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经典案例精选重点讲义资料
学习重点法律知识刑法案例分析

学习重点法律知识刑法案例分析学习重点法律知识——刑法案例分析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法律知识对每个人都非常重要。
而在法律知识体系中,刑法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习刑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犯罪行为和法律的界限,以便我们能够正确地认识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能更好地理解司法机关的判断和决策。
因此,针对刑法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对于学习和掌握重点法律知识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一:盗窃罪小王因一时贪念,盗窃了一家商店中的一部手机。
这种行为属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的规定,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具有犯罪意图、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等。
在本案中,小王明显具有犯罪意图,因为他盗取了他人的手机,并非法占有。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手机的价值超过500元,属于数额较大。
综上所述,小王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
案例二:故意伤害罪小李与小张之间发生了一起肢体冲突,导致小张受伤。
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明知是非法的,而故意实施暴力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受伤。
在本案中,小李明显地使用了暴力,导致小张身体受伤。
此外,小李事前明知自己的行为是非法的,因此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可以认定小李犯有故意伤害罪。
案例三:抢劫罪小明将一把刀架在别人的脖子上,威胁对方交出财物。
这种行为构成了抢劫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使用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等。
在本案中,小明明显使用了暴力,以刀威胁对方交出财物,形成了威胁性暴力。
此外,他还非法占有了对方的财物。
因此,可以认定小明犯有抢劫罪。
案例四:故意杀人罪小王因与他人发生争执,拿起一把刀将对方捅伤,导致对方身亡。
这种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具有明确的杀人意图,以及导致他人死亡。
在本案中,小王明确使用了刀具,而且他的行为导致了对方的死亡。
因此,可以认定小王犯有故意杀人罪。
总结通过以上的刑法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不同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罪名认定方法。
刑法法律经典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男,28岁,某市某区居民。
因与他人发生争执,于2019年5月15日持刀将对方刺伤,致对方重伤二级。
案发后,张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二、案件事实2019年5月15日,张某某因与邻居李某某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某情绪激动,持刀将李某某刺伤。
李某某被刺后,张某某立即逃离现场。
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张某某于当日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三、法律分析1. 故意伤害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 本案定性本案中,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 犯罪情节分析(1)张某某在争执过程中持刀伤人,其行为具有明显的故意。
(2)张某某在作案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
(3)张某某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重伤,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生命健康权。
4. 量刑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案的犯罪情节,建议对张某某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案例分析1. 自首情节的认定本案中,张某某在作案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符合自首的认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 邻里纠纷的预防本案源于邻里纠纷,反映出邻里关系的不和谐。
为预防类似案件的发生,应加强邻里关系的调解和沟通,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促进邻里和谐。
3. 犯罪心理的剖析张某某在争执过程中持刀伤人,反映出其心理素质较差,情绪控制能力不足。
法律讲堂刑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年某月某日,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李某因邻里纠纷发生口角。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持械将李某打伤,导致李某重伤二级。
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法院审理,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二、案件分析1. 犯罪构成(1)犯罪主体:本案中,被告人张某符合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要件,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8周岁以上)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犯罪客体:本案中,张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人身权利,即生命健康权。
