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规范化调研报告
关于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调研报告

关于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调研报告
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发展和的不断深化,公安执法行为日益复杂,出现了规律性不强、客观性不足、规范性不强等问题。
本文的调研旨在深入了解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及对策,以推动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进一步深入发展。
一、现状调研
经过调研,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现状较为健康,具体表现如下:
1.权力建设和法制完善
地方政府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已经表现出良好的认同度,积极参与此项工作。
各地政府立法体系的建立和促进了法治的发展,法令的出台和实施及时准确,支持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氛围日趋浓厚。
2.法律文件完善
各地政府已经制定了《公安行政执法规范实施条例》,对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明确规范,如发起行政检查时须发出书面检查通知书,调查相关当事人时须在调查范围内进行等。
3.执法行为规范化
随着执法规范实施条例的完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行为越来越规范,类似的执法行为也分明,法律文件的执行更加得体。
某县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调研报告

某县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调研报告为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XX县公安局根据上级相关工作部署要求,不断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努力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工作整体推进情况(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部署。
为认真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高度重视,将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制订了《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 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局长具体负责、各科所队室负责人分工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做到了“谁主管、谁负责,谁办案、谁规范,谁制定、谁落实”。
并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找出症结所在,寻求解决方案。
对每个执法岗位、每项执法内容,逐项摸底,逐项排查。
全体民警不等不靠,自我加压,查漏补缺,确保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有序逐步深入推进。
(二)强化培训,增强执法本领。
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X 局将提高民警执法规范化水平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不断强化民警的业务技能培训,提升执法〃软实力〃,采取自学、培训、抽考等形式,重点测评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相关会议精神、文件掌握情况,为进一步开展好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自开展执法规范化工作以来,X局利用周五学习日时间,通过随机抽查、现场提问、答卷测试等方式,对民警的专业法律知识、应知应会内容进行了多次检查测试, 通过测试,进一步提高了民警学习的积极性,为规范执法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S)强化执法制度建设,规范执法依据。
一是完善配套制度建设。
以《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为基础,先后制定了《执法民警行为规范》、《执法资料汇编》等XX余项规章制度,对案件办理流程依法进行规范,确保从接处警、案件受理到查处、办结,都严格按照程序标准进行;二是建立受案、立案登记管理制度。
执法规范化工作调研报告

执法规范化工作调研报告执法规范化是指依法开展执法工作,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工作方式。
执法规范化工作的目的是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障社会稳定和公众满意度。
在进行执法规范化调研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
首先,部分执法人员存在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问题,如滥用职权、违法操作、不作为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执法效果,还损害了公众的利益和公信力。
其次,执法规范化工作还面临一些挑战。
一是执法权责界定不清,导致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难以明确工作职责,容易产生执法超标、漏税和滥权等问题。
二是执法监督机制不完善,部分执法人员依法行使执法权时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容易滋生腐败现象。
针对以上问题和挑战,我们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增强他们的执法规范意识。
二是完善执法权责的界定,明确各级执法机关的职责范围和权限,避免执法过程中的职责混淆和超标执法现象。
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建立起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通过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实现对执法人员行为的全面监督。
此外,我们还建议加强科技手段在执法规范化工作中的应用。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执法效率,规范执法行为,减少人为瑕疵和执法漏洞。
同时,加强沟通与协作,建立执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
总之,执法规范化是推动法治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通过调研分析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我们希望能够促进执法规范化工作的落实,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推动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
关于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一、研究背景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机关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执法工作高效运行和公安形象提升的关键。
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现状和问题,为进一步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参考和建议。
二、研究对象和方法本次调研的对象为各地的公安机关,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相结合的方法,调研内容包括执法依据、程序的合法性、执法者的素质和执法监督等多个方面,旨在客观全面地了解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情况。
三、调研结果1. 执法依据:调研结果显示,大多数公安机关执法依据合规,依法履行职责,但也有个别机关存在执法依据不明确、不合规的问题。
这是需要重点关注和整治的方面。
2. 程序的合法性:绝大多数公安机关在执法程序上确保了合法性,程序规范、约束力强,但个别地区和部门仍存在程序随意性和权力滥用的现象,需要加强相关培训和监督。
3. 执法者的素质: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关键。
调研显示,绝大多数公安机关注重培训和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但仍有一些地区和单位存在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加强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4. 执法监督:执法监督是保障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证。
经过调研,大多数公安机关建立了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但也有一些反映执法监督存在漏洞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机制,提高执法行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调研结论根据调研结果,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绝大多数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依法履行职责,但个别地区和单位仍存在问题,需要加强相关整治和培训工作。
2. 执法依据和程序的合法性是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核心内容,需要重点加强监督和培训。
3. 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对执法规范化建设至关重要,需要加强人才选拔和培养。
4. 执法监督是保障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手段,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机制和公开透明。
五、建议1. 完善执法依据,确保依法办案。
(2023)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调研报告经典优秀范文(一)

