火电厂调试阶段监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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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阶段火电发电机组技术监督

基建阶段火电发电机组技术监督

基建阶段火电发电机组技术监督基建阶段火电机组技术监督一、基建阶段技术监督管理目的根据火电厂非停事故统计因基建期间设计缺陷、制造质量、控制不严、安装不符合规范等引起的非停事故占比60%左右。

基建遗留问题较多与建设过程重目标、轻过程重进度、轻质量以包代管、监造及监理不规范现象相关。

基建问题遗留至生产后处理风险及成本很大部分难以彻底解决社会、经济损失较大。

系统某电厂#5机组因投产试运营期间水汽监督不严造成高压缸结垢严重;系统某电厂#1#2机组设计阶段锅炉过热器材料与过热蒸汽温度匹配出现问题材料等级偏低造成过热器氧化皮严重的问题;系统某电厂化学水处理在设计阶段未在超滤前设置预处理系统造成夏季超滤运行出现污堵问题;华能集团某电厂DCS转速卡与转速探头输出电压不匹配造成转速跳变;湖南某电厂660MW机组通过基建期间全过程技术监督发现了不少重大问题如汽轮机在低压转子加平衡块太多如今后出现问题无法处理后重新调整低压转子;华电某电厂技术监督发现过热器、再热器材料不满足汽温髙温腐蚀的要求并得到了很好解决避免了机组投产后的机组安全隐患。

为确保新建机组顺利投产投产后期能安全、环保、可靠、经济稳定运行依据DL/T1051《电力技术监督导则》;集团公司2021年试行《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国家电投(2021)年第124号《火电技术监督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21] 161 号《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各专业技术导则等应在规划、设计、建设、发电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如化学专业依据的导则和规程:DL/T 794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DL/T 1076火力发电厂化学调试导则DL/T 1260火力发电厂电除盐水处理装置验收导则DL/T 5004火力发电厂试验、修配设备及建筑面积配置导则DL/T 5011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机篇)DL/T 5068火力发电厂化学设计技术规程DL/T 5190. 4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4部分:电厂化学DL/T 5190.6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6部分:水处理及制氢设备和系统DL/T 5210.6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6部分:水处理及制氢设备和系统DL/T 5295火力发电建设工程机组调试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 5437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调试及验收规程等二、基建阶段各专业技术监督主要内容新扩建机组技术监督应从设计、设备监造、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监督。

调试监理细则

调试监理细则

无锡蓝天燃机热电联产项目工程电气调试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批黑龙江百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无锡蓝天项目监理部二零一五年三月目录1、目的2、引用标准及编制依据3、职责4、内容与要求5、电气专业调试监理质量见证清单电气专业调试阶段监理作业实施细则1、目的为了确保无锡蓝天电厂的电气设备在安装完成后能全部投入运行,从而配合工艺流程达到合理协调运行并保证其安全生产,因此搞好电气设备的调试监理,对电厂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是十分重要的。

为了规范电气调试的监理行为,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2、引用标准及编制依据2。

1引用标准国务院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火[1999]688号《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电建[1996]159号《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部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GB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程》(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20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6-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20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20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516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6)2。

2依据文件(1)建设单位:工程审批文件(2)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3)建设单位和调试单位《工程调试合同》(4)监理单位。

本工程《建设监理规划》(5)设计单位。

DL-T-5437-2009《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

DL-T-5437-2009《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
DL/T-5437-2009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
讲解人:
质量环保部


