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设计(优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立法目的)为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推进城市设计工作,完善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开展城市设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作定位)城市设计是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
通过城市设计,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体现城市的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第四条(工作原则)开展城市设计,应当符合上位规划和相关标准;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保护自然环境,传承历史文化,塑造城市特色,优化城市形态,节约集约用地,创造宜居公共空间;根据所在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条件和管理需要,因地制宜,逐步推进。
第五条(职责划分)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设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设计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总规阶段)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设立专门章节,确定城市风貌特色,优化城市形态格局,明确公共空间体系,建立城市景观框架,划定城市设计的重点地区。
如有必要可开展总体城市设计。
第七条(重点地区划定)历史文化街区的建设控制地带、重要的更新改造和开发建设地区,以及城市中心地区、交通枢纽地区、重要街道和滨水地区等能够集中体现和塑造城市文化、风貌特色,具有特殊价值、特定意图的地区,应当被划定为城市设计的重点地区。
第八条(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要求)重点地区应当开展城市设计,塑造景观特色,明确空间结构,组织公共空间,协调市政工程,提出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控制要求,并作为编制该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依据。
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的城市设计,应当根据相关保护规划和要求,整体安排空间格局,统筹塑造风貌特色,明确新建建筑和改扩建建筑控制要求。
开展重要街道、街区的城市设计,应当根据城市生活和公共活动需要,统筹交通组织,合理布置交通设施、市政设施、街道家具,拓展步行活动和绿化空间,提升街道活力和特色。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附件: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基建管理程序,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新建、续建、改建、加固等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设计变更定义)本办法所指设计变更是自水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所进行的修改和优化等活动。
第四条(变更要求)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符合项目建设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第五条(管理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利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项目法人应当加强对水利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的实施管理。
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应当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重大设计变更。
勘察设计单位应正确处理好优化设计与重大设计变更的关系,积极开展优化设计,提高勘测设计水平和质量。
第六条(变更实施)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不含水库淹没及建设征地变更)。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
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原则上不得再次变更。
水库淹没及建设征地变更由移民实施部门负责解释,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设计变更划分第七条(设计变更的分类与定义)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在工程的开发任务、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结构型式、重要机电金结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等方面,对工程的工期、安全、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
其他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说明】水利工程具有工程类型多、周期长、参建单位多的特点,为便于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的分级管理,本条规定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按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两类进行划分。
变更设计建议书

变更设计建议书尊敬的项目经理,根据我们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讨论与总结,我们经过分析得出了一些建议,希望将其列入变更设计建议书中,以便进一步完善项目进展。
以下是我们的建议:1. 引言本变更设计建议书旨在提出对项目当前设计的一些建议,以进一步改善项目的实施效果和增加其价值。
2. 背景概述项目的背景信息,明确项目的目标和主要要求,以便更好地论述为何需要变更设计。
3. 目标及需求明确对变更设计的目标和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提高项目质量、减少成本、提升用户体验等。
确保与项目目标保持一致。
4. 变更设计建议在本节中,我们将提出具体的变更设计建议。
请注意,以下建议只是提供参考,并非绝对要求。
您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细化。
4.1 设计优化针对现有设计的弱点和问题,提出相应的优化方案。
比如,可以通过改进界面布局、优化交互流程、提高系统稳定性等来提升项目的设计质量。
