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事故处理规程

电气设备事故处理规程
电气设备事故处理规程

标准操作规程

STANDAR OPERATION PROCEDURE

1.目的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及事故处理的准确及时性,特指定本操作规程。

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电气设备的事故处理。

3.责任车间负责人,工程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处理事故的一般原则

第一条:处理事故的主要任务

1.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

2.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以保证对用户正常供电。

3.迅速对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

第二条: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需要做好下列工作:

1.根据表记、信号、保护动作及设备外部征象,判断事故的原因、性质、地点和范围。

2.迅速正确地将事故征象向车间汇报。

3.迅速正确地执行调度命令,保持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为了防止事故扩大和发展,值班人员可自行紧急拉闸,但事后应立即报告值班调度和车间领导。

1.对人身有生命危险的设备停电。

2.隔离已损坏的设备。

3.不立即停电将会造成设备损坏。

4.母线电压消失后,速将该母线上的开关拉开。

SOP-04--425/0.0 电气设备事故处理规程共13页第1页

5.所用电全停时尽快恢复。

第四条:在交接班时间发生事故时,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协助处理事故,直至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或上级发布命令时,再进行交接班。非当值值班员协助工作,但每项工作均应得到当值值班员的许可。

第二节事故处理时各级人员的职责

第一条:运行班长是事故的全权领导人,值班员应听从班长的命令进行事故处理。

第二条:值班人员在认为正值的命令不正确时,应立即指出并作出简单的解释说明,但当正值重复其命令时,应立即执行。若正值的命令对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有直接危害时,应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报告车间领导。

第三条:凡无原则地拖延或拒绝执行正值命令,应负不执行命令的责任,要负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的责任。

第四条:当值正值是事故的直接领导人,应对事故处理的正确性负责。运行班长在得到事故发生的报告后,应迅速赶往现场,协助并监督值班员处理事故。如认为当值正值不能胜任处理事故时,有权自行处理或另指定他人处理。在发生重大事故及特大事故时,应立即报告车间、安全、生产,及有关部门,有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理事故。

第五条:在事故处理中当值副值的职责如下:

1.听从当值正值的指挥,发现有差错时,应立即提醒。对严重违章应予抵制,并立即报

告车间。

2.迅速做好倒闸操作的准备,听从当值正值的命令进行倒闸操作。

3.记录事故处理的每一个步骤及时间。

第六条:发生事故时,当值正值有权召集非运行班长协助处理,被召集者应立即赶倒事故现场协助处理,不得延误。

第七条:凡不参加事故处理的人员应立即退出现场。事故处理完毕后,当值正值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和事故处理过程中的各种记录,直到上级事故调查人员到来时为止。

第二节电气设备火灾事故的处理

第一条:电气设备发生着火时,值班人员应保持沉着,冷静,判断起火设备后,立即切断电源,然后迅速灭火。

第二条:对于重大火灾立即呼叫火警119。

第三条: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灭火。对带电设备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四氯化碳灭火器等灭火,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器灭火。对注油设

备应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燥的砂子等灭火。

第四条:设备灭火后,应立即报告调度和车间领导,正常部分迅速恢复送电,火灾部分要注意保护好现场,直到上级到来为止。

第二章电气设备的事故处理

第一节主变压器

第一条:值班人员在变压器运行中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报告值班调度和车间领导,加强监视,并将经过情况记入值班日志和设备缺陷记录薄中。

第二条:变压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停下修理(有备用变压器的应首先投入备用变压器)。

