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2020

合集下载

严格“三审三校”制度,推动期刊出版高质量发展

严格“三审三校”制度,推动期刊出版高质量发展
“三审三校”制度作为加强出版管理的重要抓 手,对于推动期刊高质量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1.2 “三审三校”制度在推进期刊高质量发展
中的把关作用不断强化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期刊出版管理规 定》《新闻出版署关于严格执行期刊“三审制” 和“三校一读”制度保证出版质量的通知》等相 关规定,期刊出版单位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的 基本要求是:严格履行“三审”,确保初审、复 审、终审三道程序均由出版单位在职在岗或在编 人员负责。认真执行“三校”,全部稿件应由专 职校对人员负责校对,专业校对不低于三个校 次。严把人员资质要求,初审应由出版单位具有 编辑职称或具备一定条件的助理编辑人员担任(一
2.2制度执行有"偏差”
有的期刊出版单位不及时传达、布置新闻 出版管理部门对期刊管理工作的要求,对政策缺 乏准确理解,执行环节上出现“偏差”。例如, 由于缺少符合条件的复审、终审、校对人员,便 以审代编、以编代校,致使审校制度流于形式, 差错率较高。有的期刊出版单位在审稿程序中外 聘人员,让其承担相应职责,甚至将业务外包,
以主题出版工作为例,主题出版(宣传) 是以特定“主题”为出版对象、出版内容和出版 重点的出版活动,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具体来 说,主题出版工作就是围绕党和国家的重点工 作、重大会议、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大节庆 日等集中开展的重大出版活动。s能否策划出优秀 的、高质量的主题出版(宣传)作品是检验出版 单位业务能力的试金石,既要强化导向把关—— 将内容导向要求落实到主题出版(宣传)全过 程,加强选题、内容把关,加强作品整体基调、 格调、品味把关;又要提高出版质量——严格执 行“三审三校”等制度,做好编辑、校对等各环
二是加大宣传,凝心聚力。要以制度建设、 队伍建设为契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实现上至 期刊出版单位负责人员,下至一线审校人员,人 人重视编校质量管理的局面。期刊出版单位负责 人在业务管理中,要增强责任担当意识,加强内 控宣传教育,在单位内部营造良好的内控氛围, 通过有效的内控手段,强化期刊审校管理效果。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3篇)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3篇)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术界的规范,期刊出版管理的规定如下:1. 真实性要求:期刊出版应确保内容真实可信,不得故意篡改、歪曲或编造数据和事实。

2. 学术道德要求:期刊编辑和作者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进行剽窃、抄袭、重复发表等不当行为。

3. 文章评审要求:期刊应建立科学严谨的审稿制度,确保对投稿论文进行公正、客观、匿名的评审。

4. 作者权益保护:期刊应保护作者的权益,确保作者署名权和知情权。

5. 技术质量要求:期刊应确保文章的技术质量合格,包括论文的实验方法是否规范、数据是否准确等。

6. 重复发表规定:未经相关许可,不得重复刊发已经发表的论文,以免造成学术论文重复发表的问题。

7. 学科分类与分级要求:期刊应按照学科分类与分级要求进行管理,确保期刊的学术影响力和知名度。

8. 审稿周期要求:期刊应确保审稿周期合理,不得无故拖延审稿过程,以保证作者的合理权益。

9. 投稿收费要求:期刊应明确投稿收费标准和方式,并公开透明,不得以虚假名义增加作者负担。

10. 监督管理要求:期刊出版应受到学术界和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有关部门应加强期刊出版的管理和规范。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期刊出版工作的管理,规范期刊出版行为,促进期刊出版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新闻单位、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出版发行的期刊(以下简称期刊)的出版管理。

第三条期刊出版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服务广大读者,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化繁荣和科学知识的传播。

第四条期刊出版工作的管理应坚持党对新闻出版工作的领导,依法行使管理职责,推进期刊出版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申报与审批第五条凡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出版部门规定的条件的,可向出版管理机构申请办刊。

