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5)153号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5)1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乡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28日新乡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实施方案为建立和实施新乡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和体系,促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暂行)》(豫政办〔2015〕107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指导,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将全市原由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农牧等部门承担的土地、房屋、林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完善制度机制,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更加便民利民,有效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不动产权利,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
二、工作原则(一)统一登记原则。
按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要求,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土地、房屋、林地等所有不动产的登记工作。
使用统一的登记簿册、证书进行登记,统一规范记载不动产归属和权利内容。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
所有不动产信息统一建设在一个共享应用基础信息平台上,有效监管查询,做到基本信息公示、隐私信息保密,维护交易安全。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7.30•【字号】邯政办字[2015]96号•【施行日期】2015.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物权综合规定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5]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邯郸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30日邯郸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加快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上下协调联动、积极稳妥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开展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同时作为各县(市、区)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和《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开展全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整合,将土地、房屋、草原、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四统一”,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提高不动产交易效率,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
我市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国土资源、农办、机构编制、财政、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农牧、林业、地税、法制等部门紧密协作,共同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工作,理顺关系,优化职能,提高效率,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的决定落到实处。
不动产登记四统一实施方案

不动产登记四统一实施方案
哎呀呀,咱们今天就来好好聊聊这个不动产登记四统一实施方案!
你知道吗,就像拼图一样,不动产登记四统一就是要把那些分散的碎片给整合起来!比如说,以前你的房子、土地可能在不同地方登记,东一块西一块的,多麻烦啊!现在呢,就是要把这些都统一管理起来。
就好比你找东西,在一个乱糟糟的房间和一个整整齐齐的房间,哪个更容易找到呢?这不动产登记四统一就是要让咱们找起不动产的相关信息来更容易啊!
那这四统一具体是啥呢?首先就是登记簿册统一,这就像是给每个不动产都准备了一本专门的户口簿,清清楚楚记载着所有信息;接着是登记机构统一,有了专门的部门来管,就不会出现混乱啦;还有登记依据统一,有了明确的标准,大家都照着来;最后是信息平台统一,哇塞,这可太棒啦,信息都能共享啦,多方便!
你想想看,以后办不动产相关的事情,不用到处跑,不用到处问,一站式就能搞定,多爽啊!这不动产登记四统一实施方案真的是太好了,绝对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巨大的便利啊!
我的观点就是,不动产登记四统一实施方案非常棒,值得大力推行,会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简单、高效、有序!。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0.08•【字号】六政办〔2015〕83号•【施行日期】2015.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2015〕8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六安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2015年10月8日六安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省国土资源厅、省编办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国土资〔2015〕109号)精神,为做好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指导,以整合全市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为重点,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方便社会和群众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建立统一的登记系统和服务平台,确保市级在9月底前、县级在11月底前完成机构职责整合工作,2016年3月底前颁发全市第一批不动产权证书。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统一登记。
落实省政府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的要求,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
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准备和衔接,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二)坚持便民利民。
按照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通过建立“一站式”服务等配套措施,更好服务企业、更加方便群众申请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坚持稳妥推进。
在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中,做好职责划分、人员编制划转、资料移交等工作,确保各项登记工作不断档,确保相关工作稳妥推进。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1.1 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动产交易日益频繁,不动产登记工作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
传统的不动产登记方式无法满足现代社会的需要,为了推动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规范化、简化化,需要制定本方案。
1.2 目标本方案旨在建立一个统一.高效、透明的不动产登记系统,提供便捷的注册登记服务,确保不动产交易的有效性和法律的合规性,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
二.制度与管理2.1 不动产登记制度2.1.1 法律依据依据《不动产登记法》,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确保登记服务的法律依据和合规性。
2.1.2 登记机构设立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服务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2.2 统一登记流程2.2.1 不动产登记申请2.2.1.1 申请人资格明确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性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
2.2.1.2 申请材料明确不动产登记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权属证明、联系明、不动产调查报告等。
2.2.2 登记受理与审核2.2.2.1 受理条件明确不动产登记受理的条件,确保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后方可受理。
2.2.2.2 审核程序规定不动产登记的审核程序,包括初审、复审等环节,确保审核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2.3 登记信息录入与管理2.2.3.1 录入系统建设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实现登记信息的电子化管理和查询。
