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AY 001-2018智能体脂秤企业标准
qnfs0001s-2018标准

qnfs0001s-2018标准2018年标准的制定是一个重要的进展,对很多领域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几个方面探讨2018年标准所带来的变化和意义。
首先,2018年标准的制定对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标准的制定可以规范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
这样一来,企业在产品开发和生产过程中可以更好地把握标准,进一步促进创新和升级。
不仅如此,标准的制定还有助于提高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次,2018年标准的制定也有助于提高消费者的生活质量和安全保障。
标准的制定可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消费者可以更有信心地购买和使用产品。
比如,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可以保证食品的卫生和安全,防止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医疗器械标准的制定可以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和效果,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
再次,2018年标准的制定也对于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标准的制定往往需要通过国际协调和合作来完成,各国之间在标准领域的交流和合作有助于深化相互间的了解和友谊。
同时,标准的制定也可以促进国际贸易的畅通,降低贸易壁垒,为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提供了更好的机会。
2020年标准的制定对于环境保护也有很大的积极影响。
标准的制定可以推动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比如,节能标准的制定可以指导企业和个人在产品和生活方面节能减排,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和全球变暖的影响。
总而言之,2018年标准的制定在多个领域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标准的制定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提高消费者的生活质量和安全保障,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环境保护等。
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过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各方的合作和支持,才能确保标准的制定能够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社会进步和发展做出贡献。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2018年第一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国认科〔2018〕21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2018年第一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正文:----------------------------------------------------------------------------------------------------------------------------------------------------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2018年第一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国认科〔2018〕21号研究所、认可中心、认证认可协会,各相关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经审查,现将《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评估准则》等23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国家认监委2018年3月23日2018年第一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目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实施日期1RB/T164-2018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评估准则2018-10-12RB/T165.1-2018有机产品产地环境适宜性评价技术规范第1部分:植物类产品2018-10-13RB/T165.2-2018有机产品产地环境适宜性评价技术规范第2部分:畜禽养殖2018-10-14RB/T165.3-2018有机产品产地环境适宜性评价技术规范第3部分:淡水水产养殖2018-10-15RB/T166-2018有机羊毛地毯认证技术规范2018-10-16RB/T167-2018有机葡萄酒加工技术规范2018-10-17RB/T168-2018有机液态乳加工技术规范2018-10-18RB/T169-2018有机产品(植物类)认证风险评估管理通用规范2018-10-19RB/T170-2018区域特色有机产品生产优势产地评价技术指南2018-10-110RB/T171-2018实验室测量审核结果评价指南2018-10-111RB/T172-2018实验动物机构标识系统要求2018-10-112RB/T173-2018实验动物人道终点评审指南2018-10-113RB/T174-201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专业要求2018-10-114RB/T175-2018生物质能可持续性认证要求2018-10-115RB/T220-2018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信息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要求2018-10-116RB/T251-2018钢铁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规范2018-10-117RB/T252-2018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规范2018-10-118RB/T253-2018电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规范2018-10-119RB/T254-2018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规范2018-10-120RB/T255-2018电石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规范2018-10-121RB/T256-2018合成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规范2018-10-122RB/T257-2018甲醇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规范2018-10-123RB/T258-2018乙烯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规范2018-10-1——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 2018年第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 2018年第12号
