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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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

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

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兽药生产、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一套规范和程序。

GSP(Good Storage Practices)是指良好的储存和分销规范,它对于兽药的质量和药品效能的维护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兽药GSP制度的背景和目的、兽药GSP的要求和流程、以及实施GSP制度的重要性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的背景和目的随着兽药行业的迅猛发展和兽药产品的广泛应用,兽药质量安全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为了确保兽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环节,保障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国家对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进行了制定和推行。

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兽药的储存、分发和销售过程,确保兽药的质量不受损害,保证兽药的安全有效使用。

通过建立健全的GSP质量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兽药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对兽药的监管,保障兽药市场的秩序和兽药使用的安全性。

二、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和流程1.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1)建立完善的兽药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和职责;(2)建立并实施兽药的物料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原料和辅料的质量;(3)保证兽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加强产品追溯能力;(4)确保兽药存储和分销的条件符合标准,防止质量变化和污染;(5)建立兽药流通追溯体系,确保兽药的安全有效使用;(6)建立并实施兽药零售管理规范,保障兽药的良性使用。

2.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的流程:(1)制订和修订GSP质量管理制度文件,明确制度的要求和流程;(2)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3)建立物料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原料和辅料的质量符合要求;(4)建立兽药质量控制体系,进行兽药质量检查和监控;(5)建立兽药存储和分销体系,确保兽药的质量和安全性;(6)建立兽药流通追溯体系,实现对兽药流向和使用的追溯;(7)建立并执行兽药零售管理规范,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

三、实施GSP制度的重要性1.保证兽药的质量和安全性:GSP制度的实施可以确保兽药的质量不受损害,防止兽药的质量变化和污染,保证兽药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兽药gsp文件管理制度

兽药gsp文件管理制度

兽药gsp文件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兽药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确保兽药质量和安全,保障动物健康,制定兽药GSP文件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GSP文件管理。

三、文件管理1. 制定GSP文件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是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并由相关职员协助完成。

2. 兽药GSP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手册、标准操作程序(SOP)、生产工艺流程、质量控制记录等。

3. GSP文件应当经过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

4. GSP文件应当定期进行更新、修订,并及时通知相关岗位的人员。

四、GSP文件存档1. 兽药GSP文件的存档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必须建立完整的存档档案管理制度。

2. GSP文件的存档要求:存储环境干燥通风、光线适中、不受潮、不受污染,以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3. 存放GSP文件的文件柜要设置密码,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查阅文件。

五、文件保密1. 所有GSP文件属于公司的机密资料,未经授权不得向外部机构或个人泄露。

2. 任何员工在离开公司之前都应当交还所有GSP文件,公司负责销毁离职员工的文件副本。

3. 在内部使用GSP文件时,严禁直接复印或外传文件内容,必须经过相关审批程序。

六、文件使用1. 各部门使用GSP文件时应当严格按照文件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篡改、修改文件内容。

2. 如有文件需要调整,必须经过质量管理部门的审核、批准并及时通知相关岗位人员。

3. 文件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七、监督检查1. 公司内设质量管理督查部门,负责对GSP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定期对各部门进行GSP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并制定改进措施。

3. 对于严重违反文件管理制度的部门或员工,依公司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八、制度宣教1. 兽药GSP文件管理制度须定期向员工进行宣教普及,确保员工了解并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兽药生产经营管理规范gsp

兽药生产经营管理规范gsp

(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保证兽药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兽药经营企业。

第二章场所与设施第三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其面积应当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经营场所和仓库应当布局合理,相对独立。

经营场所的面积、设施和设备应当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相适应。

兽药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动物诊疗区域应当分别独立设置,避免交叉污染。

第四条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地点应当与《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地点一致。

《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变更经营地点的,应当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变更经营场所面积的,应当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第五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适应并能够保证兽药质量的常温库、阴凉库(柜)、冷库(柜)等仓库和相关设施、设备。

仓库面积和相关设施、设备应当满足合格兽药区、不合格兽药区、待验兽药区、退货兽药区等不同区域划分和不同兽药品种分区、分类保管、储存的要求。

变更仓库位置,增加、减少仓库数量、面积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第六条兽药直营连锁经营企业在同一县(市)内有多家经营门店的,可以统一配置仓储和相关设施、设备。

