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保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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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代会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妇代会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妇代会工作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妇代会工作档案的管理,保障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保密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妇代会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妇代会的各类工作档案管理。

三、工作档案的建立和归档1. 妇代会工作档案包括人事档案、财务档案、会议档案等。

2. 所有档案均按照规定的格式建立,并在相关部门备案。

3. 归档后,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和装订。

四、档案保存期限1. 人事档案:档案保存期限为员工离职后5年,离职后的五年内可查询但不得外传,5年后可按照有关规定销毁档案。

2. 财务档案:档案保存期限为取得相关财务证明的当年及两年,期满后可以销毁。

3. 会议档案: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开会后3年,期满后可以销毁。

五、档案存储和保管1. 档案保管部门应设定存档区域,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档案的存取工作。

2. 档案存档区域应满足防火、防潮的标准,且应当配备相应的防盗设施。

3. 重要档案应备份存储,以防数据丢失或损坏。

六、档案查询和使用1. 妇代会内部员工可以凭有效证件向档案保管部门申请查询档案。

2. 查询时,应填写相关申请表,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3. 查询的内容应限于工作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七、档案销毁1. 档案保存期限届满后,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销毁。

2. 销毁时,必须经过档案管理部门审批,并严格按照销毁程序进行销毁。

八、档案管理责任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档案管理政策,并对档案的建立、归档、保管和销毁进行监督。

2. 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档案的建立和使用负责,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九、档案管理监督1. 各级领导应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对于档案管理方面的违规行为,应当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附则本制度由妇代会负责解释,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妇代会决定。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规范企业人员管理,建立完善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推动公司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三、档案收集范围1、人事档案收集的内容:员工的个人基本信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家庭情况、职业资格证书、员工考勤记录、工资福利记录等。

2、人事档案收集程序:员工入职时由人事部门收集档案资料,资料包括申请表、身份证、毕业证、员工手册、签证等相关证明。

人事部门按照标准流程审核资料后,开具员工工牌并录入电脑系统。

在员工离职时,再根据《关于归还员工资料有关规定》的规定,将员工档案开出并交由人力资源部门归档。

四、档案保管原则:1、档案数据的安全性原则:人事档案必须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室中,禁止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2、档案保密原则:保护员工的隐私信息,不能向其他员工或单位泄露。

3、档案防火防盗原则:档案室应有防火、防盗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五、档案检索原则:1、以员工姓名和员工号码作为检索主要内容,检索时需提出书面申请和合法授权。

2、禁止在未经授权情况下,私自查阅、删改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

六、档案保留期限:1、在岗档案永久保留,不得随意销毁。

2、启动离职准备程序的员工档案应保留至员工离职的5年之后销毁,这期间可以查询和使用,如涉及涉密资料则在公司相关政策下执行。

七、档案销毁程序:1、员工离职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销毁时,必须经过申请,并经过以上原则的审批后方可销毁。

2、销毁时需要进行备案,并严格执行销毁程序,销毁前必须对档案进行清点,并由专人监督销毁过程。

以上就是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企业和个人,通过建立完善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有效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企业的长期发展。

档案管理规定的文件保存期限

档案管理规定的文件保存期限

档案管理规定的文件保存期限档案管理是指对各种形式的档案进行采集、整理、利用和保存的一系列活动。

在档案管理的过程中,确定文件保存期限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文件保存期限指的是各类文件根据其性质、用途和价值,经过一定时间后可以予以销毁或者转移到档案馆保存的时间。

文件保存期限的确定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以提高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

下面是一些常见档案文件的保存期限。

1. 日常行政文件日常行政文件是指各类办公室、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的文件,如会议纪要、通知、简报等。

根据实践经验和档案管理规定,一般日常行政文件的保存期限为2年,超过这个期限可以考虑销毁。

2. 决策会议文件决策会议文件是指各级领导会议召开时产生的文件,如会议议题、会议纪要、决策文件等。

这类文件具有重要的决策价值和历史价值,通常保存期限为5年以上,以供后续参考和研究。

3. 人事档案人事档案是各单位对员工的基本信息、职业发展等进行记录的档案,包括入职材料、考核评价、晋升晋级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人事档案的保存期限为30年,以确保员工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项目管理文件项目管理文件是指各类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文件,如立项申请、项目计划、实施报告等。

