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路作业安全许可证

断路作业安全许可证
断路作业安全许可证

断路作业安全许可证

注:

断路作业安全要求

1.厂区断路作业指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2.负责断路项目的申请部门经办断路作业许可证,并书面通知生产、调度等有关部门。

3.施工单位负责管理现场,设立断路标志、绕行标志、安全围栏、安全警告和夜间红灯标志。

4.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经负责断路项目的申请部门和许可证检查后,恢复交通。

5.断路作业变更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需重新办理断路作业许可证。

6.《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7.其他选项见《断路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附后)。

8.本证一式两份,施工单位一份,工程(机动)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NO. 00001 附6:断路作业安全许可证

断路作业安全许可证

吊车的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吊车的安全操作规程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吊车的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起重机司机 1.1起重机只能垂直吊起载荷,严禁拖拽尚未离地的载 荷,要避免侧载。 1.2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 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 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 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1.3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 离,在最大回转范围内,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 表,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机在输 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1.4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

一重物,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的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1.5起重机司机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1.6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 1.7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工作。

断路作业管理制度(附作业许可证)

1 目的 为了确保本公司的断路作业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的断路作业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和安全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断路作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3.1 断路作业 在本公司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3.2 断路申请单位 需要在本公司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生产、维修、电力、通信等车间级单位。 3.3 断路作业单位 按照断路申请单位要求,在本公司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单位。 3.4 道路作业警示灯 设置在作业路段周围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的灯光装置。 3.5 作业区 为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 4 总则 4.1 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方可作业。 4.2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 4.3 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

4.4 《作业证》申请单位应由相关部门会签。审批部门在审批《作业证》后,应立即填写《断路作业通知单》,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 4.5 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作业证》。 5 《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 5.1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 5.2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的上级有关管理部门按照本制度规定的《作业证》格式统一印制,一式三联。 5.3 断路申请单位在有关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逐项填写其应填内容后交断路作业单位。 5.4 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断路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 5.5 断路申请单位从断路作业单位收到《作业证》后,交本单位上级有关管理部门审批。 5.6 办理好的《作业证》第一联交断路作业单位,第二联由断路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留审批部门备案。 5.7 《作业证》应至少保留1年。 6 安全要求 6.1 作业组织 6.1.1 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作业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 6.1.2 断路作业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6.1.3 断路作业应按《作业证》的内容进行。 6.1.4 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6.1.5 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 6.1.6 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6.2 作业交通警示

吊车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吊车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吊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吊车司机资格证书,掌握吊车构造,工作原理,操作和保养方法,熟悉吊车安全操作规程,应遵守运输车辆司机的一般安全要求,非操作人员不得操作吊车。 2、使用吊车前必须详细检查吊车的吊杆、各部销子、螺栓、钢丝绳接头有无松动、脱落现象。如发现缺陷,应修好后再进行工作。吊车应备用适用的灭火器。如遇漏电、失火应立即切断电源,并立即停车处理。 3、按照吊车的技术文件进行操作、检查保养,对自动控制及电器部分,需遵守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国家有关钢丝绳报废标准,经常检查钢丝绳的质量情况。 4、吊车发动后要空载试运转,在吊装时,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司机与指挥密切配合按指挥信号操作,当信号不明或不清时,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不得肓目开车或起吊。 5、轮胎式吊车,作业前支腿应全部伸出,并在支撑板下垫好木板,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悬挂式的吊车,伸出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6、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若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发现支腿下沉,吊车倾斜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放下重物,调整后方能作业。 7、吊车如需吊工件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吊车的允许起重量,工件应处于吊车的正前方,离地不得超500毫米,对于较长物件要防止摆动,缓慢行驶。 8吊车在起重额定负荷或接近额定负荷时,应将重物吊离地面200~ 500 毫米后停止提升,检查吊车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衡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提升。 9、吊装工作场所应有足够的空间,要注意周围及上空有无障碍物。吊车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工作或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应保持安全距离。在雨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适当加大。吊杆、钢绳及吊件与带电线路的距离最小应保持3米(限6000伏以下),夜间工作时,应有足够的照明。

