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主要污染物减排技术指南
172号附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减排项目台账管理规范

172号附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减排项目台账管理规范172号附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减排项目台账管理规范-附表1:大型畜禽养殖场(社区)减污项目台账管理规范序号类别内容说明备注1、养殖模式指对应核算细则①中10类模式减主要包括:①项目地点、养殖种类、养殖量、栏舍面积等情况;排中哪一类。
一个企业中有两类养殖方式的,减排项目基本情②养殖模式③减排项目资金投入来源;是否竣工验收,治污设施项说明分别占比;目况说明运行情况如何;④最终废弃物去向及土地消纳情况;⑤达到的减2、治污设施应与养殖模式相匹配,且表述简排成效。
介准确。
本年度及上一年度养殖量证明材料。
包括畜牧部门证明或销售收1、出(存)栏量养入记帐、销售合同、仔畜购买凭证等能够证明存(出)栏量的证与上一年度差异较大的,必需说明原因。
殖证明明材料。
量有一般情况下,养殖数量(在栏养殖数)与关提供养殖场平面布置图,平面图必须明确标明栏舍相对位置、栏1头猪/m2、资2、栏舍面积证明舍面积(尺寸)及污染治理设施位置等信息。
栏舍面积是指供养畜禽养殖栏舍面积对应关系为:22料材料0.5头奶牛/m、1头肉牛/m、15只蛋鸡殖用栏舍构筑物总面积,不是全场占地面积。
/m2、10只肉鸡/m2。
123污染治理设施有关资料主要对应核算细则中10类模式,对治污设施及其运行情况进行详必须建设雨污分流设施,没有采取雨污分1、治污设施介绍细说明,重点说明新建治污设施及其运行情况。
流措施的干清粪方式,按水冲粪方式计,2、资金支持项目对于政府资金支持项目,须提供政府补贴相关批文、资金下拨文水泡粪方式按水冲粪方式计;需配备固定的防雨防渗的粪便堆放场、尿相关批文件。
如治污设施设计资料、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发票或收据,液贮存池;3、工程建设证明生产沼气的:一般情况下,每10头猪(出水泥、砂子、砖等材料的付款收据或运输凭证。
3栏)所需的沼气池容积约2m,每头肉牛(出包括水电用量、药剂用量、运行情况记录等。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南》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8.04.28•【字号】粤农[2008]137号•【施行日期】200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南》的通知(粤农〔2008〕137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大力发展畜禽规模养殖,进一步规范畜禽生产行为,维护畜禽饲养者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畜牧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我们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制定了《广东省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南》。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文件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广东省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南一、总体要求在我省境内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省政府《广东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和畜禽养殖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二、规模化畜禽养殖概念在同一地点、达到以下规模之一的畜禽养殖行为称为规模化畜禽养殖:生猪存栏100头以上,肉禽存栏1000只以上,蛋禽存栏500只以上,奶牛存栏20头以上,肉牛存栏10头以上,肉羊存栏50只以上,肉兔存栏100只以上,其他畜禽的饲养规模标准参照执行。
三、养殖用地的申请畜禽规模化养殖用地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土地承包(转包)或有关用地手续。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10〕151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10〕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防治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部组织制定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执行。
环境保护部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一、总则(一)为防治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相关法律,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畜禽养殖业防治环境污染,可作为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工程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等的依据,指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
(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遵循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生态农业与资源化综合利用的总体发展战略,促进畜禽养殖业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重视畜禽养殖的温室气体减排,逐步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水平,因地制宜地开展综合整治。
(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经济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相结合,有效利用和全面处理相结合”的技术方针,实行“源头削减、清洁生产、资源化综合利用,防止二次污染”的技术路线。
