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国际货物检验检疫业务
第五章进出口商品监督管理

办理过境动物检疫审批:
过境路线图 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动物卫生证书〔复印件〕 输入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地区官方检疫部门出具的准许动物进境
证明文件。
17
需要提交的材料〔二〕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 会制定的认证机构:
在指定范围内按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开展认证工作 对获得认证的产品,颁发《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对获得认证的产品进行跟踪检查 受理有关的认证投诉、申诉工作 依法暂停、注销和撤销认证证书。
申请人:目录中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商都可作为 申请人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强制认证申请。
4
第二节 出口商品质量许可P144-145
适用范围 管理规定
实施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管理的商品,必须获得注册登记,方可出 口。
实施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管理〔即出口质量许可〕的商品,其生产 企业必须获得注册登记,方可出口。
为防止重复管理,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产品不再实施出 口质量许可制度。
管理机构:各直属检验检疫负责质量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许 可以及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1
监督管理原则P143
检验检疫机构按国家规定对列入目录的出口 商品进行出厂前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检验
根据国家统一的认证制度,对有关的进出口 商品实施认证管理
对实施许可制度的进出口商品实行验证管理 查验单证,核对货证是否相符 对检验合格的进出口商品,根据需要加施商
检标志或者标识
2
第一节 进出口免验商品的报检 P143-144
第五章 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主要内容:
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的对象:
国际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的内容

国际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的内容引言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货物贸易日益频繁。
为了保障国内市场的安全、保护人民健康以及保护植物和动物的生态环境,各国普遍采取了国际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际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业务内容。
1. 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定义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各国在货物进出境时对其进行的检验、检疫和监督活动。
通过检验检疫,可以确保进入国内市场的货物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防止疫病、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的传入,维护国家的动植物安全、人民健康和生态环境。
2. 国际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目的国际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2.1 保障国家安全控制进出口货物的质量和安全,防止危害国家安全的物品进入国内市场,保护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安全。
2.2 保护人民健康对进口食品、药品和其他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国家卫生和营养安全标准,防止有害品进入市场,保护人民的健康。
2.3 保护动植物和生态环境对进出口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验,防止疫病和有害生物的传入,保护我国的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
3. 国际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主要业务内容3.1 进口货物检验检疫对进口货物进行检验,核实其产品规格与质量,并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进行检疫,以确保进口货物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
3.2 出口货物检验检疫对出口货物进行检验,核实其符合目标国家的标准和质量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检验证明,确保货物能够顺利进入目标国家市场。
3.3 货物转运检验检疫对通过我国境内进行中转的货物进行检验检疫,确保货物在中转过程中不会带入疫病和有害生物,保证转运过程的安全。
3.4 疫情防控和突发事件处理在出现疫情或其他突发事件时,对进出口货物进行临时检验检疫,以确保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 国际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程序与流程4.1 前期准备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前,申请人应提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货物的详细信息、标准和质量要求等。
报检与报关实务-出入境运输工具、集装箱报检

报检与报关实务学习目标知识目标:了解并掌握出入境运输工具的检验检疫和报检要求;熟悉并掌握出入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和报检要求技能目标:具有根据不同的出入境运输工具进行检验检疫申报的能力; 具有对出入境集装箱进行检验检疫申报的能力。
第一节 运输工具报检第二节 集装箱报检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检疫2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报检1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是用于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各种船舶、航空器、铁路列车、公路车辆和驮畜。
根据《海关法》《国境卫生法》及其实施细则、《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海关依法对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实施检验检疫。
1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报检进出境运输工具到达或者驶离设立海关的地点时报检时间和地点电子数据和纸质申报单形式向海关报检报检形式即时办理即审即办海关办理检疫方式2013进境运输工具在进境以后向海关申报以前,出境运输工具在办结海关手续以后出境以前,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门规定的路线行进;交通运输主管机关没有规定的,由海关指定。
