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合同的猫腻
银行面签需要注意的坑

银行面签需要注意的坑
银行面签是信贷申请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但很多人在面签中常常
会掉进一些坑里。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银行面签需要注意的坑,帮助
您顺利通过面签。
一、准备不充分
银行面签是一次重要的沟通交流,需要充分准备。
首先,要核对申请
材料,确保各项材料真实有效。
其次,要提前了解银行信贷政策、额度、利率等相关信息,以便更好地就自己的申请情况做出解释和说明。
二、知识不够
面签中,银行工作人员可能会提出一些专业性问题,如利率走势、还
款方式、还款期限等。
如果申请人对这些问题不了解,容易在现场无
言以对,给工作人员留下不够专业的印象。
三、沟通不畅
面签是一次沟通交流的过程,申请人需要主动与银行工作人员协商,
包括贷款额度、利率、还款方式等问题。
同时,申请人也要表现出热情、耐心、友好等良好的沟通素质,这有利于在银行面签中与工作人
员建立起良好的关系。
四、隐瞒信息
在面签过程中,申请人要保持诚信,如实地向银行工作人员提供自己
的信用状况、收入情况、资产情况等信息。
隐瞒信息不仅会影响自己
的申请结果,也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五、签约前未仔细阅读合同
面签之后,银行会提供贷款合同,在签订合同前,申请人要认真阅读合同细则,仔细揣摩合同条款,确保自己不会掉进合同中的任何一个陷阱。
同时,要注意签约时的拍照、录像等一系列重要流程。
总之,在银行面签中,希望申请人要认真准备、专业素质过硬、沟通畅通,遵循信用评估原则,慎重地签订合同,才能实现自己的金融目标。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条款容易引起争议的点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条款容易引起争议的点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看似是两方借贷关系的“保险箱”,可一旦打开,里面可不一定都是金银珠宝,反而可能会有一些让人头疼的小问题。
特别是那些看似普通,却很容易引发争议的条款。
说到这,大家可能会想:“合同不就那么几页纸,签了就行了嘛。
”哎,这种想法千万不可取!合同里面的细节就像那块“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地方,一不小心,你就可能掉进去。
咱们就说说那些最容易让人不小心“踩雷”的合同条款吧。
贷款金额和借款用途这一块,别看它写得简简单单,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其实很多。
比如说,贷款金额明明是写了100万,但它旁边可能还会写个“根据公司实际需求调整”。
这就有点意思了,你贷款100万,结果贷给你95万,或者贷款100万,随时可能被调低到80万。
更有趣的,还可能是“用途不明确”。
你以为借款是用来买机器设备,结果用到哪里去了,谁也说不清楚。
所以在这块儿,最好把每一笔贷款都明确到具体用途,不然以后在实际操作中,大家各有各的说法,到时候想追究都找不到依据。
利率和还款方式的部分,别看这个很常见,问题却不少。
一般来说,贷款利率是明码标价的,听起来很清楚吧?但这个背后可能藏着“猫腻”。
例如,合同上可能写的是年利率7%,但是“手续费”“服务费”这一类的附加费用又会悄悄地加进来。
等到你可能发现,实际利率已经比你最初看到的高了不止一点儿。
再说到还款方式,合同里常常写着“按月等额本金”或者“按季度分期偿还”。
一听是不是挺正规的?可问题就在于,这种还款方式会不会给你留出灵活性?要是有突发情况,比如你公司有个项目推迟了,能不能把还款日期延后?这种细节,合同里最好提前谈清楚,免得一到还款日期,大家你推我推,忙成一锅粥。
至于违约条款嘛,哎呀,这个可真是“得罪了就麻烦”。
你想,贷款是为了周转资金,可万一碰到特殊情况,资金没及时到位,或者无法按时还款,这违约责任一旦提到,心情瞬间就从晴天转阴天了。
很多合同里对违约的界定特别模糊,什么“未按期履行义务”或者“提前终止贷款”这类条款,一旦触犯,就可能被判定为违约。
贷款公司的常用套路

贷款公司的常用套路
贷款公司的常用套路
贷款公司的常用套路,不仅仅是想要让受众满意的一种做法,而且也是套路是受众进入后需要关心的问题。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贷款公司常常利用承诺大丰收、特价、高收益等优惠来引诱用户,比如拿着广告宣传托,傍晚到公司见面签“协议”,甚至在无法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却可以签署并缴纳费用,以达到贷款公司利益的目的。
这种常用套路,非常容易让人误解其实际情况,从而落入贷款公司的圈套。
此外,贷款公司也会有类似的注释,比如“免费”、“低价”、“保证金”、以及一些含糊其辞的表述,都是贷款公司手段来掩盖自身侵权行为也不过是投机取巧,但这就是贷款公司所采取的套路。
因此,在申请贷款公司服务时,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落入贷款公司的圈套。
