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档案保管期限标准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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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管期限表

档案保管期限表

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保管期限表一、档案保管期限表的概念及作用档案保管期限就是以表册形式列举档案的来源、内容和形式,并指明其保管期限的一种指导性文件。

它的主要作用是鉴定档案价值和确定档案保管期限。

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类型从我国已有的各种档案保管期限表来看,有如下几种类型:(一)通用档案保管期限表(又称标准档案保管期限表)它是由国家档案事业管理机关编制的,供全国县以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鉴定文书档案通用的标准和依据。

是全国各机关确定一般性档案保管期限的标准和制定其它类型档案保管期限表的指南。

如国家档案局1987年制定颁发的新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二)专门档案保管期限表它是由国家档案事业管理机关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编制的,是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鉴定专门性档案时通用的依据和标准。

专门档案一般由专用公文转化而来,因其是在一定工作部门和业务范围,根据特殊需要专门使用的公文,所以有其特殊性,保管期限与通用保管期限有所差别,特单列出。

如1962年、1965年和1984年,由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先后共同制定、颁发的《预算会计帐薄、凭证、报表保管、销毁期限一览表》和《预算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三)同系统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它是由主管领导机关编制的,供同一系统内各机关、单位使用的档案保管期限表。

这种档案保管期限表须经过本部门领导人批准后执行,并要报送国家档案局,抄送各省档案局,如《卫生部门行政、企业系统档案材料保管期限暂行标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参考表》。

(四)同类型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它是由档案事业管理机关或主管领导机关编制的,是同一类型(如学校、医院、工厂等)单位鉴定档案时通用的依据和标准。

如市学校档案保管期限表。

(五)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它是各机关根据本机关档案的具体情况编制的,专供本机关鉴定档案时使用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昆明海关文件保管期限表》。

其中通用档案保管期限表对其他四种档案保管期限表具有指导意义。

2019年档案保管期限表

2019年档案保管期限表

档案保管期限表一、档案保管期限表的概念及作用档案保管期限就是以表册形式列举档案的来源、内容和形式,并指明其保管期限的一种指导性文件。

它的主要作用是鉴 定档案价值和确定档案保管期限。

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类型 从我国已有的各种档案保管期限表来看,有如下几种类型: 表(又称标准档案保管期限表)(一)通用档案保管期限它是由国家档案事业管理机关编制的,供全国县以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鉴定文书档案通用的标准和依据。

是全国 各机关确定一般性档案保管期限的标准和制定其它类型档案保管期限表的指南。

如国家档案局 1987 年制定颁发的新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档案保管期限表 (二)专门它是由国家档案事业管理机关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编制的,是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鉴定专门性档案时通用的依据和标准。

专门档案一般 由专用公文转化而来,因其是在一定工作部门和业务范围,根据特殊需要专门使 用的公文,所以有其特殊性,保管期限与通用保管期限有所差别,特单列出。

如 1962 年、1965 年和 1984 年,由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先后共同制定、颁发的《预 算会计帐薄、凭证、报表保管、销毁期限一览表》和《预算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三)同系统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 它是由主管领导机关编制的,供同一系统内各机关、单位使用的档案保管期限表。

这种档案保管期限表须经过本部门领导 人批准后执行,并要报送国家档案局,抄送各省档案局,如《卫生部门行政、企 业系统档案材料保管期限暂行标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参考表》。

(四)同类型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它是由档案事业管理机关或主管领导机关编制的,是同一类型(如学校、医院、工厂等)单位鉴定档案时通用 的依据和标准。

如××市学校档案保管期限表。

(五)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它是各机关根据本机关档案的具体情况编制的,专供本机关鉴定档案时使用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昆明海关文件保管期限表》。

各类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各类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各类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为便于本单位准确地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保存的各类档案既能反映和维护本单位的主要职能活动的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单位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确定档案保存价值,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分析和鉴别档案内容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全面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准确地判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1、凡是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单位、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2、凡是反映本单位一般的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机关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或30年保管。

3、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本单位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为短期或10年保管。

一、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十六年至五十年,短期为十五年以下)。

2007年度之后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30年、10年,按省档案局的新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规定执行。

(一)二OO七年度之前的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表1、本单位召开的党代会、人代会、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的会议文件材料。