一、行业标准《启规》的编制说明 二、行业标准《启规》的创新点与特点 三、行业标准《启规》与原《启规》的不同之处 四、行业标准《启规》主要内容的理解与把握 五、附录的应用
一、行业标准《启规》的编制说明
1. 编制背景
编写。将原《启规》中的1.1,1.2条款修改后, 按照标准的编制要求分别移至行业标准《启规》 的“前言”和“范围”部分;根据我国现行的电 力体制情况,取消了原《启规》中的1.7,1.8条 款。
4. “总则” 部分的不同
● 将对整个工程的要求和对各参建单位 的统一要求进行整理,集中放在了行业标准 《启规》的“总则”部分。
附录A至附录C
三、行业标准《启规》与原《启规》的不同之处
3. 适用范围的不同 根据我国火力发电建设的快速发展,新建工
程机组单机容量的普遍增大,行业标准《启规》 将适用范围由原《启规》中对“单机容量”的要 求“100MW”提高到“300MW”。
三、行业标准《启规》与原《启规》的不同之处
4. “总则”部分的不同 ● 对原《启规》“总则”部分进行了重新
1. 标题的不同
● 建设工程 取消了原《启规》标题中“基本建设工程”中 的“基本”二字,就是指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
1. 标题的不同
● 启动试运
在原《启规》标题中“启动”之后增加了“试运”二 字,使标题与内容到达了统一。按照《启规》的内容或与 国际接轨的话,此处称“机组试运”更为合适,但考虑到 “启规”这个称谓已经被普遍认可,为了大家称谓起来比 较方便,我们未对“启动”二字进行修改。为了便于大家 在涉外电力建设工程中引用,我们将标题英译为“火力发 电建设工程从机组试运至竣工验收的规程”。

火电工程验收移交生产后质量监督检查

火电工程验收移交生产后质量监督检查

火电工程验收移交生产后质量监督检查火电工程验收移交生产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1总则1.0.1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与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①及有关机构②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制定火电、送变电工程11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电力建设项目,包含各类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均应按上述有关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0.2 《火电工程验收移交生产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下列简称本“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下列简称中心站)对火力发电机组按《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下列简称“启规”)的规定,完成半年试生产(考核期),并正式移交生产后的质量监督检查。

单机容量小于220MW或者外资、中外合资与引进要紧设备的工程,对试生产阶段的安排,可按“启规”或者双方合同的约定安排,但在正式移交生产后,均应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与要求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①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及生产运行等单位。

②有关机构,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参与试验、检测工作的各类试验室。

1.0.3 机组试生产阶段,是在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与机组启动交接验收基础上进行的。

期间,要紧任务是,完成“启规”对机组试生产期间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进一步提高机组的技术性能,保证机组正式移交生产后能安全、经济、稳固运行。

本次检查的重点是:1.0.3.1 机组在试生产阶段,未完施工或者调试项目的完成情况;对设备及其工艺系统消缺、完善及其效果;对机组长周期运行考验情况;性能试验的方法与结果;技术经济指标水平;是否具备正式移交生产的条件。

火电厂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

火电厂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二零零五年四月目录1.总则2.启动调试工作的任务与职责3.调试单位在工程建设各阶段的工作4.分系统与整套启动调试工作范围及项目5.调试收费6.附则调试项目部与各专业的调试范围及项目第一篇调试管理项目部的调试范围及项目第二篇汽轮机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第三篇锅炉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第四篇电气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第五篇热工控制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第六篇化学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1总则1.1为加强火电过程调试工作的管理,明确启动调试工作部门的任务和职责范围,提高调试工作水平,根据《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的精神,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新(改、扩)建火电工程的启动调试工作。

凡承担火力发电机组启动调试工作及机组启动调试工作有关的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1.3火电工程的启动调试工作应由具有相当资质等级的调试单位承担。

委托合同。

调试单位宜及早参与设备选型、初步设计审查等与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确保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启动调试的工作任务及职责2.1启动调试工作是火电基本建设工程的一个关键阶段,基本任务是使新安装机组安全顺利地完成满负荷试运并移交生产。

投产后能安全稳定运行,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

2.2启动调试工作要按国家标准和部颁规程、规范及设备文件的要求进行。

调试单位要在启动试运总指挥的领导下,根据设计和设备的特点,合理组织、协调、实施启动调试工作,确保启动试运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2.3启动调试工作分为分部试运调试与整套启动调试。

