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大全
中国联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08年3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设立发展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公司综合部、财务部和投资者关系部是各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委员会交办的具体事务。
二、人员组成第五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
各委员会的人数、人选、主任及变更调整等由董事会确定。
第六条委员会的成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三、基本职责第八条发展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其基本职责:(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其基本职责:(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审核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六)审计委员会年报审计工作规程:1.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董事会职责及工作程序+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职责及工作程序第一条董事会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聘任经营者,并对经营者的业绩进行考核评价。
省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公司的董事会,还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依法行使资产所有者的权力。
第二条董事会对出资人或股东大会(含股东会)负责,对出资人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出资方(控股方)对董事会实行契约化管理,与董事长签定董事会任期经营目标合同。
第三条生产性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一般为3人至9人。
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董事会与经理层要减少交叉任职。
董事会成员一般应包括:出资人代表或股东代表、独立董事和职工代表。
独立董事由经济、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担任。
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四条董事会决定范围包括:(一)决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二)制定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的投资方案;(三)决定各种对外担保、拆借及其他衍生金融交易;(四)决定收购、兼并其他企业和转让属下公司产权的方案;(五)根据董事长提议,聘用(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解聘)副总经理、“三总师”,并决定他们的报酬和支付方式;向属下独资公司派出董事会、监事会,聘任(解聘)属下不设董事会的全资企业经理,推荐控股、参股公司董事、监事人选;(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不含党委、工会、共青团工作机构)设置、定编、定岗及中层干部职数配备方案;(七)决定公司员工工资、奖惩方案及年度人力资源配置计划;(八)评价考核经营者;(九)制定资产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审计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方法;(十)决定授权经营资产的收益分配方案;(十一)《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决策范围。
第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㈠主持股东大会,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领导董事会日常工作;㈡董事会休会期间,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代表董事会处理公司的重大业务活动,主要内容包括:1、根据董事会决议,批准和签署一定额度的投资项目合同文件和款项;2、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后,批准抵押融资和贷款担保款项的文件;3、在董事会作出决议后,批准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购置的款项;(三)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四)签署公司股票、债券、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五)根据经营需要,向总经理和其他人员签署“法人授权委托书”;(六)根据董事会决定,签发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聘任(解聘)文件;(七)根据董事会决定,签发属下不设董事会的全资企业经理的聘任(解聘)文件;(八)向董事会提名进入控股、参股企业董事会的董事人选;(九)领导董事会秘书处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十)在发生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裁决权与处置权,并事后向董事会、出资人、股东大会(含股东会)报告;(十一)董事会授予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对外投资、重大项目投资、资本运作决策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上述事项在提请董事会表决之前必须经过战略委员会审定通过。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其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
成员辞职应当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审核公司经理层提出的年度经营预算计划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对公司年度预算计划的中期调整进行审核与批准;(二)组织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三)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所有新增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对外谈判、尽职调查、合作意向及合同签定等事宜进行研究,有权在公司上期经审计净资产3%的金额范围内(3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外)决定投资有关事宜并在下一次董事会上向董事通报;超过公司上期净审计净资产3%的投资必须报请董事会讨论通过,重大项目重大进程应随时通报董事会其他成员;(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并购重组等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五)对公司合并、分离、撤资、清算,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六)组织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新股的方案;(七)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超过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范围的事项,或突发、紧急和临时重大事项进行处置,并及时将处置结果向董事会报告;(八)制定上述事项的审议标准和工作流程;(九)上述事项经战略委员会审定并提交董事会批准实施后,战略委员会将对其进行过程监控和跟踪管理;(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下设专委会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一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必要时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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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大全(包括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目录第一部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4)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人员组成 (4)第三章职责权限 (5)第四章决策程序 (5)第五章议事规则 (6)第六章附则 (7)第二部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8)第一章总则 (8)第二章人员组成 (8)第三章职责权限 (8)第四章决策程序 (9)第五章议事规则 (10)第六章附则 (11)第三部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12)第一章总则 (12)第二章人员组成 (12)第三章职责权限 (13)第四章决策程序 (13)第五章议事规则 (14)第六章附则 (15)第四部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16)第一章总则 (16)第二章人员组成 (16)第三章职责权限 (17)第四章决策程序 (18)第五章议事规则 (18)第六章附则 (19)第一部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建议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加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目录第一章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节 总则第二节 人员组成第三节 职责权限第四节 决策程序第五节 议事规则第六节 附则第二章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节 总则第二节 人员组成第三节 职责权限第四节 决策程序第五节 议事规则第六节 附则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节 总则第二节 人员组成第三节 职责权限第四节 决策程序第五节 议事规则第六节 附则第一章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节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节人员组成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至少应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含有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自董事会选举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其最长任期不应超过本届董事会任期,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一名。
第三节职责权限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或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或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 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 对上述事项的执行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标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公司战略的委员会。
为了确保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有效运作,需要建立一套详细的实施细则。
本文将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组成、职责、运作方式、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等方面,介绍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实施细则。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组成1.1 确定委员会成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包括董事会主席、CEO、CFO、COO等高管,以及具有战略规划经验和能力的外部专家。
1.2 委员会主席选举:委员会主席应由董事会主席或董事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会议和协调工作。
1.3 委员会秘书安排:委员会应设立秘书处,负责协调会议安排、文件归档、信息传递等工作。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职责2.1 制定公司战略:委员会应负责制定公司长期和短期战略规划,确保公司发展方向与董事会的整体愿景一致。
2.2 监督战略执行:委员会应监督公司战略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部门按照战略规划开展工作,及时调整战略方向。
2.3 风险管理:委员会应评估和管理公司的战略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确保公司战略的可持续性。
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运作方式3.1 定期会议: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公司战略规划和执行情况,及时解决战略执行中的问题。
3.2 决策程序:委员会应建立明确的决策程序,确保战略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3 信息披露:委员会应及时向董事会和公司全体员工披露战略规划和执行情况,保持透明度和沟通畅通。
四、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决策程序4.1 全票通过:委员会的重要决策应当经过全票通过,确保各成员对战略决策的支持和认可。
4.2 多数通过:对于一些日常性的决策,委员会可以采取多数通过的方式,提高决策效率。
4.3 投票程序:委员会的投票程序应当规范,确保每位委员的表决权利和程序公正。
五、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监督机制5.1 监督委员会工作:董事会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委员会,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加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目录第一章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节 总则第二节 人员组成第三节 职责权限第四节 决策程序第五节 议事规则第六节 附则第二章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节 总则第二节 人员组成第三节 职责权限第四节 决策程序第五节 议事规则第六节 附则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节 总则第二节 人员组成第三节 职责权限第四节 决策程序第五节 议事规则第六节 附则第一章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节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节人员组成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至少应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含有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自董事会选举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其最长任期不应超过本届董事会任期,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一名。
第三节职责权限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或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或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 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 对上述事项的执行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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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6)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1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15)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建议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能够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1-2名。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 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二)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三)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四)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它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经过。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能够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能够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经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经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经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