4.2 功能增强我们建议在现有功能基础上增加一些新的功能,以满足用户的特定需求。
比如,可以增加数据分析功能、集成第三方服务等,以提升项目的竞争力和用户体验。
4.3 技术改进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我们建议进行一些技术方面的改进,以提高项目的开发效率和性能。
比如,可以引入新的开发框架、优化数据库结构等。
4.4 交付时间调整如果确实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我们建议对项目的交付时间进行相应调整。
请根据变更的具体内容和项目进度进行评估,并与相关方协商达成一致。
5. 变更影响分析在本节中,我们将对变更设计提出的建议进行影响分析,以帮助项目团队更好地评估变更的风险和收益。
5.1 项目风险分析针对每一项变更建议提出可能存在的风险,并给出相应的应对策略。
比如,变更可能导致项目进度延迟,需要合理安排资源和时间来应对。
5.2 项目收益分析对每一项变更建议预估其带来的潜在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增加用户满意度、提升项目价值等。
确保变更设计的建议与项目目标保持一致。
6. 结论综上所述,我们建议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设计进行变更,以提高项目的实施效果和价值。
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明确变更设计的基本原则、范围、分类、程序和费用核定,完善和优化设计,有效控制投资,高标准、高质量建好xx铁路,根据xx公司《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试行),结合xx铁路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变更设计的基本原则(一)以优化设计为核心,加强变更设计管理工作。
(二)变更设计必须遵循:1、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实事求是;2、确保工程质量和设计功能,保障施工安全;3、节约投资。
(三)为及时、正确地处理变更设计,设计单位必须配备能够胜任变更工作的人员并在现场设置常设机构,与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一起及时处理变更设计的有关问题。
变更设计方案力求科学合理,要结合对后续专业的影响,避免各专业重复变更。
(四)变更设计必须遵循“先批准,后实施;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凡未按规定程序报批,自行变更施工者,四川xx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一概不予承认,造成损失或延误工期的要追究责任者的技术、经济责任以及合同违约责任。
(五)经建设单位正式发送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三章变更设计范围、分类及审批权限(一)变更设计范围经建设单位正式发送后至工程完工之前需要变更的施工图,或对已变更过的施工图再次变更,均按本办法办理。
(二)变更设计的分类1、变更设计分类与项目划分按《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253号)分为Ⅰ、Ⅱ类。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1)变更初步设计批复主要专业设计原则的。
(2)调整初步设计批准总工期的。
(3)建设项目投资超出初步设计批准总概算的。
(4)国家、原铁道部相关规范、规定重大调整的。
(5)变更批准的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重大工程措施:①建设规模是指工程范围,车站(段、所)规模;②主要技术标准是指铁路等级、正线数目、设计行车速度、线间距、最小曲线半径、限制坡度或最大坡度、牵引种类、机车类型、牵引质量、到发线有效长度、闭塞类型、建筑限界;③重大方案及重大工程措施是指批复的线路、站位、重点桥渡、站房建筑方案、重要环水保措施等(详见附件)。
变更设计建议书

变更设计建议书
尊敬的领导:
根据最新的市场调研和客户反馈,我们认为有必要对目前的设
计方案进行一些调整和变更。
以下是我们的建议:
1. 用户体验改进,根据用户反馈和市场趋势,我们建议对产品
的用户界面和交互体验进行调整,以提升用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这包括优化页面布局、改进导航设计、增强交互性等方面的调整。
2. 品牌形象升级,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我们建议对产品的品
牌形象进行升级,以提升品牌价值和竞争力。
这包括对标志、色彩、字体等品牌元素进行重新设计,使之更符合目标用户群的审美和品味。
3. 功能优化,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对手的动态,我们建议对产
品的功能进行优化和增强,以提升产品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这包括
增加新的功能模块、改进现有功能的体验、提升性能等方面的调整。
4. 用户反馈集成,我们建议将用户反馈机制集成到产品中,以
便及时获取用户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反馈及时调整产品设计。
这将有助于提升产品的用户满意度和市场反应速度。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对产品设计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是有必要的,这将有助于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我们期待领导的审批和支持,以便尽快启动变更设计的工作。
谢谢!。
水利部变更管理办法共9页

附件: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严格基建管理程序,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新建、续建、改建、加固等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设计变更定义)本办法所指设计变更是自水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所进行的修改和优化等活动。
第四条(变更要求)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符合项目建设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第五条(管理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利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项目法人应当加强对水利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的实施管理。
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应当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重大设计变更。
勘察设计单位应正确处理好优化设计与重大设计变更的关系,积极开展优化设计,提高勘测设计水平和质量。
第六条(变更实施)水利工程设计变更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不含水库淹没及建设征地变更)。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