1.变压器内部音响很大、很不正常、有爆炸声。

2.在正常负荷和泠却条件,变压器温度比过去相同条件下的温度高出100C,并继续上升者。

3.油枕或防爆管向外喷油。

4.严重漏油使油位计的指示看不见油位。

5.油色变化过甚,油内出现碳质。

6.套管有严重的破损和放电现象。

第三条:变压器有下列之一者,应查明原因并加强监视,能自行消除的应立即消除,防止酿成事故。

1.漏油。

2.油位过高或过低。

3.温度异常。

4.音响不正常及冷却系统不正常。

第四条:变压器瓦斯动作的现象,一般原因及处理方法。

一、现象

1.警铃响。

2.“轻瓦斯动作”光字灯亮。

3.“掉牌未复归”光字灯亮。

二、一般原因。

1.主变加油、滤油、更换硅胶或换油后空气进入变压器内。

2.温度下降或主变漏油,使油面低于瓦斯继电器。

3.变压器内部发生轻微故障,产生少量气体。

4.二次回路有故障产生的误动作。

三,一般处理方法。

1.记录时间,复位警铃及信号,继电器掉牌。

2.检查主变的温度,声音,油面及电压,电流的指示情况。

3.取瓦斯继电器内的气体,并根据下表判断故障的性质。

气体的性质故障性质

无色、无味、不易燃空气

黄色不易燃木质故障

淡黄色、带强烈气味可燃纸质或纸板故障

灰色或黑色易燃油质故障

4.若气体是空气,则应放出后变压器可继续运行。

5.若气体有色,可燃等异常情况时,则应向值班调度员汇报,投入备用变压器或根据调

度命令进行处理。

6.如无气体,变压器也无异常现象,则可能是瓦斯回路有故障,应将检查情况汇报给调

度员。

第五条:重瓦斯动作的现象,一般原因及处理方法。

一:现象

1.蜂鸣器响。

2.“重瓦斯动作”光字灯及“掉牌未复归”光字灯亮

3.主变各侧开关红灯熄灭,绿灯闪光。

二:一般原因

1.变压器内部发生严重故障,如层间,匝间短路,单相,多相接地短路。

2.重瓦斯回路有故障,如瓦斯继电器内部故障或二次线电缆绝缘被破坏。

三:一般处理方法

1.记录时间,恢复音响,向调度员汇报保护动作情况后再作详细检查。

2.检查变压器的温度是否正常,防爆管是否有喷油现象

3.检查瓦斯继电器内有无气体,根据气体的性质判明变压器的故障性质。

4.将变压器故障原因及性质报告调度和车间领导。

将重瓦斯动作,未查明原因和消除故障前,不得试送和强送,有备用变压器则投入备用变压器运行。

5.第六条:差动保护动作的现象,一般原因及处理方法。

一:现象

1.蜂鸣器响

2.“差动保护动作”及“掉牌未复归”光字灯亮。

3.主变各侧开关红灯熄灭,绿灯闪光。

二:一般原因

1.差动保护保护范围内的设备有单相及多相短路现象。

2.差动保护误动或二次回路有故障。

三:一般处理方法

1.记录时间,解除音响,恢复掉牌。

2.检查差动保护范围内的设备,找出故障点。

3.对于变压器内部的检查参照“轻瓦斯动作”的处理项目。

4.将故障地点,性质向调度员汇报。

5.主变差动保护动作原因未查明并加以消除前,不得试送和强送,有备用变压器立即投入备

用变压器运行。

第七条:变压器过流保护动作跳闸时,应将备用变压器投入,如无备用变压器,应对保护范围内的设备及变压器进行详细检查。确认不是变压器内部故障,而是由其他原因所致,并经消除后汇报调度同意方可将变压器投入运行,否则应对变压器进行全面的试验检查。

第八条:变压器有载分接开关故障的处理。

一:现象

1.变压器油箱上部有放电声。

2.主变电流表随响声发生摆动。

3.分接开关轻瓦斯保护发出信号或重瓦斯保护差动保护动作跳闸。

4.分接开关分接位置指示器不到位。

二:原因

1.过渡电阻在切换过程中被击穿烧断。

2.分接开关接触不良。

3.分接开关机械部分卡住。

4.分接开关的油箱不严密,造成分接开关的油箱缺油。

三:一般处理方法

各变压器重瓦斯动作,轻型瓦斯动作处理方法相同。

第九条:主变压器超温的现象、原因及处理方法

一.现象

1.“主变超温”光字灯亮。

2.主变温度计指示超过850C。

3.警铃响。

二.原因

1.主变过负荷,冷却风扇故障无法开启。

2.温度表失灵。

3.二次回路故障。

三.处理方法

1.记录时间,解除音响。

2.检查变压器的负荷和外界环境温度,并与同一负荷和外界温度下应有的油温比较。

3.检查温度表是否失灵。

4.检查冷却风扇运行是否正常。若主变超温是由于风扇故障引起,应汇报调度,要求调整主变的负荷,当主变风扇故障时一般只允许带三分之二变压器额定负荷。

5.经查上述均为正常,若发现油温较时同一负荷和冷却条件下温度高出100C以上,或变压器负荷不变,油温不断上升,此时应立即汇报调度值班和车间领导,要求停用该变压器。

第十条:主变火灾的事故处理

1.变压器着火时,首先是切断电源,停用冷却风扇,然后迅速报火警119,并汇报调度和车间领导。并组织人员灭火,有备用变压器入备用变压器。

2.若油溢在变压器顶盖上而着火时,则应打开下部油门放油:若是变压器内部故障引起着火时,则不能放油,以防变压器发生严重爆炸。

第二节开关

第一条:开关在运行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向调度和车间领导汇报,并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中,同时加强对该设备的巡视。

1.开关事故跳闸次数达检修限额前二次。

2.外部支持瓷柱有轻微放电等异常现象。

3.电气接头发热变色。

第二条:开关拒绝合闸的原因及处理方法

一.原因

1.合闸保险熔断,操作保险熔断。

2.合闸接触器接触不良或线圈断线,短路。

3.开关的辅助接点接触不良。

4.合闸铁芯卡住。

5.传动机构故障。

6.操作回路二次线断线。

二.处理方法

1.把开关拒合的情况报告值班调度和车间领导。

2.检查直流屏工作是否正常。

3.检查合闸保险是否熔断,接触是否良好。

4.检查合闸控制回路辅助接点接触是否良好。

5.检查合闸接触器是否卡住。

6.以上检查均为正常时,拉开开关的二侧刀闸,利用手动合闸接触器来检查开关是否能

合上。

7.操作机构中的连杆及销子有无脱出现象。

8.找出故障点,并将其情况汇报车间领导。

第三条:开关拒绝跳闸的原因及处理方法

一.原因

1.操作保险熔断或接触不良。

2.跳闸铁芯卡住或跳闸铁芯顶杆脱落。

3.跳闸线圈断线,短路。

4.跳闸回路断线或辅助接地接触不良。

5.操作机构有故障。

二.处理方法

1.将此开关手动脱扣,并拉开二侧刀闸。

2.更换控制保险,并使接触良好。

3.检查跳闸顶杆是否脱落,跳闸回路的辅助接地接触是否良好。

4.将开关拒动情况和故障点报告给车间领导。

第四条:凡拒绝分闸的开关禁止运行,在开关操作把手悬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取下该开关

