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
江苏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

江苏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
江苏省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
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项目负责人
电话手机
邮箱
申请时间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制
二〇一六年八月
填写说明
1、申请书A4纸打印,与申请书附件一并装订成册,申请单位应在申请单位意见栏盖章。
2、申请书是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制作的重要依据,申请单位应确保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3、项目名称应体现属地(包含省辖市),并与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中项目名称一致。
4、项目基本情况信息应与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内容一致。
5、项目基本资料应为原件扫描并彩色打印,作为申请书的附件提交,其中项目信息表(EXCEL)需提交电子文件。
注:本申请书还应包括以下附件:江苏省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申请承诺书、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报审表及审查意见、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专项审查意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项目信息表(EXCEL)(电子文档)。
申请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材料清单及要求

申请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的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纸质材料清单及要求
注:1、申请单位提交的纸质材料必须与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2、申请单位应按照上表提交合规的申请材料,其中材料1、2、
3、
4、6应A4大小、胶装,不可用活页夹、拉杆夹装订。
3、专家评审结束后,纸质材料5、7由申请单位带回;收到专家审查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单位将修改完善的纸质材料1、2、3、
4、6交由厅科技发展中心存档。
二、电子材料清单及要求
注:1、申请单位提交的电子材料必须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
2、电子材料应按上表要求整理后提交。
提交的证明材料应简洁明了,与申请无关的内容请剔除。
各条文所需图纸,属同一章节的,只需提供一次。
3、上表中涉及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评价报告指通过国家计量认证(CMA)及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正式报告。
申请江苏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的材料清单及要求

申请江苏省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的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纸质材料清单及要求
注:1、申请单位提交的纸质材料必须与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2、申请单位应按照上表提交合规的申请材料,其中材料1、2、
3、
4、6应A4大小、胶装,不可用活页夹、拉杆夹装订。
3、专家评审结束后,纸质材料5、7由申请单位带回;收到专家审查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单位将修改完善的纸质材料1、2、3、
4、6交由厅科技发展中心存
档。
二、电子版申请材料清单及提交要求
注:1、申请单位提交的电子材料必须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
2、电子材料应按上表要求整理后提交。
提交的证明材料应简洁明了,与申请无关的内容请剔除。
各条文所需图纸,属同一章节的,只需提供一次。
3、上表中涉及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评价报告指通过国家计量认证(CMA)及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正式报告。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第三至第五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公告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第三至第五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6.05.24
•【字号】建设厅公告(2016)19号
•【施行日期】2016.05.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
正文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第三至第五批绿色建
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公告
建设厅公告(2016)19号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苏建科〔2009〕389号)等规定及相关绿色建筑标准,我厅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第三至第五批绿色建筑项目评价标识工作。
经专家审查和项目公示等程序,认定“常州武进高新区消防中队二级消防站”等33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现予公布。
附件:
1.江苏省2016年度第三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2.江苏省2016年度第四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3.江苏省2016年度第五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5月24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72号——关于公布江苏省2012年度第一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公告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72号——关于公布江苏省2012年度第一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2.05.04
•【字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72号
•【施行日期】2012.05.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
(第172号)
关于公布江苏省2012年度第一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公告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9〕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建科〔2007〕205号)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规划设计部分)》(建科〔2008〕113号),我厅组织开展了2012年度第一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评价工作。
经评审,昆山市青阳港学校等18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现予公布。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国家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

国家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国家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自评估报告(公共建筑)申报项目名称:深圳市**工程申报单位名称:深圳市**中国**科学研究院**分院参与单位名称:深圳市**建筑设计事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自评星级:★★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制二〇一一年四月填写说明1.本报告适用于申请国家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阶段评价标识的公共建筑,由申报单位填写。
2.“达标判定”项的填写方式:满足要求的项在□中填写“√”;不满足要求的项在□中填写“×”;不参评的项在□中填写“○”,设计阶段不参评的项已用“—”标出。
3.“实际提交材料”中列表填写对应条文实际提交的材料的全称、查阅路径。
4. 本报告封面的“项目名称”和“申报单位”请务必认真、仔细填写,并与申报书保持一致,如因笔误造成评审或证书制作问题,后果自负。
5.若采用本报告参考样式,可进行编辑性修改,但不应自行删除技术内容和要求。
目录一、自评总述 (1)二、自评总述 (1)三、自评内容 (1)5.1节地与室外环境 (2)5.2节能与能源利用 (29)5.3 .....................................................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675.4 .................................................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885.5 ............................................................. 室内环境质量1065.6 ..................................................................... 运营管理133四、附录 (I)附录一节能计算报告要求 (I)附录二可再生能源利用设计说明要求 (IV)附录三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计算书要求 (V)附录四可再循环材料利用率计算书要求 (VII)一、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规划设计阶段应满足标准中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并按满足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第一至第二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公告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第一至第二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6.03.11
•【字号】建设厅公告(2016)6号
•【施行日期】2016.03.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第一至第二批绿色建
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公告
建设厅公告(2016)6号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苏建科〔2009〕389号)等规定及相关绿色建筑标准,我厅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第一至第二批绿色建筑项目评价标识工作。
经专家审查和项目公示等程序,认定“常州市第五中学易地新建项目”等18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现予公布。
附件:
1.江苏省2016年度第一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2.江苏省2016年度第二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11日附件1:
附件2:
江苏省2016年度第二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

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为充分发挥和调动各地发展绿色建筑事业的积极性,鼓励各地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促进绿色建筑在全国范围内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全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和组织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评审,研究制定管理制度,监制和统一规定标识证书、标志的格式、内容,统一管理各星级的标志和证书;指导和监督各地开展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第二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选择确定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所辖区域一星级和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各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拟开展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地区,需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第四条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委托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在当地设立的绿色建筑专委会或当地成立的绿色建筑学协会承担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第五条申请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地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城市;(二)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制定出台了当地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三)明确了开展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日常管理机构,并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四)成立了符合要求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承担评价标识的评审。
第六条各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技术依托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一定从事绿色建筑设计与研究的实力,具有进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所涉及专业的技术人员,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30%;(二)科研类单位应拥有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或计量认证(CMA)的实验室及测评能力;(三)设计类单位应具有甲级资质。
第七条组建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专家委员会应包括规划与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建材、建筑物理等七个专业组,每一专业组至少由三名专家组成;(二)专家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七名分别负责七个专业组的副主任委员;(三)专家委员会专家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比较丰富的绿色建筑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四)专家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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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
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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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申请时间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制
二〇一六年八月
填写说明
1、申请书A4纸打印,与申请书附件一并装订成册,申请单位应在申请单位意见栏盖章。
2、申请书是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制作的重要依据,申请单位应确保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3、项目名称应体现属地(包含省辖市),并与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中项目名称一致。
4、项目基本情况信息应与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内容一致。
5、项目基本资料应为原件扫描并彩色打印,作为申请书的附件提交,其中项目信息表(EXCEL)需提交电子文件。
注:本申请书还应包括以下附件:江苏省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申请承诺书、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报审表及审查意见、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专项审查意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项目信息表(EXCEL)(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