(2023)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调研报告经典优秀范文(一)执法规范化建设调研报告调研背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调研目的和意义调研内容及结果•调研对象•调研方法•调研结果概述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法律执行中的不规范现象•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责任人责任心不强对策和建议•普及法律知识•增加执法人员培训•完善考核制度未来展望•关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进展•加强评估和监督结束语•执法规范化建设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应引起重视•期待相关部门的积极行动和改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调研报告调研背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执法规范化建设是社会文明的表现之一,是建设法治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规范化建设是法律适用的基础,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要条件。
•调研目的和意义:调研针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现状,旨在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全面推进。
调研内容及结果•调研对象:本次调研以各地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执法机构为对象,以及一些执法人员和市民代表。
•调研方法:采用问卷调查、实地走访、访谈等方式。
•调研结果概述:本次调研发现,尽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其中,常见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法律执行中的不规范现象:比如民警或辅警私自罚款、以权谋私等问题。
•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表现为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执法、私刑等问题。
•执法责任人责任心不强:表现为严重的办案不力,造成案件拖延。
对策和建议•普及法律知识:通过开展普及法律知识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对法律的认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增加执法人员培训:通过不断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从而促进执法规范化的全面推进。
•完善考核制度:落实考核制度,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严格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未来展望•关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进展:今后,社会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关注仍将继续加强,我们应该密切跟进和关注规范化建设的进展。
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调研报告

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调研报告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调研报告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公众对法律法规的依赖和要求也变得越来越高。
因此,各级政府和执法机关应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公信力,为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本次调研的目的是探讨我国目前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以期推动方案更加科学合理和有效。
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现状(一)法律法规完善、系统化中国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其中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劳动法、商法等各个领域的法律法规。
同时,各个部门和机构不断完善和更新有关执法的规章制度、标准和规范。
这为我国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二)执法人员素质不断提升当前执法队伍中,绝大多数执法人员已经接受过专业的法律培训和法律知识的教育,他们也具备掌握各种执法技能的能力。
另外,对于缺陷执法人员,结合职业道德的要求,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
(三)执法依法公正、效率高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另一个核心要素是执法的程序和手段健全,依法公正实施。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和执法机关坚持以公正、法治、科学执法的原则处理各种案件和纠纷。
通过加强现有的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的规范化、标准化,保证了执法的公正性和效率。
二、执法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一)执法标准太过粗略,定性定罚非常模糊执法标准不够规范和精确,很难确定各种现状与规范之间的关系。
另外在国家新的法规出台后,很多地方没有及时了解法规情况,而治理方式依然按照原来的程序来进行,这样导致执法存在一定误差和法律风险。
(二)执法水平不整齐、专业性不强执法水平不同是当前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个普遍现象。
很多地方缺乏专业的执法人员,例如,在破坏环境犯罪、破坏金融市场安全行为等方面,需要专业性较强的执法人员参与,从而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三)执法依法公正的落实还有需要深入推进尽管我国已经越来越重视依法执法,但是仍然遗留部分处置案件依据依据如湖南500亩地私搭乱建的案件审理,部分地域暴露出不公、慢,权力对立,考核标准等问题。
县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汇报

县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汇报尊敬的领导:根据您的指示,我们对县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背景介绍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我国公安机关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加强执法规范、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举措。
县公安机关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高度重视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工作措施1. 加强制度建设县公安机关积极推进各项执法规范化制度的建设。
先后制定了《县公安机关执法工作规范》、《县公安机关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等一系列执法规范化相关制度,并通过内部培训、考核等方式,确保全体执法人员熟知、遵守相关规定。
2.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县公安机关注重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道德素养的培养。
依法开展执法人员培训,组织专题讲座和考试,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
通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教育,严明纪律规定,加强道德教育,推动全体执法人员秉公执法、廉洁奉公。
3.加强日常管理县公安机关通过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执法规范化工作有效开展。
建立健全执法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执法工作规范化的深入实施。
三、成效和问题分析1.执法能力有所提高通过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县公安机关的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得到了提高,执法能力也有所提升。
在侦破各类刑事案件和维护社会安全的过程中,执法人员能够做到依法公正、精确高效地开展工作,赢得了广大群众的认可和信任。
2.制度运行存在问题尽管县公安机关积极制定了一系列的执法规范化制度,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部分执法人员对于制度的理解程度还不够深入,执行制度的不严格,导致一些执法行为不规范、不合法。
此外,部分制度的完善和改进还有待加强。
3.监督机制亟待建立健全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以确保执法人员的行为合法合规。
目前,县公安机关的监督机制还存在不足,监督手段和措施较为简单化,无法全面而有效地监督执法行为,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体系的建设。
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调查报告执法规范化建设

