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简单课件
公益诉讼培训

公益诉讼培训公益诉讼是指由公民、组织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共同利益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公益诉讼具有强制性、公益性、代表性、长期性等特点,是提升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许多机构和组织都开展了公益诉讼培训活动。
公益诉讼培训是针对公益诉讼从业人员的一种专业培训,旨在提高公益诉讼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进一步推动公益诉讼事业的发展。
公益诉讼培训内容涵盖了公益诉讼基本理论、实践案例分析、诉讼技巧、法律法规等方面,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针对性。
通过公益诉讼培训,从业人员能够更好地掌握公益诉讼的核心知识和技能,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为推动公益诉讼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公益诉讼培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公益诉讼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工作,需要从业人员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和实践经验。
公益诉讼培训可以帮助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公益诉讼的理论和实践,掌握公益诉讼的基本原则和技巧,提高办案水平和效率。
其次,公益诉讼涉及的领域广泛,包括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劳动保障、食品安全等多个方面。
公益诉讼培训可以帮助从业人员全面了解各个领域的法律法规和实践经验,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情况。
最后,公益诉讼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需要从业人员具备持续学习和进步的精神。
公益诉讼培训可以帮助从业人员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保持专业水平和竞争力。
公益诉讼培训的目标是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具体来说,公益诉讼培训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公益诉讼基本理论。
公益诉讼是一项独特的法律活动,需要从业人员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
公益诉讼培训应当注重理论知识的讲解和传授,帮助从业人员全面了解公益诉讼的基本原则、法律适用和实践意义,为办案提供理论指导。
二是实践案例分析。
公益诉讼是一项高度实践性的工作,需要从业人员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
公益诉讼培训应当注重实践案例的分析和讨论,帮助从业人员深入了解公益诉讼的实践操作、难点问题和应对策略,为办案提供实践指导。
公益诉讼基础知识讲解课件

公益诉讼基础知识讲解课件公益诉讼是指公益组织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通过提起诉讼或者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护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劳动权益等公共利益的行为。
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促进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
本课件将为您介绍公益诉讼的基础知识。
一、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宪法、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这些法律明确了公益诉讼的地位、条件、程序和效力,为公益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提供了法律支持。
二、公益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的主体主要分为公益组织和个人。
公益组织包括环保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劳动保障组织等。
个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公益诉讼,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维护了公共利益。
三、公益诉讼的案件类型公益诉讼的案件类型多样化,包括环境污染案件、食品安全案件、劳动权益案件等。
这些案件具有社会公共利益的特点,涉及广泛,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至关重要。
四、公益诉讼的诉讼地位公益诉讼具有特殊的诉讼地位,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诉讼。
在公益诉讼中,公益组织作为原告或者第三人参与诉讼时,可以代表公共利益行使诉讼权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五、公益诉讼的效力和影响公益诉讼的效力主要表现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惩治违法行为和改善法治环境等方面。
通过公益诉讼,可以促使违法行为者承担法律责任,遏制违法行为的蔓延,推动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
六、公益诉讼的挑战和困境公益诉讼在实践中也面临一些挑战和困境。
例如,证据收集难、成本高昂、法律适用不明确等问题都制约了公益诉讼的有效实施。
因此,需要加强相关法律的完善和实施,提高公益组织的维权能力。
七、公益诉讼的发展趋势公益诉讼在我国的发展趋势是积极的。
随着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公益组织和个人将参与到公益诉讼中。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大对公益诉讼的支持力度,为公益组织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八、结束语公益诉讼是促进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
《公益诉讼讲座》PPT课件

一、被告龙兴光承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款人民币30万元(该款限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支付至清镇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公益资金专用账户);
二、驳回原告蔡长海的其余诉讼请求。
(一)2021民诉法未出台前的相关案例
案例3: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诉福建省林业厅向归真堂"活
四、相关案例
(一)2012民诉法未出台前的相关案例
(二)2012民诉法实施后的相关案例
(一)2021民诉法未出台前的相关案例
案例1: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诉李华荣等环境公益诉讼纠纷案 —环境公益诉讼中行政主体的作为义务 ((2009)锡法民初字第1216号)
【裁判要旨】 因违法行为造成国家财产及环境公益损失,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既未作 出行政处罚又未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判令该行政机 关对致害人履行恢复环境义务负监管责任。 【审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1】之规定,判决:被告李华荣、刘世密在本判决生效 后1个月内在无锡市锡山区农林局指定范围内共同补种意杨树19棵(相同树龄), 并从植树之日起管护1年6个月。补种树木及管护期间,由无锡市锡山区农林局 负责监督。 宣判后,环境公益诉讼人、被告李华荣和刘世密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 发生法律效力。
