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预警

合集下载

石家庄市空气污染预警天气背景分析及模型的建立

石家庄市空气污染预警天气背景分析及模型的建立

收稿 日期 :0 7— 6 4 修订 日期  ̄0 7—0 —1 。 2 0 0 —1 ; 20 8 3 基金项 目: 北京 区域气象 中心气象科 技开发基 金项 目“ 石家庄市 环境 空气质量三级预警技术的研究” 资助 。 作者简介 : 陈静 , ,9 4年生 , 女 16 高级工程师 , 主要从事生态环境及气象预报服务。
石家 庄 市 空气 污 染预 警 天气 背 景分 析及 模 型 的建 立
陈静 郭卫红 王素丽2
(. 1 石家庄市气象局 , 石家庄 0 0 8 ; . 5 0 1 2 赞皇县气象局 , 赞皇 0 1 3 ) 5 20 摘 要: 根据石 家庄市环境空气质量三级预警标准 , 系统分析 了造成石 家庄 高浓度污染的天气背景 、 气象要 素特征 , 建立 了
科学 中, 并成为当代环境科学研究的一个热点_ 2。 11 空气污染预警也正逐渐成为城市污染调控的主要措
施和途 径 。
石家庄地处太行山东麓 , 西南方 至西北方 为山
脉 , 地 区 为平 原 。这 种 半 山半 平 原 的 特殊 地 理 其他 特征 , 形成 了其 自身 的气 候特 点 , 而影 响 石家 庄 的 进 大气环 境 。如地 方 性 山谷 风 明 显 , 季 大 气层 结 稳 冬
时, 市公 安交 通 管 理 局 实 行 机动 车 单 、 号 限 行 ; 双 市 发改委 、 关 县 ( ) 有 市 区政 府 负 责有 关 重 污 染 企 业 重
使用低流煤 , 拆除采暖用的小锅炉 ,0 浓度偏高的 S2 态势 得 到控制 , 全年 可 吸入 颗粒 物 P o M1 为首 要 污染
关键词 : 空气污染; 预警模型 ; 天气背景; 集成预报
1 引言
近年来 , 预警 的理 论 和 方 法 逐 渐 被 引 入 到 环境

河北持续雾霾 石家庄首次开始机动车限行

河北持续雾霾 石家庄首次开始机动车限行

河北持续雾霾石家庄首次开始机动车限行1日的河北省会石家庄依旧被雾霾笼罩。

上午10时,石家庄开始实施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应急响应,市区三环以内道路尾号1、6车辆限行。

这是今年10月底《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出台后,该市首次发布Ⅱ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亦是首次实行机动车限行,以车牌字母尾号最后一位数字为序,循序实施限行。

军队、警务、急救、抢险等应急、民生保障车辆、公交车、出租车除外。

石家庄市区道路上,打开防雾灯的车辆在缓慢前行,交警在雾霾中上岗执勤。

石家庄一网站CEO耿海涛认为,限行的确不方便,但表示支持。

他说,石家庄连日雾霾,他所在的小区很多业主已开始拼车上班,降低汽车尾气排放。

在石家庄裕华路高速口,因雾霾该上道口已经关闭,送家人去机场的石家庄市民白辰有些焦急地询问其它绕行道路。

许多车辆在交警的疏导下绕道行驶。

值勤的高速交警石家庄大队四大队民警程立辉说,由于持续雾霾,近日高速经常关闭,该上道口从20日20点25分关闭至今。

河北高速交警总队指挥中心21日10时透露,目前雾情还没有好转,仍然有京港澳、京昆等13条高速处于关闭状态。

主要集中在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沧州。

上公交车后,在保险公司工作的陈乔依然戴着防霾口罩。

每天早上他都会通过手机查询当日空气质量,如果天气污染严重就会戴口罩出行,本周已有多日。

“这种天车辆出事故较多,公司增加值班人员,我们周末仍然上班。

”河北省气象台21日5时、6时分别发布大雾橙色预警信号和霾黄色预警信号,预计21日早晨到上午,保定南部、沧州西部、石家庄东部、衡水、邢台、邯郸东部有雾,部分地区能见度小于200米。

据环保部门监测,目前保定、石家庄、衡水、邢台和邯郸为严重污染,预计21日白天到夜间,上述地区有中度霾,气象条件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消除,将维持重污染天气。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解除减排预警整改计划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解除减排预警整改计划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解除减排预警整改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6•【字号】石政函[2010]53号•【施行日期】2010.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解除减排预警整改计划的通知(石政函〔2010〕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近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向我市通报了近期汪洋沟和洨河出境断面水质情况,并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关于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预警制度的通知》(冀减排〔2008〕70号)要求,对我市实施了减排预警。

为尽快改善我市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早日解除预警,市政府制定了《解除减排预警整改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六月六日解除减排预警整改计划为尽快改善我市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早日解除减排预警,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解决重点区域、重点河流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强力推进我市“清流净水”工程各项任务,短期内实现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整改目标滹沱河、邵村排干渠出境断面保持COD浓度低于150mg/L,磁河非主汛期确保无水、主汛期出境断面COD浓度低于100mg/L,石津总干渠无污水排入。

