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GSP解析之一: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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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一、引言兽药是保障动物健康和养殖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为了确保兽药的质量安全和合理使用,兽药经营者应遵循一定的质量管理规范。

本文旨在制定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明确兽药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兽药经营的各个环节,以确保兽药的质量和安全性。

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1. 兽药经营者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经营活动。

2. 兽药经营者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流程等。

3. 兽药经营者应确保兽药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兽药或超过有效期的兽药。

4. 兽药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兽药进货、销售和使用记录,确保兽药的来源可追溯,以便追查问题兽药的责任。

5. 兽药经营者应进行兽药的质量检验和抽样检测,确保兽药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并及时处理不合格产品。

6. 兽药经营者应定期进行兽药库存盘点,确保兽药的储存条件符合要求,防止兽药受潮、变质等问题。

7. 兽药经营者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兽药经营活动的规范和合法性。

三、兽药经营质量管理的具体措施1. 兽药经营者应建立兽药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 兽药经营者应制定兽药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操作规范和要求,包括兽药的采购、储存、销售和使用等。

3. 兽药经营者应建立兽药质量管理流程,包括兽药的验收、入库、出库和销售等环节,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质量管理要求。

4. 兽药经营者应建立兽药的来源可追溯制度,包括兽药的进货记录、销售记录和使用记录等,以便追溯问题兽药的来源和流向。

5. 兽药经营者应定期进行兽药的质量检验和抽样检测,确保兽药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

6. 兽药经营者应建立兽药库存管理制度,包括兽药的储存条件、库存盘点和兽药的使用期限等,确保兽药的质量和有效性。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一、引言兽药是维护动物健康和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确保兽药的质量安全和合规经营,制定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必要的。

本文旨在规范兽药经营行为,提高兽药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兽药的安全有效使用。

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1. 兽药经营企业应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包括兽药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注册备案。

2. 兽药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兽药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管理职责和流程,确保兽药质量的可追溯性。

3. 兽药经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兽药采购和供应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兽药符合质量标准,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4. 兽药经营企业应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兽药库存情况,确保兽药的有效期限和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5. 兽药经营企业应建立兽药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渠道和销售人员的资质要求,确保兽药销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6. 兽药经营企业应建立兽药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采集和报告兽药使用过程中的不良反应情况,保障兽药使用的安全性。

7. 兽药经营企业应建立兽药质量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兽药质量投诉,并进行记录和分析,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三、兽药经营质量管理的具体措施1. 兽药采购管理措施(1)建立兽药采购计划,根据需求量和库存情况合理安排采购数量和时间。

(2)选择合格的供应商,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兽药的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期等要求。

(3)采购的兽药应进行验收,检查包装完好、标签清晰、有效期合规等。

(4)建立兽药供应商评估制度,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确保供应商的质量管理能力和合规经营。

2. 兽药库存管理措施(1)建立兽药入库登记制度,记录兽药的批次、数量、有效期等关键信息。

(2)定期进行兽药库存盘点,确保库存数量与实际相符。

(3)兽药的储存条件应符合要求,避免阳光直射、潮湿等不良环境。

(4)建立兽药领用制度,对兽药的领用进行登记和核对,确保兽药的使用安全和合规。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一、引言兽药是保障动物健康和养殖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兽药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兽药经营者应遵守一定的质量管理规范。

本文旨在制定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确保兽药的合规性和质量稳定性。

二、管理责任1. 兽药经营者应明确质量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指定专人负责兽药质量管理工作。

2. 兽药经营者应制定兽药质量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操作规程,确保其员工熟悉并遵守相关规定。

3. 兽药经营者应定期组织质量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专业知识水平。

三、兽药采购管理1. 兽药经营者应与合法合规的兽药生产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兽药的来源可靠。

2. 兽药经营者应建立兽药采购记录,包括兽药名称、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并对兽药进行分类存放。