其中分部试运调试中的分系统调试与整套启动调试工作应由调试单位承担。

由于电气、热控两专业的特殊性,对电气、热控两专业调试工作与安装单位试验班作部分调整。

2.3.1由于电气二次系统调试工作的特殊性,按系统划分,宜由一个单位独立承担单体调试到分系统调试。

即发电机、变压器组二次部分由调试单位承担其单体调试到分系统调试,厂用及附属系统二次部分由安装单位试验班承担单体调试到分系统调试。

8.第7部分:厂用电系统受电前监督检查

8.第7部分:厂用电系统受电前监督检查

火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第7部分:厂用电系统受电前监督检查目次1 总则2 监督检查依据3 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4 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4.1 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4.2 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4.3 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4.4 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4.5 调试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4.6 生产运行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4.7 检测试验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5 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5.1 建筑专业的监督检查5.2 电气专业的监督检查5.3 热控专业的监督检查5.4 调整试验的监督检查5.5 生产运行准备的监督检查6 质量监督检测1 总则1.0.1 本部分适用于火电工程厂用电系统受电前阶段的质量监督检查。

1.0.2 厂用电系统受电前监督检查范围为受电电源、高压启动/备用变压器、厂用电高压配电装置。

1.0.3本部分所列检查内容应逐条检查,检查方式为重点抽查验证。

1.0.4本阶段监督检查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新材料的具体情况时,可根据相应的批准文件补充编制监督检查细则。

2 监督检查依据监督检查组在开展本部分监督检查工作时,监检人员英担按照专业划分,熟练掌握以下标准。

引进国外设备的工程,还需要熟悉和掌握合同约定的其他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 502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 5161.1~17)《火力发电建设工程机组调试技术规范》(DL/T 5294)3 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3.0.1 厂用系统受电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完成,并验收签证。

火电机组调试监理实施细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调试典型监理实施细则乔玉祥审批:方民强江苏兴源电力建设监理2003年4月典型-炉-006调试监理典型细则江苏兴源电力建设监理调试监理实施细则江苏兴源电力建设监理调试监理典型细则前言:机组的启动试运具有顺序性、时间性、复杂性、整体协作性等特点。

是全面检验主机及其配套设备制造、设计、施工、调试和生产准备情况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机组能安全、可靠、经济文明地投入生产,立即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性程序;同时,也是发现和消除设备的故障,改善不合理的工艺以及施工中的缺陷的重要阶段。

项目监理部根据机组的启动试运阶段的特点进行有效地监理。

一、监理工作程序:为使工程达到优质、安全的目标,监理工程师应贯彻“严格控制” 、“积极参与” 、“科学公正” 、“热情服务”的监理方法,即通过机组调整试运前指导、督促,对试运的大纲、计划、措施的审查,机组调整试运中巡视、旁站、跟踪检查,机组调整试运后检查、验收、评定三个环节进行;并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按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在机组调整试运实施阶段进行严格质量控制,在试运实施阶段除规定的正常四级验收签证项目外还对工程进行旁站、巡检或抽检。

1、机组启动试运质量控制工程质量控制是对机组调整试运全过程质量预控和动态控制,使其达到合同所要求的标准;同时也是对调试单位调试质量水平的管理,使合同中工程质量标准得到实现;监理人员直接参加机组调整试运项目验收、签证,是直接把关行为。

每道工序完工后,负责单位应严格按四级验收程序提前通知监理部组织验收,不得在未经内部验收直接报监理、验收组验收,严禁完工后未经验收而进行下道工序的试运。

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认真整改或采取补救措施,在确认整改或返工合格后再通知验收。

2、机组启动试运进度控制(1)审查调试进度网络计划。

监理主要对其进度的合理性,以及与合同工期的一致性进行审查。

由于调试顺序性强,多专业多工种协同作业,牵涉单位多,相互制约因数多,所以其网络进度中,制约因数的罗列,紧前工序考虑的周全,逻辑关系的正确,时间安排的合理是网络计划绘制质量的关键,也是调试进度受控的基础,监理在这方面进行仔细审查,从而有效控制按合同工期完成调试。

热电厂项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热电厂项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概述二、监理管理机构1.设立项目工程监理部门,由专业监理机构承担监理任务。

