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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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艺术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艺术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制度艺术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制度范文艺术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制度篇1为进一步优化学院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结合学院发展实际,特制定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一、聘用原则在本院及本校缺乏有关专业教师情况下,聘请海南省内高校艺术类专业方向的专家学者和社会专业行业中实践经验丰富的艺术家担任相关课程的兼职教师。

在同等条件下,尽可能聘请更高水平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作风正派,热爱学生,为人师表;2、学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某项专业技能特长,且在省内外有较高专业影响力。

特殊专业或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标准。

3、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强,且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善于指导、教育学生;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得超过65周岁。

三、聘用程序1、根据教学需要,各系在每学期末向学院教研办提出下一学期(学年)需要外聘教师的课程和拟聘教师推荐名单及基本情况,经学院教研办审核,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办理有关手续;2、填写外聘教师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非高校教师可不做必备要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复印件;3、聘用期限为一个学期(学年),根据考核情况和教学需要可续聘。

聘期内待遇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管理办法1、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纳入正常教学质量评估范围,在院、校督导范围之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中止外聘教师的资格(1)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2)聘期未满擅自停止履行外聘教师义务的;(3)不按时提交教案、学生成绩等资料的;(4)上课迟到、早退,教学不认真,学生投诉较多的;(5)违反学院其他有关规定的。

五、本规定由学院教研办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艺术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制度篇2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外聘教师的聘任与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规范学校外聘教师的教学行为,逐步建立一支教学水平较高且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外聘教师的聘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外聘教师的原则1.教学单位在充分挖掘校内潜力(如聘任退休教师、教师适当多承担课时、专业课教师承担部分基础课程)仍不能满足教学需要的前提下,可适当外聘教师。

2.确实需要外聘教师的,应首先考虑在校内相近专业人员中调剂,校内不能解决的,方可从校外聘请教师。

3.教师数已经超编或有教授、副教授未给本科生上课的教学单位不允许外聘教师。

4.对于新上专业,在该专业教师未配齐的情况下,可以外聘部分教师。

二、聘任条件外聘教师是指聘用的其他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含本校退休人员)。

被聘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2.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对所担任的课程内容非常熟悉,对课程所属学科、专业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了解本学科专业的发展状况,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

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

三、聘用程序1.每学期期末,各教学单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下学期教学任务,落实本单位所需外聘教师。

2.各教学单位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向教务处提交外聘教师申请,同时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非高校教师可不作必备要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

证书复印件存档(一式三份,用人单位、教务处和人事处各一份)。

3.教务处、人事处审查核定。

4.拟聘人员递交近期体检表(由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为准)。

5.各教学单位对拟聘教师的业务能力进行考察,教评办负责拟聘教师教学水平的考核。

6.考核合格者须填写《XX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并经各教学单位、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后,报主管教学和人事的校领导审批。

7.人事处、各教学单位与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协议,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特殊情况聘期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为一学年。

外聘师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外聘师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聘请的外聘教师,包括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以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行业精英等。

第三条外聘师资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实效,充分发挥外聘教师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第二章外聘师资的资格要求第四条外聘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 具有相关专业领域的较高学术水平或丰富实践经验;3.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4.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相当于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水平;5. 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第五条外聘教师应具备以下之一条件:1. 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教授、研究员等职务;2. 在国内外知名学术期刊上发表过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3. 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励;4. 具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并在相关领域取得显著成果。

第三章外聘师资的选拔与聘用第六条外聘师资的选拔与聘用工作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七条外聘师资的选拔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明确外聘师资的岗位需求、资格条件等;2. 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科研成果等;3.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应聘者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应聘者的学术水平、实践经验和教育教学能力等;4. 评审通过者,由学校人力资源部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

第八条外聘师资的聘用期限一般为1-3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章外聘师资的管理与考核第九条外聘师资的管理工作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组织外聘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外聘教师对学校的认同感;2. 协调外聘教师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需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3. 对外聘教师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确保外聘教师履行职责。

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外聘教师的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作用,维护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学外聘教师在学校进行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大学外聘教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大学的声誉和形象,服从学校安排和要求。

第四条大学外聘教师是指学校在本校以外聘请的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和积累的专家学者,具有一定教学、科研能力的人员。

