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指国家对出入境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食品、药品、化学品等进行检验检疫的工作。
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内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健康,以及防止外来的疾病及有害生物进入国内。
工作内容1、出入境人员检验检疫出入境人员检验检疫是指对从国境外进入或离开境内的人员从健康方面进行检查,确保他们不会传入有害病毒或疾病,并防止其将病菌传染给其他的人员。
这项工作在国家流行病学监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2、动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动植物及产品检验检疫是指对从国境外进入或离开境内的动植物、产品进行检查,以避免非法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入国家及对国内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的影响。
3、食品药品及化学品检验检疫食品、药品、化学品的检验检疫是指对从国境外进入或离开境内的食品、药品及化学品进行检查,以确保其不会对人们的健康和生命造成危害。
工作程序1、出入境检验检疫申报出境人员、动植物及产品、食品、药品、化学品需要逐一检验检疫,需要进行申报手续。
出入境人员需要出示健康证明以及相关疫苗接种证明;动植物及其产品需要进行检疫合格证以及相关证明;食品、药品、化学品需要出示相关产品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等证明。
2、检验检疫根据申报手续,对出境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食品、药品、化学品进行逐一检查,对于存在问题的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测,以确保进出口物品的质量安全。
3、承兑合格证明经过检验检疫后,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出入境物品才能取得相应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4、处理不合格物品对于不符合国家相关的检验检疫标准的出入境物品,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如发还原产地、销毁、拒绝入境、扣留等措施。
结论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保障国民生活安全、维护国家卫生安全、保障农业安全和节约资源的重要环节。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需要保持高度警觉,严格遵守工作规程,以确保各种出入境物品检验检疫工作的有效实施。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有哪些程序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有哪些程序
1.检疫审批:凡输入、携带、邮寄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特定的植物产品,货主、物主或代理人必须事先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2.报检:输入、输出应检物,货主或代理人应按要求填写报检单,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3.检疫:包括现场检疫、实验室检疫、隔离检疫。
现场检疫:输入、输出应检物抵达口岸时,检疫人员登机、登轮、登车或到货物停放场所实施检疫;实验室检疫:检疫人员按有关规定或要求对输入、输出的检疫物作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的实验室检测;隔离检疫:动物在入境后或出境前,必须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作隔离检疫(大、中动物45天,小动物30天);入境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需作隔离检疫的,应在指定的隔离圃隔离种植,经过至少一个生长周期的隔离检疫。
4.检疫结果的判定和出证:根据检疫结果,按照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定的双边检疫议定书或协议中的规定,国家标准,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出证。
5.检疫处理:
(1)对经检疫不合格的检疫物,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货主或其代理分别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2)签证放行:经检疫合格或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出入境检疫物,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疫放行通知单》、检疫证书或在报关单上加盖印章,准予入境或出境。
第三章 动植物检验检疫程序

第二节
检疫申报(报检)
检疫申报,也称报检。是动植物检疫程序中 的必经环节。检疫物在到达前或到达时,货 主或代理人必须及时向检疫机关进行检疫申 报,以利于办理提货手续。
第二节
检疫申报(报检)
一、检疫申报的基本含义
检疫申报(quarantine declaration):是检疫物输 入或输出时由货主或代理人向检疫机关及时声 明并申请检疫的法律程序。 检疫申报的主要作用:是使检疫人员在接到货 主或代理人递交的报检材料后,为进一步核对 相关单证和实施检疫做好必要准备。 检疫申报是一法定程序,是动植物检疫的必经 环节,由货主或代理人和检疫人员共同完成。
第一节
四、检疫许可的基本手续
检疫许可
科研等需要办理特殊许可主要包括3个步骤: (1)领取单证 引进单位提供有关证明和说明材料后, 到当地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领取许可证申请表 (2)报请批准 引进单位填写申请表后报国家动植物 检疫机关审批。 (3)批准输入 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根据申请和待批 物进境后的特殊需要和使用方式,填发许可证,标 明批准的数量、检疫要求、进境口岸、许可证有效 期等内容,并委托有关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核查和 监督使用。
第二节
检疫申报(报检)
二、检疫物范围与报检机关
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中,执行检疫申报任务 的检疫机关主要是各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货主在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时,应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 输出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时,应 向出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 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时, 向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出境口岸不 再报检。
第二节
检疫申报(报检)
二、检疫物范围与报检机关
在进出境动植物 检疫中,哪些检 疫物需向动植物 检疫机关进行申 报呢?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一、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一共有13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法定检查(二)进出口商品检验;(三)动植物检疫(四)卫生检疫与处理(五)进口废原材料和旧机电产品的装运前检验;(6)进口商品认证管理(七)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和卫生注册管理(八)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验;(九)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十)货物装载和残损鉴定;(十一)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1二)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的审批和对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审批的监督(十三)与外国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一)法定检验1.“法定检验检疫”的概念,也称为强制性检验检疫。