2.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能够独立承担监理任务。

3.监理机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备案登记。

三、监理任务1.监理机构应协助业主对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进度和工程费用等。

2.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施工工序、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进行审查和监督。

3.监理机构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纸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达到相关标准和规范。

4.监理机构应对项目施工的安全进行监督,制定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并组织施工单位按照要求进行安全施工。

5.监理机构应对项目施工的进度进行监督,掌握项目施工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6.监理机构应对项目的投资费用进行监督,审核施工单位的材料采购和支付工程款项等,确保项目经济合理和合规。

四、监理程序1.监理机构应制定监理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

2.监理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审查,并及时反馈意见。

3.监理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施工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并出具相应的检查和验收报告。

5.监理机构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进度和质量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五、监理报告和评审1.监理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每月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进度、质量、安全和费用等情况的总结和分析。

2.监理机构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项目验收和评审,根据验收和评审结果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业主和施工单位。

六、项目变更和索赔处理1.监理机构应及时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和索赔申请,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2.监理机构应对变更和索赔申请进行审核和评估,并提交相应的评估报告。

七、违约和争议解决1.如监理机构存在违约行为,业主有权利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火电工程验收移交生产后质量监督检查

火电工程验收移交生产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1总则1.0.1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电力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①及有关机构②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火电、送变电工程11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凡接入公用电网的电力建设项目,包括各类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均应按上述相关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0.2 《火电工程验收移交生产后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火力发电机组按《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以下简称“启规”)的规定,完成半年试生产(考核期),并正式移交生产后的质量监督检查。

单机容量小于220MW或外资、中外合资和引进主要设备的工程,对试生产阶段的安排,可按“启规”或双方合同的约定安排,但在正式移交生产后,均应按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①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及生产运行等单位。

②有关机构,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参与试验、检测工作的各类试验室。

1.0.3 机组试生产阶段,是在整套启动试运后质量监督检查和机组启动交接验收基础上进行的。

期间,主要任务是,完成“启规”对机组试生产期间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进一步提高机组的技术性能,保证机组正式移交生产后能安全、经济、稳定运行。

本次检查的重点是:1.0.3.1 机组在试生产阶段,未完施工或调试项目的完成情况;对设备及其工艺系统消缺、完善及其效果;对机组长周期运行考验情况;性能试验的方法和结果;技术经济指标水平;是否具备正式移交生产的条件。

火电厂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

火电厂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一、引言为保障火电厂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顺利交付使用,提高工程可靠性和安全性,规范工程启动调试工作,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启动调试、软化水及给水系统调试、热平衡试验、机组负荷试运行及其他相关试验工作。

三、责任3.1 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根据合同及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协调、指导、监理等其他工作。

3.2 工程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理,指导工程启动调试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议。

3.3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负责工程的实体设计及建设,同时对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进行组织和具体实施。

四、启动调试工作要求4.1 工程验收在启动工作前,施工单位应完成工程验收工作。

验收内容应包括:•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工程设备、电气线路及仪表设备等的检查、试运行、检修完整性和可靠性等;•工程安全、保护、节能措施等的实施情况。

4.2 工程物资检查在启动工作前,应对各类物资进行检查,确保物资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检查内容应包括:•电气元器件的型号、规格、个数、接线方式;•仪表设备的型号、规格、个数、接入等级;•水泵、风机、阀门、闸门、起重设备等机械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安装精度及每台设备的性能参数等;•变压器、系统开关、接线柜等电器设备性能数据;•各类设备组构尺寸的实际检查等。

4.3 工程材料检查在启动工作前,应对工程所需材料进行检查,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检查内容应包括:•水泵、风机、机场、变压器等大型设备的制造厂家、型号、规格、批号;•管路和接头使用材料、型号、规格、牌号;•输汽量计、流量计、文丘里密度计等仪器的制造厂家、型号、规格等。

4.4 储备物资在启动工作前,应储备工程所需物资、器材、备品备件和各种文献资料,确保启动工作的及时、有效进行。

4.5 操作人员培训在启动工作前,应对所有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工程的各项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以便能够熟练掌握操作技巧,并掌握各种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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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试阶段监理规范
一.工作范围: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对工程调试阶段实施监理,包括对机组的
1、单体调试:
是指对热控、电气所属元件、装置、设备的校验、整定、和试验及单机试运。