第六条申请办刊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办刊申请书;(二)刊名审批表;(三)主管部门出具的立项批文;(四)主管部门出具的编辑指导意见;(五)编辑部组成人员名单;(六)版权证明文件;(七)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全国所有报刊必备:新版《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2020)

全国所有报刊必备:新版《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2020)

全国所有报刊必备:新版《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20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现将《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2020年5月28日第一条为加强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范报纸、期刊出版秩序,促进报纸、期刊质量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报纸出版许可证和期刊出版许可证的报纸、期刊。

第三条报纸、期刊质量包括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印制质量四项,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四项均合格的,其质量为合格;四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其质量为不合格。

第四条报纸、期刊内容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并符合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业务范围的,其内容质量为合格;不符合的,其内容质量为不合格。

第五条报纸、期刊编校差错判定以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为依据。

报纸编校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三的,其编校质量为合格;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三的,其编校质量为不合格。

差错率的计算按照本规定附件《报纸编校差错率计算方法》执行。

期刊编校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二的,其编校质量为合格;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二的,其编校质量为不合格。

差错率的计算按照本规定附件《期刊编校差错率计算方法》执行。

第六条报纸、期刊出版形式差错判定以相关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为依据。

报纸出版形式差错数不超过三个的,其出版形式质量为合格;差错数超过三个的,其出版形式质量为不合格。

差错数的计算按照本规定附件《报纸出版形式差错数计算方法》执行。

期刊出版形式差错数不超过五个的,其出版形式质量为合格;差错数超过五个的,其出版形式质量为不合格。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报纸期刊审读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报纸期刊审读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报纸期刊审读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2.09•【文号】新出报刊[2009]126号•【施行日期】2009.02.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报纸期刊审读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出报刊〔2009〕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报刊出版管理工作的意见》,切实开展报刊审读工作,现将《报纸期刊审读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九日报纸期刊审读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履行报刊出版管理职责,切实加强报刊出版管理,维护报刊出版秩序,提高报刊出版质量,促进我国报刊业健康繁荣发展,依据《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报刊审读是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报刊主管单位在报刊出版后组织有关人员,依法对报刊出版质量进行的审阅和评定,是报刊出版事后管理的重要制度。

第三条凡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报纸出版许可证》和《期刊出版许可证》的报刊,应列入审读范围。

第四条报刊审读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督促报刊出版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努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努力为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期刊“三审三校”制度落实现状、原因分析及对策探究

期刊“三审三校”制度落实现状、原因分析及对策探究

1引言2021年10月,中宣部出版局下发《关于开展期刊滥发论文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全面体检年发文量超过2000篇,每期大部分论文篇幅不超过5000字或不超过3页的学术论文期刊。

同时,围绕期刊出版单位的审校流程、审稿意见、审校单留档等方面,检查“三审三校”制度落实情况。

近几年,一方面,国家陆续出台期刊出版工作规定意见,从《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到《关于推动学术期刊繁荣发展的意见》,既有方向性的指导意见,又有可行性的操作办法;另一方面,国家不断加大检查力度,2017年,先后下发《关于规范报刊单位及其所办新媒体采编管理的通知》《关于重申“三审三校”制度要求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9年,国家也开展了有关“三审三校”的专项检查。

2021年,国家又下发《关于开展期刊滥发论文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

笔者发现,“三审三校”制度的落实情况均在检查范围,并作为重点检查方向。

“质量是图书的生命。

书稿的‘三审三校’是出版单位的中心工作,对保障图书出版质量具有关键作用。

”[1]对期刊来说,“三审三校”的重要性同样如此。

2关于“三审三校”制度的历史综述编辑出版是整个出版活动的中心环节,“三审三校”制度是出版单位的基本制度,对保证出版物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国家将“三审三校”制度作为编辑出版的工作方法和管理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补充完善。

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出版总署公布的《关于国营出版社编辑机构及工作制度的规定》,对书稿的“三审”工作提出初步要求。

