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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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

一、学生综合素质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实践与创新分三项内容。

二、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测评。

三、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

总积分=智育分×50﹪(考试科成绩60%+考察科40%)+德育分×25﹪+拓展性素质分×25﹪。

德育、智育、实践与创新分均以100分计,连同附加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四、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德育素质

1、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信品质、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和协作

精神六个方面进行测评,重点测评学生的现实表现。

2、德育积分=基本分(60)+测评分(40)+加分-减分。

3、测评分侧重考察学生的现实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对照以下六项指标评分后得出。

(1)政治思想。

主要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敢于同错误思想做斗争。

(2)道德品质。

主要包括:文明礼貌,尊老爱幼;为人正直,团结同学;男女交往,举止得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维护公德,见义勇为;关心集体,无私奉献。

(3)诚信品质。

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恶意欠费或拖欠国家助学贷款及贷息行为。

(4)学习态度。

主要包括: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扎实;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积极创新。

(5)组织纪律。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6)协作精神。

主要包括:心理健康、兴趣广泛,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拥有健康的合作竞争意识。

4、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安定团结及危害社会秩序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综合

素质测评定为不合格。

5、加减分条件和标准: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损害安定团结及社会秩序的言行,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非法活动,视情节减20-40分。

(2)凡违反校纪校规(含违反宿舍管理有关规定),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理或处分者,每次分别减8分、10分、20分、30分、40分,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减5分。在特定事件、特殊时段(毕业生离校、新生入学、节假日等)中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将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受到学院、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一学年内一律不得参评任何评奖评优。

(3)凡在校、院、班级集体活动、公益活动等中表现较差、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因个人不良行为习惯引发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视情况给予通报及以上处理。

(4)无故旷课,每节扣2分,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旷课累计达10节及以上者按有关文件给予相应处理。晚自习无故缺勤每次扣4分,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集体活动参照课堂出勤管理办法执行。

(5)社会实践不合格者每次扣2分,态度不认真者,酌情扣分。

(6)在宿舍点使用明火、拥有或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接电源、乱拉电线、留宿外人、夜不归宿、非正当理由迟归晚归等违反学校宿舍管理规定的,一经查实,每次扣5分,若查不出当事人,扣该宿舍成员每人2分,视情况给予通报及以上处理。

(7)在集体、公益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为校院赢得较大较好声誉等视情况酌情加分。

(8)以上没有列举而需要加减分者,可参照上述标准制订细则,由班主任提出,审定后方予执行。

(二)智育素质

1、智育素质主要测评课程考试(考查)成绩

计算公式:

ΣAiMi

学习课程分=──────

ΣMi

其中Ai为某门考试(考查)课程成绩,Mi为某门考试(考查)课程的学分数。考查成绩如记载实际分值按原分值计算;如果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等级打分,分别按低限转换为90、80、70、60、50分。

2、缓考课程,按考试成绩计入当学期的综合测评。

3、旷课课程,按零分计入。

4、智育分排在班级前20%之外的,不得参评一、二等奖学金。

(三)实践与创新分

A

1、体育素质主要根据学生体育课程成绩、早锻炼情况和体育类活动参与情况测评。

2、体育素质积分=体育课成绩×60%+早操情况×20%+体育类活动参与情况×20%。

3、早操积分细则:

早操情况积分=基本分(100分)-减分

无故旷操的每次扣10分,违反其它规定的(包括迟到、早退、服装不符合要求、做早操不认真、不服从管理等)每次扣5分。

4、体育类活动参与情况积分细则:

体育类活动主要指由班级、院、学校分别组织的集体性体育活动。

(1)积极报名参加集体体育活动未获奖者根据体育类活动参与级别及情况校级加5-7分/项学院级加3-5分/项,班级加1-3分/项。

(2)参加运动会等校、院集体体育比赛的后勤人员根据参与情况加2分/项,全学期不超过20分。

(3)学院组建的篮球队、足球队、排球队等体育团队加分由体育部根据训练情况及效果出具加分建议,经学院认定加0-2分。

5、以上没有列举而需要加减分者,可参照上述标准制订规则,由班主任提出,审定后

方予执行。

B

1、实践与创新主要测评学生的自我能力、审美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2、实践与创新分积分=基本分(60分)+附加分(40分)。

3、附加分(最低分0分,最高分40分)适用条件和标准:

(1)竞赛类:

①参加文化类、科技类、技能类、创造发明类等竞赛活动获奖者,根据设奖等级国家

级加20分、18分、16分;省级10分、9分、8分,市(校)级7分、6分、5分;学院级5分、4分、3分。经学院推荐积极参与或协助校级比赛未获奖者按照2分/项。

②每一类竞赛活动积分满分为20分,超过20分,按20分计。

(2)荣誉表彰类:

①国家助学金、助学金不纳入加分范畴;

②国家奖学金每人每次加8分、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每人每次加5分;

③由评比、推选产生的先进表彰,荣获国家级荣誉按照15分/项;荣获省级荣誉按照8

分/项;市(校)级荣誉,如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干标兵、大学生年度人物、优秀团员(团干)、优秀社团干部(成员)、优秀学生会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等以及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主题教育月先进个人、军训标兵先进个人、军训内务整理先进个人等按照5分/项;荣获学院级荣誉按照3分/项。

(3)自学考试及资格证书类:

①首次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首次分别加加10分、15分。首次通过计算机

一级、二级、三级考试,首次分别加加4分、8分、12分。

②通过大学英语二级、四级加4分。

③取得会计资格证、商务英语、教师证等非要求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按照5分/项。

④驾照在校考得加分3分,只加一次。

(4)体育竞赛获奖类:

①参加体育类竞赛活动获奖者,省级加10分、8分、6分;市(校)级加5分、4分、

3分;院系级加4分、3分、2分。体育类竞赛活动积分满分为20分,超过20分,按20分计。

②校冬季田径运动会及经由学院推荐参加的校级及以上体育竞赛获奖按照团体项目第一名每人加5分,第二到第四名每人加4分,第五到第八名每人加3分;个人项目按照个人在运动会上所得分值等值加分(第1名加9分,2-8名加7-1分)。

③体育类竞赛活动积分满分为20分,超过20分,按20分计算。

(5)任职类:

①学生干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作风扎实,成

绩显著者,由主管部门统一出具加分证明,经院系认定,酌情加分,最高分不超过8分;担任系学生干部的,学院根据考评及具体表现,适当加分,最高不超过8分;担任班级干部的由班主任根据工作情况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担任多个职务的学生干部,就高加分,不重复累加,最高不超过8分。(注:学院学生组织按照主席团、书记团、社团会长及副会长、团支书8-5分,部长、副部长5-4分,干事3-1分,具体加分由各组织根据工作考核及个人表现给定,最后由系上审核。)

②新生班主任助理在一学年结束前,根据工作实绩和个人表现进行考评,给予6—2分

加分(优+6分,优秀5分,良好4分,合格3分,不合格2分)。

④被评为校级、院系级“文明宿舍”,宿舍每位成员每次加5分、3分;获校级特等、

一等奖宿舍,宿舍每位成员每次加7分,获二等奖加6分,获三等奖加5分。

⑤学年成绩算在综合测评的总评中,优秀加1.2分,良好加0.6分,及格加0.2分,不

及格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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