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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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民办幼儿园基本信息公示表

2023年重庆民办幼儿园基本信息公示表

2023年重庆民办幼儿园基本信息公示表2023年重庆民办幼儿园基本信息公示表一、前言在当前社会,家长们对孩子的教育非常重视,幼儿园作为孩子教育的第一步,尤其受到了广泛关注。

然而,由于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主体多样化,其信息公示和管理情况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就2023年重庆民办幼儿园基本信息公示表展开探讨,希望读者在阅读本文后能对重庆民办幼儿园的基本情况有所了解,也能对民办幼儿园管理有新的认识。

二、深度评估重庆民办幼儿园基本信息公示表1. 学校基本情况根据2023年重庆民办幼儿园基本信息公示表,民办幼儿园的数量不断增加,学校规模也有所扩大。

重庆市各区县都设有不同规模和特色的民办幼儿园,家长们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进行选择。

2. 师资力量民办幼儿园师资力量一直是家长们关注的焦点。

根据公示表显示,不少民办幼儿园在师资方面投入了大量资源,拥有一支专业、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3. 教育教学质量在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民办幼儿园也进行了不少探索和实践,丰富了教育教学手段和方法。

在2023年的公示表中,可以看到民办幼儿园在教学质量方面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很多幼儿园还不断优化教学内容和方法。

三、文章总结和回顾通过对2023年重庆民办幼儿园基本信息公示表的深度评估,我们可以看到,重庆的民办幼儿园在办学规模、师资力量和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都得到了不少进步和提升。

这些都得益于政府的政策支持和民办幼儿园自身的努力。

对于家长来说,他们可以根据公示表的内容,全面了解各民办幼儿园的情况,为自己孩子的教育选择更合适的幼儿园。

而对于民办幼儿园管理者来说,公示表也是一份对照清单,让他们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升办园质量。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我的文章写手,对于2023年重庆民办幼儿园基本信息公示表,我认为这是一份非常有益的文件。

它提供了透明和全面的幼儿园信息,方便了家长们的选择。

公示表也促进了民办幼儿园之间的竞争,引导他们不断提升幼儿园的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7.12•【字号】渝教财〔2010〕45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办教育,财务制度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教财〔2010〕45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民办高校和民办专修学院: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民办学校财务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重庆市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特此通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2010年7月1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四章举办者出资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六章负债管理第七章收入费用管理第八章学校结余及其分配第九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第十章财务清算第十一章财务监督第十二章附则重庆市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2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6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我市民办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级各类学历教育民办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普通中小学校。

非学历教育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幼儿园、民办专修学院、民办培训学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民办学校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第四条民办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监督。

第五条民办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鼓励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明晰产权与风险防范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落实投资者、管理者权责利和保障学校师生员工权益相结合。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4.02•【字号】渝教基[2007]34号•【施行日期】2007.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基〔2007〕34号)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我委于1990年起,在全市实行了幼儿园资格准入制度,促进了我市幼儿园教育事业的发展。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办园,加强和规范对各类学前教育的管理,使学前教育事业稳步健康发展,我委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拟定了《重庆市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日重庆市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办园,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办园质量,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对学龄前儿童实施集体保育和教育、对家长及看护人员提供科学育儿指导的幼儿园(班)、学前班、亲子园等机构(以下统称学前教育机构)。

凡在我市辖区内的教育部门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办大中小学举办)集体办(城市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农村乡镇、村民委员会利用集体所有的资产包括校舍、师资、经费等、或辅以财政专项补贴所举办)民办(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非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其它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等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其他部门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妇联、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利用国有资产包括房屋、土地、设备,或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均必须登记注册。

重庆开办私人幼儿园的规定

重庆开办私人幼儿园的规定

重庆开办私人幼儿园的规定第一篇:重庆开办私人幼儿园的规定这是重庆开办私人幼儿园的规定,各地有各地的具体规定,但精神基本上是一致的,你可以遵循这个精神办理,但前提都是你必须自己先找到园址。

关于开办民办幼儿园的答复函关于咨询如何开办民办幼儿园的问题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渝办发〔2003〕224号)的精神,按照我区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规划、城镇化建设与幼儿园网点布局的关系、优质幼儿教育发展的需要,大渡口区教委制发了《大渡口区民办幼儿园申报办法》。