1980年,《出版社工作暂行条例》出台,要求对书稿的政治内容和学术(艺术)质量实行三级审稿制度,并明确各审项应有具体书面审稿意见。

1989年,《关于当前出版社改革、图书发行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实施,再次要求图书出版应坚持“三审”制。

2020年,《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出台,再次重申落实“三审三校”等制度的重要性。

目前,国家对图书出版“三审”的人员资质、审稿流程、审项意见均提出明确要求,对“三校”的人员资质、校次、校对职责也作出具体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

政策与法规5现代养生 2020年6月第20卷第10、12期第一条 为加强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范报纸、期刊出版秩序,促进报纸、期刊质量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报纸出版许可证和期刊出版许可证的报纸、期刊。

第三条 报纸、期刊质量包括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印制质量四项,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四项均合格的,其质量为合格;四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其质量为不合格。

第四条 报纸、期刊内容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并符合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业务范围的,其内容质量为合格;不符合的,其内容质量为不合格。

第五条 报纸、期刊编校差错判定以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为依据。

报纸编校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三的,其编校质量为合格;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三的,其编校质量为不合格。

差错率的计算按照本规定附件《报纸编校差错率计算方法》执行。

期刊编校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二的,其编校质量为合格;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二的,其编校质量为不合格。

差错率的计算按照本规定附件《期刊编校差错率计算方法》执行。

第六条 报纸、期刊出版形式差错判定以相关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为依据。

报纸出版形式差错数不超过三个的,其出版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新出发〔2020〕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现将《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2020年5月28日形式质量为合格;差错数超过三个的,其出版形式质量为不合格。

差错数的计算按照本规定附件《报纸出版形式差错数计算方法》执行。

报纸校对管理制度(2篇)

报纸校对管理制度(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报纸出版质量,提高报纸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出版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报纸校对工作,包括文字、图片、排版、印刷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报纸校对工作应遵循“严格、细致、准确、及时”的原则,确保报纸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可读性和美观性。

第四条本制度由报纸编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维护报纸出版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成立报纸校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报纸校对工作的全面管理、监督和协调。

第六条报纸校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一)组长:由报纸编辑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统筹安排报纸校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副组长:由报纸编辑部门副负责人担任,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三)成员:由编辑、校对、排版、印刷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七条报纸校对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报纸校对工作计划,明确校对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

(二)监督、检查报纸校对工作落实情况,确保校对质量。

(三)组织培训、考核校对人员,提高校对队伍素质。

(四)协调解决报纸校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五)定期总结报纸校对工作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第八条报纸校对部门职责:(一)负责报纸校对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文字、图片、排版、印刷等环节。

(二)制定校对工作流程,明确校对人员职责。

(三)对报纸内容进行严格校对,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四)及时反馈校对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五)对校对工作进行总结,不断提高校对质量。

第三章校对工作流程第九条报纸校对工作流程:(一)初校:由编辑部门负责,对稿件进行初步校对,确保内容无误。

(二)二校:由校对部门负责,对稿件进行详细校对,包括文字、图片、排版等。

(三)三校:由编辑部门负责,对稿件进行终校,确保内容、格式、排版等无误。

(四)排版:由排版部门负责,根据稿件内容进行排版设计。

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

第2期11给”能力。

既要整合零散型培训资源,成立康养旅游人才培训基地,与国内外培训机构加强合作,制定相应的康养旅游人才培养及引进计划,又要加强线上培训,解决短期人才的短缺问题,鼓励支持原康养旅游相关人员、旅游从业人员和医疗系统服务人员等通过继续教育或短期培训等方式,获得从业资格证书。

二是加强智库建设。

引入“外脑”,充分利用相关产业联盟中的专家资源,加强与各地康养旅游专家智库的合作沟通,从而组建外地专家库,并推进本地森林康养专家库与其合作,使两大智库参与到政府康养旅游有关决策咨询、规划编制和项目评审等工作中,同时加强康养旅游基地与智库的合作,深化理论与实践的融合。