张勇健:公益诉讼作为一个全新的制度在消费者维权领域中如何适用,应 该说是一个新的话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也在对这个问题进行专门的研究, 并且就此已经进行了相关的调研。我们也有一个打算,通过制定司法解释或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就消费者维权公益诉讼问题作出一些规定。公益诉讼将 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消费者维权难问题。
2013年1月,修改后新增公益诉讼法条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环境维权活 跃人士认为,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春天已经到来,但其模糊表述遭遇懈怠解读, 成了地方法院不立案的借口。2013年,全国环境公益诉讼全面冰封。本案“立” 而复“驳”,作为半官方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2013年六起起诉唯一立案还被驳 回起诉,凸显新的民诉法实施后立案更难。
解析三大诉讼(课件)高二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2)

D
④具有较强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值20得22我年们1学2月习30日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课堂习题
5.福州市长乐法院在狠抓疫情防控的同时,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启动包括“
云服务”“云调解”“云执行”在内的“云司法”司法活动中诉讼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
课堂习题
3.原告沈某与被告张某因技术原因就某处石矿山界限范围划定出现纠纷,并诉至法
院。该案件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后才申请撤诉,避免了“案结事不了”现象。该
案的妥善处理得益于“动员一切力量参与调解,部分移动,上下努力”的调节机制,
对人民法院司法调解工作可谓是一次成功的尝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调解是解决各种纠纷的最佳途径
A.诉讼与调解、仲裁、行政复议一样,都是解决纠纷的方式 B.诉讼又称“打官司”,是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最后途径
D
C.诉讼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
D.诉讼旨在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惩罚犯罪分子,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2022年12月30日
THANKS
,涉案金额近3500万元。“法庭+商会”多元化解商事纠纷工作机制①让人民调解员
参与诉讼审判,有利于保证司法公正 ②有利于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③有利于更好地协调各方利益,推动2法0治22社年会1建2月设30日 ④既降低了诉讼成本,又节约了司法资源
D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刑事诉讼附带
课堂小结
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地位
含义
诉讼
类型
特点
公权性 程序性 强制性 终局性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课堂习题
1.2022年4月,王某与甲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认购协议,约定三个月内交齐十
《知法守法依法维权》ppt课件(完美版)全文

知法守法依法维权
9 知法守法 依法维权
第一课时 第二课时 第三课时
部编版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
知法守法依法维权
第一课时
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
部编版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
知法守法依法维权
小讨论
你觉得我们要知法懂法吗?如果不懂法 ,可能会出现怎样的后果?
部编版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
15周岁那年,杜某某因拦截、殴打低年级同学,强行索要财物,被告 到派出所,派出所对他进行了治安处罚。后来,杜某某又因盗窃被公安局 收容教养一年。在被送进少年管教所的那一刻,他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部编版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
知法守法依法维权
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的,法律规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由父母,学校管教; (2)由公安机关治安处罚; (3)由政府收容教养; (4)由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部编版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
知法守法依法维权
放学回家时,陈某被几个 高年级的男生拦住,不仅被打 ,身上的零花钱也被抢走。你 认为他应当怎么做?
部编版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
知法守法依法维权
□ 害怕讲出去再次被打,只能忍气吞声,对谁都不说。 □ 拿出零花钱,找几个人把欺负自己的人打一顿。 □ 向家人讲清楚情况,并向老师和学校报告。 □ 找律师或到法律援助中心咨询。 □ 向政府有关部门、法院提出请求,要求维护权利、惩治坏人 。
罗莱某初中没毕业,家 里人就让他辍学打工。
贾某某的爸爸经常在酗 酒后打他。
15周岁的蒋某某参与贩 卖毒品被警察抓住。
附近刚开了一家网吧,小
学生杨某某放学后经常偷 偷去那里打游戏。
部编版六年级上册道德与法治
知法守法依法维权
想一想,说一说
环境公益诉讼演讲 ppt课件

各方上诉意见及 辩解
被告企业不服泰州中院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理由: 1.环保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2.本案不符合共同诉讼的条件,程序不当; 3.各企业未抛弃副产酸,也无非法倾倒的故意,其销售行为和江中 公司等单位实施的倾倒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 4.省环科学会出具的评估意见和技术报告无鉴定人签字盖章,程序 不规范; 5.有关水体已经恢复,不再需要人工干预,判决企业承担环境修复 费用不合理。各企业还就被倾倒副产酸的数量提出质疑。
诉讼参与方
原告为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被告为常隆农化公司、锦汇化工公司、施美康药业公司、 申龙化工公司、富安化工公司、臻庆化工公司6家企业。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纪阿林担任一审审判长,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大 法官许前飞亲任二审审判长。支持起诉人为当地检察院。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 学东、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邵建东,分别在一审、二审出庭并发表意见,明确支 持环保联合会起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 院观点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20日受理,2014年12月4日、12月16 日两次开庭审理。二审法院将争议焦点归纳为3个方面,并基于事实和 法律,形成相应判断。 1.环保组织是否具备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对污染环境、 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 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泰州市环保联合会经泰州市民政局核准成立,属于依法成立的专门从事 环保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有权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虽然新修订的 《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对主体资格范围作了新的规定,但案发时新 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因尚未生效,故不适用本案。