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原则上不得再次变更。
水库淹没及建设征地变更由移民实施部门负责解释,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设计变更划分第七条(设计变更的分类与定义)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在工程的开发任务、工程规模、设计标准、总体布局、工程布置、主要建筑物结构型式、重要机电金结设备、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措施等方面,对工程的工期、安全、投资、效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
其他变更为一般设计变更。
【说明】水利工程具有工程类型多、周期长、参建单位多的特点,为便于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的分级管理,本条规定水利工程的设计变更按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两类进行划分。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根据四川省交通厅川交函建[xx]641号文《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必须加强对工程变更设计的有效控制和管理,以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程变更设计的提出在整个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各参建方(包括业主、设计、监理、承包人及地方政府)以及业主的上级主管部门均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提出工程变更设计的建议和要求。
二、工程变更设计的原则1.公路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不得随意变更。
2.变更设计应以优化、完善设计为前提,达到提高设计质量,节约建设投资,加快施工进度,确保符合设计规范和工程技术标准,有利于环保和外观,并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3.经批准的工程变更设计资料应按规定纳入技术档案,建立工程变更设计台帐,作为计量支付和中间交工、竣工验收的原始依据。
三、工程变更设计的原因1.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错、漏、重、缺;或因勘察设计技术资料不详;施工中因自然条件(地质、水文、地形等)发生明显变化,需重新设计的。
2.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施工工艺以及经优化设计能减少工程量,节约投资(或工程成本)、提高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缩短工期、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有利于保护环境,节省占地、改善施工条件。
3.因农田、水利、电力、电讯、工矿等外界障碍及文物保护,对局部工程进行变更。
4.业主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工程技术措施和要求。
四、工程变更设计的分类的审批权限1.下列变更设计(以下简称“a类变更”)由批准项目初步设计的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一)公路技术标准的重大改变,如技术等级、行车道数、行车速度、设计荷载的改变,路线起、讫点及中间控制点的较大改变。
(二)连续8公里以上的路线平、纵面调整,路面类型的改变。
(三)特大桥梁座数的增加或减少,桥位、桥型、孔跨尺寸的改变;互通式立变、隧道座数的增加或减少,位置和布置型式的改变。
变更设计建议书

变更设计建议书一、背景描述在项目开展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变化,需要对设计方案进行一定的变更。
本文将就变更设计建议书的内容和理由进行详细阐述。
二、变更设计建议1. 变更内容:将原设计方案中的某些功能模块进行调整和优化,以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和用户体验。
2. 变更理由:经过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测试和用户反馈,发现原设计方案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需要进行调整和改进,以满足用户需求和提升项目价值。
3. 变更目标:通过变更设计方案,实现以下目标:- 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减少故障和错误;- 改善用户界面和交互体验,提升用户满意度;- 优化系统性能,提高响应速度和处理效率;- 加强系统安全性,保护用户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三、变更设计方案1. 变更方案概述:根据变更目标,我们提出以下设计方案变更:- 对系统架构进行优化,提高系统的可扩展性和可维护性;- 重新设计用户界面,使其更加直观和易用;- 优化数据库设计,提高数据查询和存储效率;- 引入新的安全机制,加强系统的安全性和防护能力。
2. 变更方案详细说明:a) 系统架构优化:- 将原有的单体架构改为微服务架构,提高系统的可扩展性和灵便性;- 引入分布式缓存,提高系统的性能和响应速度;- 使用容器化技术,简化部署和维护流程。
b) 用户界面重新设计:- 进行用户调研,了解用户需求和使用习惯;- 优化页面布局和交互设计,提高用户体验;- 支持多终端适配,使用户可以在不同设备上无缝使用系统。
c) 数据库设计优化:- 对数据库进行性能优化,包括索引优化、查询优化等;- 增加数据分区,提高数据查询和存储效率;- 针对大数据量的情况,考虑引入分布式数据库,提高系统的扩展性和性能。
d) 安全机制引入:- 引入身份认证和权限管理机制,确保系统惟独授权用户才干访问;- 加密用户敏感数据,保护用户隐私;- 引入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提高系统的安全性和防护能力。
四、变更影响评估1. 系统功能影响评估:根据变更设计方案,对系统功能进行评估,确定变更对现有功能的影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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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兰渝铁路工程的勘察设计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维护工程勘察设计审查的严肃性,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项目投资效益,严格变更设计管理,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新型材料不断完善和优化设计,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及《关于调整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审查程序的通知》(铁建设函〔2009〕633号文件),结合兰渝铁路建设的具体情况,制定兰渝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竣工国家验收前,所有需变更原施工图或对已变更过的施工图再次变更时,以及各种优化设计,均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原则第三条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铁道部工程建设标准,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
