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编制管理指南(2)
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最新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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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编制导则2020版.解读

批准实施
通过最终评审(专家组复核签字)的应急预案,由生产经营单位主 要负责人签发实施。
应急预案编制过程、步骤
前期准备阶段
预案编写阶段
评审发布、备案、实施阶 段
风险评估
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撰写评估报告(编制大纲参见附录A),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辨识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别; b)分析各种事故类别发生的可能性、危害后果和影响范围; c)评估确定相应事故类别的风险等级。
应急资源调查
全面调查和客观分析本单位以及周边单位和政府部门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 撰写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本单位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 b)针对生产过程及存在的风险可采取的监测、监控、报警手段; c)上级单位、当地政府及周边企业可提供的应急资源; d)可协调使用的医疗、消防、专业抢险救援机构及其他社会化应急救援力量。
1.范 围
相关修改
——修改了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见第4章,2013年版的第4章);
——应急预案编制中将应急能力评估修改为应急资源调查(见4.5,2013年版的4.5); ——细化了应急预案评审内容(见4.8, 2013年版的4.7); ——修改了综合应急预案的要素内容,去掉编制目的,将风险评估结果放入附件(见6.1和第9章, 2013年版的6.1); ——修改了专项应急预案的要素内容,增加了适用范围,去掉事故风险分析(见7.1, 2013年版的 7.1); ——补充了应急预案附件组成,增加了9.1生产经营单位概况、9.2风险评估的结果和9.3预案体 系 与衔接(见9.1、9.2、9.3); ——增加了附录A “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附录B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源调查 报告编制大纲”(见附录A、B)。
不同规模企事业单位及组织的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不同规模企事业单位及组织的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导论引言应急预案的重要性在灾害或突发事件发生时,一个有效的应急预案可以帮助企事业单位及组织应对并减轻损失。
无论是小型企业,中型企业,还是大型组织,编制一个合适的应急预案对于保护员工和财产安全都至关重要。
下面是一个针对不同规模企事业单位及组织的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第一部分:小型企业的应急预案1. 灾害风险评估首先,小型企业应该进行灾害风险评估。
这个评估可以帮助企业识别潜在的灾害和危险,例如火灾、水灾、地震等,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 应急团队的组建小型企业可以委派一些员工作为应急团队的成员,负责应对突发事件。
这个团队应该包括不同部门的代表,例如安全管理人员、人力资源负责人、IT技术人员等,以确保各个方面的应急需要得到满足。
3. 与当地应急机构的联系小型企业应该与当地的应急机构建立联系,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材料给该机构。
这样在灾害或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机构可以迅速进行反应,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4. 应急培训和演练小型企业的员工应该接受应急培训和演练,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这些培训和演练可以包括火灾逃生、急救知识、危险品处理等内容。
第二部分:中型企业的应急预案1. 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清单与小型企业相似,中型企业也应该进行灾害风险评估,并制定应急资源清单。
这个清单可以包括灭火器、急救箱、备用电源等必要的设备,以及具备应急技能的员工名单。
2. 应急组织结构和责任划分中型企业应该建立一个清晰的应急组织结构,并明确每个成员的职责和责任。
这样可以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快速、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
3. 与社区和业界的合作中型企业应该积极参与社区和业界的灾害应对活动,分享经验和资源,并建立互助合作的关系。
这样可以在需要时得到相关支持和援助。
4. 应急预案的更新和演练中型企业的应急预案需要定期更新,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通过演练,中型企业可以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
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_29639—2013)[1]
![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_29639—2013)[1]](https://img.taocdn.com/s3/m/a52f9a0f02020740be1e9b19.png)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2013-07-19发布 2013-10-01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体系构成以及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和附件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其他社会组织和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000.4 标准化工作指南第4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AQ/T 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应急预案emergency plan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及其造成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3.2应急准备emergency preparedness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科学、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准备。
3.3应急响应 emergency response针对发生的事故,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3.4应急救援emergency rescue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防止事故扩大,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或行动。
3.5应急演练 emergency exercise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情景,依据应急预案而模拟开展的应急活动。
4 应急预案编制程序4.1 概述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包括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资料收集、风险评估、应急能力评估、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评审6个步骤。
4.2 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和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单位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应急预案编制(图文)

1)应急预案定义事故应急预案是事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灾害进行预测,而预先制定的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的有关救援措施、计划或方案。
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方针”,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
事故应急预案在应急系统中起着关键作用,它明确了在突发事件发生前、发生过程中以及刚刚结束后,谁负责做什么,何时做,以及相应的策略和资源准备等。
它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其影响和后果严重程度,为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各个方面所预先做出的详细安排,是开展及时、有序和有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行动指南。
2)我国应急预案编制概况目前,各级政府和企业都制定了本地区和本行业的应急预案,企业基本上都编制了相配套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在企业内部,自上而下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国家制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编制了与企业应急预案范本。
目前,大部分企业都制定发布了相关类别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但在编制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包括:1)应急预案过于简单、粗略有些预案只是一般的管理规章,应急救援方面的可操作性不强,缺乏应急预案编制的核心内容,将应急预案与应急条例混淆。
应急预案未按科学的程序制定,缺乏充分的应急能力和风险评估、资源评估等。
2)应急预案缺乏系统性上下级预案、同级预案、政府与企业或者相邻地区之间的预案没有很好的衔接,从组织机构、处理程序到职责划分存在盲点、重叠和矛盾,缺乏相关部门之间必要的协调,常会造成事故应急行动时职责不清、指挥不力、操作混乱等局面。
3)应急预案缺乏完整性目前很多预案并未按科学的程序制定,比如缺乏充分的应急能力评估和风险评估、资源评估等,应急预案的核心要素和应急功能描述不全,不能满足应急活动的需求。
4)应急预案缺乏可操作性很多预案的的应急方法和措施不具体,责任不明确,应急预案的编制没有充分考虑自身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及其后果和应急能力的实际,没有针对实际情况进行风险分析和应急资源的调查。
