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酒坊生产工艺规程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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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方标准《小酒坊生产工艺规程》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小酒坊生产工艺规程》推荐性广西地方标准于2016年5月12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立项,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6年第一批广西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桂质监函〔2016〕198号)中,广西壮族自治区轻工产品质量检验站受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根据2016年8月4日与区食药监局签订的项目名称为“小酒坊生产工艺规程”的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学研究服务采购合同开展标准编制工作。

二、项目背景、标准制订的目的和意义

白酒是我国特有的传统酒种,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虽然白酒工业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得到了不断地逐步和完善,但由于白酒行业属产业政策限制行业,加之消费者的传统消费意识、消费水平以及经济发展现状,白酒小作坊还是在国内普遍存在,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白酒小作坊目前仍是白酒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广西的小酒坊众多,遍布全区,目前全区约有3962家登记备案的小酒坊,主要是以粮谷类和薯类为原料生产的蒸馏酒,主要消费层在县、镇、乡村及普通人群。这些小酒坊普遍存在规模小,生产设备简陋、生产环境卫生条件差、食品质量安全知识缺乏、质量卫生控制能力薄弱等问题,也不断成为“食品安全”的重灾区、“假冒伪劣”的代名词。因此,小酒坊的监管成为当前白酒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

我区的小酒坊生产的酒类主要是以大米为原料生产的白酒(见表1),经各地食药监管部门初步统计约占全区小酒坊生产品种种类的95%以上,小酒坊生产的白酒产品存在较大的质量安全隐患,给白酒的食用安全会造成极大的威胁,为了进一步保障小酒坊白酒产品的质量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必要制定白酒小作坊生产技术规范。该规范的制定将对规范我区白酒小作坊的生产、提升白酒小作坊的质量管理以及规范监管部门对白酒小作坊的监管要求具有重要作用,能促进我区白酒小作坊生产向着更为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对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有一定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

三、工作概况

标准研制任务下达后,标准编制组按照标准研制要求和编写工作的程序,于2016年8月1日成立标准编写小组,制定了编写方案,并就编写工作进行合理的任务分工。

编制小组根据任务分工分头进行了资料收集和调查研究工作。查阅和收集与白酒生产技术规范相关的标准以及与小作坊有关的法律、法规、管理条例等,为标准的制定和编写提供理论依据。

并开展调研、抽样及检验工作。

(一)按照全区东、西、南、北方向选取小酒坊生产地有代表性的南宁市、桂林市、河池市、百色市实地调研了生产条件上、中、下14家小酒坊生产情况(包括生产工艺控制、生产环境、厂房与设施、设备与工器具、卫生管理等),填写调研表。(见附件一)

(二)了解实际生产中大米、薯类及其他代用品的原料处理以及蒸煮、糖化发酵、蒸馏、贮存等生产工艺。(见附件一)

(三)抽取30个批次样品,其中米酒26个批次、玉米酒3个批次样品、红薯酒1个批次样品,检测不同酒坊不同原料的蒸馏酒产品的感官性状、理化指标、有毒有害物质等(检测结果见附件二),26个批次米酒(玉米酒和红薯酒没有相关国标、行标及地标,不能作判定)中酒精度≥25%vol的产品有21个批次,其中理化指标(总酸、总酯、乳酸乙酯、β-苯乙醇、固形物)按GB/T 10781.3—2006《米香型白酒》判定合格的只有4个批次的产品,理化指标合格率仅为19%;30个批次产品的食品安全指标按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判定,1个批次的红薯酒甲醇超标、各有1个批次检出非法添加的糖精钠、3个批次塑化剂DBP超标[依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最大残留量的函》(卫办监督函[2011]551号)],食品安全指标合格率为80%(这次抽检选取的80%小酒坊生产条件为中上水平)。从检测结果可知白酒小作坊的产品质量不容乐观,需规范白酒小作坊的生产,提出可控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提高白酒小作坊产品质量的合格率。

四、国内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及与其关系

经查阅目前与白酒生产技术规范相关的标准和资料有:GB/T 23734-2009《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 8951-1988《白酒厂卫生规范》、GB/T 23544-2009《白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CNCA/CTS0022-2008《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白酒生产企业要求》、DB34/T 1792-2012《固液法白酒生产技术规范》、DB34/T 2044-2014《明绿香型白酒生产技术规范》、《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但关于小酒坊生产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目前国内尚还未见有制订。本标准在参照上述标准、细则和条例等资料的基础上,主要依据GB 8951-1988《白酒厂卫生规范》、GB/T 23544-2009《白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同时根据本区小酒坊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其他国家标准没有矛盾。

五、标准的制订原则

本标准的制订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科学实用原则。在尊重科学、紧密结合企业实际、广泛征求意见及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紧贴目前小酒坊实际状况,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二是协调性原则。以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符合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标准要求。三是因地制宜原则。标准的制订坚持从我区白酒小作坊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我区白酒小作坊生产的现状和技术条件,在符合实用、经济的同时,确保小酒坊生产技术规范实施的可行性。

六、确定各项技术内容的相关依据

(一)标准名称

1、在申报该地标项目时,立项的本意选取的管理对象就是对“只能生产固态法白酒,不得采购原酒或食用酒精生产加工白酒的白酒小作坊”,但实际调研中发现我区小酒坊生产的酒类品种较多,有白酒(以粮谷为主要原料)、其他蒸馏酒(以薯类等及其代用品为主要原料)、发酵酒、配制酒,则立项的名字“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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