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科技成果奖励及补助办法【模板】
农业部关于《农业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农业部关于《农业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12.24•【文号】农科发〔1996〕24号•【施行日期】1996.1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农业部关于《农业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1996年12月24日农业部发布)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农业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的目的第二条为促进农业科学技术进步,推动重大农业科技攻关,鼓励产生重大农业科技成果,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调动一切致力于农业的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发展我国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本办法旨在奖励全国农业系统以及全社会为我国农业科学技术进步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奖励的范围第三条本办法的奖励范围包括5类:甲类:在农业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领域取得的发现、阐明自然现象、特性或规律的科学研究成果。
乙类:1、应用于农村经济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
2、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技术性基础研究(标准、计量、科技情报、环境保护等)成果。
丙类:引进、消化、吸收以及开发、推广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中取得重大效益的成果。
丁类:为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研究的软科学成果。
戊类:自然科学领域内个人或集体编著的科技著作。
主要包括科技专著、科技教材和科普图书(国内外学术会议论文集、学位论文集、年鉴、图集、译著、科技期刊、用汉字以外的文字撰写的科技著作、属于自学考试、成人、函授、夜大等方面的教材等暂不列入评奖范围)。
第四条凡获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再申报农业部科技进步奖;正在向其他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科技奖励的项目,也不得同时申报农业部科技进步奖。
违反此规定者一经查明,取消报奖单位申报农业部科技进步奖资格三年。
已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满三年,做了大量推广工作并符合申报丙类条件者可再次申报丙类奖。
科技成果转化、立项奖励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转化、立项奖励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科技人才培养,营造公司科技创新氛围,充分鼓励和调动广大员工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公司科学技术发展;为鼓励公司员工多争取项目、多出成果、相互协作,同时给项目相关参与人员适当的鼓励和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科技立项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与制度第三条办法适用于公司在职的事业编制、企业编制、合同制、退休返聘员工。
第四条奖励围包括但不限于以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专利、国家省市级科技进步奖的奖励。
第五条公司领导班子、财务部、研发部负责评审、奖励的组织管理工作,按照本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开展奖励、评审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奖励办法第六条科研立项及成果奖励标准:一、科研立项奖励(一)获国家级科研基金立项,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863计划基金、国家支撑计划基金等:按申请获得的基金资助额度的 %奖励给项目负责人, %奖励给团队成员, %奖励给其他协助人员。
(二)获省级立项:按申请获得的基金资助额度的 %奖励给项目负责人, %奖励给团队成员, %奖励给其他协助人员。
(三)获市级立项:按申请获得的基金资助额度的 %奖励给项目负责人, %奖励给团队成员, %奖励给其他协助人员。
二、科技成果奖励凡以******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级三大科技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奖的成果给予如下奖励:(一)获国家级三大科技奖的,一等奖 20万元/项,二等奖15万元/项,三等奖 10万元/项。
(二)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一等奖 10万元/项,二等奖 4万元/项,三等奖 2万元/项。
(三)获省部级技术推广奖或省部级非政府组织的成果奖的,一等奖 2万元/项,二等奖 1万元/项,三等奖 0.5万元/项。
(四)获厅局级科学技术奖的,一等奖 1万元/项,二等奖0.5万元,三等奖 0.3万元/项。
科技成果奖励津贴发放暂行办法(2015修订)

