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概论-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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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

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重点归纳
一、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法是指规范国际贸易行为的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包括:
1.国际贸易规则:主要包括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关贸总协定(GATS)以及知识产权与贸易方面的协议。

了解这些规则的内容和原则对于理解国际贸易法的基本框架非常重要。

2.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了解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的含义和适用条件,以及它们在国际贸易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3.贸易争端解决机制:重点了解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包括争端解决机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等。

二、国际投资法
国际投资法是指规范国际投资行为的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包括:
1.国际投资协议:了解国际投资协议的类型和内容,以及投资者国家之间的双边和多边的投资协议的特点和作用。

2.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了解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各种方式,包括国际投资仲裁和投资争端解决国际中心等的作用和程序。

三、国际金融法
国际金融法是指规范国际金融交易和金融机构的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包括:
1.国际金融组织和机构:了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清算银行(BIS)等国际金融组织和机构的成立背景、职能和作用。

2.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了解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制度,包括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和国内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和监管措施。

综上所述,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和国际金融法。

在学习中,应重点掌握国际贸易规则、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国际投资协议、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和跨国金融机构的监管等方面的知识,以加深对国际经济法的理解。

中国政法大学期末试卷国际经济法概论-05-06国经B卷及答案

中国政法大学期末试卷国际经济法概论-05-06国经B卷及答案

国际经济法概论(B卷)姓名____________所属学院及班级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授课教师_______成绩_________一、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5分)1、国际商业惯例(P8)2、国际货物多式联运(P79)3、《伯尔尼公约》的“作品国籍标准”(P220)4、外国债券(Foreign bonds)(P315)5、国际重复征税(P397)二、判断正误(正确的在括号中写“√”,错误的写“×”,每题1分,共10分)1.(×)在信用证的支付中,只要受益人与开证申请人一致同意修改信用证的内容,则不必通知开证行。

2.(√)无记名提单无须背书,只要将提单交给受让人即可转让。

3.(√)《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的责任是从货物装上船起到货物卸完船止的期间。

4.(×)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中,一成员违反WTO协议给另一成员造成损害引起争议,另一成员可以直接请求成立专家组。

5.(×)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订立前,一方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的意图。

6.(×)依《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属于非关税壁垒,成员方无权采取此类措施。

7.(×)巴塞尔委员会自1975年成立以来,对跨国银行的监管提出了一系列原则、规则、标准和建议,这些文件对各国均具有统一的约束力。

8.(√)依《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各成员有义务对地理标志提供法律保护。

9、(√)我国在对外税收协定的谈判中始终强调来源国税收管辖权优先原则。

10.(√)依MIGA,多数资本为东道国以外的一会员国或几个会员国或这些会员国国民所有的法人也属于合格的投资者。

三.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关于D组贸易术语,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A)A,DES是在目的港船上交货B,DEQ是在目的港船上交货C,DAF是在边境指定港口交货D,DDP和DDU术语下,货物的风险是在目的港交付时转移2.关于广义的国际经济法主体,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C )A,其主体只包括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B,其主体只包括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C,其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D,其主体只包括自然人和法人3.WTO成员一方的自然人到另一方去旅游,这属于下列哪种服务贸易的方式?(B)A.过境交付 B.境外消费 C.商业存在 D.自然人流动4.下列哪一项是《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二次修订的实质内容?( A)A.确立浮动汇率制合法化 B.确定金本位制C.设立特别提款权 D.实行以美元为中心的固定汇率制5.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国际投资法调整的范围?( C)A.某外国商业银行向中国某项目贷款 B.某外国投资者购买中国某企业的股票C.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D.某外国投资者购买中国某银行发行的债券6.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茶叶进出口合同需要进行海上运输,请问应当安排下列哪种保险才能对运输途中的风险,特别是串味的风险提供保障?(B)A、只有平安险才可能 B.水渍险附加串味异味险C.只投保串味异味险 D.特殊附加险7.WTO成员对下列哪个协议可以选择地自愿参加?(A )。

