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劳动监察职能,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劳动监察的职能范围

劳动监察的职能范围劳动监察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负责监督和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合法合规地进行劳动用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工作。
劳动监察的职能范围涵盖了多个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合同管理:劳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用人单位是否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根据合同规定支付工资、提供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待遇。
劳动监察需确保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符合法律规定,防止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灰色合同、黑工厂等手段侵犯劳动者权益。
2.劳动保护管理:劳动监察机构要求用人单位落实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劳动场所安全卫生,预防和减少职业伤害事故的发生。
劳动监察需关注劳动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要求,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劳动用工管理:劳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合规用工,严禁非法雇佣童工、劳动弱势群体和非法移民劳动者。
劳动监察要求用人单位遵守最低工资、最长工作时间、法定假期等劳动规定,杜绝违法用工行为,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
4.劳动关系调解:劳动监察机构在发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争议、劳资矛盾时,可以进行劳动关系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维护劳动关系和谐正常。
劳动监察需处理并解决各类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平衡。
5.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劳动监察机构还负责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劳动者的权益和义务,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
劳动监察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劳动法规的认知度,推动劳动关系制度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劳动监察的职能范围涵盖了劳动合同管理、劳动保护管理、劳动用工管理、劳动关系调解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等多个方面,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推动劳动制度的规范有序发展。
劳动监察机构在实施职能范围时,需要依法公正、公平、严格,加强执法监督,确保职能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
劳动监察职责范围

劳动监察职责范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劳动关系的规范化和法律意识的增强,劳动监察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凸显。
劳动监察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职能,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本文将围绕劳动监察的职责范围展开阐述,以期加深对劳动监察工作的了解。
劳动监察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督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劳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用人单位是否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如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
他们会对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进行全面监督,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终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方面的情况。
一旦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将依法进行整改要求,并可能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调解劳动争议劳动监察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还承担着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
一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纠纷,劳动监察部门将根据法律规定,采取调解、调查等方式解决纠纷,并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三、指导用人单位合理用工劳动监察部门还负责指导用人单位合理用工,包括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作环境等。
他们会对用人单位的用工政策进行检查和指导,促使用人单位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四、开展劳动法律宣传教育劳动监察部门还积极开展劳动法律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
他们会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广大劳动者普及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提醒用人单位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遵守。
五、参与劳动法律法规的制定劳动监察部门作为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机构,还参与了劳动法律法规的制定。
他们会根据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和需求,向立法机关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为完善劳动法律法规提供参考。
劳动监察的职责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它涉及到了劳动关系的方方面面。
通过对劳动监察的职责范围的了解,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劳动监察的工作内容和意义。
劳动监察部门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劳动监察岗位职责内容

劳动监察岗位职责内容1. 引言劳动监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工作,劳动监察岗位承担着监督、调查和解决劳动争议等重要职责。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劳动监察岗位的职责,旨在帮助更好地理解和履行这一职责。
2. 劳动法律法规的监督作为劳动监察岗位的职责之一,劳动法律法规的监督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基础。
劳动监察人员需负责监督企业、组织或个人是否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务工资支付:核查企业是否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保障其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签订:监督企业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遵守合同法规定;- 工时与休假制度:核查企业是否合理安排工时,并是否提供合法的休假制度;- 劳动保护:检查企业是否提供良好的劳动环境和必要的防护设施。
