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五章 劳动合同法 (一)

三、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条款 2、劳动合同期限 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5、劳动报酬 6、社会保险 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三)限制和禁止约定的劳动合同条款
《劳动合同法》14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 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 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形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 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 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 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 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二、劳动合同的形式 三、劳动合同的内容 四、劳动合同的效力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一)合法原则 1、主体合法 2、内容合法 3、形式合法 4、程序合法 (二)公平原则 (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1、订立劳动合同时,当事人应当充分披露相关的 信息,不得有欺诈、隐瞒行为 2、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诚实守信 3、劳动关系结束后,双方负有基于诚实信用原则 产生的附随义务
离职后,李女士申请劳动仲裁,理由是,由于东方 杰菲尔公司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 的规定,应支付她双倍工资。 该案经过劳动仲裁,后又经法院审理,最终东方杰 菲尔公司被判赔偿李女士在职期间的一倍工资3.5万 余元。由于判决生效后,东方杰菲尔公司未履行判 决,李女士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怎么计算?
法律基础——劳动合同法

案例:张某和其他三名雇工在赵某经营的个 体餐馆打工。赵某经常无故拖欠张某及其 他三名雇工的工资。张某认为赵某违反了 劳动合同法,要向有关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但赵某却称自己是个体户,不受劳动合同法 约束,劳动行政部门也无权管。
请问:张某与赵某之间的关系(guān xì)是否 适用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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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结:关于试用期大家需要明确
第一: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bāohán)在劳动合同期 限之内;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三: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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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雅在某外企担任采购专员的职位,由于企 业在一年前安排她到国外进修了半年,所 以(suǒyǐ)和她签了一份2年服务期的协议。 今年6月小雅的劳动合同就要到期了,但服 务期尚未到期。
问题: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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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雅可按有关法规跟单位协商签订新合 同或继续履行原合同;
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 (jìngzhēng)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 务。
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最长不 得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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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 高级(gāojí)管理人员 高级(gāojí)技术人员 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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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约金(特别重要(zhòngyào))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在违
第八页,共28页。
案例评析:赵某的说法是错误的。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 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 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

劳动法(最新版)劳动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本法旨在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平衡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二章劳动合同第一节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实现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双方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明确劳动关系的内容。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
第三节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协商解除、合同期满、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解除。
在解除劳动合,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一节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确保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
工作时间分为正常工作时间和加班工作时间,劳动者在加班工作时应当获得相应的加班费。
第二节休息休假劳动者享有法定的休息休假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益,包括年休假、婚假、产假、病假等。
第四章工资福利第一节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确保工资的及时足额支付。
工资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量、岗位等级等因素进行合理计算。
第二节社会保险劳动者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第五章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一节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劳动条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用人单位还应当提供劳动保护用具,加强劳动安全培训。
第二节劳动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合适的劳动条件,包括工作场所、设备设施、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合理安排。
第六章工会组织劳动者有权依法加入工会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工会组织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协助解决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七章法律责任对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新劳动法讲义及案例(2)

第三节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P42)【解释1】用人单位有两个以上办事机构的,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解释2】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要注明法定代表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必须注明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解释】劳动者的住址,以其户籍所在的居住地为住址;其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址。
3、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P43)(1)目前我国实行的工时制度主要有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三种类型。
(2)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3)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休息休假(★★★)(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例题·多选题】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下列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有()。
劳动合同法

•
事发后,原告肖燕萍曾向吉安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请劳动仲裁,吉安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 决定,原告肖燕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 法院认为,原告肖燕萍在被告吉安县凤凰纸制品包装材 料有限公司工作,其虽未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但原、被 告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原告肖燕萍在工作 中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相反,作为用工单位的被告吉安 县凤凰纸制品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对员工肖燕萍没有进行专 业培训,就允许员工肖燕萍上岗,存在重大过错,故被告 应对原告肖燕萍受伤所致的医疗费、鉴定费、伤残补助金 等所有损失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据此,法院遂依法作 出上述一审判决。
•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相关内容: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 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 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 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商量办事
劳动自愿
先辞再别
不辞而别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 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 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者劳动的,或者用人 单位违章指挥、强令 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 人身安全的,劳动者 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 同,不需事先告知用 人单位。
用人单 位与劳 动者协 商一致, 可以解 除劳动 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 劳动者提 ( 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 前三十日 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 以书面形 ( 动报酬的; 式通知用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 人单位, 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 可以解除 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 劳动合同。 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 益的; 劳动者在 (五)因用人单位过错致 试用期内 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 提前三日 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 通知用人 合同的其他情形。 单位,可 以解除劳
335劳动合同5篇

335劳动合同5篇篇1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是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具体化合同。
335劳动合同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章第三节第五条到第七条的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类型。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335劳动合同的内容和要点。
一、335劳动合同的类型335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从事一定劳动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0年。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或者约定期限不明确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最常见的劳动合同形式,双方约定的劳动关系持续时间根据用人单位业务需求和劳动者工作表现等因素灵活确定。
3.劳务派遣合同:指用人单位为了补充自身劳动力不足,向劳务派遣单位借调劳动者从事特定工作的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一般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约定。
二、335劳动合同的要点1.合同内容:335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和休息安排、劳动保护、职业安全等事项。
2.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签订335劳动合同前详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签订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必须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签署合同。
3.合同变更:若335劳动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必须得到对方同意。
4.合同终止:335劳动合同的终止可以分为合同到期、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和携带工资等多种情形。
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按照规定程序和方式解除劳动关系。
总之,335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关系的具体体现,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保障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件。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慎重考虑,确保合同内容的合理性和完整性,以维护自身权益并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
劳动法WORD