断路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断路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为规范在道路上进行的各种施工管理,确保作业区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区域内断路作业及外来施工断路作业的管理。 一、公司安保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断路作业安全负责;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断路作业过程负责。 二、作业区域是指为了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 三、断路作业:指在公司各区域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库、站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四、《断路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1、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2、《作业许可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 3、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 4、《作业许可证》申请断路作业单位指定专人办理。安保部负责审批《作业许可证》。 5、在《作业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五、《断路作业许可证》管理 1、《作业许可证》由断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 2、断路申请单位在安保部领取《作业许可证》后,逐项填写其应填内容后交断路作业单位。 3、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许可证》后,填写《作业许可证》中断路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作业许可证》交断路申请单位。 4、断路申请单位从断路作业单位收到《作业许可证》后,交公司安保部审批。 5、办理好的《作业许可证》第一联交断路作业单位,第二联由断路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留审批部门备案。 6、《作业许可证》应至少保留一年。 六、断路作业的安全要求 1、作业组织

吊机安全操作规程.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者应具备机械和电器操作知识,身体健康,熟悉电动葫芦结构,使用性能,安全规程,并经岗位培训,持证上岗,操作时精力应集中。 2.使用前应遵从五项原则:一戴,二穿,三选,四检,五试 2.1戴:正确佩戴安全帽 2.2穿:穿上完好的手套,必要时穿上钢头劳保鞋 2.3选:选择适当规格的吊机,选对适配料框的挂钩和吊带 2.4检:开车前认真检查各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重。 2.4.1 检查行车各部位是否有异常现象,尤其是检查主横梁连接处。检查轨道、车梁走行机构完整,机械无损伤,如有异常,不允许使用。 2.4.2轨道上的止挡器无变形、破损、松动、缺陷。 2.4.3车轮踏面和轮缘无明显的磨损和伤痕。检查车轮,不应有裂缝、压痕及磨损超限,上述缺陷深度超过3mm时,应立即更换。 2.4.4钢丝绳检查:钢丝绳是否在卷筒上正常缠绕。钢丝绳无扭结,小滚筒安装固定良好,钢丝绳无灼伤,无明显的散股、无严重磨损、腐蚀、缺陷,断丝根数不超过标准,无整股折断。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折断达19丝时,钢丝绳表面有明显磨损时,均应立即更换。 2.4.5吊钩无裂纹或变形,轴承回转灵活、平滑,吊钩螺母锁紧装置

良好;挂钩各联结件无裂纹或变形,联结良好;吊带无严重磨损和断股。 2.4.6滑轮回转平稳、灵活,轮槽无明显的磨损,轮缘完整、无缺陷。 2.4.7电气设备系统绝缘电阻合格(≥0.5MΩ),有可靠的保护接地(零)。 2.4.8控制盒和控制线都保持完好,无破损和断裂。 2.4.9操作人员应在使用前认真做好以上各项的检查,若不能自行检查的项目,应当找相关的维修保养人员代行检查。 2.4.10在以上各项检查中若发现任何的故障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相关的维修人员,待故障问题解决或更换合格的吊料器材后方能使用吊机进行作业。 2.5试:在无载荷情况下,接通电源,开动并检查各运转机构,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检查和调整电动葫芦的制动器,均应灵敏准确、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2.5.1按钮能否可靠地控制葫芦升降和运行。 2.5.2限位器动作是否灵活可靠,上极限位置距卷筒≥50mm。 2.5.3运转时有无异常响声或气味。 2.5.4制动器及控制系统功能可靠,动作灵敏。 2.5.5按钮联锁装置功能可靠(即同时按相反按钮失效)。 2.5.6试车过程中发现吊机存在异常时,应马上停止开动,并向维修人员反映情况,待问题解决并确认可以操作后才能使用吊机进行工作。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障生产厂区内断路作业的安全,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的所有断路作业。 3、定义 3.1 断路作业 在厂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3.2 断路申请单位 需要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生产、维修、电力、通信等车间级单位。 3.3 断路作业单位 按照断路申请单位要求,在厂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单位。 3.4 道路作业警示灯 设置在作业路段周围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的灯光装置。 3.5 作业区 为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 4、总则 4.1 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方可作业。 4.2《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 4.3 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

