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材储存及使用规范word.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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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焊接材料的采购、验收、使用、保管的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钢结构产品所用的焊接材料的管理。

2.职责

2.1采购焊材应在公司《合格供方名单》内选择厂家,签订供货合同。

2.2物资部对所采购的焊接材料的质量及质证的完整、可靠性负责。

2.3技术部对采购的焊接材料技术特性及质量进行检验。

2.4库管员对所保管的焊材应建帐,并对发放的焊接材料的正确性负责。

3.焊接材料的采购

3.1焊接材料由物资部门负责在公司合格供方名单中采购。

3.2焊接材料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由生产部门根据库存情况提出,采购技术条件按

采购规范及相应的国家标准执行。

4.焊接材料验收

4.1焊接材料的包装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包装应完好,无破损、受潮等现象。

4.2焊接材料质量证明书所提供的数据应准确、齐全并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4.3焊接材料外表面应无污染,在储存运输过程中不应有任何可能影响焊接质量的缺陷

产生。产品标志应清晰与产品实物相符。

4.4当需要时,应根据相关标准或供货协议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成分和性能试验。

4.5验收合格的焊接材料应做合格标记。

4.6发现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退货,并加以记录:

➢焊条药皮破裂脱落过长(>15-20cm);

➢焊条药皮上无牌号;

➢焊丝严重变质;

➢焊条或焊丝受潮严重;

➢与包装型号不符。

5.储存与保管

5.1进库焊材应按品种、规格、牌号、批号分类堆放,每垛在明显部位设置管理标牌避

免混淆。库存焊材应填写《焊材入库、领用、退库跟踪记录表》。

5.2库管员应保持焊材储存库库房的环境卫生,保持干燥且通风良好,应保持适宜的温

度和湿度,一般室内温度应在5℃以上,相对湿度不超过80%。焊材保管必须做到防

水,防潮,防锈,未发放的焊材原始包装不得任意拆除。焊材库保管员应熟知各种

焊材的基本知识,每日检查一次室内干湿度并填写《温湿度记录表》。

5.3焊接材料应妥善保管于货架/平台上,货架/平台距离地面应不小于100mm,离墙壁

距离不小于300mm,以保证空气流通。

5.4存放焊材的库内根据需要划分为“合格”及“不合格”等区域,各区域要有明显标

记。

5.5定期查看所保管的焊材有无潮湿、污损、生锈现象,严禁不合格焊材出库用于生产。

发现有受潮现象,如微潮的,应立即晒干,或在150℃左右烘烤1-2小时,并及时

使用,不宜继续保管。

6.烘干及保温

6.1用于重要结构管道和容器的焊条必须烘干,使用部门提前两天提出烘烤计划,填报

《焊条烘烤计划》,并注明使用部位,库管员依据计划安排烘干量。

6.1.1 烘干机放置在车间,专人负责(库管员)。

6.1.1焊条烘干时应码放合理有利于潮气排出及均匀受热,焊条不应成垛或成捆地

堆放,应排成层状,每层堆放不能太厚,一般1~5层为宜。

6.1.2烘干焊条时,烘箱的起始温度不应超过最终烘焙温度的一半,至少1.5小时

以后才能升至最终烘焙温度。不允许将焊条突然放进高温炉内烘焙或从高温

炉内突然取出冷却,以防焊条因骤冷骤热而导致药皮开裂或脱落。

6.1.3焊条在使用前,如焊条说明书无特殊规定时,一般应进行烘干。酸性焊条视

受潮情况在75~150℃烘干1小时;碱性低氢型结构钢焊条在350~370℃烘

干2小时。烘干的焊条应放在100~150℃保温箱(筒)内,随用随取,使用

时注意保持干燥。

6.1.4不同类型的焊条一般应分别烘干,但下述条件下,可以同炉烘干:

➢烘干规范相同;

➢不同类型焊接材料间有隔离物或明显标记,不会混杂。

6.1.5烘干后的焊条,尤其是低氢型焊条,在常温下放置4小时以上,应重新进行

烘干,重复烘干次数不得超过3次。

6.1.6焊材库库管员对焊条的烘干、保温、发放及回收应做记录填写《焊条烘烤记

录表》,记录内容应包括牌号/型号、批号、温度、时间等项内容,以使焊接

材料的使用具有可追溯性。

6.2焊丝、焊带表面应光滑、整洁,对非镀铜或防锈处理的焊丝及焊带,适用前应进行

除油、除锈及清洗处理。埋弧焊丝使用前应用绕丝机缠绕在焊丝盘中备用。

6.3用于SAW的焊剂必须干燥且未受污物、轧制氧化皮或其他外来物的污染。所有采购

的焊剂必须有包装,以便正常条件下至少贮存6个月而不至因贮存影响其焊接特性

或焊缝性能。包装损坏的焊剂必须予以废弃或在使用前不低于260℃烘干1小时。

6.4焊接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应始终保持焊接材料的标识,以免发生错用。

7.焊材的出库

7.1焊接材料的出库遵循先入先出的原则。焊接材料的出库量应按消耗定额控制,并经

库管员核准后方可发放。

7.2焊条及焊剂发放前按规定要求进行烘干,并及时作好烘干记录。烘干焊材每层不宜

太厚,以保证均匀加热和排出潮气。

7.3焊工依据《焊材领用单》到焊材库领用焊材。领用部门填写《焊材领用单》时应填

写清楚施工项目、规格材质及相匹配的焊材型号,以免造成错用焊材。

7.4焊材的出库量一般不超过一天的用量。当班焊工的领用量一般不超过本班次的用量;

出库烘干焊材应放入保温筒中在现场妥善保管,避免焊材错用、误用现象发生。应

填写《焊材入库、领用、退库跟踪记录表》。

7.5储存过期的焊材,应经质检部门复验合格方可发放使用,复验一般仅限于外观及工

艺性能试验,但对焊材的使用性能有怀疑时,可增加必要的检验项目。

规定期限自生产日期起可按下述方法确定:

(1)焊接材料质量证明书或说明书推荐的期限;

(2)酸性焊接材料及防潮包装密封良好的低氢性焊接材料为两年;

(3)石墨型焊接材料及其他焊接材料为一年。

7.6对于严重受潮、药皮变色、焊芯有锈迹的焊条应经烘干后进行质量评定,由有关职

能部门进行必要的检验,并作出降级使用或报废的处理决定后,方可准许出库。对

于此类焊接材料的去向必须严格控制。降级使用的焊条不严禁用在钻机产品上。8.使用管理

8.1车间领用的焊条应该放置在焊条保温筒里,保温筒外观完好,无严重撞击痕迹,具

有良好密封性。

8.2在施焊过程中必须保持保温筒温度维持在100—150℃左右,严禁焊工手中存有多于

的焊条,每次只能取1-3根,要做到随用随取,取完焊条后及时将保温筒盖好,以

保证焊条的干燥。

9.焊接材料的退库与回收

9.1焊接工作结束后,剩余的焊接材料及焊条头应回收。回收的焊接材料应满足下列条

件:

1)标记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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