佚名
【期刊名称】《品牌与标准化》
【年(卷),期】2018(0)6
【摘要】2018年第12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游乐设施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第1部分:总则》等7项国家标准,现予以公布。
【总页数】5页(P79-83)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告;市场监督管理;故障诊断;状态监测;游乐设施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91.6
【相关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关于批准发布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 [J],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2年第13号关于批准发布《三相异步电动机
试验方法》等352项国家标准和45项国家标准样品的公告 [J],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r公告2017年第6号关于废止《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安全要求》等39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公告 [J],
4.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82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82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829号 [J],
5.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82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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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人体秤企业标准

目次1、前言 (2)2、范围 (3)3、规范性引用文件 (3)4、型号 (3)5、要求 (4)6、实验方法 (6)7、检验规则 (8)8、标志、使用说明 (9)9、包装、运输及贮存 (9)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
参考了国家标准GB/T23111-2008非自动衡器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由中山市福瑞康电子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xxxxxxsxx电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ldh、hjp。
本标准于2013年1月1日由xxxxx电子有限公司负责人ldh批准,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
本标准于2013年1月1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电子人体秤(以下简称人体秤)的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200kg以下量程,以称重传感器及承重元件,发光二极管或液晶显示器(以下分别简称LED/LCD)数字显示的家用电子人体秤。
本标准未包括的电子衡器功能,只要不妨碍称重功能要求,任何功能都允许设置。
如本公司生产的电子人体脂肪秤、母婴秤、婴儿秤、儿童等,皆以测量人体体重为主要功能的产品,适用于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2423.1-2008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GB/T2423.2-2008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GB/T2423.5-199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Ea和导则:冲击GB/T2423.10-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Fc和导则:振动(正弦)GB/T23111-2008非自动衡器3型号电子人体秤:用VBS表示VBS序列号电子人体脂肪秤:用VFS表示VFS序列号4.1环境条件4.1.1环境温度:-10℃~40℃4.1.2相对湿度:30%~90%4.2产品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照批准的定型产品设计图纸、加工图纸及技术文件制造.4.3秤量及允许误差4.3.1最大秤量及其分度值产品最大秤量分别为:80kg、150kg、180kg、200kg四档;分度值(d)分为:100g、50g两档,各型号产品根据设计要求的不同选用并搭配。
Q_HZHX 002-2018智能喷雾机企业标准

ICS65.060.50B91Q/HZHX 杭州海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Q/HZHX 002—2018前言标准编制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
本标准由杭州海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海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顺丰 戴曙光。
智能喷雾机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智能喷雾机的规格型号、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于用于杭州海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用于景观、舞台产生喷雾效果的的智能喷雾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226.1-2008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 14253-2008轻工机械通用技术条件GB/T 25156-2010GB/T 13306-2011标牌3规格型号示例1:HX-FC200,类别代号HX表示为海旭,FC表示房产,200表示喷头数量4基本参数基本参数要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基本参数项目 型号功率性能设备型号参数HX-FC35 0.75kW最大流量:4 L/min最高压力:10 Mpa转速:1450 r/min HX-FC120 2.2kW最大流量:12 L/min最高压力:10 Mpa转速:1450 r/min HX-FC160 3.0kW最大流量:18 L/min最高压力:16 Mpa转速:1450 r/min HX-FC200 4.0 kW最大流量:21 L/min最高压力:10 Mpa转速:1450 r/min5 技术要求5.1 一般技术要求5.1.1智能喷雾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5.1.2所有零部件应经检验合格,外构件、协作件应有合格证方可进行装配。