(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遵循以下技术原则:1.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贯彻执行当地人民政府颁布的畜禽养殖区划,严格遵守“禁养区”和“限养区”的规定,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应限期搬迁;结合当地城乡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畜牧业发展规划,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优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布局,避开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协助开展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调查的函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协助开展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调查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7.05.17•【字号】粤环办函[2007]80号•【施行日期】2007.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协助开展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调查的函(粤环办函〔2007〕80号)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为加强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我局拟制定《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编制工作由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所等单位承担。
为客观地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使标准制订的技术依据更加充分、内容更加科学、合理、可行,我局决定委托标准编制单位对全省重点造纸行业生产、污染物排放和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调查。
请你们予以协助,组织辖区内有关企业填写调查表(见附件,本调查表可在广东环境保护网下载),于 2007年6月1日前返回标准编制单位。
联系人:郭庆荣周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335号邮政编码:510045联系电话:************136****3463E-mail:*************.cn附件:《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调查表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二○○七年五月十七日附件《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调查表(2007年5月)《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填表说明根据广东省环保局制订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计划,2007年拟制订《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调查是标准修制订工作的一个重要步骤,调查资料、数据仅限用于编制排放标准分析研究,与环保行政管理部门排污收费和环境管理考核无关,要求填表真实、准确。
填表时请注意:1、调查对象:圈养存栏数为20头及以上的养猪场(点)、4头及以上的奶牛场(点)、8头及以上的肉牛场(点)、200只及以上的养鸡场、100只及以上的养鸭和养鹅场。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环办水体[2016]99号 2016.10.24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环办水体[2016]99号 2016.10.24](https://img.taocdn.com/s3/m/1bd3195ccf84b9d528ea7ae6.png)
附件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导各地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以下简称禁养区),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引导畜牧业绿色发展,制定本指南。
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主要畜禽禁养区的划定。
2划定依据(1)《环境保护法》(2)《畜牧法》(3)《水污染防治法》(4)《大气污染防治法》(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8)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3术语与定义3.1畜禽包括猪、牛、鸡等主要畜禽,其他品种动物由各地依据其规模养殖的环境影响确定。
—3—3.2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指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以下简称养殖场)。
3.3禁养区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4基本要求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综合考虑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功能重要性,在与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相协调前提下,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为重点,兼顾江河源头区、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
5划定范围5.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
已经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按照现有陆域边界范围执行;未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中各类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确定。
