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版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第五章 选举制度和代表制度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试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全国各族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定期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并由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其他国家机关,以实现对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有效管理的一种政治制度。
2.议行合一:国家权力机关统一掌管立法、行政等全部国家权力。
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选举制度:选举制度是指规范选举活动的各类制度。
其含义包括:(1)广义上说,是指有关选举一切公职人员的制度(其中制度是法律、法规、章程、规则和惯例等所有规范、准则的总和)(2)从中义上说,是指有关选举各类国家机关(代议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组成人员的制度;(3)狭义上说,专指有关选举国家代议机关组成人员的制度。
4.行政组织体制:指国家行政组织内部的各层级之间,各部门之间的权责配置关系和结构体系的各种制度规范的总和。
5.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一种制度。
6.政党制度:指国家通过政党行使国家权力、干预政治、进行政治活动的方式、方法和程序的总和。
指政党执掌政权或参与政治的方式以及各政党之间的关系。
二、简答:1.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①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具体包括: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在不与该法律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前提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
②法律解释权:1978年宪法第一次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的职权。
凡关于宪法、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定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或加以补充。
这种解释或者补充规定与原法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③监督权:1982年宪法第一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的实施。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简答题汇总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简答题汇总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1)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2)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3)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4)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2.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1)国务院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包括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国务院的重要工作。
(2)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包括: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讨论法律草案、审议行政法规草案;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3.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1)特别行政区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
(2)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基本保留原有法律和生活方式。
(3)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它不同于一般地方政府和民族自治地方,不同于中国地方政府体系中的享有某些特殊权力的经济特区和经济开区。
(4)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4.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原则(1)独立审判原则。
(2)平等审判原则。
(3)依法审判和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原则。
(4)公开审判原则。
(5)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6)司法责任制原则。
5.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职能(1)政治协商。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2)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3)参政议政。
中国当代政治制度

中国当代政治制度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全国各族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定期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并由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其他国家机关,以实现对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有效管理的一种政治制度。
2人大制度的主要原则:①一切权力属于人民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③民主集中制④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位:宪法规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所谓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纵向而言,全国人大在全国直下而上整个国家权力机关系统中居于最高一级。
他是在全国人民普选的基础上产生的,集中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他所制定的宪法、法律、决议,全国各级国家机关,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全国公民都必须严格遵守。
横向而言,在最高一级的国家机构中,全国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应处于最高的、首要的地位。
无论是中央人民政府、中央军事委员会、还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由它产生,受它监督,对他负责,即从属于他。
总之,按照宪法规定,从中央到地方,没有一个国家机关可以超越全国人大,也没有一个国家机关能同全国人大相并列。
4全国人大的职权:最高立法权、最高任免权、最高决定权、最高监督权、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5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地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地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的关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从属于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负责,受全国人大监督,在每次全国人大开会时,向大会报告工作,全国人大有权罢免常委会组成人员,改变或者撤销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另一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央军委也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监督他们的工作。
6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为了使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更有效的行使国家权力,宪法规定,全国人大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打印版)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第一章绪论一、制度:规范、法度的意思。
二、政治制度:指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而采取的统治方式、统治方法的总和,它包括国家政权性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以及为保证国家机器运转、维护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维持社会政治实体活动等而制定的一系列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
从狭义的角度是国体和政体的统一;三、政治制度的几个显著特点:历史性、稳定性、强制性、合法性。
四、政治制度与社会经济、文化制度的关系:社会领域的各项制度,尤其是基本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是紧密联系、相互作用的。
在社会各项制度中,根本性的、起决定性作用的制度是社会的经济制度。
经济制度是社会结构的基础,是社会经济基础的主要成分,它决定社会的上层建筑,有什么样的经济关系和经济制度就有什么样的政治关系、政治制度和什么样的国家意识形态、文化教育制度。
因此一个社会的经济制度与政治制度是决定和被决定的关系。
二者在性质上是一致的,不一致就要产生矛盾和冲突。
