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购买商业保险(学平险)工作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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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学生平安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学生平安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学生平安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公布日期】2021.09.15•【字号】京银保监办发〔2021〕111号•【施行日期】2021.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综合规定正文北京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学生平安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京银保监办发〔2021〕111号各属地监管保险公司、各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各在京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为充分保障保险消费者权益,进一步发挥学生平安保险(以下简称学平险)的功能作用,有效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做好学平险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保险机构应加强学平险的宣传力度,促进学生及学生家长充分了解学平险的特点及作用,进一步发挥学平险在校园安全工作中的保障作用;不断改进学平险产品及服务,切实保护投保学生利益;加强学平险业务管理,完善内控制度,确保业务依法合规经营。

二、各保险机构在推动学平险业务中,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一是严格规范公司销售人员及合作院校人员的行为,保障学生的自主选择权,不得有强制行为。

二是严格履行说明义务,明确学平险自主自愿的投保原则,并全面告知学平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重要事项。

三是保险公司及其委托的保险中介机构不得违规在保险公司经营区域外销售学平险产品。

四是保险公司应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存在侵害投保学生利益的行为。

五是保险公司应准确记录学平险业务财务数据,不得利用学平险违规套取费用,开展不正当竞争。

三、各保险机构应成立专项工作组,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开展全面自查自纠。

自查应重点围绕是否强制学生投保学平险、是否违规跨区域经营学平险业务、是否未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是否违规套取费用等方面进行。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立行立改,坚决整改到位,并严格落实内部问责,及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保险机构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我局报送自查情况报告。

做好“学平险”工作的体会及建议

做好“学平险”工作的体会及建议

做好“学平险”工作的体会及建议我在大学期间,参与了学校所提供的“学平险”工作,并且深感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学平险是指学生在校期间,遇到意外伤害或疾病等情况时能够得到及时救助和保障的一项保险服务。

通过参与学平险工作,我深刻体会到了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从中总结出了一些经验和建议。

首先,学平险工作需要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素养。

作为学平险工作人员,我们要认真对待每一份保险申请和理赔申请,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我们要积极主动地了解保险的相关政策和流程,及时更新保险信息,并且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和指导。

只有具备专业的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才能够做好学平险工作。

其次,学平险工作涉及到大量的文件和数据处理,需要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我们要及时收集和整理学生的报备材料,确保申请的准确和完整。

同时,我们还要与医院、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及时处理申请和理赔事务。

只有合理规划工作流程和提高工作效率,才能够保证学生的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此外,学平险工作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在处理申请和理赔事务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与学生、家长、医院、保险公司等多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及时解决问题和提供帮助。

特别是在一些复杂案件中,我们还需要与不同部门进行协作,共同为学生提供最好的保障。

只有通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才能够保证学生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在我参与学平险工作的过程中,也总结出了一些改进和提升的建议。

首先,学校可以加强对学生的保险意识和保险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通过开展保险知识讲座、组织保险意识培训等活动,提高学生对学平险的认知和了解程度,培养他们健康、理智的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加保险的知晓率和投保率。

最后,学校可以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优化保险产品和服务。

可以与保险公司进行深入合作,定制适合大学生的保险产品,完善保险服务流程,提高保险赔付的效率和准确度。

通过与保险公司的共同努力,为学生提供更加可靠和贴心的保险保障,进一步满足学生的需求。

学平险投保告知书

学平险投保告知书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告知书尊敬的学生和学生家长:你们好!转眼又一个新学年开始了,感谢大家对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关爱和支持。

在新学年到来之际,请不要忘记为您的孩子及时投保,孩子平安、健康地成长是我们共同的心愿。

新的学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广大学生和家长提供优质、周到、及时的保险服务。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计划第一条: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一)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应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本条第(二)项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二)残疾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保险人依照该标准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等级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等级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附件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应予扣除。

同一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及意外残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身故及残疾保险责任均终止。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平安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长教通〔2019〕15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平安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长教通〔2019〕15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平安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长教通〔2019〕159号)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相关学校: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平安保险(简称学平险)市场的秩序,明确各级各类学校的主体责任,规范运作模式,提升学平险服务质量和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各级各类学校的主体责任学生平安保险对于防范规避和分散教育系统风险、减轻学校和家长意外、疾病经济负担、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具有积极作用,但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按市场化规则运作。

为了便于学平险工作的有序开展,保证投保、理赔的迅速有效,一所学校原则上只选择一家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学平险服务。

学校应明确教育处或学生处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须在校内组织公开、公平、公正的比选程序,依法依规选择一家保险公司进行学平险的服务,比选后的结果可一定三年。

比选过程须由学校家委会派出家长代表参加,家长代表人数占比选代表总人数的 50%以上。

比选程序及结果需在学校官网或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注意比选资料的归档保存。

二、确定统一监督管理机构为了有效解决后期监督管理、服务指标评价、政策修订完善、市场乱象治理、保障学生权益、协调处理学生与投保企业关系等方面的问题,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仍然需要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处理好保险企业与学校落实学生保险政策之间的关系,确保学平险工作持续稳定健康有序的推进。

