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价值观念更新的主体性与客体性(1).
论认识的主体性与客体性(一)

论认识的主体性与客体性(一)论文关键词:Hausdroff认识的主体性量子力相对论客体性初始条件分形曲线论文摘要:人类的认识既不是完全客体性的也不是完全主体性的,它源于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交互规定,在不同方面、不同层次上体现着主体性或客体性。
20世纪的科学从相对论、量子力学到混沌学、分形理论都体现了这一精神实质,本文在简单论述相对论、量子力学所体现的主体性与客体性后,着重分析了混沌学与分形理论中的主体性与客体性问题。
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是主体(人类)与客体(客观世界)相互作用的结果,所以对认识的理解必须从主体、客体及其相互作用方式三方面着眼。
认识既不是完全客体的,也不是完全主体的,具体的认识是主客体在相互作用中交互规定的结果。
自然现象在变化中有不变的东西,科学所研究的就是变化中的不变及潜在可能性的现实化。
现实性不能超越潜在可能性的范围,它不是任意的、无规律的,其中存在着不依赖于主体的客观特征;有意义的、具体的事件即潜在可能性的具体实现,却是依赖于具体的环境条件,依赖于主体、测量工具或码尺的。
认识中的主体规定体现了认识的主体性方面,客体规定体现了客体性方面,任何知识体系都同时包括这两个方面。
20世纪物理学的重大成果相对论、量子力学、混沌学、分形理论虽然研究对象不同,所揭示的具体自然规律不同,但是在“认识源于主客体相互作用,兼有主体性与客体性”这一点上却是相同的。
一相对论、量子力学中认识的主体性与客体性(一)相对论中认识的主体性与客体性相对论效应显著的是宇观的、高速运动的自然。
相对论表明:对于同时性、时间间隔、空间间隔等一些物理现象,不同参照系观测结果不同,观测结果依赖于主体对参照系的选择,它反映了认识的主体性一面;对于四维时空间隔、物理定律的形式等,不同参照系观测结果相同,观测结果不依赖于主体对参照系的选择,而决定于观测对象自身的客观性质,它反映了认识的客体性一面。
根据狭义相对性原理,不同惯性系对同一物理过程进行的时、空描述,所得到的时间、空间坐标不同,时间间隔和空间间隔也不同,即所谓的“同时性的相对性”和“钟慢”、“尺缩”现象,不同惯性系对同一物理过程的时、空间隔测量值之间的对应关系,是由洛仑兹变换确定的[1],相对论因子(1-v2/c2)1/2具体体现了对时间间隔和空间间隔的测量依赖于主体(观测者)的程度和方式。
浅谈人的主体性与客体性的作用对思想政治工作的影响

浅谈人的主体性与客体性的作用对思想政治工作的影响论文关键词:人主体性客体性思想政治工作论文摘要: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做人的工作,必须研究人的主体性和客体性的问题。
人的主体性和客体性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和相互转化的关系,两者是密不可分的。
实际工作中,在注重主体作用发挥的同时,必须充分尊重人的客体性,并有效促使人的主体性和客体性的高度统一,才能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力地开展好思想政治工作。
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做人工作,必须研究人的主体性和客体性问题,只有促使人的主体性和客体性的高度统一,才能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把工作做好。
1人的主体作用和主体作用的发挥所谓主体,就是指具有意识、思维、精神属性的,与实践对象和认识对象相对应的人。
人是主体表现在3个方面:第一,人是实践的主体。
实践活动本质上是人的对象性活动,没有人就没有人类的实践;第二,人是认识的主体。
在实践过程中,人通过大脑意识作用反映客观实在,把握事物的客观规律,并进一步运用这种认识指导自己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实践;第三,人是社会的主体。
一切社会关系都是人类共同活动的结果,没有人也就没有人类社会。
人的这种主体地位,预示着我们事业的兴衰成败归根到底取决于人民群众主体作用能否得到发挥以及发挥的程度。
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首先,必须使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同不断提高人民改造世界的实践能力结合起来。
人民群众改造世界的实践包括3个相互密不可分的内容。
一是运用自然开展规律控制、改造自然;二是运用社会开展规律控制、改造社会;三是运用人类自身开展规律改造自身,不断自我完善。