4.4《作业证》申请单位应由相关科室会签。 4.5 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作业证》。 5、《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 5.1《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 5.2《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的上级安全科按照本标准规定的《作业证》格式统一印制,一式四联。 5.3断路申请单位在安全科领取《作业证》后,逐项填写其应填内容后交断路作业单位。 5.4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断路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 5.5断路申请单位从断路作业单位收到《作业证》后,交本单位上级维修科、安全科、经理审批。 5.6办理好的《作业证》第一联留审批科室备案,第二联交施工作业单位,第三联由监护人留存,第四联操作控制室或岗位留存。 5.7《作业证》应至少保留1年。 6、安全要求 6.1作业组织 (1)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作业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 (2)断路作业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3)断路作业应按《作业证》的内容进行。 (4)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5)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 (6)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了解本机的构造性能,熟悉操作方法、 掌握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能严格遵守执行,方能进行操作。 二、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应先做到: 1)了解起重机电源的供电情况,是否有临时断电检修情况; 2)确认起重机轨道上无人以及其它障碍物; 3)确认起重机上无人以及遗留工具和其它物品; 4)轻轻旋开手柄控制器上端红色按钮,按下启动开关,必要时进行电铃警告,同时检查和确认方向控制按钮与操作方向保持一致; 5)进行空载和负重试车,检查制动器、限位器、钢丝绳等,确认无任何异常情况后再进行正常使用; 6)必须注意被吊起的重物,不得超过本台设备的额定起重量; 三、操作人员必须面对吊钩操作,确认钩挂正常后方能进行操作,但对任 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按下红色急停按钮使其停车。 四、起吊重物时应先逐渐把钢丝绳或吊带拉紧后,再用正常速度起吊重物; 移动和升降时,要保持所吊重物的平稳性,做到稳起稳落。 五、吊起重物时,必须在垂直的位置,吊钩与地面的垂直夹角不得超过3 度;不允许利用移动大车、起重小车或电动葫芦来拖动重物; 六、不准在吊起重物的情况下调整制动器。 七、严禁频繁使用点动方式操作控制按钮;不准同时操作三个控制方向的 操作按钮;严禁一人同时操作二台起重机。 八、起重机运行时,严禁用吊钩载运人员;吊运过程中,被吊物件的高度 要高于地面设备或其它物件0.5m以上;同时操作人员禁止将起吊重 物从人头和设备上方越过。 九、当吊钩接近上升限位器,大、小车或电动葫芦临近终端或与同一跨轨 道邻近行车靠近时,速度要缓慢,不允许利用极限位置限位器或轨道 终端档板作为通常停车方式。

八大作业许可证(最新)

动火作业许可证 编号动火级别(级)第联 申请部门动火地点 动火执行人监火人动火作业负责人 动火方式 动火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采样检测时间年月日时年月日时年月日时 采样地点 分析结果 分析人 危害识别: 序号主要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字1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 2断开与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块 3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m)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楚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4罐区内用火点同一圈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油罐不得进行脱水作业 5高处作业应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6清除用火点周围易燃物 7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把线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设备搭接 8乙炔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m 9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根,灭火器()台,铁锹()把,石棉布()块 10 其他安全措施: 特殊动火会签 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签字:年月日时 申请用火基层单位意见设备生产部意见安环办意见领导审批意见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完工验收: 签名:年月日时分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编号施工地点 所属单位受限空间名称: 受限空间主 要介质 主要危险因素 检修作业内容所属单位负责人 作业单位作业负责人 作业人作业监护人 作业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分析项目有毒有害 介质含量 可燃气含量氧含量 分析标准取样 时间 取样 部位 分析人 采样分析 分析数据 序号主要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字1作业前对进入受限空间危险性进行分析 2所有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列出盲板清单,并落实拆装盲板责任人 3设备经过置换、吹扫、蒸煮 4设备打开通风孔进行自然通风,温度适宜人作业;必要是采用强制通风或佩戴空气呼吸器,但设备内缺氧时,严禁用通氧气的方法补氧 5相关设备进行处理,带搅拌机的应切断电源,挂“禁止合闸”标志牌,设专人监护 6检查受限空间内部,具备作业条件,清罐时应用防爆工具 7检查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不得有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 8盛装过可燃有毒液体、气体的受限空间,应分析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 9作业人员清楚受限空间内存在的其他危险有害因素,如内部附件、集渣坑等 10作业监护措施:消防器材()、救生绳()、气防装备() 11其他补充措施 危害识别: 施工作业负责人意见基层单位现场负责人意见基层单位领导审批意见单位领导审批意见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完工验收:签名:年月日时分