第七条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地面、墙壁、顶棚等应当平整、光洁,门、窗应当严密、易清洁。

第八条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一)与经营兽药相适应的货架、柜台;(二)避光、通风、照明的设施、设备;(三)与储存兽药相适应的控制温度、湿度的设施、设备;(四)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鸟的设施、设备;(五)进行卫生清洁的设施、设备等。

第九条兽药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设施、设备应当齐备、整洁、完好,并根据兽药品种、类别、用途等设立醒目标志。

第三章机构与人员第十条兽药经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有相应兽药专业知识。

兽药GSP文件:质量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规定

兽药GSP文件:质量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规定

*****兽药销售公司GSP文件
为保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确保本企业GSP落到实处,根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专职质量管理员负责质量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工作,每季度至少完成一次全部质量管理制度的检查考核工作。

二、检查考核方法主要有:
(一)记录资料检查法。

查看质量原始记录、台帐和资料,从中了解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现场观察法。

现场观察员工的操作情况,有无违返操作规程。

(三)知识测验法。

通过提问或问卷测试,了解员工的质量意识,对质量管理制度的理解情况和质量管理知识的掌握程度等。

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者和员工不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

四、检查考核与奖惩挂钩,对制度执行情况好的员工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
对制度执行不力,发生严重质量问题要坚决予以否决。

五、建立质量管理制度检查考核档案。

相关表格:。

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

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

企业员工岗位职责1.本岗位职责根据湖南省实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细则规定制定。

2. 企业负责人对企业经营兽药质量服务和工作质量负全面责任。

3.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全企业旳质量监督、考核、管理等工作。

并对总经理负责。

4.业务部门及仓库管理人员为本部门旳质量负责人, 负责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法规, 文献旳详细执行, 对商品旳进、销、存进行严格旳质量管理, 严防购销伪劣兽药。

5、企业全体员工都应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 对本岗位旳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和有关旳兽药质量负责。

6、全体人员认真执行企业旳各项管理制度, 对现实旳和潜在旳质量问题不停地进行检查、发现, 及时采用防止或补救旳措施。

二、兽药采购管理制度1.兽药采购坚持“质量第一”旳原则;2.坚持按需进货, 择优采购旳原则;3.采购时应认真审查供货单位旳法定资格, 考察其履行协议旳能力, 必要时配合质量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现场考察, 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保证购进渠道旳合法性;4、建立合格供货方及合格经营品种目录, 建立完善旳供货企业管理档案;5.签订采购协议步必须按规定明确必要旳质量条款;6、规定供货单位提供合法证照、生产同意证明文献、产品质量原则等审核资料, 并复印存档, 供兽药管理部门检查;7、采购人员应及时理解供货单位旳生产状况、质量状况。

三、兽药验收、入库管理制度(一)兽药质量验收购进兽药旳检查验收是兽药经营过程中旳关键环节, 检查验收旳重要内容包括: 兽药质量、有关证明文献、数量三个方面。

兽药质量旳检查验收包括: 兽药外观质量旳检查和兽药包装质量旳检查。

但对兽药内在质量有怀疑时, 应送法定兽药检查部门检查, 合格后方可收货。

1.兽药质量检查验收(1)兽药外观质量检查: 重要检查购进兽药与否符合对应旳外观质量检查原则旳规定。

(2)兽药包装质量检查外包装: 包装箱与否牢固、干燥;封签、封条有无破损;外包装上应清晰注明兽药通用名称、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批号、同意文号、有效期;有关特定储运图示标志及危险兽药旳包装印刷应清晰原则, 危险兽药必须符合危险兽药包装标志旳规定。

农业部认证用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

农业部认证用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

农业部认证用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保障兽药的质量和安全,农业部于2010年颁布了《兽药GSP质量管理规范》,该规范规定了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和实施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农业部认证用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背景随着国内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对兽药的需求量不断增加。

为满足市场需求,国内兽药行业快速崛起,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多质量和安全隐患。

针对兽药质量和安全问题,农业部出台了《兽药GSP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所有生产、销售和使用兽药的单位必须建立和执行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

三、相关要求按照规定,所有生产、销售和使用兽药的单位必须建立和执行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具体要求如下:1.生产企业必须获得GMP证书,并按照GSP标准生产、储存和运输兽药。