相应地,人民群众改造世界的实践能力也就存在于3个方面:第一是运用自然开展规律对自然的控制和改造程度;第二是运用社会开展规律对社会的控制和改造程度;第三是运用人类自身开展规律改造自身和自我完善的程度。
人民群众改造世界的实践能力的大小直接由这3个“程度〞的上下决定。
[主体]主体与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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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主体与客体“别人只关心你飞得高不高(把你当客体),只有我关心你飞得累不累(把你当主体)。
”希腊古城特尔斐的阿波罗神殿上刻着一句历史名言:“人啊,认识你自己”;著名哲学家苏格拉底把“认识你自己”作为他哲学研究的核心命题;文艺复兴时代法国思想家蒙田说:“世界上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认识自我”;现代德国哲学家卡西尔认为:“认识自我乃是哲学探索的最高目标”。
心理学,在研究感知、记忆、思维等取得丰厚科学成果的同时,也越来越强烈关注“人是什么”、“人,如何认识自己”。
从弗洛伊德的经典精神分析理论到克莱因的客体关系学说,都在向我们昭示:“认识自我乃是心理学探索的最高目标”。
一、“主体”的概念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会想:“是什么力量在推动我去做这么多事情?”、“我这样受苦受累地活着,到底是为了什么?为了谁?我又是谁?”笛卡儿也曾经提出“我思故我在”,试图采用逻辑推理的方式来确定自我的存在。
对这些问题的探索与思考,人们试图感受到自己是这个世界的主人,可以主动调整自己的行为,去适应环境的变化,同时内心会产生一种“一切尽在把握之中”的主体感受,以对抗自我内心的幻灭感、恐惧感、非自主感。
“主体(subject)”与“客体(object)”,是一对儿概念。
“主体”是行为活动的拥有者、发出者。
“客体”是行为活动的对象。
主体与客体就是表示活动者和活动对象之间特定关系的哲学范畴。
两者相对比而存在,并通过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将二者统一起来。
比如:“我吃饭”。
“我”是主体,“饭”是客体,两者通过“吃”这样一个行为而联系起来。
在整个物质世界里,本没有什么“主体”与“客体”,只有物质,一切都是物质。
人,作为一种生物,新陈代谢、生老病死,属于物质的存在和运动。
但是在人的心理内部,则有了“主体”与“客体”之分:每个人都把自己当作是坐标系的原点,自我中心地去看待周围的人和事物时,放眼望去,我和你,我与环境,两者相对比而存在(对外部世界的视觉感知体验),我感到“以我为主”,我能感受到我自己的愿望、心情和想法,我能支配和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我是“主体”,他人及环境就成了“客体”。
谈道德自我的主体性与客体性(一)

谈道德自我的主体性与客体性(一)论文关键词]道德自我主体性客体性论文摘要]从实践的角度说,道德自我是人的存在标志,它是由“主我”与“客我”构成的全面完整的系统,其在现实的活动中具有主体性和客体性的特征。
道德自我的主体性和客体性的表现形式和相互关系,不是千篇一律、固定不变的,而是随人们道德实践的阶段和环境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现实形态。
这表明,道德自我的建构取决于人的道德主体性和道德实践环境,因此,必须从提升人的道德主体性和改善道德实践环境两个方面入手,才能构筑起道德自我的坚实大厦。
“道德自我”作为伦理学的一个重要范畴,屡屡被一些研究哲学和社会文化的思想家提出并加以特别的突出和强调。
然而,当深入到已有的研究成果中去,就会发现,人们更多的是把道德自我作为一种价值理想,甚至赋予了它浓厚的神秘主义色彩,而对道德自我在现实活动中具有什么样的特点,以及它们在现实活动中是如何体现的等问题涉及不多。
这样,就有可能堵塞对这一重要现象进行科学认识的途径,使“道德自我”永远被笼罩在一种神秘的迷雾之中,并为唯心主义张目。
有鉴于此,本文试图通过分析道德自我的主体性与客体性,及其它们现实表现形态,以期达到深化对道德自我的认识和理解的目的。
(一)当代著名儿童心理学家皮亚杰研究表明,人类童年在最初阶段虽然表现出某种自身中心化的倾向,但是这种倾向既谈不上自私,也谈不上无私,因为他们还没有在心理上把主体与客体、自我和他人的关系区别开来,所以基本上是无意识的。
只有随着主客体的分化,自我意识才得以形成。
个体自我作为生命的存在,伴随着自我意识的出现,产生了对生命的自觉。
苏格拉底教导人们“认识你自己”,孔子则申言“为仁由己”这些都是个体生命自觉的宣言。
个体感受到生命的有限,根据自己对生命意义的理解对自己的人生进行自我设计、自我造就,以期在生命的不同阶段达到不同的境界。
