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招标师《法律法规》考前辅导-划重点范围
精品2014年招标师考试《法规与政策》重点

2014年招标师考试《法规与政策》重点
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招标采购规定
(1)亚行贷款项目采购规定
亚行贷款项目采购规定与其他国际金融组织和其他多边金融机构的规定类似,即强调采购过程的有效、透明和采购结果的经济,为成员国的投标人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尽可能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ICB)的采购方式和促进借款国的制造业、承包业和咨询业的发展。
亚行贷款项目在国际竞争性招标评标时对借款国制造的产品和借款国的承包商有国内优惠。
亚行贷款项目土建工程和货物采购合同必须授予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
亚行一般均要求借款人采用国际竞争的方式来获得货物和服务。
遵循国际竞争性招标和采购准则规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的原则和程序,可以达到经济和有效的目的。
(2)亚行贷款项目采购文件
亚行贷款项目采购最重要的采购文件是“采购指南”,即适用于亚洲开发银行普通资本和专项基金贷款的2007年2月的《使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采购指南》(Guidelines For Procurement Under ADB Loan)和《亚行及其借款人使用咨询者指南》(Guidelines on the Use of Consultants by ADB and It,s Borrowers)。
(3)工作语言
亚行的工作语言是英语。
亚行的各种采购文件以英语为法定语言。
亚行贷款项目国际招标的语言必须为英语。
精品2014年招标师考试《法规与政策》复习指导

2014年招标师考试《法规与政策》复习指导世界银行对使用其贷款进行招标采购审批的规定(1)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世界银行对贷款项目采购采用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法审批。
贷款项目超过事前审查限额的合同的主要采购文件和采购过程均需要获得世界银行的不反对意见之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采购,即招标文件要获得世界银行的不反对意见后才能出售,评标报告团要获得世界银行的不反对意见后才能授标和签订合同。
(2)监督管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的责任在借款人,世行不直接参与采购,不参加借款人组织的开标和评标,只是对借款人的采购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通过对贷款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来保证采购过程透明和公开,贷款资金经济和有效。
主要通过审查借款人的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和合同文件来监督借款人的采购活动。
中标人由借款人确定,世界银行并不推荐中标人。
如符合采购指南确定的具有响应性的最低评标价中标的原则,世界银行就发出不反对意见。
世界银行对采购的监督和管理分为3 个层次。
1)层——跨地区的中心服务部门(OCSPR),负责制定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采购政策和程序,包括起草和修订采购指南和标准招标文件。
2)中间层——世界银行六大地区有采购经理(RPM)办公室,负责管理本地区的采购人员和采购审查活动,批准对大合同的审查。
3)第三层——各国家局/办公室或专业处的采购人员或采购组,负责具体的采购文件审查工作和其他采购监督活动。
经过地区采购经理的批准,有资格的贷款项目的项目经理可以自己审查或批准借款人的采购文件。
由于项目经理工作较多,大部分项目经理均委托世界银行的专职采购人员或外部咨询人审查借款人的采购文件。
(3)内部审查世界银行内部的审查分为3级,采购专业人员(PS)级,地区采购经理(RPM)级和采购审查委员会(OPRC)级。
采购专业人员一般在世界银行设在借款国的办公室审查采购文件,地区采购经理和采购审查委员会在世界银行总部美国华盛顿审查采购文件。
招标师考试-2014《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

投标人
《政府采购法》第22条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 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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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考试辅导培训大纲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
同济大学 臧漫丹 2014年8月
总目录
第1章 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体系 第2章 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 第3章 招标的规定 第4章 投标的规定 第5章 开标和评标的法律规定 第6章 中标与签约的规定 第7章 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 第8章 法律责任的规定 第9章 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10章 有关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招标采购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不得少于5日
16
第3章
3.4.1资格预审
招标的规定
(6)资格评审 3)评审方法。评审方法采取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 采用合格制的资格预审方法的,凡符合资审文件中规定的初步审查标准和详 细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为资格预审合格人。对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方法 的,如果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没有超过资格预审文件事先规定 数量的,均为资格预审合格人,不再进行评分;如果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 数量超过资格预审文件事先规定数量的,应对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进行评 分,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事先规定数量,按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确定规定数量 的资格预审合格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21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 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22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 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 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23条 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 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精品2014年招标师考试《法规与政策》知识辅导

2014年招标师考试《法规与政策》知识辅导
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协定和规范缔约国政府采购的多边框架协议。
它由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自愿参加,目前多为经济发达国家。
《政府采购协议》由序言、条款、附录和原文注释组成。
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于1979年4月12日在日内瓦签订,1981年1月1日生效,1993年2月缔约方在关贸
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多边谈判中制订新的政府采购协议达成了意向,并于1994年4月15日在马拉喀什签署了新的政府采购协议,199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1)《政府采购协议》的目标
1)建立一个有效的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以及权利和义务的多边框架,扩展世界贸易和促进世界贸易的自由化,协调和改善世界贸易运行的国际环境和国际框架。
2)各成员国政府的采购法律法规不应对国内产品与服务的供应商提供保护,并与国外产品与服务的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3)各成员国政府应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
4)建立通知、磋商、监督和解决争端的国际秩序,维持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5)考虑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不发达国家的需要。
(2)《政府采购协议》的适用范围
1)采购主体。
2)采购对象。
3)采购限额。
(3)《政府采购协议》的原则
1)国民待遇和非歧视性待遇。
2)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和差别待遇。
3)透明度原则。
(4)招标程序的规定
(5)招标公告和招标时间
(6)授予合同
(7)投诉、磋商和争端解决。
精品2014招标师《法律法规与政策》考点: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