(3)犯罪主观方面:张某在邻里纠纷中故意伤害李某,具有明显的伤害故意。
(4)犯罪客观方面:张某持械将李某打伤,造成李某重伤二级的严重后果。
2. 故意伤害罪的认定(1)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分: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而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在本案中,张某的行为虽然造成了李某重伤二级的严重后果,但未造成李某死亡,因此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2)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区分: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因过失行为造成他人重伤的行为。
在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具有明显的伤害故意,不属于过失行为,因此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三、法律适用1. 刑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 刑事诉讼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四、案例分析1. 本案中,张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应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2. 张某在邻里纠纷中故意伤害李某,造成李某重伤二级的严重后果,属于故意伤害罪中的“致人重伤”,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学习重点法律知识刑法案例

学习重点法律知识刑法案例学习重点法律知识——刑法案例刑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学习刑法案例是理解和掌握刑法知识的有效途径之一。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些重要的刑法案例,以帮助读者深入了解刑法的要点和原则。
一、案例一:故意杀人罪案例描述:甲和乙因为一次争执而产生矛盾。
某天,甲拿起刀具对乙进行具有致命危险的攻击,导致乙当场死亡。
后经法医鉴定,乙的死因系致命刀伤。
法律分析: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犯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使用致命的暴力手段,使他人死亡的行为。
本案中,甲通过使用刀具对乙进行攻击,并造成乙的死亡,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
同时,由于甲的犯罪行为符合刑法对于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他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案例二:抢劫罪案例描述:丙在夜间行经一处人迹罕至的地方,突然被人从背后袭击,被抢走了身上携带的财物。
后通过警方调查,发现凶手为丁。
警方将丁抓获,并在其身上搜出了从丙身上抢夺来的财物。
法律分析: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抢劫罪是指犯罪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丁以暴力手段袭击丙,并抢走了丙身上的财物,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警方从丁身上找到了被抢夺来的财物,进一步证实了丁的犯罪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丁应当承担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三、案例三:故意伤害罪案例描述:戊和己因一起交通事故发生争执。
在冲突过程中,戊突然持刀对己进行猛烈的刺击,致使己受伤。
法律分析: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犯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暴力手段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的行为。
本案中,戊出于争执而采取了持刀刺击的行为,导致己受伤,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法律的规定,戊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四、案例四:盗窃罪案例描述:庚趁人不备,从某商店的货架上偷走了一部智能手机,并成功逃离现场。
监控录像显示了庚劫持手机的整个过程。
法律分析: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盗窃罪是指犯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
法律讲堂刑法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居民李某,因家庭经济困难,一直想方设法筹集资金。
一日,李某得知邻居张某家中有一台价值较高的电脑,便产生了盗窃的念头。
经过一番观察,李某发现张某家中的电脑是放在客厅的柜子里,且没有上锁。
于是,李某决定在深夜潜入张某家中盗窃电脑。
二、案件经过2021年3月15日凌晨,李某携带作案工具,翻墙进入张某家中。
在客厅内,李某发现电脑柜子未上锁,遂打开柜子,将电脑盗走。
得手后,李某迅速逃离现场。
第二天,张某发现电脑被盗,立即报警。
警方根据现场痕迹和张某提供的线索,迅速将李某抓获。
三、法律分析1. 犯罪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张某的电脑,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