6月底前,汪洋沟出境断面COD浓度低于150mg/L,洨河出境断面COD浓度低于300mg/L;9月底前,洨河出境断面COD浓度低于150mg/L。

三、整改措施(一)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及升级改造进度市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强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及升级改造工作,落实工程资金,加快施工进度,力争提前投入运行。

1.市建设局负责,督导桥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提高运行负荷,在目前日处理污水约40万吨的基础上,6月底前达到满负荷运行,COD浓度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加快深度处理单元建设进度,确保升级改造工程于9月至10月份全部完成。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21•【字号】石政办传[2013]129号•【施行日期】2013.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石政办传〔2013〕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根据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联合会商,11月21日-23日,由于我市处于锋前暖区,空气湿度增大,雾霾天气逐渐加重,很不利于污染物稀释、扩散。

为有效应对即将出现的重污染天气,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市政府决定,自11月21日17:00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石政发〔2013〕34号)各项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迅速行动,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要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工作市大气办各督导组、市政府25个专项行动督导组要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强化责任追究,特别是对重污染期间的偷排超排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要对整个预警响应期间实施全方位监督,对未按要求采取积极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通报、曝光和责任追究。

四、切实做好反馈报告应急响应期间,各市直部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企事业单位要在每天早8:00、中午12:00、晚20:00,三次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前一日本单位、本部门应急响应措施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总结;预警解除后第一天17∶00前,将整个预警期间本单位、本部门应急响应措施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总结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4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属地管理,各尽其职。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密 切配合,协同合作。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对全市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 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重污 染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响应体系。 绩效评级,差异管控。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工作,严格落实差别化管控要求,鼓励先进, 鞭策后进,严禁“一刀切”,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 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措施可行,有据可查。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四、预警
(一)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根据污染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 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 (48小时)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时。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4、督导考核组 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 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5、应急组 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解除)审批表》的起草和报批工作,《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解除) 审批表》经批准后,由综合组发布。
三、监测与会商
(一)监测 市生态环境部门与市气象部门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 理、研判等工作,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二)预报 市生态环境部门与市气象部门根据气象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 源情况,对未来5天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进行预报,对未来10天空气污染气象条件进行预测。 (三)会商 建立日常会商制度。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4.26•【字号】•【施行日期】2020.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石家庄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26日石家庄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河北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家庄市森林防火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辖区的森林火灾预警和发生森林火灾后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基本原则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森林火灾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在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下开展,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为主,县(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协同,组织本预案的实施。

1.4.2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防火责任区域,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整体联动,确保在发生森林火灾时迅速响应。

1.4.3 以人为本,降低损失。

各单位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组织群众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安排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13)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13)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25•【字号】石政办发[2013]7号•【施行日期】2013.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2月25日石家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人体健康,维护环境安全,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下列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1)超出事发地县级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环境事件;(2)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事件;(3)需要由市政府指挥协调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4)因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次生、衍生的突发环境事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辐射事故按照《河北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先期处置,部门联动;资源整合,综合协作;平战结合,专兼结合;依靠科技,提升素质。

河北省石家庄暴雨防汛预案

河北省石家庄暴雨防汛预案

河北省石家庄暴雨防汛预案一、总体要求本预案旨在通过提前预警、快速响应、有效控制、及时救援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暴雨带来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所有相关部门需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

二、组织架构成立石家庄市暴雨防汛指挥部,由市政府相关领导担任指挥长,成员包括水利、气象、交通、公安、卫生、市政等部门代表。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信息组、物资保障组、应急救援组等工作组,各司其职,高效协作。

三、预警机制1. 气象预警:密切关注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和警报,一旦接到暴雨预警信号,立即启动防汛应急预案。

2. 信息发布: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及时向公众发布暴雨信息和防范指南。

3. 群众动员:引导居民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不必要的户外活动,并协助社区开展防汛准备工作。

四、应急措施1. 河道管理:加强河流、排水系统的巡查,清除河道障碍物,确保排水畅通。

2. 城市防洪:检查和维护城市防洪设施,如雨水井、排水泵站等,防止积水成灾。

3. 交通管控:根据雨情调整交通管制措施,必要时封闭易积水路段,确保交通安全。

4. 人员疏散:对低洼地带、危旧房屋等危险区域进行人员疏散工作,确保居民安全。

五、救援行动1. 救援队伍: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随时待命参与救援行动。

2. 物资准备:储备足够的防汛物资,包括救生衣、绳索、沙袋、抽水机等。

3. 医疗救护:卫生健康部门要备足药品、医疗器械,并设立临时救治点,处理伤员。

六、后期恢复1. 灾情评估:灾后立即组织力量进行灾情评估,为决策提供依据。

2. 环境清理:迅速开展受灾区域的清理工作,消除积水、垃圾等。

3. 基础设施修复:优先修复受损的道路、桥梁、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七、宣传教育1. 普及知识:通过各种渠道普及防汛知识,提高市民的自我防护能力。