3. 劳动关系调解劳动监察岗位还需要承担劳动关系调解的职责。
劳动关系争议时常存在,劳动监察人员应起到沟通和协调的作用,具体包括:- 调解纠纷:对劳动争议进行调查,协助双方达成共识,促使问题得以解决;- 提供法律指导: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相关法律法规解释和建议,帮助双方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公正中立:确保调解过程公正、中立,平衡双方的利益,维护社会和谐。
4. 劳动违法行为查处劳动监察岗位必须要严厉查处各种劳动违法行为,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监察人员需要执行以下职责:- 巡视检查:定期巡视企业,发现和调查劳动法规的违法行为;- 收集证据:收集相关证据,依法追究违法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处罚和惩戒:对严重违法的企业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或法律惩戒,以示警戒。
5. 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劳动监察人员还需积极参与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定期开展劳动法规培训:面向企业和工会等组织,提供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解读,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 社会公益活动:参与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提升社会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认识和关注程度。
6. 结论劳动监察岗位在保障劳动者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劳动监察的职责和权力的具体规定

劳动监察的职责和权力的具体规定劳动监察是指国家机关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劳动监察的职责和权力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规定,本文将对劳动监察的职责和权力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劳动监察的职责1. 监督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劳动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和检查用人单位是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保障职工的劳动条件和权益等方面的情况。
同时,还要监督和检查劳动者是否依法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等。
2. 审核劳动争议劳动监察机关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机构,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劳动监察机关可以受理并进行调解。
如果调解不成功,劳动监察机关可以将劳动争议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处理。
3. 执法检查为了保障劳动法律法规的落实,劳动监察机关有权进行执法检查。
他们可以对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抽查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情况、工时制度等方面的资料,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4. 接受举报和投诉劳动监察机关接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举报和投诉,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进行处理。
同时,他们还要保护举报人和投诉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举报而受到打击报复。
二、劳动监察的权力1. 进入用人单位的场所劳动监察机关可以进入用人单位的场所进行检查,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职工宿舍等地。
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或阻碍劳动监察机关的工作。
2. 获取资料和证据劳动监察机关有权获取用人单位的相关资料和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资料和证据。
3. 调查取证劳动监察机关可以调查取证,包括讯问相关人员、采集现场照片和录音等。
用人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劳动监察机关的工作,不得隐瞒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
4. 停产停工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严重的安全事故、违法违规行为,劳动监察机关有权决定停产停工,以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劳动条件。
用人单位必须服从并积极整改,直到劳动监察机关解除停产停工的决定。
人社局:发挥劳动监察职能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

人社局:发挥劳动监察职能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挥劳动监察职能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当前随着企业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双方的矛盾冲突日益凸显,呈现出多元化、市场化、复杂化。
20XX年,该局按照“畅通诉求渠道、双维护双服务、增进相互理解”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职能,创建我县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截止目前,对全县236家用人单位进行了书面审查,涉及劳动者3.54万人,补签劳动合同3600人,责令18家用人单位调整了工作时间,对4家违法用人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接待来信来访252件,依法受理154件,为2752名民工追讨工资1296万元。
一是增强创新意识,深入服务理念。
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重点,树立“服务为本”理念,加大对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传,扎实完成增强保障能力、扩大覆盖范围、夯实管理基础、提高服务水平等四大重点任务, 开创劳动保障工作的新局面,努力实现全县社会保障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二是集中专项治理,规范用工行为。
该局积极开展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调查、建筑外观和广告牌匾整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年度审查等专项检查活动,起草了《滦县规范建筑领域劳务用工管理规定》,建立了应急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工作机制、群体案件预防机制,充分发挥人社部门在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
三是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察效能。
建立了与我县实际相适应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体系。
首先加强劳动监察“两网化”建设。
把劳动监察“网络化”建设纳入金保工程,建立用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信息库,畅通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信息渠道,发挥网络信息快速便利的功效,拓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领域。
其次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
设立了一级网格1个、二级网格17个、三级网格383个,初步形成了“一个体系、两级执法、三级网格”的立体纵深管理机制,既解决了监察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又发挥了兼职监察员对基层情况熟悉,有的放失地开展执法工作的作用。