2. 定罪依据(1)主观方面:李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他在得知张某家中有电脑后,便产生了盗窃的念头,表明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2)客观方面:李某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
他在深夜潜入张某家中,将电脑盗走,符合盗窃罪的客观方面。
(3)客体: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财产所有权。
电脑作为张某的合法财产,李某的盗窃行为使其所有权受到侵害。
3.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李某盗窃的电脑价值较高,属于数额较大的盗窃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李某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根据李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8月16日刑法案例讲义

一、(8.16日讲义)家住中国某边境地区的甲,某日从人贩子处收买了一妇女乙,欲娶为妻,但乙宁死不屈。
无奈之下,甲欲将乙再卖往邻国,就在准备将乙送走的前一晚,甲将乙强暴。
第二日甲请了朋友丙(外国国籍)、丁帮忙一起运送乙偷越国边境,丙和丁对出卖乙一事并不知情。
丙在运送的目的地国负责接应,并为此做好了准备。
在运送途中,丁趁机强暴了乙。
但还未偷越成功,事情就败露了,甲、丁欲杀死乙灭口,导致乙重伤倒地,2小时后必死无疑。
这时,正巧一辆超速行使的大货车将乙当场撞死。
司机戊怕承担责任逃逸了。
后来,甲主动到公安局交待了自己拐卖乙,以及和丙、丁运送乙偷越国边境、企图杀害乙,和丁强暴乙的事实。
后经公安机关调查确认了戊为该交通肇事案的逃逸司机,发出了通缉,戊看到通缉令后主动到公安局投案。
问题:1、甲和丁杀害乙的行为与乙死亡之间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如何评价甲和丁杀害乙的行为?2、甲和丁的行为分别构成哪些犯罪?丙是否应该受到我国的刑事追究?3、戊承担何种刑事责任?是否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4、甲有哪些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二、待业青年甲、乙二人持仿真枪在山区小镇游荡,发现一个女子手提黑色麻布带,甲乙二人以为是外出做生意的农妇,包里装的可能是些小商品,就想占为己有。
于是,甲乙二人上去想夺走包,女子立即觉察想拽住包不放,这时,甲故意将仿真枪显露出来,女子松开了手。
甲乙趁机夺包逃跑,到了一个僻静地方,打开包一看原来是海洛因,甲乙二人赶紧将其藏在家中。
然后,二人又出去侍机作案了。
二人发现了一处房屋,以为家里没人,就商量入室盗窃,于是,甲负责望风,乙负责入室实施盗窃。
结果家中还有一老人,乙为了抗拒抓捕就将老人刺死。
取得财物出门后,乙为了独吞财物,就对甲谎称没有得手。
甲并不相信,但又无可奈何,于是甲对乙怀恨在心。
某晚,甲欲杀死睡在床上的乙,碰巧该晚乙外出未归,睡在床上的是乙的母亲。
甲没有看清只顾将刀刺下去。
结果甲的这一刀没有刺中乙母亲的要害,但是流血不止,乙母亲有心脏病,见状受惊吓死去。
刑法案例及相关法律讲解(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以下为虚构案例,用于说明法律适用及解释)案例名称:李某故意伤害案案情简介:李某,男,25岁,某市某小区居民。
因邻里纠纷,与邻居张某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李某持刀将张某刺伤,造成张某重伤二级。
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二、法律分析1. 犯罪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本案例中,李某持刀将张某刺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
2. 犯罪形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在本案例中,李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张某的反抗,李某未能造成张某死亡的严重后果,因此,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3. 犯罪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李某已满十六周岁,其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4. 刑罚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本案例中,李某的行为造成张某重伤二级,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相关法律讲解1.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在本案例中,李某的行为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 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 犯罪未遂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法律经典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三,男,25岁,某市居民。
因与邻居李四发生争执,张三持刀将李四刺伤,致其重伤二级。
案发后,张三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经鉴定,李四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张三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争议焦点1. 张三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张三是否具有自首情节,能否从轻或减轻处罚?3. 张三的犯罪情节是否严重,是否应适用从重处罚?三、案例分析(一)张三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张三持刀将李四刺伤,致其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首先,张三的行为具有故意性。
根据案件事实,张三与李四发生争执后,张三持刀行凶,明显具有伤害李四的故意。