科技成果奖励津贴发放暂行办法(2015修订)为进一步调动和鼓励广大教师及科技人员的积极性,适应我校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促进我校科技工作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科技成果获奖奖励津贴对下列政府颁发的科技奖励,在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学校另行发放奖励津贴,标准如下:我校为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奖励津贴标准为:1.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奖励200万元,一等奖奖励100万元,二等奖奖励50万元。
2.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30万元,二等奖奖励10万元,三等奖奖励2.0万元。
3.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奖励3.0万元,二等奖奖励2.0万元,三等奖奖励1.0万元。
4.获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0.5万元,三等奖奖励0.3万元。
5.获市级哲学社会科学奖:一等奖奖励0.5万元,二等奖奖励0.3万元,三等奖奖励0.1万元。
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时,奖励津贴按第一完成单位逐次减半发放。
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次的奖励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
相当于原部级奖的协会奖参照省部级奖执行。
二、课题立项奖励津贴1.由我校主持的国家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基金、主任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面上项目,以及科技部立项的各类国家计划项目,国防预研项目,按资助经费到款额的30%奖励(奖金上限100万元);上述项目的一级子课题(立项部门备案、不包括国家自然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面上项目及青年基金等),按资助经费到款额(≧60万按60万计算)的20%奖励。
2.由我校主持的教育部基金项目,按资助经费到款额的15%奖励。
三、论文奖励津贴1.理工科:在《Nature》(英)、《Science》(美)发表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SC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不包括单页短文),每篇奖励1.0万元;E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不包括单页短文),每篇奖励0.5万元;核心期刊CSCD(含扩展库)收录期刊论文,每篇奖励0.3万元;其它核心期刊论文(北大版)奖励0.1万元。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范本(2篇)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范本一、引言科技成果是指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过程中取得的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经济效益的成果。
为了激励和推动科研人员取得更多具有重大意义的科技成果,本单位制定了科技成果奖励的规章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科技成果奖励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本单位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
二、奖项设置为了鼓励和表彰科研人员在不同领域取得的突出科技成果,本单位设立了以下奖项:1. 一等奖:对在科技领域做出重大突破和贡献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表彰,奖励金额为XXXX元;2. 二等奖:对在科技领域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表彰,奖励金额为XXXX元;3. 三等奖:对在科技领域取得一定成果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表彰,奖励金额为XXXX元;4. 特别贡献奖:对在科技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金额为XXXX元。
三、评选标准科技成果奖励的评选标准如下:1. 创新性:科技成果必须具备突破性和创新性,能够对行业、社会产生重要影响;2. 实用性:科技成果必须能够应用于实际生产、科学研究或社会服务领域,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3. 经济效益:科技成果的开发、应用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效益,能够创造或带来更多的经济价值;4. 学术影响:科技成果必须在学术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认可度,能够推动学科发展和科学研究进步。
四、申报程序申报科技成果奖励的程序如下:1. 申报材料准备:申报人或团队根据申报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包括科技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研究报告、论文、专利等;2. 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或团队将申报材料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至科技管理部门,并提供电子版备查;3. 初步评审:科技管理部门将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评选标准的科技成果;4. 评审专家评审:科技管理部门邀请一定数量的专业评审专家对通过初步评审的科技成果进行评审,确定奖项及获奖名单;5. 奖励公示:科技管理部门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科研人员的监督和意见反馈;6. 颁发奖励:科技管理部门根据评审结果,组织开展奖励颁发仪式,向获奖个人或团队颁发奖项和奖金。