孔子把这一过程形象地阐发为:吾十五有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从心所欲不逾矩。
浅析两种基本价值观念形态及其存在的现实基础

浅析两种基本价值观念形态及其存在的现实基础摘要:价值观念是主体实际意识到的利益,是主体对利益的追求。
主体的实际利益具有多样性,人们实际意识到的利益也具有多样性,因而人们的价值观念也具有多样性。
在众多利益中,存在两种基本利益即个别利益和公共利益,同时也存在两种基本价值观念形态即个人主义价值观念和集体主义价值观念。
两种基本价值观念形态存在的现实基础是两种基本利益的分裂。
共产党人的价值观念是无产阶级的集体主义。
无产阶级集体主义是无产阶级阶级利益的观念表现。
关键词:价值价值观念现实基础社会关系意义上的价值观念,可以被区分为两种基本的价值观念形态,这就是个人主义的价值观念和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念。
个人主义价值观念和集体主义价值观念形态存在的现实基础是个别利益(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分裂。
一、利益的多样性决定价值观念的多样性价值是一种客观的关系,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关系,是主体的利益。
主体意识到自己的需要,意识到自己的利益所在,主体的这种对自己的需要、对自己的利益的意识,就是人们的价值观念。
“价值观念”一词可以在不同意义上使用。
人们既可以从对价值问题的认识即认识论角度来理解,价值观念即价值论;人们也可以从某物对某主体是否有某种价值关系的角度来认识,价值观念即价值认识;人们也可以从主体对自身利益、需要的意识角度来理解,价值观念是主体对自己利益、需要的自知,即价值追求。
前两种意义上的“价值观念”都属于认识,表现为一种理论,有对错的问题,而第三种意义上的价值观念不属于认识,不表现为理论,只是对自己利益的一种自觉,对某种价值的追求,没有对错的问题。
价值论,即对“价值”的认识有对错。
不同人们的认识对象是同一的,这同一对象就是“价值”,对同一对象的不同理论,可能是正确反映了对象的,也可能是不正确地反映对象的。
对同一对象有不同的认识,人们才发生争论。
争论的存在表明价值论有对错的问题。
价值认识,即对主体和客体之间是否存在某种价值关系的认识,也有对错的问题。
意义的主体性与客体性

意义的主体性与客体性意义是人类思维活动中的重要概念,它是人们对事物的理解和评价,是对生活的反思与感悟。
在意义的描述中,主体性与客体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哲学的角度探讨意义的主体性与客体性,并分别阐述它们的重要性和作用。
一、意义的主体性意义的主体性指的是人们对事物的理解和评价是基于自身主体的立场和经验。
每个人都有其独特的历史、文化背景和个人经验,这些因素决定了他们对事物的感知和解读。
因此,意义的主体性使每个人对同一事物产生不同的理解和评价。
当人们面对同样的事件或者行为时,他们的反应往往有所不同。
比如,一幅画作,对于美术专业学生来说,他们可能会从技法、画面构图等方面进行评价;而对于非美术专业的普通观众来说,他们可能更注重作品传递的情感和主题。
这是因为两者对于艺术的理解和欣赏角度存在差异,而这种差异正是意义的主体性所导致的。
意义的主体性在人类认知活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它是人们思考、反思和创造的基础,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主体意识去理解世界、改变世界。
因此,意义的主体性对于促进个人的思维能力和创造力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同时,它也提醒人们要尊重他人的主体意识,在与他人对话和交流时,要充分考虑不同的观点和立场。
二、意义的客体性意义的客体性是指事物本身所包含的内在价值和意义。
客体性与主体性相辅相成,主体通过客体来获取意义。
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特点、性质和作用赋予了它们独特的意义。
每个事物都有其自己的存在意义和价值,在人类的认知活动中,人们通过与事物相互作用,逐渐发现事物所包含的意义。
以自然环境为例,大自然的景色、山川、湖泊等都有其独特的意义。
对登山爱好者来说,山峰的高耸、峭壁的险峻等都能激发其勇气和冒险精神;对摄影师来说,山水的平静与和谐可以为其作品增添美感。
这些意义是事物所固有的,与人的主观意识无关。
意义的客体性在社会交往中有着重要作用。
作为一种交际工具,语言具有客观性和共通性的特点,人们通过语言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感受,传递意义。