3. 兽药经营者应定期对兽药的库存进行盘点,确保兽药的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

四、兽药贮存管理1. 兽药经营者应建立符合要求的兽药贮存设施,保持室温、湿度和通风等环境条件稳定。

2. 兽药经营者应对兽药进行分类贮存,避免不同种类兽药混合存放。

3. 兽药经营者应定期对兽药贮存环境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兽药销售管理1. 兽药经营者应建立兽药销售记录,包括兽药名称、规格、销售数量、销售对象等信息,并保留相关销售凭证。

2. 兽药经营者应遵守兽药销售许可证的相关规定,确保销售的兽药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 兽药经营者应对兽药销售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六、兽药质量控制1. 兽药经营者应建立兽药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兽药质量检验、兽药不良反应和兽药召回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2. 兽药经营者应定期对销售的兽药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兽药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

3. 兽药经营者应建立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收集和报告兽药不良反应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4. 兽药经营者应建立兽药召回制度,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兽药进行及时召回和处理。

兽药GSP解析

兽药GSP解析

兽药GSP解析一、序言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主要内容三、《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内容解析一、序言《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又称兽药GSP,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农业部于2010年1月4日经农业部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什么要推行兽药GSP?目前兽药经营市场存在诸多不规范,许多经营企业有的没有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向用户做兽药使用的技术指导;有的不具备合格的经营场地或兽药贮藏条件,不能保证兽药在销售、贮藏过程中的质量;有的对自己的供应商不了解,不能保证自己经营的兽药符合国家的质量要求;为什么要推行兽药GSP?有的为了短期利益或眼前利益,不顾质量,低价劣质销售兽药;更有甚者,非法经营假劣兽药,或者不经批准非法经营兽药,扰乱兽药市场。

为了净化兽药市场,维护兽药生产厂商、合法经销商、养殖户的合法利益,促进兽药市场健康发展,推行兽药GSP迫在眉睫。

目前全国兽药GSP推行情况农业部已于今年正式出台《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

目前全国兽药GSP推行情况根据农业部二00五年制定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江苏省、河北省、山东省等省已率先在本省范围内进行了推行兽药GSP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各省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工作程序。

目前全国兽药GSP推行情况以江苏省为例,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立了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建立了兽药GSP制度。

组织了宣传发动工作,分步推进,开展了培训考核,并建立了GSP检查员库,指导试点企业改造,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主要内容《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共包含九章、三十七条内容第一章总则:一至二条:主要内容是本规范制定的依据和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兽药经营企业。