操作保险。

第三节互感器

第一条:互感器有下列征象之一者,应立即解除有关保护,然后立即停用,并报告车间

1.发热严重。

2.内部有放电声。

3.严重漏油,喷油,使油位看不见。

4.内部发出臭味及冒烟。

5.瓷套管有严重裂纹和放电现象。

第二条:电压互感器高低压保险熔断的现象及处理

一.现象

1.警铃响。

2.“电压回路断线”或“单相接地”光字灯亮。

3.指示仪表指示失常,故障相电压降低,非故障相电压高于正常值,电度表停走或走慢。

二.处理方法

1.记录时间,复位音响。

2.有备用互感器应立即投入,然后停役故障互感器进行更换熔丝。

3.无备用互感器,应将该电压互感器所带的保护与自动装置停用,以防保护误动。

4.逐相检查低压熔丝是否熔断。

5.若检查为电压互感器高压侧熔丝熔断,则应拉开其闸刀,取下低压保险,做好安全措

施后,再更换高压熔丝。

6.高、低压熔丝更换后可试送,如再次熔断,应查明其原因,消除故障后才可送电。

第三条:当电流互感器出现“本节第一条”所列故障之时,应采用下列操作方法进行处理。1.出现电流互感器故障时,要用开关断开该出线,使电流互感器退出运行。有旁路母线时应利用旁路开关对该回路供电后,再将此回路停电。

2.当主变三侧(二侧)的电流互感器有一侧故障时,应立即投入备用变压器后,再使该台变压器退出运行,无备用变压器可用故障侧的开关将其断开。

第四条:电流互感器二次开路的现象,原因及处理方法。

一.现象

1.电流表或功率表无指示或指示不正常。

2.电流继电器或差动继电器内部有响声,差动保护可能误动。

3.电流互感器内部有烧糊现象。

二.原因

1.电流互感器线圈断线。

2.电流接线端子松动。

3.电流互感器的极性接错。

三.处理

1.若上述故障可能引起保护装置误动,则应立即报告调度,要求停用保护装置。

2.当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开路时,则应要求停役后处理。

第四节隔离开关

第一条:隔离开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运行,并报告值班调度和车间领导。

1.由于调整不良,使刀片不能插入刀口,接触面减少及接触不良。

2.接触导电部分发热烧红。

3.拉杆螺丝或销子脱落无法操作。

4.支柱瓷瓶严重倾斜,机构卡涩单人拉不开。

5.由于绝缘不良引起严重的闪络放电现象。

第二条:当带负荷误合隔离开关时,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将错合的闸刀再拉开。当带负荷误拉闸刀时:在闸刀片刚离开刀口有弧光出现时,此时应立即将闸刀再合上,如已拉开不准再合上。

第五节母线

第一条:母线分段开关跳闸,应先检查母线上的设备,只有在故障原因查出并消除后方可送电。第二条:当母线因后备保护动作而跳闸时,则应查出故障的设备并切除后方可送电。

第三条:母线瓷瓶绝缘不良,引起闪络放电现象严重时应立即汇报调度,听从命令处理。

第四条:母线接头发热或导线断股损伤时,应立即汇报,情况严重者可要求转移负荷。

第五条:避雷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拉开闸刀,停役避雷器,并报告值班调度和车间领导。

1.避雷器裂纹或有闪络现象。

2.动作记录器内部烧黑,烧毁,接地线烧断。

第六条:阀型避雷器在运行中爆炸,但尚没造成系统永久性接地或危及系统安全运行时,可不立即退出运行,但应立即报告调度和车间领导,同时加强监视,做好事故预想,防止酿成事故。第七条:在不接地系统,由于避雷器内部故障引起系统永久性接地时,严禁用拉闸刀的方法断开故障避雷器,经调度同意可用上一级油开关断开故障避雷器。