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与水平
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 现代化
研究内容与方法
研究内容
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原因分析
研究方法
文献综述、实证研究、案例分析等
02
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现状及问题
当前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现状
1 2 3
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目前,各地的执法队伍素质水平不一,部分执 法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导致执法效果不 佳。
英国的执法规范化建设
注重对执法机构和人员的监管,强调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加强了对执法行为的监 督和评估,重视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日本的执法规范化建设
建立了完善的法律体系,严格规定了执法程序和标准,强调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我国与国外的差距分析
法律体系不完善
2023
执法规范化建设
contents
目录
• 引言 • 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现状及问题 • 国内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比较研究 • 对策建议 • 结论与展望
01
引言
背景与意义
01
当前社会背景下的行政执法重要性
02
行政执法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03
研究目的与意义
研究行政执法规范化的目的
推行执法标准化
制定执法标准和规范,明确执法环节、步骤和要求,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 中有标准可参考,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创新执法方式方法,提升执法效能
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执法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提高信息采集、分析和利 用的效率。
探索柔性执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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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调研报告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检察机关如果执法不严格,工作不规范,执法公信力就会大打折扣。
必须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基础性工作,积极探索和构建科学的检务运作模式,以规范促公正,以规范树形象。
下面,我就县院在加强执法规范化、提升执法公信力建设中的思考和实践向大家作汇报交流:一、主要做法1 、强化教育引导。
按照上级检察院的部署要求,先后开展了“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一系列教育活动,将这些教育活动与“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相结合,教育引导干警强化宗旨意识,统一执法思想,进一步确立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打击与保护并重、公正与效率并重、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办案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等正确执法观。
2、开展检务督察和执法效能监察。
纪检监察部门采用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法,强化对遵守“禁酒令”和警车使用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督察。
为每一名检察人员建立执法档案,客观记录执法办案情况,作为考核、奖励、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3、主动接受上级机关的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批准制度;检察委员会决定的重大案件和事项及时上报市院备案;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后,按要求将相关的审查报告、起诉书、出庭意见书及判决书上报上级院同步审查。
4、积极推进管理机制创新,探索加强执法办案管理和队伍管理的新机制。
按上级院要求成立案件管理中心,对全院案件统一受理、登记、分流案件,统一接收、保管、移送涉案款物。
在公诉科内设刑事审判监督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对刑事审判进行监督、法律监督调查及抗诉等工作。
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及评公细则基本完成,年底将初见成效。
二、存在问题1、规章制度还不完善。
在某种程度上而言,法律体系不健全,相关制度不完善是导致执法问题出现的重要原因。
主要表现为:一是法律法规滞后性。
相对于丰富多彩、千变万化的社会生活,法律规定总是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特别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不断加快,各类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不断涌现,执法工作面临社会形势日趋复杂,一些法律法规的滞后性更加凸显。
二是规章制度不明晰。
一些法律法规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
三是相关规定相冲突。
由于不同规章制度出台的时间不同、背景不同,一些规定内容之间出现了不一致甚至相互冲突问题,致使干警在执法时无所适从。
2、执法思想有偏差。
有的检察干警对规范执法的意义、目的认识不深,把握不透,存在抵触思想、厌烦情绪;有的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有的“有罪推定”观念根深蒂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往往疑罪从有,只注意收集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而忽略无罪、罪轻的证据;有的不能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配合与监督”,“数量与质量”,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只顾埋头办案,不考虑大局稳定和社会影响。
3、监督管理不到位。
认识上,检察机关领导不愿自我揭短,执法干警对自己的监督行为不理解、不支持,对各项监督行为有抵抗情绪,从事监督工作的人员,认为和同事低头不见抬头见,不愿得罪人,不敢监督。
方法上,缺乏那些真正管得住,使执法干警对执法不规范的行为不敢为、不能为、不愿为的办4. 追究责任不严格。
一些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疏于对执法办案干警的管理,对执法办案中出现的问题责任追究不严,该调查的不调查,该处分的不处分;有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有的避重就轻,迁就照顾;有的用组织处理代替纪律处分,以批评教育代替组织处理等,纵容和袒护违规办案,使得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得到有效查处,培育了执法不规范现象的滋生土壤。
5、执法保障仍需加强。
一是检察干警的专业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主动学法用法的氛围还不够浓厚,优秀法律人才脱颖而出的上升通道还不畅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的用人机制还不健全。
二是装备建设相对滞后,执法信息化建设进展不快。