单机试运是指对单台辅机的试运,包括相应的电气、热控保护试验
2、分系统调试:
是指按系统对其动力、电气、热控等所有设备及其系统进行空载和带负荷的调整试运。

部分分系统项目需要在整套启动阶段继续进行
3、整套启动调试:
是指机组的联合启动,包括机组空负荷试运、带负荷试运、满负荷试运。

二.工作要求:
1、在监理规划中,应针对调试项目的具体要求,明确调试项目的监理工作目标、程序、方法和措施。

2、应就与调试有关的前期工程情况对调试单位进行交底包括设计、设备、土建、安装等。

3、应建立、健全调试项目变更的管理程序,并严格执行。

4、各专业监理师编制《调试监理实施细则》,应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5、审核承担并网安全性评价试验和特殊试验项目的承包单位是否取得试验室资质和计量认证。

三.工作内容:
1、应组织审核,满足要求时予以确认:a.现场项目部的组织机构
b.管理制度
c.人员配备、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和上岗证
d.试验仪器设备
2、对有调试分包单位应要求承包单位按规定报审,符合规定且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准予分包,并应要求承包单位对其分包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3、应审查调试单位:
a.报送的调试进度计划进行分析,应符合工程总进度计划,提出监理意见报送建设单位。

b.报送的调试大纲、调试方案、调试措施应符合国家、地方、电力行业法律、法规、规定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符合消防、节能减排、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

c.调试方案、措施应便于实施,符合经济、高效、创新、达标的要求。

d.调试方案、措施应满足设计、设备的技术要求。

e.调试方案、措施应包含风险分析与预控措施,防止人身、设备事故的措施等。

4、应监督调试单位:
a.进行调试安全和调试技术交底。

b.检查调试计划的执行提出修改意见。

c.执行批准的调试方案和措施,对调试过程巡视、见证、检查、必要时旁站。

d.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设备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切换试验制),认真做好各种安全保护、系统隔离措施。

5、应督促安装单位:
a.及时办理设备和系统代保管的手续。

b.单体调试做好临时设施的制作,安装、挂牌、操作及系统恢复工作。

c.做好并参与设备与系统的就地巡视、检查、维护、消缺和完善工作。

d.跟踪检查单体调试质量计划的实施情况,并组织好质量验收签证工作。

e.对单体调试遗留问题或缺陷,待条件具备时尽快处理。

6、应监督设计单位:
a.向调试、安装、运行等单位进行设计交底,解释设计思想和意图。

b.参加重大调试方案的技术讨论。

c.在调试期间提供现场工地代表服务。

d.参加现场调试会议。

e.协助解决现场发现的与设计有关的问题。

7、应组织或参与对调试条件的检查,参与现场安全隔离措施的审查。

8、应协助建设单位制定调试管理程序。

9、应收集各参建单位发现的设备缺陷,跟踪消缺情况,督促责任单位按时完成消缺,并组织消缺后的验收工作。

10、应组织或参加重大调试节点前的安全大检查。

11、应组织或参加单体、分系统、和整套启动调试各阶段的质量验收、签证工作,审核调试结果;尤其要做好:厂用受电、化学水处理、锅炉冷态试验、化学清洗、锅炉吹管、联锁试验、工作水压试验、汽轮机冲转、电气并网、安全阀校验、逻辑保护投入、仪表投入、自动投入、PSS试验、AGC与一次调频试验、协调控制投运、甩负荷试验、满负荷试运等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签证工作。

12、应主持或参加调试例会或专题会。

13、跟踪检查单体调试质量计划的实施情况,并组织好质量验收签证工作。

尤其要做好通道校验、仪表检测投运、安装数据校对、阀门及执行机构复核、管路冲洗、主机油循环、单机试运等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签证工作。

14、应审核调试工程款支付申请,符合要求后签认,报建设单位。

15、应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督促责任单位进行缺陷整改,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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