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法律法规全员教育培训计划与实施方案
法律法规培训计划与实施方案(五篇)

法律法规培训计划与实施方案为保障医院正常执业活动,不断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运行绩效,促进医院的健康和可持续性发展;同时也本着对患者负责、对医护人员本人负责、对医院负责的原则,____年我院对全院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教育的培训。
具体培训内容及实施措施如下:培训内容:《医院常用法律法规汇编》,其中医生以《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务人员行为规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____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素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为主要学习内容;培训对象:全员培训时间:____年____月至____月培训形式:以科室自学为主要形式实施方法。
医务科、护理部定期下发法律法规复习题,使全员有重点学习内容,不定期抽检,检查记录于内审表,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考试考核。
按每年对全员进行考试,笔试为主;对考试不合格人员,按照《医院考核实施方案》《医院考核细则》《奖罚机制》进行奖罚。
培训目标。
相关人员培训率达到____%,抽查相关人员知晓率达到____%。
医务科、护理部法律法规培训计划与实施方案(二)为保障医院正常执业活动,不断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运行绩效,促进医院的健康和可持续性发展;同时也本着对患者负责、对医护人员本人负责、对医院负责的原则,____年要对全院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教育的培训。
具体培训内容及实施措施如下:培训内容:《医院常用法律法规汇编》,其中医生以《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务人员行为规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____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素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为主要学习内容;护士以《护士管理办法》为主要学习内容;药剂师以《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试行》为主要学习内容。
医院业务培训工作制度

医院业务培训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医院员工的业务水平,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业务培训工作应以员工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目标,坚持全员、全面、全过程培训,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分层分类开展培训。
第三条医院业务培训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培训资源合理分配,培训效果得到有效评估。
第四条医院设立业务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医院业务培训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
业务培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培训对象和内容第五条培训对象:医院全体员工,包括在职在岗人员、实习生、进修生、返聘人员和合同制人员。
第六条培训内容:(一)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国家和地方医疗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二)专业知识和技能:临床诊疗、护理、医技、药学、行政管理等业务知识与技能。
(三)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医德医风、职业素养、沟通技巧、患者安全管理等。
(四)新技术、新业务、新政策:跟踪国内外医疗发展趋势,引进新技术、新业务,解读新政策。
三、培训方式和途径第七条培训方式:(一)脱产培训:组织集中授课、研讨、实地考察等。
(二)在岗培训:通过日常工作实践、业务学习、教学查房、病例讨论等。
(三)网络培训: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在线学习、远程教学、网络研讨等。
(四)外出进修:选拔优秀员工赴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进修学习。
第八条培训途径:(一)内部培训:邀请院内专家、同行进行专题讲座、授课、案例分析等。
(二)外部培训: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业务培训课程,以及专业学术会议、论坛等。
(三)自学: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四、培训管理第九条制定培训计划:根据医院发展战略和员工需求,每年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
第十条登记培训档案:对员工参加的各类培训进行登记,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情况。
医院法制建设工作计划内容

医院法制建设工作计划内容
1. 全面了解医院法制建设的相关政策法规,并进行梳理和整理。
2. 开展医院内部法规制定和修订工作,确保与国家法律法规相一致。
3. 加强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建设,完善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4. 健全医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明确职责范围和规范行为要求。
5. 加强医院内部法律意识和规范教育培训,提升全员法制素养。
6. 强化医院内部监督和问责机制,建立健全违法违纪惩处机制。
7. 完善医疗信息管理安全和保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权利。
8. 推动医院法治文化建设,营造尊法学法、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
9. 加强医院与司法机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做好法律事务工作。
10. 不断提升医院法制建设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确保医疗
秩序稳定和社会和谐。
医院全员学习教育计划及学习制度

医院全员学习教育计划及学习制度为了提高医院全体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促进医院的发展与进步,制定医院全员学习教育计划及学习制度,合理安排全员学习时间,通过学习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服务质量。
一、学习教育计划1.基础知识学习:使员工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基本知识,并不断深化和扩展知识面。
每个员工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基础知识学习培训。
2.专业技能培训:针对不同职业岗位的员工,定期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在本岗位上的职业能力。
每个员工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岗位技能培训。
3.综合素质提升:提供丰富多样的综合素质培训内容,包括领导力、团队合作、沟通技巧、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提升。
每个员工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综合素质提升培训。
4.业务学习:针对不同岗位的员工,开展相关业务学习,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每个员工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业务学习。
5.学术交流:鼓励员工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增加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积累。
每个员工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学术交流活动。
二、学习制度1.学习时间:医院制定学习时间计划,每个员工每月腾出一定的学习时间,以确保学习的进行。
学习时间可以累计,但不能超过3个月。
2.学习形式:学习形式包括线上学习、线下培训、岗位实践等。
员工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合适的学习方式。
3.学习记录:医院建立员工学习档案,记录员工的学习情况,包括参加的培训、学习的内容和效果等。
员工每学习一项内容,都要填写学习记录,并经过审核。
4.知识分享:鼓励员工将学习到的知识和经验与其他员工分享,以促进互相学习与交流。
5.学习评估:医院定期对员工进行学习评估,评估员工的学习成果和学习效果,针对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补充学习培训。
6.学习资源支持:医院提供学习资源支持,包括教材、资料、学习工具等,以满足员工的学习需求。
7.学习导师制度:医院建立学习导师制度,每位员工都有一位学习导师,帮助员工进行学习规划和指导,并对学习进行评估和指导。
通过制定医院全员学习教育计划及学习制度,可以使医院全体员工都能有机会进行系统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为医院的发展和进步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持。
2024年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三篇)