江西省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江西省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行动指南,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江西省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基本原则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注重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管理体制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二、应急预案的分类和内容(一)应急预案的分类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江西省应急预案分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以及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等。
(二)应急预案的内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总则,包括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明确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组成单位、职责分工等。
3、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风险监测、预警发布、预警行动等。
4、应急响应,包括响应级别、响应程序、处置措施等。
5、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理、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
6、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物资装备、资金保障、通信保障等。
7、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的演练、培训、宣传教育、责任追究等。
8、附则,包括名词术语解释、预案管理与更新、制定与解释部门、实施时间等。
三、应急预案的编制(一)编制主体总体应急预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牵头组织编制;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制定;地方应急预案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制定;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本单位制定;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主办单位制定。
园区安全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一、编制目的为提高园区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园区稳定和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特制定本指南。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4. 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5. 园区实际情况三、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园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公共服务机构及居民小区的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四、编制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3. 保障生命,减少损失4. 依法依规,科学合理五、编制内容1. 总则(1)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2)编制原则(3)应急预案体系2. 事故风险描述(1)园区内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风险(2)事故风险等级及影响范围(3)事故风险应对措施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1)应急指挥部及其组成(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3)应急小组及其职责4. 预警及信息报告(1)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2)信息报告的内容及程序(3)信息报告时限要求5. 应急响应(1)应急响应等级划分(2)应急响应启动程序(3)应急响应措施6. 后期处置(1)事故调查与处理(2)损失评估与赔偿(3)应急恢复与重建7. 保障措施(1)通信与信息保障(2)应急队伍保障(3)物资装备保障8. 应急预案管理(1)应急预案培训(2)应急预案演练(3)应急预案修订六、编制程序1. 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明确编制任务和责任分工;2. 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园区实际情况资料;3. 分析园区内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风险,确定应急响应等级;4. 制定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应急响应程序;5. 编制应急预案内容,形成初稿;6. 组织专家评审,修改完善;7. 报送园区应急管理部门审批;8. 发布实施。
七、应急预案管理1. 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2. 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确保其适用性和有效性;3. 应急预案的发布、修订、演练等情况应报园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应急预案标准化工作指南

一、前言为了提高我国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指南。
二、应急预案标准化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在编制应急预案时,应充分考虑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可能性,采取预防措施,降低事故风险。
2. 综合协调、统一标准:应急预案的编制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实施。
3. 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应急预案应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便于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实施。
4. 适时更新、动态管理: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三、应急预案标准化工作内容1. 应急预案编制(1)编制依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地方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2)编制范围:明确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包括适用区域、适用对象、适用时间等。
(3)编制内容: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a.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b. 应急响应程序;c. 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保障;d. 应急信息报告和处理;e. 应急演练和培训;f. 应急恢复与重建。
2. 应急预案评审(1)评审组织: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由相关部门或单位组织评审。
(2)评审内容:评审内容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的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等方面。
(3)评审程序:评审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a. 成立评审组;b. 审查应急预案编制依据和内容;c. 审议应急预案;d. 提出评审意见;e. 形成评审报告。
3. 应急预案备案(1)备案主体:应急预案经评审合格后,由编制单位向相关部门或单位备案。
(2)备案内容:备案内容包括应急预案的基本情况、评审意见、备案单位等。
(3)备案程序:备案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a. 编制单位向备案单位提交备案材料;b. 备案单位审核备案材料;c. 备案单位出具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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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编制管理指南(2)发布时间:2011-12-19 作者:张文佳文章来源:省环境监察总队投稿:张文佳浏览次数:145应急预案编制管理指南(2)第二章应急预案体系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应急预案体系分为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专项应急预案、国家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6个层次,其中地方应急预案又具体包括省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的应急预案。
第一节总体应急预案一、总体应急预案的内容总体应急预案是各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总体应急预案明确了各类突发事件分级分类和应急预案框架体系。
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各级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体系、工作机制等内容,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规范性文件。
编制总体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根据国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4类。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4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国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国务院是国家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
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必要时,派出国务院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