所谓“价值”,是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满足和意义(高中阅读)

所谓“价值”,是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满足和意义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上,习近平主席提出“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的论断,引发了人们对共同价值与“普世价值”关系的热议。
有人认为很难说清两者究竟有什么差异;有人认为两者没有也不应该有任何区别。
显然,这些认识将两者混为一谈了。
所谓“价值”,是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满足和意义。
现实世界中,人的主体形态多层次、多样化,主客体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
因此,并不存在超越时空、永恒不变的价值观念。
而“普世价值”,是以西方为中心的价值观。
它是“西方文明的独特产物”,经历了从西方宗教的普世主义,到西方神学家倡导的普世伦理,到而今代表西方强势话语、专指西方政治理念和制度模式的演变过程。
美国学者塞缪尔·亨廷顿坦言:“普世文明的概念有助于为西方对其他社会的文化统治和那些社会模仿西方的实践和体制的需要作辩护。
普世主义是西方对付非西方社会的意识形态。
”揭露“普世价值”的本来面目,并不意味着否定人类共同价值的存在。
相反,承认共同价值,才符合人类社会的基本事实和发展规律。
人类的深层思维方式、心理结构具有共性,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关系时难免会碰到相同的问题,因而形成一些共同的价值观念。
正因如此,不同文明在相互隔绝的情况下也会产生相似的价值观念。
所以,共同价值的存在真实地反映了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一个基本特征。
把共同价值混同于“普世价值”,没有认识到二者的本质区别。
在倡导主体方面,我国是前者的积极倡导者和有力推动者,代表的是一大批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以及最为广泛的爱好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世界民众;美国是后者的倡导者,代表的是西方少数资本主义国家。
在形成条件方面,前者尊重世界文明的多样性,主张文明的多样性不能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后者则是打着西方人本主义的旗号,鼓吹的是西方文明中心论。
在战略目的方面,前者的提出,旨在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谋求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发展前景,从而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后者的提出,则意欲确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价值共同体,其目的绝非帮助其他国家走上康庄大道,而是为了颠覆不符合自身意愿和利益的他国政权,以获取巨大的战略利益和战略资源。
《运用主体和客体的价值关系原理,浅谈个人毕业选择职业的考虑》

《运用主体和客体的价值关系原理,浅谈个人毕业选择职业的考虑》郑州大学姓名:张毅学号:20127710365 院系:软件学院论述《运用主体和客体的价值关系原理,浅谈个人毕业选择职业的考虑》,首先,我们要知道主体和客体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中的一对范畴。
其次,我们必须要明确什么是主体?什么是客体?主体和客体的价值关系是什么?以及我们如何运用主体和客体价值关系,去进行个人毕业职业选择?一、什么是主体?认识的主体是指具有思维能力、从事社会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或者说,主体是处于社会关系之中具有实践和思维能力的人。
主体是人,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等于主体,也就是说人作为主体不是天生的,像刚刚出生的婴儿和老弱病残的老人等等这些不具备实践思维认识能力的人一般意义上不能称为主体,因为他们不具有主体的本质特性。
我们作为当代的大学生,受到社会和学校的教育,俨然具备了主体的特性,这充分地说明了我们大学生是具有思维能力,实践能力并且和社会发生关系的主体。
换句话说,我们已经具备了社会需要的能力,已经具备了选择什么样的客体的能力了。
通俗的说我们大学生有自己的职业价值观,毕业去向的选择和个人偏好、理想、能力。