(见教科书第9页。
)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人员、事项的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的强制措施。
★★2、目录中“海关监管条件”项下的代码分别表示:(重点)a:实施进境检验检疫;b:实施出境检验检疫;d:海关和检验检疫联合监管,共3个★★3、目录中“检验检疫类别”项下的代码分别表示:(重点)m:进口商品检验n:出口商品检验p:入境动植物和动植物产品检疫Q:出境动植物和动植物产品检疫R: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s: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l:民用货物入境验证成套设备:海关监管类别是“a”,检验检疫类别是“m”表示进口成套设备属于法定检验检疫,应实施进口商品检验(二)进出口商品检验(1)凡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2)必须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3)合格评定程序包括:① 抽样、检验和检验;② 评估、验证和符合性保证;③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
(4)检验检疫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对检验合格的进出口商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或者印章。
出境动物报检的一般流程

出境动物报检的一般流程你对动物检验检疫有多少了解,出入境的动物检验检疫非常重要。
报检的程序有哪些。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出境动物报检的一般流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出境动物报检的一般流程1.报检单位登记备案报检单位登记备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附件1)规定,报检单位首次办理报检时,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单位登记。
已办理登记的单位需向外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的,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登记证明书》向外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备案。
2.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代理报检单位必须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的单位方可代理他人报检。
代理报检时必须提供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报检员须凭证报检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报检业务的人员,必须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领报检员证,凭《报检员证》报检。
4.报检单的填写报检时必须按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要求填写报检单。
《出境货物报检单》或《入境货物报检单》的填写要求见附件2。
报检时必须提供的有关单据1.入境货物报检外贸合同、境外发票、提单(海运提单、空运提单、国际铁路联运运单等)、装箱单、磅码单、许可证(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进口废旧物品环保批文等)、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出具的检疫证书、熏制证书等。
2.出境货物报检外贸合同(确认书)、信用证、许可证(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卫生注册登记证)、厂检单等。
报检的时限1.入境报检时限由于货物种类、性质、索赔有效期和品质保证期的不同,报检的时间也不同。
申请货物品质检验和鉴定的,一般以到货后不少于索赔有效期满前20天报检。
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应当在检疫物进境前或者进境时报检。
输入种畜及其精液、胚胎的,应当在进境前30天报检;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当在进境前15天报检;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在进境前7天报检;动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进境时应当及时报检;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的应当在进境时报检。
出入境检验检疫

出入境检验检疫1. 概述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对进出境的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和物品进行检验检疫,确保国际贸易顺利进行,并防止携带或传播有害生物体、疫情或疫源性物质的进出境。
检验检疫工作属于国家的重要行政职能,对于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2. 主要职责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主要职责如下:2.1.人员检疫对进入或离开国境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疫情监测,确保人员健康并预防疫情的传播。
这包括对人员的体温检测、病史调查、检查传染病等,确保不携带传染病进出境。
2.2.动植物检疫对进出口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保护国内农业安全和生态环境。
这包括检查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健康状况、防疫措施是否符合要求,防止疫病或害虫传入或传出国境。
2.3.物品检疫对进出境的物品进行检验检疫,防止传播疫情或危害国家安全。
这包括检查物品的合规性、安全性等,防止携带违禁品或危险品进出境。
3. 检验检疫流程出入境检验检疫通常遵循以下流程:3.1.申报与登记申请人需要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填写申报表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资料,进行登记。
3.2.检查与检验在经过申报与登记后,出入境人员、动植物及物品需要接受检验检疫部门的检查。
这包括体格检查、证件核验、物品检查等。
3.3.检疫鉴定检验检疫部门会对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鉴定,判断是否符合国家的检验检疫要求。
鉴定结果可能包括合格、不合格等。
3.4.处置与审批根据鉴定结果,检验检疫部门会对不合格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处置,可能包括拒绝入境、退运、销毁等。
同时,对符合要求的动植物及产品进行审批,并发放相应的证明文件。
4. 检验检疫的重要性出入境检验检疫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4.1.保护国家安全通过对进入国境的人员、动植物及其产品和物品进行检验检疫,可以防止携带危险物质或传播疫情的进出境,维护国家安全。