科研奖励办法

科研奖励办法一、总则(一)为推进科教兴院战略,激发医务人员从事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活跃学术氛围,提高我院学术水平和医疗质量,促进我院科技工作的发展,经医院研究决定并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奖励范围包括本院正式聘任人员的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专利及新技术科技进步奖和科技先进集体和个人奖。
二、科研项目奖励(一)对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科技部、卫生部等国家部委资助的国家级项目,医院给予项目组3.0万元的奖励,同时根据项目需要予以1:3配套科研经费。
(二)对获省科技厅、卫生厅等省厅委资助的课题,一次性给予课题组项目经费10%的奖励,同时根据课题需要予以1:2配套科研经费。
(三)对获省科技厅、卫生厅等省厅委立项、市级资助的课题,一次性给予课题组项目经费5%的奖励,同时根据课题需要予以1:1配套科研经费。
(四)对申请市级科技计划的原则上必须于当年年初提出申请列项,经医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后,对属于新技术有创新意义的项目给予2000元配套科研经费。
(五)结余的课题经费可转入新课题的研究,一年内未立新课题的,剩余的经费归医院综合科研费。
(六)对未获上级资助的重大自选课题,经医院讨论,视情况予以予以资助。
三、科技成果及转化实践应用奖励(一)凡符合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省级科技奖、市级科技奖励条件的科技成果,由医院按规定组织推荐申报。
(二)凡以**市**区人民医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级科技奖、省级科技奖、市级科技奖的成果给予如下奖励:1、获国家级(科技部)科技奖的,医院将重奖获奖课题组及课题组成员;对获得一等奖的奖励50万元,二等奖奖励30万元,三等奖奖励10万元。
2、获国家卫健委等科技奖的,医院予以一等奖奖励30万元,二等奖奖励20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
3、获省级(科技厅)科技奖的,医院予以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5万元,三等奖奖励2.5万元。
4、获省卫健委医学科技奖等科技奖的,医院予以一等奖奖励3万元,二等奖奖励2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
中国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办法

中国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我院在农业科学技术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调动和激发全院科技人员献身农业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推动农业科技进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农业科学院设立“中国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成果奖”(以下简称院科技成果奖),用于奖励对科学技术创新和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农业科学院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院科技成果奖的评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院科技成果奖由中国农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专业评审组评审,常务委员会复审。
第五条院科技管理局负责院科技成果奖评审的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在我院范围内,科技人员在业绩考核和技术职务评定时院科技成果奖视同省部级奖。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申报条件第七条奖励范围一、农业科学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的创新成果;二、现代农业应用技术成果;三、农业技术开发推广及引进吸收并取得重大效益的成果;四、农业科技领域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八条申报条件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院属单位;第一完成人必须为本院职工;二、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与此相关的不能公开的成果;三、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和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的争议;四、通过科技成果鉴定或具有视同鉴定的有关证明,且无重复报奖内容;五、曾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的项目(含名称相同、相近或主要内容相同者),不得申报院科技成果奖;六、经评审未获院科技成果奖项目,如在后续研究和开发中取得新的实质性进展,2年后可再次申报。
七、下列成果须符合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1、农作物新品种必须经国家或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认定或行业部门的鉴定。
家畜家禽新品种必须经有关全国专业育种委员会审定和主管部门批准认可;牧草新品种必须通过全国牧草新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