根据项目的不同性质和规模,项目管理文件的保存期限可在3-10年之间,以满足项目的跟踪和评估需要。

5. 财务会计文件财务会计文件是指各单位在财务会计工作中产生的文件,如会计凭证、财务报表、票据凭证等。

根据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和法律规定,财务会计文件的保存期限通常为10年,以备审计和交税需要。

6. 合同协议文件合同协议文件是各类合同、协议的书面文件,包括合同正本、副本、补充协议等。

根据合同法和相关规定,合同协议文件的保存期限为合同履行期限加3年,以保证合同权益的有效维护和法律纠纷的解决。

7. 知识产权文件知识产权文件是指各类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证书和申请材料。

根据知识产权法和相关规定,知识产权文件的保存期限通常为20年以上,以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和技术创新的保护。

26人事档案分类及保管期限表

26人事档案分类及保管期限表

永久
3年 10年 永久 5年 永久 永久 永久 5年 永久 永久 永久 5年 10年 永久
2
有关员工在本公司内 3、奖惩记录,包括各类奖惩通知单、处分通知等 个人行为记录 4、培训记录,包括培训协议、成绩报告单、结业证书、培训考勤、 考试成绩、总结报告等。 5、人事变动记录
3 4
人事规章制度档案 人事报表档案
人事档案分类及保管期限表
序Hale Waihona Puke 项 目 内 容 保管期限1
求职申请表、转正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从业资格证 记载和证明员工个人 、驾驶证、特种作业操作证、体检报告、相片、劳动合同等原件或 历史情况的材料 复印件 1、考勤记录,包括补休、休假、考勤报表等; 2、考核记录,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考核表及考核成绩等;
公司历年颁布实施的各类人事管理制度、规章、通知、手册等 公司人事月、年度报表、工资报表等 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
5
人事事务档案 人事大事记等
6 7 8 9 10
文化建设档案 涉外事件档案 福利档案 外来文件档案 特别档案
宣传、活动、策划案等 劳资纠纷等 包括保险、奖金、年终奖等 包括上级、同级、下级部门或单位收发文件等

档案资料保存年限怎么判定是多少年

档案资料保存年限怎么判定是多少年

档案资料保存年限怎么判定是多少年档案是⾮常重要的材料,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档案要按规定进⾏保存的,保存⼀断时间后,不是机密档案的,可以向社会开放,那么档案资料保存年限怎么判定是⼏年?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档案资料保存年限怎么判定是多少年不同类型的档案保存的期限是不⼀样的,例如经济、科学、技术、⽂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年。

《中华⼈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九条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般应当⾃形成之⽇起满三⼗年向社会开放。

经济、科学、技术、⽂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年,具体期限由国家档案⾏政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施⾏。

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录,并为档案的利⽤创造条件,简化⼿续,提供⽅便。

中华⼈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已经开放的档案。

⼆、个⼈怎么提取⼈事档案档案⼯作接收单位(具⼈事管理权限的)或⼈才中⼼、职介中⼼等⼈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事档案商调函”。

⼈档案是记载你个⼈成年后(⾼中毕业)的经历。

你就业、出国、调转⼯作、失业、再就业乃⾄退休,都需要的,是个⼈必不可少的⾝份证明材料。

个⼈档案,原则上是不能存放在个⼈⼿中的,但现在由于种种原因,有时落到了个⼈⼿中,但⼀当有了着落,必须尽快交到单位⾥。

个⼈拆了档案,再交给相关单位时,好多单位是不接收的。

那样,就⽐较⿇烦了,不过可以向单位说清楚,原先封存的相关材料没有缺少,千万别说谎,拆了就是拆了,因为⼈家能看出来,原先封的印开启了,所以必须如实说来,好好央求,⼀般单位是能接收的。

