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呈阅、呈批及传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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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文件传阅审批规章制度

单位文件传阅审批规章制度

单位文件传阅审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文件的传阅和审批流程,提高办公效率,保证文件的合法性和安全性,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处理文件传阅和审批的相关事务。

第三条文件的传阅和审批应当遵循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保证文件的合规性和保密性。

第四条工作人员在处理文件传阅和审批的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事,秉公办事,做到实事求是,勤勉尽责。

第二章文件的传阅第五条任何单位文件在传阅过程中,必须注明传阅范围和目的,明确传阅人员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第六条文件的传阅应当按照公文、会议纪要、报表等具体内容来确定传阅范围,不得违规泄露机密信息。

第七条传阅文件的过程中,传阅人员应当认真核对传阅范围,确保传阅不涉及非相关人员,严禁擅自扩大传阅范围。

第八条传阅文件的单位内部传递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电子传阅的方式,不允许口头传阅,以确保传阅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传阅文件的过程中,传阅人员应当及时将传阅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文件相关部门,准确记录传阅过程,确保传阅的有效性。

第十条重要文件的传阅必须经过相关主管领导的批准,并留有批阅意见,以示明确。

第三章文件的审批第十一条文件的审批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和权限层级来进行,确保审批环节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二条文件的审批应当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或领导进行,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和程序来进行。

第十三条文件的审批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审批结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四条文件的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确保文件得到及时执行和落实。

第十五条重要文件的审批必须经过相关主管领导的批准,并留有审批意见,以示明确。

第十六条文件的审批结果应当及时归档,存档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进行,以确保审批结果的安全性和可查性。

第四章监督和保密第十七条单位领导应当加强文件传阅和审批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文件传阅制度

文件传阅制度

文件传阅制度文件传阅制度(一)文件收发由专人负责,保持相对稳定,如果人员确需变动要办理交接手续。

(二)对上级来文要按照行文单位,来文种类等分别进行登记编号、盖章,并填写文件批阅单,送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批示,并及时下发到各承办单位。

(三)对上级来文一般情况下要做到当日送批,急件随时送批,并等待领导批示完后,及时送呈各承办单位。

(四)做好机密文件的处理工作,对上级机密文件进行登记,传阅完后及时送还上级部门。

(五)及时作好文件的归档立卷和定期销毁工作。

(六)收到报送的资料、快报、信息、群众信件等,按照来文单位来文内容,送达有关领导传阅。

(七)需要领导传阅的文件,及时送呈领导传阅,领导传阅完后归档。

(八)本年度第二季度末,要按照要求归档分类整理前一年的文件。

归入档案库房以备查阅。

(九)档案的查阅要填写档案查阅表,秘密文件不能带出档案室,如果确实需要,由领导批准后,可带出一份复印件。

机要文件的传阅与使用规定1一、机要员收到文件后,应逐件进行登记,填写批办单。

有关领导批示后,由机要员送各位领导阅读。

二、严格按规定范围阅读文件,任何人不得随意扩大阅读范围,也不允许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文件内容。

三、传阅文件一律采取直传方式。

严格登记手续,注明送传时间,随时掌握文件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传。

传阅文件一般先送党委或行政主要领导,后送主管领导,再送其他领导。

文件传阅完毕后,应注明,以备存查。

关于文件传阅的规定为了规范文件传阅,有效地发挥各类文件的作用,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上级机关及其他部门发送来院的文件,统一由办公室文书收文,收文后应及时分类登记,并交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处意见,及时送院领导传阅。

属于急件的,应存放于急件文件夹内及时送交领导阅批。

二、院领导及其他工作人员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应及时交办公室文书统一登记,由文书按一条规定处理。

三、院领导阅批文件完毕应及时退回文书,文书应按领导阅批的意见及时落实。

公文阅办审批制度

公文阅办审批制度

公文阅办审批制度公文阅办审批制度1. 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和指导机关内部的公文阅办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办公效率,确保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内部的各类公文的阅办审批工作。

3. 基本原则3.1 公正公平原则:所有公文的阅办审批工作应当公正、公平,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2 责任分工原则:各级领导和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在公文的阅办审批过程中承担相应责任,并及时反馈意见。

3.3 审批流程简化原则:尽量精简阅办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耗时和重复办理。

3.4 信息共享原则: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应及时共享公文阅办审批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畅通,提高工作协同性。