1.1 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大会发言、提案、决议、选举结果、纪要、公报、主席团会议记录、简报(永久)1.2 贺信、讨论未通过的文件(长期)1.3 小组会议记录、参考文件(短期)2、本单位党委、政府、人大主席团、纪委、工、青、妇的全体委员会议文件材料2.1 决议、决定、会议记录、纪要、领导人讲话、讨论通过的文件材料(永久)2.2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材料(短期)3、上级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文件3.1 主要文件材料(长期)3.2 其它文件材料(短期)4、上级机关颁发的文件材料4.1 直属上级机构针对本单位颁发的文件材料(永久)4.2 直属上级机关颁发,属本单位主管业务的,和非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针对本单位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长期)4.3 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本单位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一般文件材料(短期)5、党和国家领导人、上级机关领导视察、检查本单位工作时形成的题词、讲话(永久)6、本单位召开的工作会议和重要专业会议文件材料6.1 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决议、决定纪要(永久)6.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简报(长期)7、本机关制发的(包括与其它机关联合制发的)文件材料7.1 方针、政策法规性的,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7.2 一般业务的(长期)7.3 事务性有参考价值的(短期)8、本单位各种普查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8.1 综合成果、专题成果、方案总结、报告条例、公约、各项制度(永久)8.2 原始记录(长期)9、本单位的专题、典型的调查报告9.1 重要的(永久)9.2 一般的(短期)10、本单位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报告与本单位的批复10.1 方针政策性的重要问题(永久)10.2 一般事务性问题(短期)11、本单位工作活动的工作总结、报告11.1 主要职能活动年度和年度以上的、重要的(永久)11.2 半年的、季度的、一般专题的(长期)12、本单位计划、规划、控制数字12.1 年度和年度以上的(永久)12.2 季度、月份的(短期)13、本单位的统计报告13.1 汇总的、年度和年度以上的、专题的(永久)13.2 季度的、月份的(短期)14、本单位工企业立项的文件材料14.1 可行性报告、协议、章程(永久)14.2 来往函件、电报(长期)15、本单位机构设置、撤并、更名、组织简则、工作条例、人员编制、启用印章等文件材料(永久)16、本单位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16.1 本单位机关领导人,本单位对直属单位党、政领导人的任免(永久)16.2 本单位内部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材料(长期)17、本单位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文件材料17.1 省以上的(永久)17.2 地、市级以下的(长期)18、本单位对有关人员处分材料18.1 影响大的,问题严重的(永久)18.2 一般的(长期)19、干部职工录用、转正定级、工资、调资、离退休、退职、职务聘任、复转、抚恤、死亡等文件资料(长期)20、本单位干部职工调动、吸收、工资、党团等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长期)21、本单位及属下单位干部、职工名册、党员名册(永久)22、本单位组织沿革、大事记(永久)23、本单位区域变化、边界山林纠纷、征用土地的文件材料(永久)24、本单位财产、物资、档案等交接清册(长期)25、本单位编辑反映主要活动的出版物(永久)26、本单位与国内外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等文件材料(永久)26.1 有历史意义和长远利用价值的(永久)26.2 重要的(长期)27、单位与单位之间协商工作的往来文件(短期)28、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制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短期)29、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29.1 有省以上领导人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永久)29.2 有上级机关或本单位领导人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长期)29.3 一般的(短期)30、下级机关报送的总结、报告、统计报告30.1 年度和年度以上的总结、统计表、重大专题报告(长期)30.2 年度以下总结、统计表、一般专题报告(短期)(二)二OO七年度及以后的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概述档案是指一切以纸张、磁带、光盘、电子、声像等形式记录有关本单位行政、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活动的书面、电子、机械或其他载体的文书、文件等。

档案的保管是贯彻国家档案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单位行政管理、科研决策、文化建设和社会调查的重要基础。

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是为了规范单位档案的管理而制定的,本文将详细介绍档案归档范围及档案保管期限的制定。

档案归档范围档案归档范围是指在单位日常工作中发生并记录的各类文件、资料和信息,应当依法予以归档和保管的文件种类和档案材料的范围。

档案归档范围的具体内容如下:行政档案行政档案指在单位行政管理中产生、应予归档和保管的各种文件、资料和信息,包括以下方面:1.组织机构档案:包括单位章程、工作规定、领导人员任免公示、干部人事档案、管委会、党委文件等。

2.经济管理档案:包括财务档案、统计档案、工程档案、采购档案、合同档案、商业资料等。

3.行政管理档案:包括各种行政许可、批文、审查、检查、监督等工作的文件、资料和记录等。

业务档案业务档案指各单位按照业务范畴所需记录、归档和保管的文件、资料和信息,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教育档案:包括教学档案、教育管理档案、教育统计档案等。