个⼈档案可以从单位提取、⾃⼰直接提取或者委托他⼈提取。

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不同类型的档案保存的期限是不⼀样的,例如经济、科学、技术、⽂化等类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少于三⼗年,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可以多于三⼗年。

2023年档案管理制度

2023年档案管理制度

2023年档案管理制度2023年档案管理制度11、档案保管权限1.1财务部档案由财务部保存;1.2人事部档案由人事部保存;1.3医院证、章、信由院长指定负责人保存;1.4其它各类档案由办公室保存。

2、档案保管期限2.1财务档案应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的保管期限执行。

2.2医院证、章、信及相关文件资料属永久保存档案。

2.3政府职能部门授予、发放的各种许可证书、等级证书、资格证书、奖状、奖章、奖杯、锦旗等原件属永久保存档案。

2.4本医院的历史沿革、重要事项记载及反映本医院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属永久保存档案。

2.5普通文档保管期限为3年至5年。

2.6保密文档须于失效当日即刻销毁。

3、文档的保存形式:3.1文字性普通文档分为文字与电子两种方式保存。

3.2计算机存储的涉密文件应采取加密保护措施,文件密码由指定的文件保管人设定,并须将该文件路径及密码报院办公室备存,并保证其真实性。

3.3机密文档以书面或实物形式保存。

4、档案类型4.1行政档案,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对内、对外收、发的《通知》、《决定》、《函》、《总结》、《报告》等各类正式公文;各项重要活动的组织流程、领导讲话稿、声像图片等相关资料;各部门(含财务、医务科室)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规定、流程等;院级会议的会议纪要、决议;医院年度(季、月、周)工作计划汇总表;《办公房屋租赁合同》、或自置房屋产权证等固定资产档案;购置车辆所有权证、购置税证、保险、行驶证(复印件)等车辆管理档案;对外签订的各类购买(租赁、服务)性质的合同文件;其它应归档保管的文件、资料。

4.2人事档案,包括:全院员工个人信息资料(花名册);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勤打卡数据;工资、社保等薪酬相关资料;招聘表格、人才库等相关资料;员工绩效考核相关资料;其它应归档保管的文件、资料。

4.3财务会计档案,包括:各类审计帐册及报表;各类会计帐册及报表;固定资产资料;其它须保存文档。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年限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年限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事档案管理,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提高人事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包括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干部、工人等各类人员。

第三条人事档案管理年限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二章人事档案管理年限规定第四条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年限1. 员工基本信息档案,如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等,自员工离职之日起,保存期限为50年。

2. 员工入职、离职手续及工资、奖金、津贴等薪酬档案,自员工离职之日起,保存期限为50年。

第五条工作经历档案管理年限1. 员工工作经历、岗位变动、职称评定等档案,自员工离职之日起,保存期限为50年。

2. 员工参与的重要项目、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档案,自项目完成或获奖之日起,保存期限为50年。

第六条绩效考核档案管理年限1. 员工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等档案,自考核完成之日起,保存期限为50年。

2. 员工参与的重要工作、项目等考核档案,自项目完成或考核完成之日起,保存期限为50年。

第七条培训档案管理年限1. 员工参加的各类培训、考核等档案,自培训结束之日起,保存期限为50年。

2. 员工获得的各类证书、资格等档案,自获得之日起,保存期限为50年。

第八条专项档案管理年限1. 员工参与的重要项目、活动等专项档案,自项目完成或活动结束之日起,保存期限为50年。

2. 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处分等档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保存期限为50年。

第三章人事档案管理职责第九条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十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员工离职时,应将个人人事档案提交给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整理、归档。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档案管理制度保存年限

档案管理制度保存年限

一、引言档案作为国家和社会的历史记录,具有重要的凭证、参考和研究价值。

为了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档案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保存年限概述1. 档案保存年限分为永久保存、长期保存和短期保存三种类型。

(1)永久保存:指档案具有长期历史价值,需要永久保存的档案。

主要包括:- 国家重要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国家重要历史事件、重大活动记录;- 国家重要领导人讲话、批示等;- 国家重要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历史资料;- 其他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