2024年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为加强和规范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上级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及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2、所有在岗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教育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消防法规、消防知识和灭火逃生能力、岗位操作规程等。
4、新职工要进行岗前教育培训,掌握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基本知识、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急救援,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演练及防范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
5、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不能一劳永逸,必须经常不断地进行。
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已经掌握了的知识、技能,如果不经常使用,可能会逐渐淡忘;随着生产技术进步,生产状况变化,有新的安全知识,技能需要掌握;已经建立起来的对事故预防工作的深厚兴趣,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渐淡漠;在生产任务紧急情况下,已经树立起来的“安全第一”思想可能发生动摇,安全态度会发生变化。
因此,必须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2024年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二)为了提高全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意识,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及企业的安全和利益,我公司制定了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具体要求如下:一、培训目标1. 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使其能够正确处理工作中的安全问题;2. 掌握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能够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3.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能力;4. 提升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能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和应对紧急情况。
二、培训内容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全员应了解和掌握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以及各行业的安全生产相关法规;2.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包括安全管理体系、事故案例、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和保养等;3.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全员应学会辨识和评估工作中的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4. 紧急救援知识:包括公司内部的紧急救援流程、报警方式、逃生自救等;5. 事故预防和处理:全员应了解事故预防和处理的基本方法和技巧,如事故调查报告的编写、整改措施的制定等。
医院全员学习教育计划及学习制度 (2)

医院全员学习教育计划及学习制度引言在医院中,为了提高全体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医院全员学习教育计划及学习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医院全员学习教育计划的目的、内容和方法,同时也会详细阐述学习制度的建立与管理。
1. 目的医院全员学习教育计划的目的如下:1.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以便优质地服务患者。
2.不断更新医务人员的知识和技能,跟上医学领域的最新进展。
3.增强医务人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建立良好的团队合作氛围。
4.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发展和晋升机会,激励医务人员不断自我进步。
2. 内容医院全员学习教育计划内容的安排如下:2.1 专业知识学习医务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各个专业领域的知识,包括但不限于医学、护理、药学等。
学习内容应涵盖基础理论、临床实践和最新研究进展。
医院可以通过举办内部培训课程、邀请外部专家开展讲座等方式来进行专业知识的学习。
2.2 临床技能培训医务人员应不断提升自己的临床技能,以提供更加精准和安全的医疗服务。
临床技能培训可以包括手术操作、疾病诊断和治疗技术等方面的培训。
医院可以组织定期的技能培训班,邀请资深临床医生进行指导。
2.3 新技术应用学习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新的医疗技术和设备不断涌现。
医务人员需要学习和掌握这些新技术的应用方法和操作技巧。
医院可以引进最新的医疗设备,并举办相关培训课程,以便医务人员能够熟练操作和应用。
2.4 人文关怀与沟通技巧培训除了专业知识和技能,医务人员还应具备良好的人文关怀和沟通技巧。
医院可以组织相关培训,培养医务人员的沟通能力和人际关系处理能力,以提供更加温暖和人性化的医疗服务。
3. 方法医院全员学习教育计划的实施方法如下:3.1 内部培训机构的建立医院可以成立专门的内部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员学习教育计划。
这些培训机构可以包括教育部门、培训中心等。
内部培训机构可以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培训课程、评估学习效果等。
3.2 外部资源的引入除了内部培训,医院还可以引入外部资源进行学习教育。
2024年医院法律法规学习计划(三篇)

