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相关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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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水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水电站水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水电站水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水电站水工技术监督是指对水电站建设、运行和维护中的水工工程进行技术监督,包括设计、施工、验收、巡视和维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水电站水工技术监督的目标是确保水电站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提高水电站的经济效益。

第四条水电站水工技术监督工作由水电站所属的水利部门负责。

相关单位和个人有责任配合水工技术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信息。

第五条水电站水工技术监督工作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第六条水电站水工技术监督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监督体系,明确监督责任,确保监督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水电站建设的技术监督第七条水电站建设的技术监督包括设计、施工和验收三个阶段。

第八条水电站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工程标准和规范,确保水电站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设计文件应当详尽,并按照程序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九条水电站的施工应当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施工过程中,应当进行技术检查和控制,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问题,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条水电站的验收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形成验收报告。

验收过程中,应当对设计文件和施工过程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出具相应的整改方案和报告。

第三章水电站运行的技术监督第十一条水电站运行的技术监督应当包括对设备运行状态及性能进行监测和分析,对设备维护保养进行监督,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水电站运行的技术监督应当定期进行巡视和检修,并及时排除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

巡视和检修工作应当有专业人员进行,巡视和检修结果应当及时记录和归档。

第十三条水电站运行的技术监督应当对运行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及时提出改进方案和技术措施,提高水电站的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四章水电站水工技术监督的保障第十四条水电站水工技术监督工作应当配备专业的监督人员,确保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安全监督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安全监督管理.

一、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体制与质量监督制度
(1)监控主体:政府的工程质量控制。政府属于监控主体,它主要是 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抓工程报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 材料和设备准用、工程质量监督、重大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主要环节进 行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工程监理单位属于监控主体,它主要 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实施全过程进行的质量监督 和控制,包括勘察设计阶段质量控制、施工阶段质量控制,以满足建设 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5、工程项目划分、质量评定与验收
主体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按照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的要求进行工 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主要单元工程、重 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项目法人应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 书面报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应对项目法人上报的工程项目划分 以文件的形式予以确认。项目法人应按有关规定组织重要隐蔽单元工程、 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分部工 程可委托监理机构组织。验收程序必须规范,手续应当齐全。施工单位 应按照《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及填表说明》(甘肃省水 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印)的规定填写工程质量评定表。
2、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特性:(六个方面) 适用性。即功能,是指水利工程满足使用目的的各种性能。包括:
理化性能,结构性能,使用性能,外观性能等。 耐久性。即寿命,是指水利工程在规定的条件下,满足规定功能要
求使用的年限,也就是工程竣工后的合理使用寿命周期。 安全性。是指水利工程建成后在使用过程中保证结构安全、保证人
一、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体制与质量监督制度
(四)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相关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相关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相关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组织管理,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是指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的机构,负责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实施监督和检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和验收。

第三条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当依法独立行使职责,保障工程质量监督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当依法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工程施工的合法性、规范性和质量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组织机构包括站长、副站长和监督人员等。

第六条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站长由主管部门指定,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设副站长若干名,具体人数根据工作需要而定,副站长协助站长管理工作。

第八条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的监督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招聘,监督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熟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规范和标准。

第九条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当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合理配置人员,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条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程序,规范工作行为,保证监督工作的公正、客观和透明。

第三章职责和任务第十一条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主要任务包括:1.监督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计划、质量控制、安全防护等工作的落实情况;2.检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3.评估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4.对水利水电工程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5.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和评估工作;6.配合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二条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开展工作,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档案,记录工作过程和结果,确保工作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各项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各项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各项制度一、质量监督站的组织架构及责任1.设立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明确该机构的组织架构和各项责任。

2.建立站长负责制,明确站长对各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职责。

3.明确各级岗位的职责,确保监督站的工作顺畅进行。

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1.建立工程质量评估体系,对工程各项标准进行评估,确保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制定监督任务和时间表,确保每个阶段的工作顺利进行。

3.建立工程质量检测和评估制度,对每个工程节点进行抽样检测,确保符合质量要求。

4.建立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对工程设计和变更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符合技术要求。

5.建立工程质量报告制度,对工程质量进行定期汇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三、工程监督人员管理制度1.确保工程监督人员具备相关职业资格和专业知识,建立人员管理档案,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2.建立工程监督人员行为准则,规范工作行为和工作纪律,严禁违规操作和受贿行为。

3.建立工程监督人员奖惩制度,对优秀和表现出色的人员进行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

四、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制度1.建立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追究责任。

2.建立质量投诉处理制度,对工程质量投诉进行受理和处理,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3.建立工程质量整改制度,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确保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五、工程质量监督站与其他部门的协作机制1.建立工程质量监督站与建设单位的协作机制,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和指导工作。

2.建立工程质量监督站与监理单位的协作机制,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3.建立工程质量监督站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协调和管理。

以上是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应该建立的一些制度,通过建立这些制度,能够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保障工程质量,提高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水平。

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鄂水利建函〔2007〕49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7〕33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06〕25号),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水利(水电、水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在湖北省境内建设的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包括防洪、排涝、灌溉、引(供)水、水能资源开发、湖区治理、水利血防、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饮水安全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利(水电、水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质量监督。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工程监理、设计、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都必须接受水利(水电、水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三)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

第五条水利水电工程验收时,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等级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未经核备的,项目法人不得组织下一阶段的验收。

