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哪年实施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它是我国劳动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经过多年的实施,一些问题和困难逐渐显现出来,需要我们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调整对策,以确保《法》的有效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发展。
一、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合同签订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双方的权益保障。
但是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 合同内容不明确:一些用人单位为了省事,直接套用模板合同,导致合同内容不够具体,无法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给劳动关系的平稳发展带来不确定因素。
2. 合同变更频繁: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后经常性地变更合同内容,给劳动者造成困扰和不安。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 健全合同审查程序:建立合同审查制度,对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具体,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强化合同管理:对用人单位频繁变更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报酬不合理《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加班工资等,但是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报酬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 拖欠工资:一些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现象,导致劳动者生活困难,影响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
2. 不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一些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加班工资处理不规范,导致员工的劳动报酬不合理。
1.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资的按时发放。
2. 健全工资调查机制:建立健全工资调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不合理的行为。
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1. 未经合法程序解除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经合法程序,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完善争议处理机制:建立健全解决劳动合同纠纷的机制,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保障其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宗旨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宗旨1、《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我国现行《劳动法》严重滞后于现实需要。
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了市场经济的进程,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1994年7月4日《劳动法》颁布,1995年1月1日施行。
这部《劳动法》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
自实施以来,它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0多年来,我国劳动用工制度发生了巨大变革,劳动力市场机制得以建立,在全社会范围内逐渐形成了竞争机制、风险机制和能进能出的机制,使劳动力资源的效率配置成为可能,劳动者的劳动权也日益受到重视。
劳动法的实施、劳动制度的改革,不仅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法律保护,使企业的效益有了提高,也极大地提高了我国经济发展速度,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用工情况多样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了一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如灵活用工、劳务派遣工、家庭用工、个人用工等等。
同时,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正常的劳动用工变为劳务派遣等等,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也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
因此,有必要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对劳动合同制度做进一步的完善。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另外,从全球范围看,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顺利接轨,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尤其是制造业发展迅速,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产品价格包含劳动力的价格,我国丰富的、低廉的劳动力成本成为在国际市场上取得竞争优势的因素之一。
但一国竞争力的维持与提高是否可以长久、持续地依靠低廉的劳动力成本,显然不尽然。
在国际贸易竞争十分激烈的今天,不少发达国家出于对本国市场、就业的保护,以各种借口设置贸易壁垒,挤压中国产品的出口空间,例如“反倾销”,发达国家以低于市场价格倾销为名,对我国出口产品征收高额反倾销税。
劳动合同法08年前

劳动合同法08年前在2008年之前,中国的劳动合同法尚未完全成熟,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日益复杂化,旧的劳动法规已不能满足现代劳动关系的需要。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劳动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然而,在2008年之前,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是怎样的呢?在2008年之前,中国的劳动合同制度主要依据《劳动法》(1994年)和《劳动合同规定》(1995年)来规范。
这些法规为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法规在实践中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对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够充分,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不够规范等。
在2008年前的劳动合同法中,以下几个方面是值得关注的:1. 劳动合同的签订:在2008年前,劳动合同的签订主要依赖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协商。
虽然法律要求劳动合同应当书面形式,但在实际操作中,口头协议或不规范的书面协议仍然存在。
2. 劳动合同的内容:2008年前的劳动合同法对合同内容的规定较为简单,主要涉及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但这些规定往往不够具体,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容易产生争议。
3.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在2008年前,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主要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规定》。
这些法规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但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利用其优势地位,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损害劳动者权益。
4. 劳动者权益保护:2008年前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相对较弱。
例如,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劳动者往往难以获得足够的经济补偿。
此外,对于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权益,法律的保护力度也不够。
总的来说,2008年前的劳动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劳动关系,但由于法律的不完善和执行力度的不足,劳动者权益保护仍面临诸多挑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9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9号](https://img.taocdn.com/s3/m/2baa959ebdeb19e8b8f67c1cfad6195f312be8c4.png)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已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是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部法律颁布施行,是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对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巩固和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劳动用工机制,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增强就业的稳定性和提高就业质量,推动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劳动保障领域的重要任务摆上日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二、大力抓好学习培训和宣传引导工作抓好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引导工作,直接关系到这部法律能否顺利得到贯彻执行。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系统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学习研讨等方式,有计划、分层次组织劳动保障行政人员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各项法律条款的精神实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精品PPT课件