2.2.3.2 信息管理规范制定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规范,确保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
三.服务与保障3.1 服务对象明确不动产登记的服务对象,包括不动产权利人、权属纠纷当事人等。
3.2 服务内容3.2.1 不动产查询提供不动产查询服务,方便权利人、当事人了解不动产的权属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
3.2.2 不动产登记申请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服务,指导申请人进行申请材料准备和申请流程。
3.2.3 不动产权属证明提供不动产权属证明服务,为不动产交易和法律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实施公 开查 询等。设 区的省辖市可 以确 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 构统一办理所辖各区 的不动产登记 。 各地要结合实 际 , 统筹确定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人员编制 ,
四、时间要求
制度 ,实现登记机构 、登记簿册 、登记 依据和信息平 台 “ 四 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 系统 , 坚持依法开展公开查询 ,
统一 ”。
向社会提供便捷 、全 面的不动 产登记信息服务 。要依 法做好
各级政府 、各有关部 门要 充分认识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 国家秘密、受 法律保护 的商业秘密和个人 隐私 的保密工作 。 制 度的重要意义 ,切实增 强做 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的责任 感 和紧迫感 ,准确把握 中央精神和我省要求 ,加强 领导 ,明 确责任 ,协调联 动 ,强化 督导 ,扎实推进全省不动产统 一登 记制度建设 的各 项工作 。
林业 、农业等部 门承担的土地登记 、房屋登 记、林地登记 以 记信 息系统互联互通 ,实现省 、市 、县及 相关部 门之 间的信 及农村 土地 承包 经营权登记职责统 一由一个 部 门承担 ,建立 息交换与共享 。 土地 、海域及 房屋 、林木等定着物 为不 动产的产权统一登记
( 五) 依法查询 、 保 守秘 密。 各地要按照 国家的统一要求 ,
建设 的各项工作 ,建立 申请 方便 、内容清 晰、程序 简洁 、结 相关法规 、规章 和规 范性 文件进行梳理评估 ,按 照有关程序
8 资源 导刊 2 01 5 /9
提 出修改或废 止建议 ;要研究制定 《 河南省 <不动产登记暂
行条例 >实施办法 》及配套措施 ,建立健全 我省不动产统一 登记工作制度体系 。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建立和实施AA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和体系,促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海西州国土资源局关于《海西州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等的通知》(西国土资〔201X〕55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坚持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分散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农牧、林业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由其负责全市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林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统一登记,构建便民利民、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二)坚持提高行政效率和降低成本通过职能整合,有效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实现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维护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更加方便不动产权利人申请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坚持以最低成本实现最有效整合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整合、机构和人员划转,按最低限、最基本的工作需要确定,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的统一。
最大限度降低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耕地、草地承包经营管理、林业用地的使用管理等职责履行的影响。
(四)坚持与国家层面有序对接按照国家和省州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构建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模式,将分散在全市各相关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分别整合到市国土资源部门,组建有序对接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建立和实施以土地为核心的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五)坚持重点突破、全面推进以组建统一的、隶属于国土资源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为重点,整合分散在各相关部门的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不动产登记政策法规、机构职责、技术规程和信息平台四方面的统一。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1.协调领导机构为加强对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格尔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文)。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一、背景和意义不动产是指土地、房屋、林木、山岭、矿藏等不可移动的财产,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和基础。
在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不动产的数量和价值快速增长,其登记管理体系也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如信息不对称、登记不规范等问题。
因此,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旨在解决以上问题,完善不动产登记管理体系,进一步促进不动产交易和利用,保障公众权益,推动经济发展。
二、主要内容和措施1.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管理体系建立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建立统一的登记流程和标准,确保登记工作的规范和高效进行。
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实现不动产权属信息的集中统一管理和查询,提高不动产交易的透明度和效率。
2.推行不动产权证书制度不动产所有权证书是证明不动产权属的重要证据,具有法律效力。
推行不动产权证书制度,对不动产进行确权登记,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权证书应具备权利人的基本信息、不动产的基本情况、登记机关的印章等必备要素,确保证书真实可靠。
3.实行预告登记制度预告登记是不动产登记的重要环节,可以在不动产转让之前,通过登记保护权利人的权益。
实行预告登记制度,要求在不动产转让的意向形成后,当事人应当及时向登记机关提出预告登记申请,登记机关进行权利人的核实和权利性质的确认,确认后即可发出预告登记证明。
在预告期内,不动产不能再次被转让或抵押,保护了权利人的权益。
4.健全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不动产登记的程序和要求,并规定登记机关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责。
完善不动产登记的司法认定制度,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建立不动产登记的救济机制,对登记机关和登记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惩处。
5.加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开展面向公众的不动产登记政策宣传,提高公众对不动产登记的了解和认识。
组织不动产登记相关培训,提高登记机关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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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为建立和实施X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和体系,促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有序开展,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暂行)》(X政办〔X〕107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指导,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将全市原由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农牧等部门承担的土地、房屋、林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完善制度机制,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更加便民利民,有效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不动产权利,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登记原则。