马工程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教学课件第9章

代表人诉讼的特征
03
04
05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 通常涉及大量利益相关 者。
代表人由当事人推选产 生,代表当事人利益进 行诉讼。
代表人诉讼旨在维护多 数人共同利益,而非个 人利益。
代表人诉讼的适用条件
01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 难以共同进行诉讼。
02
多数当事人之间存在共 同利益,需要共同行使 或维护权利。
提起公益诉讼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存 在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
公益诉讼的判决效力不仅适用于当事人, 还可以对类似行为产生预防和警示作用。
公益诉讼的程序
公益诉讼的起诉程序
提起公益诉讼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进行起诉,包括提交起诉状、缴纳诉讼费
用等程序。
公益诉讼的审理程序
公益诉讼的审理程序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 类似,包括开庭审理、举证质证、辩论等
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
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
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区别
公益诉讼主要适用于涉及公共利益或公众 利益的案件,如环境污染、消费者权益保 护、反垄断等领域的案件。
私益诉讼是为了维护个人或特定团体的利 益而提起的诉讼,而公益诉讼则是为了维 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而提起的。
公益诉讼的提起条件
公益诉讼的判决效力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适用条件
主体条件
案外人异议之诉的提起主体必须是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即对执行标 的物主张权利的案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客体条件
案外人异议之诉必须针对执行标的物提出,包括对特定财产的查封、 扣押、拍卖等。
程序条件
案外人异议之诉必须在执行过程中提起,即在法院对执行标的物采取 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后,案外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
高教马工程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教学课件第13章 公益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一节 公益诉讼
二、公益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一)原告资格
1.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 (1)法律规定的机关。 (2)有关组织。 2.消费公益诉讼的原告。 (1)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 者协会。 (2)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机关和社会组织。
第一节 公益诉讼
二、公益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节 第三人撤销之诉
二、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
1.基于不可归责于本人的原因未参加诉讼。 2.有证据证明请求撤销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内容全部 或者部分存在错误。 3.被请求撤销的司法文书内容损害其民事权益。 4.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5.应当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起诉。
(二)管辖
1.级别管辖。 中级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但污染海
洋环境的情况比较特殊,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 污染防治措施地的海事法院管辖。
第一节 公益诉讼
二、公益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三)起诉条件
(1)有明确的被告; (2)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3)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 (4)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公益诉讼原告的资格、第三人撤销 之诉与申请再审、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的关系
本章教学重难点:公益诉讼的概念和特征、公益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三人撤销 之诉的条件。
第一节 公益诉讼
一、公益诉讼概述
(一)公益诉讼的概念
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 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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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益诉讼在中国发展的局限
NO.1民事公益违法行为的一 个重要特点就是其客体主要 是抽象的国家、社会公共利 益。这就难以确定一个直接、 具体的受害者来担当原告, 由于这种案件的“社会化” 和“政治化”特征,即使有
直接受害者,加害方所获得 的非法利益总额非常大,而 受害方则是小额多数,绝大
部分人存在着“搭便车”的 心理定势。想起诉的人也可 能因为考虑诉讼的不经济及 援,只能孤军奋战等因素而 不得不“忍痛割爱”、“退 避三舍”
最后,朝阳法院以卫生部为被告受理该诉讼, 其理由如下:朝阳法院,接到西城法院移转案 卷后,原告李刚提出了追加当事人申请,请求 将全国牙防组的上级主管单位卫生部追加为此 案的共同被告,这在法律范围内是被允许的。 对于卫生部是否可以承担民事责任,有法学专 家表示,我国宪法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 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 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由此在宪法 上确定了国家赔偿的原则。同时,民法通则也 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 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 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为公民、法人 行使对国家的求偿权提供了更加直截了当的法 律依据。
他人“狗拿耗子,多管 闲事”的讥讽,被怀疑 为“动机不纯”。
NO.3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 检察院也只能对经济犯罪行为 而导致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 益的案件,根据《刑诉法》提 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换言之,
未触及刑法,没有达到犯罪程 度的其他一切公益违法行为, 人民检察院是“鞭长莫及”的。
此外,即使有直接受害的个体 当事人“挺身而出”,讨个说 法,法律也只保护其个人利益。 在代表人诉讼中,也只保护明 确表示起诉的私人利益,除此 以外的其他人的利益乃至国家 社会公共利益仍旧归属于违法 者.