2.向兽药销售单位提供GSP证书、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确保兽药的质量和安全性。

3.兽药销售单位必须建立规范的销售流程和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兽药的来源可追溯。

4.使用兽药的单位必须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保证兽药的安全使用。

四、相关流程为了保证兽药的质量和安全,农业部认证用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的相关流程如下:1.兽药生产企业应在获得GMP证书后,申请GSP证书,并按照GSP要求生产、储存和运输兽药。

2.兽药销售企业应向兽药生产企业提供必要的材料,包括企业资质、检验报告等。

3.兽药销售企业应按照规范的销售流程和档案管理制度进行销售。

销售流程包括采购、收货、检验、销售等环节。

4.使用兽药的单位应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包括兽药管理制度、使用记录、储存条件、过期处理等。

五、农业部认证用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的实施,是确保兽药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

所有生产、销售和使用兽药的单位,都应按照规定建立和执行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

只有保证兽药的质量和安全,才能保障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兽药gsp管理制度大全

兽药gsp管理制度大全

兽药gsp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兽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保障动物的健康安全和人类食品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兽药GSP管理制度是兽药管理的基本法规,是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的质量管理规范,是兽药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兽药GSP管理制度适用于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兽药生产、销售、储存和运输环节。

第四条兽药GSP管理制度要求兽药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兽药法律法规,保证兽药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兽药GSP管理制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和实施。

第六条兽药GSP管理制度的遵守程度将作为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的考核依据,对违反兽药GSP管理制度的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

第七条兽药GSP管理制度应当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相衔接,确保兽药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兽药GSP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八条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兽药GSP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并定期进行评估。

第九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合格的生产设备和场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兽药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合格的销售场所和储存条件,保证兽药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兽药GSP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多个环节,确保兽药的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质量控制。

第三章兽药GSP管理的实施第十二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生产过程监督等方面。

第十三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生产许可申请和备案登记。

第十四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生产工艺的验证和验证。

第十五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生产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档案,追溯产品的质量。

第十七条兽药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销售管理体系,包括销售环节的质量控制、监督等方面。

第十八条兽药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许可申请和备案登记。

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

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

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一、背景:兽药作为保障畜牧业发展和动物健康的重要物质,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兽医保健和食品安全。

随着兽药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兽药品种和使用量的增加,兽药质量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保障兽药的质量安全,提高兽药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制定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目的:1.保证兽药的质量安全。

通过制定GSP质量管理制度,规范兽药生产、贮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操作,确保兽药的质量安全,减少兽药的不合格率和毒副作用。

2.提高兽药质量管理水平。

建立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引导兽药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加强质量管理意识,采用科学、规范、标准化管理措施,提高兽药质量管理水平。

3.加强兽药行业监管。

依据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实施兽药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质量自查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兽药市场的高效有序运行。

三、内容:1.兽药生产环节的质量管理要求:包括原料的采购和验收、生产管理、设备设施的管理、环境卫生的控制等,要求兽药生产企业遵循GMP(良好生产实践)要求进行生产,确保兽药的质量安全。

2.兽药贮存和运输环节的质量管理要求:包括库房和仓储设施的管理、存储条件的控制、兽药运输的管理等,要求兽药贮存和运输过程中遵循规范、安全的方式,防止兽药质量受损。

3.兽药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要求:包括兽药经营场所的管理、销售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行为规范、兽药追溯制度的建立等,要求经营者从兽药的采购、销售到存档都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兽药源头可追溯。

四、实施:1.制定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文件,明确各环节的质量管理要求和责任。

2.进行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

3.对兽药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

4.建立健全兽药质量跟踪和溯源制度,追溯兽药的生产和销售过程,对质量问题进行排查和追责。

5.加强对兽药市场的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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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GSP质量管理制度一、企业员工岗位职责1、本岗位职责依据湖南省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细则要求制度。

2、企业负责人对公司经营兽药质量服务和工作质量负全面责任。

3、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全公司的质量监督、考核、管理等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4、业务部门及仓库管理人员对本部门的质量负责人,负责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法规,文件的具体执行,对商品的进、销、存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严防购销伪劣兽药。