劳动监察岗位职责

劳动监察岗位职责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劳动监察岗位是一个极具责任感和挑战性的职位,其职责是监督和管理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和权益,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现代社会中,劳动监察岗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通过严格的监管和有效的执法,才能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劳动监察岗位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监督劳动法规的执行:劳动监察岗位需要深入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并通过定期的检查和调查,确保企业和用人单位遵守相关法规,不违法欺压劳动者,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调解劳动纠纷:劳动监察岗位需要及时处理劳动纠纷,通过调解或协商等方式解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和问题,维护劳动和谐稳定。
3.检查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劳动监察岗位需要定期检查和评估企业和用人单位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4.制定劳动监察计划:劳动监察岗位需要制定并实施劳动监察计划,根据劳动市场的需求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监察活动,提高监察效果和管理水平。
5.开展劳动教育和培训:劳动监察岗位需要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促进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6.处理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劳动监察岗位需要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劳动监察岗位的职责涉及范围广泛,要求责任心强、执行力高,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熟练运用各种监察手段和工具,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和目标。
劳动监察岗位是一个重要的职业岗位,其职责是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和利益得到有效保障,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只有做好劳动监察工作,才能为打造和谐社会,促进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作出积极的贡献。
【字数达到了要求,请查看修改意见】第二篇示例:劳动监察岗位职责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职务,它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局工作人员在劳动保障监察中的职责和要求

劳动局工作人员在劳动保障监察中的职责和要求劳动保障监察是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而劳动局工作人员作为劳动保障监察的主要执行者,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要求。
本文将从劳动局工作人员的职责和要求两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劳动局工作人员的职责1. 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劳动局工作人员要深入了解国家关于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相结合,确保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
他们需要及时掌握和解读国家的劳动政策,指导并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动关系的健康稳定发展。
2. 劳动保障监察劳动局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劳动保障监察活动,对用人单位的劳动条件、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缴纳、职业危害防护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他们需要依法执法,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解决劳动争议,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健全的劳动保障制度。
3. 劳动关系调解劳动局工作人员在劳动保障监察中,需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
他们负责协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推动双方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他们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商能力,以公正、客观的态度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和支持。
4. 劳动教育宣传劳动局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劳动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他们要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宣讲活动,增加劳动者对劳动权益保护的知识和认识,帮助他们合法维权,提高自身素质和技能水平。
二、劳动局工作人员的要求1. 专业知识和能力劳动局工作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劳动保障监察实践经验,对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具有全面深入的了解。
他们要不断学习和提升专业知识,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动态,掌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理论和实践技巧,以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2. 公正、廉洁和责任心劳动局工作人员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操守,保持工作的公正和廉洁,不受任何个人或团体的影响干扰。
他们应当坚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自己的监督执法责任,为劳动者提供公正合理的帮助和服务。
劳动监察保障中心工作总结

劳动监察保障中心工作总结
近年来,劳动监察保障中心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劳动
力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下面就劳动监察保障中心的工作进行总结。
一、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劳动监察保障中心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劳动者对劳动法
律法规的认识和了解,增强了劳动者维权意识,有效预防了劳动纠纷的发生。
二、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
劳动监察保障中心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
严厉打击违法用工行为,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劳动关系的稳定。
三、积极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劳动监察保障中心积极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一大批劳动
纠纷,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提供了公正、公平的解决途径,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四、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监测和分析。