国际经济法概述

国际经济法概述

国际经济法概述国际经济法概述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经济法具体包括哪些内容,下面一起和店铺来看看!一、概述(一)国际经济法的含义、范围及渊源国际经济法包括同际货物买卖法、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直接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和围际税法。

从目前的国际实践来看,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则可表现为(或产自)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内立法等。

(二)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主体(1)自然人。

(2)法人。

(3)国家。

(4)国际经济组织。

(三)国际经济法律行为1.国际经济法律行为的特征第一,国际经济法律行为是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第二,国际经济法律行为是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行为。

第三,国际经济法律行为是可以产生国际经济法律后果的行为。

2.国际经济法律行为的分类(1)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

(2)单方行为和双方(多方)行为。

(3)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一)《公约》的适用范围1.《公约》适用的当事人的范围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①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②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2.《公约》适用的交易范围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但并非所有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都适用公约。

下列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则不适用公约:①购买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销售;②以拍卖的方式进行的销售;③依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④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⑤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⑥电力的销售。

3.《公约》适用的权利义务范围公约只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以及卖方与买方因此种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4.《公约》适用的任意性(1)当事人可以通过选择其他法律而排除公约的适用。

(2)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部分地适用公约或对公约的内容进行改变。

5.我国对《公约》做出的保留(1)关于书面形式的保留。

我国在核准公约时对此进行了保留,即认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应采用书面的形式,公约有关口头或书面以外的合同也有效的规定对中国不适用。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考点(重要复习资料)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考点(重要复习资料)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考点(重要复习资料)第⼀章绪论总括绪论部分主要讲了三个问题:(1)国际经济法产⽣和发展的三个主要阶段;(2)国际经济法的含义、范围(即与其他相关部门法的联系和区别);(3)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三个历史阶段以及法理原则。

我个⼈认为第⼆个问题是本章的重点。

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的区别主流观点:1、国际公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主体之间的法律规范,是最典型的国际法2、国际私法有国内法和国际法⼆说,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客体或事实涉及外国),最典型的国际私法是冲突法,还包括国际经济法中的调整平等主体民事关系的国际条约、惯例(这些条约和某些惯例同时⼜是国际公法)根据Jessup的观点,国际经济法已经从国际公法中独⽴。

不但有关于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还有调整个⼈与国际法主体之间的法律规范。

因此:三者之间的关系既并列⼜交叉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①权利与义务的主体不同:国际公法的主体限于国家与各类国际经济组织: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政府间经济组织、民间国际商务组织、国际商务仲裁机构以及不同国籍的国民。

②所调整的对象不同:国际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之间政治、外交、军事等⽅⾯的关系:国际经济法主要调整国家、国际组织相互之间以及国家或国际组织与异国国民之间、不同国籍的国民之间属于经济领域的各种关系。

③法律规范的渊源不同。

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区别:①两者的主体不同:国际私法的主体通常限于不同国籍的国民以及各种民间国际组织。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则包括发⽣国际经济关系的“私法”上的主体,⼜包括发⽣经济关系的国际公法上的主体。

②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包括超越⼀国国界的私⼈国际关系和⼈⾝关系:国际经济法则只调整其中的私⼈关系,但同时⼜调整国家、各国政府间组织,不同国籍的国民相互之间⼤量的经济交往关系。

国际商务惯例:是指由各种国际性民间团体制订的⽤以调整国际私⼈经济关系的各种商务规则。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法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高级法学专门人才。

学生具有广泛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领域的知识基础;具有较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系统地掌握法学知识和法律规定,了解国内外法学理论发展及国内立法信息,并能用一门外语阅读专业书刊;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质、较强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能较熟练地应用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办理各类法律事务,解决各类法律纠纷,并具有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的基本能力和素质。

身体健康。

二、培养要求学生通过学习党、国家的法规政策和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技术,能够较灵活地运用所学理论指导实践工作,具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组织领导法学实践活动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一)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二)熟悉法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三)具有一定的法律执法的基本能力;(四)掌握法学理论研究的基本方法,了解法学的前沿理论及其研究的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五)身体素质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具备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能够胜任从事本专业范围内的各项工作的要求,能够履行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的神圣义务;(六)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熟练运用并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水平。