第八条:在处理避雷器故障时,应防止电压互感器失压造成保护误动。

第六节电容器

第一条:电容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将其退出运行,然后再报告调度和车间领导。

1.电容器严重漏油,爆炸。

2.套管破损,烧伤,接头发热。

第二条:电容器单台熔丝熔断或保护动作跳闸,应先进行检查,若无明显缺陷应更换熔丝后试送一次,试送不成功不准再送,等待上级派人处理。

第三章线路开关跳闸后事故处理

第一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在线路开关跳闸后可不等待调度命令立即强送一次。

1.重合闸没有动作的线路开关,在强送前应解除重合闸。

2.开关自动脱扣或人员误碰。

第二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开关跳闸后不得强送。

1.电容器组开关。

2.线路上有带电作业的开关。

3.主变两侧开关。

4.母线分段开关。

5.正常操作合闸后,立即又跳闸的开关。

第三条:开关越级跳闸的事故处理

1.当分路开关保护动作而开关拒跳,越级到主变侧开关或电源侧开关跳闸时,应拉开所

有出线开关,试送主变压器或电源开关,再试送各分路开关,对故障开关一定要查明

原因并消除后方可试送。

2.当分路开关与变压器侧开关或电源开关同时跳闸时,应先拉开无故障的分路开关,再

试送主变压器开关或电源开关,最后试送无故障的分路开关,对于故障开关等待调度

命令进行恢复送电,

第四章系统事故的处理

第一节全所停电

第一条:全所停电的现象,原因及一般处理方法

一:现象

1.警铃响或蜂鸣器响。

2.主变无声响。

3.全所除直流表外所有表计指示为零。

4.“电压回路断线”光字灯亮(变电所故障时,“掉牌未复归”光字灯亮)。

二:原因

1.系统失电。

2.主变故障保护跳闸。

3.母线故障引起电源侧开关跳闸。

4.保护二次线故障,引起电源侧开关误跳。

三:处理方法

1.记录时间,解除音响,恢复信号。

2.将全所失电情况报告给调度和车间领导。

3.首先拉开双电源开关,然后再拉开各出线开关。

4.检查母线设备及主变差动范围内的设备,查明故障原因后将故障设备切除。

5.经检查确认不是本所故障所致,可合上主变高压侧开关和电源进线开关,等待系统恢

复送电。

6.系统来电后恢复送电。

第二节 35KV或110KV母线无电压

第一条:35KV或110KV母线无电压的现象,原因及处理方法

一.现象

1.蜂鸣器响。

2.35KV或110KV无电压及“掉牌未复归”光字灯亮。

3.35KV或110KV侧总开关跳闸。

4.35KV或110KV母线电压为零,各出线电流表,有功无功功率表指零。

二.原因

1.35KV或110KV母线故障。

2.主变35KV或110KV开关跳闸。

3.某10KV出线开关故障,越级跳35KV或110KV总开关。

三.处理方法

1.记录时间,解除音响,恢复掉牌,汇报调度和车间。

2.拉开断电回路35KV或110KV开关,严禁两条线路合环运行。

3.检查故障点后,按相应事故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处理。

4.及时投入备用线路电源,恢复全公司供电。

第三节 10母线无电压

第一条:10母线无电压的现象,原因及处理方法。

一现象

1.蜂鸣响“电压回路断线”及“掉牌未复归”光字灯亮。

2.10总开关跳闸。

3.10总开关及各出线开关电流表,有功,无功功率表指零,10母线电压表指零。

二原因

1.10母线故障。

2.主变故障10侧开关跳闸。

3.10出线故障,越级跳闸。

4.二次回路故障,引起保护误动。

三处理方法

1.记录时间,解除音响,恢复掉牌,汇报调度。

2.拉开10出线开关

3.检查10母线设备。

4.查出故障点后,按事故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断开故障设备。

5.将上述处理情况汇报调度和车间领导,听从调度命令进行恢复送电。

第四节 10KV系统单相接地

第一条:单相接地的现象及处理方法。

一、现象

1.警铃响,“10KV单相接地”及“掉牌未复归”光字灯亮。

2.单相直接接地:有一相对地电压指示为零,其它两相对地电压升高到1.732的相电压。3.单相间接接地,接地相对地电压比正常降低,其它两相对地电压比正常升高。

二、处理方法

1.记录时间,解除音响。恢复掉牌,汇报调度和车间。

2.穿上绝缘鞋检查本所设备有无接地故障

3.根据线路的负荷性质进行拉路寻找。

4.找出故障线路后,汇报调度。

第二条:单相直接接地,10KV系统电压互感器故障运行不许超过2小时。由于系统电压的不正常对系统不利,因此在查出接地故障后应尽快拉开故障线路消除故障。

第五节直流系统的事故处理

第一条:直流系统发生接地的现象;

1.警铃响“直流接地”光字灯亮。

2.绝缘监察表正对地,负对地指示异常,接地极指示比正常降低,另一极升高。

第二条:直流接地故障的处理原则

1.当发生直流系统一极接地时,应迅速寻找,立即消除,防止造成两点接地酿成事故。

2.在查找接地点时,值班人员应根据二次系统的运行方式,操作情况。气候条件等判断接

地点,并采用“拉路”的方法寻找故障点。

第三条;直流接地故障的处理方法

1.检查二次回路上有无工作,若有应立即停止其工作。

2.将有环路的直流回路解列。

3.拉合绝缘低。有缺陷及当时有工作的回路。

4.拉合直流照明回路。

5.拉合合闸电源回路。

6.拉合中央信号回路。

7.拉合硅整流设备。

8.拉合各级电压设备的控制电源回路。

第四条:寻找直流接地故障时的注意事项

1.必须有两人在场,一人负责拉路另一人负责监视仪表

2.每次断合时间不得超过3秒

3.禁止使用灯泡寻找。

4.因中断直流可能引起保护装置误动时,在拉路寻找前应汇报调度,临时停用可能误动的保护装置,然后再拉路寻找。

第五条:将拉路寻找故障点的情况立即汇报调度和车间领导。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2021)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2021)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2021)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为有效地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3.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应迅速向安全质量管理部和上级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安全质量管理部按《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5.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项目部领导、安质部、物资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调查处理制度