第二章场所与设施:三至九条:对兽药经营企业的固定营业场所、仓库、办公用房的设置要求,重点在贮藏不同兽药的不同库房、设施、设备的要求。

兽药GSP解析

兽药GSP解析
1、按照品种、类别、用途以及温度、湿度等储存要 求,分类、分区或者专库存放; 2、按照兽药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搬运和存放; 3、与仓库地面、墙、顶等之间保持一定间距; 4、内用兽药与外用兽药分开存放,兽用处方药与非 处方药分开存放;易串味兽药、危险药品等特殊兽药与其 他兽药分库存放; 5、待验兽药、合格兽药、不合格兽药、退货兽药分 区存放;同一企业的同一批号的产品集中存放。
标识: 标识 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兽药有明显的 识别标识。标识应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楚。 不合格兽药---红色字体; ---红色字体 不合格兽药---红色字体; 待验和退货兽药---黄色字体; ---黄色字体 待验和退货兽药---黄色字体; 合格兽药---绿色字体。 ---绿色字体 合格兽药---绿色字体。 检查记录:定期对兽药及其陈列、储存的条 检查记录 件和设施、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并做好检 查记录。 清查记录:及时清查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公布 清查记录 的假劣兽药,并做好清查记录。
三、农业部兽药GSP的主要内容 农业部兽药GSP的主要内容 GSP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共九章、三十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共九章、 七条。 七条。
第一章
总则
包括1至2条,主要说明了: 兽药GSP制定的目的 目的: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 目的 理,保证兽药质量。 兽药GSP制定的依据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 依据 兽药GSP的适用范围 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范围 境内兽药经营企业。
对仓库的要求: 对仓库的要求 1、面积、设施、设备:满足分区、保管、储 存要求; 2、区域划分:合格兽药区、不合格兽药区、 待验兽药区、退货兽药区等; 3、不同兽药品种:分区、分类保管、储存; 4、变更备案:变更仓库位置、数量、面积以 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 发证机关备案。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十一章 附则
• 第四十八条 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指其法定 代表人;不具有法人资的兽药生 产或经营企业。 首营品种:本企业首次经营的兽药。 兽药直调:将已购进但未入库的兽药,从供货方 直接发送到向本企业购买同一兽药的需求方。 • 第四十九条 本规范由国务院兽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解释。
兽药GSP 兽药GSP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规范。 • 第二条 本规范是兽药经营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 于兽药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 第三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具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 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与兽药经营相适 应的具有专业知识和经营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 第四条 兽药经营企业主管兽药经营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负 责人,应具有兽药、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兽 药经营和质量管理实际工作经验,有能力对兽药经营和质 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兽药经营企业主管兽药经营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 应由专职人员担任。小型兽药经营企业经营管理和质量管 理负责人可以兼任。
•谢谢!
第五章 质量管理
• 第十八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及本规范,结合企业 实际制定质量管理文件,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其执行情况,不断完善质 量体系。 质量管理文件至少应包括: (一)质量目标及质量承诺 (二)各部门及人员岗位职责、权利及相互关系 (三)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的程序 (四)兽药的质量验收程序 (五)兽药陈列、储存和养护程序 (六)兽药出库查验程序 (七)质量信息的管理程序 (八)兽药销售及处方管理程序 (九)兽药不良反应报告程序 (十)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程序
对温度、湿度有特殊要求的兽药产品应置于能保证 其稳定性的仓储条件下储存。 仓库应有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鼠、防 虫、防鸟等设施。 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废品应分别在特殊的或隔离的 仓库内保存。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按规定 保存。 仓储区应符合消防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仓储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照明、通风等 设施及温度、湿度的控制应符合储存要求并定期监测。 第十三条 经营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兽药经营企业应 设置中药标本室(柜)。分装中药饮片应有专门场所, 其面积和设备应与分装要求相适应。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SP)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保证兽药质量,保证兽药安全有效,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兽药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兽药专营或者兼营企业经营活动全过程。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三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设置与经营方式、经营品种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机构或者组织,具有与经营方式、经营品种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兽药或者兽医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明确各机构、组织和工作人员岗位工作权力、义务、职责,并应当确保所有工作人员具备适应岗位工作职责要求的业务能力。

第四条兽药经营企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建立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企业人员总数4%(最低不得少于2名)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一)在地市、县级城区内设立的兽药经营企业。

(二)年销售额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规模的兽药经营企业。

(三)负责实施兽药配货制连锁经营的兽药经营企业。

(四)经营预防兽用生物制品或者诊断制品的兽药经营企业。

(五)经营兽用处方药的兽药经营企业。

(六)经营兽用精神药品、毒性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兽药的兽药经营企业。

第五条兽药经营企业直接从事兽药采购、保管、销售、技术服务等活动的人员,应当具有与所经营兽药品种相适应、满足岗位工作需要的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知识水平和技术能力的有效凭证。

各岗位兽药或者兽医技术人员可以兼任。

设立在地市、县级城区内的兽药经营企业直接从事兽药采购、保管、销售、技术服务等活动的人员,必须具有兽医、兽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

年销售额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规模和负责实施兽药配货制连锁经营的兽药经营企业具有兽医、兽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技术员以上技术职称的兽药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名。