—4—其中,饮水水源保护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注: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613—2009)

GB11901-89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11914-8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T14675-93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式比较臭袋法
GB16548-0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HJ/T81-0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四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2。
最高允许排水量
指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直接用于生产的水的最高允许排放量。
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
指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GB3097中一类海域,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受保护水域。
14
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1.1 畜禽养殖业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排放去向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目 次
1
本标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基础上制定的广东省地方标准。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农业大学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于2009年1月7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4
氨氮(NH3-N)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7479-87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7481-87
蒸馏和滴定法
GB7478-87
5
总磷(以P计)
钼蓝比色法
①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11893-89
6
粪大肠菌群数
多管发酵法
GB5750-85
7
蛔虫卵
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总量减排 技 术 指 导 意 见

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总量减排技术指导意见(试行)二〇一二年六月— 1 —目录前言 (4)1.指导思想 (6)2.目标任务 (6)3.适用范围 (7)4.编制依据 (7)5.术语和定义 (8)5.1 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小区 (8)5.2 雨污分流 (9)5.3 干清粪技术 (9)5.4 堆肥技术 (9)5.5 好氧堆肥技术 (10)5.6 沉淀池 (10)5.7 沼气池 (10)6.畜禽养殖业污染源总量减排技术与措施 (10)6.1 雨污分流技术 (10)6.2 干湿分离技术 (11)6.3 猪场污染源减排技术措施 (12)6.3.1 固体粪污减排技术 (12)6.3.2 污水/尿液减排技术 (15)6.3.3 猪场污染减排推荐模式 (18)6.4 奶牛场污染源减排技术措施 (19)— 2 —6.4.1 固体粪污减量技术 (19)6.4.2 污水/尿液减排技术 (20)6.4.3 奶牛场污染源减排推荐模式 (21)6.5 肉牛场污染源减排技术措施 (22)6.5.1 固体污染源减排技术 (22)6.5.2 污水/尿液减排技术 (22)6.5.3 肉牛场污染源减排推荐模式 (23)6.6 蛋鸡场污染源减排技术措施 (24)6.6.1 常用处理技术 (24)6.6.2 蛋鸡场污染源减排推荐模式 (25)6.7 肉鸡场污染源减排技术措施 (25)6.7.1 常用处理技术 (25)6.7.2 肉鸡场污染源减排推荐模式 (26)6.8 畜禽养殖专业户污染源总量减排技术措施 (26)附表 (27)畜禽养殖规模分类 (27)养猪场减排模式及COD、氨氮去除率 (28)奶牛场减排模式及COD、氨氮去除率 (30)肉牛场减排模式及COD、氨氮去除率 (32)蛋鸡场减排模式及COD、氨氮去除率 (34)肉鸡场减排模式及COD、氨氮去除率 (35)畜禽养殖主要固体污染物产生量及其性质 (36)畜禽养殖污水产生量及其性质(干清粪) (37)— 3 —前言河南是农业和畜牧业大省,畜牧业产值及主要畜禽品种饲养量均位居全国前列。
规模化种猪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技术指南

规模化种猪场主要动物疫病净化技术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以下简称“两场”)评估认证的种猪场,有意愿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猪场可参考执行。
本指南所称“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是指符合《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评估认证办法(试行)》规定的申请条件,并通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评估认证,达到特定动物疫病净化标准的养殖场。
本指南所称“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是指符合《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评估认证办法(试行)》规定的申请条件,并通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评审,开展特定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养殖场。