按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要求,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土地、房屋、林地等所有不动产的登记工作。
使用统一的登记簿册、证书进行登记,统一规范记载不动产归属和权利内容。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
所有不动产信息统一建设在一个共享应用基础
信息平台上,有效监管查询,做到基本信息公示、隐私信息保密,维护交易安全。
(二)便民利民原则。
按照“方便群众办事,提供产权服务”的原则,协调处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建设“办事方便、材料清晰、程序简洁、结果规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一站式”服务配套措施,更好服务企业、更加方便群众申请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平稳过渡原则。
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坚持新制度建设方向,兼顾新机制和老办法,切实优化工作流程,保持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
按照“不变不换”原则,做好新旧证书衔接,现有证书继续有效,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机构组建、人员培训后,由各级政府公告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发放不动产证书。
三、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联席会议制度(X年11月)。
为扎实做好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组建各项工作,市政府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国土资源局、编办、住建委、房产管理中心、农牧局、林业局、财政局、地税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组成,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组织、
协调、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实施,研究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工作融合、信息平台建设等重大问题。
(二)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市本级X年9月底前,县市X年11月底完成)。
各县(市)要将房屋、林地、土地登记等职责,整合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承担;行业管理工作和交易监管等职责继续由原职能部门承担。
要分清登记和审批职责边界,将申请、受理、审核、登记、发证、存档等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完整地整合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不动产登记,由市、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办理,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和登记权利的完整性。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
过渡期结束后,由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三)组建不动产登记机构(X年11月底前完成)。
各县(市)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组建不动产登记机构,具体承担本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包括不动产登记监管、争议调解处理、登记业务办理、建设信息系统、实施公开查询等,负责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各县(市)要结合实际,统筹确定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编制,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原则,做好人员配置和编制、设备、相关经费划转等工作。
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规格、人员编制、公办场地的设定应满足本辖区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的需要。
各国土资源
所加挂不动产登记工作站牌子,负责本辖区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的接收或现场踏勘并向上级登记中心传递申请材料。
(四)健全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X年11月底前)。
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市编办、政府法制办、房管、税务、农牧、林业等部门配合,梳理涉及不动产登记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完善相关技术规程和工作细则,在厘清各类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记、发证等工作流程,进行必要的流程再造,制作办事指南,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五)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X年12月底前)。
市、县(市)在政府设立的服务中心或便民中心设立不动产登记“一站式”服务窗口,在窗口制作办事指南或手册,公开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及申请登记所需权源资料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同时房产交易部门、税务部门在此窗口就近办理房产交易及纳税服务。
(六)开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X年11月至12月之间)。
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及机构组建后,要及时开展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实现不动产登记依据、工作程序、技术方法和成果标准的规范统一。
(七)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X年1月1日开始)。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依据、簿册、表格、证书开展登记业务。
从X年1月1日开始,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实现“新开旧停”。
“新开”即: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开始,所有土地、房屋、林业等不动产
登记都要在新窗口统一受理并颁发统一的不动产产权证书。
“旧停”即:原国土、房管、林业部门的旧窗口停止工作,不得再办理任何不动产登记业务。
(八)做好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前)。
土地、房管、林业、农牧等部门原有不动产登记资料是全市统一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基础性资料,市、县(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与以上相关部门充分对接,制定详细的资料移交计划,保证登记资料的顺利交接工作。
(九)建设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X年年底前建立不动产登记系统,逐步整合原不动产相关资料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抓紧建设登记发证管理系统,要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数据库标准和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程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对本辖区土地、房屋、林地等登记数据进行整合和完善,逐步实现信息交换、共享、查询、服务等功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
各县(市)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纳入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重点,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要亲自调度、亲自部署,强化工作落实,制定工作方
案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研究解决问题抓好落实,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推动。
(二)强化协调配合。
各有关单位要以大局为重,在不动产登记职责正式移交之前,继续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工作的稳定连续。
(三)落实经费保障。
要落实专项经费,用于组建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以及机构成立的办公设备购置、办公场所设置及信息平台建设等。
财政部门每年要将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确保经费到位,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县(市)要切实做好宣传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把握好宣传工作方向,正确引导舆论,保证宣传报道客观、真实、准确、合法,确保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机构成立、工作开展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