同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对于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强调,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相关情况。
在报告的同时,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必须做到“双管齐下”,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对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行政负责人,要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或者事件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可能升级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情况,事发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接到信息后,应当在30分钟内报告上级政府。
对可能属于Ⅰ级、Ⅱ级预警信息的,应当及时(最迟不超过1小时)报告上级政府。
特殊情况下,事发地基层单位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越级向上级政府报告。
突发事件特别是特别重大(Ⅰ级)或重大(Ⅱ级)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发布要积极主动,准确把握,避免猜测性、歪曲性报道。
保证在整个事件处置过程中,始终以权威、准确、正面的舆论引导公众。
信息发布遵循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
在第一时间发布后,随后还要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强调,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突发事件,控制事态发展。
如果事态有扩大趋势,事发地人民政府不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或依靠自身资源、能力不能及时予以处置,要及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请求上级人民政府处置,并同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在应急结束后,各级政府还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并同时做好恢复重建工作。
对于省级及省级以下政府来说,做好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就是要妥善安置人员,做好污染物收集处理和现场清理,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
组织专家科学评估重建能力和可利用资源以及所造成损失情况,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落实资金、物资和技术保障,做好后期重建工作。
应当强调的是,在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要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毁的财产,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行政机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也应当及时予以补偿。
在处置突发事件的时候,应当确定政府的核心地位。
因为政府有组织优势、信息优势、强制权力的优势,更重要的是,政府的管理是普遍性的,对所有人都是有效的,所以在处置突发事件的时候,如果没有政府,在危机面前公众就会处于混乱的无政府状态。
在各级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公众应该如何去做,但在应急处置中公众也要积极地采取行动,临危不乱,灵活运用自救互救知识配合政府处置突发事件。
二、总体应急预案简明操作手册现以《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明操作手册》为例。
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简明操作手册本手册主要适用于省政府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Ⅰ级、Ⅱ级响应行动。
(一)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1.涉及跨市(州)行政区划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2.超出事发市(州)政府处置能力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3.需要由省政府负责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标准详见国家总体应急预案。
(二)信息报告1.预警信息。
(1)接到严重、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后,省应急办按照领导分工和值班信息处理办法,立即报送有关省政府领导和有关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抄送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
同时,做好事态跟踪、舆情汇总、信息综合分析等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省领导。
(2)接到省政府及办公厅领导批示后,省应急办立即向有关方面传达,并跟踪、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落实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综合分析有关情况,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对措施、准备的建议。
(3)在“两会”、节假日、汛期、雨雪冰冻期、异常气候期(高温、低温、台风等)、森林火险期、重大活动等前夕,省应急办通知有关部门(单位)认真部署,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4)涉及跨市(州)行政区划严重、特别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报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
(5)预警信息主要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2.突发事件信息。
(1)接到市(州)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报送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后,省应急办应主动询问,认真研判,及时汇总上报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并立即报送省政府及办公厅有关领导,抄送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同时将领导同志作出的处置突发事件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并迅速反馈落实情况。
(2)接到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值班人员信息报告后,做好电话记录,并请事发地市(州)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核报。
(3)接到新闻机构信息报告或群众举报后,根据事情紧急程度,请事发地市(州)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核报。
(4)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三)先期处置事发地市(州)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事发地市(州)政府或者省有关部门(单位)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四)应急响应1.省政府是本省行政区域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
2.省政府领导按照分工和在省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理有关工作。
4.省政府办公厅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
5.省应急办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省政府及办公厅有关领导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协调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6.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省应急办提出处置建议向省政府及办公厅有关领导报告,经省政府领导批准后启动相关应急预案:(1)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
(2)需要省政府协调处置的。
(3)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提出的。
(4)应事发地市(州)政府的请求或省有关部门(单位)的建议。
7.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和协助市(州)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8.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五)指挥与协调1.根据事态严重程度、紧急程度和可控程度,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规定或类似案例做法,省政府有以下主要处理方式:(1)由省政府领导批示省有关部门(单位)或市(州)政府处置的,省有关部门(单位)或市(州)政府要全力做好控制事态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救援人员安全、善后和重建、加强舆论引导等方面工作。
(2)涉及区域广、部门多或处置时间长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派出省政府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当地政府工作。
事发地市(州)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省政府工作组的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3)事态难于控制、处置时间较长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成立或启动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指挥全省应对工作。
2.需要省政府处置的,由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省政府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开展以下处置工作:(1)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