二、什么是客体?马克思主义哲学对客体定义是,认识的客体是指实践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或者说,纳入实践范围和主体发生相互关系的认识对象。
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客体观点,可以认为客体是同主体活动有功能联系和被具体指向的东西,因此没有进入主体对象性活动领域的客观存在事物,是不具备客体的规定性的。
所以,并非所有的客观事物都能够作为认识的客体。
客体也并非都是客观事物。
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把客体分为三种:自然客体,社会客体,精神客体。
我们大学生作为合格的主体,必须选择适合自己的客体,在我们人生的道路上,我们不仅要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还要选择有利于自己未来发展并且顺应社会发展潮流的职业。
所以说,大学生要想选择一份理想的职业,必须要明确主体和客体,自身与现实存在着一定的关联,必须要结合现实一些因素例如政策法规、社会需求、家庭和社会关系等客观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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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价值观念更新的主体性与客体性(1)价值观念的更新,是改革开放以来人们普遍关注的重问题。
价值观念作为主体对客体的偏好与需以及客体对主体的效益与满足关系的哲学范畴,其更新的过程既是最深刻的革命性变革,也是主体性和客体性在实践基础上的辨证统一。
在勇于实践的同时,努力提高人的主体性,克服客体性即社会制约性,加大条件系统的供给力度,既是当前价值观念更新的主任务,也是加快人们价值观念更新步伐的基本途径。
随着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以及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发展,人的价值观念的更新问题,越来越成为困扰欠发达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问题。
所谓体制问题、机制问题、社会活力问题、投资环境问题、发展问题的核心是价值观念问题。
因此,在实践确证社会转型与价值观念更新的客观必然性、合目的性和历史进步性的前提下,深刻揭示价值观念更新的主体性和客体性及其关系,对于加快人们价值观念更新步伐,降低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成本,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现代化发展,无疑具有极其重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价值观念更新的主体性是人类实践活动不可或缺的主体性因素。
它具体表现为价值观念的主体性、价值实践的主体性和价值认识的主体性。
价值观念的主体性是不言而喻的。
因为,价值问题本身就是一个主体性问题。
无论是价值关系的产生和变化,还是实践过程中的价值认识、价值评价、价值判断、价值选择、价值取向,无不是价值主体按照自身需的内在的价值尺度、价值标准整合各种价值关系的产物。
价值观念更新的主体性根源于价值的主体性。
价值作为客体对主体的意义,不仅具有客体性而且具有主体性。
就其主体性而言,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它的社会性。
社会性是人为人的本质属性。
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二是它的主观性。
价值的主观性,首先是价值主体的自我意识。
价值主体总是按照自己特定的价值需、价值心理、价值意识和价值观念来选择和创造价值的;其次是指主体具有价值认识的能力。
主体不仅能意识到自己的主观需,而且能够认识客体满足自己需的可能性及其程度,并遵循趋利避害的最优化原则;再次是它的保守性和随即性。
一种价值观念一旦趋于稳定或被模式化便具有一定的保守性。
但由于需的随即性、可变性,因而具有一定的主观性。
三是它的主导性。
在现实的价值关系中,价值主体总是处于主导和支配地位,这是毫无疑问的。
价值的主导性表现为价值主体在价值关系及其建构中的自主性、对客体功能的选择性、改造性、对自身行为的控制性和对客体价值的消费性。
四是它的能动性。
包括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自觉性即表现为主体对自身需的自我认识和自我行为的自我省悟。
把需自觉地转化为一种价值目标和价值追求是主体能动性的重表现。