2024年医院法律法规学习计划为了提高我院职工的法律法规知晓率,加强医疗安全管理,避免医疗差错事故,杜绝非法行医、违规行医等现象,特制定本计划。
该培训计划要严格执行,并严肃考核制度。
对于考核不合格者继续培训。
一、《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是新成员在入院前集体岗前培训的必选内容。
培训完毕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安排科室。
二、将医院十四项核心制度纳入岗前集体培训的主要内容并进行培训考核。
考核合格者方可安排科室。
三、相关科室负责人必须按照《商河县人民医院上岗培训及技术能力评估手册》对科室新成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培训不合格者继续培训,如三次考核不合格退回医院政工科,按相关制度给予解聘。
四、医务科每年组织全院不少于两次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时间及内容医务科安排,并通知各个科室,组织签到,维持会场秩序。
五、科室负责人对全科人员每年均要进行,核心制度、部门规章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并做好记录。
六、为了提高广大职工的学习热情,使每一位职工自觉地学法、并且懂法、会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医院会择期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竞赛,对于突出表现者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七、严格要求医、护、技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选修法律、法规的相关课程,考试合格者,给予相应的学分。
八、政工科每年组织全体成员观看警示教育片,时刻提醒广大医务工作者,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法行医,杜绝非法行医、违规行医等现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2024年医院法律法规学习计划(二)各室(所)、队:为深入抓好州局和县党委政府普法工作会议精神关于学法工作指示要求的____,进一步提高我局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推动法治质监建设,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我局____年度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工作,制定计划如下:一、指导思想以____和____为指导,以构建法治质监为目标,以学法机制建设为抓手,努力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知识、质监相关法律法规为中心的各项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深化依法治理,推动法治创建,全面建设法治质监、科技质监、和谐质监。
医院法律法规全员教育培训计划与实施方案

医院法律法规全员教育培训计划与实施方案一、培训目标:1.全员了解医院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风险意识;2.了解医院职业道德和医患关系法律规定,提高医患沟通技巧;3.加强职工法律知识教育,提高法律意识,预防法律风险;4.建立健全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保障机制。
二、培训人员:全院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等全员。
三、培训内容:1.医院法律法规知识:医疗法律法规基本概念、主要法律法规及其适用范围、医疗纠纷处理流程等;2.医患沟通技巧: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机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患关系;3.职业道德:医德、医风、医业规范等;4.医院内部规章制度:医务人员院内行为规范、职业要求等。
四、培训形式:1.线下面授培训:专业人员对全院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行面授,通过讲座、案例分析等形式进行;2.线上网络培训:通过建立网络培训平台,提供在线课程,利用网络学习资源进行培训;3.集体学习:设置固定时间,全院员工集中学习,加强团队学习氛围。
五、培训计划与时间安排:1.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时间和学员对象;2.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小时;3.每月开展一次线上网络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4.培训计划和安排应提前发布,确保学员有足够时间进行学习准备。
六、培训评估与考核:1.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评估,收集学员的培训反馈意见;2.开展医师法律考试,对医务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核;3.对于考核优秀的医务人员进行表彰,激励学习积极性。
七、培训资源支持:1.成立法律法规培训组织委员会,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与执行;2.(医院名称)建立法律法规学习资料库,提供丰富的培训资源,包括PPT、教材、案例等;3.委派相关专业人员负责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八、培训后续管理:1.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学习交流会,分享学习心得和经验;2.每年定期进行法律法规知识更新培训,及时跟进医疗行业的相关政策法规变化。
以上是医院法律法规全员教育培训计划与实施方案,旨在提高全员对医院法律法规的了解和掌握,加强职工的法律意识,有效预防医疗纠纷和法律风险,保障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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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川县中医医院法律法规全员教育培训计划与实施方案为保障医院正常执业活动,不断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运行绩效,促进医院的健康和可持续性发展;同时也本着对患者负责、对医护人员本人负责、对医院负责的原则,2016年要对全院全员进行法律法规教育的培训。
具体培训内容及实施措施如下:培训内容:《医院常用法律法规汇编》,其中医生以《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务人员行为规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素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为主要学习内容;护士以《护士管理办法》《护士条例》为主要学习内容;药剂师以《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试行》为主要学习内容。
培训对象:全员培训时间:2012年1月至12月培训形式:以科室自学为主要形式实施方法: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定期下发法律法规复习题,使全员有重点学习内容,不定期抽检,检查记录于内审表,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考试考核:按每年对全员进行考试,笔试为主;对考试不合格人员,按照《医院考核实施方案》《医院考核细则》《奖罚机制》进行奖罚。
培训目标:相关人员培训率达到95%,抽查相关人员知晓率达到90% 。
延川县中医医院二O一六年一月三日法律法规培训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一)适用主体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二)授权性规定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三)义务性规定1、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2、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3、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医师的告知义务,患者的知情同意权)4、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6、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7、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禁止性规定1、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2、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3、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4、除正当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5、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保护性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
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惩罚性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2、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3、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4、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8、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9、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10、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1、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12、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二、护士条例(一)适用主体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享有的权利1、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2、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
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3、护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与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权利;有参加专业培训、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参加行业协会和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4、护士有获得疾病诊疗、护理相关信息的权利和其他与履行护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可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承担的义务1、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
2、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当向该医师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医疗服务管理的人员报告。
3、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4、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四)惩罚性规定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1、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2、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3、泄露患者隐私的;4、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三、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
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六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一)医师外出会诊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二)会诊医生的责任1、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在病程记录中或申请单上详细记录会诊意见或手术经过,并在记录处签字。
2、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
3、会诊病人如需手术,应详细了解邀请医院所能提供的手术室和麻醉条件,并对对方助手的水平和围手术期处理病人的水平有一个总体的了解4、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5、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医务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