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做强做大若干政策措施奖励资金申报办法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奖补暂行办法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奖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与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01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和促进“十二五”时期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科学发展,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做强做大做精做专,根据《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2011-2015发展规划》和《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2011-2015人才发展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支持事务所做强做大,对省内事务所采用多种模式实质性联合重组实行强强联合,发展成为全国性大型事务所,并在全国综合评价排名中进入前15位的事务所,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第三条 鼓励事务所科学发展,在每年全省综合评价排名公布后,对在全省综合评价中获得AAAA以上的事务所(包括外省在江苏分所)当年业务收入较上年增长50%或当年业务收入增加2000万元(含)以上的事务所,将其缴纳会费省注协留成较上年增长部分全额返还。
第四条 鼓励外省事务所在江苏境内设立总部,对外省事务所设在江苏境内的地区总部,其中在江苏境内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30万元。
第五条 为引导、鼓励和支持事务所加强对新业务的拓展,对从事反映行业新业务拓展方向和重点的新业务项目,特别是特殊领域、高端需求、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简称“一特三高”)项目的新业务能手,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3万元奖励。
省注协每年下发《新业务岗位能手评选指南》,各市注协和省直事务所按指南申报。
第六条 为实施全省行业人才培养战略,根据《江苏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事务所分别给予奖励和补助: (一)行业人才培养方面,对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领军(后备)人才资格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取得国际资质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给予1万元奖励。
(二)行业人才引进方面,从省外和行业外引进上述人才,参照前款给予奖励。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基于瑞华所被处罚的案例研究

【摘要】文章从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与反应、内部控制监控为分析框架,通过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处罚案例的研究,探讨和分析了我国本土事务所在发展中遇到的内部控制难题和解决措施。
文章在介绍瑞华所的发展历史和内控系统基础上,从事务所的组织架构与权责分配、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管理、制度监控等角度总结了本土事务所面临的典型的内外部内控挑战。
通过分析得出以下结论:目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虽然构建起了现代化的组织结构但是没有良好的权责分工来保障其高效运行;在国际事务所进入中国市场后,本土事务所在人力资源上面临着先天的劣势,迫切需要结合中国管理经验进行人力资源管理;事务所管理层需要提高风险管理、内控监控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意识,积极面对企业内外部环境变化。
【关键词】内部控制;事务所处罚;风险管理【中图分类号】F233一、引言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是做大做强的重要途径。
“十一五”规划期间,中注协在2007年明确提出了“做大做强”战略。
这一期间,国内的注册会计师行业为了服务于中国企业的国际化战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迫切需要改革。
为此,在财政部、中注协成立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导委员会,该委员会旨建立内部治理规范体系,帮助并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内部治理。
2007年中注协发布了《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意见》。
2012年,中注协印发《关于支持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基于瑞华所被处罚的案例研究漏世达(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做强做大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提出了“十二五”期间支持事务所做强做大的重点方向和具体的扶持措施。
2013年,中注协发布了与支持措施配套的《若干政策措施奖励资金申报办法》。
“十三五”期间会计师事务所品牌建设成为做大做强又一项重大措施。
在市场需求和政策支持的联合作用下,注册会计师行业进入了资源整合的时期,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掀起了新一次的合并浪潮。
事务所的合并既会带来资本市场反应、审计市场竞争格局变动等外部影响;也会带来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内部控制等内部影响。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意见》的通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日期】2007.05.26•【文号】会协[2007]33号•【施行日期】2007.05.2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意见》的通知(会协[2007]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贯彻落实国家“十一五”规划对行业提出的新要求,服务于企业“走出去”战略,进一步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实现行业做大做强和国际化发展的目标,我会起草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意见》,并已于2007年1月12日经中注协第四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意见二OO七年五月二十六日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重建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财政部及地方财政部门的正确领导和直接指导下,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不断推进自身建设,在法制建设、队伍建设、专业建设、质量提升、市场开发与拓展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加快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十一五”规划对行业提出的新要求,服务于企业“走出去”战略,进一步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实现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做大做强、走向国际的目标,全面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大做强是注册会计师行业顺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和国际化发展的必然要求1.事务所做大做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的现实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一批规模大、实力强的大型企业迅速崛起。