主动性即表现为主体积极地变革客体使之满足自己的需。
创造性是主体性的最高表现。
人可以创造出新的价值以更好地满足主体生存和发展的需,从而造就出一个新的价值世界。
价值实践的主体性是价值观念更新的实质和核心。
马克思主义认为,实践是认识的源泉和动力。
价值实践作为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既是价值认识的源泉和动力,也是人类实践活动具有能动性的重表征。
因为,价值实践不仅包括价值评价、价值判断,而且包括价值选择和价值检验。
可以说,价值实践的过程既是在一定的价值观念的主导下,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实现价值目标的过程,也是价值关系的形成过程和新的价值观念的生产过程。
价值检验和价值选择作为价值实践活动的中心环节,是使价值实践具有能动性的深层本质。
因为,价值选择作为人的自由的重形式是主体能动性的具体体现。
它直接决定着人类实践活动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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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观念作为主体对客体的偏好与需以及客体对主体的效益与满足关系的哲学范畴,其更新的过程既 ...本篇论文由网友投稿,3COME文档只给大家提供一个交流平台,请大家参考,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尽快处理。
价值选择基于客体及其属性的多样性、价值的差异性、主体需的随机性和多层次性,是价值主体根据自身需和一定的标准对客体价值的主动地、自觉地比较选优的过程。
人类在实践活动中之所以以这样的活动方式、组织形式、分配方式,选择这样的制度、体制、机制,选择这样的发展战略、目标和手段、方法和途径而不是别的,一方面与价值认识水平有关,一方面与价值实践有关。
价值检验作为衡量价值活动效率的价值形式是人类行为的导向机制。
价值检验的过程,既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过程,也是价值观念更新的过程。
价值检验的科学性、真实有效性取决于价值目标的合理性、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
而价值目标的确立则取决于对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把握。
价值实践的科学有效性是价值观念更新的主体性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
价值认识的主体性是价值观念更新的主体性的又一重表征。
价值认识以价值实践为动力,是价值主体能动性地反映现实的价值关系的主体形式。
价值认识的形成和发展既决定于实践,又决定于现实的价值观念的发展变化,但同时又与价值主体的知识、能力和认识水平密切相关。
其作为价值观念更新的内在机制是价值观念更新具有主体性的内在根据,而且其作为价值实践的观念反映,又能动地反作用于价值实践,对人类价值活动起促进和阻碍作用。
可以说,正确的价值认识既是价值实践有效性的根本特征,也是价值观念更新的内在求。
而正确的价值认识只能来源于社会实践,必须遵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一人类认识的基本规律。
因为,实践包括生产实践和价值实践,认识包括事实认识和价值认识。
价值实践是不同于生产实践的社会实践形式,它是以主体需求、利益的实现和追求为动力,以生产实践为基础和手段的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
价值认识是价值主体对价值客体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需的意义及其大小的主观判断,价值认识的过程是价值主体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对现实价值关系、价值手段、价值标准、价值目标进行价值评价、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的过程,因而也是通过实践对原有价值认识、价值观念进行检验的过程。
价值认识以事实认识为基础,事实认识愈全面、愈深刻,愈能为价值认识提供可靠的客观依据和广阔的可能空间,愈能保证价值认识的客观合理性。
随着实践的发展和新的需的产生,必然形成新的价值关系和新的价值观念。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无限循环既是人类认识发展的基本规律,也是人们价值观念更新的基本规律。
总之,价值观念更新的主体性问题,既是一个认识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