断路作业安全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断路作业安全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419-22 断路作业安全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厂区断路作业,系指在企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二、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严禁无证作业。在应该断路的施工现场,对未经断路而擅自进行施工的单位,坚决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对因擅自施工而造成事故,影响生产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情节轻重追究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按以下程序: 1、断路申请单位派专人同施工单位一同到生产部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双方分别填写与其相关的内容后,由断路申请单位交生产部审批。 2、生产部进行现场检查后,在作业证上填写意见,签字批准。

3、《断路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生产部、申请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四、生产部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五、在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并确认无误后,施工作业人员方能进行断路作业。 六、断路时,生产部要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在路口设置交通挡杆、断路标志,夜间悬挂红灯警示。 七、生产部、断路申请单位联合对断路现场设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当之处,责令施工单位立即予以改正。 八、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志、围栏、警告牌、红灯。经生产部检查、核实无问题后恢复交通。 九、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十、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

吊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吊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吊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吊车工须经过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份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吊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6、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7、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超过2米。 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穿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吊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浇铸前,应先看好钢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钢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16、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7、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 后应塞垫块卡牢。 18、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9、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

危险作业许可证

危险作业许可证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六月 1

目录 1、动火安全作业证HG23011 2、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许可证HG23012 3、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HG23013 4、高处作业安全许可证HG23014 5、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HG23015 6、断路作业安全许可证HG23016 7、动土作业安全许可证HG23017 8、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HG23018 9、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HG23019—2008 1

动火安全作业证 HG23011 — 1 —

一、《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事审批手续,最后将办事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3.1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1个动火点使用,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1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4.《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5.《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2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1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部门存查。 6.《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在1个工作日内有效。 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在本周工作日内有效。 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化工生产区域夜间、节假日动火升级管理。 7.《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由企业分管领导终审批准签字,一级动火作业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人终审批准签字,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申请部门(车间)负责人终审批准签字,动火地点生产岗位班长验票签字(生产与动火作业协调)。 — 2 —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Q/JXHG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Safety Management Regulations for Road-closure Work 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 发 布

Q/JXHG 20721—2010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规范断路作业行为,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断路作业过程中设施设备、人身安全和环境保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呼伦贝尔金新化工有限公司所属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AQ 3024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GA 182 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 3名词解释 断路作业: 在企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4职责 4.1 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是断路作业安全的主管领导。 4.2 公司安全环保部是断路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修)订、执行监督和考核。 4.3 公司行政部是断路作业安全的主管部门,负责断路作业的指导、审批和管理工作。 4.4 公司所属各单位是断路作业安全的责任单位,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断路作业安全管理。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断路作业安全要求 5.1.1凡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作业安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5.1.2项目对口单位负责断路施工现场的管理,对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 5.1.3 行政部是断路作业安全许可证的审批部门,在审批《许可证》时,应到现场检查断路标识、警告等设置是否规范、符合要求,并确定消防、应急车辆通行线路,同时应通知生产调度、安全管理等有关部门。 5.1.4 断路时,施工单位应在路口规范设置交通挡杆、断路标识,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5.1.5断路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 5.1.6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全天开启,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自150m 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5.1.7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1h 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 5.1.8 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路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5.1.9 道路作业警示灯应为红色 5.1.10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 5.1.11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符合G A 182 的规定,离地面1.5cm,不低于1.0m。 5.1.12断路时如果涉及动土作业,还应执行《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吊机安全操作规程.