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这种相互关系,告诉我们要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就要巩固和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就要坚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只有坚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才能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思想文化制度主要体现在居于指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和文化教育方针等方面。
思想文化意识对政治制度主要起导向作用,任何政治制度都是在一定的思想文化意识指导下建立起来的。
意识形态以及传统对政治制度及由政治制度决定的决策活动、实施活动有重要作用。
思想文化意识中的核心内容—价值观念和政治制度的关系更紧密,也更直接。
任何一个国家都必须建立与其政治制度相适应的文化价值观,以起到巩固和发展政治制度的作用,在我国就是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
五、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主要内容: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
讲稿第五章选举制度

讲稿第五章选举制度第五章:选举制度选举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体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和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
一、选举的重要性选举是民主政治的基本环节,通过选举,人民可以合法地选择自己的代表和领导人,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选举也是人民表达自己意愿和诉求的重要途径,通过选举,人民能够向政府和执政党传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推动政府改革和政策调整。
二、选举制度的分类1. 多党制选举制度多党制选举制度允许多个政党参与选举,并根据选民的投票结果分配议席。
这种制度可以确保政治力量的多样性和代表性,促进政治的竞争和公正性。
2. 双党制选举制度双党制选举制度将政治力量集中在两个主要政党之间,选举结果往往是两党之一获得执政权。
这种制度有助于政府稳定和权力交替,但也可能造成政治权力的集中和舆论的局限。
3. 多级选举制度多级选举制度将选举分为不同层级,选民先选择地方代表,再由地方代表选择上级代表,最后选举出最高领导人。
这种制度有利于地方代表的参与和政治的分权,但也可能导致选民意见被过多的中间环节所干扰。
三、选举制度的特点1. 公开透明选举制度应该公开透明,保证选民知情权、监督权和投诉权。
选举过程应该在公众的监督下进行,确保选民的选择真实可靠。
2. 公平公正选举制度应该保证选民在投票过程中的平等和公正,防止选举中的舞弊和操纵。
选举规则应当适用于所有参选者,并确保选民选择的代表代表他们的真实意愿。
3. 制度稳定选举制度应该具有稳定性,不受临时政治因素的影响,确保政权的和平过渡和宪法的连续性。
选举制度也应该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随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革。
四、选举制度的发展随着社会的变革和政治体制的发展,选举制度也在不断演进和改革。
国家可以通过修改选举法律和规章来完善选举制度。
同时,借鉴国际经验和最佳实践也是推动选举制度发展的重要途径。
五、总结选举制度是一国政治体制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直接影响到政权的合法性和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史》随堂练习答案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史》随堂练习答案第一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1.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A.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原则B.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C.民族团结的原则D.平等协商的原则参考答案:A2. 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是()A.三权分立的关系B.相互制衡的关系C.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D.相互监督的关系参考答案:C3. 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宪法修改案须()提议。
A.1/2以上联名B.1/3以上联名C.1/4以上联名D.1/5以上联名参考答案:D4. 我国宪法规定提名国家主席、副主席人选的是()A.全国人大常委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C.全国人大全体会议D.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参考答案:B5. 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属于()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D.最高人民法院参考答案:B6.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长会议是()A.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B.委员长主持常委会工作的一种工作机构C.全国人大的工作机构D.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参考答案:B7.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的权力属于()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中共中央D.国务院参考答案:A8.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由()提名。
A.中央军委B.国家主席C.全国人大主席团D.全国人大委员会参考答案:C9.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由委员长召集,一般()举行一次。
A.一个月B.两个月C.三个月D.四个月参考答案:B10.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A.一届B.两届C.三届D.四届11. 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全国普选是在1953-1954年。
()参考答案:√12.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为1954年9月。
()参考答案:√13. 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参考答案:√14. 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参考答案:√1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五年。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复习总结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复习总结绪论1、什么是政治制度?它有什么特点?政治制度是指统治阶级为实现其政治统治而采取的统治方式和方法的总和。
特点:历史性、阶级性、权威性、层次性、稳定性。
2、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分别是什么?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3、我国政治制度有哪些?(1)两大根本政治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国体、政治制度的核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2)基本政治制度:政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选举制度、国家元首制度、国家行政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第二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它有哪些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全国各族人民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定期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并由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其他国家机关,以实现对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有效管理的一种政治制度。
主要原则:(1)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民主集中制度(4)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任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每届任期五年。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最高立法权:(2)制定和修改宪法(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如义务教育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3)最高任免权: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委主席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 82年对第二部选举法做第一次修改
• 1.将“人民公社”改为“乡、民族乡”
• 2.“另行选举”即第一次投票不过半数,则 第二次投票只需过1/3
• 86年对第二部选举法做第二次修改
• 1.选民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推荐代表候 选人
• 2.取消预选,规定了差额选举的比例(间接 选举:1/3-1、直接选举1/2-1/5)
二、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
• 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与历史任务。 • 社会主义民主是新型的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的特点。 • 第一,社会主义民主是有史以来绝大多数人真正享有的
民主。 • 第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广泛的民主政治。 • 第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现人民内部的平等关系和个
人与社会之间的正确关系。 • 第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 理解的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还要认识到这是从