三、学制、修业年限与学位授予学制4年;修业年限3-6年。

完成本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要求,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四、学分要求总学分为160。

具体分配如下:(一)课堂教学学分:145学分,2838课时每个标准学期为20周,其中课堂教学18周,考试2周。

(二)实践教学学分:15学分1.军 训 第一学期2周 1学分2.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 第三学期2周 1学分3.社会实践 第五学期4周 2学分4.学年论文第五学期1学分5.专业实习 第七学期10周 4学分6.毕业论文 第七-八学期16周 6学分五、课程设置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结合社会需要,本专业课堂教学课程体系由通识课和专业课构成,通识课和专业课均分别由必修课和选修课组成。

中国政法大学030107(学术学位)经济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030107(学术学位)经济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030107 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是在2002年6月中国政法大学院系调整改革中,在整合原有的经济法系、法律系民商法教研室和民事诉讼法教研室、科研系列的环境法团队的基础上成立的,是中国民商事法律科学领域最大的人才培养基地和教学研究平台。

经济法学属于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的德国。

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

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

经济法学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学在法学体系中所处的位置。

(030107)经济法学有下面10个研究方向:01 经济法总论02 竞争法学03 企业与公司法学04 破产法学05 消费者法学06 财税法学07 会计法学08 金融法学09 证券法学10 房地产法学考试科目:{101}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七选一,详见目录说明){701}法学综合{807}经济法学2022年考研复试分数线:375分注意事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除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法律(法学)、社会工作、翻译、金融、国际商务、新闻与传播、审计、汉语国际教育等10个专业学位的学制为2年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应用心理、工商管理两个专业学位的学制为2年,公共管理的学制为3年。

诺登学习网配套题库:2023年中国政法大学《701法学综合(含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考研全套1.考研真题中国政法大学《701法学综合》(含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历年考研真题视频讲解【28小时高清视频】全国名校法学综合(含法理学、宪法学等)考研真题汇总全国名校法学综合(含民法学、刑法学等)考研真题汇总全国名校民事诉讼法考研真题汇总2.教材教辅2023年法理学考研题库2023年宪法学考研题库2023年民法学考研题库2023年民事诉讼法考研题库2023年刑法学考研题诺登学习网配套题库:2023年中国政法大学《807经济法学》考研全套1.考研真题中国政法大学《807经济法学》历年考研真题汇总(含部分答案)全国名校经济法学考研真题汇总2.教材教辅马工程《经济法学》(第3版)研究生毕业前景:该专业为我过司法机关行政部门政府部门提供专业人才通道,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

一国际经济法导论1。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或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1)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2)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3)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收。

2。

公平互利原则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3。

国际经济法主体:自然人、法人、跨国公司4。

国家行为原则:主权国家在其领域内所为的行为,外国法院无权审查其行为的合法性效力。

5.国际经济组织:1.普遍性国际经济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世界贸易组织)2。

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欧洲联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东南亚国家联盟)3。

专业性国际组织(初级产品出口国如石油输出国组织、天然橡胶生产国联盟等、国际商品组织)二国际货物买卖法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协议。

2。

国际商事惯例指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商人们在商业实践中所自发形成的为交易当事人所承认并惯常遵守的不成文规则或程序。

3。

国际商事条约是国家间缔结的、规定缔约国私人当事人在国际上市交易关系中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规则.4。

贸易术语:装运港交货:FOB船上交货 CIF成本加运保费 CFR成本加运费承运人交货:FCA货物承运人 CIP运保费付至 CPT运费付至EXW工厂交货 DDP完税后交货5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要约的构成要件:1.是一个订立合同的建议2。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3。

应具有十分确定的内容4。

应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思.承诺构成要件:1。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做出3。