(2)长期保存:指档案具有较长时间历史价值,需要长期保存的档案。

主要包括:- 地方重要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地方重要历史事件、重大活动记录;- 地方重要领导人讲话、批示等;- 地方重要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历史资料;- 其他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

(3)短期保存:指档案历史价值较低,需要短期保存的档案。

主要包括:- 一般性文件、报告、总结等;- 一般性合同、协议等;- 一般性财务、人事、行政等档案;- 其他具有短期保存价值的档案。

2. 档案保存年限的具体规定如下:(1)永久保存的档案,保存期限为100年。

(2)长期保存的档案,保存期限为50年。

(3)短期保存的档案,保存期限为20年。

三、档案保存年限的调整1. 档案保存年限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调整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档案的历史价值、利用价值和保存条件等因素。

2. 调整档案保存年限,需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档案保存期限的执行1. 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档案保存年限的规定,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鉴定和保管。

2. 档案保存期限到期后,应按程序进行销毁或转存。

销毁档案时,需经档案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 档案保存期限调整或销毁档案,需详细记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结语档案管理制度保存年限是确保档案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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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保存期限
档案工作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的重要作用和重视程度得到了不断提升,这对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人事档案保存期限,希望能帮到你。

1. 凡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在职工人,流向不具备管理人事档案的单位,而原单位又不为其保存人事档案的;
2. 由于各种原因,原单位委托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和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务市场组织保存人事档案的;
3. 在职职工被开除、除名、辞退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及自动离职、辞职人员的人事档案,按社会劳动力管理规定管理。

(二)保存档案的方式及手续
1. 单位委托存档
委托单位须持以下文件资料到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办的劳务市场服务组织办理存档手续:
(1) 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批件、营业执照;
(2) 存档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

委托单位与存档单位应签订保存档案合同书。

2. 个人委托存档
存档人员须持以下证明到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办的劳务市场服务组织办理存档手续:
(1) 在职职工凭本市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原单位劳资部门同意调出函、用人单位同意聘用函;原单位同意保留公职的出国留洋人员凭原单位证明信、出国护照、签证。

(2) 存档人员须由原单位劳资部门填写《工人个人寄存人事档案登记表》并加盖劳资部门公章,并经存档单位审核同意。

(3) 存档人员必须与存档单位签订保存人事档案合同书。

自费出国留学的工人,保存人事档案期满,如需延长保存期限的,必须由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直系亲属担保,并与存档单位签订委托保存其亲属档案合同。

单位或个人委托存档的,需按规定的标准向存档单位缴纳管理费。

(三)保存工人人事档案的期限
1. 单位委托存档:根据用人单位与工人的聘用合同确定存档期限。

2. 个人委托存托:时间一般为半年以上,一年以内,出国留学人员以护照有效期限为准。

3. 个人委托存档,在存档期间转换工作单位的,可持接受单位证明,随时办理结存或调档手续。

4. 存档期满,如需延长期限或变更存档合同内容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存档人员的工资、工龄计算
1. 单位委托存档的,存档人员寄存档案期间保留原档案工资,如遇国家规定调整职工档案工资时,由所在单位负责调整,并按规定办理调整档案工资手续。

个人存档的,保留原档案工资。

2. 单位委托存档的,可以将存档前的连续工龄(或缴费年限,下同)与存档后的连续工龄合并计算。

个人委托存档的,存档期间不计算工龄。

(五)存档单位的职责
1. 存档单位必须配备专人管理档案。

档案管理人员须应由政治素质好,具有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党员干部担任。

2. 存档单位调入档案时,须严格审查下列项目:
(1) 审查工人人事档案中的下列材料
① 各种履历表;②自传;③各种鉴定表;④历次运动检查、总结;⑤政治历史审查材料;⑥奖惩材料;⑦入党、入团材料;⑧政治、文化技术材料;⑨任免、调动材料;⑩招工、升级、调资材料;(11)其他材料。

(2) 审查其他证明材料:
① 行政介绍信;②工资介绍信;③独生子女证明;④工会关系介绍信;⑤本人与受聘单位合同书;⑥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⑦其他材料。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人事档案材料不全的,劳务市场服务组织不得调入和保存其人事档案。