第四条变更设计应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变更设计必须深入调查、充分论证,坚持集体决策,一次变更到位,避免“反复变更”。
第六条坚持依法合规,严禁不顾客观条件、不负责任将矛盾上交,盲目增加额外工程。
第七条各类变更设计,原则均由原设计单位负责设计。
第八条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各参建单位都可提出变更设计建议。
第三章 变更设计分类及审批权限第九条变更设计分类按“铁建设函〔2009〕633号”和“铁建设〔2005〕146号”文件第二章的具体规定划分。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1.大面积拆迁、重要文物、重大地质等问题引起的线路方案变化;2.隧道、桥梁重大方案变化;3.公司变更设计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重大方案变化。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的;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
(三)除Ⅰ类变更设计之外,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设计。
根据兰渝铁路的工程特点,Ⅱ类变更又分为以下两种类型:Ⅱa类: 变更设计增减投资一次在10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的变更设计;Ⅱb类:变更设计增减投资一次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变更设计。
第十条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和Ⅰ类变更设计由公司负责组织初审并报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抄报部发展计划司、建设管理司、工管中心)审批;Ⅱ类变更设计由公司负责审定。
第四章 变更设计的管理第十一条变更设计领导小组1.公司成立变更设计领导小组,组长为公司总经理,副组长分别为分管技术部、计划财务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的副总经理。
成员为公司技术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计划财务部、段落指挥部负责人。
2.变更设计领导小组职责范围(1)执行铁道部变更设计的各项管理办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负责及时对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和Ⅰ类变更设计、Ⅱa类变更设计分别进行审核、审批。
(2)每月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技术部的汇报,研究相关问题,必要时召开专家论证会议,重大问题及时向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等相关部门汇报。
(3)督促公司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4)协调落实Ⅰ类变更设计重大技术措施、方案。
(5)按照施工图考核、施工及监理单位信用评价及激励约束考核、兰渝公司内部考核等管理办法,对各参建单位及公司各部门进行考核。
(6)定期向铁道部设计鉴定中心等部门汇报变更设计进展情况,并牵头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公司各分管副总经理及部门工作职责1.根据工作分工,公司各分管副总经理分别对Ⅰ类、Ⅱa类变更设计内容进行审核;2.技术部是公司变更设计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和Ⅰ类变更设计的初审、上报以及Ⅱa类变更设计的审批和《变更设计通知单》、变更设计文件的签发组织工作,并负责建立分阶段详细的Ⅰ、Ⅱ类变更设计动态管理台账,每月上旬定期向变更设计领导小组汇报上月Ⅰ、Ⅱ类(含Ⅱa、Ⅱb)变更设计进展情况,定期对段落指挥部负责办理的Ⅱ类变更设计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变更设计领导小组汇报;3.工程管理部参与Ⅱa类变更设计的审查及Ⅰ类变更设计的初审,负责Ⅰ类变更设计施工方案的初审及Ⅱa类变更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核;4.安全质量部参与Ⅱa类变更设计的审查及Ⅰ类变更设计的初审,负责Ⅰ类变更设计安全质量措施的初审及Ⅱa类变更设计安全质量措施的审核;5.计划财务部负责Ⅱ类变更设计费用的审定及Ⅰ类变更设计费用的初审,并负责建立变更设计计价费用台账;6.段落指挥部负责办理Ⅱb类变更设计及应急工程Ⅱ类(包括Ⅱa)变更设计的的审批和《变更设计通知单》的签发组织工作,并参与Ⅱa类变更设计的审查及Ⅰ类变更设计的初审。
第十三条在遇突发事件、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危及工程安全等须立即处理的应急工程变更设计(具体范围由段落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公司段落指挥部应立即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现场制定应急措施,形成会审纪要并实施,Ⅱ类变更设计由段落指挥部负责补办手续,Ⅰ类变更设计在应急处理的同时按规定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技术部及时按程序补办变更设计手续。
第十四条地方政府和其它单位提出要求变更设计时,由所在标段施工单位代办提议手续,按相应变更类别程序报批。
第十五条站前工程变更设计涉及站后工程、四电工程、设备采购等后续工程的平面布置、标高、设备类型等,负责变更设计的单位必须及时将批准的变更设计抄送设计其它有关单位和专业工程师。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认真听取其它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建议,并加以分析论证,并对采纳建议所作的变更设计负责。
对于设计单位不同意采纳的变更设计建议,公司有权做出变更设计的决策,并对决策方案的正确性负责,设计单位受公司委托进行变更设计时对自己所作的设计成果负责。
第十七条设计、监理、施工、咨询单位要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变更设计文件的管理,建立健全变更设计长效工作机制,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设专人管理,建立变更设计文件台帐和收发登记制度,施工单位应及时填写《变更设计汇总表》(格式见附件十,包括电子版及书面文档),经监理单位复核后,每月26日前报公司技术部核备。