2014招标师《法律法规与政策》考点: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上述规定,分别从项目性质和资金来源两方面对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进行了明确规范。
按此是,国务院有关部委对不同类型项目必须招标的范围进行了具体规定:(1)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的范围经国务院批准由原国家计委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详细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的范围: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2)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4) 国家融资项目:5)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2)机电产品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范围按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下列机电产品的采购必须进行国际招标:1)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具体范围详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附件一“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范围”。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3)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融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4) 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5) 政府采购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6) 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3)政府采购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
精品2014招标师考试《法规与政策》辅导:法规与政策的主要规定

2014招标师考试《法规与政策》辅导:法规与政策的主要规定1.2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主要规定P71.2.1 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服务类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3)科技项目与科研课题招标投标方面的规定,主要有:①《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89号)。
科技部于2000年制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使用政府财政拨款科技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明确要求政府财政拨款投入为主的科技项目应当实行招标,并具体规定了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部门、不招标的条件、招标文件主要内容、投标时间、投标无效的情形及有关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等内容。
P9—P111.2.2招标投标综合性法律规定(1) 必须招标制度的规定《招标投标法》第3条原则上规定了有关必须招标制度,并授权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必须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计委于2000年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具体规定了我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同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目前,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在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地区的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形成了各地执行必须招标制度的具体规范。
(2)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制度的规定招标方案核准制度是与必须招标制度紧密相连的,是保障必须招标制度落实的重要手段。
根据《招标投标法》授权,《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规定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核准制度,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必须招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以及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发包初步方案)。
据此,原国家计委于2001年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令第9号)和《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计委令第5号),前者规定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申报招标事项核准应提交的书面材料,以及核准权限划分等内容。
2014年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与政策》章节命题点全面解读4

2014年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与政策》章节命题点全面解读4第四章投标的规定【2011年考题】1.根据《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的规定,下列文件中,不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文件组成内容的是()。
A.资格证明文件B.投标保证金C.履约保证金D.开标一览表【答案】C本题考核的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的投标文件的构成。
《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中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的投标文件一般包括:(1)投标书、投标分项报价表以及供唱标使用的、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2)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3)投标货物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按照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2.关于投标文件的密封,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密封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B.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应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或其监督人员负责检查C.因密封不合格被招标人拒绝受理后,投标人仍可自行修补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D.招标文件根据需要增加的其他密封要求,投标人也必须遵守【答案】C本题考核的是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未按规定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无论是工程施工、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还是其他类型的招标,除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文件及其修改的密封与标记作出规定外,招标文件还可能根据具体需要增加其他密封和标记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编制时也应加以注意:3.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投标有效期应从()起计算。
A.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B.投标函标明的签章日期C.投标保证金提交之日D.确定中标结果之日【答案】A本题考核的是投标有效期的确定。
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2014年招标师《法律法规与政策》完整版(必须牢记的)

