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完整word版,司法部35条规定 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2009年11月17日司法部)为切实加强监狱管理,健全相关制度,清除安全隐患,确保监狱安全稳定,根据《监狱法》和监狱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警戒设施管理1.监狱应当按照《监狱建设标准》不断完善安全警戒设施、健全功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收押条件的监狱,上级监狱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暂停收押罪犯,整改无效的,将罪犯调出。
2 .监狱围墙内侧 5 米范围内应当划定警戒区域,并安装4 米高的金属隔离网墙和蛇腹形刀刺网进行物理隔离;罪犯的学习、劳动、生活等区域应当有明确的功能划分,主要建筑物之间应当以金属隔离网墙和蛇腹形刀刺网进行物理隔离。
3 .监狱均应建立监控指挥中心,各区域视频监控信号应当与监控指挥中心联网,监狱大门、围墙、禁闭室、会见室等要害部位的视频监控信号应当与驻监武警部队作战勤务室联网。
监狱的大门、围墙、会见室、禁闭室、警察值班室、劳动现场、学习现场、监舍走廊等所有需要监控的部位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装置。
监狱应当安装手机信号屏蔽装置。
监狱警戒围墙应当安装红外线、雷达、泄露电缆等报警装置,构成智能监控报警系统。
4 .监狱内警察值班室、大门值班室、监舍走廊、餐厅、学习劳动现场等警察带班执勤部位应当安装触发式报警装置。
5 .监狱大门内外应当划定警戒线,留有不少于 10 米的警戒区域。
监狱大门应当设置 AB 门,分设行车通道和行人通道。
行人通道应当安装带有数字密码和人体特征识别功能的电子门禁系统、附带金属探测器的安检设备并安装确保 1 人1 卡 1 次通过的滚闸,行车通道应当安装防撞桩、破胎阻车器等防冲撞装置,配备车底视频监控探头和照明设备。
6 .监舍、车间、医院、教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明确的疏散指示标志,接规定配置使用消防器材,安装应急照明系统,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二、狱政管理7 .监狱大门值班工作应当由监狱人民警察担任,值班警察未经允许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值班警察应当严格执行大门安检制度,对所有人员逐人查验身份证件并予以换发狱内通行证,对外来人员进行人身及物品安全检查并进行登记,禁止任何人未通过门禁识别或者未经查验身份并换发狱内通行证通过监狱大门,禁止任何人携带手机、打火机和火柴等明火源以及其他违禁品进入监狱。
服刑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服刑人员安全管理,确保监狱安全稳定,保障服刑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监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监狱大门管理(1)监狱大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控制进出人员,确保监狱安全。
(2)外来人员进入监狱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入。
(3)服刑人员外出请假、探亲、就医等,必须经监狱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2. 监区管理(1)监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监区内设置警戒线,确保监区安全。
(2)监区内实行分班制,加强值班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监区宿舍实行定人定铺,服刑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床位。
3. 生活管理(1)服刑人员生活用品由监狱统一配发,不得私自带入或传出。
(2)服刑人员伙食实行标准化管理,确保饮食卫生。
(3)服刑人员生病,应及时送医院治疗,病情严重者可办理保外就医。
4. 教育改造管理(1)服刑人员应参加监狱组织的各类教育改造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2)教育改造活动应注重实效,遵循因材施教原则。
(3)服刑人员表现良好,可按规定获得减刑、假释等。
5. 治安管理(1)服刑人员不得聚众斗殴、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2)发现服刑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应立即报告监狱,依法处理。
(3)加强对服刑人员的心理疏导,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
三、安全检查1.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监区、监舍、食堂、医院等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2. 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确保监狱安全。
四、责任追究1. 监狱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 服刑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监狱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监狱实际情况不符,以实际情况为准。
监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监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监狱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监狱内部人员和设施的安全,确保监狱的正常运转,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监狱内部安全生产工作的操作规范,是全体监狱人员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监狱内部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在册罪犯。
第四条监狱安全生产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安全责任制,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监狱内部所有人员都应该有安全责任意识,遵守国家、地方和监狱的安全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监狱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落实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能。