电动单梁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1.操作者应具备机械和电器操作知识,身体健康,熟悉电动葫芦结构,使用性能,安全规程,并经岗位培训,持证上岗,操作时精力应集中。 2.使用前应遵从五项原则:一戴,二穿,三选,四检,五试 2.1戴:正确佩戴安全帽 2.2穿:穿上完好的手套,必要时穿上钢头劳保鞋 2.3选:选择适当规格的吊机,选对适配料框的挂钩和吊带 2.4检:开车前认真检查各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重。 2.4.1检查行车各部位是否有异常现象,尤其是检查主横梁连接处。检查轨道、车梁走行机构完整,机械无损伤,如有异常,不允许使用。 2.4.2轨道上的止挡器无变形、破损、松动、缺陷。 2.4.3车轮踏面和轮缘无明显的磨损和伤痕。检查车轮,不应有裂缝、压痕及磨损超限,上述缺陷深度超过3mm时,应立即更换。 2.4.4钢丝绳检查:钢丝绳是否在卷筒上正常缠绕。钢丝绳无扭结,小滚筒安装固定良好,钢丝绳无灼伤,无明显的散股、无严重磨损、腐蚀、缺陷,断丝根数不超过标准,无整股折断。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折断达19丝时,钢丝绳表面有明显磨损时,均应立即更换。

2.4.5吊钩无裂纹或变形,轴承回转灵活、平滑,吊钩螺母锁紧装置良好;挂钩各联结件无裂纹或变形,联结良好;吊带无严重磨损和断股。 2.4.6滑轮回转平稳、灵活,轮槽无明显的磨损,轮缘完整、无缺陷。 2.4.7电气设备系统绝缘电阻合格(≥0.5MΩ),有可靠的保护接地(零)。 2.4.8控制盒和控制线都保持完好,无破损和断裂。 2.4.9操作人员应在使用前认真做好以上各项的检查,若不能自行检查的项目,应当找相关的维修保养人员代行检查。 在以上各项检查中若发现任何的故障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相关的维修人员,待故障问题解决或更换合格的吊料器材后方能使用吊机进行作业。 2.5试:在无载荷情况下,接通电源,开动并检查各运转机构,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检查和调整电动葫芦的制动器,均应灵敏准确、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2.5.1按钮能否可靠地控制葫芦升降和运行。 2.5.2限位器动作是否灵活可靠,上极限位置距卷筒≥50mm。 2.5.3运转时有无异常响声或气味。 2.5.4制动器及控制系统功能可靠,动作灵敏。 2.5.5按钮联锁装置功能可靠(即同时按相反按钮失效)。

单轨吊使用说明书(DOC)

SDY-150型电缆拖挂单轨吊 (华矿配200米) 使 用 维 护 说 明 书 安徽盛泰绝缘电气有限公司

目录 一、 SDY-150型电缆拖挂单轨吊的用途及特点 二、 SDY-150型电缆拖挂单轨吊的主要技术参数 三、 SDY-150型电缆拖挂单轨吊的主要结构及工作原理 四、 SDY-150型电缆拖挂单轨吊的运输、安装和试运转 五、 SDY-150型电缆拖挂单轨吊的操作与使用 六、 SDY-150型电缆拖挂单轨吊操作注意事项 七、 SDY-150型电缆拖挂单轨吊的维护与保养 八、安全警告及配套件安全标志说明 九、一般故障分析及处理 十、 SDY-150型电缆拖挂单轨吊随机备件明细表 十一、SDY-150型电缆拖挂单轨吊随机工具 十二、随机备件、工具、技术文件目录 十三、SDY-150型电缆拖挂单轨吊配件明细表 十四、售后服务单

一、DSY-150型电缆拖挂单轨吊的用途及特点 在进行矿山井下作业时,大部分机械的电能是通过电缆传输的,随着机械的移位,电缆也要跟着移位,由于现在没有专用的井下巷道电缆拖运设备,电缆的拖运存在一定的困难。例如,采煤机械在进行煤矿井下采煤时,随着采煤机械在工作面切割落煤,采煤面不断地向前推进,采煤机械也不断地向前推进,而动力电缆也必须跟着拖移,直到整个工作面的煤采完为止。目前采煤工作面顺槽所有动力电缆的吊挂和拖运没有专用的吊挂和拖运机械设备,大多只是使用工字钢或槽钢焊接成简单的架子,悬挂在煤矿井下巷道内,动力电缆用铁丝捆绑在架子上,动力电缆的拖运靠人工或绞车,存在着动力电缆吊挂杂乱无章,拖运劳动强度大,作业不安全等缺点。 SDY-150电缆拖挂单轨吊(以下简称单轨吊)是用于煤矿井下综采工作面各种电缆高压胶管的吊挂、移动及回收的专用设备。该设备利用锚杆和链条吊挂在综采工作面运输巷道一侧的顶板下,将井下工作面设备的动力电缆和高压胶管铺挂在一系列带滑轮的工作小车上,使用油缸与四连杆组成的液压步进式推拉装置,利用工作面现有的乳化液泵站作动力,操作液压控制阀手把,实现电缆沿着顺槽的吊挂和移动。该电缆拖挂单轨吊的特点是: 1、工作面的动力电缆只需一次铺设,电缆的前后移动只需动作操纵阀手把,操作方便、灵活。 2、减少电缆移动次数,减轻工人劳动强度。 3、单轨吊的液压系统借用综采工作面的乳化液泵站为动力源,无需另设泵站,既节能又减少了设备空间。 4、采用推拉装置及刹车装置等自锁机构,保证设备使用安全、可靠。 5、采用先进、成熟的液压元件,设备故障率低。 6、设计新颖,操作简单、维护方便。 二、SDY-150型电缆拖挂单轨吊的主要技术参数 1、适用巷道倾角-------------------------------12°-18° 2、液压系统工作介质---------------------------乳化液 3、工作压力-----------------------------------15- 20 Mpa 4、推移油缸最大推力---------------------------80 KN 5、推移油缸行程-------------------------------600-900 mm 6、最大运行速度-------------------------------70 m/h