因此市级层面明确长沙市教育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监督管理,区县(市)层面由区县(市)教育局教育后勤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同时,各市直学校(幼儿园)要明确学平险负责人,便于工作对接和落实。

三、坚持“保险自愿”原则开展学生平安保险必须要坚持自愿原则,学校要创造便利条件,可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宣传手册加大对学生保险的正面引导,让家长和学生充分了解学生保险的特点和作用,自愿购买保险,不得有强制行为。

各学校可参照往年学生保险开展的工作模式和流程,按照与关工委脱钩后的总体要求,确定投保方式,家长向保险机构自愿购买,不得由学校财务代收保险费。

关于学生平安保险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学生平安保险有关事项的公告

学生平安保险有关事项的公告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学生平安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保障措施,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为了让广大师生对学生平安保险有更清晰的认识,并能够充共享受保险所带来的便利和安全保障,特发布以下公告:一、学生平安保险是指学生在学校期间购物的一项保险服务,其保障范围主要包括意外伤害、重疾医疗、身故和伤残赔付等。

学生平安保险的购物是在保障学生的基本健康和生活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旨在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和服务。

二、学生平安保险是学校为学生购物的团体保险,具有集中统一管理、保障范围广、保费优惠等特点。

学生不需要另行购物个人保险,只需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即可享受保险公司提供的各项保障和理赔服务。

三、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险费用由学校和学生共同承担,学校为学生购物保险的同时也会给予一定的补贴和优惠,学生只需按照规定的费用进行缴纳即可。

保险费用的缴纳时间、方式和标准会在每学年初由学校通知并公布,学生应按时足额缴纳,确保自己的保险权益。

四、学生平安保险的理赔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学生遭遇意外或疾病时,应第一时间就医并确保自身安全;然后及时向学校和保险公司报备事故,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理赔资料;最后等待保险公司进行审核和赔付。

在此过程中,学校和保险公司会提供相应的协助和服务,确保学生能够顺利享受保险所带来的保障。

五、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会在保险合同中进行明确说明,以保护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学生购物保险前要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了解自己的保险责任和权利,如有疑问可以交流保险公司或相关部门,避免发生保险索赔时的纠纷和争议。

六、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学年,每年都需要重新购物和缴纳保险费用,不得累计使用。

学生要密切关注保险的到期时间,并在到期前及时进行续保,以免因未及时续保而导致保险权益的丧失。

学生平安保险作为学生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应得到学生及家长的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

只有在全面了解和正确使用学生平安保险的情况下,学生才能更好地享受保险所带来的安全和保障。

做好“学平险”工作的体会和建议

做好“学平险”工作的体会和建议

做好“学平险”工作的体会和建议“学平险”是一种为学生提供保险保障的政策,其目的是在学生在校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生病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支持。

在过去的几年里,作为学校保险学生负责人的我,负责协调并推动学校的学平险工作。

通过这种经验,我有一些体会和建议。

首先,要推广学平险政策,学校应该加大宣传力度。

很多学生和家长对学平险的了解并不多,他们可能对其效益产生怀疑。

因此,学校负责人应该与保险公司合作,通过举办宣讲会、发布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学生和家长详细介绍学平险的保障范围、理赔流程以及相关政策。

“学平险”不仅仅是一项租赁的表面服务,而是一份对学生的真正的保障。

只有当学生和家长真正了解到这一点,他们才会更加愿意选择购买这份保险。

其次,保险公司应提供优质的服务。

学生购买学平险并不是为了追求理赔金额的高低,而是希望在发生意外的时候得到及时和专业的帮助。

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培训,并确保员工具备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

此外,保险公司还应当加强与各家医院的合作,确保学生能够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救治服务。

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学生对学平险的满意度,增强其信任感。

另外,学校和保险公司应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机制。

学校是学生购买学平险的渠道,而保险公司是学生得到保障的提供者。

双方应该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学生购买保险的过程中能够得到及时的帮助。

学校应当定期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学生的需求和意见,并向保险公司反馈,以便保险公司能够根据学生的需求进行相应调整和改进。

同时,保险公司也应该定期向学校提供保险理赔的情况,以便学校对工作进行评估和调整。

最后,学校和保险公司应共同制定完善的学平险政策。

学生的保险需求是多样化的,因此学校和保险公司应认真研究,确定学生最需要的保障项目。

除了意外伤害和生病,还可以考虑包括心理健康保障、卫生健康教育等项目。

此外,政策应当尽可能地简化和透明化,以便学生和家长能够更加容易地理解和使用。

总之,做好“学平险”工作需要学校、保险公司和学生共同努力。

关于投保学平险的风险提示

关于投保学平险的风险提示

关于投保学平险的风险提示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关注孩子的学习保障问题。

学平险作为一种保险产品,为学生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以应对学习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