本指南所称“两场”评估认证是指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据《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评估认证办法(试行)》规定,对依法开办的规模化养殖场是否符合“两场”条件所进行的审查、认证等活动。
本指南主要涉及以下几种主要疫病:猪口蹄疫、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伪狂犬病。
本指南的相应条款应作为规模种猪场开展疫病净化工作的基本要求。
二、净化目标养殖场依据本指南,结合本场实际,制定动物疫病净化目标和具体实施计划,分阶段实施净化工作,达到国家《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评估认证标准(试行)》中相应病种的净化评估认证标准。
三、技术路线养殖场依据本指南,针对不同疫病本底调查情况,一场一册制定相应净化方案。
采取严格的生物安全措施、免疫预防措施、病原学检测、免疫抗体监测、野毒感染与疫苗免疫鉴别诊断监测,淘汰带毒动物,分群饲养,建立健康动物群。
对假定阴性群加强综合防控措施,逐步扩大净化效果,最终建立净化场。
同时加强人流、物流管控和实行全进全出生产模式,降低疫病水平与传播风险;强化本场留种和引种的检测,避免外来病原传入风险;建立完善的防疫和生产管理等制度,优化生产结构和建筑设计布局,构建持续有效的生物安全防护体系,确保净化效果持续、有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主要污染物减排技术指南“十二五”期间,国家继续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畜禽养殖业是污染减排重要领域之一。
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不仅有利于农业源污染减排,还有利于推动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为规范、指导畜禽养殖业污染物减排,制定本技术指南。
1适用范围本技术指南适用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新建、改建和扩建污染治理工程从设计、施工到运行的全过程管理,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2引用标准及文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符合以下标准有效版本的要求,其中《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国家和省排放标准中最严格标准执行。
DB44/613-2009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HJ497-2009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环发〔2011〕148号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的通知3定义3.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指达到如下规模的养殖场(小区):生猪≥500头(出栏)、奶牛≥100头(存栏)、肉牛≥100头(出栏)、蛋鸡≥10000羽(存栏)、肉鸡≥50000羽(出栏)。
3.2养殖小区指将分散经营的单一畜种的养殖户集中在一个区域内,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规范管理制度,按照统一规划、统一防疫、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治污和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并达到相应畜种规模化饲养数量的养殖区域。
3.3畜禽粪污指畜禽养殖场产生的废水和固体粪便的总称。
3.4畜禽养殖废水指由畜禽养殖场产生的尿液、全部粪便或残余粪便及饲料残渣的冲洗水、工人生活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的总称。
3.5干清粪工艺指畜禽排放的粪便及时通过机械或人工收集、清理,尿液、残余粪便及冲洗水则从排污道排出的清粪方式。
3.6水冲粪工艺指畜禽排放的粪、尿和污水混合进入粪沟,每天数次放水冲洗,粪水顺粪沟流入粪便主干沟后排出的清粪工艺。
3.7水泡粪工艺指在畜禽舍内的排粪沟中注入一定量的水,将粪、尿、冲洗和饲养管理用水一并排放至漏缝地板下的粪沟中,贮存一定时间、待粪沟填满后,打开出口闸门,沟中的粪水顺粪沟流入粪便主干沟后排出的清粪工艺(此工艺不冲洗栏舍和猪身,与传统养猪工艺比较大大节省用水约2/3,从而减少污水的产生)。
3.8雨污分流指将雨水和污水分开,各用一条管道进行排放或后续处理的方式。
4减少粪污产生量4.1采用先进畜禽养殖技术如舍内环境控制技术、饲料营养平衡技术等,提高畜禽饲料利用率,减少粪污的产生量。
4.2采用干清粪、雨污分流等措施减少污水的产生量。
5粪污处理工艺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的要求,必须采用干清粪工艺,并实现雨水和污水的分流。
现有采用水冲粪、水泡粪清粪工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的要求,逐步改为干清粪工艺,并实现雨水和污水的分流。
6粪污处理类型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类型可分为“生态型”和“环保型”。
“生态型”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求周围有足够的农田、林地或果园等能消纳所产生的粪污,养殖场(小区)不设污水排放口,完全实现污水零排放,适合于养殖业与种植业规模相匹配的地区。
建议年出栏5000头及以下的肉猪场(小区)或存栏母猪1000头及以下的猪苗生产场(小区)和各种规模的鸡场(小区)采用。
“环保型”畜禽养殖场(小区)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的基础上对污水进行多级处理,达标排放。
建议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肉猪场(小区)或存栏母猪1000头以上的猪苗生产场(小区)采用。
6.1生态型“生态型”粪污处理方法又可分为“农牧结合生态型”和“能源利用生态型”两种。
“农牧结合生态型”将畜禽养殖与农业生产相结合,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
“能源利用生态型”利用畜禽粪污厌氧发酵生产沼气,供给生产或生活用能,沼液、沼渣全部还田利用。
6.1.1农牧结合生态型“农牧结合生态型”可分为两类,即“舍外集污生态型”和“舍内集污生态型”。
6.1.1.1“舍外集污生态型”粪污处理方法①猪:“舍外集污型”粪污处理方法采用干清粪工艺,在室外建二级防雨防渗漏粪便堆放场、集污池,将猪粪存放于粪便堆放场,猪尿、冲洗和饲养管理用水一并排放入集污池中贮存,贮存时间不低于60天,粪污全部农业利用。