第五条大学外聘教师的聘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可以根据需要酌情延长。

第六条大学外聘教师主要在教学科研方面开展工作,研究生教育、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也可以酌情安排。

第七条学校应当为外聘教师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教学、科研条件,解决其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聘用程序第八条学校通过公开招聘、推荐聘任、合作研究课题建立合作关系等方式聘请外聘教师。

第九条聘用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遵循程序合法合规,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价机制。

第十条聘用程序一般包括资格审查、面试、考察等环节,经过学术评议和学校批准后方可聘任。

第十一条已有专家学者身份,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和积累的教师可以直接聘任,但也需要经过学校的审查。

第十二条聘期届满的外聘教师,如果业绩表现良好,可以酌情予以延长聘期。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大学外聘教师在校期间享有与校聘教师相同的待遇,包括工资、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等。

第十四条外聘教师有权利享受学校为其提供的各种教学、科研条件和资源。

第十五条外聘教师有义务完成学校交办的教学、科研任务,对学生负责,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外聘教师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利益和形象,不得损害学校和学生的利益。

第十七条外聘教师在校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学校和教学科研无关的活动。

第十八条外聘教师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教学和科研活动,为学校的发展和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章管理和考核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设立外聘教师管理机构或者专门负责外聘教师管理的部门,负责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学院外聘兼职兼课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外聘兼职兼课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外聘兼职兼课教师管理办法随着学院办学规模的发展,外聘兼职兼课教师(以下简称“外聘教师”)己成为学院任课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进一步规范外聘教师的聘用,保证外聘教师队伍的总体素质,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保障外聘教师的利益,对《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华职教(2010)55号)进行修订完善。

一、外聘教师的聘用条件外聘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同时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较丰富的课堂教学经验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二)具有丰富的本专业技术实践工作经验,为本行业、企业的专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本职业技能技师(国家二级)以上等级资格的能工巧匠,同时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三)具有丰富的本职业技能实践工作经验,为行业、企业中的能工巧匠或具有本职业技能技师(国家二级)以上等级资格的技能人才,同时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授徒能力和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外聘教师的聘用(一)聘用原则1 .应具有承担本专业课程或承担本职业(工种)技能工艺理论和国家三级以上技能等级实训课程的能力;2 .应能弥补在职教师的专业课程授课专业的缺陷,有利于教师队伍学缘、职称、专业结构的改善;3 .应有助于本系(部)、本教研室青年教师的成长,有助于本系(部)、本教研室教师资源的培养和开发。

(二)招聘与推荐各教学系(部)因教学需要聘用外聘教师,可由各教学系(部)向人事处提出书面要求,由人事处负责招聘,或各教学系(部)根据教学需要向人事处推荐适用人选。

(三)聘用审批1 .如实填写《学院外聘教师(专家)审批表》,同时提交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技能资格、职务(含行政、技术)等资历证书和身份证等原件(核查后退回)、复印件。

2 .人事处组织教务处、用人系(部)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试讲,根据面试、试讲的评价确定是否聘用和适授课程。

3 .应聘人员与用人系(部)相应教研室负责人确认授课课程及授课安排,依次报系(部)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拟批;人事处核定课酬标准,报学院领导审批。

大学外聘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大学外聘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大学外聘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本办法旨在规范大学外聘指导教师的管理工作,提升教学质量和指导效果,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

大学外聘指导教师是本校非校内正式聘用的专业人员,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二章外聘指导教师的条件和任职第一节条件1. 拥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相当于博士学位水平的教育背景。

2. 具备在所从事领域的相关教学和指导经验,并有相关成果。

3. 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责任感。

第二节任职1. 经过严格筛选和评审,由相关学院或部门提名推荐。

2. 校方组织教学委员会对提名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和评估。

3. 评选通过的候选人将被邀请担任外聘指导教师。

第三章权益和义务第一节权益1. 外聘指导教师享有与校内教职员工相同的教学资源、实验设备和图书馆资源。

2. 外聘指导教师有权利参与学校组织的教学改革、学科建设和研究项目。

3. 外聘指导教师享有参加学术交流和研讨会等专业会议的机会。

第二节义务1. 外聘指导教师需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和指导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和指导效果。