4. 阅办审批流程4.1 文稿起草:根据工作需要,相关部门或个人起草公文,并填写相应的公文编号。

4.2 内审:所在部门内部进行公文内容的审核和初审,并完成公文的格式规范审查。

4.3 内呈:将初审合格的公文呈交上级领导审批,附上相关材料和必要的说明。

4.4 上报:上级领导根据公文的性质及重要程度,进行审批意见的批示,并下发相应指示。

4.5 抄送:将公文抄送相关部门或单位,供其了解、配合或执行相关工作。

4.6 签发:公文批复意见确认后,由批复领导签字并盖章,成为正式文件。

4.7 登记:将正式文件纳入公文档案管理系统,并进行必要的登记和备案工作。

5. 相关附件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公文起草模板:规范公文格式,供起草人员参考使用。

- 全文审批流程图:直观展示公文阅办审批流程,便于各级领导和部门了解和操作。

-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附上公文阅办审批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供参考使用。

6. 法律名词及注释6.1 公文:指由机关或其他组织制发或传达的正式文件。

6.2 阅办:指机关内部相关领导或部门接收并审阅公文,了解公文内容。

6.3 审批:指机关内部相关领导对公文进行批示、决策、授权等处理。

6.4 领导意见:指领导对公文所提出的具体要求、意见或决策。

公文呈阅呈批及传阅制度修订稿

公文呈阅呈批及传阅制度修订稿

公文呈阅呈批及传阅制度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公文呈阅、呈批及传阅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文件的呈批、呈阅及传阅行为,保证文件呈批、呈阅及传阅的严肃性、有序性和时效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文件的呈阅、传阅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承办。

第二章文件呈阅第三条呈阅的文件包括:一、省、市、县区领导部门的下发文件;外部企、事业单位的转发转送文件。

二、公司简报、会议纪要、会议简报。

三、公司及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或业务报告及其他需要领导审阅的文件。

四、各类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重要信息和消息。

第四条呈送领导审阅的文件应视其文种以规定的格式起草。

第五条呈阅件起草者应对文件进行仔细校对和修改,杜绝语法和字词错误,完成后交综合管理部审核。

对含有语句不顺或词不达意的呈阅件,综合管理部有权拒绝呈送,并要求起草者进行修改。

第六条经审核无误的呈阅件,起草者须填写“呈阅件”(见附件1),再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将文件呈送领导。

第七条呈阅件由文件名称、文号、眉首横线、阅件人、呈阅说明、末端横线、领导阅后意见栏、呈阅部门、承办人、电话等部分构成。

文件名称、文号置于眉首横线之上,阅件人、呈阅说明置于眉首横线与末端横线之间的竖虚线左侧,领导阅后意见栏位于两横线之间竖虚线右侧。

第八条文号包括部门代字和年代加序号。

部门代字为:评审部“评”;法律监管部:“法”字;计划财务部:“财”字;综合管理部:“综”字。

第九条对领导审阅后的文件,综合管理部应及时取回归档。

如领导签署了批语或意见,则综合管理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或人员传达,并督促落实。

第三章文件呈批第十条部门或个人因重要工作或业务需要向领导请求行动指示时,需写“呈批件”(见附件2)。

第十一条除文件名外,呈批件的构成与呈阅件相同。

第十二条呈批件呈送程序与呈阅件相同。

第十三条阅件领导应在呈批件上作出批示。

第十四条综合管理部应及时取回批件并向有关部门传达并督促落实。

政府部门公文传阅办理规定

政府部门公文传阅办理规定

政府部门公文传阅办理规定一、总则政府部门公文的传阅办理是确保公文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促进政务工作的高效运行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公文的传阅办理流程,保证公文的及时传达和处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传阅范围1. 公文传阅范围应根据公文内容和相关职能部门的需要确定,确保传阅对象与公文内容的相关性,避免无关人员干扰。

2. 公文传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内部、下级政府部门、相关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媒体等。

三、传阅形式1. 书面传阅:指通过打印、复印等方式将公文以纸质形式传递给相关人员。

适用于需要保密、涉及重要决策的公文。

2. 电子传阅:指通过电子邮件、网络传输等方式将公文以电子形式传递给相关人员。

适用于一般信息性公文和日常工作交流。

四、传阅程序1.传阅发起:公文传阅发起人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传阅范围,并将公文以适当的形式传阅给相关人员。

2.传阅确认:被传阅人收到公文后应及时阅读并确认。

对于需要反馈意见或作处理的公文,应按照要求进行回复或处理。

3.传阅记录:传阅发起人应当记录公文的传阅过程,包括传阅对象、传阅时间等,以备查阅和统计分析。

4.传阅时限:公文的传阅时限应根据公文的紧急程度和处理周期确定,并在传阅过程中督促各相关人员按时办理。

五、传阅责任1.传阅发起人应对公文的传阅范围和内容负责,并确保传阅程序的顺利进行。

2.被传阅人应认真履行传阅程序,及时阅读和处理公文,并按照要求提供反馈意见或作相应处理。

3.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公文传阅的监督和协调,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六、附件政府部门公文传阅办理流程图(见附件)七、附则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对公文传阅办理流程的规范为目的,进一步提高政务工作效率。