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奖励办法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奖励办法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行业信息化战略,推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规范和内部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会协〔2011〕115号)和《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做强做大的若干政策措施》(会协〔2012〕164号)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根据本办法规定,对信息化建设工作突出的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奖励。
各地方注协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奖励政策,推动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化建设进程。
第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奖励评选工作每年开展1次,自2014年起至2016年结束。
在此期间,每家会计师事务所最多只能获1次奖励。
第四条 每次奖励的会计师事务所数量为15家左右,每家会计师事务所奖励金额为50万元。
奖励名单确定后,奖励资金一次性发放至会计师事务所。
第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奖励申请的基本条件:(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要求,积极推动本所信息化建设,取得实际效果,基本完成业务管理应用和内部管理应用信息化建设任务,信息化基础设施完善;(二)部署实施了符合审计准则要求、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的审计作业软件,且审计作业软件系统处于应用状态;部署了客户管理、项目管理、独立性管理和后续管理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满足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实务要求;(三)部署实施了财务、人力资源、培训和行政服务管理等功能完善的内部管理信息系统,满足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一体化管理要求;(四)申报前1年,会计师事务所采购(开发)审计作业软件系统的投入不低于100万元;(五)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审计作业软件的应用,提升了对上市公司、大型央企及银行、保险客户的审计业务服务能力。
第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上述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向中注协提出奖励申请,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奖励申报要求材料,中注协信息技术部(行业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受理申请材料。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意见

一
、
规模 大 、 强的大型企业迅速崛起 。 实力 企 断探索规模化发展的方式和途径 收益分配 、执业 网络协调为重要 内容的 5 内涵发展和合并联合是事务所 实 内部治理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 。倡 导大 . 业的规模化发展需要有 与之相适应 的事 现规模化发展的有效途径。要在鼓励 支 务所提供 相应的专业服务 。 型书务所设立 专门的技术 支持部 门、风 扩大规模 , 2 事务所做大做强.是我国当前 经 持事务所通过 自身 内涵发展 、 . 险管理部 r和信息技术部 门,建立 健全 J 济活动 日益深化和市场 需求多元化 的客 实现做大做强 目标的 同时 ,鼓励和支持 并有效实施 质量控制规程 。 观需要。企业规模扩大 、 业务多元化 、 服 事务所走合并联合之路 。要探索 和总结 1 . 强事务所 内部 治理实践 的指 O加 联合等做大做强的有效 途径 ; 导 倡 务需求多样化 ,使 得企业对 会计师事 务 合并 、 导。要通过制定事务所 内部 治理规 范体 所的专业服务需求 正在 超出传统 的财务 事务所之间 、事务所与其他专业服务机 就事务所 以“ 人合 、 知合” 为特征的内 构之问 、事务所与境外 专业服务机构之 系 , 报表审计服务 ,而要求 提供包括 内部控 部管理机构 、 决策程序与机制 、 业务标准 问的合作。 制鉴证 、 企业估 值 、 税务代理 、 司法会计 风险控制责任 、 执业 网络行政管 6 事务所做大做强 。以专业服务能 与规程 、 . 鉴证 、 破产清算管理 、 财务咨询 、 管理咨 力 、质量控制能力和专业竞争能 力的提 理与控制规程 、 财务制度 、 力资源管理 人 询 、战 略筹 划等 在 内的 多元 化专 业 服 高为 目标 , 不单纯追求规模扩大。 要在实 政策 、 员工培训政 策 、 合伙人 ( 股东 ) 薪酬 务 。为此 , 客观上要求事务所做大做强 , 现机构之问合并联合 的同时 ,十分重 视 政策 、 客户管理政策 、 收费政策等提供全 不断提高 自身专业 研发能力 、资 源整合 文化理念的认同 。通过 内部管理制度 的 面指 导 。 能力 、信息处理能力以及专 业服 务领 域 整合 ,以统一品牌 、 统一 执业 网络管理 、 五 、进 一步推 进 执业准 则 国际 开拓能力。 统一质最控制和风险管理 、统一人 力资 3 事务所做大做强 。是 中国企业国 源管理和培训 、 . 统一财务制度与分配 、 统 趋 同 的等 效 认 同 和 执 业 资 质 的 国 不断开拓事务所参与国际 际化发展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 信息技术平 台为支持 ,实现提 高 专业 际认可。
国办发【2009】56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大力发展会计、审计等经济鉴证类中介行业。
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对于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维护国家经济信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落实责任,根据若干意见提出的要求,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加强行业监管,提高自律水平,引导和促进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二○○九年十月三日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是运用专业特长,对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进行鉴证,并提供会计、税务、管理咨询等商务服务的中介行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经过恢复重建和不断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目前,会计师事务所超过7400家,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8.5万人,从业人员近30万人,注册会计师执业范围和服务对象日益拓展,执业能力和行业监管水平稳步提高,相关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健全,社会影响力和国际话语权逐步增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已经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
但是,由于起步较晚、基础薄弱等多种原因,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整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全球会计行业发展水平还有较大差距。
为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重要意义(一)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领域已从传统的会计审计向管理咨询、内部控制、资信调查、投资决策等领域延伸,规模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汇聚了会计、审计、金融、税务、法律、财务管理、风险控制、战略规划等方面的专家,在提高经济信息质量、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优化企业治理结构、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关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思考