编号:SY-AQ-07388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调查 处理制度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 reporting system and investigation and handling system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调查处理 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目的: 保证事故处理的真实性,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2.内容: 2.1发生在本矿的各类安全事故,现场人有责任及时汇报,并视事故大小按规定逐级上报。隐瞒不报,对责任人加重处罚。 2.2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应保护好现场,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损失扩大,如有伤者应及时送医院救治。 2.3建立事故档案,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2.4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找不出事故原因不放过;事故本人和全公司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

2.5对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人员要主动关心他们,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合理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化解各种矛盾。 2.6对违反规章制度,盲目指挥、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必须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罚,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处理管理制度模板

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的报告、分析、处理程序。

2.名词解释 机械设备事故: 凡由施工机械设备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损失、人员伤亡或其它灾害造成的机械设备损失, 均定为机械设备事故; 交通事故: 凡在道路上行驶, 造成机动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 均定为交事故。 3.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参加项目施工的生产设备和交通机械的事故处理。 4.制度 4.1事故等级划分 4.1.1机械设备事故等级划分: 记录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4.1.2交通事故等级划分: 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详细划分见《项目法运行规则—机械篇》及《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交通管理规定》 4.2 事故报告程序 4.2.1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 司机、在场人员) 应立即停机, 采取可行的措施避免事故扩大, 有人员伤害时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并保护现场, 同时向自己单位领导和项目部机械管理人员报告( 场外交通事故同时向行政秘书) , 有人员伤害时同时向安监部报告。 4.2.2责任单位领导( 现场领导) 、机械管理人员、安监人员, 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 组织现场处理和救助工作。机械管

理人员( 场外交通事故由行政秘书) 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损失情况等; 4.2.3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 责任单位必须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报告, 项目部主管领导( 或现场领导) 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 组织现场处理; 4.2.4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 项目部或责任单位( 交通事故) 于十日内填报《设备事故报告表》上报公司工程部。一般及以上的事故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或口头报公司工程部、安监处( 有人员伤亡时) , 重大以上事故由项目经理立即报告公司主管经理, 然后再于十日内报送《设备事故报告表》。 4.3 事故的分析调查 凡发生事故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 调查分析应实事求是, 尊重科学, 严肃认真, 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 4.3.1发生机械记录事故和厂内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 由项目经理( 或委托人) 组织, 工程部部长、安监部部长( 或安监人员) 、调度人员、机械管理人员、专业公司行政正职( 或现场负责人) 参加调查分析和处理; 4.3.2发生一般机械事故和一般及重大交通事故的调查, 由公司工程部组织事故分析调查, 项目部工程部部长、调度人员、机械管理人员及专业公司配合。 项目部分析处理的《设备事故报告表》由机械管理人员填写。

电气事故管理制度

企业制度-执行类

1 基本要求 1.1 规范内容的界定 运维中心界面范围内因电流、电磁场、雷电、静电和某些电路故障等直接或间接造成建筑设施、电气设备毁坏、人、伤亡,以及引起火灾和爆炸等后果的事件。 1.2 管理原则 1.2.1 坚持全员、全过程管理,积极、主动、稳妥、高效处理各类电气故障。 1.2.2 坚持“四不放过”,找出事故(故障)根源。 1.2.3 坚持管理责任落实到人,不断提高故障处理水平。 1.3 管控方式 业务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制。 2 分工与职责 2.1 电气科是生产运行维护中心(以下简称运维中心)电气专业事故(故障)管理的主管部门。 2.2 发生电气事故(故障)的基层车间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以下工作: 2.2.1 及时向电气科上报事故(故障)情况; 2.2.2 做好事故(故障)的调查与分析; 2.2.3 按要求写出事故(故障)报告; 2.2.4 制订出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加以落实。 3 管理内容和方法 3.1 电气事故(故障)严格按照齐鲁石化公司《电气事故处理规程》处理。 3.2 要建立健全事故(故障)台帐。内容包括:发生时间、事故(故障)原因分类、简要内容。 3.3 发生电气事故(故障)时,基层车间应及时报告运行调度科,由运行调度科及时通知电气科和生产厂机动科;基层车间应在36小时内将电气事故(故障)报告报电气科,构成事故的同时还应报安全质量科。