要详细阅读、认真理解服务项目,切忌贪图一时的便宜而轻信承诺,也不要心存侥幸来做决定,更不可简单同意任何汇款行为,不能因为一时的诱惑屈从于其套路。
总而言之,贷款公司的常用套路给我们带来的不仅是利益的损失,更有危害。
我们应以谨慎的态度视之,加倍谨慎,小心准备,远离贷款公司的套路。
银行贷款担保合同的套路

银行贷款担保合同的套路银行贷款担保合同中的一些常见套路包括:1.需要找个紧急联系人才能贷款:这种骗局通常会要求你找一个紧急联系人才能继续申请贷款。
实际上,银行通常不会需要紧急联系人出面签字,因此这很可能是骗局。
2.额度已经出了需要找个第三方朋友打款:这种套路通常会让你觉得你的贷款额度已经获得批准,但是需要找一个第三方朋友进行打款。
实际上,这很可能是骗局,因为银行通常不会要求这样做。
3.找第三方放款人:有些银行或贷款机构可能会要求你找一个第三方放款人,这实际上是一种骗局。
因为银行或贷款机构通常不会要求这样做,这可能是为了骗取你的个人信息或财务信息。
4.模糊贷款用途:一些不良贷款人可能会在贷款合同中模糊贷款用途,让你不清楚你究竟在借什么,或者他们可能会改变贷款的用途。
这样做的目的是让你难以追踪你的借款,或者在出现逾期还款问题时,让你感到困惑和无助。
5.高额的利息和费用:一些不良贷款人可能会在合同中设置高额的利息和费用,让你在还款时感到巨大的压力。
这些费用可能会超过法定的最高利率,甚至有一些不合理的收费。
6.强制捆绑销售:一些不良贷款人可能会强制你购买一些不必要的保险或服务,或者强制你使用他们的支付方式。
这样做是为了增加他们的收入,而不是为了你的利益。
7.隐藏还款条款:一些不良贷款人可能会在合同中隐藏重要的还款条款,让你在还款时感到困惑。
这些条款可能会包括逾期罚款、提前还款罚款等等。
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和财产安全,在签署银行贷款担保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如果遇到以上所述的套路或其他可疑情况,建议及时向相关部门或律师咨询,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购房阴阳合同骗取银行贷款的案例

购房阴阳合同骗取银行贷款的案例咱就说老王这人啊,心里头净想着些歪点子。
老王一直想在大城市买套房,可他那点存款,离全额付款差了十万八千里,贷款呢,按正常情况他能贷到的钱也不太够。
这时候啊,他不知道从哪儿听来一个馊主意,搞个购房阴阳合同。
啥是阴阳合同呢?就是表面上有一份合同,比如说那房子实际价值100万,他让卖家给他写一份合同上标价150万的合同。
这150万的合同就是给银行看的“阳合同”。
然后呢,他就拿着这份假合同去找银行申请贷款。
按照银行的算法,150万的房子能贷出的款可比100万房子能贷的多不少呢。
老王心里还美滋滋的,想着自己可真是个“小天才”,这么轻易就找到了弄钱买房的好法子。
银行呢,一开始按照流程审核,看着合同上150万的房价,觉得这房子抵押在这儿,贷款好像没什么风险。
可银行也不是吃素的呀。
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银行的工作人员就发现有点不对劲。
工作人员调查了同小区同户型房子的价格,发现都在100万左右,怎么就这老王买的房子要150万呢?这里面肯定有猫腻。
于是,银行就深入调查,这一查可不得了,就把老王的小把戏给揭穿了。
这时候老王可傻眼了,原本想着占个大便宜,结果呢,不但贷款没拿到,还被银行列入了黑名单。
以后再想从银行贷款,那可就比登天还难了。
而且,这种骗取贷款的行为是违法的,老王还面临着法律的处罚呢。
还有个小张的事儿。
小张想投资房产,可手头钱不够,又不想找亲戚朋友借。
他也打起了阴阳合同骗贷的主意。
他和卖家商量好了,弄了个虚高房价的合同。
但是啊,卖家心里也不踏实,毕竟这事儿要是捅出去了,自己也脱不了干系。
可小张拍着胸脯保证说肯定没问题。
小张拿着假合同去银行贷款,银行在审核的时候,除了看房价,还要查很多其他的东西呢。
比如说小张的收入流水,银行发现小张的收入根本就不足以支撑他偿还按照150万房价贷款后的月供。
再一深入调查,又发现了房价虚高的问题。
这下好了,小张不但房子没买成,还被卖家追着要赔偿,因为这事儿搞得卖家心里慌慌的,也不敢再跟他有什么房产交易了。
2023年担保借款合同骗局

2023年担保借款合同骗局近年来,担保借款合同骗局频繁发生,其中最新的诈骗方式是伪造2023年担保借款合同。
这种骗局采用高度模仿真实银行的名义,先以低息贷款、高额放款为诱饵,吸引受害人上钩,而后向受害人出示伪造的担保借款合同。
然而这些合同存在各种违背银行常规的条款,致使受害人为其所误,在贷款后受到极大的经济损失。
骗局背景担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与贷款机构之间达成的书面协议,目的是为借款人提供不同领域的融资服务。
这种方式是对借款人循例信誉的评估,同时为贷款机构的收益和风险管理提供了保障。
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却在其中找寻到了经济利益。
凭借现代化的技术手段,这些不法分子能够伪造担保借款合同,通过高度模仿真实银行的名义达成识破难度极高的合同。
他们甚至能够仿照已有的担保借款合同为受害人提供“定制化”的服务,再通过电子信息手段向其下发合法的凭证。
诈骗手法当骗子向受害人提供低息贷款和高额放款时,许多受害人往往因为钱多、利息低而失去警惕,这也是骗局得以落地的原因之一。
当他们同意提供担保并同意贷款时,骗子就伪造和出具一种2023年担保借款合同。