讲 诚信
、
务 所 做 大 做 强 的意 见 》( 简 称 《 见 》) 意
总 体 目标 是 : 以 市 场需 求为导 向
“
在这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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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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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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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包 括 吸 收合 并 和 新 设 合 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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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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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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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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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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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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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元 化 服 务 的 需 求 市 场 的竞 争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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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间 事 务 所 与其他 专 业 服 务 机 构 之 间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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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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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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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 事务 所 尽 快 实现 做 大
但不
一
定能使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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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绩效考评 制 度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对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国际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对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发展进行奖励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财经一[2017]2919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2.28
【实施日期】2017.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对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发展进行奖励的
通知
(京财经一〔2017〕2919号)
各有关单位、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事务是商务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对于北京市“四个中心”建设、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81号)的有关要求,为鼓励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探索国际化发展,提高行业发展质量,进一步促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结合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发展的实际情况,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将对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拓展国际市场、提升国际影响力情况给予奖励。
一、奖励条件
申报奖励资金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应在北京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经北京市财政局行政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二)会计师事务所自2016年以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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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支持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做强做大若干政策措施奖励资金申报办法》的通知
会协[2013]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落实《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做强做大的若干政策措施》(会协〔2012〕164号)的鼓励扶持项目,我会起草了《支持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做强做大若干政策措施奖励资金申报办法》,现予印发。
请各地注协组织本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申报。
对申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会反映。
附件:支持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做强做大若干政策措施奖励资金申报办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3年3月19日附件:
支持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做强做大若干政策措施奖励资金申报办法
为进一步扶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做强做大,根据《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做强做大的若干政策措施》(会协〔2012〕164号)(以下简称《支持措施》)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支持措施》中涉及的会费返还、资金奖励、专项资助等扶持措施的申报,具体包括承接大型银行保险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多元化经营、走出去、形成会计服务产业集群4个重点方向。