2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检疫(一)出入境船舶第一节 运输工具报检出入境船舶是指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的外国籍船舶和航行国际航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船舶。
出入境的船舶应在各水运口岸隶属海关办理出入境的检疫第一节 运输工具报检(二)出入境航空器检疫出入境航空器应在各机场口岸海关办理检疫。
出入境的列车应在各隶属海关实施检疫五种情况0104020305员感染或疑似感染传染病发现医学媒介生物或医学媒介生物活动迹象的发现可疑的核与辐射、生物、化学污染源或危害事实的人员出现传染病症状/体征人员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1)入境列车负责人或代理人须在列车入境前或入境时向海关申报,如申请电讯检疫,应当在列车预计抵达入境口岸30分钟前申报1.申报入境列车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车长应及时通知入境口岸车站,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向海关报告1.申报(2)出境列车出境列车的负责人或代理人须在离开出境口岸30分钟前向海关申报。
《国际物流》课程教学大纲

2.基本概念和知识点: 铁路线路的概念;铁路运输的特点;国际铁路 货物运输的分类;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概念;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办理的 业务种类;整车、零担、大吨位集装箱;国际铁路联运进出口货物的程 序;国际铁路联运货物运费的计算。
第三节 出入境运输工具、集装箱的检验检疫
1. 主要内容:出入境运输工具的检验检疫、出入境集装箱的检验检 疫。 2.基本概念和知识点:集装箱检验的项目和要求。 3.问题与应用(能力要求):掌握集装箱检验的项目和要求。 (三) 实践环节与课后练习 无。 (四) 教学方法与手段 主要采用讲授法介绍各知识点,中间结合课堂讨论进行分析。
二、课程简介 所谓国际物流,就是组织货物在国际间的合理流动,也就是发生在
不同国家之间的物流。国际物流的实质是按国际分工协作的原则,依照 国际惯例,利用国际化的物流网络、物流设施和物流技术,实现货物在 国际间的流动与交换,以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和世界资源优化配置。通 过本课程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和掌握国内外物流管理发展现状、物流特 征、物流系统、配送以及物流管理、IT物流的关系、物流今后发展趋势 等,并要求学生在掌握物流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具有初步解决企业物流 配送网络优化和物流管理的方案设计。目的在于提高学生独立思考,解 决问题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 三、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
1. 主要内容:介绍《海牙规则》、《汉堡规则》、《维斯比规则》 的基本情况。
2.基本概念和知识点: 《海牙规则》、《汉堡规则》、《维斯比规 则》制定背景、基本内容等。
3.问题与应用(能力要求):了解《海牙规则》、《汉堡规则》、 《维斯比规则》的基本内容。
进出境寄递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进出境寄递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了规范对进出境寄递物的检验检疫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寄递,指由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以下统称寄递企业)将物品、货物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
进出境寄递物包括以寄递方式进出境的自用物品类寄递物和货物类寄递物。
自用物品类寄递物,指非贸易用途的寄递物。
货物类寄递物,指贸易用途的寄递物,包括超出合理数量范围的自用物品类寄递物。
第三条【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境寄递物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境寄递物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范围】寄递下列各物进出境的应当主动接受检验检疫部门检验检疫:(一)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二)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以及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三)有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以及国际关注的传染病的寄递物;(四)废旧物品;(五)可能携带传染病病原体的病媒生物;(六)含核与辐射、生物、化学有害因子的寄递物;(七)进境寄递物使用或者携带的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八)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货物类寄递物;(九)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寄递物。
第五条【禁止寄递物】下列各物禁止寄递进境:(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规定的国家禁止进境物;(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目录的自用物品类寄递物;(三)未获得检验检疫准入的货物类寄递物;(四)应当获得检疫审批而未获得检疫审批的寄递物;(五)国家规定禁止进境的废旧物品、危险化学品;(六)含放射性超标物质、生物战剂或者化学毒剂的寄递物;(七)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议规定的其他禁止进境物;(八)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进境物.第六条【要求】进境寄递物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和检验检疫要求.出境寄递物应当符合我国和目的地国家(地区)法律法规规定。
廉国恩第五章 商品检验完整版

美国担保人实验室
Undertakers Laboratories,UL, Laboratories,UL, 1894年成立于芝加哥,目前是美国最 1894年成立于芝加哥,目前是美国最 权威、在全球范围内享有声誉的最大 的从事安全检验和鉴定的民间机构, 也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的为公共安全 做试验的专业机构。
检验重量, (4)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检验品质 )装运港( 交货重量、数量以装运港约定的检验 机构出具的重量、数量检验证明作为最 最 后依据,交货品质以目的港约定的检验 后依据 机构出具的品质检验证书作为最后依据 最后依据, 最后依据 即离岸重量、到岸品质( 即离岸重量、到岸品质(Shipping Quality)。 Weight, Landed Quality)。 多用于大宗商品检验中,以调和双方 在商检问题中存在的矛盾。
• 采用这两种方法,卖方取得检验证书,意味着 所交货物的品质和重量与合同规定相符,意味 着卖方按质按量履行了合同义务,此时,即使 买方自行委托当地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复验, 买方也已无权拒收或提出异议和索赔,除非买 方能证明他所收到的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货物是 由于卖方的违约或货物固有的瑕疵所造成的。 • 这两种方法对买方极为不利,对卖方有利 买方极为不利, 买方极为不利 对卖方有利,至 于货物途中发生货损或灭失,买方仍然有权向 有关责任方(如承运人或保险人)索赔。 常用于EXW FAS、DAF合同 EXW、 合同。 • 常用于EXW、FAS、DAF合同。
第五章 商品检验
学习内容: 学习内容:
第一节 商品检验概述 第二节 商品检验内容 第三节 进出口报检程序
第一节 商品检验概述 一、进出口货物为什么要进行商检? 进出口货物为什么要进行商检?