2. 外聘指导教师应遵守学校的教学纪律和相关章程,保护学校的声誉和利益。

3. 外聘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教学评估和师生互动,提升自身教学水平和指导能力。

第四章管理与评估第一节管理1. 学校建立外聘指导教师档案,记录其个人信息、教学经历和成果。

2. 学校定期组织对外聘指导教师进行考核和评估,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奖励和荣誉。

3. 学校加强对外聘指导教师的日常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第二节评估1. 学校制定外聘指导教师的评估标准和程序,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2. 外聘指导教师在评估期间需提供相关教学材料和成果,接受专家评审和学生评估。

3. 根据评估结果,学校将对外聘指导教师给予适当的奖惩和培训。

第五章附则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本校教务处所有,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以上为《大学外聘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和实施细则将另行制定。

信息工程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信息工程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信息工程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方法为进一步加强外聘教师管理,建立一支水平较高的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充分发挥外聘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一、适用范围外聘教师是指由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建设以及教学科研任务等工作需要从校外在职或离退休人员中聘请的教师。

二、基本条件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较高的思想素质,师德高尚, 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效果良好。

2.原那么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新办专业或教师紧缺专业原那么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事业单位中高层管理骨干或技术业务骨干。

3.愿意从事我校的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工作。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已聘用的外聘教师满65周岁者,假设教学需要且健康状况许可,经本人申请,聘用单位同意后,由人事处报学校批准后方可续聘。

三、聘用期限外聘教师首次聘用原那么上不少于2年。

根据岗位需要和双方意愿,到期后可申请续聘。

教学单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可提出聘用外聘教师。

1.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安排时,开课教师数量缺乏,且课程所在教研室专任教师人均工作量已到达学校的额定工作量;或所开课程现任教师无人可以承当教学工作。

2.学科专业的师资力量薄弱,急需通过聘用高水平的外聘教师来提高本专业课程教学水平,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传、帮、带提高青年教师业务能力;或需要聘用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与教学水平,来学校起示范作用。

但外聘教师数量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二分之一。

3.经学校认可需要聘用外聘教师的情况。

五、工作职责.承当本科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实验课的教学。

1.承当指导学生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和指导青年教师教学等教学工作。

2.参加本单位的教研室活动。

3.承当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聘期待遇外聘教师的聘期待遇按照XX信息工程学院相关薪酬规定执行。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一、基本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学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特殊专业或者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标准。

3、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5、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聘用程序1、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的教学任务、教师编制和师资队伍结构以及岗位设置情况,在前一个学期向教务处提交外聘教师计划;2、教务处根据各申请部门生师比、学期总课时数等情况审核各二级学院计划,报请校长审批;3、二级学院、教务处和人事处共同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其他获奖证书等。

证书复印件存档(一式两份,教务处和人事处各一份);(2)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对拟聘外聘教师的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初次聘任的外聘教师必须试讲,由学校督导处组织人员听课,并填写听课评价表;(3)考核合格者填写《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三、职责1、严格遵守我校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履行教师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及学校教学工作规范组织开展教学工作,按时完成教师授课进度计划、教学日志、教案等教学文件资料。

认真备课、授课、答疑辅导、作业的布置与批改、以及考试工作。

保证所授课程的教学质量。

3、在课堂教学中,应加强课堂纪律的组织,严格要求和管理学生,自觉做好对学生的考勤工作;认真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4、教学过程中,要注意启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培养、提高学生理解和分析问题能力及在实践中的应用能力,尤其是注意提高学生的职业技术能力。

5、应聘后,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辞聘。

若因特殊情况中途辞聘,至少应提前2个月向所聘学院提出,以便采取应对措施,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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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用人机制,本着“不为所有,为我所用”的原则,充分利用社会人才资源,促进我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提高办学效益,学院将加大外聘教师的工作管理力度。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
1、有利于学院的进一步发展,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法水平。

2、有利于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增强科研能力,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

3、根据学院发展现状,按需聘用:
(1)各教学单位因教师数量不足,无法开出的课程及毕业设计辅导;
(2)学院新设专业,因缺乏专业教师,无法开出的课程;
(3)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选修课程。