5、企业全体员工都应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对本岗位的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和相关的兽药质量负责。

6、全体人员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对现实的和潜在的质量问题不断地进行检查、发现,及时采取预防或补救的措施。

二、兽药采购管理制度1、兽药采购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2、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3、采购时应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配合质量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确保购进渠道的合法性;4、建立合格供货方及合格经营品种目录,建立完善的供货企业管理档案;5、签订采购合同时必须按规定明确必要的质量条款;6、要求供货单位提供合法证照、生产批准证明文件、产品质量标准等审核资料,并复印存档,供兽药管理部门检查;7、采购人员应及时了解供货单位的生产状况、质量状况。

三、兽药验收、入库管理制度(一)兽药质量验收购进兽药的检查验收是兽药经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兽药质量、相关证明文件、数量三个方面。

兽药质量的检查验收包括:兽药外观质量的检查和兽药包装质量的检查。

但对兽药内在质量有怀疑时,应送法定兽药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收货。

1、兽药质量检查验收(1)兽药外观质量检查:主要检查验收兽药是否符合相应的外观质量检查标准的规定。

(2)兽药包装质量检查外包装:包装箱是否牢固、干燥;封签、封条有无破损;外包装上应清晰注明兽药通用名称、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批号、批准文号、有效期;有关特定储运图示标志及危险兽药的包装印刷应清晰标准,危险兽药必须符合危险兽药包装标志的要求。

内包装:兽药的每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容器使用合理、清洁、干燥、无破损;封口严密,合格;包装印字应清晰,品名、规格、批号等不得缺项;瓶签粘贴牢固。

(3)标签和说明书检查兽药的标签或所附说明书上应明确印有兽药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生产企业名称、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4)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检查验收,必须注意以下内容:应有包装,并附质量合格的标志。

2、合法性审核(1)必须是经首营企业审核合格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

企业信息与首营企业审核的内容一致。

(2)必须是经首营品种审核合格的兽药产品。

兽药产品的通用名、规格、批准文号、作用用途等项目与首营品种审核的内容一致。

3、兽药数量的验收进行购进兽药数量验收时,应根据所购进兽药的原始凭证逐一核对实物。

(二)兽药产品的入库1、兽药产品在进行逐批(次)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特殊管理兽药必须实行双人验收。

2、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直接将所验收药品判定为不合格兽药,不能入库。

(1)未经兽药管理部门批准生产的兽药;(2)整件包装中无出厂检验合格证的兽药。

(3)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合兽药管理部门的批准范围,不符合规定、没有规定标志的兽药。

(4)购自非法兽药市场或生产企业不合法的兽药;四、兽药销售管理制度兽药销售总体原则:认真执行《兽药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细则等有关法规,依法经营,安全合理销售兽药。

一、处方药销售管理销售处方药时,应严格执行下述规定:1、处方药要经质量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2、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3、处方的审核、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4、处方按规定保存备查,如不能保留原件,可留存复印件或登记备查。

5、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6、零售中遇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时,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兽药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

7、无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8、在营业时间内应有兽医(兽药)技术人员在营业现场,并佩带标明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遇有顾客要求,兽医(兽药)技术人员应负责对兽药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9、认真填写处方药销售记录。

二、非处方药销售管理1、陈列的兽药分类摆放,清洁整齐。

2、销售人员对客户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根据顾客所购兽药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兽药交与顾客。

3、收集兽药产品市场信息。

对缺货兽药要认真登记,及时报告,货到后及时通知客户购买。

4、收集用户、经销商的兽药不良反应信息,毒副作用信息,报告质量管理人员。

5、做好相关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做到帐款、帐物、帐货相符,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保存销售记录至该兽药有效期后一年(无有效期保存三年)。

6、提供咨询服务,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五、兽药储存保管制度一、兽药的储存管理规定1、包标管理为有效控制兽药储存质量,对兽药按其质量状态区分管理,杜绝库存兽药存放差错,对在库兽药实行色标管理。