第七条监狱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监狱应当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对新入职人员,应当进行安全培训,对老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第三章安全制度第九条监狱应当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流程和要求。
第十条监狱应当制定安全巡查制度,对监狱内的各个区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第十一条监狱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原则上要求任何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进行事故应急处理,并向上级汇报。
第十二条监狱应当建立安全预警制度,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因素进行及时预警,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十三条监狱应当建立安全防范设施,如安全门、监视器、报警器等,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四条监狱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检查。
第十五条监狱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监狱内各项安全指标的实时监控和管理。
第十六条监狱应当建立紧急救援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进行预案编制和演练,确保及时应对和处置。
第五章安全教育第十七条监狱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提高监狱内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监狱重点时段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监狱安全管理,确保监狱在重点时段的安全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狱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监狱在重要节假日、敏感时期、重大活动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领导1.成立监狱重点时段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挥部署、监督检查重点时段安全工作。
2.各监区、各部门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本区域、本部门重点时段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重点时段安全管理制度1.严格出入管理(1)加强对监狱大门、各监区门口的出入管理,严格执行登记、验证、检查制度。
(2)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监狱,特殊情况需进入的,经批准后方可进入,并接受安全检查。
2.加强巡逻防控(1)加强对监狱内外的巡逻,确保及时发现、处置异常情况。
(2)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巡查,如警戒岗楼、监舍、食堂、车间等。
3.强化安全检查(1)定期对监狱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2)加强对监狱内部消防设施、应急照明、通风设备等的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4.严格监控管理(1)加强对监狱内外的监控,确保监控无死角。
(2)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5.加强信息报送(1)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监狱安全情况。
(2)加强对信息报送的审核、处理,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6.强化应急处置(1)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职责分工。
(2)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责任追究1.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力,导致重点时段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监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关于监狱管理规定范本

关于监狱管理规定范本监狱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狱基本管理制度第三章犯人生活制度第四章会见和通信制度第五章其他管理制度第六章监狱内安全管理制度第七章惩罚和纪律制度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囚犯的规范化管理,维护监狱内部的安全和秩序,保障社会的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监狱对囚犯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监狱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对囚犯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监狱应当加强对监狱内外环境的控制,确保囚犯的生活和人身安全。
第二章监狱基本管理制度第五条监狱应当建立健全囚犯管理档案,记录囚犯的基本信息、案件情况、行为表现等。
第六条监狱应当定期对囚犯进行体检,确保囚犯的身体健康。
第七条监狱应当制定刑罚执行和奖惩制度,对囚犯的行为进行相应的评估和处理。
第八条监狱应当建立监狱警务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制度,确保监狱内部的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犯人生活制度第九条囚犯在监狱内应当按照规定接受集体教育和劳动改造,参与劳动和学习。
第十条监狱应当提供足够的食物和饮用水,保证囚犯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十一条监狱应当提供适宜的住宿条件,确保囚犯的生活环境卫生和舒适。
第十二条监狱应当建立健全囚犯的医疗保健制度,对囚犯的疾病和伤害进行及时治疗和护理。
第四章会见和通信制度第十三条囚犯的家属和其他合法权益人有权利会见囚犯,监狱应当提供相应的会见场所和条件。