第五章 变更设计的程序第十八条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Ⅰ类变更设计一、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按两个阶段审批。
第一阶段审查确定变更设计方案和概算编制要求,第二阶段完成变更设计审批工作。
第一阶段:(一)由施工单位提议的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1.由提议单位填写《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建议书》(格式见附件一),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经项目机构负责人审查签发后,提交监理单位。
变更设计提议单位应在变更设计建议书中注明变更原因、变更范围、工程费用估算,并提供变更设计工程数量计算单、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照表、变更设计费用计算表、变更设计费用对照表(格式见附件六)。
2.监理单位接到《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建议书》(含自行提议)后,在48小时内签署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后,报送公司段落指挥部。
3.公司段落指挥部接到监理公司签署意见的《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建议书》后,在48小时内签署意见,原件报送公司技术部,复印件抄送设计单位现场机构。
4.公司技术部在接到《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建议书》后,立即组织公司工程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安全质量部同时报请有关领导参加研究确认,如属于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否则按Ⅰ类变更设计办理程序进行),7个工作日内,组织公司工程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安全质量部、段落指挥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召开现场会勘会,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勘纪要》(格式见附件二)。
现场会勘会由分管技术部的副总经理主持,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公司其他领导或授权公司技术部长、副部长主持。
5.设计单位根据《变更设计会勘纪要》,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必要的勘测、勘探及设计方案和投资框算的相关材料,并填写《变更设计送审单》(格式见附件三),由设计单位总工程师审定签发,随同变更设计文件报公司技术部,同时送咨询单位审核。
6.公司技术部收到设计单位的变更设计文件及咨询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或专家进行会审,对变更设计形成初审意见,提交公司变更设计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随同变更设计文件报部审批。
公司技术部收到设计单位的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文件及咨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Ⅰ类变更设计资料的审查重点,对变更设计资料进行核查,如果发现资料存在问题,由技术部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查找原因,对不符合规定的资料坚决予以退回,对于参建单位的违规行为,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及本办法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需要设计单位完善变更资料,重新报公司技术部。
公司技术部核查无误后,公司分管技术部的副总经理牵头组织,公司有关副总经理及技术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计划财务部及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会审,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形成初审意见,提交公司变更设计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形成会议纪要,随同变更设计文件报部审批,会议纪要和行文需公司分管计划财务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如涉及安全质量)的副总经理及计划财务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如涉及安全质量)进行会签。
7.铁道部批复意见后,由提议单位填写《变更设计审批通知单》,经项目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现场机构。
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要在72小时内签署意见后报送公司技术部,监理单位需总监理工程师理工程师签认并加盖公章,设计单位需现场机构项目总工程师或总体设计负责人审定签发并加盖公章。
公司技术部审核并由部长签字后,报公司分管技术部的副总经理签发《变更设计审批通知单》(格式见附件四)。
设计单位要在接到铁道部的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铁道部批准的方案和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公司技术部。
8.公司技术部接到重大复杂变更设计施工图后,要在3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分发有关单位执行变更工作。
9.公司计划财务部按批准的Ⅰ类变更设计方案和概算编制要求与施工单位签订暂定合同;增加投资的Ⅰ类变更设计,依据批准概算编制要求匡算增加投资部分的70%以下和铁道部相关规定进行验工计价。
减少投资的Ⅰ类变更设计,扣回减少的费用。
(二)由监理单位提议的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由监理单位填写《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建议书》(格式见附件一),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后,报送公司段落指挥部。
后续其他工作及具体要求同施工单位提议的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
(三)由设计、咨询单位提议的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由设计、咨询单位填写《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建议书》(格式见附件一),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由现场机构项目总工程师或总体设计负责人(咨询单位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提交监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