1、进口商的一项权利
简述国际货物出境检疫流程

简述国际货物出境检疫流程国际货物出境检疫流程是个还挺有趣的事儿呢,让我来给你好好讲讲吧。
一、报检。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得先向当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呀。
这就像是你要出门旅行,得先跟相关部门打个招呼一样。
报检的时候呢,要提供好多资料,像货物的商业发票、装箱单、合同之类的。
这些资料就像是货物的身份证明,能让检疫机构知道这是啥货物,从哪儿来,要到哪儿去。
要是资料不全的话,就像你出门忘带身份证,会很麻烦的。
而且报检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哦,不能想啥时候报就啥时候报,得按照规定的时间来。
二、受理报检。
检验检疫机构收到报检资料后,就会开始受理啦。
工作人员会查看这些资料齐不齐全,合不合格。
如果有问题的话,他们会联系货主或者代理人,让补充或者修改资料。
这个过程就像是一场小小的审核,只有通过了这一关,货物才能继续它的出境之旅。
这时候货主或者代理人就得时刻盯着手机或者邮箱啦,可别错过检验检疫机构的消息。
三、现场检验检疫。
如果受理报检通过了,那就要进行现场检验检疫喽。
检疫人员会到货物存放的地方,对货物进行检查。
这检查可细致了,会看货物的外观有没有破损呀,有没有病虫害之类的。
比如说,如果是水果,就要看看有没有烂掉的,有没有小虫子在上面爬。
这就好比是给货物做个体检,要确保它是健康的,不会把病菌或者害虫带到别的国家去。
而且他们还会检查货物的包装,包装不合格也是不行的呢。
像有的货物需要特殊的包装来保证它的安全或者防止污染,要是包装不符合要求,那就得重新包装啦。
四、实验室检测。
有些货物光靠现场检验检疫还不够,还得送到实验室进行检测呢。
这就像是给货物做个深度检查。
实验室里的检测项目可多了,会根据货物的种类和目的地国家的要求来定。
比如说,对于食品类的货物,可能会检测它的营养成分、微生物指标等。
检测的结果可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检测出有不符合标准的地方,货物就不能顺利出境啦。
这个检测过程可能需要一些时间,货主或者代理人就得耐心等待啦。
五、出证放行。
第五章 货物检验的方法

• 1.我国的政府检验机构
– (1)国家质检总局 – (2)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3)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4)专业部门负责的其他检验机构
• 2.我国其他商检机构
– 中国进出口货物检验总公司(China National Import and Export Commodities Inspection Corporation,CCIC)
• (四)按检验有无破坏性分
– 按照检验有无破坏性,可分为破坏性检验和非破坏性 检验两种形式。
第二节 货物检验的项目、基本要 求及方式
• 一、货物检验的项目 • (一)货物质量检验
– 货物质量检验是货物检验的中心内容,通常狭义的货 物检验就是指货物质量检验。货物检验在早期质量管 理的发展阶段对保证货物质量起到了把关的作用。如 今,全面质量管理不断发展、完善,由于预防、控制 并非总是有效,所以货物检验仍然是货物质量保证工 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 货物质量检验是根据合同和有关检验标准规定或申请 人的要求对成分、规格、等级、性能和外观质量等货 物的使用价值所表现出来的各种特性,运用人的感官 或化学、物理方法等各种手段进行测试、鉴别。货物 质量检验的目的就是判别、确定该货物的质量是否符 合合同中规定的货物质量条件和标准。
(二)检验范围
• 1.法定检验的范围
– 法定检验,体现了国家的意志,是指商检机构依据国 家法律、法规对重要的进出口商品和检验项目实施的 强制性检验。 – 法定检验的范围包括:列入我国检验检疫商品目录中 的商品;我国《食品卫生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法》规定的商品;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危险货 物运输设备和工具的安全技术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 对装运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和集装箱等运 输工具实施的适载检验;对外贸易合同规定由商检机 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凡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须经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和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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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设立了50多个分支机构和几十间实验室,拥有12000
多名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
第五章国际货物检验检疫业务
(二)国际著名检验检疫机构
v 劳氏船级社(LR)(非官方)
v 其机构庞大,历史较长,在世界船舶界享有盛名,是国际公认的船舶 界权威认证机构,在军工、工程等方面也颇有名气。它主要从事有关 船舶标准的制定与出版,进行船舶检验,检定船能,公布造船规则等。 在许多国家的港口设有办事机构或验船师。它曾参与ISO9000族标准 的修改和认可条例的修改。还在世界各地设有30多家代表处,在当地 招聘审核员,从事认证工作。
