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
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精神,根据国务院常务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要求,结合中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切实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物权法》为指导,根据国务院部署,中央编办和国土资源部安排要求,通过组织开展全省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完善制度机制,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更加便民利民,有效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不动产权利,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
二、工作原则统一登记原则。
坚持国家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要求,由单独一个机构负责土地、房屋、耕地、林地、草原(草地)等所有不动产的登记工作。
使用统一的登记簿册、证书进行登记,统一规范记载不动产归属和权利内容。
根据国家即将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条例》,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
所有不动产信息统一建设在一个共享应用基础信息平台上,有效监管查询,做到基本信息公示、隐私信息保密,维护交易安全。
按照国家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
便民利民原则。
按照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职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通过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站式”服务等配套措施,更好服务企业、更加方便群众申请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平衡过渡有效衔接原则。
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坚持新制度建设方向,兼顾新机制和老办法,切实优化工作流程,做到便民高效服务,保持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
按照“不变不换”原则,做好新旧证书衔接,现有证书继续有效,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三、工作内容(一)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即将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草地)登记和土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国土资源部门承担。
不动产登记四统一实施方案

不动产登记四统一实施方案
哎呀呀,咱们今天就来好好聊聊这个不动产登记四统一实施方案!
你知道吗,就像拼图一样,不动产登记四统一就是要把那些分散的碎片给整合起来!比如说,以前你的房子、土地可能在不同地方登记,东一块西一块的,多麻烦啊!现在呢,就是要把这些都统一管理起来。
就好比你找东西,在一个乱糟糟的房间和一个整整齐齐的房间,哪个更容易找到呢?这不动产登记四统一就是要让咱们找起不动产的相关信息来更容易啊!
那这四统一具体是啥呢?首先就是登记簿册统一,这就像是给每个不动产都准备了一本专门的户口簿,清清楚楚记载着所有信息;接着是登记机构统一,有了专门的部门来管,就不会出现混乱啦;还有登记依据统一,有了明确的标准,大家都照着来;最后是信息平台统一,哇塞,这可太棒啦,信息都能共享啦,多方便!
你想想看,以后办不动产相关的事情,不用到处跑,不用到处问,一站式就能搞定,多爽啊!这不动产登记四统一实施方案真的是太好了,绝对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巨大的便利啊!
我的观点就是,不动产登记四统一实施方案非常棒,值得大力推行,会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简单、高效、有序!。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5〕72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5〕7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8月20日大连市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5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49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要求,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按照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原则,建立以土地为核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强化便民利民,进一步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围绕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依据、统一登记簿册、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的总体要求,2015年8月底前,设立大连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并将土地、房屋(含农村房屋)、林地、海域及农村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17•【字号】连政办发〔2015〕128号•【施行日期】2015.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5〕1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17日连云港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要求,全力做好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土部《关于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77号)、国土部、住建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省编委《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苏编〔2014〕11号)以及《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连发〔2014〕6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将土地、房屋、林地和海域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完善政府运行机制,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水平,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二)基本原则1.统一登记。
认真梳理各类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流程,理清部门职责,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将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以及发证、登记资料和信息管理、查询等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实现全市范围内不动产登记范围、机构、簿册、程序、信息平台管理、信息查询共享最大程度统一。
2.便民利民。
按照市委市政府“三集中四到位”和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承担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窗口,实现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集中办公、人员各自管理,业务“同一窗口受理、同一窗口审批、同一窗口收费和同一窗口颁证”一站式服务。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建立和实施AA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和体系,促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海西州国土资源局关于《海西州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等的通知》(西国土资〔201X〕55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坚持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分散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农牧、林业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由其负责全市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林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统一登记,构建便民利民、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二)坚持提高行政效率和降低成本通过职能整合,有效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实现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维护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更加方便不动产权利人申请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坚持以最低成本实现最有效整合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整合、机构和人员划转,按最低限、最基本的工作需要确定,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的统一。
最大限度降低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耕地、草地承包经营管理、林业用地的使用管理等职责履行的影响。
(四)坚持与国家层面有序对接按照国家和省州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构建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模式,将分散在全市各相关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分别整合到市国土资源部门,组建有序对接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建立和实施以土地为核心的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五)坚持重点突破、全面推进以组建统一的、隶属于国土资源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为重点,整合分散在各相关部门的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不动产登记政策法规、机构职责、技术规程和信息平台四方面的统一。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1.协调领导机构为加强对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格尔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