现将该《办法》中民办幼儿园设置的有关规定摘录如下:一、设置民办幼儿园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一)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100人。

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重庆市幼儿园等级标准》规定的二级幼儿园标准。

(三)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二、民办幼儿园申报程序(一)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对拟办幼儿园(班)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

(二)申请人将签署初审意见后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提交大渡口区教委.申报材料包括: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层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使用等;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①个人举办的提供身份证件、个人简历、资格证件;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举办的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并提供拟任民办幼儿园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及资格证件。

3、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5、民办幼儿园组织机构,拟任园长、主要行政负责人、专任教师、拟聘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6、经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园开办费用验资报告、办园经费的来源渠道证明文件;7、民办幼儿园发展规划;8、办园场地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园舍使用有效证明文件,租凭园舍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且租期不少于5年。

重庆市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公示

重庆市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公示

重庆市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公示重庆市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公示一、介绍重庆市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公示是为了向广大家长和社会公众展示重庆市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情况,确保幼儿园的收费透明、公正、合理,并满足家长对于幼儿教育的需求。

在此,我们将向大家详细介绍重庆市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帮助家长了解并作出明智的选择。

二、收费标准1. 托班(2-3岁):收费标准为每月人民币2000元至2500元不等,具体费用因所在地区、学校规模和教学设施等因素而有所差异。

2. 小班(3-4岁):收费标准为每月人民币1800元至2300元不等,具体费用因所在地区、学校规模和教学设施等因素而有所差异。

3. 中班(4-5岁):收费标准为每月人民币1500元至1900元不等,具体费用因所在地区、学校规模和教学设施等因素而有所差异。

4. 大班(5-6岁):收费标准为每月人民币1300元至1700元不等,具体费用因所在地区、学校规模和教学设施等因素而有所差异。

5. 额外费用:重庆市民办幼儿园还可能收取其他额外费用,例如午餐费、学杂费、保教费等。

具体费用根据学校提供的服务和资源而有所不同,请家长在选择时要仔细阅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信息。

三、收费说明1. 收费周期:重庆市民办幼儿园按月收费,家长需要在每个月固定的日期之前缴纳当月费用。

具体收费日期和方式由各个幼儿园自行规定,请家长与幼儿园保持良好沟通。

2. 收费方式:大多数幼儿园接受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电子支付方式,同时也接受现金支付。

具体支付方式应根据幼儿园规定为准。

3. 退费政策:家长在幼儿园缴纳的费用不包括报名费及押金在内。

若因特殊情况需要退学,家长应提前与幼儿园协商,按照幼儿园的退费政策办理。

具体政策以幼儿园的规定为准。

4. 收费明细:各个幼儿园都会提供详细的收费明细,包括学费、教材费、保教费、午餐费等。

家长可以向幼儿园咨询并索要相关收费明细,以便了解每一项费用的具体用途和金额。

四、参考原则1. 合理合法:重庆市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以保障孩子的权益为前提。

重庆市民办幼儿园详细收费标准与明细表格

重庆市民办幼儿园详细收费标准与明细表格

重庆市民办幼儿园详细收费标准与明细表格重庆市民办幼儿园详细收费标准与明细表格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对教育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

幼儿园作为孩子们接受教育的第一站,备受家长们的关注。

而重庆作为一个经济发达的城市,市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一直备受争议。

本文将对重庆市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

二、市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概述在重庆,市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因地区而异,一般分为学费、杂费和代办费三大部分。

学费是最基本的费用,杂费则包括教材费、保险费等额外费用,代办费则是一些特殊活动的费用。

在针对不同芳龄段的幼儿,收费标准也有所不同,通常分为托班、小班、中班和大班。

三、重庆市民办幼儿园收费明细表格以下是重庆市某市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明细表格:序号项目名称托班小班中班大班1 学费 600元 800元 1000元 1200元2 教材费 50元 50元 50元 50元3 保险费 30元 30元 30元 30元4 代办费 100元 100元 100元 100元四、对收费标准的深入评估1. 学费的合理性学费是市民办幼儿园最核心的收费项目。