关于《支持措施》中事务所强强合并后综合评价排名达到规定位次和增幅的,以及各省事务所业务总收入在全国省级排名增长达到规定位次,或其收入规模达到规定数额且增幅达到规定比例的,由中注协直接依据年度财务报表信息核定并给予相应奖励,不需申报。
关于“鼓励事务所加快信息化建设”中奖励资助相关办法,以及“鼓励形成会计服务产业集群”中财政部会计服务产业集群试验区的申请认定办法,将另行制定。
本办法适用于“十二五”期间(2011-2015年)。
二、申报期间
事务所及省级注协申报会费返还、奖励资金、专项资助的,于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提交申报材料。
事务所及省级注协在当年申报期间结束后符合有关会费返还、资金奖励、专项资助条件的,于次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进行申报。
对2015年符合条件的申报工作,申报期间为2016年5月1日至5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一)鼓励事务所承接大型银行、保险公司年报审计业务
自2012年起,对于新增全国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并且其同类客户数量保持同步净增的事务所,经申请认定,其来自于上述新增客户年报审计业务收入上交中注协的会费,3年内给予其50%的返还。
请符合条件的事务所在规定申报期间内,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事务所申报期当年和上年承接大型银行、保险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基本信息(详见附表1-1、附表1-2),上述信息应与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中报备数据保持一致。
2.事务所新增大型银行、保险公司客户年报审计业务约定书以及收取上述新增客户年报审计费用证明(包括会计记账凭证、发票、银行进账单等材料复印件)。
3.事务所申报期当年会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二)鼓励事务所多元化经营
自2012年起,事务所在全国首次开发承接特殊领域、高端需求、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新型业务,取得较好社会效应和行业业务拓展带动示范作用的,经申请认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
请符合条件的事务所在规定申报期间内,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同时属于特殊领域、高端需求、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新型业务,且取得较好社会效应和行业业务拓展带动示范作用,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对象、项目经济价值(含相应收入)与社会价值等。
2.业务约定书或合作协议复印件。
3.上级有关部门单位嘉奖或评价复印件(如有)。
4.自行研发的新型业务技术规程复印件(如有)。
(三)鼓励事务所走出去
事务所每在一个国家和地区自主设立分支机构(含并购吸收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知名事务所成为其成员所),实现品牌统一,正常开展业务,并对分支机构的业务、人事等重大事项决策和质量控制等具有控制力,经申请,给予25万元的资助。
对单个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资助,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自主设立分支机构满一年,并符合上述条件的事务所在规定申报期间内,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事务所在境外所设立分支机构的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批准设立文件、营业证明文件(工商登记或税务登记证明等)复印件。
2.事务所章程(协议)复印件。
3.事务所管理层决定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的决议、境外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复印件。
4.事务所对境外分支机构的业务和质量控制进行实质管理的有效证明材料。
5.境外分支机构正常开展业务的证明,包括业务清单、收入证明(含发票)、纳税证明复印件等。
对上述事务所来自其境外分支机构为中国走出去企业提供境外服务取得业务收入,3年内给予其对应收入上交中注协会费的全额返还。
请符合条件的事务所在规定申报期间内,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为中国走出去企业提供境外服务客户清单,包括客户名称、业务约定书编号、收费金额、业务报告文号、签字注册会计师等。
2.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为中国走出去企业提供境外服务取得的业务收入划转事务所的证明,包括银行记账回执、进账单复印件等。
事务所以自主品牌参与权威国际会计公司网络排名进入全球前20位,并且国内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请符合条件的事务所在规定申报期间内,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参与权威国际会计公司网络排名证明材料(中英文)。
(注:本条所指“权威国际会计公司网络排名”是指,国际会计公告(IAB),英格兰及威
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会刊《accountancy》等)
2.事务所当年业务收入和会费缴纳证明复印件。
3.事务所自主品牌情况说明。
事务所加入国际排名前10位国际会计公司网络成为其成员所,并且在本国际网络排名进入前10位同时担任本国际网络高层决策机构成员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请符合条件的事务所在规定申报期间内,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该国际会计公司网络全球排名证明材料(中英文)。
2.事务所加入国际会计公司网络签订的协议复印件。
3.该国际会计公司网络提供的事务所业务收入进入本国际网络前10位的有效证明材料。
4.事务所担任该国际会计公司网络高层决策机构成员有效证明文件,如最高决策机构相关决议、委任书复印件等。
(四)鼓励形成会计服务产业集群
省级财政部门设立有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经申请,中注协一次性给予省级注协5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
省级财政部门设立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包括做强做大、人才培养、业务拓展、信息化建设等方面)专项资金,且专项资金累计使用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在规定申报期间内,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省级财政部门设立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2.省级注协编制的专项资金使用清单,包括使用人名称、资金使用金额、资金拨付时间等。
3.专项资金拨付凭证复印件。
设立多个专项资金的,合并计算使用的专项资金金额。
四、申报与审核程序
1.事务所在规定申报时间内,填写事务所申请表(见附表1—6),并与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报送中注协。
其中,附表4中涉及的为中国走出去企业提供境外服务取得的业务收入,须经省级注协审核后上报。
中注协审核通过的,按照《支持措施》的规定给予奖励。
事务所上交中注协的会费为所缴团体会费的50%。
申报材料原件为外文的,同时提供中文标注。
2.省级注协在规定申报时间内,填写省级注协申请表(见附表7),并与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报送中注协。
中注协审核通过的,按照《支持措施》的规定给予奖励。
3. 中注协对给予奖励和资助的事务所及省级注协,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
事务所及省级注协提供虚假材料获取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中注协将取消或终止其获得奖励资金的资格,追回已拨付奖励资金,并将该行为记入行业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