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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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方式
董事会成员有权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采取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等方式。在有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应按照议程顺序逐一表决。
表决结果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计表决结果,并宣布表决结果是否通过。表决结果应记录在会议记录中。
会议记录与决议公告
会议记录
董事会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包括议程、发言内容、表决结果等。会议记录应详细、完整,并存档备查。
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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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总则 • 董事会议事范围 • 董事会议事程序 • 董事会议事监督 • 附则
01
总则
制定目的和依据
目的
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利和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 率和决策水平,保障国有企业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独立董事
在董事会中担任独立角色,对企业重大决 策提供独立意见和建议,保护中小股东利 益。
02
董事会议事范围
召集股东大会
确定股东大会召开的次数和时 间;
确定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方式 和通知时限;
准备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包括 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
审核并批准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董事会应设立专门的信息披露渠道, 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沟通,避免出
现信息泄露或不对称的情况。
董事会报告与评估
01
02
定期报告制度
董事会自我评估
董事会应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包括年 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等, 以便及时向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汇 报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监管企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指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监管企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指引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监管企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6.23•【字号】津国资〔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监管企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指引的通知津国资〔2021〕11号各监管企业,各区国资委:《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指引(试行)》《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指引(试行)》《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指引(试行)》《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指引(试行)》经市国资委第30次党委扩大会、第22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区国资委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2021年6月23日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决策管理体系,强化公司战略执行与管理,提高董事会决策质量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国资监管要求,按照《××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投融资、重组、转让公司所持股权、企业改革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前研究,并向董事会提交建议(注:具体依据自身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确定)等工作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建议。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战略委员会的规范建设与运行。

第二章职责权限第四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注:具体依据自身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细化确定):(一)对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定期对发展战略进行评估与审议,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变化相适应;(三)审议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提出意见或建议;(四)审议应由董事会决定的公司对外投资事项;(五)审议公司重大股权变动、公司重组、合并、分立、解散等的方案;(六)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某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某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某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某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总则为了保障某国有企业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规范公司决策程序,特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会议组织和召集(一)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董事长在董事会合法组成后的三十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

(二)董事长应事先向董事会成员发送会议通知,通知应明确会议主题、时间、地点和其他必要信息。

会议通知应至少提前七日发送,特殊情况下,董事长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缩短通知时间。

(三)董事会成员收到会议通知后,应向董事长确认是否出席,如无法参加会议,应提前告知董事长,并说明原因。

第三条:会议程序(一)董事会会议应准时开始,董事长或者董事会秘书应主持会议。

如董事长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会议,应由副董事长或者副董事长代理主持会议。

(二)会议应按议程进行,议程应提前由董事长确定并公布。

(三)会议应有现场签到表,记录参加会议的董事会成员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

(四)会议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出授权范围。

第四条:议题表决(一)涉及决策的议题需经表决,议题结果按照出席会议的董事会成员的有效表决票数来确定。

会议通过的决议,应记录在决议中,并由与会的董事会成员签字确认。

(二)董事会成员在会议上提出的重大事项需经表决通过后方能实施,不得擅自决定。

(三)若某项议题出现董事会成员意见分歧较大且无法决定的情况,可推迟表决,相关部门可以对该议题进行进一步研究和论证认真征求董事会成员的意见,再次召开议事会进行表决。

第五条:会议记录和归档(一)会议应有专门的记录人员进行记录,确保会议过程真实完整的记录下来。

(二)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与会人员名单、决议的具体内容以及重要讨论和表决的要点。

(三)会议记录应经董事会成员核实并在会议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分发给与会人员。

(四)会议记录应妥善保存,并依法归档。

第六条:保密原则(一)董事会成员应保守公司机密信息,不得泄露。

国企董事会议事规则.doc

国企董事会议事规则.doc

国企董事会议事规则.doc国企董事会议事规则一、序言国企董事会议事规则是为了规范国有企业董事会的会议程序,提高决策效率和质量,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而制定的。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的董事会。

二、会议召集1. 主席或者任命人员负责召集董事会会议,并确保会议通知及时发出。

2. 会议通知应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程、材料及其他相关事项。

三、会议议程1. 主席或召集人应提前制定会议议程,并在会议前向董事会成员发出。

2. 会议议程应包括会议开始前的开场顺序、每个议题的时间限制、讨论顺序以及决策方式。

四、会议材料1. 会议材料应准备充分,内容详实、准确,并提前发给与会人员,确保有足够的时间阅读和理解。

2. 会议材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议程、每个议题及相关背景资料、关键数据和分析报告、决策提案等。

五、会议程序1. 会议应按照会议议程有序进行,确保议题充分讨论和决策过程公正、客观。

2. 主席应控制会议进展,引导讨论,确保每位董事的发言权得到平等保障,避免个别成员过度发言或占用会议时间。

六、表决决策1. 对于需要进行表决决策的议题,主席应提醒董事进行表决,并确保每位董事明确表达自己的意见。

2. 表决决策应以多数通过原则,获得过半数董事的支持即可通过。

七、会议记录1. 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会议内容,包括出席人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每个议题的讨论情况、表决结果等。

2. 会议记录应及时整理和归档,以备未来查阅和参考。

八、会议纪律1. 会议期间,董事应保持专注、纪律性,遵守会议秩序,不得干扰会议进行。

2. 未经许可,董事不得转发或外泄与会议相关的信息和材料。

九、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国企董事会议事规则附件一:会议通知模板2. 国企董事会议事规则附件二:会议议程模板3. 国企董事会议事规则附件三:会议记录模板十、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国有资产:指国家所有的、由国家出资设立或者投资的企事业单位的资产。