兽药质量状态的色标区分标准为:合格兽药——绿色;不合格兽药——红色;质量状态不明确兽药——黄色。

三色标牌以底色为准,文字可以白包或黑色表示。

2、搬运和堆垛要求应严格遵守兽药外包装图式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

怕压兽药应控制堆放高度,防止造成包装箱挤压变形。

兽药应按品种、批号相对集中堆放,并分开堆码,不同品种或同品种不同批号兽药不得混垛,防止发生错发混发事故。

3、兽药堆垛距离兽药货垛与仓间地面、墙壁、顶棚、散热器之间应有相应的间距或隔离措施,设置足够宽度的货物通道,防止库内设施对兽药质量产生影响,保证仓储和养护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4、分类储存管理应按照兽药的管理要求、用途、性状等进行分类储存。

特殊管理兽药以及危险品应专库存放。

对于经营量较小且易变色、挥发及融化的品种,应配备避光、避热的储存设备。

对于毒麻中药应做到专人、专帐、专库(或柜)、双锁保管。

5、温湿度条件应按兽药的温、湿度要求将其存放于相应的仓库中。

二、兽药保管管理规定1、陈列兽药会因陈列时间和环境的变化而影响产品质量,因此,陈列的兽药应按月进行检查并记录。

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处理。

2、储存的兽药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特别要注意近效期药品,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应缩短检查周期。

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通知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3、对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效期报表。

六、兽用生物制品储存停电时的应急措施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单位应当具有与所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和设施。

具有冷库、恒温库、冰箱、冰柜各1台以上,冷藏运输车1辆或保温箱(冷藏包)5个以上;发电机或不间断电源1台,为停电时提供应急电源;若经营储存于液氮的疫苗,应具备液氮罐2个以上。

七、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一、销售人员负责销售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反馈的收集。

质管人员负责确认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及其报告和管理。

二、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一)销售的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

(二)销售的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

三、药品不良反应的收集:(一)销售人员在销售及用户访问过程中,必须随时收集所销售药品的不良反应情况,记录在《药品不良反应记录表》上;(二)收集到有关不良反应情况,销售人员应在当天将《药品不良反应记录表》上报质管人员;四、药品不良反应的确认和报告(一)质管人员接到销售人员的《药品不良反应记录表》在一个工作日内赴客户处调查、核实。

(二)质管人员将核实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填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中。

五、质管人员随时将收集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对于严重、罕见或新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在核实后即刻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

八、兽药质量档案管理制度兽药经营企业要建立兽药产品质量档案,兽药产品质量档案内容包括: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GMP证书、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兽药购入合同、购入记录、销售记录、产品销售凭证、不良反映和退货处理记录、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记录等。

九、经营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1、保持整洁的经营环境,空气、场地应当符合储存要求,营业和储存场所周围不应当有影响兽药质量的污染源。

同时不对周围环境、公益场所、居民生活和其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

2、营业、仓库等所有场所保持清洁、无杂物、无污染源。

营业场所保持明亮、整洁、货柜、橱窗保持清洁、卫生。

3、对易产生污染源的场所、设施、设备定期清洁。

对所有场所、设施、设备经常进行清洁。

确保清洁、卫生、无污染。

十、企业员工培训制度1、按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企业积极组织质量管理负责人和企业员工参加兽药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

2、企业每年组织一次质量管理、经营管理方面的培训。

3、全员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4、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员工培训情况,考核成绩进入培训档案,作为聘用、加薪、晋升的依据。

十一、兽药经营质量承诺制度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加强基础管理,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强化全员的质量意识,提高员工素质,不断提高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水平。

企业质量管理方针为:质量第一,用户至上。

企业质量目标如下:(1)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的规范性、合法性;(2)确保所经营兽药质量的安全有效;(3)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及持续改进;(4)不断提升化司的质量信誉及品牌效益;(5)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企业质量承诺:销售的兽药产品均为兽药GMP企业生产的合格兽药产品;保证出售的兽药产品符合国家法定兽药质量标准。

十二、质量投诉与质量事故处理制度一、按照国家有关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注意收集本企业售出兽药的不良反应情况。

如发现不良反应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同品种兽药的销售,同时按规定上报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二、对兽药质量投诉,及时查明情况,确认是否兽药存在质量问题。

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有效的解决处理措施,并做好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

三、销售的兽药产品引起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有效的解决处理措施,并做好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

四、发现假兽药、劣兽药和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兽药,以及质量可疑兽药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决定做出退货、换货、销毁处理,存货不得继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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