第1章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体系1.1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1.1.1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一)按照法律规范的渊源划分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由有关法律、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构成。
1、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常以国家主席令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具有国家强制力和普遍约束力,一般以法、决议、决定、条例、办法、规定等为名称。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2、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通常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一般以条例、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为名称。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是招标投标领域的一部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常以地方人大公告的方式公布,一般使用条例、实施办法等名称,如《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3、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所属的部、委、局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直属机构制定,通常以部委令的形式公布,一般使用办法、规定等名称。
如《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令第2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等。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省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政府制定,通常以地方人民政府令的形式发布,一般以规定、办法等为名称。
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1年第89号)。
4、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派出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具体规定。
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就是依据《招标投标法》第7条的授权作出的有关职责分工的专项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则是为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针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从七个方面作出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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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敬慧2012年通过率:18%复习要求:1,至少大纲要求的知识点2,通过学习,寻找相关的法律依据3,学习分析法律思维方式举例: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
招投标合同:主体:招标人、投标人;客体:标的;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
2012年大纲第一科目《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一、考试目的通过本科目考试,检验应试人员运用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分析、解决招标采购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考试内容和要求1.招标投标的法律体系1.1熟悉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的构成内容。
招标投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有关政策。
1.2掌握《招标投标法》适用范围、招标投标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
1.3掌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2.招标投标的当事人与监督管理2.1熟悉招标人的分类和具备的条件。
2.2熟悉投标人的分类和资格条件。
2.3掌握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职责、分类、资格条件、业务范围和服务收费的相应要求。
2.4熟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内容与方式。
3.招标的规定3.1掌握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3.2掌握招标的条件、招标方式和组织方式。
3.3掌握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的要点以及选择发布媒介的要求。
3.4掌握资格预审文件构成和编制的要求,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的方法、程序和确定合格投标人的要求。
3.5掌握招标文件的构成和编制要求。
4.投标的规定4.1熟悉投标文件的构成及要求。
4.2掌握投标文件的送达、修改、撤回、撤销、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和联合体投标的要求。
4.3熟悉投标的限制性规定。
5.开标和评标的规定5.1掌握招标的开标程序、开标时间、地点和参与人。
5.2熟悉评标专家的条件与评标纪律,评标委员会的构成和组建。
5.3掌握评标原则、标准方法和程序,评标报告的编写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
5.4掌握否决投标和重新招标的法定情形。
6.中标与签约的规定6.1掌握确定中标人的原则和程序要求。
6.2熟悉合同签订的原则、履约保证金的要求。
7.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7.1掌握招标异议、质疑的规定和答复的要求。
7.2熟悉投诉的受理、处理的程序和要求。
7.3了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
7.4了解仲裁和民事诉讼程序。
8.招标投标的法律责任8.1了解招标投标活动的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
8.2熟悉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行政监督机关等不同主体的法律责任。
9.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和规定9.1掌握《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政策规定、采购方式、程序、采购当事人和法律责任。
9.2熟悉《合同法》中关于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熟悉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9.3了解《民法通则》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权利和责任的主要内容。
9.4熟悉工程建设项目投融资决策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的市场准入、发包与承包等主要管理规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规定。
9.5了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科技研究、药品采购等招标的主要规定。
10.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贷款项目招标采购的规定10.1了解中国政府对利用外国政府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进行项目审批的程序、招标采购的规定。
10.2了解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联合国贸法委《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的主要内容。
23号令的复习第1章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体系1.1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熟悉)1.1.1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1)按照法律规范的渊源划分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由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构成主体是谁,什么形式(命名)?1)法律:主体是谁,什么形式命名,举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一般以法、决议、决定、条例、办法、规定等为名称。
如《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
2)法规:。
待补充3)规章:。
待补充4)行政规范性文件:。
待补充1.1.2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体系的效力层级(1)纵向效力层级: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后依次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2)横向效力层级:按照《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也就是说同一机关制定的特别规定的效力层级高于一般规定。
(3)时间序列效力层级: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也就是说,同一机关新规定的效力高于旧规定。
2012年2月1日后须执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即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非国有资金或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可以不适用(4)特殊情况处理原则:四中情况都要掌握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由制定机构裁决2)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
3)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1.2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主要规定1.2.1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条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其中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电梯的采购安装,90%是货款,10%是安装费用,需要施工资质,属于工程,依照限额规定需要招标。
类似的空调采购安装,属于工程。
集体电脑采购,非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可以不用招标。
(1)工程类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与货物或服务招标投标相比,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比较复杂。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委就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制定了十余部专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其中,适用于各类工程招标投标的规定,一般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各有关部委联合制定发布,也有各部委单独制定发布仅适用于专业工程的专项规定。
主要有:现行法律法规举例待补充(2)货物类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委就规范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制定了一系列专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规范货物国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规范,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政府采购货物招标、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的规定;另一类是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规范。
现行法律法规举例待补充(3)服务类招标投标的主要规定服务招标投标,是指除了工程、货物以外的其他招标投标活动。
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投标,工程咨询评估、财务、法律等中介服务招标投标,项目法人、代建人、特许经营、科技项目、科研课题、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物业管理、金融保险服务等招标投标。
现行法律法规举例待补充1.2.2招标投标综合性法律规定(1)必须招标制度的规定《招标投标法》第3条原则上规定了必须招标制度,并授权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主体)制定必须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计划委于2000年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令第3号)属于行政法规,具体规定了我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1.2.3与招标投标活动紧密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1)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的采购活动采用招标方式的,不仅要遵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还要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其有关规定。
1)《政府采购法》。
这是全国人大制定颁布的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一部重要法律,主要规定政府采购的范围和方式、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程序和采购合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2)规范市场交易活动的通用法律1)《民法通则》(3)规范建设工程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1)《建筑法》(4)投资管理方面的规定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仍继续实行审批制,其中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需要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而采取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只是依法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未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则实行备案制。
对于外商投资项目,则实行核准制,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依法核准项目申请报告。
1.3《招标投标法》1.3.1立法目的(1)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反腐倡廉,是《招标投标法》立法的主要目的之一。
(2)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3)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招标投标法》最直接的立法目的。
1.3.2适用范围(1)地域范围《招标投标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即《招标投标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各类招标投标活动,这是《招标投标法》的空间效力。
“我国境内”包括我国全部领域范围,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并不包括实行“一国两制”的香港、澳门地区。
两个法律相互补充(2)主体范围《招标投标法》适用主体范围很广泛,即只要在我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无论哪类主体都要执行《招标投标法》。
概括有两类主体:第一类是国内各类主体,既包括国家机关、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所属机构等,也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同时还包括允许个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民个人;第二类是在我国境内的各类外国主体,即指在我国境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外国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等。
1,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2,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3,资源招标项目???(3)例外情形按照《招标投标法》第67条规定,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也可以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