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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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实施办法

阜阳师范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实施办法

阜阳师范学院学生评优评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阜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和•阜阳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本办法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种类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3.优秀学生干部;4.优秀科研成果(作品)奖;5.学习优秀奖;6.学习进步奖;7.社会工作奖;8.文体优秀奖;9.优秀毕业生;10.校学生奖学金;11.兴皖育才高教奖学金;12.孙大光、张刚奖学金;13.倪氏、李氏奖学金;14.校自胜奖学金;15.校长助学金;16.校学生科研立项奖三、评选条件(一)应具备的共同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年度无违纪和补考现象;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相关评选种类应具备的其他条件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励志奖学金:①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②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①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②年度综合测评积分在班级前40%,智育积分在班级前45%以内。

三好学生标兵从三好学生中择优产生。

3.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干部是指班级干部,校、院级学生会,各社团负责人,学生处工作助理,辅导员工作助理等。

评选条件如下:①综合测评和智育积分均在班级前45%以内;②担任学生干部工作一学期以上,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群众基础扎实,有较高威信;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自己负责的岗位上做出较好成绩,受到同学的好评。

4.优秀科研成果(作品)奖①提交参赛作品,除策划方案和科技制作类作品外,须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作品。

安徽大学文件

安徽大学文件

安徽大学文件校政〔2016〕14号关于印发《安徽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全校范围调整主修专业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院、系、教学部,校直机关各部门,各直属、附属单位:《安徽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全校范围调整主修专业暂行办法》业经2016年3月2日学校行政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安徽大学2016年4月19日安徽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全校范围调整主修专业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本科学生专业选择权,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学校办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校本科一年级学生可根据个人学习能力、专业兴趣、爱好特长、身体条件等因素,在全校范围申请调整主修专业(以下简称“转专业”)。

第二条“转专业”遵循公开、公平与公正原则进行,按照“个人申请、专业考核、统一调整”的程序开展。

第三条“转专业”工作组织及其职责学校“转专业”工作由校长领导,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具体负责,教务处组织实施。

其职责为:制定操作规程,确定工作日程,审批院系实施方案与转入学生资格及名单等。

院系“转专业”工作由院系行政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并接受院系党委纪检委员监督。

院系须制订“转专业”工作方案,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报教务处审批确定后方可执行。

工作方案应包括:转入和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方式;组织考核安排等。

第四条申请“转专业”条件1.具有安徽大学正式学籍的本科一年级在校学生;2.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无违规、违纪处分记录。

第五条全校人文社科类和理工类各专业可以互相转接;艺术类等专业类学生只能在原“专业类”内部进行转接;专业体检受限学生只能在非受限专业间进行转接;文典学院等“转专业”工作按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参加“转专业”1.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2.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退学试读)期间的学生;3.其他不符合学校有关规定的情形。

第七条“转专业”工作程序1.第一学期期末,各院系向学校提交实施方案,包括拟接收专业和人数、接收条件、考核方式及建议考试科目等,教务处审核确定后面向全校统一发布;2.第二学期第2周为各院系接收“转专业”学生报名时间,申请“转专业”学生只可选择1个拟转入专业作为本人志愿,并填写《安徽大学学生学籍异动申报表——转专业》(一式2份),经拟转出院系备案后,统一送交拟转入院系;3.第二学期第3周为拟转入院系审核资格和考核时间,申请学生凭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拟转入院系组织的考核;4.第二学期第5周,拟转入院系根据考核结果,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公示无异议后,提出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经院长(系主任)签署意见后,将拟同意转入学生的《安徽大学学生学籍异动申报表——转专业》报教务处审批,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将结果反馈相关转出和转入院系;5.第二学期期末,学生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根据转入院系要求,转入新专业的同一年级或低一年级学习。

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安徽大学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学制和修业年限第三条我校本科教育标准学制为4年。

第四条本科教育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设置3至6年弹性修业年限,相关规定如下:1.学生一般应在4年标准学制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完成学业。

2.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不少于3学年、提前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3.学生可以申请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因出国(境)留学等学业原因或身体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连续在校学习的,可以申请休学并保留学籍;休学时间一般以学年为单位,累计不超过2次,累计时长不超过2学年。

4.休学并保留学籍时间计入最长6年的修业年限之内,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新生应持安徽大学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说明理由并提交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假期一般不超过2周;未请假、请假未准或逾期2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事由之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学校在新生报到之日起3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正式学籍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发放学生证;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即取消其学籍且不予退费;对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八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由本人申请,所在院(系)和教务处签署意见,经分管校长批准后准许保留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学籍;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并返家治疗,不办理手续者,取消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医疗费用等均由学生自理,不享受本校在籍学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安徽大学新闻奖学金评选办法

