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现状

浅谈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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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现状

摘要: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分类、工作性质。在工程施工环节中的检测要点及重要性。但检测市场仍然存在“假、乱、低、缺”等现象,以及由于检测时人为操作的要点进行分析,并对公正检测提出一些好方法。

关键词:施工过程质量检测、检测的公正性、检测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根据2005年国家建设部第141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检测机构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分专项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两类,其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检测机构作为第三方在资质规定的范围内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任务,所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重要证明资料。检测机构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不言而喻。但近年来,由于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各种不良反映和违规现象频发,检测行业的现状令人担忧。

一、工程质量第三方控制的公信度不能保证

检测机构的定位是独立的中介机构,其作用是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实施第三方检测,遵循公平、公正、真实、准确的原则,为工程质量把好重要一关。按照相关规定,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2005年以来按照部令就位的检测机构,大部分由原施工企业试验室改制而成。部分隶属于科研院所,还有一部分为新成立的民营企业。这些检测机构大部分虽已注册为独立法人,但管理模式上存在很大差异,有相当数量的检测机构与施工企业存在从属或利益关系,特别是从企业转型而来的检测机构,与工程施工质量责任主体存在许多微妙的关

系,实际不能起到应有的质量验证及控制作用。个别检测机构在利益趋势或被动操控下,出现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降低了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公信度,检测结果失去了真实性。

二、检测市场竞争激烈,重效益轻质量行为制约检测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当前各地检测机构数量偏多,市场竞争激烈,虽然各地在检测市场管理方面采取了一些控制手段,但僧多粥少,检测机构为承担检测任务而相互压价。无序竞争的现象依然比较突出。如我市现有检测机构30余家,工程建设常规项目检测对应检测机构数量基本上处于过剩状态。据了解,全国各地类似情况占很大比例。反映在市场竞争上,检测机构不是以技术优势取胜,而是以打价格战或采取一些非正常经营手段来竞争检测任务。如2010年我站曾召集我市所有检测机构的法人代表开过一次自律公约大会,在会上我站强调了常规项目的最低收费标准,这样即保证了企业有一定的利润空间,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同时在价格上可以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可靠。与会代表全体通过,30余家检测机构都签署了自律公约,并签字盖章。与会代表都郑重承诺,今后承接检测任务时一定严格按照自律公约的内容,决不任意压价扰乱建筑市场。几年的时间过去了,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虽然做出了严格执行自律公约的郑重承诺,但承接检测任务时拒不执行自律公约的各项要求,这些企业不从管理入手找差距,仍然采取过低的价格或一些非正常经营手段来承担检测任务。自律公约如一张废纸,形同虚设,不言而喻,过低的包干价格必然使工作质量大打折扣。这些检测机构不惜以牺牲企业信誉和行业道德为代价,顺应委托方的不正当要求,更有甚者为了今后承接更多的检测任务,讨好委托方而随意修改、编造检测数据来换取眼前的一点利益,而委托方也常常以此来衡量检测机构的服务质量。公平、公正、规范操作、坚持原则、严格执行自律公约的检测机构反而没有检测市场。严重影响了其他检测机构的积极性,严重扰乱了检测市场,并对检测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造成了许多负面影响。

三、工程责任主体的行为不当,影响到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首先,检测市场仍然存在“假、乱、低、缺”等现象。假,指检测的试件假、过程假、数据假;乱,指检测单位内部管理混乱;低,指检测人员素质低,检测技术水平低,检测管理层面低;缺,指缺乏必要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其次,在检测工作中,委托方送来的样品,或者现场抽样检查的样品没有代表性,不能反映施工过程中各成品的真实情况。检测工作不过是一种走过场的形式,根本没有按照检测试验的要求去认真检查施工质量问题。第三,部分监理工程师对抽取的样品监督不严,没有认真履行其职责,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而见证取样检测的监督者均为监理单位。2012年,本人参加新疆优质工程(即天山奖)的复查工作,从部分施工单位的技术管理资料中发现,有些见证取样记录中加盖的是空白见证取样专用章,既没有取样人签字,也没有见证人签字,见证取样形同虚设,样品封存送样落实不到位,造成检验的样品与实际所使用的样品不一致,这是监理单位严重的失职行为,失去了样品检验的作用,同时给工程质量埋下了安全隐患。

四、技术人员匮乏,检测技术发展受限

目前,检测机构的过剩以及预拌混凝土企业如雨后春笋般的涌现,使检测行业人力资源相对匮乏。由于检测市场管理混乱,检测机构的发展前景不容乐观,社会的认同度及公信度偏低,风险承担能力较差,专业队伍建设所需要的投入不足,基本的社会保障得不到保证,加之各企业之间相互争抢有一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导致检测行业人员流动性较大,使一些有一定专业基础和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频繁跳槽,高端技术人员很难留住。各地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通过每年对乌鲁木齐地区所有检测机构进行的行业检查可以看出,部分检测人员业务能力较低,对标准规范掌握不熟练,理解深度不够,试验过程粗放,对检测标准的理解及检测方法的掌握上存在较大偏差。出现数据异常情况解答不清或根本不知道形成原因,试验前不检查环境,仪器设备是否满足试验条件,部分试验室专业搭配不合理,分工不明确,内部培训计划、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培训学习缺乏系统性,有的试验人员身兼数职,检测技术知识储备不足,一

些检测知识匮乏、技术职称较低、任职条件不够的人员承担报告的审核甚至审批工作,检测工作质量难以保证,不能有效地为建设工程质量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五、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力度有限

由于检测工作技术性强,涉及项目繁多,检测手段复杂多样,检测市场所面临的问题众多,监管难度较大,省(市)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偏重于资质审批,日常的监督管理主要依靠于各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当前建设任务量越来越大,监督管理任务日趋繁重的情况下,管理部门的监管经费及技术力量又十分有限。例如: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于2009年成立了检测监督科,对乌鲁木齐地区所有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质量行为及实物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从当前的运行情况看,编制不足、新人较多,精通检测业务的管理人员短缺等问题已制约了对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在监管技术手段上侧重于综合性检查;日常巡查,对检测机构的实质性工作内容涉及不深,监管力度不足。按照建设部令141号文件规定,行政处罚权均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地质量监督站是受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行政执法,只有下达整改通知书,记录不良行为的权限,而停业整改、行政处罚等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这客观上已造成各地质量监督站的时效性和权威性大打折扣,给违法、违规的企业有机可乘。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与现场监督管理脱节,监管过程只能涉及到试验室内部的质量管理行为监督,而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是否进行了见证取样检测?对检测报告无法进行连续监管等。根据对乌鲁木齐市质监站所监督工程调研得出结论,有相当一部分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监理单位见证取样专用章随意加盖,见证取样形同虚设,已失去了见证取样的公正性和科学性。根据建设部141号令第十九条规定: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41号部令截止到目前已发布近8年,检测机构几乎没有把以上情况向上报告。

六、结束语

检测机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虽不作为责任主体直接参与工程建设,但公平、公正、有效地发挥其独立的第三方验证作用,为工程质量保驾护航可以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体系和监督检测制度,强化检测机构的质量控制责任和地位,保证检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加强检测行业信息化建设,检测监督工作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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