承诺是对要约内容的同意.要约的撤回是送达以前,要约的撤销是送达以后承诺以前。

6.卖方的义务:交付货物;提交有关货物的单据;品质担保义务;卖方对货物的权力承担义务.7.买方的义务:支付价款、收取货物。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专业国际私法试题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专业国际私法试题

中国政法大学2004年国际法学专业国际私法试题(硕士)一、名词解释(3分*3)1、applicable law2、preliminary question3、法律规避二、论述题(共66分)1、如何看待统一实体规范和冲突规范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和作用(10分)2、论国际私法渊源中的条约(12分)3、论中国现行国际私法立法对“法律关系本座说”的运用(12分)4、论“住所”在国际私法中的意义(16分)5、试述外国法内容的确定(10分)6、为什么在民商事交往中通常同时适用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6分)中国政法大学2004年国际法学专业国际公法试题(硕士)一、判断正误并简要说明理由(3分*4)1、一国在表示同意收条约拘束时可以对其不愿接受的任何条款提出保留。

2、“不承认主义”既适用于对新政府的承认,又适用于对新国家的承认。

3、国家继承的情况下,被继承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均应对继承国继续有效。

4、1970年联合国大会以决议形式通过的《国际法原则宣言》构成国家法的渊源。

二、名册解释(3分*4)1、国际强行法2、国家管辖豁免3、国际习惯4、情势变更三、简答题(7分*2)1、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2、不干涉内政原则四、论述题(12)试述中国在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问题上的基本立场与实践。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历年试题2003年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际法学专业试题第一部分:国际法的基本理论问题(50分)一、判断正误并简要说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每小题四分,共20分)1、与国内法不同,国际法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2、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一般法律原则都是现代国际法的主要渊源。

3、某一新国家只要具备了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的要素,其他国家就应该予以承认。

4、美国在“9。

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针对恐怖分子和塔利班采取的军事行动不符合国际法所承认的国家行使自卫权的要求。

5、一国可以自由决定是否以何种方式使用本国参加的国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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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
• (1)内容不断丰富 • 贸易:货物——知识产权——服务 • 投资:直接投资——间接投资 • 方式:传统——电子商务
• (2)法律规范的统一化趋势 • 世界范围:WTO法律制度 • 区域: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亚太经合
组织、东盟等
• (3)统一争端解决机制的出现 • WTO争端解决机制——贸易 • 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投资 • 区域贸易集团内部的争端解决机制 • 国际商事仲裁的普及
国际经济法概论
王传丽主编
《国际经济法(第四版)》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2年1月出版
余劲松、吴志攀主编 《国际经济法(第三版) 》
北京大学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4年6月联合出版
杨帆著 《国际经济法》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1年12月出版
成绩评定方式:
• 期末考试:70% • 平时成绩:30% • 平时成绩:两次课后作业(20%)
2、国家:以双重身分参与国际经济活动
• 直接对本国涉外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与 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签订国际经济条约或协定;
• 较少以平等主体资格直接参与跨国经济活动 (受国家主权豁免的限制)
• 3、国际组织:
• 其能否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以及作为主体的 行为能力等都受其章程的限制
• 主要职能是协调国家对跨国经济活动的管制
税收协定(涉外经济法以及国际条约)
• E、投资争端解决—私人:国际私法;国家、国际组织 之间:国际公法;私人和东道国:《华盛顿公约》
国际经济法的特点:边缘性综合体
国际公法
各国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
国际私法
二、国际经济法和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 1、国际公法:调整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 体)之间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则、原 则和制度的总称
3、经济全球化对国际(一国)经济的影响 • 积极影响:在全球范围资源优化配置下,
全球生产力得到最大限度的释放,生产效 率最佳,全球(一国)生活水平普遍增长 • 消极影响:资源优化配置对各国影响不同
各国在经济全球化中投入和获益的比例存在很大差异
国际法内容以及效力的不足凸显
• 跨国经济关系
货物贸易 完备、传统贸易法
自然人、法人 国家、国际组织
贸易 知识产权贸易 重保护、轻交易
投资
服务贸易 滞后、侧重于市场准入 直接投资 国际投资法
间接投资 国际货币金融法
税收 税收管辖权、冲突
国际经济法的特点:边缘性综合体
• 综合体: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各 国经济法等多个法律学科。
分流(发展中国家) • 中国:涉内涉外分流向涉内涉外统一过