第六章劳动合同第一节劳动合同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1、从属性(1)身份从属(2)义务从属(3)经济从属2、继续性3、受限制性(1)法律规定劳动条件基准(2)集体合同第二节※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内容一、劳动合同的种类1、合同期限(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的2、劳动合同产生方式(1)录用合同(2)聘任合同(3)借调合同(4)委派合同3 、劳动时间(1)全日制劳动合同(2)非全日制劳动二、劳动合同的内容(一)必要内容:1、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和信息2、合同期限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5、劳动报酬6、社会保险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二)商定内容:1、试用期2、培训3、保守商业秘密4、竞业限制5、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三)劳动合同内容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1、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事项2、与劳动合同冲突第三节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原则:(1)平等自愿协商(2)合法原则2、订立时双方的义务(1)告知义务(2)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有效证件或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3、订立合同的形式:(1)书面形式(2)订立期限(3)违反书面形式的法律后果二、劳动合同的履行1、原则:(1)全面履行(2)亲自履行(3)不得强迫劳动(4)情势变更2、履行中止:(1)劳动者原因(2)用人单位原因(3)双方原因三、特殊规则:1、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2、违章指挥、冒险作业3、用人单位变更四、劳动合同无效1、无效确认(1)法律依据(2)机构2、法律后果五、违反劳动合同责任1、概念:又称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2、表现:(1)完全不履行(2)不完全履行(3)不适当履行3、责任方式:(1)继续履行(2)违约金(3)赔偿损失第四节、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一、劳动合同的变更(一)概念:是指劳动合同在成立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双方依法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等法律行为。
劳动法-第四章--劳动合同

实 是对技校、中 习 专、职高等学 期 员(三校生)
实行的一种培 训期限。
企业、 国家机 关、事 业单位
实习期为一般为3至6 个月,由学校与用人 单位签订实习协议。 它是建立劳动关系之 前的一种岗上培训。
目前这种做法已扩大到 大学生。用人单位与学 校签定的实习协议不属 于劳动合同,而是一种 民事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作用
劳动合同是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法 律事实,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
《劳动法》第十六条 建立劳动关 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 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四、我国劳动合同制度推广情况
(一)1995年开始实行全员劳动 合同制度
(二)2006年开始全面推进劳动 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 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 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 准。
小知识:见习期、学徒期、实习期
含义
适用
见 是对大中专毕 习 业生分配到用 期 人单位的一种
考察期限。
国家机 关、事 业单位
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 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
案例:电子化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王某于2010年6月26日进入某公司工作。2010年 7月20日公司以电子邮件形式向王某发送了一份签订 劳动合同的通知,并发出拟签订的劳动合同一份, 在通知上明确了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和地点等。当 日王某以电子邮件形式回复该公司,表示同意劳动 合同的条款但由于本人诸多的原因提出缓签请求, 公司以电子邮件形式回复最晚在10底之前签订劳动 合同,王某表示同意。2010年10月20日,王某以公 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未签 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并称若公司不予支付 其将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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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知识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用人单位的名称:注册登记时所登记的名称;住所:标明用人单位住所的具体地址,有两个以上办事机构的,主要办公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注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写明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者的姓名:以户籍登记,即身份证上所载为准。
住址:以户籍所在的居住地为住址,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址。
(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工作时间:(1)标准工时制:①每天8小时,每周40个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②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定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保证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③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或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下列情况不受规定限制:⑴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⑵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⑶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不定时工作制:无固定工作时间限制的工作制度。
主要是用于一些因工作性质或工作条件不受标准工作时间限制的工作岗位。
(3)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和工作的特点,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劳动者工作时间,但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的工时形式。
(需批准)例如:生产经营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受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
2.休息休假:休息包括: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和公休假日。
休假包括:(1)法定假日:包括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2)年休假。
①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②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③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注意:“累计工作”应是指员工全部的工作年限,应该包含以前任职单位的工作年限。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④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a)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b)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c)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d)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e)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六)劳动报酬;1.劳动报酬与支付①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
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③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2.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①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
②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如妇女节),对参加社会活动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该节日恰逢周六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③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a)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b)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c)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d)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几点主要说明的事项:(a)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b)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c)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 以上100%以下加付赔偿金。
(d)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例2-6]夏某日工资为120元,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
她在2008年10月的一个周六加班了1天,在“十一”国庆节加班了2天。
请计算她10月份的加班工资。
如果公司不支付,她可以得到什么救济?【答案】加班工资=2×120+3×120=960元。
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 以上100%以下加付赔偿金。
3.最低工资制度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合同履行地的标准执行;注册地有关标准高于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七)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五项。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知识点】劳动合同约定条款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一)试用期1.试用期期限的强制规定需要说明的事项:①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②试用期结束后,不管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还是劳动合同续订,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③劳动合同续订或者劳动合同终止后一段时间又招用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④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⑤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⑥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例2-7]2008年,甲与某公司签订了1年期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1800,期满2000。
该试用期约定是否有效。
[解析]1年期合同不超过2个月,如果履行了3个月试用期,则该公司应以2000元的工资标准,对超过2个月法定试用期的第3个月予以赔偿,即赔偿差额2000-1800=200元。
2.试用期工资的强制性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该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指试用期满后的工资。
3.试用期内劳动合同的解除(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⑦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⑧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服务期1.服务期的含义:劳动者因享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作出的劳动履行期限承诺。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培训费包括有凭证的专业技术培训费用、培训期的差旅费及因培训产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服务期一般长于劳动合同期限。
合同期满但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服务期满。
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违约责任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对已经履行部分期限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对劳动者培训出资,则无权要求劳动者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缺乏支付凭证证据的,也不能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为防止可能出现的规避赔偿责任,劳动者出现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①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②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③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④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⑤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情形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例2-8] 某公司为公司员工张某支付培训费1万元,约定服务期为5年,3年后,张某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不肯再续签合同,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