3.4 对于原因复杂、分析困难的事故(故障),由电气科报公司机械动力处同意后,可延时24小时上报正式的事故(故障)报告。 3.5 当电网发生短路、接地故障时,基层车间都应立即报告公司电调和运维中心运行调度科。 3.6 电气事故(故障)的调查应查明下列各项: 3.6.1 事故(故障)发生的时间、地点、气象情况; 3.6.2 事故(故障)发生前系统的运行方式和设备的运行状况; 3.6.3 事故(故障)发生经过和处理过程; 3.6.4 事故(故障)现象,包括断路器、保护装置、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信号指示、仪表指示的变化情况,故障录波和监控装置记录等; 3.6.5 设备的损坏情况和损坏原因; 3.6.6 规章制度是否完善,是否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3.6.7 设计、施工、检修、试验、调试、维护等方面的问题; 3.6.8 人员和技术方面的问题; 3.6.9 人身事故场所的周围环境和安全防护设施情况; 3.6.10 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7 电气事故(故障)报告的编写要求 3.7.1 简况,包括事故、故障的发生时间、地点和单位;当时气象状况;事故概况;影响范围和程度。 3.7.2 事故(故障)发生前系统的运行状况,包括系统和主要设备的运行方式、负荷情况、系统电压等参数。 3.7.3 事故(故障)经过,包括各种事故、故障现象;处理过程;对于引发原因与人员相关的事故(故障),应详细说明有关人员的操作和作业等过程。 3.7.4 原因分析,包括管理原因和技术原因。 3.7.5 事故教训。 3.7.6 防范措施。 3.8 发生事故(故障)时应制订出有效的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负责人

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制度示范文本

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制度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一旦事故发生后,能按照有关 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吸取教训,防止事 故重复发生,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无论是人身伤亡事故或非人身伤亡 事故。)负伤者或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汇报矿调度或矿 领导。 2、调度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汇报安监站、总工 和矿长。 3、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对于重伤、死亡、重大死亡 事故以及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汇报局调度和局 领导。

4、对于轻伤事故,安监站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汇报安监局。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或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后,矿长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每月底(或次月初),安监站必须将当月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上报安监局。 7、对于不负责任不按规定上报而造成事故的扩大,矿将给予处以200元罚款。 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1、对于轻伤,重伤事故和非人身伤亡事故,由矿长或安监站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工会人员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对于死亡、重大死亡和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安监站要会同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

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处理管理规定精编版

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处 理管理规定精编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的报告、分析、处理程序。 2.名词解释 机械设备事故:凡由施工机械设备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损失、人员伤亡或其它灾害造成的机械设备损失,均定为机械设备事故; 交通事故:凡在道路上行驶,造成机动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均定为交事故。 3.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参加项目施工的生产设备和交通机械的事故处理。4.制度 事故等级划分 记录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详细划分见《项目法运行规则—机械篇》及《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交通管理规定》 事故报告程序 。 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责任单位必须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报告,项目部主管领导(或现场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现场处理; 设备事故报告表》上报公司工程部。一般及以上的事故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或口头报公司工程部、安监处(有人员伤亡时),重大以上事故由项目经理立即报告公司主管经理,然后再于十日内报送

《设备事故报告表》。 事故的分析调查 凡发生事故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分析应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项目部分析处理的《设备事故报告表》由机械管理人员填写。 事故责任的划分和处罚 机械设备事故和交通事故的划分和处罚按《项目法运行规则—机械篇》进行。 5.表格 1《设备事故报告表》

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目录 1 总则 (1) 1.1 本规程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1) 1.2 处理事故的一般原则 (1) 1.3 处理事故时各级值班人员的相互关系 (2) 2 6kV变电所母线停电事故的处理 (2) 2.1 变电所母线全停电时,值班人员应按如下次序处理: (2) 2.2 变电所部分母线停电时,值班人员应按如下顺序处理: (2) 3 主要电气设备的事故处理 (2) 3.1 变压器的事故处理 (2) 3.2电动机的事故处理 (3) 3.3 高压断路器的事故处理 (4) 3.4 互感器的事故处理 (4) 3.5 电力电容器的事故处理 (5) 3.6 避雷器的故障处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7 二次回路、直流系统的故障处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电力系统的事故处理 (6) 5 灾害造成的事故处理 (6) 6 附则 (6)

1 总则 1.1 本规程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1.1.1 本规程的目的是为电气人员规定出处理电气事故或故障的一般原则,各重要电气设备事故或故障的具体处理要求由各相关单位制定细则予以明确。 1.1.2 本规程适用于中国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炼油茂名分公司供电系统各单位。各有关人员必须熟悉本规程。 1.2 处理事故的一般原则 1.2.1 尽快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 1.2 2 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以保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 1.2.3 尽快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 1.2.4 在处理事故时,值班人员及有关人员必须留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尽力设法保持所负责的设备继续运行。当事故形势已经威胁到人身安全时,事故处理人员应选择适当的方式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1.2.5 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交接班,交班人员应负责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协助处理,直到恢复正常运行。 1.2.6 凡是不参加处理事故的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发生事故的地点。 1.2.7 发生电气事故时,值班人员必须遵照下列顺序消除事故: 1.2.7.1 根据事故信号和设备的状况,迅速判断事故的原因; 1.2.7.2 如果对人身和设备有威胁时,应立即设法解除威胁,必要时可以停止设备的运行并及时汇报。 1.2.7.3 迅速进行检查和试验,判明故障的性质、地点及范围; 1.2.7.4 对所有未受到损害的设备,保持其运行; 1.2.7.5 为了防止事故扩大,应主动将事故处理的每一阶段迅速报告电力调度及车间值班人员,由车间报告上级机动、生产和安全部门。 1.2.8 处理事故时,必须迅速正确,避免事故扩大。 受令者在接受命令时,必须向发令者复诵一次;事故处理的发令者有条件时应作录音记录。听从电力调度(没有电力调度者为主管部门)命令执行后,要立即报告发令者。 1.2.9 事故处理完后,应做好详细记录。