单位工程以及大型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等级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未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项目法人不得通过法人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前,工程质量等级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未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六条水利水电工程在申报优秀设计、优秀施工、优质工程项目时,必须有相应的水利(水电、水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签署的质量评价意见。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七条湖北省水利厅主管全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三检制度范本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三检制度范本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三检”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某某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的过程控制管理, 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满足合同要求,保证项目在质量实施过程中对每道工序质量都能撑握在预控当中,根据业主、总包部、公司要求及工程实际施工要求,我部结合工程施工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一、单元工程施工质量三检制分解1.初检责任人:作业班组组长;职责:初检是保证施工质量的基础,要求班组人员相互间进行检查、监督和把关。

每一道工序完成后,由该班组按照工序或单元工程规定的检查(检测)项目逐项检查,真实地填写施工记录,并由劳务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本人签字。

在施工过程中,根据质量控制要求,严格规范施工程序。

班组是按照作业规程施工的主体,也是保证工程质量的主体。

初检合格后,负责初检资料的整理与上报,并为复检工作做好现场准备。

实施程序:1)施工班组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单元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进行自检,经自检达到质量标准,并经组长验收后,方准继续进行施工。

2)班组长对所施工的,必须按相应的质量验收记录表中所列(工序操作前由技术负责人交底时提供该工序检验表)的检查内容,在施工过程中逐项地检查班组每个成员的操作质量。

在完成后逐项地进行自检,并认真填写自检记录,经自检达标后方可请施工员组织质量验收。

3)施工员除督促班组认真自检、填写自检记录,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外,还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在班组自检达标且有自检记录的基础上,逐项地进行检查,经检查达标后,方可请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进行质量核验。

2.复检责任人:作业队队长;职责:复检是在班组初检的基础上,由现场技术员对初检所形成的相关记录进行复核。

复检的主要内容是:检查初检项目是否齐全;检验数据是否准确;检查结果与施工记录是否相符等,并负责做好复检验收工作。

复检验收合格后负责复检资料的整理与上报(专职质检员或技术负责人)并为终检工作做好现场准备。

水利行业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水利行业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水利行业工程质量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保障工程安全可靠,维护国家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水利工程质量,制定本检查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行业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监督和检查,包括水利水电、排水排涝、水资源利用等工程类型。

第三条检查目的是通过对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四条检查范围涵盖水利工程建设的每个阶段,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

第五条检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工程质量检查工作,该机构由水利行业相关部门设立。

第二章检查程序第六条工程开工后,检查机构将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第七条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质量检查、工程材料检验、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检查等。

第八条检查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和检查表格,确保检查工作的系统性和全面性。

第九条施工单位配合检查机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并按照检查机构的要求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条检查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报告检查结果,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改正。

第三章检查内容第十一条施工质量检查主要包括对工程质量的施工过程监督和工程质量验收两个方面。

第十二条施工过程监督包括对工程施工作业的实时监控和记录,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要节点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四条检查机构对土地利用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土地利用规划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等。

第四章检查方法第十五条检查机构可以采用现场检查、文件审核、专家论证等多种方法进行工程质量检查。

第十六条现场检查应当有专业人员参与,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文件审核是指对工程质量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八条专家论证是指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专门论证,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工作内容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工作内容

The most heartbreaking distance is not that you say indifferently that you no longer care, but that you let go, butI will always live in regrets and cannot forget!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工作内容导读:1、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受理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

2、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3、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包括施工各方的质资、上岗人员的资格检查4、检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

水和电是现代人每天都离不开的两大资源,所以水利水电工程十分重要,而水利水电工程的工程质量也受到了政府极大的关注。

为了保障工程完成时的质量,政府设立了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管理工程的施工和验收。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工作内容吧。

一、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工作内容1、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受理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

2、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3、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包括施工各方的质资、上岗人员的资格检查4、检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

5、监督验收。

6、提出监督报告。

7、对预制建筑构件和的质量进行监督。

8、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监督管理的其他二、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2、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质量标准和已批准的设计文件。

3、质监人员必须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质量监督。

4、工作中要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执法,热情服务,增强责任感。

5、坚决杜绝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如有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6、站长有如下职责:(1) 负责站全面工作,保证站各项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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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相关工作制度
(一)行使职权(职能职责)及责任体系
1、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省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
2、管理全市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对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直接监督以外的水利工程实施政府监督,对受监工程开展质量巡查和抽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按规定参加水利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4、仲裁受监工程的有关质量争端,参与受监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5、掌握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组织培训质量监督人员。

实行站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站长主持全面工作,对站内工作全面负责,其它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
自的工作职责。

(二)权力行使依据
1、国家、水利部和湖南省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水利水电行业有关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
3、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

(三)主要工作流程、办理程序、时限及风险防范
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图)附下页。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图)
风险①
风险②
风险③
风险④
(四)权力运行风险表现:
1、办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主动、不热情,甚至向服务对象索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理或拖延办理;
2、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查不认真,导致存在的施工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造成质量与安全隐患,或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后徇私枉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导致质量与安全问题得不到及时整改;
3、行使质量监督检查任务不出示质量监督员证,不听取被检查对象的陈述、申辩,工作态度粗暴;
4、利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职权或职务便利向被检查对象索拿卡要,接受被检查对象安排的超标准接待、高消费娱乐活动,要求被检查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利用职权向被检查对象推销产品谋取私利等。

(五)防范措施:
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由副站长负责办理,站长负责审核,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对提供资料不齐全的申办人必须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2、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查时必须由2名以上质量监督人员参加,要求质量监督人员持证上岗。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发现重大问题必须当天向分管局领导汇报;
3、实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责任追究制度。

质量监督人员因监督检查不到位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由事故调查处理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质量监督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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