安徽大学新闻奖学金评选办法

安徽大学新闻奖学金评选办法
新闻奖学金是由中央新闻单位驻皖记者站联合会所资助,其宗旨是调动研究生参与新闻报道及新闻传播理论研究的积极性,鼓励研究生参加新闻实践,培养新闻人才。

为规范此项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具有安徽大学学籍的新闻传播学院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选人数及评奖金额
每学年评选若干名研究生,奖金为10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1.思想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且排列本专业学生中的前30%;
3.积极参加新闻实践活动,在新闻报道或新闻传播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果;
四、评选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介绍德、智、体、能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及新闻实践成果;
2.院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在严格坚持标准、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提出奖学金申请的研究生进行民主评议,确定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对各院系上报的奖学金评选结果进行审核,报校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批准。

4.校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将审批结果造册送交中央新闻单位驻皖记者站联合会核定,即颁发奖金和奖学金证书。

五、评选时间
每学年评选一次,十月初开始,十月底结束。

安徽大学优秀教学成果评选与奖励暂行办法

安徽大学优秀教学成果评选与奖励暂行办法

践、论著、论文或调查报告、软件。

5、成果须经过两年以上实践,时间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时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6、在相同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以及承担国家、安徽省和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教师所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7、申报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须具备以下条件:(1)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2)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学认真,有连续三年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历。

(3)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须以人员结构合理的集体形式申报,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跨单位的教学成果可联合申报,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第五条奖励等级和数额1、根据教学成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的效果、校内外推广范围及实效大小,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其中达到校内领先水平,处于安徽省和国家先进水平的成果,可推荐申请省级奖和国家级奖。

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每届评选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0项。

2、全校各教学、教辅、教学管理单位须参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认真自评,申报数额原则上按院系、校直机关有关部门在研的教学研究项目数(含各类课程建设)、现有专任教师数和当年在校的研究生、本、专科生数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申报材料和评审程序1、申报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须向所在院系申请;院系进行审查后,择优向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办公室推荐。

2、申报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须提交的材料有: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有关成果的科学总结或论文,若成果为教材的,须提交样书。

推荐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反映成果的视频光盘。

安徽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汇总

安徽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汇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14、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试行办法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安徽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评选对象2014年以来入学的全日制统招研究生。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规定,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一律不参加奖学金评选。

二、评选时间、等级、名额和金额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共评三次,第一次评选时间为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第二次评选时间为学习满一学年后,第三次评选时间为学习满两学年后。

评选工作每年九月份下旬开始,十月份完成。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一般不超过参评人数的70%,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一般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0%,各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评选具体名额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经费情况分配。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为10000元/(人·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为8000元/(人·年)。

校外奖学金的评选将依据学校相关通知精神实施,奖学金的名额、评选条件、程序及方法均按学校原则要求执行。

三、评选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在本专业当中名列前列;3、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4、参评研究生须参加院系一定量的助教、助研或助管(简称“三助”)工作;5、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四、参评学年内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评:1、本学年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其行为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2、本学年内有必修课程未通过需要重修者;3、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公益活动者;4、无故旷课三次及以上者;5、在学术或科研活动当中弄虚作假者。

五、评选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评选前通知所有学生,公布参评条件、名额、评选原则及评选程序等;评选初步结果要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听取意见。

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为突出立德树人理念,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培养学生实践精神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合格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学生奖学金所设奖项分别为安徽大学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术科技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团学工作奖学金和文体活动奖学金。

第三条各项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符合奖学金基本条件和各单项奖的具体条件。

基本条件如下:(一)学年考核等次在良好以上(含良好);(二)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含2.0);(三)按规定交纳学费,无擅自拖欠学费行为;(四)每学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少于2次。

第四条安徽大学校长奖学金安徽大学校长奖学金用于奖励在道德品行、学术研究以及其他方面取得重大成绩或者有非常突出表现,为学校赢得广泛声誉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奖励名额和金额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五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行优良、学习优秀、科研突出、在文体或实践活动中表现优异的学生;(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2%,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1—(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为:学年考核优秀,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原则上应在班(年)级前10%,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学术科技、专业知识类竞赛中获奖(跨学科专业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可优先考虑)以及在社会实践、团学工作或文体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第六条学术科技奖学金(一)学术科技奖用于奖励在学术科技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二)学术科技奖设团队和个人两个奖项,奖励金额为团队一等奖5000元/队,团队二等奖4000元/队,团队三等奖3000元/队;个人一等奖3000元/人,个人二等奖2000元/人,个人三等奖1000元/人;(三)学术科技奖由学校统一评定,不作名额限制。