• 二、全国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名额及分配
• /policy/zhuanti/xjf/ node_7088132.htm
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 选举问题的决定
• 一、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 •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
彻底塑造公共服务型政府改革4难题4运行监督难国务院机构改革情况一览表调整后的部委名称合并或包含的原部委新增下级机构隶属关系调整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发改委部制不变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委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国防科技工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交通运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国家公务员局环境保护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部卫生部卫生部药监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国务院的组成部门职能机构负责领导和管理政府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其设立撤消或合并都必须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大决定及人大常委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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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对人大代表的监督、罢免和人大代表的辞职及补选
一、对人大代表的监督、罢免
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 单位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二、人大代表的辞职和补选 1.辞职的程序
各级人大代表可以提出辞职要求,但需经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或人民代表大会(乡级)过半数人 员统同意通过。
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350名,省自治区每15万人 可以增加一名代表,直辖市每2.5万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1000名。设区 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名额基数为240名,每2.5万人可以增加1名代表,人口超,1000万的,代表总 名额不得超过650名。
2.补选的程序
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 行补选。
第四节 对人大代表的监督、罢免和人大代表的辞职及补选
三、停止代表职务与终止代表资格 1.停止代表职务的情形
(1)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 (2)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以上两种情形在 代表任期内消失后,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但代表资格终止者除外。
第二节 选举的基本原则、组织和程序
二、直接选举的组织和程序 1.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 2.选举委员会主持直接选举的工作,受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3.直接选举的组织和程序是: (1)设立选举机构(即选举委员会)
选举委员会是主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选举机构。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由 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
第三节 人大Βιβλιοθήκη 表的法律地位、职权及保障三、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 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享有: 1.发言和表决免责权
代表在人民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2.人身特别保护权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 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2.平等原则
包括人人平等、民族平等、地区平等。 “一人一票制‘”;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全国人大代表中,人 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1人。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结合的原则 (1)直接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 (2)间接选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代表。 4.秘密投票原则。
(2)确定和分配代表名额
县级人大的代表名额基数为120名,每5000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165万的代表总名额不 得超过450名;人口不足5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120名;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40名, 每1500人可以增加1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160名;人口不足2000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 于40名。
(5)提出、确定和投票选举代表候选人
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6)确认当选
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两人。另行选举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 于选票的1/3。
第二节 选举的基本原则、组织和程序
三、间接选举的组织和程序 1.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实行间接选举。 2.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在选举上一级人大时,由各该级人大主席团主持。 3.间接选举的组织和程序: (1)确定选举机构 (2)分配代表名额
第二节 选举的基本原则、组织和程序
(3)提名、确定和选举人大代表候选人
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符合《选举法》规定的多于应选代表名额1/5至1/2的比例,可以直接 进行投票选举;否则需要预选。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在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时,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2天。
第三节 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职权及保障
一、《 代表法 》 及其修订 1992 年,我国制定了第一部 《 代表法 》 ,并在 2010 年和 2015年对 《 代表法 》 作了两次修正,健全和完善了代表履职的法律规定。 二、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及职权 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分别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 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依法行使职权。
2019版
课程代码:00315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主讲:陈老师
第五章
选举制度和代表制度
第一节 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
一、选举制度的缘起与确立:改革开放以前 1.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缘起于民主革命时期的选举制度 2.1953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一部选举法,主要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 选举权的普遍性、选举权的平等性、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无记名投票和举 手表决并用。 二、选举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改革开放以来 (1)1979 年,我国制定了第二部选举法。 (2)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要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分别于 1952 年、 1956 年、 1995 年、 2004 年、 2010 年、 2015 年作了六次修正,推动了选举制度 的发展和完善。
第二节 选举的基本原则、组织和程序
一、选举的基本原则 1.普遍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 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 被选举权。” 两个条件的限制:一是年龄条件的限制,必须年满18周岁;二是政治条件的限制,既依法被剥夺 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可以参加原籍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3)划分选区
划分选区的依据是按居住状况,或者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主要是 根据每一选区选1名至3名代表划分。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
第二节 选举的基本原则、组织和程序
(4)选民登记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选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