我们需要评估学费是否合理,是否与教学质量相匹配。

通过与公办幼儿园的学费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市民办幼儿园的学费普遍较高。

而在教学质量上,市民办幼儿园是否能够提供更好的教学资源和服务,这也是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2. 杂费的合理性除了学费外,杂费也是家长们关注的焦点。

教材费、保险费等额外费用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不合理收费的情况,也需要进行全面评估。

3. 透明度和规范性市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明细是否清晰可查、规范合理,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家长们是否能够清晰地了解到各项费用的具体用途,是否存在隐性收费等问题,也需要进行深入分析。

五、个人观点和理解个人认为,重庆市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

在收费方面,应该更加透明公开,让家长们清晰了解每一项费用的用途和合理性。

在过高的学费和杂费方面也需要进行合理规范,确保家长们可以放心地将孩子送入市民办幼儿园接受教育。

重庆市民办幼儿园收费明细表格

重庆市民办幼儿园收费明细表格

重庆市民办幼儿园收费明细表格序号收费项目标准(元/月)收费说明1 保教费800-1200 根据学历和教学质量标准决定2 食宿费500-800 根据幼儿园提供的膳食、住宿条件等决定3 课外活动费100-200 用于幼儿个性化培养与才艺培养4 实验教学费50-100 用于购买实验教学器材等5 保险费50-100 包括意外险、医疗保险等6 教材费100-200 包括教辅材料、手工材料等7 杂费100-200 用于额外活动费用、教师培训费用等8 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如交通接送费、特殊教育费用等1. 保教费保教费是家长每月要支付给幼儿园的费用,用于保证幼儿得到良好的教育和照顾。

根据学历和教学质量标准的不同,保教费的收费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重庆市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在800元至1200元之间。

2. 食宿费食宿费是指幼儿园提供的膳食和住宿的费用,根据幼儿园提供的餐饮质量、住宿条件等因素决定。

一般而言,重庆市民办幼儿园的食宿费在500元至800元之间。

3. 课外活动费课外活动费用是家长支付的用于幼儿园开展幼儿个性化培养和才艺培养的费用。

这些费用包括参观实地、参与文化艺术活动等。

重庆市民办幼儿园的课外活动费一般在100元至200元之间。

4. 实验教学费实验教学费用是幼儿园为了购买实验教学器材等必要设备而收取的费用。

这些费用用于幼儿园开展科学、艺术等实践教学。

在重庆市民办幼儿园中,实验教学费一般在50元至100元之间。

5. 保险费保险费用包括意外险、医疗保险等。

这些费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幼儿在幼儿园期间的安全和健康。

重庆市民办幼儿园的保险费一般在50元至100元之间。

6. 教材费教材费用包括教辅材料、手工材料等。

这些费用用于幼儿园开展相关教学活动所需的材料费用。

重庆市民办幼儿园的教材费一般在100元至200元之间。

7. 杂费杂费包括额外的活动费用、教师培训费用等。

这些费用是幼儿园日常运营中的一部分,用于提升教育质量和教师专业素养。

重庆市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明细表格

重庆市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明细表格

重庆市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明细表格名称:重庆市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明细表格地点:重庆市时间:2022年一、背景介绍随着家庭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幼儿教育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重庆市民办幼儿园作为提供优质教育资源的重要机构之一,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为了确保幼儿园教育的公平、透明和规范,制定和执行合理的收费标准是至关重要的。

二、收费标准明细表格下面是重庆市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明细表格:项目收费标准(元/月)备注学费一般按月交纳,具体金额根据幼儿园自行确定住宿费如幼儿园提供住宿服务,根据幼儿园自行确定膳食费如果幼儿园提供膳食服务,根据幼儿园自行确定保育费包含日常护理、保健、课外教育、活动及游戏等教材费包括教学用书、教具、文具等杂费包括物品购置、维修、材料费等其他费用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三、收费项目说明1. 学费学费是指家长每月支付的用于教学服务的费用,一般按照月度支付。