桥式梁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正式版

Guide operators to deal with the process of things, and require them to be familiar with the details of safety technology and be able to complete things after special training.桥式梁起重机安全操作规 程正式版

桥式梁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指导操作人员处理某件事情的流程和主要的行动方向,并要求参加施工的人员,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细节和经过专门训练,合格的情况下完成列表中的每个操作事项。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此类设备属特种作业设备,必须持证上岗,上岗证由市劳动部门统一颁发。 2.本机专人操作。未经设备管理部门授权,其他人不得私自使用。 3.在超重提升重物或不清物体重量及斜拉斜吊等情况下不得操作。 4.吊物在挂钩上必须捆绑牢固、平衡。 5.吊物上不得有人。 6.工作现场必须保证明亮,能看清场地及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7.起吊前应检查制动器、吊钩、安全

装置有无异常,还要检查钢丝绳有无断股现象,不可冒险使用,不准用三角带替代钢丝绳。 8.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严禁吊物从人头顶及设备上方通过。 9.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就应立即执行。 10.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实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 11.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 12.工作中突然停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后勤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13.在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

8断路作业许可证

附件: 广州XXXX 有限公司断路作业许可证 项目名称 作业证编号 项目负责人 断路原因 施工单位 作业地点 生产中心监护人 施工单位监护人 断路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 涉及的其他作业 □动火作业 □高处作业 □吊装作业 □临时用电 □其他( ) 危害识别 □燃烧 □爆炸 □坠落 □触电 □物体打击 □其他( ) 断路作业安全措施(作业前落实) 补充针对措施 确认人签名 工 艺 □ 1 编制并落实好断路作业过程中与生产有关的应急预案 工艺管理人员签名: 日 时 □ 2 消防车辆、重要车辆导向路线已通知相关部门 □ 3 非环形通道作业点已留半边供消防车通行 设 备 □ 4 作业方案中有“断路地段示意图及相关说明” 设备管理人员签名: 日 时 □ 5 作业方案中有“断路后引导交通的方案”,并已通知相关部门 □ 6 保护作业周边设备、管线、电缆等安全措施已逐项落实 □ 7 作业人员已接受技术交底 安 全 □ 8 《断路作业HSE 方案》已报批 生产中心安全管理员签名: 日 时 □ 9 施工单位已指派监护人,并穿戴标识 □10 生产中心监护人已到场监护 □11 作业人员已按规定佩戴防护器具和个体防护用品 □12 涉及其他作业的,已办理了相应作业许可证 □13 涉及其他作业的,已落实了相关作业安全措施 □14 作业人员作业前已接受了安全教育 施 工 □15 作业现场已设置交通警示标志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名: 日 时 □16 作业现场已设置路栏、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17 夜间作业已设置警示灯 □18 断路作业使用机械有《安全检检合格》标志并在有效期内 □19作业人员已接受技术交底 审 批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名: 月 日 生产中心设备负责人签名: 月 日 生产中心负责人签名: 月 日 完工 验收 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清理现场, 撤除设置的路栏、警示灯、导向标等警示设施。 生产中心应检查核实,并报告有关部门恢复交通。 施工单位监护人签字: 日 时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 时 生产中心监护人签字: 日 时 生产中心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 时 注: 1、断路作业有关的具体措施由设备管理人员在表中编号前的“□”划“√”,无此项划“×”,相关责任人落实完措施后在右侧确认栏签名。 2、断 路作业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生产中心设备负责人,生产中心负责人审批。 3、断路作业许可证有效期24小时,由项目负责人配合生产中心设备管理员办理。 4、本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生产中心监护人持有,第二联由施工单位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由操作班长持有,完工后全部交设备管理员存档。