这种合同通常包含下列关键性特征:放款方式不合规定,还款期限过短,贷款利率太高,需多额外缴纳一些费用等,这些都是实际贷款合同中无法存在的。
骗子经常会就受害人的偏好或具体需求,设法规避其警觉并成功重演这个花样。
即使有受害人在签订这种伪造的担保借款合同后发现问题,骗子也会采取一系列改变目标物的手段进行欺骗。
诈骗者常对受害人进行恶意攻击,利用种种手段威胁和恐吓受害人支付更多的费用,这很容易逼迫受害人持续为骗子提供资金。
为了达到这种目的,诈骗者会利用种种商业手法,如威胁暴力、威胁家庭、欺骗机构调查调查、冻结资金等等。
预防措施要避免落入这种2023年担保借款合同骗局陷阱,受害人需要提高警觉。
一些基本的预防措施包括:1.检查许可证和证件。
确认贷款机构具有正确和完整的许可证和证件,确保其身份合法。
史上最全“贷款”套路盘点

史上最全“贷款”套路盘点一、最纯粹的贷款诈骗:交完费、不放款曾聪明准备新开一家水果店,急需5万元资金周转。
他在网上看到一则“无抵押、无担保,正规公司、极速放款”的广告,便按照上面留下的联系方式加了对方QQ。
对方先是发来了营业执照,介绍了贷款要求和签约流程,随后发来电子合同让曾聪明填写——虽然没有见面,但一切看起来都是那么正规。
合同审核通过后,对方要求要先缴5000元保险费,理由是有保险公司做担保对双方都有利,又过一会,说曾聪明资质不够,需要先交15000元保证金,放款时会全部返还。
交完后客户果然发来了一张7万元的现金支票(包括返还的2万),还有银行的交易界面截图,但还需要缴纳4000元服务费才能给支票。
骗局揭秘:这种贷款诈骗被称作“纯骗贷”,即以低门槛发放贷款的名义收取保险费、保证金、激活费、服务费等,但到最后一分钱也不会给你,所谓的现金支票、银行交易流水都是事先伪造的。
二、最跨界的贷款诈骗:验流水、被盗刷曾聪明又想开一家面包店,急需6万元资金周转。
他决定打死也不会先给对方缴纳各种费用了。
他在网上找了一家贷款公司,对方发来一个链接,让他填写姓名、身份证号、手机这些信息。
打开链接,是很正规的样子。
曾聪明毫不犹豫就填了。
到了第二天,对方打来电话说银行结果已反馈回来了,因为银行流水太少,无法放款。
除非你马上存2万元到你自己另外一张银行卡上。
曾聪明觉得往自己银行卡上存钱没有风险,就马上去存,并告诉对方银行卡账号和短信验证码,方便对方反馈银行。
过了一会,曾聪明收到了2万元的扣款短信,还被拉黑了……骗局揭秘:这种贷款诈骗主要是盗刷银行卡团伙跨界作案,他们会先搜集你的个人信息,随后以验资为由让你把钱打到自己账户。
很多人认为把钱打到自己账户比较安全,殊不知,他们索要你的银行卡账号和短信验证码后,就可以通过盗刷或者网上购物将验资款占为己有。
三、最憋屈的贷款诈骗:被套现、还交钱曾聪明准备新开一家小吃店,急需3万元资金周转。
银行贷款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银行贷款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摘要:银行贷款合同是金融业务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银行和借款人都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当前银行贷款合同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不透明、合同条款不合理等。
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建议,以改进银行贷款合同管理。
引言:银行贷款合同作为银行与借款人之间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规范了借款人与银行之间的权益与义务关系。
然而,当前银行贷款合同管理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银行与借款人的关系,也对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一、问题分析1.信息不透明银行贷款合同中的信息披露不足,借款人难以全面了解合同条款。
银行对于合同条款的解释和说明不够清晰,导致借款人在签订合同时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2.合同条款不合理当前银行贷款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存在不合理之处,如过高的利息率、复杂的担保要求等。
这些不合理的合同条款使得借款人在还款过程中面临较大的风险与压力。
3.合同执行问题有些银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公平的行为,如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贷款、无故调整利率等。
这些问题使得借款人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影响了借款人的信心。
二、建议1.加强信息披露银行应当在合同中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包括贷款利率、担保要求、违约责任等。
同时,可通过官方网站、银行柜台等渠道进一步公开合同条款,以提高信息透明度。
2.合理设置条款银行应当合理设置合同条款,确保条款内容公平合理、合法合规。