其次,张三的行为造成了李四重伤二级的严重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张三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张三是否具有自首情节,能否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在本案中,张三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符合自首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张三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张三的犯罪情节是否严重,是否应适用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张三的犯罪情节较为严重。
首先,张三持刀行凶,其行为具有危险性;其次,张三的行为造成了李四重伤二级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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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经典案例精选第一部分刑法总则一、犯罪构成的主体案例1.李某在14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约五万余元。
14岁生日那天,李某邀集几个朋友一起吃饭。
饭后回家途中(当晚九点),李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将包抢走,包内有手提电话一部、现金5000余元。
第二天李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吉普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
行驶途中,因操作生疏,将在车站候车的3人挂倒,二死一伤。
李某不仅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
当日下午,李某将汽车以两万元的价格卖出。
听说警察在调查此案,李某逃走,后被抓获。
经查,李某在逃亡的第五天还曾教唆一个15岁的男少年抢劫他人财产1200元;帮助他人运输毒品30克,获得运输费150元。
请对李某的上述各行为从刑法角度进行分析并说明理由。
二、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案例2.被告人甲女与开办工厂的乙男勾搭成奸。
乙因工厂不景气而心绪不佳。
为稳定人心,乙未将不景气的情况公诸于众,被告人甲也不知晓。
一日,乙与妻子、甲以及一个朋友吃饭喝酒。
劝酒时,被告人甲为乙斟酒,乙妻见状便阻拦说:“他不会喝酒。
”乙即说:“别说喝酒,就是‘1059’(即剧毒农药)我也奉陪到底。
”被告人甲便开玩笑地问到:“你家有‘1059’吗?在哪儿?”乙说“有,在西屋地上。
甲便取来‘1059’农药,当着大家的面将农药倒入乙的碗里,然后对乙说:“你喝啊?”乙即问妻子道:“我喝啦?”乙妻开玩笑说:“你喝吧!”于是乙便喝了一口。
甲根本未料到乙真会喝,当即吓呆了,乙妻见状急忙打掉乙手中的酒碗,用手抠乙的喉咙,想让乙把农药吐出来,但未奏效,乙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问:本案中,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如不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
三、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案例3.被告人江某与被害人郑某是同一家电脑公司的工作人员,二人同住一间集体宿舍。
某日,郑某将自己的信用卡交江某保管,3天之后索回。
一周后,郑某发现自己的信用卡丢失,到银行挂失时,得知卡上的 1.5万元已被人取走。
郑某报案后,司法机关找到了江某。
江承认是其所为,但对作案事实前后供述不一。
第一次供述称,在郑某将信用卡交其保管时,其利用以前与郑某一起取款时偷记下的郑某信用卡上的密码,私下在取款机上取款;第二次供述称,是仿制了一张信用卡后,用所获取的郑某信用卡上的有关信息取款;第三次供述却称,是拾得郑某的信用卡后,用该卡取款。
但被害人郑某怀疑是江某盗窃其信用卡后取走卡上所存的钱款。
问:(1)如果郑某将信用卡交江某保管时,江某私下用来取走了现金,江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是,构成何罪?(2)如果江某用自己仿制的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了现金,江某构成何罪?(3)如果江某拾得信用卡后,用该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了现金,江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是,构成何罪?(4)如果江某盗窃信用卡后,用该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了现金,江某构成何罪?四、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案例4.宋某系某私营建筑公司的总经理、法人代表。
2002年,为达到出国观光目的,宋向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送礼约2万余元,使其违规办理了出国手续。
在国外,宋某在赌场赌博,赢3万元。
归国后,2003年4月,宋某指使其建筑公司在施工中用低标号水泥代替高标号水泥,导致该公司承建的一座礼堂坍塌,损失近200余万元。
为逃避制裁,宋某找到时任公司经理的同乡金某商议对策。
金某恰因走私被追查,金某提出请宋到自己在云南的亲戚家暂避,并请宋将自己走私的证据带走,隐藏好或干脆悄悄毁掉。
行前金某交给宋某2万元路费。
宋某走后,金某恐其难逃法网,遂命其表弟谭某带刘、黄二人在途中将宋干掉。
谭某闻言色变,说此举恐有杀身之虞,劝金某放弃。
金某诡称只要谭将自己的一封亲笔信带给刘黄二人,并随其找到宋某,不必谭动手。
谭某默许。
于是金某当着谭某的面写了信,并给谭某3万元。
谭某在途中将金某的信交给刘黄二人,假说自己另有急事,一切事由可与金某直接联络,遂于中途下车。
刘黄二人寻到宋某,欲施毒手,经宋某苦苦哀求并许以重金,遂放过宋某。
后宋某向当地公安机关自首。
请分析各人的刑事责任。
案例5.甲某认为妻子与其离婚,是妻姐丁某从中挑拨所致,遂产生杀死丁某及其家人后劫持飞机逃往台湾之念,并得到乙的赞同。
之后,甲乙二人购买催泪枪一支,并将催泪枪分解伪装,进行了两次登机试验。
同时又准备了毒药“赤血盐”,用于杀害丁及其家人。
甲乙二人决定于1999年11月8日晚,杀死丁及其全家后乘长春市至厦门市的班机,将飞机劫持至台湾。
11月3日,由甲出资、乙去长春购买了11月7日长春市至厦门市的飞机票二张。