然而,投保学平险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投保人在购买前应该认真了解相关情况,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

投保学平险存在保障范围有限的风险。

学平险通常只对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提供保障,而对于学生在校外或放假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可能不予理赔。

因此,投保人在购买学平险时应该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障范围,以免发生意外时无法获得相应的赔付。

学平险存在理赔难度较大的风险。

在保险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可能要求投保人提供大量的证明材料,如学生身份证明、医疗证明、事故发生证明等。

由于投保人可能无法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证明材料不符合保险公司的要求,造成理赔难度较大。

因此,投保人在购买学平险时应该咨询保险公司,了解理赔流程及所需材料,以便在需要理赔时能够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学平险存在保费较高的风险。

相比其他类型的保险产品,学平险的保费较高。

这是由于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面临的风险相对较高,保险公司需要支付较高的赔付金额。

因此,投保人在购买学平险时应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来决定是否购买以及购买的保额。

不要盲目追求保额的高低,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合理选择。

学平险存在保险责任限制的风险。

在购买学平险时,投保人应该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了解保险公司对于某些事故的免赔范围。

例如,保险公司可能对于学生参与违法犯罪、故意自伤等行为不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应该遵守保险合同中的约定,避免触碰保险责任限制,以免发生意外时无法获得赔付。

投保学平险虽然能够为学生提供一定的保障,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投保人在购买前应该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包括保障范围、理赔流程、保费以及责任限制等方面的信息,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

同时,投保人还应该保持谨慎的态度,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学校买保险通知范文

学校买保险通知范文

学校买保险通知范文
亲爱的同学们、家长们:
你们好呀!今天要跟大家说个超重要的事儿——学校保险购买开始啦!
同学们,你们就像娇嫩的小花朵,在校园里茁壮成长,但是呢,生活有时候就像一场充满小意外的冒险。

比如说,课间玩耍时不小心摔了一跤,或者运动的时候扭到了小脚丫。

这些小意外虽然是成长中的小插曲,但也会让我们有点小烦恼呢。

这时候,保险就像一个超级英雄闪亮登场啦!
家长们,咱们都希望孩子在学校里平平安安的,可万一有点啥突发状况,有了保险就等于给孩子多了一份坚实的保障。

就像给孩子穿上了一层隐形的防护铠甲,在需要的时候为孩子遮风挡雨。

这次学校提供的保险性价比超高哦!保费很亲民,就像买个小零食的价格,但它能给孩子们带来大大的保障。

这个保险涵盖了很多方面呢,不管是意外受伤的治疗费用,还是生病需要看医生的花销,都能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帮助。

购买方式也很简单。

同学们可以把这个消息告诉爸爸妈妈或者家里的大人,家长们呢,可以按照学校提供的详细流程,轻松地完成保险购买。

具体的操作步骤,班主任老师会详细地告知大家的,就像导游带着大家走一条简单又安全的小路一样。

保险购买的时间是[具体时间段],大家一定要在这个时间内完成哦,不然超级英雄可就赶不上保护孩子们的小意外之旅啦。

希望每一位同学都能在学校里快乐学习,健康成长。

有了保险这个小助手,咱们就可以更加安心地享受校园生活啦。

[学校名称]
[通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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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购买商业保险(学平险)工作的提示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完善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提升师生和家长的保险意识,引导家长根据自愿的原则投保学生平安保险,分担学生在学校期间的意外和疾病风险。

现根据《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学校应充分提高认识。

学平险是专门针对未成年在校学生设计的一款交费低、保额高、保障范围广的专属团体性质保险,可以使学生在身患疾病或发生意外事故后得到更加充足、全面的经济补偿,也是转移学校安全风险,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的风险保障之一。

对学校而言:校责险的保障范围仅仅局限于校(园)内和学校组织活动发生的意外事故,赔偿前提仅限于因校方过失导致学生伤亡的意外事故及财产损失,而就现校责险出险原因多数为非学校责任占主责,从而导致赔付比例中出险人也应承担责任部分的经济损失无法获得补偿,作为补充的学平险不论事故起因,不分校内校外,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均可获得保险赔偿。

对家长而言:目前,第三方责任造成的意外伤害是不在居民医保报销范畴内,并且医保遵循广覆盖、保基本的原则,对于意外及疾病医疗有一定的报销比例规定,而学平险可作为有力的保障补充,从而使被保险人获得最大的保障。

二、正确引导家长自愿投保学平险。

学校应当为学生办理学平
险提供相应的便利,有义务协助承保公司做好宣传工作;学校应积极宣传引导,尊重家长意愿,由家长自行与承保公司办理参保、投保事宜。

三、坚持依规操作。

学平险承保公司应选择以切实维护学生权益,社会声誉好,机构、网点健全,理赔、给付便捷的保险企业;规避个人、非保险企业授权等有可能造成学生利益损失的平台或个人承保行为;坚决禁止老师代收学平险保费、收取或变相收取保险公司的好处费、回扣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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