第六条经营兽用处方药或者预防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经营企业必须具有2名以上兽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和助理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动物疾病诊疗、疫病防制和兽药科学合理使用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动物疾病诊疗、疫病防制经验的执业兽医人员。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一、引言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为了确保兽药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兽药的质量和使用效果,促进兽药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旨在规范兽药经营行为,提升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水平。

二、兽药经营许可1. 兽药经营者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范围内合法经营。

2. 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明确标明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许可证号码、有效期等信息,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审查。

三、兽药采购与进货1. 兽药经营者应当与合法的兽药生产企业建立稳定的供应关系,确保兽药的来源可靠。

2. 兽药经营者在采购兽药时应当查验兽药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等相关资质,并保留相关文件备查。

3. 兽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兽药进货记录,包括兽药名称、规格、生产企业、进货数量、进货日期等信息,并定期进行盘点和核对。

四、兽药储存与保管1. 兽药经营者应当设立专门的兽药储存区域,确保兽药的质量不受损害。

2. 兽药储存区域应当符合相关的环境要求,如温度、湿度、通风等,并定期进行检测和记录。

3. 兽药经营者应当对兽药进行分类、分区储存,并采取合适的包装和标识,确保兽药的安全性和易识别性。

4. 兽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兽药库存管理制度,包括兽药入库、出库、报废等流程,并定期进行库存清查和盘点。

五、兽药销售与使用1. 兽药经营者在销售兽药时应当核实购买者的合法身份,并记录购买者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2. 兽药经营者应当提供兽药的说明书、有效期、储存条件等相关信息,并告知购买者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3. 兽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兽药销售记录,包括兽药名称、规格、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等信息,并定期进行销售数据的统计和分析。

4. 兽药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兽药使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兽药的合理使用,避免滥用和药物残留。

六、质量管理体系建设1. 兽药经营者应当建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管理制度等,以确保兽药经营质量的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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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GSP解析之一: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1、机构与人员
(1)机构及人员设置要求质量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要求
a.设有质量管理机构
b.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
c.兽药质量管理人员: 质量管理人员应专职、小型零售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可兼任,即不少于1名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2)人员资质要求
a.质量管理负责人: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b.质量管理人员: 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当接受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特证上岗。

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经营中药材、兽用生物制品、水产养殖用兽药的,质量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相应专业知识。

c.兽药采购、保管、销售、技术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兽药、兽医等专业知识,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无违法案件记录,发生变更时,应当经原发证部门批准。

(3)培训要求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对员工进行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和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等培训、考核,建立培训、考核档案。

2.场所与设施
(1)营业场所
a.悬挂《兽药经营许可证》、相关技术人员执业证明、质量信息公示板
b.货架、柜台及相关设施、设备应当齐备、整洁、完好,并根据兽药品种、类别、用途等设立醒目标志。

(2)仓库
(3)常用设施、设备
a.离地设施设备:货架、垫板;
b.避光、通风、排水设施设备:窗帘、排风扇;
c.控温、控湿设施设备:空调、温湿度计;
d.防尘、防潮、防霉和防虫、防鼠、防鸟等设施设备:挡鼠板、纱窗、去湿机、防腐剂;
e、照明设备:
f、防火、安全设施、设备:灭火器等。

(4)经营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应当设置中药标本室(柜)
3.环境与卫生
(1)经营环境整洁,空气、场地符合储存要求,周围不应有影响兽药质量污染源。

(2)不应对周围环境,公益场所、居民生活等造成不良影响。

(3)营业场所、仓库应保持清洁、无杂物,无污染源。

(4)营业场所应保持明亮、整洁、货柜、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

(5)每年开展员工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4.文件与档案
(1)文件:建议制定质量手册,质量管理文件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企业质量管理目标;
b.企业组织机构、岗位和人员职责;
c.对供货单位和采购兽药的质量评估体系;
d.兽药采购、验收、入库、陈列、储存、运输、销售、出库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e.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的管理制度
(2)记录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清晰、工整,不得随意涂改,伪造和变造。