2、新型肥料、新饲料、添加剂、动植物生长调节剂、新农药必须在农业部办理登记手续并获批准文号。
3、新兽药、兽药新制剂及兽用新生物制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新兽药及兽药新制剂管理办法》、《兽用新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相关批准使用证书。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范本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科技工作者的创新能力和劳动创造性,激励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科技工作者在科研、技术改造、技术标准制定等活动中,创新性地取得的科技成果的奖励。
第三条本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奖励科技成果的政策和规定,设立科技成果奖励基金,用于奖励科技工作者的科技成果。
第四条科技成果奖励必须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任何侵犯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和扭曲科技成果奖励的行为。
第五条科技成果奖励分为以下几个等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六条科技成果奖励由科技成果奖励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评选,评选过程透明公正。
第七条科技成果奖励的颁发方式可以是现金奖励、证书或奖牌。
第八条科技成果奖励的评选标准和程序在第二章中具体规定。
第二章科技成果奖励的评选标准和程序第一条科技成果奖励的评选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创新性、实用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创新性:科技成果在理论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应用等方面属于有明显创新的;实用性:科技成果能解决实际问题,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和市场潜力;经济效益:科技成果能够提高单位或企业的经济效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回报;社会效益:科技成果能够促进社会发展,对人民群众生活、环境保护、文明建设等方面有积极影响。
第二条科技成果奖励的评选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提名、初评、复评、最终评审。
提名:单位科技人员可对符合科技成果奖励条件的成果进行提名并填写提名申请表。
初评:由科技成果奖励评选委员会对初步评选的申请进行评审,评选出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
复评:对初评通过的科技成果进行更加深入的评审和比较,确定最终评审的候选人名单。
最终评审:由科技成果奖励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终审,并最终确定科技成果奖励。
第三章科技成果奖励的材料和申报要求第一条科技成果奖励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科技成果的基本情况介绍、创新性、实用性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植物研究所科研产出奖励制度(doc 7页)

植物研究所科研产出奖励制度(doc 7页)江苏省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科研产出奖励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鼓励科技人员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不断提高我所科研水平,提高科技产出效率,促进我所科技事业持续稳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科研产出包括公开发表的科技论文(著)、科技成果奖、植物新品种、国家和部省颁标准、专利、药品保健品证书等。
第三条本办法中科技人员是指我所科研岗位的在职职工。
其它岗位人员、离退休职工(含在职出国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客座研究人员参照科研岗位人员执行。
第四条科研产出奖励授予所内第一完成人,并由该获一类10万元/件,五类(原二类)5万元/件,其他2万元/件;2、获得新药临床批件:一类3万元/件,五类(原二类)2万元/件,其他1万元/件;3、保健品、化妆品、农药等:2万元/件。
标准第十二条主持编写国家或部、省颁标准,并正式颁布,按下述标准给予奖励:1、国家标准:5000元/部;2、部颁标准:3000元/部;3、省颁标准:1000元/部。
研究论文、著作、建议第十三条科技论文按照该论文发表刊物的类别和影响因子给予奖励:1、SCI源和外文期刊的科技论文:(1)SCI源影响因子2.0以下(包括2.0):5000元/篇;(2)SCI源影响因子2.0-6.0(包括6.0):10000元/篇;(3)SCI源影响因子6.0以上:20000元/篇;(4)EI、EIE、SCIE、ISTP源论文和SCI源论文简报按上述标准的50%给予奖励。
(5)在外文期刊发表的非SCI、SCIE、EI、EIE和ISTP 源论文1000元/篇。
2、中文学术期刊的科技论文:(1)核心期刊:600元/篇;(2)非核心期刊、正式出版的会议或研究论文集:200元/篇;(3)在国家或省级报刊上发表的学术性署名文章:200元/篇。
第十四条著作按照作者署名排序和编写字数予以奖励:1、专著:(1)第一作者奖励500元/万字;(2)第二作者奖励250元/万字;(3)参编者,编写部分的字数奖励125元/万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