第五章国际货物检验检疫业务
(二)国际货物检验检疫的作用
v 把关作用
保证商品质量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v 服务作用
(1)促进出口商品质量的提高 (2)对进出口商提供单据证明
§ 报关验放的有效证件 § 买卖双方结算货款的依据 § 计算运输、仓储等费用的依据 § 办理索赔的依据 § 是接受货物的依据 § 确定货物损坏责任的依据 § 仲裁诉讼举证的有效文件 § 收集和提供与进出口商品质量、检验有关的各种信息
v IITS各集团、公司与其分支机构在世界上90多个国家与地区设有办事 机构与实验室。IITS与中国CCIC有多年的友好往来,并签订有委托 检验 协议。
第五章国际货物检验检疫业务
(二)国际著名检验检疫机构
v 日本海事鉴定协会(NKKK)(半官方)
v 创立于1913年, 是一个社团法人检验协会,主要是为社会公共利益 服务。NKKK总部设在东京,除在本国各主要港口设有检验所外,还 在泰国、新加坡、马来西 亚、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等国设有海外事 务所。目前,NKKK在国内外设立的分支机构有70多个,业务范围很 广,主要检验项目有:舱口检视、积 载鉴定、状态检验、残损鉴定 、水尺计重、液体计量、衡重衡量及理化检验等,还接受从厂家到装 船或从卸货到用户之间的连续检验。
第五章国际货物检验检疫业务
§2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项目
1、商品的品质检验 检验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就是对商品是否符合贸 易合同的一种判定。
2、 数量和重量的检验 以单位重量为计价的商品,以商检局出具的重量、 数量证书为最后结算的依据。
第五章国际货物检验检疫业务
§2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项目
3、商品的包装检验 包装检验是和核实包装上的识别标记同时进行, 特别是危险品包装的检验,是商检机构受理的公 证鉴定业务之一。
v 报检时限:
§ 入境货物需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 天内向到货口岸或货物到达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 输入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等,在入境前30天报检; 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在入境前15天报检。
§ 出境货物最迟于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 § 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第五章国际货物检验检疫业务
六、复验期限、复验机构
复验期限就是复验时间,实际上就是买方就品质, 数量等问题的有效索赔时间。复验期限的长短,应视商 品的性质、复验地点和检验条件等情况而定。
复验机构是指实施复验的检验机构。出口商品的复 验机构一般要以经我方事先认可的买方提出的机构为宜。 至于复验费用由何方负担的问题,也应在合同中订明。
第五章国际货物检验检疫业务
第五章国际货物检验检疫业务
(二)国际著名检验检疫机构
v 瑞士通用公证行(SGS)(非官方)
目前世界上最大的专门从事国际商品检验、测试、和认证的 集团公司,是一个在国际贸易中有影响的民间独立检验 机构
一个综合性的检验机构,可进行各种物理、化学和冶金分析, 包括进行破坏性和非破坏性试验,向委托人提供一套完 整的数量和质量检验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提供装运前 的检验服务,提供各种与国际贸易有关的诸如商品技术、 运输、仓储等方面的服务,监督跟购销、贸易、原材料、 工业设备、消费品迁移有关联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的商 业贸易暨操作过程。
第五章国际货物检验检疫业务
2011.3.11日本9.0级地震,致核电站泄漏,从日 返沪的旅客接受核辐射检查。
第五章国际货物检验检疫业务
§3 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程序
我国进出口商品的检验程序为 :
报检
抽样
检验
签发 证书
第五章国际货物检验检疫业务
一、报检
报检的范围 v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
验检疫的商品 v 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
证书才准入境的 v 有关国际条约规定必须检验检疫的 v 申请签发原产地证明的
第五章国际货物检验检疫业务
一、报检
v 报检地点 入境货物,应在入境前或入境时向入境口岸、指定
的或到达站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第五章国际货物检验检疫业务
一、报检
第五章国际货物检验检疫业务
二、商品检验检疫的时间和地点
(1)产地(工厂)检验
(2)装运港检验
(1)目的港(地)检验 (2)买方营业处所或最 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①在出口国检验
②在进口国检验
③出口国检验、 进口国复验 ④装运港(地)检 验重量、目的港 (地)检验品质
第五章国际货物检验检疫业务
三、检验检疫机构
4、出口商品装运技术鉴定 船舱检验、进出口集装箱鉴定、监视装载、积载 鉴定、货载衡量鉴定
第五章国际货物检验检疫业务
§2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项目
5、出入境动植物检验
第五章国际货物检验检疫业务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项目