2. 培训演练: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防汛救援培训,并进行模拟演练,提升实战能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预警等级
市空气重污染日预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空气预警办)根据每日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数),在全市范围内发布三种空气污染预警(不含沙尘暴天气):
1.重度污染日预警:200<全市平均AQI指数≤300;
2.严重污染日预警:300<全市平均AQI指数<500;
3.极重污染日预警:全市平均AQI指数≥500。

(二)实施范围
桥西区、新华区、桥东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正定新区、鹿泉市、藁城市、正定县、栾城县。

四、预警工作程序
市环保局会同市气象局运用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做好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编制空气质量预测预警简报以电子邮件报市空气预警办,并进行电话确认。

市空气预警办根据简报确定预警等级并制定相关应急措施,报领导批准后通知各单位立即执行。

预警应急措施按预警期限到期自动解除。

(一)当AQI指数1天达到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天仍将持续污染状况时,市空气预警办当日向社会发布重度污染日或严重污染日预警,同时启动相关预警应急措施。

(二)当AQI指数1天达到极重污染(AQI指数≥500),且预测未来2天仍将持续污染状况时,市空气预警办当日向社会发布极重污染日预警,同时启动相关预警应急措施。

(三)各级预警由市空气预警办通过市政府办公厅内网发布预警通知,并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新闻媒体、石家庄市环保局网站可对预警公告进行宣传发布。

市政府新闻办指导市通信主管部门、石家庄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采取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网络和报纸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空气预警信息。

(四)市空气预警办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公告后,立即根据各自职责启动相应的预警应急措施。

(五)启动预警应急措施后,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市监察局、新闻媒体和有关成员单位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预警应急措施
(一)重度污染日预警应急措施
1.强制性污染防治措施
(1)市建设局,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

限制重点单位施工作业,停止土方、拆除作业,对施工沙、土等物料实行严密覆盖。

(2)市城管委,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主要街道机械化清扫每日2次以上,除零摄氏度以下低温天气外,喷雾洒水每日2次以上,确保城市主干线整洁不起尘;其它街道实行专人负责,确保道路清洁卫生。

(3)市环保局督办,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对产生烟尘、粉尘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保证煤堆、灰堆、料堆防尘措施到位,禁止燃用超标煤炭,确保除尘、脱硫等环保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4)市交管局负责,加大无标车、黄标车查处力度,杜绝无标车、黄标车进入二环内限行区域;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一律拦停、强制维护。

(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增加公交车运力保障。

2.建议性污染防治措施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3.提示性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呼吸道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二)严重污染日预警应急措施
在落实重度污染日预警基础上,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强制性污染防治措施
(1)市建设局,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停止所有建筑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一律停止施工。

(2)市城管委,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加大主干道及主要次干道保洁力度,除零摄氏度以下低温天气外,每天冲洗洒水不少于3次。

(3)市环保局督办,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对所有大气类重点排污企业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4)市交管局负责,扩大无标车、黄标车禁行区域,二环内禁行无标车、黄标车;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一律拦停、强制维护。

(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增加公交车运行数量及频次。

(6)市气象局负责,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及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7)市教育局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

2.建议性污染防治措施
(1)尽量减少能源消耗,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之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3.提示性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病人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三)极重污染日预警应急措施
在落实严重污染日预警基础上,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强制性污染防治措施
(1)市建设局,市城管委,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除应急抢险施工外,所有施工工地停止施工,禁止清运土方、建筑垃圾;混凝土搅拌站和预制砂浆企业一律暂停生产作业。

(2)市城管委,市建设局,市园林局,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2次;除零摄氏度以下低温天气外,全市广场、空地、各单位门前区域等实施彻底清扫冲洗。

(3)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督办,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降低热电企业15%的发电负荷,降低冶金、建材、医药、化工行业重点排污企业30%的生产负荷,各种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4)市交管局负责三环内禁行无标车、黄标车。

(5)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交管局配合,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30%公务用车。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有可用公交车上路运行。

(7)市教育局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市教育局、市体育局负责,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

(8)市气象局负责,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立即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2.建议性污染防治措施
(1)尽量减少能源消耗,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之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3)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5)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6)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3.提示性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

六、保障措施
(一)科学制定方案。

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和本部门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应急方案,明确预警应急措施,抽调专人负责,报市空气预警办备案。

(二)加大宣传力度。

市空气预警办会同市新闻办组织市电视台、电台、日报社,采取专栏、专刊、专题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空气质量预警制度内容及意义,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地宣传报道预警方案落实情况,及时报道先进经验,公开曝光落后典型,跟踪报道整改进度。

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也要下大力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督导检查。

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本方案各项规定和要求,预警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要在第二天上午12∶00前及时反馈至市空气预警办。

市空气预警办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和新闻媒体不定时检查有关单位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公布单位名称及主要负责人姓名。

情节严重的,在年终考核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由市监察局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实行问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