国际商务惯例
• (1)概念:在国际商业交往中反复使用 而被人们普遍接受的商业习惯或者做法。
• (2)产生的原因:简化交易程序并降低 费用;统一某一行业行为等。
国际贸易术语 托收、信用证等支付方式
例1:国际贸易术语的产生
(1)价格构成
(2)交货地点
(二)法律关系的内容
(国际经济法的范围)
• 1、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关系
• 2、国际服务贸易法律关系
• 3、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和转让的法律关系 • 4、 外贸管制和WTO法律制度
贸 易
• 5、国际投资法律关系
• 6、国际货币金融法律关系 投资
• 7、国际税收法律关系
(三)法律关系的特点:横向交易法和纵向管理法、 私法和公法、任意法和强行法并存
公法主体 包括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
• 2、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主体: 自然人、法人 国家、国际组织
私法主体
客体: 民事关系 商事关系
3、国际经济法和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调整对象 主体(主要) 法律性质
国际公法 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
政治、经济、民事和商事 外交、军事 关系 关系
• 例: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关系:
• 1、买卖合同
• 2、国际货物运输
• 3、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横向、私法、任意法
• 4、国际贸易支付
• 5、对外贸易管制
纵向、公法、强行法
四、国际经济法律渊源
• 1、国际双边条约或多边公约(主要渊源) • 2、国际商务惯例(特殊渊源) • 3、联大的规范性决议(效力的争议) • 4、各国涉外经济法 • 涉内涉外统一(发达国家)和涉内涉外
买 (3)运输安排Fra bibliotek卖 合
(4)保险安排
同 (5)风险转移


简化手续

降低费用



(6)进出口手续办理
例2:信用证统一惯例的产生
• 各国外汇管制 买卖双方的互不信任
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产生 银行实践差异 统一行业行为
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 (3)国际商务惯例的特点——任意性
• A、自发形成,由国际民间组织编撰成文
+ 一次随堂测试(10%)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总论
•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 二、国际经济法和相邻部门法之间的关系 • 三、国际经济法律关系 • 四、国际经济法律渊源 • 五、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 概念(广义):调整跨国经济关系的边缘性综 合体
特点
调整对象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 边缘性:并不囊括上述门类法律规范的 全部,而只涉及部分。
例:跨国私人投资
• A、建立中外合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法(涉外经济 法)
• B、投资保险——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或者多边投资担保 (涉外经济法或者国际条约)
• C、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涉外经济法、国际私法 • D、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征纳——东道国税法以及双边
国家、国际 自然人、法
组织

商事经济关 系
国家、国际 组织、自然 人、法人
公法、实体 私法、以法 公法和私法
法为主
律适用法为 并存;实体

法为主
三、国际经济法律关系
•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 • (二)法律关系的内容 • (三)法律关系的特点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
• 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 1、自然人和法人 • 多数发展中国家对本国自然人和法人从
• B、只有经当事人选择,才对特定的当事人 具有法律约束力
• C、当事人选择适用时,可以任意增、改、 删
五、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
• 1、经济全球化的概念 • 1986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前首席经济
学家S.奥斯特利首先提出 • 是指商品、技术、信息、服务、资本、
人员等生产要素的跨国、跨地区流动, 使全世界成为一个统一大市场,各国在 这一统一大市场中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 从而实现资源在世界范围内的优化配置
事国际经济活动的能力予以限制
我国对“外贸经营权”的扩大:
• 1994年《对外贸易法》第8条 “本法所称对外贸易 经营者,是指依法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和 其他组织”。第9条:“从事货物进出口与技术进 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经国务 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许可:……”
• 2004年《对外贸易法》第8条:“本法所称对外贸 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 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 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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