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泰州市创新电子有限公司) 编制:吴爱明 审核:万桂勇常广秀 实施时间:年月日

目录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 2、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 3、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8) 4、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9) 5、特种设备文件和记录的管理制度 (10) 6、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制度 (13) 7、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16) 8、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18) 9、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20)

总则 为保障特种设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1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 1.1.1遵守并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 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1.1.2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3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 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1.1.4参加特种设备安装验收及试车。 1.1.5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1.6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1.7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1.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职责 1.2.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2.2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安全操作规程。 1.2.3参加特种设备订购,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1.2.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等。 1.2.5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2.6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2.7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2.8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1.2.9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特种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定期 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 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北京中通威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各部门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报告和处理,并对其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可分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概况或项目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处理管理规定

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处 理管理规定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的报告、分析、处理程序。 2.名词解释 机械设备事故:凡由施工机械设备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损失、人员伤亡或其它灾害造成的机械设备损失,均定为机械设备事故; 交通事故:凡在道路上行驶,造成机动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均定为交事故。 3.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参加项目施工的生产设备和交通机械的事故处理。 4.制度 4.1事故等级划分 4.1.1机械设备事故等级划分: 记录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4.1.2交通事故等级划分: 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详细划分见《项目法运行规则—机械篇》及《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交通管理规定》 4.2 事故报告程序 4.2.1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司机、在场人员)应立即停机,采取可行的措施避免事故扩大,有人员伤害时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并保护现场,

同时向自己单位领导和项目部机械管理人员报告(场外交通事故同时向行政秘书),有人员伤害时同时向安监部报告。 4.2.2责任单位领导(现场领导)、机械管理人员、安监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现场处理和救助工作。机械管理人员(场外交通事故由行政秘书)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损失情况等; 4.2.3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责任单位必须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报告,项目部主管领导(或现场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现场处理; 4.2.4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项目部或责任单位(交通事故)于十日内填报《设备事故报告表》上报公司工程部。一般及以上的事故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或口头报公司工程部、安监处(有人员伤亡时),重大以上事故由项目经理立即报告公司主管经理,然后再于十日内报送《设备事故报告表》。 4.3 事故的分析调查 凡发生事故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分析应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 4.3.1发生机械记录事故和厂内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由项目经理(或委托人)组织,工程部部长、安监部部长(或安监人员)、调度人员、机械管理人员、专业公司行政正职(或现场负责人)参加调查分析和处理;

电气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电气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电气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新版) 电气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如下: (1)判断故障性质。根据计算机CRT图像显示、光字牌报警信号、系统中有无冲击摆动现象、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仪表及计算机打印记录、设备的外部象征等进行分析、判断故障性质。 (2)判明故障范围。设备故障时,值班人员应到故障现场,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母线故障时,应检查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3)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若故障对人身和设备安全构成威胁,应立即设法消除,必要时可停止设备运行。 (4)保证非故障设备运行。对未直接受到损害的设备要认真进行隔离,必要时启动备用设备。 (5)做好现场安全措施。对于故障设备,在判明故障性质后,值班人员应做好现场安全措施,以便检查人员进行检修。

(6)及时汇报。值班人员必须迅速、准确地将事故处理的每一阶段情况报告给值长或值班长(机长),避免事故处理发生混乱。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制度

额济纳旗沙红山南萤石矿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制度 一、总则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规范A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施工事故的控制管理,加强对电力建设事故的预防、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控制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工程建设事故的发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实现“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安全生产目标。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管理制度适用于A公司及各分包单位承包A公司的工程项目,在施工中所发生的人身事故和电网事故。 三、相关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4、《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5、《安全生产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6、《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7、B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生产事故调查、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四、事故类别划分 1、人身事故等级划分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5)重、轻伤事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人身事故。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电网事故的划分 (1)特大电网事故:发生大面积停电的事故。 (2)重大电网事故:未构成特大电网事故;造成输电运行线路倒杆、塔的事故。(3)一般电网事故:未构成特、重大电网事故;造成输电运行线路短路接地、烧断导线,导致跳闸的事故。 五、事故归属 1、总包单位管理员造成的事故,为管理单位事故。 2、分包单位施工造成的事故,为分包单位事故。 六、安全生产人身事故的调查组织 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和负责组织成立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执行《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安全信息管理制度》;B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生产事故调查、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 重、轻伤事故则由公司调查组负责全面的调查工作。公司技术质量及安全监察部接到施工现场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发生重伤、轻伤事故的报告后,由技术质量及安全监察部根据现场情况报告公司领导,并由技术质量及安全监察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以及事故单位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报告由事故调查组安监人员填写。 七、电网事故的调查组织 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和负责组织成立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特大、重大电网事故的调查,执行《电力生产事故调查、安全信息 管理制度》;B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生产事故调查、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115号令

总局第115号令《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09.7.3 第115号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9月1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严格追究事故责任,防止和减少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其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和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对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事故定义、分级和界定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 第七条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第八条下列情形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一)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 (二)通过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自杀的;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保护不当而发生坠落、中毒、窒息等情形的。 第九条因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该事故的发生与特种设备本身或者相关作业人员无关的,不作为特种设备事故。 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发生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但经本级人民政府指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处理管理规定