Q_QNQWG-2018驱鸟器企业标准

Q/GT 山东功泰电气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GT002-2020驱鸟器2020-01-09发布2020-01-09实施山东功泰电气有限公司发布前言为加强生产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销售的依据。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
本标准在目前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前提下制定,作为生产、销售的依据,当有上述标准发布实施后,本标准作废。
本标准有效期三年,到期复审。
本标准编制单位:山东功泰电气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山东功泰电气有限公司。
驱鸟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驱鸟器的使用条件、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高压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横担上安装的驱鸟器,结合鸟类有惧光的特点,利用驱鸟器风轮循环转动,在安装区域内形成一个散光区,使鸟类不敢靠近筑巢、栖息,达到防止鸟害事故的目的。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3使用条件3.1环境最高温度75℃,最低温度-40℃;3.2海拔高度:≤2000米;3.3地震烈度:7度;3.4最大风速不大于45m/S。
4技术要求4.1总高度不大于35cm。
4.2重量不大于1kg。
4.3最大旋转半径不小于16cm。
4.4旋转轴使用球形轴承,带有防水密封套。
轴及翼采用黄色耐风化合成树脂,具有高防腐、高耐磨特点。
风轮在质保期内无老化变脆、断裂、严重褪色等现象。
4.5微风驱动,每分钟旋转不低于50圈。
4.6转轴采用阻尼技术,能够抗台风,不会无限旋转。
4.7三个旋转风板均匀分布,360度反射角,无驱赶盲点。
4.8支柱轴杆和直角形角铁夹板采用Q345镀锌钢材,保证不生锈。
Q_FYML 001-2018化妆用具企业标准

Q/FYML化妆用具东莞市丰源美利化妆用品有限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定义和术语 (1)4. 分类 (1)5. 技术要求 (1)6. 试验方法 (4)7. 检验规则 (4)8. 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 (5)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09《标准化工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本标准的试验方法采用了相应的国家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由东莞市丰源美利化妆用品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莞市丰源美利化妆用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妮。
本标准2018年09月首次发布。
化妆用具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妆用具的定义和术语、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和加工的化妆用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9 周期检验技术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 19342 牙刷GB 28480 饰品有害元素限量的规定苯乙烯-丁二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SBS)胶粘剂卫监督发[2007]1号《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3 定义和术语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化妆刷Makeup brush由刷柄、刷毛、刷管组成的,用于化妆、美容时辅助涂抹、修饰、清洁的工具。
4 分类4.1按照结构分为:非活动型化妆刷和活动型化妆刷。
4.2 按照主要原材料分为:貂毛刷、马毛刷、山羊毛刷、松鼠毛刷、人造纤维刷等。
4.3按照用途分为:胭脂刷、蜜粉刷、面部轮廓刷、眉刷、眼线刷、遮瑕刷、眼影刷、粉底刷、唇刷、洗脸刷等。
5技术要求5.1原材料5.1.1 刷毛采用天然动物毛或人造纤维。
Q_T_NK 2018 001-2018净水机企业标准

天津纳科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标准T/NK001-2018净水机2018-01-10发布2018-01-22实施天津纳科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发布本标准由技术部起草。
本标准由技术部归口管理。
标准编制与修改记录序号日期编制或修订原因内容修订者版本12018-01-10编制A0编制(修改)/日期:陈力201.1.18审核/日期:会签/日期:批准/日期:净水机成品标准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净水机。
2目的指导本公司净水机的生产和检验。
3说明本标准只规定本公司生产净水机的一般要求。
4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但需探论积极应用修改单或修订版标准的可能性;凡是不注日期的使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4857-1992《包装运输包装件》《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1999)《水处理设备制造技术条件》(JB/T2932-99)《反渗透水处理标准》(GB/T19249-2003)《生活饮用水标准》(GB5749-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9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起执行)5技术要求5.1外观及参数5.1.1产品外观要求:产品外观不应有明显的缺陷,外观无明显脏污、尘迹、划伤、毛刺和变形,装饰表面应平整光洁,间隙错位应符合下表要求。
配合部位间隙限值错位限值高档机型中低档机型高档机型中低档机型正面、顶面0.5mm0.8mm0.5mm0.8mm侧面、后面0.8mm 1.0mm 1.0mm 1.0mm 底面1mm 1.2mm 1.0mm 1.2mmRO反渗透膜直饮机相关参数(一)产品型号额定总净水量(立方米)净水流量(立方米/h)工作压力进水水质出水水质NK-RO-400388.830L/h0.2-0.8Mpa 市政自来水溶解性固体<8mg/LNK-RO-600583.245L/h NK-RO-8001166.490L/h NK-RO-10002160120L/h NK-RO-16002322180L/h NK-RO-24003240250L/h NK-RO-30003888300L/h5.1.2涂层外观要求:涂层表面应整洁,平整光亮、颜色均匀一致、涂层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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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Y 永康市奥雅贸易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AY 001-2018