4.2.维护国内农业安全对进出口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验检疫可以预防有害生物或疫病传入或传出国境,保护国内农业安全和生态环境。
入境动物办理检验检疫手续的流程

入境动物办理检验检疫手续的流程为了预防和消灭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保护畜牧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入境的动物必须办理相应的检验检疫手续。
动物检验检疫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及有关的配套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名录》等国家法律运用强制性手段和科学技术方法预防或阻断动物疫病的发生以及从一个地区到另一个地区间的传播。
入境动物需要办理的检验检疫手续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办理检疫审批。
对输入或过境运输动物、动物产品必须提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许可证,以防止进口企业不了解国外疫情和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盲目进口,在货物抵达口岸时因违法违章而被退货或者销毁,造成经济损失。
检疫审批实行两级审批制度:地方检验检疫局预审和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终审。
两级审批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了带疫货物入境的几率,避免企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是办理境外预检。
对进境种用动物,派出专家到输出国了解产地疫情情况,监督输出国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动物健康议定书,是进境动物检疫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对防止动物疫病疫情传入起到了非常积极、有效的作用。
目前该项措施已逐渐引申到其他高风险、敏感动物产品。
三是办理检疫报检。
对进境或过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必须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报检。
对报检单证的审核是货物入境查验的第一关,地方格检验检疫机构制定了严格的报检规定和程序。
通过对许可证和国外官方检疫证书的审核,杜绝不符合规定的货物通关入境。
四是办理现场检疫和隔离检疫。
对进境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是整个动物检疫的主要环节。
在货物抵达进境口岸时检疫人员登机、登船或到货物停放地进行现场检疫,通过核对货证、查验运输记录、现场检查和实施防疫消毒处理,将不合格货物阻截于国门之外。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性质与特点是什么?1.出入境动植物检疫通过立法手段以制止危险性的有害生物传播、蔓延,它不同于一般的技术防治措施,需要有国家授权的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执行。
检疫执法离不开对有害生物鉴定、消毒灭菌、杀虫等科学技术的应用,是高水平高标准的技术行政。
2.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是特殊的预防手段。
我国对动植物病虫害实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是针对外来危害严重、在国内未发生(或分布未广)而可能人为传播的疫情,“御疫病于国门之外”。
由于防治困难,采取检疫的特殊预防手段。
因为是全局性的战略措施,也必须强制执行,不允许只顾局部眼前利益。
检疫工作需要有预见,检疫科研性质的疫情监测、有害生物的危险性分析评估、制订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以及应用新技术等。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主管行政部门每制定一项检疫措施都带有科学的策略,宽严适度合理,国家支持检疫工作必要的经费开支。
3.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口岸检查检验单位之一,在执行国家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过程中需要与海关、交通运输、邮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口岸委、办统一协调下既严格有效把关,又简化手续,方便货主,努力为改革开放多做贡献。
4.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工作在国内需要多部门、地区以至全社会的配合支持;在国际范围的国际合作特别重要,舍此绝难以取得检疫的理想效果。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程序有哪些?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程序有:1.检疫审批:凡输入、携带、邮寄动物和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特定的植物产品,货主、物主或代理必须事先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2.报检:输入、输出应检物,货主或代理应按要求填写报检单,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3.检疫:包括现场检疫、实验室检疫、隔离检疫。
现场检疫:输入、输出应检物抵达口岸时,检疫人员登机、登轮、登车或到货物停放场所实施检疫;实验室检疫:检疫人员按有关规定或要求对输入、输出的检疫物作动物疫病、植物病害的实验室检测;隔离检疫:动物在入境后或出境前,必须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作隔离检疫(大、中动物45天,小动物30天);入境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需作隔离检疫的,应在指定的隔离圃隔离种植,经过至少一个生长周期的隔离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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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1. 检疫审批:凡输入、携带、邮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繁殖材料,货主、物主或代理人必须事先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报检:输入、输出应检物,货主或代理人应按要求填写报检单,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3. 检疫:包括现场检疫、实验室检疫、隔离检疫。
现场检疫:输入、输出应检物抵达口岸时,检疫人员登机、登轮、登车或到货物停放场所实施检疫;实验室检疫:检疫人员按有关规定或要求对输入、输出的检疫物作动物疫病的实验室检测;隔离检疫:动物在入境后或出境前,必须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作隔离检疫(大、中动物45天,小动物30天)。
4.检疫结果的判定和出证:根据检疫结果,按照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定的双边检疫议定书或协议中的规定,国家标准,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出证。
检疫处理:(1) 对经检疫不合格的检疫物,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货主或其代理分别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2) 签证放行:经检疫合格或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出入境检疫物,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疫放行通知单》、检疫证书或在报关单上加盖印章,准予入境或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