(4)学科专业建设发展急需,学院师资无法满足。

二、外聘教师类别
外聘教师分为以下四类: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和兼职教师。

三、外聘教师的管理
外聘教师是学院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院长领导下,由学院人事处、教务处、教育教学评建处及相关系、部实施管理工作。

1.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由学院统一聘任,相关系部协助管理。

2.兼职教师
(1)兼职教师由所在系部提出拟聘人选,学院统一聘任;
(2)日常管理由系部负责;
(3)教务处、教育教学评建处和各系部负责兼职教师教学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本人反馈,限期改进;对严重违反学院教学规定,不能胜任兼职教师任务者,各系部应将相关情况及时报人事处,学院予以解聘。

四、聘任条件和职责
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是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良的教风,身体健康,关心我院的发展,且愿意为我院的教学、科研服务。

1、名誉教授
(1)聘任条件
在学术界有较高的知名度和重要影响,或在国内外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和地位。

(2)职责
指导学院发展建设规划,支持和帮助解决学院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学院相关学科建设和发展,协助争取高层次的科研项目;促进学院在国内外的学术交流,提升学院在国内外的影响与地位。

2、客座教授
(1)聘任条件
学术造诣深,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教、科研成果丰硕,曾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奖励;省部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教授任职资格;机关、企业取得突出专业成绩的高层管理人员。

(2)职责
对学院学科建设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支持和帮助;合作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协助或联合申报重大科研项目;协助指导、培养本学科青年教师;每年至少一次来院做相关学科发展动态学术报告;
3、兼职教授
(1)聘任条件
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本学科、专业取得显著成绩,曾主持过省部级科研项目;具有10年以上本学科高校教学经验,教学效果优秀,熟悉教学环节,能参与本专业教学全过程管理;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教授任职资格。

(2)职责
根据系部安排承担院内本专业学生的授课任务,每学期承担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兼职教师的教学学时要求;参与教学管理工作;参与教、科研项目的研究;参与实验室的规划与建设;为师生做专题学术报告;完成聘约中规定的其它任务。

每学期应有一半以上的工作日在院工作。

4、兼职教师
(1)聘任条件
A.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讲师以上职称的其他高校专任教师;或有丰富实践工作经验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能胜任教学工作;
B.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职责
A.根据系部安排承担相应的理论、实践教学任务;
B.在教学中执行学院教学管理制度规定及工作纪律;
C.遵循教学规律,积极运用先进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D.接受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及各用人单位的工作指导、检查和考核;
E.严格遵守学院教师行为规范。

五、外聘教师待遇
1、名誉教授:
视对学院所做贡献大小支付一定数额酬金;专程来院期间提供食宿及往返路费。

2、客座教授:
经考核基本完成职责的,享受每年3000—5000元的客座教授津贴;对学院贡献特别突出的额外支付酬金;每年2次以上的学术报告按不低于每小时200-1000元的标准(一般按每小时200元支付,报告人的层次及学术报告的质量较高的可按较高标准,院士或相当层次可达每小时1000元)支付讲座费;本市以外人员专程来院期间提供食宿及往返路费;
3、兼职教授
根据聘约支付酬金,标准一般为每月2000元(课时酬金另计),一学期按5个月计;外地人员在院工作期间,学院提供住宿。

4、兼职教师
兼职教师酬金=课时酬金+交通补助
课时酬金:
(3)兼职教师酬金发放:
兼职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后,在下一个学期初持身份证和《教学任务书》,到人事处领取课时酬金及交通补助。

七、聘期
名誉教授可无限期聘任;客座教授聘期为2年;兼职教授聘期为1年;兼职教师按教学任务每学期聘任。

八、考核
1、名誉教授如果违法违纪或影响学校声誉,由院长提议,院长办公会审定,学院解聘并收回聘书。

2、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由系部协助人事处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方可落实相关待遇,并根据需要继续聘任。

3、兼职教师由系部负责制订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和考核。

九、经费管理
学院设立外聘教师专项经费,由人事处作出年度预算,并负责经费的审批使用。

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兼职教师聘任费用全部由学院外聘教师专项经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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