2.科研档案:包括科研项目申请书、研究计划、研究报告、实验记录等。

3.文化档案:包括文化建设档案、艺术团队档案、文艺活动档案等。

特定档案特定档案指反映单位工作、管理、经济、文化、科研等特定事项的文件、资料和信息,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安全保密档案:包括密级管理、安全隐患排查、保密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档案资料。

2.案卷档案:包括各种立案、审理,结案、公函、诉讼、仲裁、调解等案件的相关资料。

3.其他特定档案:包括外事档案、宣传档案、招聘档案、差旅档案、容错档案等。

档案保管期限档案保管期限是指根据档案的保存价值和使用价值,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档案设置的保管时间,并根据档案特点设置不同的保管期限。

文书类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

文书类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

二、各类型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一)会议文件材料保管期限的划分:一是本机关党组(或实行党委制的党委)会、党组党委扩大会和行政办公会的纪要、会议记录为永久。

二是本机关单独召开的工作会、专题会的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等重要文件材料划为永久;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等一般性材料划为30年;小组会议记录、参考材料划为10年。

三是本机关与其他机关联合召开会议中本机关为主办的重要文件材料为永久,一般文件材料为30年;本机关为协办的重要文件材料为30年,一般的文件材料为10年。

该套会议文件材料中的正本由主办机关归档,副本或复制件由协办机关归档。

这种作法既避免了协办机关这类档案的重复进馆,又不影响其利用。

确定主办机关的方法,一般是看会议的通知文号用哪个机关的,那个机关就是主办单位;以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召开的会议,会议通知往往用党委(办公厅室)文号,此时要根据会议内容归口党委或政府来确定主办单位,如某县以“两办”名义召开的商贸工作会议,由于商贸工作归口政府,政府办公室就是主办机关。

四是本机关承办的国际性会议、大型展览会、博览会中的重要文件材料为永久;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新闻报道等一般性材料为30年;委员会、分会会议和学术会的讨论记录,会议代表登记表、接待安排材料为10年。

五是上级业务主管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如省档案局参加的全国档案工作会)的重要文件材料为30年;其他材料为10年。

六是本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工青妇代会及党委、人大、政协、纪委、工青妇的常委会、执委会、主席团会、全委会,政府常委会、办公会的重要文件材料为永久,一般材料为30年,讨论未通过的文件为10年。

七是本机关参加同级机关召开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会议(如县档案局参加的县统计局统计工作会议)文件材料一般不归档;参加的同级机关属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会议(如市档案局参加的市统计局召开的统计档案工作会议)文件材料,根据重要性划分为30年或10年。

《档案法》及《企业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

《档案法》及《企业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

《档案法》及《企业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1《中华⼈民共和国档案法1.1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作,有效地保护和利⽤档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制定本法。

第⼆条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切国家机关、武装⼒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各级⼈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档案⼯作实⾏统⼀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的利⽤。

1.2第⼆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国家档案⾏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制度,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各级⼈民政府的档案⾏政管理部门主管本⾏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作实⾏监督和指导。

乡、民族乡、镇⼈民政府应当指定⼈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作实⾏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作⼈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作实⾏监督和指导。

第⼋条中央和县级以上地⽅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第九条档案⼯作⼈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等⽅⾯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由各级⼈民政府给予奖励。

1.3第三章档案的管理第⼗条对国家规定的应当⽴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作⼈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不得据为⼰有。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擅⾃归档。

第⼗⼀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各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各类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党委保密、秘书工作的有关文件
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及处理材料
党委与有关机关联系、协商工作的来往文件
各总支、直属支部建党工作情况报告、汇报及调查材料
各总支会议记录
长期
长期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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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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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
短期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纪 检
序号
类目名称
保管期限
1
2
3
4
5
6
7
上级纪委关于纪检工作的文件
本校纪委工作计划、报告、总结、调查材料
纪委工作规章制度
院纪委会议记录
党风、党纪教育文件材料
党员处分、复查材料
群众来信来访及处理意见
长期
永久或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
长期或短期
组 织
序号
类目名称
保管期限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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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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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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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19
20
21
上级关于组织工作的指示、决定、通知、简报
序号
类目名称
保管期限
1
2
3
4
5
项目建议书及上级批复
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评估
环境预测、调查报告
设计任务及计划任务书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档案的保管期限与保管期限的确定