因为,主体性及其实践不仅直接决定着人们价值观念更新的深度、广度和速度,而且影响着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和富裕程度,其作为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内在尺度,既是衡量社会主体现代性的重指标,也是加快人们价值观念更新转型的重条件。
对于落后地区而言,努力提高人的主体性,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既是加速社会转型和价值观念更新的基本途径,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着力点和支撑点。
二价值观念更新突出强调主体性,但同时又受到客体性的制约。
价值观念更新的社会制约性根源于价值观念的客体性。
具体表现为:其一是价值的客体性,包括价值客体的客观性、功用性、受动性和历史性。
价值客体的客观性是指现实的价值关系中,价值客体是作为主体的对象而客观存在的性质。
功用性是指价值客体能够满足主体需的属性。
否则它就不是价值客体。
受动性是指价值客体在价值关系中总是处于受动的地位。
历史性是指价值客体作为历史的存在物的属性。
客体及其功能、属性的多样性决定价值观念的多样性。
其二是价值关系的客体性。
价值观念作为价值关系的反映,受价值关系的制约。
价值关系的性质决定价值观念的性质。
价值关系的变动性作为价值观念更新的基本条件决定价值观念的变革性。
价值关系的变动的方向性决定价值观念更新的趋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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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是价值认识的客体性。
包括价值认识的历史继承性和价值观念的传统性。
价值观念作为价值认识的成果,总是以前人的认识为基础的。
价值认识不仅受客观的价值关系的制约,而且受认识水平、手段和工具系统的制约。
价值认识以事实认识为基础,事实认识愈深刻、愈正确就愈能为价值认识和新的先进的价值观念的产生提供充分必的条件。
其四是价值实践的客体性。
价值实践是价值认识的源泉和动力。
价值实践以现实的价值关系为基础,其作为基本的实践活动,必然受到社会实践的历史进程的影响和制约。
其五是价值观念的社会历史性。
一定的价值观念总是一定的价值关系的反映。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会有不同的价值关系,因而会有不同的价值观念,那么,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和新的价值关系的产生必然形成新的价值观念。
而一定的价值观念作为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价值关系的反映,必然具有其时代特征,从而表现为一定的社会历史性。
其六是价值观念更新的条件性。
它是由价值观念形成的条件性和价值关系的变动性决定的。
价值观念作为客观的价值关系的反映,既取决于人与自然之间的价值关系,即人口数量和可获得性资源之间的需求与供给关系,又取决于人与人之间的新的价值关系的确立,即客观的经济关系、利益关系包括经济制度、经济体制、运行机制、组织形式和分配方式等价值关系的变革,以及人的素质的提高和主体意识的增强。
作为价值观念更新的基本条件,既表现为价值观念的客体性,又表现为价值观念更新过程中的社会制约性。
可以说,增强主体性,克服制约性,既是价值观念更新的主任务,也是加快人们价值观念更新步伐的基本途径。
三价值观念作为标志主体对客体的偏好与需以及客体对主体的效益与满足关系的主观反映是哲学范畴。
它首先是评价性的观念。
其次是具有相对稳定性的观念形态,是经过长期积淀所形成的习惯和定势。
再次它也是具有主体差异的观念。
价值观念更新既是新的先进的价值观念对旧的落后的价值观念的辩证否定;又是新的先进的价值观念模式对旧的落后的价值观念模式的扬弃。
价值观念及其模式的先进与落后,特别是诸多新生的价值观念、价值取向和价值模式的客观必然性、合目的性和历史进步性,只能而且必须以社会变革转型的客观必然性、合目的性和历史进步性来说明。
也就是说,新的价值观念的产生和旧的价值观念的破除,既不是偶然的,更不是主观任意的。
即使在同一社会,由于各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起点不同、基础不同、条件不同,对社会变革转型的反应不同,因而会形成不同的价值观念和转型差距。
因而,只有在提高人的整体素质和适应能力的同时,加大“条件系统”的供给力度,才能从根本上推动人们价值观念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