总之
公益诉讼问题是当今法治社会发展所必需要重 视的。 但在此进程中面临着众多的问题。 我们不可一味追求其发展速度而忽略社会发展 对其的局限性。 要客观冷静地看待这个问题。
各 种 争 论
NO.1诉讼人应处于诉讼当事人的 地位。因为诉讼人的起诉引起了 诉讼发生和诉讼程序的开始,起 诉人有自已的诉讼请求,同时为 了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的成立, 还要提出必要的事实证据,要求 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因 此起诉人享有原告的诉讼权利, 承担原告的诉讼义务,在诉讼中
处于一般原告人的地位。
侵犯消费者权益,价格违法等公益违法行为
通过非法手段侵害、破坏、浪费公有资产
3、公益诉讼的含义
当事人身份的争议
1、起诉者身份该怎样确定?
我国原告一元化现状的局限:
我国现行 《民事诉讼 法》第108 条:“原告 是与本案有 直接利害关 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 组织。”
只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 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权益争 议,才能以原告资格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 院行使司法审判权保护其民 事权益,而与案件没有直接 利害关系的人或组织无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至多也 只有“支持起诉权”。
2、应该起诉谁?
案例:
法学博士李刚于北京家和物美商业购物时,发现乐天木 糖醇口香糖包装物上使用“全国牙防组认证”标志,认 为此行为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 1全国牙防组不是社团,是卫生部设臵的行使一定管理职 权的临时机构,却直接从事认证和使用认证标志,这是 严重违法的,是在误导消费者。 2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长期使用该标志,存在欺诈 消费者行为。 3北京家和物美商业有限公司作为销售者亦未能履行验收 义务,对该产品的流通负有一定责任。 2005年一纸诉状将卫生部、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家和物美商业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世界法制历史进程中客 观看待中国公益诉讼现状
1、公益诉讼的世界发展进程
古罗马
公益诉讼的法律制度最 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 代。罗马法中最早将诉 讼分为公益诉讼和私益 诉讼两种。 公益诉讼是对有关国家 利益案件的审查。 私益诉讼根据个人的申 诉对有关个人案件的审 查。
美国
美国是最早重拾古罗马公益诉讼法律传统的国家。 1863年,美国制订了《反欺骗政府法》,该法在1986年经修改后 规定:任何个人或公司在发现有人欺骗美国政府,索取钱财时,有 权以美国的名义控告违法的一方,并在胜诉后分得一部分罚金。 18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第一部反托拉斯法即《谢尔曼法》 1914年又制定了《克莱顿法》,以此 补充规定:对托拉斯的行为除受害人 有权起诉外,检察官也可以提起诉讼, 要求法院追究违法者的责任;而且任 何人或组织都可以起诉,要求违法者 停止违法行为。 《美国区法院民事诉讼法规》第17条 规定:“法定情况下,保护别人利益 的案件,也可以用美利坚合众国的名 义提起”。
公益 诉讼
总论
“公地悲剧”现象 (透视) 各类民事公益违法行为 (理解) 公益诉讼 (最大难题) 当事人身份 (由此引发) 在历史进程中客观看待中国公益诉讼现状
什么是公益诉讼
1、“公地悲剧”现象
在外国,有人做过一个有趣的实验,取一块草地,草地 被划分成几块分给牧羊人,但在中间留下了一块作为公 共用地,每一个牧羊人都可以自由使用。结果,社会学 者们发现,一年下来,被划分给个人的草地被有计划和 节制地使用,而作为公共用地的草地却因为过度放牧而 寸草不生。试验得出的结论是:由于每个人都有将自己 的生存空间和资源向外拓展的天性,在公共利益处于无 人管理的状态下,每个人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榨取公共 资源为己所用。因此,处于无保护状态下的公共利益是 最易受到侵害的。
然而,这一看似简单的民事诉讼却一波三折。