一、职责机构整合
国土资源局 不 动产登记局
不动产登记 中心
其他下属 单位
受理股
审核股
权籍调查 股
综合档案股
其他股室
二、制定工作流程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的不动产登记申请、 受理、审核、登薄、颁证等工作要求,进行必要的流程再 造,制作办事指南,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二、制定工作流程
二维码扫描枪
资料推车
六、窗口设置(叫号机)
六、窗口设置(业务指导、便民利民)
六、窗口设置(业务指导、便民利民)
六、窗口设置(公告、宣传、收费标准)
六、窗口设置(便民措施)
六、窗口设置(便民措施)
六、窗口设置(便民措施)
六、窗口设置(注意事项)
硬件系统
首先对计算机硬件系统进行测试,
符合要求的留用,不符合要求得一
序号1 登记类型 序号2 1 1 初始登记 2 3 4 5 6 7 2 转移登记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实际工作需要,细化至
六大类24小类常用登记 类型。
3
变更登记
4
抵押登记
5
预告登记
6
注销登记
细化类型 个人房屋新建、改建 单位房屋初始登记 单位房屋买卖 商品房办证 个人房屋买卖 房屋赠与 房屋继承 拆迁交换 商品房贷款后办房证 夫妻间房产转移(婚前个人房 产) 离婚析产 优惠售房 房屋坐落变更 房屋所有权人姓名变更 婚内房产加名 两证抵押 在建工程抵押 抵押权注销 商品房预告登记 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 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 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 房屋灭失登记 丢失补证
二、制定工作流程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一、背景和意义不动产是指土地、房屋、林木、山岭、矿藏等不可移动的财产,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和基础。
在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不动产的数量和价值快速增长,其登记管理体系也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如信息不对称、登记不规范等问题。
因此,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旨在解决以上问题,完善不动产登记管理体系,进一步促进不动产交易和利用,保障公众权益,推动经济发展。
二、主要内容和措施1.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管理体系建立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建立统一的登记流程和标准,确保登记工作的规范和高效进行。
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实现不动产权属信息的集中统一管理和查询,提高不动产交易的透明度和效率。
2.推行不动产权证书制度不动产所有权证书是证明不动产权属的重要证据,具有法律效力。
推行不动产权证书制度,对不动产进行确权登记,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权证书应具备权利人的基本信息、不动产的基本情况、登记机关的印章等必备要素,确保证书真实可靠。
3.实行预告登记制度预告登记是不动产登记的重要环节,可以在不动产转让之前,通过登记保护权利人的权益。
实行预告登记制度,要求在不动产转让的意向形成后,当事人应当及时向登记机关提出预告登记申请,登记机关进行权利人的核实和权利性质的确认,确认后即可发出预告登记证明。
在预告期内,不动产不能再次被转让或抵押,保护了权利人的权益。
4.健全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不动产登记的程序和要求,并规定登记机关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责。
完善不动产登记的司法认定制度,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建立不动产登记的救济机制,对登记机关和登记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惩处。
5.加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开展面向公众的不动产登记政策宣传,提高公众对不动产登记的了解和认识。
组织不动产登记相关培训,提高登记机关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国土方案】怀远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国土方案】怀远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怀远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尽快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上下协调联动、积极稳妥实施,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整合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50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省编办《转发〈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整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国土资〔2015〕10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为指导,根据中央编办和国土资源部安排部署,通过整合全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完善制度机制,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方便企业和群众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切实提高行政效能,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统一登记原则。
按照国家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要求,由县国土资源部门统一负责土地、房屋、耕地、林地等所有不动产登记工作。
使用统一的登记簿册、证书进行登记,统一规范记载不动产归属和权利内容。
所有不动产信息统一建设在一个共性应用基础信息平台上,有效监管查询,做到基本信息公示、隐私信息保密,维护交易安全。
按照国家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
(二)坚持高效便民原则。
按照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通过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站式”服务等配套措施,更好服务企业、更加方便群众申请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坚持平稳衔接原则。
按照职责分工,完成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机构设置、工作衔接、系统对接和信息整合共享,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保持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按照“不变不换”和“不申请不更换”的原则,做好新旧证书衔接,现有证书继续有效,不增加企业、群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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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
一.背景和目标
1.1 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动产交易日益频繁,不动产登记工作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
传统的不动产登记方式无法满足现代社会的需要,为了推动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规范化、简化化,需要制定本方案。
1.2 目标
本方案旨在建立一个统一.高效、透明的不动产登记系统,提供便捷的注册登记服务,确保不动产交易的有效性和法律的合规性,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
二.制度与管理
2.1 不动产登记制度
2.1.1 法律依据
依据《不动产登记法》,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确保登记服务的法律依据和合规性。
2.1.2 登记机构
设立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服务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2.2 统一登记流程
2.2.1 不动产登记申请
2.2.1.1 申请人资格
明确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性和登
记信息的真实性。
2.2.1.2 申请材料
明确不动产登记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权属证明、联系明、不动产调查报告等。
2.2.2 登记受理与审核
2.2.2.1 受理条件
明确不动产登记受理的条件,确保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后方可受理。
2.2.2.2 审核程序
规定不动产登记的审核程序,包括初审、复审等环节,确保审
核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2.3 登记信息录入与管理
2.2.
3.1 录入系统建设
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实现登记信息的电子化管理和查询。
2.2.
3.2 信息管理规范
制定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规范,确保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
三.服务与保障
3.1 服务对象
明确不动产登记的服务对象,包括不动产权利人、权属纠纷当
事人等。
3.2 服务内容
3.2.1 不动产查询
提供不动产查询服务,方便权利人、当事人了解不动产的权属
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
3.2.2 不动产登记申请
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服务,指导申请人进行申请材料准备和申
请流程。
3.2.3 不动产权属证明
提供不动产权属证明服务,为不动产交易和法律行为提供法律
依据。
四.附件
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格样本
- 不动产调查报告要求
-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规范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
- 不动产登记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法。
- 不动产交易:指不动产的买卖、赠与、抵押、租赁、转让等行为。
- 不动产权属证明:指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确认不动产权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注】本文档仅作参考,具体工作方案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