劳动监察保障中心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布劳动力市场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促进了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五、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
劳动监察保障中心积极与相关部门合作,形成了多方合力,共同推动了劳动监
察保障工作的开展,为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综上所述,劳动监察保障中心在过去的工作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促进社会
和谐稳定、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同时也要看到,劳动监察保障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希望在未来的工作中,
劳动监察保障中心能够不断提升自身能力,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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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发挥劳动监察职能,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最近,我队就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问题组织了专题调研,先后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企业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措施等劳动关系方面的实施情况进行座谈,并深入南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50多家单位实地走访。
调查表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国企改革力度的加大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劳动关系呈现多元化、复杂化、多变性趋势,企业与劳动者之间还存在着一些利益上的矛盾,特别是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与劳动者在用工方面的矛盾、工资分配方面的矛盾、社会保障方面的矛盾引发的劳动争议日渐增多。
与此同时, 我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仍面临着许多困难问题,一些问题甚至还相当突出,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当前我县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我县90%以上企业属规模较小、效益较差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以针织、鞋业加工类企业和建筑业企业居多,这些企业具有以下特点:(一)、企业恶意侵害劳动者权益较严重,劳动关系普遍不协调。
我县是人力资源大县,也是工业欠发达城市,劳动力人数多与就业岗位少的矛盾一直比较突出,由此造成了企业与职工在劳动关系上的不平等、不对等。
用人单位恶意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较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近年来,我县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不断提高,尤其是《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后,一些原先忽视劳动合同的企业开始认真执行国家规定,劳动合同签订率有所提高,但劳动合同签订率仍不足30%。
许多用人单位不愿意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用工随心所欲,给员工多少工资,什么时间发给,什么方式支付往往只是口头约定,甚至是业主一人说了算,由于没有文字凭据,劳动关系难以认定,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因双方劳动关系及权利义务难以认定,如双方各执一词,劳动保障监察难以认定和查处。
2、拖欠工资现象还较严重拖欠工资现象主要集中在针织加工行业及建筑领域两大类,针织加工行业属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在我县数量众多,约有二百来家,但规模较小、管理极不规范,企业业主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工价不统一、不合理、不公开,工资往往要拖一二个月再支付。
一旦企业经营困难,企业业方可能欠薪逃逸。
业主为防止员工跳槽,往往恶意克扣辞工员工工资。
建筑领域大量存在层层转包的现象,施工企业在工程发包、承包、转包过程中,工程往往转包给了一些没有资质的包工头,有的包工头甚至再层层转包。
这样成工程款支付环节及利润分配次数较多,农民工工资则必须等到包工头结算工程款后才能发放,一旦某个支付环节出现问题,农民工工资必将被拖欠。
3、绝大数企业未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缴纳社会保险费。
4、有的用人单位不执行法律规定的劳动标准,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又不支付相应的报酬;有的企业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不到位,导致发生工伤,却又不愿意赔偿,使劳动者生活无助;有的企业随意收取风险抵押金。
以上问题的存在使企业劳动关系较紧张,劳资矛盾较尖锐,时有劳动者投诉或上访。
(二)企业人员流动性较大企业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加上企业工资福利待遇不佳,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不强,造成企业人员流动性较大,员工在企业工作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三)大部分劳动者素质不高,法律保护意识淡薄调查中发现:农民工、初中文化程度以下劳动者占多数,他们大都法律意识淡薄、技能技术水平较差。
大多数的劳动者不注重收集书面证据资料保护自己,不要求甚至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在出现拖欠工资时还不知道向老板索要欠据,不知道通过正规渠道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二、当前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现状(一)劳动保障监察力量薄弱,机构建设滞后。
随着我县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企业越来越多,劳动保障监察的执法范围不断扩大,企业劳动用工人数的增长与劳动保障监察力量不足的矛盾,执法范围的扩大与劳动保障监察建设滞后的矛盾显得更加突出。
据不完全统计,我县共有各类企业千余家,劳动者万余人,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实际工作人员只有4名(3人被借调),办公设备也不齐全,工作条件非常艰苦,任务非常繁重。
由于监察力量薄弱,劳动保障监察检查覆盖面不高,劳动保障监察存在很多死角,例如乡镇企业及“四小”企业,全年基本上不能到现地监察。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编制人数、经费、装备等情况难以满足执法检查工作要求。
(二)县域经济不够发达,用人单位全面履行法律法规的条件还有所欠缺。
新田县是国家贫困县,经济比较落后,在我县的许多用人单位履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能力不够,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
去年,我县大多数劳动者的工资在每月800元左右,而社会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是1164元,许多企业认为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承受不了。
(三)劳动执法环境还不宽松,法律法规难以全面落实。
地方政府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是影响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根本因素。
我县位于湖南南部,毗邻两广,是内地与沿海地区的结合部,区位优越,县里提出了“工业强县”战略和“大办工业,办大工业,办好工业”的工作思路,把承接沿海产业内移作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实现科学跨越发展的首选战略,大力招商引资,同时出于稳商、安商、富商的考虑,以牺牲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给予投资商优惠政策。