第十四条监狱应当建立健全监狱囚犯通信制度,监控监狱内外的通信内容。
第十五条监狱应当检查和审查囚犯的来信和出去的信件,确保通信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第五章其他管理制度第十六条监狱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和娱乐活动,帮助囚犯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第十七条监狱应当定期对囚犯进行心理辅导和社会适应训练,帮助囚犯改造和重返社会。
第十八条监狱应当加强对囚犯的人文关怀,解决囚犯在生活和心理上的困难和问题。
第六章监狱内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九条监狱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监狱内部的安全进行保护。
司法部35条规定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2009年11月17日司法部)为切实加强监狱管理,健全相关制度,清除安全隐患,确保监狱安全稳定,根据《监狱法》和监狱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警戒设施管理1.监狱应当按照《监狱建设标准》不断完善安全警戒设施、健全功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收押条件的监狱,上级监狱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暂停收押罪犯,整改无效的,将罪犯调出。
2 .监狱围墙内侧5 米范围内应当划定警戒区域,并安装4 米高的金属隔离网墙和蛇腹形刀刺网进行物理隔离;罪犯的学习、劳动、生活等区域应当有明确的功能划分,主要建筑物之间应当以金属隔离网墙和蛇腹形刀刺网进行物理隔离。
3 .监狱均应建立监控指挥中心,各区域视频监控信号应当与监控指挥中心联网,监狱大门、围墙、禁闭室、会见室等要害部位的视频监控信号应当与驻监武警部队作战勤务室联网。
监狱的大门、围墙、会见室、禁闭室、警察值班室、劳动现场、学习现场、监舍走廊等所有需要监控的部位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装置。
监狱应当安装手机信号屏蔽装置。
监狱警戒围墙应当安装红外线、雷达、泄露电缆等报警装置,构成智能监控报警系统。
4 .监狱内警察值班室、大门值班室、监舍走廊、餐厅、学习劳动现场等警察带班执勤部位应当安装触发式报警装置。
5 .监狱大门内外应当划定警戒线,留有不少于10 米的警戒区域。
监狱大门应当设置AB 门,分设行车通道和行人通道。
行人通道应当安装带有数字密码和人体特征识别功能的电子门禁系统、附带金属探测器的安检设备并安装确保1 人1 卡1 次通过的滚闸,行车通道应当安装防撞桩、破胎阻车器等防冲撞装置,配备车底视频监控探头和照明设备。
6 .监舍、车间、医院、教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明确的疏散指示标志,接规定配置使用消防器材,安装应急照明系统,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二、狱政管理7 .监狱大门值班工作应当由监狱人民警察担任,值班警察未经允许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值班警察应当严格执行大门安检制度,对所有人员逐人查验身份证件并予以换发狱内通行证,对外来人员进行人身及物品安全检查并进行登记,禁止任何人未通过门禁识别或者未经查验身份并换发狱内通行证通过监狱大门,禁止任何人携带手机、打火机和火柴等明火源以及其他违禁品进入监狱。
监狱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监狱安全稳定,防止罪犯脱逃、行凶、自杀等事故的发生,保障监狱工作人员和罪犯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监狱内的重点部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区域:监狱大门、警戒线、监舍、医务室、食堂、会见室、劳动现场、警戒设施、通讯设施、监控设施等。
三、职责1. 监狱长负责全面领导监狱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 监狱分管领导负责具体指导、协调、督促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3. 看守所所长负责本所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 警卫队负责监狱重点部位的巡逻、警戒和应急处置工作。
5. 监狱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负责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6. 罪犯管理教育部门负责对罪犯进行安全教育和警示,预防罪犯脱逃、行凶、自杀等事故的发生。
四、安全管理制度1. 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警戒标志,确保警戒线清晰可见。
2. 加强重点部位的巡逻、警戒,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对重点部位的监控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4. 定期对监狱大门、警戒线、监舍等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设施完好。
5. 对医务室、食堂等生活设施进行定期消毒、清理,确保卫生安全。
6. 对会见室、通讯设施、警戒设施等特殊区域进行严格管理,防止罪犯利用通讯设施进行联络、传递信息。
7. 加强罪犯的日常管理,对重点罪犯进行重点关注,防止其脱逃、行凶、自杀等事故的发生。
8.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监狱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9.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10. 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报告重点部位的安全情况。
五、监督检查1. 监狱领导定期对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警卫队定期对重点部位的巡逻、警戒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3. 监狱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负责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监狱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监狱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根据《监狱法》和监狱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监狱安全稳定工作实际,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分享关于监狱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监狱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如下一、监狱应当按照《监狱建设标准》的要求完善安全警戒设施。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关押条件的监狱,应当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应当将罪犯调离,监狱予以撤销。