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处理 管理规定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机械设备和交通事故的报告、分析、处理程序。 2.名词解释 机械设备事故:凡由施工机械设备原因引起的机械设备损失、人员伤亡或其它灾害造成的机械设备损失,均定为机械设备事故; 交通事故:凡在道路上行驶,造成机动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均定为交事故。 3.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参加项目施工的生产设备和交通机械的事故处理。4.制度 4.1事故等级划分 记录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详细划分见《项目法运行规则—机械篇》及《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公司交通管理规定》 4.2 事故报告程序 4.2.3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责任单位必须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报告,项目部主管领导(或现场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现场处理; 设备事故报告表》上报公司工程部。一般及以上的事故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或口头报公司工程部、安监处(有人员伤亡时),重大以

上事故由项目经理立即报告公司主管经理,然后再于十日内报送《设备事故报告表》。 4.3 事故的分析调查 凡发生事故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分析应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要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 项目部分析处理的《设备事故报告表》由机械管理人员填写。 4.4 事故责任的划分和处罚 机械设备事故和交通事故的划分和处罚按《项目法运行规则—机械篇》进行。 5.表格 1 《设备事故报告表》

电气设备事故处理规程

电气设备事故处理规程 中石化济南分公司 二零零六年四月 前言 本套规程共七册,分别为:《电气工作安全规程》、《电气设备运行规程》、《电气设备检修规程》、《电气设备事故处理规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规程》、《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校验规程》。本套规程在前版规程的基础上,结合济南分公司的电气设备现况,删掉了淘汰设备部分,增补了新设备部分,重新编写而成。 本套规程由二零零六年四月一日起执行,同时前版规程作废。 参加编写的人员有:何修亮、崔方彦、朱小海、祁宇、于文博、程国梁、李杰 校对人员有:李盈康、王寅臣、张俊岭、祁丕汉 审核:夏季祥 批准:吕亮功 目录 第一章供电系统异常运行及事故处理 第一节总则

第二节典型事故处理 第二章电力变压器异常运行及事故处理 第三章电动机异常运行及事故处理 第四章高压开关异常运行及事故处理 第五章配电装置异常运行及事故处理 第六章直流系统异常运行及事故处理 第七章变频器及UPS异常运行及事故处理 第一章供电系统异常运行及事故处理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电气事故处理的原则:运行值班人员应尽早作出正确判断,如故障设备、故障范围、故障原因、操作步骤等,并尽快进行处理,减少事故损失。 第二条:事故处理的主要任务是: 1、尽快限制事故的发展,判明和消除事故的根源,并解除其对人身、设备安全的威胁。 2、用一切可能的办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尽量保证对主要装置(设备)的正常供电;必要时适当转移负荷。 3、选择合理的运行方式,尽快对已停电的设备恢复供电。

4、站用电源断电时应首先恢复其电源(或投用事故照明装置)。 5、将事故情况立即向厂主管处室、生产调度及车间领导汇报,并保持联系迅速执行上级调度、车间领导的命令,做好记录。属地调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发生事故时,值班员应同时向地调汇报,执行地调的命令。 6、尽快恢复正常运行方式。 7、组织对事故损坏的设备进行修复。 8、重大系统事故,要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分析,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 第三条:下列情况下,当班人员可不经调度、厂内有关领导的同意自行操作,结束后再汇报: 1、对威胁人身和重要设备安全的设备停电; 2、对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3、恢复所用电。 第四条:事故处理时,除领导和有关人员外,其它外来人员一律禁止进入事故地点和控制室,检修人员也应退出现场。 第五条:如果事故发生在交接班过程中,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可以协助处理,在事故处理未结束或上级领导未同意交接班以前不得进行交接班。 第六条:当电气调度员在现场时,调度员应是事故的直接领导人,应对人员进行合理工作分工,对事故的正确处理负责,现场有关领导应监视事故处理过程,并对调度员提出必要的指令建议,不得向值班员直接发布事故处理的操作命令。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维护制度示范文本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维护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维护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安全制度 1.特种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现 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规定的要 求,具有完好、齐全的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并取得国家 有关部门核发的安全合格证、使用许可证和年度检验合格 证方可投入使用。 3.特种设备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加强对设备的维修和 保养工作,做到按月检查,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转,并按 规定对安全附件进行检测,取得检测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4.项目机电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内 容包括: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每年要对特种设备进行年度检验,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6.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整装置、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要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设备操作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设备部门负责人,由设备部门负责人组织

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3、公司主管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4、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轻伤、重伤事故,由各部门领导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

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8、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发生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9、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应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华煤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1、为有效地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2.1爆炸事故是指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2.2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2.3一般损坏事故是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3、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5、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安技、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

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 查报告书。 6、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7、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应执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8、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按责任的大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由行政劳资科实施。 9、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特种设备管理室负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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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1 目录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2、工伤事故台帐 3、工程及事故情况月报表 4、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报表 5、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目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2011年2月15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 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 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h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公司在事故发生后24h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当地主管部

3. 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二、事故现场处置 1. 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 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 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事故处理 1.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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