吊机安全操作规程

吊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司机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持证方可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2、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 3、起重机司机与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工作。 4、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明等。 5、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严禁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 6、起重机严禁超载使用,如果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 7、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 8、不准载荷行驶或不放下支腿就起重,在不平整的场地,支腿伸出应在吊臂起升前完成,支腿的收入应在吊臂放稳后进行,支腿下要垫硬木块或铁板,在支点不平的情况上,应加枕木调平,以保车身水平,操作前应检查距尾部回转范围50cm内无障碍物。 9、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10、起重机在工作时,严禁进行检修和调整。 11、停工或休息时,不准将吊物悬挂在空中。 12、工作完毕,吊钩和吊臂应放在规定的稳妥位置,并将所有控制手柄放至中位。

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

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编号:

断路作业附件说明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断路作业work for road breaking 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3.2 断路申请单位workshop applied for road breaking 需要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生产、维修、电力、通信等车间级单位。 3.3 断路作业单位workshop of working on the breaking road

按照断路申请单位要求,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单位。 4.2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 4.3 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 4.4 《作业证》申请单位应由相关部门会签。审批部门在审批《作业证》后,应立即填写《断路作业通知单》,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 4.5 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作业证》。 5 《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 5.1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 5.2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的上级有关管理部门按照本标准规定的《作业证》格式统一印制,一式三联。安全管理部门、申请部门和作业部门各持一份备查。 5.3 断路申请单位在有关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逐项填写其应填内容后交断路作业单位。 5.4 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断路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 5.5 断路申请单位从断路作业单位收到《作业证》后,交本单位上级有关管理部门审批。 5.7 《作业证》应至少保留1年。

行车(吊机)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吊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 本规程用于指导操作者正确操作和使用设备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指导本公司行车(吊纸)的操作与安全操作 三、管理内容 3.1 操作规程 3.1.1试车:在空载情况下,接通电源、开动并检查各运转部件。运行情况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应灵 敏、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3.1.2不得超过吊机所规定的起重重量使用,严禁沿梁方向斜吊、斜拉。 3.1.3应经常检查并及时发现吊机各部位是否有异常现象。 3.1.4要做好车轮、轴承的润滑工作。 3.2 安全操作规程 3.2.1操作人员必须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操作。 3.2.2操作人员工作前4小时,严禁饮酒。 3.2.3不准无关人员开机。 3.2.4操作者必须集中精力,操作时不准做与操作无关的事,禁止与其他人员谈话。 3.2.5钢丝绳的断丝、磨损、变形应符合国家规定。 3.2.6吊钩无裂纹、无明显变形,紧固可靠。 3.2.7各行程限位开关,链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紧停开关缓冲器,终端止挡器保护装置有效。 3.2.8各按键指示完好,禁止带病开机,严禁撞车。 3.2.9吊机作业时,下面严禁站人。 3.2.10吊钩栓挂应牢靠,以防起吊过程滑落。 3.2.11起吊原纸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用吊钩地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原纸。 3.2.12原纸起吊时,先将原纸提升离地面10-20cm,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时,方可继续提升。 3.2.13起吊原纸行驶时,需离地面20-30cm,确认不会遇到障碍物后,方可行驶。 3.2.14吊机挂钩应根据纸幅大小,正确合理选用挂钩。 3.2.15行车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放置关闭位,起吊原纸或钩具未脱钩,不准离开操作岗位。 3.2.16工作停歇时,不准将原纸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阻碍操作应及时警告,严禁原纸从 人头上越过、离地面不得过高。 3.2.17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3.2.18放置原纸时,应缓慢下降,确认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倾斜、翻倒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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