2.本规定解释权归政府部门所有,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附件:政府部门公文传阅办理流程图】(流程图略)以上是关于政府部门公文传阅办理规定的内容,请各位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此规定履行相关职责,确保公文传递的顺畅和高效。

公文阅办审批制度[整理]

公文阅办审批制度[整理]

公文阅办审批制度[整理]公文阅办审批制度[整理]公文阅办审批制度文件阅办制度为加强工委文件阅办工作~提高办文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签收。

公文一律由办公室文书签收~签收时~要逐号逐件核对~急件要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

二、登记。

1、公文签收后~除指名,人名、部室,收启外~其他文件均由文书拆封核查~分类登记。

登记时要按办件,需要工委承办的文件,、阅件,需要工委领导阅知的文件,和简报三类分开。

办件、阅件一律登记~并送办公室主任注办。

简报不登记。

特殊情况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是否需登记办理。

2、工委领导及其他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材料一律交文书保存、办理及归档~个人不得留存。

三、注办。

1、对于办件~由办公室主任按领导分工先注办给分管领导~再由常务副书记阅定。

2、对于阅件~由办公室主任注办给常务副书记阅示后~向下逐级传阅。

3、对于简报~由办公室主任按领导分工直接注办给分管领导。

4、对于会议材料~由办公室主任请示主管领导后传阅或复印分发。

四、传阅。

办公室主任注办文件后~由文书负责协调传阅办理。

工委领导收文后尽快阅处~原则上急件在半天内阅完~办件在1天内阅完~阅件在2天内阅完。

阅后请在“阅者签字”栏内签字~需批示意见的在“领导批示”栏内批示~需签署意见的在“阅者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即刻交给办公室文书组织传阅或归档。

五、承办。

办件在领导批示后~由文书负责登记并交承办部门办理。

承办文件一般在3天内办结~最长不超过7天。

办结后在“处理结果”栏注明承办情况~并退回办公室归档。

六、催办。

在承办文件过程中~办公室文书应负责催办。

急件跟踪催办~办件重点催办~其它公文每两天催办1次。

对未按文件要求或领导批示要求完成的~要及时报告办公室主任处理。

为规范我局公文阅办审批行为和公文办理程序,加快公文流转,统一行文规则,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来文办理1、办文程序。

公司报告呈阅制度及请示呈批管理制度

公司报告呈阅制度及请示呈批管理制度

报告呈阅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报告递送程序,明确报告审阅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范的是公司内部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报告。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报告的发生及种类第四条部门或个人需要反映工作情况,或因上级领导的要求对某件事项进行汇报说明时,用报告。

第五条报告分为口头报告及书面报告,本制度规范的是书面报告。

第六条对重要事项的报告必须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

以下问题属报告的范畴:1 .完成一项较重要工作之后。

2 .正在进行的、较重要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情况。

3 .回答上级的工作询问。

4 .工作中出现的、需要让上级知道的新情况、新问题。

5 .在工作中需要其他部门履行职能给予协助时。

6 .上级要求进行报告的事项。

第三章报告的格式第八条报告应采用统一的文体格式(附件Do第九条报告采用A4复印纸规格的纸张。

第十条正式的报告必须打印后递送。

打印的具体要求按“公文处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报告如有附件,应在报告中标注(标注的格式按“公文处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报告一般为一事一报或专事专报,报告中一般不得夹带请示。

第四章报告的递送程序第十三条除特殊情况外,报告应逐级递送。

第十四条呈送总经理的报告,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交由综合管理部转呈。

第十五条综合管理部对需要转呈的报告,应按报告事项的轻重缓急,急办在前,缓办在后,一并送交总经理审阅。

对急办的报告的应予以标注。

第十六条转呈报告时,应使用“呈阅件"(附件2)。

在“呈阅件”上应依次注明报告的名称和呈报部门,注明文字应写在分隔上下横线的竖虚线的左侧。

同时,填写承办部门、承办人、承办时间、联系电话。

第五章报告的审阅第十七条对送交的报告,领导可以圈阅或签署意见。

经领导圈阅后的报告,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收回。

第十八条对领导签署意见的报告,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向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传达。