3.法律特征: (1)它是诺成合同 (2)它是从属合同,依约劳动者在身份上、 组织上、经济上从属于用人单位 (3)它是最大诚信合同,劳动合同必须亲自 履行,不得代理和继承,正是这种最大诚信 特点的体现 (4)它是继续性合同。 (5)内容受限制性
11
五、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 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 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同,适用本法。
1、分析各方主体的法律关系? 2、王某医药费由谁承担? 3、赵某应向谁承担责任?
21
(三)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 某甲长期为一商店运送货物挣取劳务费。一日,
某甲因有事临时让某乙代其为商店运送货物,每日支 付劳动报酬80元。谁知,某乙在第二次运送货物途中 遭遇不幸身亡。肇事车辆逃逸,查无下落。某乙家人 要求某甲与商店老板共同赔偿因某乙死亡造成的损失, 双方为此发生纠纷,某乙家人以某乙与某甲和商店之 间具有劳动合同关系要求按工伤处理为由,向劳动仲 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8
3、劳动合同的主体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 并实际参加社会劳动,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 生活资料主要来源的自然人。
9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指管理和使用劳动者并向 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 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页与公务10
19
(6)劳动方式不同。依劳务合同,劳务提供方需利用自 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务活动,并自行组织劳务活动和 自担其风险;依劳动合同,劳动者利用用人单位的生 产资料,并在用人单位的组织和指挥下从事劳动,同 时,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过程的风险 。
劳动合同法从哪一年开始

劳动合同法从哪一年开始劳动合同法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它规范了劳动关系的建立与终止、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然而,究竟劳动合同法是从哪一年开始颁布实施的呢?本文将介绍并探讨劳动合同法的历史与发展。
劳动合同法的历史可追溯到上个世纪,其制定的初衷是为了平衡劳动力市场上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权益,并促进劳动力的流动和社会公正。
在早期,劳动合同法的内容相对简单,并未对劳动关系的各个层面做出详细的规定。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20世纪90年代初。
1994年,中国国务院颁布了《劳动法》,这是中国第一部劳动法律。
尽管它并没有从字面上称之为“劳动合同法”,但其核心内容涵盖了劳动合同的许多方面。
这部法律为劳动双方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和权益,特别是在雇佣关系建立、合同期限、劳动条件、社会保险、工资支付等方面。
而后,为了更加系统、完善地规范劳动关系,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颁布实施。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劳动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也为劳动关系的稳定和有序发展提供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指导。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首先,它明确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解除程序,杜绝了劳动者被违法解雇的情况。
其次,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保护等。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如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等。
然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不够重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存在逃避合同责任、违法解雇和拖欠工资等行为。
其次,一些劳动者可能对自己的合同权益不够了解,导致不能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法律的实施还需要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执法力度的加强,以确保劳动合同法的有效实施。
总结来说,劳动合同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94年,但是它真正作为正式法律文件在2008年开始实施。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对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保护劳动者权益、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新劳动法全文解读

新劳动法全文解读。
新劳动法解读所谓的新劳动法解读,就是对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
为帮助大众正确了解《劳动合同法》,日前XXX行政法室副主任XXX,进行了《劳动合同法》解读。
立法原则立法宗旨非常明确,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是前法与后法,旧法与新法的关系,按照《立法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地方,以《劳动合同法》为准;《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而《劳动法》有规定的,则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突出了以下内容:一是立法宗旨非常明确,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劳动关系,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二是解决目前比较突出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三是解决合同短期化问题。
用人单位有自主权,劳动者可自主选择《劳动条约法》是比较完整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在涉及劳动关系双方基本权利方面都给予了充分保障,保障劳动关系双方都有一个基本权利。
劳动者在失业方面有一个自由流动、自主选择的权利,而用人单位有一个用人用工的自主权,今后不允许对劳动者的流动加以特别限制。
劳动者解除劳动条约,最基本的原则是提前告知。
《劳动条约法》39条、40条、41条,对比《劳动法》的相关条款,有了很大调整,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得到充分保障。
以前的用工形式良多,有正式工、临时工、农民工、周转工、农转非等。
《劳动条约法》规范了用工形式,明确规定3种用工条约:牢固期限劳动条约、无牢固期限劳动条约和以完成一定事情任务为期限的劳动条约。
新劳动法解读签订条约一月内不签订合同,赔劳动者两倍工资《劳动合同法》对订立劳动合同作出了新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应当在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劳动法新旧区别

9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08年将要施行的《2007年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区别?<<劳动合同法>>由于涉及千千万万劳动者切身利益,并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这部法律的出台引起了社会各界空前广泛的关注。
试用期一直是劳动者和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多争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已经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由于涉及千千万万劳动者切身利益,并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这部法律的出台引起了社会各界空前广泛的关注。
与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相比,这部法律对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有不少变化和调整,对于已经长期执行《劳动法》的广大企事业单位来讲,肯定将带来不少影响。
日前,记者就读者最为关注的试用期、劳动合同签订、经济补偿等常见问题在《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条款,采访了中山大学法学院劳动法专家黄巧燕老师和亚洲国际大酒店人力资源总监蓝国庆先生,请他们解读新旧法的不同。
招聘用工中的订立合同要求细化《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让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没有与其订立书面合同时,可以通过采取法律行动,如要求加倍支付工资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第三款则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就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的规定,体现了立法者落实“书面合同”制度的决心。
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书面形式”问题,国家在劳动合同法中以更加详细和更加明确的规定将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合同”的法律后果予以明确,使得劳动者的权利救济具有可诉性。
较高的“违法成本”将使用人单位以各种名目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有所减少。
对比:在过去的实践中,用人单位不订立书面合同,往往只负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