应将复杂的合同条款进行简化,并明确约定利率、还款方式、担保要求等,以便借款人能够更好地理解与接受。
3.强化合同执行监管相关监管机构应对银行贷款合同的执行过程进行监管,确保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反馈机制,及时解决合同执行中的问题。
4.加强借款人教育银行可通过举办借款人教育培训、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加强借款人对合同内容的理解与知情。
提高借款人的金融素养,有助于缓解合同管理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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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银行贷款合同的猫腻银行在以个人住房作抵押的贷款经营活动中,与消费者签订的事先印刷、统一格式的合同中存在不合理的条款,这些银行利用合同将相关费用转嫁给消费者。
工商局对这些银行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一倍处罚决定。
三家商业银行在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时,将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利用不平等合同条款转嫁给消费者,xx市工商局立案调查,最终,三家银行因欺诈消费者、违反相关法规被罚没1077460元。
xx市工商局xx分局负责此案的工作人员说,去年9月,工商部门在调查中发现,在以个人住房作抵押的贷款经营活动中,xx三家银行在与消费者签订的事先印制、统一格式的合同中均存在不合理的条款。
中国农业银行xx分行(以下简称xx农行)与消费者(即借款人)签订的制式合同即《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中规定“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登记、评估、鉴定、见证、运输、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承担”。
工商银行xx分行(以下简称xx工行)在与消费者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中有类似的表述,规定“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记、公证、评估等费用,以及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中国银行xx分行(以下简称xx中行)在与消费者签订的《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中规定,“除依法另行确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因本合同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催收短信费用、资产评估及处置费用、鉴定费用、公告费用等)由借款人承担”。
工商执法人员发现,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13日期间,3家银行依据这些不公平条款,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应当由银行承担的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费和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费转嫁给消费者。
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倍罚款2017年8月,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作出了“七不准”的禁止性要求,其中就包括“不得转嫁成本”,并明确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2017年12月初,在查处上述3家银行违法收取房屋贷款抵押登记费案件过程中,xx市工商局xx分局研判认为,涉案银行明知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费和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费应由其自身承担,却利用合同将这些费用转嫁给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了原《消法》(新《消法》于今年3月15日起施行)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属于典型的欺诈消费者行为。
而银行向消费者转嫁的相关费用属于“违法所得”。
2017年12月21日,xx工商分局依据原《消法》相关处罚规定,对3家银行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一倍罚款的处罚决定:xx农行670400元,xx工行323540元,xx中行83520元。