对领导批办的事项,综合管理部应负责向有关部门或个人催办和检查。

公文制发传阅管理制度

公文制发传阅管理制度

公文制发、传阅管理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规范公文制发程序,严格公文制发标准,提高公文质量.严格公文传阅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总公司,适用于上级机关文件、其他单位来信来函的传阅。

2 相关文件和术语2.1 相关文件2。

1。

1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2。

1.2 公文管理办法。

2.2 术语:2.2.1 报告:是“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的公文文体。

2.2.2 请示:是“用于向上级机关请示、批示、批准"的公文文体。

3 管理职责及内容3.1 管理职责3。

1.1 总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公文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系统的管理。

负责各类请示、报告的传递、呈送、报批。

负责公文收发及传阅的日常工作。

3.1。

2 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专业性文件的起草、有关请示报告的起草和公文的收阅、办理等工作。

3.1。

3 分公司有公文制发权.分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公文及上级公文的日常管理工作。

3.2 公文制发管理内容:3.2。

1 公文起草3.2.1.1 综合办公室负责事关全局性工作(或根据领导指示)的文件、总结等公文的起草,负责向上级机关或上级领导请示、报告等公文起草.3。

2。

1。

2 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专业性文件的起草、3。

2.1。

3 公文起草必须符合公文格式要求。

3.2。

2 公文审核3。

2。

2.1 总公司综合办公室起草的公文,送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3.2.2.2 总公司各部门起草的公文,经部门领导审核后,送交综合办公室秘书(对制度性文件,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审核,企业管理部审核后送综合办公室秘书),综合办公室秘书审核后送交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

3。

2.3 公文签发3.2。

3。

1 综合办公室秘书根据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意见,送领导会签或签发。

3.2.3。

2 综合办公室秘书根据领导签署意见,组织排版、校对并下发文件.3。

2.4 公文制发必须按办公自动化系统规定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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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呈阅、呈批及传阅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文件的呈批、呈阅及传阅行为,保证文件呈批、呈阅及传阅的严肃性、有序性和时效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文件的呈阅、传阅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承办。

第二章文件呈阅
第三条呈阅的文件包括:
一、省、市、县区领导部门的下发文件;外部企、事业单位的转发转送文件。

二、公司简报、会议纪要、会议简报。

三、公司及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或业务报告及其他需要领导审阅的文件。

四、各类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重要信息和消息。

第四条呈送领导审阅的文件应视其文种以规定的格式起草。

第五条呈阅件起草者应对文件进行仔细校对和修改,杜绝语法和字词错误,完成后交综合管理部审核。

对含有语句不顺或词不达意的呈阅件,综合管理部有权拒绝呈送,并要求起草者进行修改。

第六条经审核无误的呈阅件,起草者须填写“呈阅件”(见附件1),再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将文件呈送领导。

第七条呈阅件由文件名称、文号、眉首横线、阅件人、呈阅说明、末端横线、领导阅后意见栏、呈阅部门、承办人、电话等部分构成。

文件名称、文号置于眉首横线之上,阅件人、呈阅说明置于眉首横线与末端横线之间的竖虚线左侧,领导阅后意见栏位于两横线之间竖虚线右侧。

第八条文号包括部门代字和年代加序号。

部门代字为:
评审部“评”;法律监管部:
“法”字;计划财务部:
“财”字;综合管理部:
“综”字。

第九条对领导审阅后的文件,综合管理部应及时取回归档。

如领导签署了批语或意见,则综合管理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或人员传达,并督促落实。

第三章文件呈批
第十条部门或个人因重要工作或业务需要向领导请求行动指示时,需写“呈批件”(见附件2)。

第十一条除文件名外,呈批件的构成与呈阅件相同。

第十二条呈批件呈送程序与呈阅件相同。

第十三条阅件领导应在呈批件上作出批示。

第十四条综合管理部应及时取回批件并向有关部门传达并督促落实。

经领导批示的文件应及时归档。

第四章文件传阅
第十五条除第二章第三条应传阅的文件外,其它文件须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决定传阅的文件方可传阅。

第十六条文件的传阅范围由指示传阅的领导圈定,综合管理部负责承办。

第十七条传阅的文件应附有文件传阅单(见附件3)。

传阅人阅读完文件后,应在传阅单中的本人姓名上画圈或签名并注明阅读日期。

第十八条文件传阅原则上应按文件传阅单中姓名的排列顺序进行。

第十九条传阅人在阅读完文件后应及时将文件交还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传交下一位传阅人。

第二十条传阅完毕后的文件由综合管理部收回归档。

第五编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经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修改时同。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下发xx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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