档案的保管期限与保管期限的确定

档案的保管期限与保管期限的确定从档案保管角度讲,档案的保管期限就是档案的保存价值。

按照1987年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3种。

永久为50年以上,长期为16~50年,短期为15年以下。

1、永久凡是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对本机关、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主要包括:本机关召开的党、政重要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本机关制发的方针政策的、法规性的和重要业务问题的文件材料;党、团、工会的工作报告、总结;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的年度和年度以上的工作总结、报告、计划、规划、控制数字、统计报表;重要的专题报告和统计材料;机构演变、机关领导人任免的文件材料;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的文件材料;重大问题处分材料;职工、党员名册;有关区域变化、土地边界的文件材料;有历史意义和长远利用价值的合同、协定、协议书;重大外事活动中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省级以上领导人重要批示和有处理结果的人民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颁发的属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主要文件材料;上级机关视察及检查本地区、本机关形成的重要文件及音像材料。

2、长期凡是反映本机关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机关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

主要包括:本机关制发的一般业务问题的文件材料;各种普查工作形成的原始记录;半年的、季度的、一般专题的工作总结、报告、内部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材料;地县级以下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的文件材料;干部职工的录用、转正、调资、定级、离退休、职务聘任、复转、抚恤、死亡等文件材料;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财产、物资、档案的交接凭证;与国内外有关单位签定的有较长时效性的合同、协议书、协定等文件材料;外事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文件材料;有上级机关或本机关领导人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人民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上下级机关送来的重要文件,如上级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一般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和年度以上的总结、统计报表、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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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金湖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各类档案保管期限
Q/FJJH 2.414-2003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金湖电力公司档案管理中各类档案保管期限的定义、管理职责、内容、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档案保管期限。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面构成为本标准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
3定义
为了方便公司档案室确定各类档案保管期限,科学地进行档案鉴定工作,确保归档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以维护本公司历史发展真实面貌,现对各类档案保管期限做出规定。

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或定期,下同)三种。

长期为十六到五十年左右,短期为十五年以下(含十五年),对于长期和短期的档案根据具体性质与使用状况可适当确定具体期限,以利鉴定工作的进行。

4管理职责
技术支持部是公司档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设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对全公司符合档案归档要求的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档案期限的设定,分类及对相应过时的档案进行处理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准确有效。

福建省金湖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03—10—17 发布2003—12—01实施
Q/FJJH—2.414—2003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确定档案保管期的原则
5.1.1 凡是反映全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政治斗争和生产技术、科学研究、财务核算中需要长远利用的档案,应列为永久保管。

它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全公司在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文件、图纸、图夫、照片、录音带和科技财务专业档案等;二是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公司贯彻执行的或公司要求各部门需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基建项目,财务制度等;三是公司各部门报道有关重要问题的文件材料等。

5.1.2 凡是在相当长时间内全公司需要查考的档案,应列入长期保管。

包括两部分:一是全公司生产或经营管理中形成的在相当长时间内需要查考的文件资料、技术图纸和财务制度等;二是上级机关颁发和”属各部门报道的比较重要的文件资料。

5.1.3 凡是在短时间内公司及公司所属部门需要查考的各种文件、资料均应列为短期妥善保管。

5.1.4鉴定各类文件资料一定要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全面分析文件、资料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准确地判定其保存价值。

以保证各类档案的齐全、完整,便于全公司各项工作的利用。

5.1.5鉴于全公司各部门的工作性质和职权范围不同,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的保存价值就有所不同。

因此,鉴定工作一定要以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恰当地确定各类的保管期限。


5.1.6鉴定工作应在各职能部门的支持下,由档案部门协同有关业务部门共同组成鉴定小组,对已经到期的档案进行鉴定,提出存毁意见。

需要销毁的档案,要按照规定手续,经部门领导人审查批准后,予以销毁。

5.1.6.1 公司历史沿革、公司志、大事记及反映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带等.
5.1.6.2公司财产、物资、档案等交接凭证及产权材料;
5.1.6.3处理群众来信及来访的记录、摘要、处理报告:5.1.6.4公司编制公开或内部出版物的样本、重要原稿、图样。

5.2 下级部门来文
Q/FJJH—2.414—2003
5.2.1请示性来文、报告、申请;
5.2.2典型报告材料;
5.2.3重要活动材料;
5.2.4 反映较长时间全面情况的事件;
5.2.5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统计报表等。

5.2.6同级或非隶属部门来文与本公司业务有关、有参考价值的材料,如:经济合同,协作规定、工作须参考作为依据的各种条例、通知、函告等。

5.2.7所属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保留使用档案与移交归档年限,一般保留前一年档案。

(参见附录补充件:A、文书档案保管期限;b、科技档案保管期限)6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所列管理业务可依据各部门和各类人员的绩效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Q/FJJH—2.414—2003
(补充件)
福建省金湖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福建省金湖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支持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王桂芳、陈爱华
本标准审定人:梁长胜
本标准批准人:王凤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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