我县工业园区,对落户工业园区的企业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政策。
如:对工业园区或一些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要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入这些企业检查时,要先得到纪检监察和政府主管领导的同意,甚至发文件,明令招商引资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以宣传教育为主,首次违法不予处罚。
这些保护单位因为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容易成为执法监督的盲区,时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发生,我队往往事前不能进行检查监督,事后才能跟进处理,造成工作非常被动。
(四)劳动保障监察对象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抵触情绪大目前,大部分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只顾生产和经济效益,不重视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对国家劳动保障法规政策臵若罔闻,存在短期行为,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放在第一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愿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致使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行为时有发生。
劳动保障监察对象普遍具有法不责众的心理,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抵触情绪强烈,往往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事项或臵之不理,或到处找关系托人说情,或威胁撤资停办企业,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不予积极配合,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常常处于尴尬局面。
(五)、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缺少强制措施、效率不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要法律依据是国务院2004年颁布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虽然为劳动监察执法提供了有效的依据,但力度、强度还不能适应现在变化中的劳动环境,其执法力度和强度远远不能与公检法等部门相提并论,即使与工商、税务、城建、国土、林业等部门监察执法相比也还相差很大。
劳动监察执法中,没有查封物品,冻结账户,没收违法所得,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等强制措施。
对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劳动部门只能处罚,对企业负责人死拖硬赖就是不接受处罚,甚至转移隐匿财产,逃避处罚的,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于申请法院执行程序复杂、执行期过长,且在企业普遍都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可能一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处罚只能是一纸空文,而劳动者赢的有可能只是一场空头官司,长此下去,客观上纵容了企业违法。
三、对策与建议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既要立足当前,解决好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建立长效机制,真正使劳动保障监察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出稳定、促进、服务作用。
(一)因地制宜,逐步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劳动保障法规的制定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当前在我县难以全面落实,最实出的表现在用人单位不会或没能力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本地企业先天不足,没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沿海迁移过来的企业看重的就是我县低廉的劳动力及不需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等优惠政策,不会缴纳社会保险费。
强制执法必然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县政府也不会同意,不强制执法又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律的尊严也大打折扣,执法与发展无法达到辨证统一,这对我们招商引资都很困难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矛盾更为突出。
县政府往往重经济发展,而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不重视,甚至是有意识的弱化。
在此种情况下,建议因时因地制宜,降低劳动执法标准门槛,如: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对企业的要求按现阶段在我县的可实施性分为高中低三部分,对要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等高要求暂不作强制性要求,对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等中要求减轻处罚,但对恶意拖欠工资等严重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以后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调整,逐步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此种做法,既有利于劳企的和谐、劳资的双赢,也能得到县委政府的支持。
(二)建立监察执法服务机制,优化企业投资环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不仅仅是为劳动者维护权益,它还可以创造宽松的企业发展环境,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为企业提供多样服务。
一要提前预防,主动服务。
要牢固树立为企业发展服务、为经济保驾护航的理念,进一步转变行政职能,把工作重心由管理转向服务,由事后监督转为事前预防。
要在企业创办之初,就积极介入,指导企业做好劳动合同签定、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工资发放工作,从源头上减少隐患,消除问题。
二要规范流程,高效服务。
要多为企业着想,提高办事效率,在企业年检、用工检查时,实行“一窗口受理、一次性办结、一个人负责”的服务承诺制度,为用人单位和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在企业和职工发生劳动纠纷后,要及时受理,妥善处理,坚决避免推诿扯皮、久拖不决的问题发生,人为增加当事人负担。
三要宽严相济,文明服务。
要遵循管理服务并重、教育整改并举的办案原则,坚持以调解为主、以教育为主、以解决问题为主,杜绝出现重罚轻管,只罚不管的现象。
对职工举报的企业违法案件,只要企业能自觉整改,就以发放整改通知书解决问题;如果企业拒不整改,就采取措施严格执法。
这样,企业才会信服,执法才能起到应有的效果。
(三)、建立监察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劳动保障监察量大面宽,点多线长,这样一种性质特点,决定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必须要整合和借助其他职能机关、社会力量,建立执法联动机制,才能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作用。
首先,要上下联动。
省、市、县三级劳动保障监察既要按照管辖权限,做好用工年检、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项工作,又要及时沟通、共享信息,形成监察合力。
对下级没有权限监察的企业,上级监察机构要及时授权,确保监察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空白。
其次,要内外联动。
劳动保障监察要发挥主协调作用,与工商、城建、公安、法院、工会、妇女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工资清欠、企业年审、人力资源市场整顿工作,形成各负其责,定期协商,综合治理的喜人局面,及时妥善地处理好劳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