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XX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XX集团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以形成科学、高效率的决策-执行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资料文件以及XX团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XX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赐予的所有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组建第四条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公司董事组建。

第五条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造成或产生。

第六条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相同。

任期届满经董事长提议,董事会通过后可以连任。

第七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建,其中外部董事一名,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兼任。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建,其中外部董事两名,设召集人一名,由外部董事担任。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建,其中外部董事两名;设召集人一名,由外部董事担任。

第十条各委员会配备秘书,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委员会指派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职责第十一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对公司长期进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争论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争论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争论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它影响公司进展的重大事项进行争论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拟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体系、奖罚制度和绩效标准及程序,报董事会批准。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明确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职责,规范⼯作程序,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条战略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战略性投资进⾏可⾏性研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战略决策委员会全体⼈员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尽职义务,应当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第⼆章⼈员组成第四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

委员会成员经董事长商有关董事提出⼈选建议,由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

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发展研究院,负责委员会的⽇常⼯作。

第五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战略和投资等⽅⾯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作;(⼆)诚信勤勉,廉洁⾃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开展⼯作;(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并具备独⽴⼯作能⼒。

第六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在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三章战略决策委员会的职权和义务第七条委员会的职责是:(⼀)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研究;(⼆)对公司重⼤投资决策⽅案进⾏研究;(三)对重⼤资本运作⽅案进⾏研究;(四)完成董事会授权的有关战略决策⽅⾯的其他事项。

第⼋条委员会应建⽴⼯作报告制度,⼯作报告的内容⾄少应包括:(⼀)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提出规划,以及提出规划的依据;(⼆)对重⼤投资决策⽅案提出意见建议;(三)对重⼤资本运作⽅案提出意见建议;(四)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委员会⼯作经费列⼊公司预算。

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人数
根据企业规模和治理结构,董事会人数通常为奇数,一般为 5-19人。
董事的任职资格
资格要求
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如具有相应的学历、从业经历、财产状况等。
独立性
独立于股东或其他企业,能够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
诚信和勤勉
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董事的选举和罢免
选举程序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股东会或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
01
作为公司治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董事会的职责和权力,为监
督机制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据。
公司章程
02
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宪法,详细规定了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
监督机制。
董事会决议
03
董事会决议是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作出的决定,是监
督机制实施的重要依据。
监督机制的执行机构
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确保董事会的决 策符合公司利益。
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总则 •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董事会监督机制 • 附则 • 相关文件、法规和指引
01
总则
制定目的
1
规范董事会的组织架构和议事程序,提高决策 效率和科学性。
2
保障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董事会的 战略决策作用。
3
促进国有企业规范管理和风险防控,实现可持 续发展。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并主持。
董事会议事程序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但 涉及公司重大事项需要2/3以上董事同意。

石家庄市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政策

石家庄市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政策

石家庄市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政策
石家庄市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政策是对石家庄市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开展工作中应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此规则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加强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提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力。

首先,此规则政策强调了专门委员会在决策方面的重要性。

在董事会内部,专门委员会是起着至关重要的功能,其在决定企业发展方向及制定战略计划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此次规则政策对专门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以确保会议的决策能够更好的反映企业的利益。

其次,此规则政策对专门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及工作职责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专门委员会应当由经验丰富、业务熟练的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各委员会应当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责,积极建言献策,并监督董事会的工作。

此外,此规则政策还特别强调了董事会秘书的作用。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扎实的业务素养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并负责主持专门委员会的会议,编制会议议程和会议纪要等工作。

秘书的聘任应当经过专门委员
会会议审议,但其不具有投票权。

最后,此规则政策还对专门委员会的信息管理和前置工作做出了细致规定,以确保专门委员会的工作顺利进行。

专门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及安全机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预算,拟定出相关的执行细则和工作方案及时汇报会议。

总之,此规则政策的出台,为石家庄市国有企业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操作规范和引导思想,有利于规范管理、提升工作效率、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专门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此规则政策,以推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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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指引
一、引言
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是为了规范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活动,确保会议的高效进行,保障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本指引旨在为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定议事规则提供指导和借鉴。

二、背景
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是国有企业董事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具体领域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为了提高会议效率,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制定一套明确的议事规则是必要的。

2.1 会议目的
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的主要目的是:
1.讨论和决策与委员会职责相关的事项;
2.监督和评估相关业务的执行情况;
3.提出建议和意见,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

2.2 会议组成
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包括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会议由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

三、议事规则
3.1 会议召集
1.会议召集应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发出会议通知,并附上议程、相关材料和会
议时间地点等信息;
2.召集人应确保通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确保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准备。

3.2 会议议程
1.会议议程应事先确定,包括各项议题的名称、内容、讨论时间等;
2.会议议程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确保会议的重点和目标得到充分关注。

3.3 会议记录
1.会议记录应由秘书负责,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决策结果和相关意见建议;
2.会议记录应详实、准确,确保对会议讨论的全面记录。

3.4 会议讨论
1.会议讨论应按照议程顺序进行,确保每个议题得到充分讨论;
2.会议讨论应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多数意见,确保决策的科
学性和合理性。

3.5 会议决策
1.会议决策应经过充分讨论和投票表决,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会议决策应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决策的落实和执行。

3.6 会议评估
1.会议结束后应进行会议评估,总结会议的优点和不足,为今后的会议改进提
供参考;
2.会议评估应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反馈意见,提出改进建议。

四、总结
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制定和遵守对于企业的发展和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本指引旨在为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供一套规范的议事规则,确保会议的高效进行,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国有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企业特点的议事规则,并不断总结经验,改进议事方式,提高会议效率和决策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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