二、监狱大门应当分设行车通道和行人通道,并设置AB门,安装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监狱应当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认真查验进出人员的证件,严格检查出入车辆。
三、禁止罪犯私藏、使用移动电话、现金、毒品等违禁品。
私藏、使用移动电话,私藏、吸食毒品的,给予禁闭处罚,从解除禁闭之日起,两年内不予提请减刑、假释(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除外);私藏其他违禁品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禁闭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禁止将移动电话带入罪犯生活、学习、劳动现场。
违反规定带入、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将移动电话提供给罪犯使用的,对警察一律辞退,取消警衔;对工人一律辞退,解除劳动关系。
五、生产外协人员需要进入监狱的,监狱应当向其宣布监狱有关规定,进入监狱应当办理报批手续,由监狱警察带领出入监狱大门并自觉接受门卫查验;进入监狱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活动。
禁止为罪犯捎带书信等物品,禁止将移动电话等违禁品带入监狱。
违反本规定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今后一律不得再进入监狱;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禁止监狱警察安排、使用罪犯代行管理职权,代办管理事务。
违反本条规定的,追究直接责任者和监狱领导的责任。
罪犯应当按照监狱规定穿着囚服,佩戴胸卡。
七、监狱应当建立健全狱内侦查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特情建设,增强预防和侦破狱内案件的能力。
八、监狱应当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防暴队或者应急分队,与驻监武警部队、公安机关建立联防联控快速反应的应急处置机制,有效处置狱内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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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一、监狱应当按照《监狱建设标准》的要求完善安全警戒设施。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关押条件的监狱,应当限期整改;整改
无效的,应当将罪犯调离,监狱予以撤销。
二、监狱大门应当分设行车通道和行人通道,并设置AB门,安
装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
监狱应当严格执行门卫管理制度,认
真查验进出人员的证件,严格检查出入车辆。
三、禁止罪犯私藏、使用移动电话、现金、毒品等违禁品。
私藏、使用移动电话,私藏、吸食毒品的,给予禁闭处罚,从解除禁闭之
日起,两年内不予提请减刑、假释(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除外);私藏其
他违禁品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禁闭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禁止将移动电话带入罪犯生活、学习、劳动现场。
违反规定带入、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将移动电话提供给罪犯使
用的,对警察一律辞退,取消警衔;对工人一律辞退,解除劳动关系。
五、生产外协人员需要进入监狱的,监狱应当向其宣布监狱有关规定,进入监狱应当办理报批手续,由监狱警察带领出入监狱大门
并自觉接受门卫查验;进入监狱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活动。
禁止为罪犯捎带书信等物品,禁止将移动电话等违禁品带入监狱。
违反本规定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今后一律不得再进入监狱;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禁止监狱警察安排、使用罪犯代行管理职权,代办管理事务。
违反本条规定的,追究直接责任者和监狱领导的责任。
罪犯应当按
照监狱规定穿着囚服,佩戴胸卡。
七、监狱应当建立健全狱内侦查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特情建设,增强预防和侦破狱内案件的能力。
八、监狱应当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防暴队或者应急分队,与驻监武警部队、公安机关建立联防联控快速反
应的应急处置机制,有效处置狱内突发事件。
九、监狱实行生产项目准入审批制度,选择适合罪犯改造需要、有安全保障的生产项目。
监狱生产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达不到
国家安全生产规定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无效的,予以停产或者关闭。
十、监狱应当加强执法监督和警务督察工作,对执法不严、违法乱纪、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的监狱警察,严格按照《监狱劳教人民
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相关责任。
因监管不力,
致使罪犯使用移动电话、吸食毒品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应当追究监狱主要领导的责任。
十一、各级监狱管理机关应当定期对影响监狱安全稳定的因素进行研究分析,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制定措施加以整改。
监狱发生监
管安全事故或者排查出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上报,不得瞒报、迟报。
对瞒报、迟报、漏报者,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