国际禁止下列物品进境: ① 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② 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
v NKKK与中国商品检验机构签订长期委托检验协议,多年来,双方有 着密切的相互委托检验业务和频繁的技术交流。
第五章国际货物检验检疫业务
四、检验证书
(一)检验证书的种类 ①品质检验证书 ②重量检验证书 ③数量检验证书
④卫生/健康检验证书 ⑤消毒检验证书
第五章国际货物检验检疫业务
(一)检验证书的种类 ⑥兽医检验证书 ⑦产地检验证书 ⑧价值检验证书 ⑨残损检验证书 ⑩其他检验证书
v 英之杰检验集团(IITS)(非官方)
v 一个国际性的商品检验组织,总部设在伦敦。为了加强其在世界贸易 领 域中的竞争地位,IITS通过购买世界上有名望、有实力的检验机构 ,组建自己的检验集团。IITS集团中包括嘉碧集团、天祥国际公司、 安那实验 室、英之杰劳埃德代理公司(汉基国际集团、马修斯但尼 尔公司)、英特泰克服务公司及英特泰克国际服务有限公司等。这些 附属机构独立经 营,各机构均有自己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以自 身名义提供服务,财务由英之杰总部协调。
五、商品检验的标准
(一)国际上对标准的分类
v 1、买卖双方自行商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标准
v 2、与贸易有关国家所制定的强制执行的法规标准
v 3、国际权威性标准
§ 国际标准
§ 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标准
§ 国际商品行业协会标准
§ 某国权威性标准
第五章国际货物检验检疫业务
(二)我国对检验标准的分类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 ❖ 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 ❖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第五章国际货物检验检疫业务
(二)检验证书的作用 ①作为卖方所交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 ②作为买卖双方结算货款的依据 ③作为报关验放的有效证件 ④作为计算运输、仓储等费用的依据 ⑤作为办理索赔的依据 ⑥作为计算关税的依据 ⑦作为证明情况、明确责任的证件 ⑧作为仲裁、诉讼举证的有效文第件五章国际货物检验检疫业务
第三方检验检疫机构分类: (1)官方机构。 (2)非官方机构。 (3)半官方机构。
第五章国际货物检验检疫业务
(一)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职责
①法定检验 ②监督管理 ③公证鉴定
第五章国际货物检验检疫业务
第五章国际货物检验检疫业务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英文缩写CCIC
(China Certification & Inspection (Group) )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在国家工商总局 登记注册,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许可、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资质认定、中国合格 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迄今为止唯一的带“中 国”字头以“检验、鉴定、认证、测试”为主业的独立第三方 跨国检验认证机构。
签定结果单 ❖ 委托检验结果单
第五章国际货物检验检疫业务
§4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检验检疫条款的主要内容
1 检验条款的内容 2 签订检验条款要注意的问题
第五章国际货物检验检疫业务
一、 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
v 1.检验的时间与地点; v 2.检验机构; v 3.检验标准与方法; v 4.复验的期限、地点和机构; v 5.商品检验的内容; v 6.检验证书的种类。
且获得用户良好评价的出口商品
第五章国际货物检验检疫业务
四、签发证书
商检证书: ❖ 品质证书 ❖ 数量或重量证书 ❖ 卫生或健康证书 ❖ 消毒证书等
商检证单 : ❖ 预验结果单 ❖ 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 ❖ 出口商品放行单 ❖ 不合格通知单 ❖ 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
检验结果单 ❖ 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
第五章国际货物检验检疫业务
三、 进口合同检验条款的规定
v 双方同意以检验机构出具的品质及数量(重量)检验证书作 为在信用证项下付款的单据之一,但货物品质及数量(重量) 的检验按下列规定办理: 货物到达目的港××天内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复验, 如发现品质及数量(重量)与本合同不符时,除属于保险公 司或船公司责任外,买方可凭国家出入境 检验检疫局出具的 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或退货。所有因索赔或退货引起 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及损失,均由卖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