具体金额由幼儿园自行确定,通常根据幼儿园的师资力量、教学质量、学校设施等因素进行计算。

2. 住宿费住宿费是如果幼儿园提供住宿服务而产生的费用。

一些家长由于工作繁忙或其他原因,可能需要将孩子寄宿在幼儿园。

幼儿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住宿费的收费标准。

3. 膳食费膳食费是如果幼儿园提供膳食服务而产生的费用。

幼儿园一般会提供早餐、午餐和加餐等膳食服务。

膳食费的收费标准可以根据幼儿园提供的膳食种类和质量等因素确定。

4. 保育费保育费是幼儿园提供的日常护理、保健、课外教育、活动及游戏等服务所需支付的费用。

这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教师培训、课外活动、游戏设施等开支。

保育费的金额可以根据幼儿园的服务内容、师资力量、服务质量等因素进行确定。

5. 教材费教材费用包括幼儿园为幼儿购置的教学用书、教具、文具等物品的费用。

这些教材用于幼儿的学习和日常教学活动。

幼儿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教材费的收费标准。

6. 杂费杂费是指幼儿园除上述费用之外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品购置、维修、材料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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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
通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全文结束》》年10月14日印重庆市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民办幼儿园的审批和管理,促进本市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等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中所称民办幼儿园,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以下统称民办幼儿园)。

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公办学校、幼儿园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民办幼儿园,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条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经费,应依据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地方有关法规多渠道筹措落实。

前期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运转等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第五条根据本市二元结构的市情,各区县(自治县)按照因地制宜、合理配置、就近入园的原则,新设置的民办幼儿园办园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个班、招收幼儿规模不低于90人;个别地区因特殊情况也可酌情设
置3个班及其以下、招收幼儿规模不低于30人的小型幼儿园。

第六条民办幼儿园的布点应符合当地的教育发展规划,应设置在无污染、无危险的安全区域内。

4个班及其以上规模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3个班及其以下规模幼儿园可设置于居住建筑物平地首层,要有单独的出入口及安全防护措施,建筑设计符合幼儿园规范要求和特点。

第七条举办民办幼儿园,无论是自有或租赁园舍,应当符合国家安全与卫生要求。

租赁园舍的,租赁期原则上不少于5年。

第八条民办幼儿园的园舍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其中幼儿活动室每间使用面积不低于90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寝室分设,每间使用面积不低于54平方米;幼儿盥洗室、厕所、消毒间面积均不低于10平方米;办公用房、幼儿寝室、卫生保健室因需设置。

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人均不低于
1、2平方米。

第九条民办幼儿园的办公设施设备要齐全、规范。

幼儿使用的桌椅、床、黑板、地垫、开放式玩具柜(架)、挂图、音像设备、玩教具、游戏材料、体育活动器材、读物等配置,应当适合年龄特点、满足保育教育要求、符合国家卫生和安全标准。

玩具、图书人均3件(册)以上(含自制玩具),并定期补充。

第条新装修的园舍必须经有资质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测,并出具报告确定安全后,方能进驻。

民办幼儿园须取得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保健合格证》。

供幼儿膳食的,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民办幼儿园应在当地公安、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安置视频监控和报警装置。

第一条民
办幼儿园应当有办园章程。

包括:办园名称、园址、宗旨、培养目标、招生对象、规模、形式,资产数额、资金来源及管理使用办法,教职工配备,董事会产生办法、人员构成、权限、任期、议事规则,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和学校股权结构,出资人是否要求合理回报,办园自行终止的条件和善后处理规则、章程的修订等。

第二条民办幼儿园应当设立由举办者、园长、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董事会、理事会、园务委员会或其他形式(以下统称“董事会”)的决策机构。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应当配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有幼教工作经历、熟悉幼儿教育的专职园长。

园长应具有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毕业(含职业学校幼教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年以上幼教工作经验,取得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由董事会聘任,报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应当有与办园规模相适应的教职工队伍,每班至少配备1名教师和1名保育员。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评定职称。

寒暑假期间,在聘教职工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重庆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民办幼儿园的教师,应具有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毕业(含职业学校幼教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保育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受过区县以上幼儿保育专业培训,并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保健、炊事、保安等其他工作人员,应当达到规定的学历、任职的岗位资质要求,
并持证上岗。

第六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坚持公益普惠的办园方向,以幼儿为本,遵循幼儿成长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禁止“小学化”、“成人化”倾向。

第七条举办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应当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向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存入不少于5万元的风险保证金。

此保证金本息均属举办者所有,由所在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监管,专项用于重大责任事故和终止时善后事宜的处理。

第八条本标准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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