后来,乙感到害怕,独自一人到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甲抓获,阻止了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问:1.甲构成何罪?应当如何处罚?2.乙构成何罪?应当如何处罚?五、共犯案例6.犯罪人甲早就有杀害乙的意思,某日知道乙躲在屏风后面喝茶,就对刚从他处走来的丙说:“你不是一直对A公司有仇吗,这是该公司昨天新买的屏风,价值8万元,把它砸坏算了。
”丙于是从屋外拣起一块石头,直接向屏风扔去,砸坏了屏风,同时将乙砸死。
司法机关事后调查得知,丙不知道有人在屏风后面。
问:1.结合共同犯罪的理论分析:对于乙的死亡,甲、丙是否均需要负责?如果应负责,罪名是什么;如果不应负责,理由何在?2.结合共同犯罪的理论分析:对A公司屏风的损坏,甲、丙是否均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应负责,罪名是什么;如果不应负责,理由何在?3.丙的行为和乙的死亡之间有无因果关系?4.本案最终应如何处理?六、数罪案例7.章某和郭某在赵某开的工厂打工,赵某拖欠章、郭劳动报酬8000元一直未付。
张、郭二入商量,将赵15岁的女儿A骗出,然后带到外地扣押,以迫使赵某支付报酬。
虽经郭、章二人多次催促,赵仍不付报酬。
于是二人商定将赵的女儿卖掉。
在章某外出寻找买主期间,郭某将A奸淫。
章某找到了买主陈某后,章郭二人以6000元将A卖给了陈某。
陈某买回A 后要与A结成夫妻,遭到A的拒绝:陈某担心A逃走,便将A关在房间里反锁了1个多月,但A仍不愿意与陈某结婚;陈某后来觉得A年纪小,太可怜,便让A回原籍与家人团聚。
陈某又觉得自己亏了,于是找到了章某,让章某退回自己的6000元钱。
章某拒绝退还,陈某便于深夜将章某的一辆价值4000元的摩托车骑走。
根据上述案情,分析章某、郭某、陈某的刑事责任。
七、刑罚案例8.甲因犯强奸罪、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法院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8年,服刑12年后被假释。
在假释考验期的第5年,甲盗窃一辆汽车而未被发现。
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4年,甲因犯抢劫罪而被逮捕,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内盗窃汽车的行为。
另外,甲还在假释考验期满的第3年,从A市的毒品走私犯手中购买毒品2500克,运到B市后卖出。
问:1.对甲假释考验期间的盗窃罪应如何处理?2.对甲假释考验期满后犯的抢劫罪应如何处理?3.对甲进行的毒品犯罪应如何定罪?4.对甲最后的刑罚应如何确定?第二部分刑法分则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略二、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例9.李华为报复男朋友陈某的始乱终弃,应聘到陈某单位附近的饭店当了一名杂工。
当得知陈某会在2003年除夕那天来该饭店吃团圆饭时,除夕那天下午,趁着厨房没人,李华把半包“闻到死”拌进了准备做团圆饭的食油和生粉里。
随后她回到家里也服下了毒药,在毒性发作的最后一刻,她拿起电话拨打了110……得到消息的警察马上赶往现场,所幸时间尚早,还未有人在该饭店就餐。
后来,经过化验,食油和生粉中含有剧毒的毒鼠强成分。
李华也随之获救。
问:李华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是,构成何罪?李华是否构成犯罪中止?案例10.甲为获利于某日晚向乙家的羊圈内(共有29只羊)投放毒药,待羊中毒后将羊运走,并将羊肉出售给他人。
问:甲的行为构成哪些犯罪?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案例11.某甲是某私营电器厂(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副厂长,1988年4月因为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1993年11月12日假释。
假释考验期至1998年2月12日。
1997年12月,甲为骗取贷款,照银行印章的样式,伪造了农业银行某办事处的储蓄章和行政章,并套取整存整取存单的样本,印制大量空白存单,然后制作2份金额各为100万元的假存单,并持该存单到某信用社以电器厂的名义要求抵押贷款,从某信用社开出2份抵押证明,盖上私刻的印章,以此假存单和抵押证明从银行骗取贷款200万元。
此后,甲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先后共骗取贷款1200余万元。
贷款大多用于偿还电器厂的贷款。
案发前,归还银行贷款200万元。
案发后,追回赃款和财物价值600余万元,尚有近500万元无法追回。
问:1.甲某的行为构成何罪?2.本案是否属于单位犯罪?案例12.某国有独资公司看到“小糊涂仙”酒在市场上很畅销,即将本厂生产的劣质酒伪装成“小糊涂仙”酒出售。
为了顺利出售,该厂伪造了大量“小糊涂仙”酒的包装。
包括该酒的酒瓶、带有该厂商标的瓶贴等。
该厂共伪造了市值200万元的“小糊涂仙”酒,共花去成本4万元。
在尚未销售时,即因群众举报而被执法人员查获。
经查,“小糊涂仙”酒的外观设计已获得专利,“小糊涂仙”商标已获得注册。
问:1.该厂的行为是否构成单位犯罪,为什么?2.该厂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为什么?3.本案中有无犯罪未完成形态?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案例13。
2003年4月5日,甲为勒索财物,欲将某大款的独生子乙带回家中藏匿,在将乙带回家的路上,甲认为该行为不妥,又将乙送回家中。
问: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处于何种犯罪形态?为什么?案例14.甲、乙合谋勒索丙的钱财。
甲与丙及丙的儿子丁(17岁)相识。
某日下午,甲将丁邀到一家游乐场游玩,然后由乙向丙打电话。
乙称丁被绑架,令丙赶快送3万元现金到约定地点,不许报警,否则杀害丁。
丙担心儿子的生命而没有报警,下午7点左右准备了3万元后送往约定地点。
乙取得钱后通知甲,甲随后与丁分手回家。
问:甲、乙构成何罪?为什么?五、侵犯财产罪案例15.被告人赵某在A市火车站站台上见一刚下车的旅客王某(女)带着一个小孩,旁边放着5件行李,便上前询问其是否需要雇人扛行李。
二人商定,由赵某将王的4件行李扛出车站,王付给赵人民币20元作为报酬。
赵扛着4件行李刚出站口,王的小孩被车站工作人员拦下查票。
看到王忙于出示车票,赵遂产生了非法占有王的行李的企图,趁王不注意,将行李扛走。
行李内装有人民币6000元、价值5000元的真皮提包一个及其他物品。
破案后,公安机关追回了全部赃款和赃物,并发还给失主王某。
问:赵某的行为构成何罪?案例16。
2003年8月8日,某师范专科学校学生李向兵(生于1986年12月)骑车去公园游玩,骑至某中学附近时,迎面驶来的一辆大货车的拖挂车厢,将李向兵前方与其同向骑车上班的某公司业务员项红艳挂倒,项红艳当即昏迷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