李刚首先到北京朝阳法院申请立案,由于考虑 到牙防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李刚以其上级 主管单位卫生部为被告,朝阳法院拒绝收取诉 讼材料,理由是卫生部不能做民事案件的被告。 转而告到北京西城法院,李刚将卫生部替换成 全国牙防组,得以立案。结果法院宣布驳回其 对全国牙防组起诉的裁定,理由是全国牙防组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权利 和义务,其依据是卫生部出具的一纸证明。法 院还一并告知,余案(乐天和物美两被告)移送朝 阳法院审理。
印度
在印度,公益诉讼获得了新的思维,并为通过法院对那 些被忽视的人民实现社会公正指示了新的方向。 公益诉讼主要是以法院的活动为中心:由法院放宽对诉 讼资格规则的限制,把冤情提交到法院,然后依靠法院 提供适当的救济措施。这些提交到法院的冤情大多数是 从报刊的报道中挑选出来的,一般来说申请人本人并没 有支持诉讼的独立资料。公益诉讼一般由一些社会行动 团体(social action groups)或其他出于公共精神的市民 (包括一些律师)发起,有时候诉讼是由写给最高法院 或高等法院法官们的信件所引起的,法官们将这些信件 转化为令状申请书(writ petition)。
NO.2诉讼人提起诉讼时,因所涉及的权利义务 一般均与自己无直接关系,且在检察院参与公 益诉讼时,它还享有法律监督者地位,享有一 般原告所没有的权利,同时基于公益诉讼的特 殊性,它也可能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时,受 到一定的限制。这就决定他应区别于一般原告,
而可称之为特殊原告地位。
NO.3诉讼人提起公益诉讼处于社会公益代表 人的地位,因为它提起诉讼的目的,在于维护 社会公益。 NO.4诉讼人提起诉讼,处于公益诉讼人地位,提 出了“公益诉讼人”的新概念,主张将诉讼 人的公益诉讼权运用到诉权之中,实现诉权范 围的扩大化。
美国联邦议会批准了在小田纳西河上修建 一座用于发电的水库,先后投入了一亿多 美元。当大坝即将完工时,生物学家们发 现大坝坝底有一种叫蜗牛鱼的珍稀鱼类, 如果大坝最终建成的话,将影响这种鱼类 生活的环境而导致这种鱼类的灭绝。于是, 环保组织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大坝停工 并放弃在此修建水库的计划,但在第一次
3、公益诉讼的重要性
社会对公益诉益诉讼的需求;公益诉 讼对人的实际效应 二者之间又是相互交融、相互影响的
综合起来讲: 首先是公益诉讼的法律实践价值,公益诉讼是依法治国的 基础,完善了我国现有的程序法,有助于树立司法权威, 体现司法能动性,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自觉性。 其次是公益诉讼的社会实践价值,公益诉讼制度的出现有 利于保障人权,保障人权是公益诉讼的核心价值和灵魂。 通过公益诉讼,有助于提高弱势公民的素质和参与能力, 稳步推动各阶层的权利均衡和利益平衡,从而更好地维护 社会秩序,同时将所有涉及的利益冲突一次性地解决,有 效地解决纠纷,提高效率,促进和谐。合理的公益诉讼制 度设计可以为社会公益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 公益诉讼让那些在社会资源分配中承担损失的人们,将法 院作为一个公民表达意愿,让纠纷能够被大众看得到、听 得见并得到协商或者公正和解的论坛,同时借此激发公共 辩论,从而就许多重要的社会资源分配问题形成公共政策, 并通过这种途径发展法律。
国家未能给予其特殊的优惠 政策,得不到任何实质性支
NO.2关心公益的一般民 众也因为原告资格一元
化而导致的“窄口径”
被排除在诉讼大门之外, 使得诸如王海等狭义之 士的“路人”,为了惩 罚那些不法者,不得不 采取“苦肉计”,先 “买假”加入到受害者 的队伍中去,使自己成 为直接利害关系人,然 后才有“告假”的原告 资格。事后不得不领受
案例:
诉讼中,他们失败了初审法院认为大坝已经接近完工,浪费纳税 人一亿多美元去保护一个鱼种是不明智的,拒绝判决大坝停工。 环保组织又上诉到最高法院。终于,这些小鱼儿在最高法院赢得 了它们的权利,法院判决停止大坝的建设,依据的是在1973年颁 布的《濒危物种法案》,这些小鱼可以在他们的家园自由栖息, 而在它们身边的,是那被永久废弃的价值一亿多美元的大坝。由 此可见,美国环境法中关于公益诉讼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 制度,公民或组织提起诉讼不仅有法可依,而且有证据可举,有 标准可查。
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 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正 如如果另一个牧羊人的羊群吃了你的草地, 你可以要求他赔偿一样,但是,公共的草 地从理论上而言属于所有的牧羊人,如果 它的利益受到了损害,由谁来提起诉讼呢? 应该起诉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