智能体脂秤
2018-08-28发布2018-09-28实施
永康市奥雅贸易有限公司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
本标准由永康市奥雅贸易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永康市奥雅贸易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智能体脂秤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智能体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的型号为: PA-002、PA-004、PA-GHJ、WY-GHJ、PA-W56、WY-SD1、PA-ST4、PA-SP4等最大称重不大于180KG 的智能体脂秤。
它是本公司智能体脂秤产品设计、制造、安装与使用、质量检验和制订各种技术标准、技术文件以及与客户签订相关合同的主要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423.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
GB/T2423.2-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
GB/T2423.3-2016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
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26125 电子电气产品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通用要求
3、技术要求
3.1外观要求
3.1.1 产品整体造型应美观,符合设计图纸或实样要求,同批产品应无明显色差,无外形不相符现象。
3.1.2 产品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变形和污染等。
不应起泡、龟裂、脱落和磨损。
金属部件不应有锈蚀及其它机械损伤。
3.1.3 产品上的标识、警示的文字、符号和标志应内容正确、清晰、端正,不易掉色,相关的文字应使用简体中文。
3.2规格尺寸
产品的外形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3.3功能
3.3.1 开关机
站上自动开机称重,站下自动关机。
3.3.2 连接和显示功能
手机下载官方APP,体脂秤通过2.4G无线模块蓝牙连接手机,在手机里输入人体的性别、年龄、身高和体重就能自动计算出人体的
一些相关数据(参考),数据显示在手机的APP上。
3.3.3 称量范围
产品称量范围为0.2-180KG(0.4-360斤)。
3.3.4 最大允差
称量最大允许误差见表1
表1 最大允差
3.3.5 重复性
对同一载荷,任意两次称量所得的结果之差,应不大于该秤量的最大允许误差的绝对值。
3.3.6 偏载
产品的设计应适合安装与使用,并能保证在规定使用条件下各项功能符合要求。
同一载荷不同位置的示值之差,应不大于该称量范围的最大允许误差。
3.4气候环境适应性
产品在5℃~35℃的温度,20%~85%RH的湿度下,应能正常使用。
4、试验方法
4.1 外观检查
在良好的光线下,以目测和手感法检查评定
4.2 尺寸检查
采用标准的量具进行测量。
4.3 功能测试
4.3.1 开关机
采用操作演绎法检查产品开关机功能。
4.3.2 显示功能
采用操作演绎法检查产品的显示功能
4.3.3 称量载荷
用标准砝码检测:3kg、40kg、80kg、120kg、150kg、180kg。
4.3.4 最大允差
至少应选择3个不同的载荷点进行加载和卸载试验,其中50kg(含)以内至少有一个载荷点,100kg(含)以内至少有一个载荷点,180kg (含)以内至少有一个载荷点,测量结果在最大允许误差内。
4.3.5 重复性
至少应选择3个不同的载荷点进行加载和卸载试验,其中50kg(含)以内至少有一个载荷点,100kg(含)以内至少有一个载荷点,180kg (含)以内至少有一个载荷点,各载荷重复测量3次,测量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应在最大允许误差内。
4.3.6 偏载
称量的1/3相当于质量60kg放在秤台中心的指示值和与前后、左右各移动2.5cm时的指示值,相应位置的指示值与中心的指示值之差
应在最大允许误差内。
4.4 环境适应性
4.4.1 气候环境适应性
4.4.1.1 将产品放置在5℃±2℃,20±3%RH的环境下,持续2h,产品应能正常工作(通过项目4.3试验进行验证)。
4.4.1.2将产品放置在5℃±2℃,85±3%RH的环境下,持续2h,产品应能正常工作(通过项目4.3试验进行验证)。
4.4.1.3 将产品放置在35℃±2℃,20±3%RH的环境下,持续2h,产品应能正常工作(通过项目4.3试验进行验证)。
4.4.1.4 将产品放置在35℃±2℃,85±3%RH的环境下,持续2h,产品应能正常工作(通过项目4.3试验进行验证)。
5、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产品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5.2 出厂检验
5.2.1 产品应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5.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3.1 、3.2、3.3 、3.4。
5.2.3 出厂检验抽样方案按GB/T 2828.1的规定进行,采用一般检验水平Ⅱ,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接受质量限(AQL)主要缺陷为1.0,次要缺陷为2.5.
5.2.4 出厂检验项目出现不合格项时就安排返工。
5.3 型式检验
5.3.1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5.3.2 当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时;
b) 原材料或工艺改变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
e)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5.3.3 型式检验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抽取样品,型式试验对本标准所有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如有一项不合格可加倍抽检,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本次型式检验不合格。
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6.1.1 产品上至少应有下列标志:
产品名称、型号、公司名称、地址、执行标准、制造单位名称、厂址、合格标示等内容。
6.1.2 产品包装箱外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商标或制造单位名称、地址、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6.2 包装
外包装按供需双方商定的方式包装。
产品外包装上应有产品名称、
型号、商标或网址、尺寸、净重等标志,还应有符合GB/T 191的储运标志。
6.3 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捆扎牢固,不能重压、抛掷、雨淋、暴晒。
不得与有腐蚀性物质混装。
6.4 贮存
产品应放在清洁、通风、阴凉、干燥的库房内贮存,避免阳光暴晒、雨淋、潮湿。
并不得与有腐蚀性物质共同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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