三是加强志愿者体系建设。

由于康养旅游对服务人员需求较大,培养、引进全职专业人才或耗时较长或成本过高,可建立全面引进森林康养志愿者的体系,将本地村民培养成森林引导员,并将其中文化程度较高的村民培养成森林讲解员。

要设立志愿者网上报名系统,要召集社会自然体验师。

(4)完善配套政策。

一是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

一方面,设立温州市康养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康养及理疗产品开发、医疗体检仪器设置等。

另一方面,要拓宽融资渠道,建立“企业决策、先行投入、协同创新、市场验收、政府补助”的实施机制。

各类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推出康养旅游特色信贷产品;不断创新林权抵押贷款模式,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提高林权抵押率;帮助康养旅游产业的参与者积极开展多元化债务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二是完善用地支持政策。

首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优先落实森林康养项目用地指标,争取列入全省“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享受相关政策。

其次,各级林业部门要重点保障森林康养项目林地定额,做好使用林地审批服务。

再次,建设项目布置在森林公园的村镇建设用地和集体林地,实行所有权、承包权与经营权三权分离。

最后,可鼓励成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业主合作经营,按比例分配收入,从而加大拥有自然资源的村集体参与到康养旅游建设中的积极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2020
第一条为加强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范报纸、期刊出版秩序,促进报纸、期刊质量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报纸出版许可证和期刊出版许可证的报纸、期刊。

第三条报纸、期刊质量包括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印制质量四项,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四项均合格的,其质量为合格;四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其质量为不合格。

第四条报纸、期刊内容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并符合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业务范围的,其内容质量为合格;不符合的,其内容质量为不合格。

第五条报纸、期刊编校差错判定以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为依据。

报纸编校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三的,其编校质量为合格;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三的,其编校质量为不合格。

差错率的计算按照本规定附件《报纸编校差错率计算方法》执行。

期刊编校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二的,其编校质量为合格;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二的,其编校质量为不合格。

差错率的计算按照本规定附件《期刊编校差错率计算方法》执行。

第六条报纸、期刊出版形式差错判定以相关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为依据。

报纸出版形式差错数不超过三个的,其出版形式质量为合格;差错数超过三个的,其出版形式质量为不合格。

差错数的计算按照本规定附件《报纸出版形式差错数计算方法》执行。

期刊出版形式差错数不超过五个的,其出版形式质量为合格;差错数超过五个的,其出版形式质量为不合格。

差错数的计算按照本规定附件《期刊出版形式差错数计算方法》执行。

第七条报纸印制质量包括单份印制质量和批印制质量,期刊印制质量包括单册印制质量和批印制质量。

报纸、期刊印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及规定的,其印制质量为合格;不符合的,其印制质量为不合格。

第八条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报纸、期刊质量管理工作,各省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报纸、期刊质量管理工作。

各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实施报纸、期刊质量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第九条报纸、期刊主管主办单位应当督促出版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将报纸、期刊质量纳入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对质量不合格的报纸、期刊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应当落实“三审三校”等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培训,保证出版质量。

第十条报纸、期刊质量检查采取抽样方式进行。

报纸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抽样检查的对象为报纸各版面及中缝、插页等所有内容。

期刊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抽样检查的对象为期刊正文、封一(含书脊)、封二、封三、封四、版权页、目次页、广告页、插页等所有内容。

报纸、期刊印制质量检测样本抽取依据相关标准进行。

第十一条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实施报纸、期刊质量检查,须将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报纸、期刊的具体情况书面通知出版单位或主办单位。

出版单位、主办单位如有异议,须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须在接到通知后7日内向上一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请求复核。

第十二条报纸、期刊内容质量、编校质量、出版形式质量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依据《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出版许可证。

报纸、期刊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出版单位应当采取收回、销毁等措施,消除负面影响。

第十三条报纸、期刊印制质量不合格,出版单位应当及时收回、调换。

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继续发行印制质量不合格报纸、期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出版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省级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对报纸、期刊质量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或者奖励。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