②种鸡和蛋鸡:采取干清粪工艺,粪便堆沤作有机肥,污水贮存于舍外的二级防渗集污池中,贮存时间不低于60天,粪污全部农业利用。
6.1.1.2“舍内集污生态型”粪污处理方法①猪:“舍内集污生态型”粪污处理方法采用水泡粪清粪工艺,粪污在室内漏缝地板下的集污池贮存,池深一般为:配种怀孕舍、生长育成舍1.5米以上,分娩舍、保育舍0.8米以上,集污池容积能贮存粪污3个月以上,待作物或林木等需要施肥时全部农业利用。
除此之外,可在室外建一能容纳2个月以上粪污量的防雨防渗漏集污池。
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的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采用干清粪工艺,并实现雨水和污水的分流。
“舍内集污生态型”粪污处理方法只限于现有养猪场,并应逐步改为干清粪工艺。
②肉鸡:采取“垫料养殖、干清粪、粪便作有机肥、无废水排放”的粪污处理方法。
6.1.2能源利用生态型6.1.2.1处理工艺“能源利用生态型”粪污处理工艺流程如下:①沉砂池:水力停留时间需1小时以上。
②酸化调节池:水力停留时间需1天以上。
③厌氧反应器:宜选用升流式固体反应器(USR )、推流式反应器(PFR )全混合厌氧反应器(CSTR )工艺,水力停留时间需8天以上。
④沼液贮存池:容积为能容纳2个月以上的沼液量。
6.1.2.2污水处理各环节最低要求参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农业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NY/T 1222-2006)和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有关要求。
6.1.2.3固体粪渣堆肥的相关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1987)、环境保护部《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农业部《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 1168-2006)有关要求。
沼气气体净化湿式贮气柜生产或生活用能沼渣堆肥发酵干粪有机肥污水沼液干清粪格栅沉砂池酸化调节池厌氧反应器贮存池综合利用①堆肥起始水份应控制在40-60%。
②堆肥温度应控制在55-65℃、且持续时间不少于5天,最高温度不宜高于75℃。
③固体粪渣堆肥场需防雨防渗,容积为能容纳3个月的粪渣量。
规模猪场每出栏10头猪配备1m 3粪便堆肥场所,规模化鸡场(小区)每出栏2000只肉鸡或每500只存栏种(蛋)鸡配备1m 3粪便堆肥场所。
6.1.3要求匹配的农业土地面积原则上只建有储存设施,无污水排放口,粪便、污水完全农业利用,每出栏5头肉猪需配套1亩土地;建有治污设施,无污水排放口,所生产的废弃物完全农业综合利用,每出栏10头肉猪需配套1亩土地。
植物对有机肥量的需要量差异较大的,需配套的农业用地可根据所种植物来决定(可参见附表1)。
规模化鸡场(小区)需配套的最低农业用地面积可按鸡场(小区)类型和规模换算成出栏猪来计算,换算比率为:10只存栏种(蛋)鸡、40只出栏肉鸡换算成1头出栏猪。
6.2环保型“环保型”粪污处理模式适用于无条件采用“生态型”粪污处理模式的规模化养猪场(小区)。
6.2.1处理工艺“环保型”又称“能源利用环保型”,采用干清粪的清粪工艺,污水采用“固液分离-厌氧处理-好氧处理-深度处理”的工艺,强调厌氧发酵生产沼气,供生产或生活用能,而且污水经处理后要求最终出水达到国家和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其工艺流程如下:干清粪格栅→沉砂池→固液分离→酸化调节池→厌氧反应器好氧处理深度处理→达标排放①格栅:应设于沉砂池前,栅条间隙为20mm ~40mm 去除大型杂物,格栅粪渣气体净化→湿式贮气柜→生产或生活用能沼渣沼液干粪污水沼气粪渣应便于清除杂物和清洗;污水过栅流速一般为0.5m/s~0.8m/s,格栅倾角为45°~75°;格栅处应设置工作平台,其高度应高出格栅前最高设计水位0.5m。
采用格栅机时,参照设备说明书。
②沉砂池:水力停留时间需1小时以上③固液分离:水力筛网或固液分离机进行固液分离。
④酸化调节池:水力停留时间需1天以上。
⑤厌氧反应器:宜采用升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工艺,水力停留时间需5天以上。
⑥好氧处理:可采用配水池(水力停留时间1天以上)→曝气池(建议采用序列间歇式活性污泥法(SBR)工艺,水力停留时间需12小时以上)。
⑦深度处理:可采用沉淀池(水力停留时间需1天以上)→稳定塘(稳定塘的主要作用是去除水中的氮和磷)。
目前稳定塘有两种:即好氧稳定塘(一般要求水深0.5~0.6m)和兼氧稳定塘(一般要求水深1.2~1.5m),后者又分为普通塘和生物塘两种,无论采用普通塘和生物塘均应设计为多级串联,一般3-4级为宜)。
6.2.2污水处理各环节的相关参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农业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NY/T 1222-2006)国家和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要求。
附表1.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小区)“农牧结合生态型”粪污处理各环节最低要求参数表猪场类型规模(头)清粪工艺堆肥场有效容积(m3)集污池容积(m3)配套农业用地(亩)水稻(单季)菜地甘蔗沙田柚香蕉苜蓿烟草桉树、绿化林等肉猪场︵年出栏︶100干清粪10442588518181530水冲粪84水泡粪22500干清粪50216125404025909075150水冲粪420水泡粪1101000干清粪100432250808050180180150300水冲粪840水泡粪2203000干清粪3001296750240240150540540450900水冲粪2520水泡粪6605000干清粪500216012504004002509009007501500水冲粪4200水泡粪1100猪苗场︵母猪存栏︶100干清粪30480125404025909075150水泡粪240300干清粪90144037512012075270270225450水泡粪720500干清粪1502400625200200125450450375750水泡粪12001000干清粪300480012504004002509009007501500水泡粪2400自繁自养场︵年出栏︶1000干清粪11567231510010065225225190380水冲粪1080水泡粪3403000干清粪34520169453003001956756755701140水冲粪3240水泡粪10205000干清粪57533601575500500325112511259501900水冲粪54007水泡粪170010000干清粪115067203150100010006502250225019003800水冲粪10800水泡粪34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