确需修改的,应当签名,注册日期,并保证原数据清晰可辨。

记录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人员培训、考核;
b.温湿度控制等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清洁、运行状态;
c.兽药质量评估记录;
d.兽药采购、验收、入库、储存、销售、出库等记录;
e.兽药清醒查记录;
f.兽药质量投诉、质量纠纷、质量事故、不良反应等记录;
g.不合格兽药和退货兽药的处理记录;
h.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记录。

(3)档案兽医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兽药质量管理档案,设置档案管理室或者档案柜,并由专人负责。

质量管理档案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本规范第十七条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第十八条规定的各项记录及相关事项的处理结果;
b.开具的处方、进货及销售凭证。

5.采购与入库
(1)审核供货单位资格:对首次供货单位,首次采购兽药产品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a.来自合法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或合法进口兽药销售机构;
b.具有合法产品批准文号的,或进口兽药注册证书;
c.兽药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符合国家兽药管理有关规定。

(2)签订购货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具有确保兽药质量的条款。

(3)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载明兽药的商品名称、通用名称、批准文号、批号、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购入数量、购入日期、经手人等内容。

保存至有效期后一年。

兽用生物制品入库应当实施双人检查验收制度。

6.验收与检验
(1)按照兽药管理规定、法定标准、许可事项、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入兽药逐批检查验收;
(2)检查核对内容:兽药产品标签、说明书、质量合格证、内外包装等有关证明或文件;
(3)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送检
(4)对兽药重点监控企业产品,应严格检查
7.入库与出库
(1)建立兽药入库、出库检查核对制度
(2)精神药品、毒麻品、放射性药品、预防兽用生物制品入库和出库实施双人查验制度。

(3)发放库存兽药应遵循先入后出、同批号、距有效期限时间短优先的原则。

8.陈列与储存
(1)兽药应在符合规定的存放环境、温湿度等条件下陈列、储存。

营业场所内兽药陈列要求:
a.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兽药原料与制剂、内用兽药与外用兽药、易串味兽药、中药村以及危险药品等特殊兽药分开存放;
b.待验兽药、合格兽药、不合格兽药、退货兽药应当分区存放;
c.同一企业的同一生产批号的产品应当集中存放。

9.运输与销售
(1)运输
a.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兽药破损和混淆;
b.运输有温度要求的兽药、运输途中应当采取必要的保温或者冷藏措施;
c.运输兽用精神药品、毒性药品、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危险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销售
a.建立销售记录,载明兽药名称、批号、有效期、规格、生产厂商、联系方式等事项。

b.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帐、货记录相符。

c.兽用毒麻品、生物制品销售应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d.兽用处方药销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执业兽医技术人员审核签字。

e.兽用原料药不得以拆零方式销售,不得销售给除依法取得合法资格的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10.养护与清查
(1)定期对陈列、储存兽药的质量、存放条件和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状态等进行检查。

(2)对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公布的不合格兽药产品应当及时组织清查;
(3)对临近有效期限、易霉变、易潮解的兽药应当视情况缩短检查周期;
(4)对储存日久、质量有疑问的兽药应当及时抽样检验。

11.售后服务
(1)应当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按照证、照规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兽药经营活动。

(2)不得伪造、涂改、买卖、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承借、转让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有关审查、审批事项批准、证明文件。

(3)兽药经营企业机构、经营范围、经营地点、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企业主管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和仓库变动等均应当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4)三个“报告”
(5)已经售出的不合格兽药或者有质量有疑问的兽药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并追回;
(6)发现假劣兽药及质量可疑兽药时,应及时向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不得销售;
(7)发现兽药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向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8)在营业场所明示服务公约和质量承诺,并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和设置意见薄,认真对待和处理购买者反映的问题。

(9)及时掌握兽药质量和管理规定信息,并予以公示。

(10)向购买都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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