第七条学习优秀奖学金(一)学习优秀奖用于奖励在学习上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二)学习优秀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安徽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安徽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安徽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我校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和备案的学科门类及专业授予学位,所授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第二条凡是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除了履行经批准的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大学联合培养协议之外,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

第二章学士学位第三条我校攻读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在校期间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者达到下述学术水平: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可申请学士学位。

第四条各学院(系)逐个审核其所依托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的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本细则第三条及有关规定的,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通过,送教务处审查,根据《安徽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安徽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年制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办法》和《安徽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办法》,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通过,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硕士学位第五条我校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达到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的各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学术水平要求,通过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第六条我校攻读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在本专业上掌握基本的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承担本专业实际应用技术工作的能力,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达到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订的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学术水平要求,通过培养方案所规定的专业学位课程考试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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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突出立德树人理念,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培养学生实践精神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合格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学生奖学金所设奖项分别为安徽大学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术科技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团学工作奖学金和文体活动奖学金。

第三条各项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符合奖学金基本条件和各单项奖的具体条件。

基本条件如下:
(一)学年考核等次在良好以上(含良好);
(二)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含2.0);
(三)按规定交纳学费,无擅自拖欠学费行为;
(四)每学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少于2次。

第四条安徽大学校长奖学金
安徽大学校长奖学金用于奖励在道德品行、学术研究以及其他方面取得重大成绩或者有非常突出表现,为学校赢得广泛声誉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奖励名额和金额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五条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行优良、学习优秀、科研突出、在文体或实践活动中表现优异的学生;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2%,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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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金额为5000元/人;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为:学年考核优秀,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原则上应在班(年)级前10%,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学术科技、专业知识类竞赛中获奖(跨学科专业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可优先考虑)以及在社会实践、团学工作或文体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第六条学术科技奖学金
(一)学术科技奖用于奖励在学术科技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二)学术科技奖设团队和个人两个奖项,奖励金额为团队一等奖5000元/队,团队二等奖4000元/队,团队三等奖3000元/队;个人一等奖3000元/人,个人二等奖2000元/人,个人三等奖1000元/人;
(三)学术科技奖由学校统一评定,不作名额限制。

第七条学习优秀奖学金
(一)学习优秀奖用于奖励在学习上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二)学习优秀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其中,一等奖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3%,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二等奖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6%,奖励金额为1200元/人;三等奖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6%,奖励金额为800元/人;
(三)学习优秀奖以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为主要评审依据,评选条件为每一学期取得14学分以上(含14学分)、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7(含2.7)以上以及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班(年)级前50%。

学分绩点的计算按照《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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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社会实践奖学金
(一)社会实践奖用于奖励在社会实践、实习、实验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二)社会实践奖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3% ,奖励金额为800元/人。

第九条团学工作奖学金
(一)团学工作奖用于奖励在学生工作和共青团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二)团学工作奖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3%,奖励金额为800元/人。

第十条文体活动奖学金
(一)文体活动奖用于奖励在文化艺术或者体育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二)文体活动奖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3%,奖励金额为800元/人。

第十一条评选程序
本科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生处负责奖学金评审的组织、协调工作,各院(系)的评奖工作由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

学生本人对照奖学金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如实介绍各方面表现情况。

(二)班级评议。

班委会、团支部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对提出奖学金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推荐获奖候选人及获奖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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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合评议。

学校图书馆、保卫处、物业管理与服务中心等单位对推荐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联合评议。

(四)院(系)评审推荐。

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学校规定的比例和条件,对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优秀奖、社会实践奖、团学工作奖、文体活动奖等奖项进行评选,并按规定的条件推荐安徽大学校长奖及学术科技奖候选人。

推荐结果应当在院(系)范围内张榜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五)学校评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院(系)各项奖学金评选和推荐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各项奖学金的获奖学生。

第十二条表彰与奖励
(一)学校向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二)获奖情况载入学生档案。

第十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学术科技奖、学习优秀奖、社会实践奖、团学工作奖及文体活动奖不可兼得。

第十四条院(系)评选社会实践奖、团学工作奖和文体活动奖等三项奖学金时,累计比例不得超过 9% ,评选细则由院(系)根据本办法制定,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校政〔2009〕25 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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