3. 存档单位不得涂改、撤换、增加或销毁档案材料。

4. 存档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出所保存的档案材料。

5. 有关单位需要查阅档案的,必须有单位人事、劳资、组织部门证明信,存档单位方可向其提供档案材料。

(六)有关问题的处理
1. 存档人员转接党、团组织关系,按北京市组织部"京组发[1990]1号"文件规定:"经单位同意或经政府授权的人才交流仲裁机构仲裁同意辞职或流动的党员,其组织关系应转
移到接收单位;没有接收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其组织关系转到户口所在地党组织"的规
定办理。

2. 存档期间,存档单位暂不负责办理出国手续。

确需办理的,将本人档案退回户口所
在地街道。

3. 存档合同期满,委托单位或存档人员不履行续订保存档案手续的,按待业人员处理,由存档单位将本人档案关系转入存档人员户口所在地街道。

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
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考研等
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真正能证明你学习经历的就是你的档案。

档案里面有你各个时期的学籍卡、成绩单、
各方面的评语、获奖证明、还有你的党团材料。

这些都是原始材料,不可复制。

档案虽然“光辉不再”,但并不等于是随处可丢弃的“鸡肋”,应届生应关心自己的档案,免得未来不
必要的麻烦。

档案与工龄:
◆很多大学毕业生找到工作后,没有及时办理参加工作手续,工作几年后仍然是学生
身份,从而影响了自己的转正定级,也影响到工龄和退休金的计算。

档案与福利:
◆毕业生在个人办理养老保险、继续深造(如出国、考研)、考公务员等事关个人切身
利益的问题时,都要用到档案。

档案与因公出国政审:
◆因公出国政审也必定要依据人事档案进行政治审查,如果档案材料不全,政审机构
就会拒绝审查。

补办档案与原始材料:
◆虽然现在有的单位可以补办新档案,但以前的经历、工资、职称等历史原始材料将不复存在,势必造成一定损失。

应届毕业生档案办理示意图:
【存档:毕业未就业学生】
国家对于毕业未就业的大学生的档案,一般采取三种方法:
一、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事局接收。

★适合对象:比较适合准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

★优点:在生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

★缺点:两年内如离开生源地就业,需重新办理改派手续。

二、把档案留在学校。

2002年国家下发文件,允许毕业时尚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户口、档案留校两年。

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

★适合对象:适合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优点:学校诚信度较高,代为保管户口关系和档案不收取额外费用。

★缺点:毕业生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与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都不能出具。

三、把档案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

★适合对象:比较适合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

★优点:易于毕业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缺点:由于毕业生与指导中心交流相对少,容易造成信息不畅。

【存档:已就业学生】
已就业毕业生的档案存放一般有两种方式:
一、把档案转至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

1、在没有搞清楚用人单位是否具有人事主管权之前,不要把档案转入这个单位,应该把档案转递到这个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去。

个别没有档案管理权的单位会把学生的档案弄丢了或是扣住不放。

2、要询问清楚用人单位的性质。

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他们或他们的主管单位是有人事管理权的,可以接收档案。

其它各类非公企事业单位、各类民营机构是无人事管理权的,要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来接收学生,学生的档案要放到人才中心去。

二、把档案转至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

如果接收你的单位不具备档案管理权,那么你的档案就应该“落户”于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

这种方式通常需要收取一定费用,一般每年三四百左右。

1、人才服务机构是什么性质的机构?在编制上,它属于事业单位,在运行上,则实行企业化管理。

但实际上,它履行着部分行政职能,提供的“服务”具有明显的行政属性。

这种“半官半商”、“亦官亦商”,在“官”与“商”之中左右逢源,模棱两可。

不少地方人才中心的负责人坚持:“补齐代管费用及相关手续后,再提供人事服务”。

2、档案的转递是有规定程序的,在离开学校之前最好弄清楚你的档案在什么时间被
转到哪个地方去了。

在现阶段,主管学生分配的单位没有统一,有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局、专门的分配办等,而且档案转进转出比较麻烦,最好一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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