近年来,尽管办公条件得到很大改善,人手一台电脑为网上办公提供了基本条件,内网也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但网上办公一直没有实现。
三、对策研究1、加强教育培训。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是规范执法行为的前提。
首先加强对检察干警的业务培训,把执法规范化与管理科学化、队伍专业化结合起来,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执法规范化为重点,立足岗位、注重实效,通过培训使干警准确把握岗位要求,明确业务规范和职业纪律,在业务培训中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培训,使检察干警熟练掌握业务的同时增强规范执法的自觉性。
同时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高检院《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突出抓好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重点的教育培训工作,促进他们熟练掌握执法行为规范,提高规范执法的能力。
另外,还可以开展检察礼仪规范教育,邀请知名礼仪专家根据检察实际主讲礼仪课,使广大干警掌握仪表礼仪规范、公务礼仪规范、接访礼仪规范、案件受理礼仪规范、办案礼仪规范等方面,使礼仪内化于心,外固于行,自觉遵守各项检察规范。
在此基础上大力加强规范执法引导。
定期组织开展正反两方面案例点评活动。
选择体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要求的案例,从正面引导干警执法;选择因执法不规范引发舆论炒作或者群体性事件等方面的案例,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危害,以典型案例警示干警规范执法。
通过以上措施,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植于干警脑中、融入到执法实践中,推动执法办案工作健康发展。
2、转变执法观念。
正确的执法思想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但是长期以来,在执法理念方面,少数干警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一些干警执法为民的要求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并没有真正落实到实际行动中;有些人特权思想严重,对待群众态度生硬、冷漠。
对于检察执法而言,应当树立以下四种执法意识。
第一,人权意识。
大多数学者认为人权来源于“人所固有的尊严”,是基于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而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和自由,也称之为“人之为人的权利”。
人权意识要求检察干警在执法中,要尊重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利,不能因为民族、性别、身份或者其他原因而不尊重他们。
第二,证据意识。
现代诉讼制度愈加强调“以证据为本” 即司法证明必须以证据为基石,司法裁判必须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之上。
检察机关的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都深深留下了这种证据裁判主义的烙印。
第三,程序意识。
一是检察官要严守客观义务。
检察机关不仅要履行控诉职能,更要超越这种职能,代表国家维护法律权威,不管是诉讼行为还是监督行为都应该遵守检察官的客观义务。
二是强化尊重诉讼参与人充分参与的诉讼意识。
检察机关在作出有关严重影响当事人权利的决议前,应当按照法律的要求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观点,并确保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帮助。
三是强化程序公开意识,这是程序公正基本的标准和要求。
四是强化程序性制裁意识。
重视程序性的制裁措施,减少程序违法现象,实现追求程序公正的理念和意识。
程序是交涉过程的制度化。
第四,责任意识。
一个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法治社会的基础。
这里的负责,仅仅是道德意义上的,如果这种负责被法律所规范,那么就会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责任。
法律上的责任是以法定的义务为前提的。
如果违反了法律给予我们的义务,我们就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当然,各上级院的许多规范性文件也重申和深化了法律赋予我们的义务,如果违反了上述义务,也应承当相应的责任。
责任意识首先意味着每一个案件的承办人员为了避免承担责任,而要负责的填对填全每一份法律文书,制作好每一份笔录,办好每一个经手的案件。
其次,责任意识还意味着我们要敢于面对办案中出现的差错,并及时想办法予以补救,如果补救不能而造成一定的损失时,要敢于承担责任。
3、规范规章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执法责任。
进行执法规范化建设就是要着眼于规范,着眼于建设,通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使每个执法环节和执法行为都有章可循。
首先,检察职责部门对本部门检察业务进行全面清理,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虽有制度但没有落实的,要在认真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制定落实措施。
其次,在检查清理的基础上,要求各检察职责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执法的制度,该废除的立即废除,该修订的尽快修订,该完善的及时完善。
落实执法责任,是减少随意、无序执法,杜绝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一个重要执法保障。
要按照职责分工,合理划分执法人员执法权限,逐步建立起逐级负责的执法责任制。
尤其是要针对不同的执法部门和岗位,按照不同的职责权限,明确执法工作在各个岗位、各个环节的执法责任,对工作中出现的执法过错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过失。
第一是建立和完善办案流程机制。
结合检察业务工作实际,对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审查、结案、决定移送等环节,建立前后相连、环环相扣的办案流程,严格各环节办案责任和审批手续。
第二是建立和完善质量考评机制。
规范办案行为,科学管理检察业务工作,必须建立科学、合理衡量办案质量优劣的质量考评标准,主要根据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来综合评定,并细化为可供操作的具体指标,使其具体化和制度化。
第三是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
对执法办案过程中出现的执法过错,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确保案件质量,提高诉讼效率,杜绝和减少案件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4、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第一、加强内部监督制约。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和检务督察部门的职能作用,重点加强对初查、逮捕、撤案、不起诉等环节的监督,规范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第二、拓宽外部监督渠道。
建立健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机制;积极拓展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的新途径,组织参与执法检查、案件回访、信访接待、公开听证等活动,扩大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继续深化检务公开,通过建立信息公开机制,为人民群众监督检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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