3家银行总共被罚没107万余元。
据了解,处罚决定发出不久,3家银行的省行在全省发出通知,要求其系统内各银行不得再向消费者收取上述费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案3家银行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诉讼,却迟迟不履行缴款义务。
5月21日,xx工商分局向xx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
5月30日,xx区人民法院裁定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6月,三家银行陆续将罚款缴入陕西省xx市工商局指定账户。
2017年8月,银监会下发《通知》,但对三家银行违法行为的调查为啥从2017年1月1开始?据介绍,工商部门在调查时,涉事银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持续存在,因此,工商部门就对上述三家银行采取了处罚措施。
涉事银行有的认罚有的不认xx农行:认可处罚决定,已退款并更改合同条款昨日,xx农行相关负责人说,他们认可工商部门的处罚决定,也服从相关处罚。
“我们已主动退还了收取客户的相关费用。
”该负责人说,此外,他们在2017年就已将不符合规定的条款进行了更改。
xx工行:对工商部门处罚决定不认可昨日,xx工行办公室一负责人说,他们对工商部门的处罚决定并不认可。
“现在最终结论还没有定下来,要下结论肯定要得到我们的认可。
”该负责人说,据他了解,他们交给工商部门的并不是罚款,目前他们正在和工商部门协商。
xx中行:相关负责人不在,不便回应昨日,华商报记者致电xx中行办公室,一名女性工作人员称,负责处理此事的领导不在,她对此事并不是很清楚,不便回应。
消费者职能部门应协助消费者维权市民xx先生在2017年和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缴纳了80元的费用。
针对目前工商部门对几家银行的处罚,xx先生认为职能部门应该协助消费者维权,消费者找银行维权难度会很大,不一定成功。
律师银行有义务退还“违法所得”昨日,陕西律师事务所律师说,格式条款通常由提供服务的企业制订,消费者要么接受,要么就得不到这项服务,几乎没有选择的余地。
“工商部门对三家银行是行政处罚,只能建议其退还‘违法所得’,但没有强制力。
”赵小东说,因为这个合同的签订属于民事行为,如果银行拒不退还,消费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部门消费者多交费如何维权xx市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说,xx市的房贷抵押登记费为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
xx市民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如果银行在合同中存在违规收费行为,消费者可以与其协商,要求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也可以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省工商局遇此类条款可向12315投诉昨日,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这三家银行违反了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因此必须修正相关条款,也必须受到处罚。
”该负责人说,如果消费者遇到类似“霸王条款”,可向12315投诉。
省内多家银行贷款合同有“猫腻”昨日,华商报记者调查发现,类似现象在xx、xx、xx等地也存在。
2017年,xx市民xx女士购买人民西路某小区的房子时,与中国工商银行xx分行人中支行签订了《个人购房贷款担保合同》。
这份合同第17条“费用”中规定:“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记、公证、评估等费用,以及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所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xx的xx女士在购房时,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xx市xx路支行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中,也有相关约定。
而在xx,中国建设银行xx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xx分行与消费者签订的制式合同中也有类似规定。
在xx,有市民和中国工商银行xx分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时,也存在“抵押登记费由抵押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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