科技成果奖励及补助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根据我所人才兴所战略规划,为奖励在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发挥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学术水平,增强科技创新,建立健全奖励与竞争机制,体现档次分明、重点奖励的精神,特制订相关奖励及补助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奖励经费由所专项经费和课题经费组成。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的对象为在科研成果、发明专利、技术标准、论文著作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科技工作者。
第三条我所的科研奖励实行一次性奖励,以奖金形式发放,每年度核定一次。
第二章获奖成果奖励
第四条科研获奖成果是指获得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评定授予的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的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励的成果。
(一)国家自然科学奖
1、获得一等奖,奖励100万元。
其中所支付80%,课题组支付20%。
2、获得二等奖,奖励50万元。
其中所支付60%,课题组支付40%。
(二)国家发明奖
1、获得一等奖,奖励60万元。
其中所支付80%,课题组支付20%。
2、获得二等奖,奖励30万元。
其中所支付60%,课题组支付40%。
(三)国家科技进步奖
1、获得一等奖,奖励40万元。
其中所支付80%,课题组支付20%。
2、获得二等奖,奖励20万元。
其中所支付60%,课题组支付40%。
(四)省级奖(指政府奖励)
1、获得一等奖,奖励8万元。
其中所支付70%,课题组支付30%。
2、获得二等奖,奖励4万元。
其中所支付60%,课题组支付40%。
3、获得三等奖,奖励2万元。
其中所支付50%,课题组支付50%。
(五)中国农科院奖
1、获得一等奖,奖励2万元。
其中所支付70%,研究课题组支付30%。
2、获得二等奖,奖励1万元。
其中所支付60%,研究
课题组支付40%。
(六)管理、产业等其它类型奖励
参照“中国农科院奖”操作办法执行。
第三章培育新品种奖励
第五条培育新品种是指由我所培育审定的棉花新品种;其中,棉花主产省是指河南、河北、山东、湖北、江苏、安徽和新疆自治区,推广面积以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统计数字为准。
(一)区试评比奖励
1、国家区域试验中,综合性状名列第一,且比对照增产的新品种。
杂交棉比杂交对照增产20%以上或比常规对照增产30%以上;常规棉品种比对照增产20%以上的,奖励育种者20万元。
2、主产省区域试验中,综合性状名列第一,且比对照增产的新品种。
杂交棉比杂交对照增产20%以上或比常规对照增产30%以上;常规品种比对照增产20%以上的,奖励育种者10 万元。
3、被选定为国家区试和主产省区试的对照品种,分别一次性奖励育种者3万元和2万元;第四轮区试时,仍被选定为对照品种者,分别奖励育种者10万元和5万元。
(二)推广面积评比奖励
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累计推广面积达到2000万亩的
杂交棉,或5000万亩以上的常规棉品种,奖励育种者20万元;当年推广种植面积达500万亩的杂交棉、1500万亩以上的常规棉品种,奖励育种者50万元。
(三)其他奖励
此外,达到上述奖励标准的品种,优先安排所长基金。
第四章专利与技术标准奖励
第六条奖励获得国家专利与技术标准的科技人员,其知识产权归我所所有。
(一)获国家专利保护
每项奖金1万元,其中所支付50%,课题组支付50%。
(二)技术标准
1、制定一项国家技术标准,奖励1万元,其中所支付50%,课题组支付50%。
2、制定农业部、科技部等部委颁布实施的行业技术标准,每项奖励0.5万元,其中所支付50%,课题组支付50%。
第五章论文奖
第七条科研论文奖励或补助的对象为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为我所科技人员,且第一完成单位为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的正式研究论文,或全国百篇博士优秀论文(第一导师为我所导师)。
仅以个人名义出现,且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不是完成单位的研究论文不享受补助和奖
励。
第八条具体奖励和补助原则如下:
1、对一般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进行适当补助;
2、对国内有影响的学报级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进行重点补助;
3、对国外学术期刊发表的研究论文进行特别奖励。
具体补助措施如下:
(一)普通期刊论文
1、普通期刊,补助费=100元×影响因子;不能界定影响因子者,一次性补助20元;补助费用由研究课题组支付。
2、非学报级的核心期刊,补助费=200元×影响因子;不能界定影响因子者,一次性补助30元;补助费用由研究课题组支付。
(二)学报级期刊论文
1、普通学报期刊,补助费=500元×影响因子;不能界定影响因子者,一次性补助40元;补助费用由研究课题组支付。
2、学报级核心期刊,补助费=1000元×影响因子;不能界定影响因子者,一次性补助80元;补助费用由研究课题组支付;
(三)SCI期刊论文
1、一般SCI期刊论文,补助费=10000元×影响因子。
其中影响因子低于1.0的SCI论文补助费为1万元。
补助费70%由所支付,30%由课题组支付。
2、在SCIENCE、NATURE、CELL等刊物上发表的研究论文(不含综述、评述类论文),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奖金由所支付。
(四)博士学位论文
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的博士学位论文,每篇奖励20万元,其中所支付50%,所在课题组支付50%。
(五)标注奖励
凡标注农业部棉花遗传改良重点开放实验室的学报级论文,每篇论文由该重点实验室奖励100元。
第六章著作奖
第九条以我所科技人员为主完成,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业性著作,且署名“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主编”字样的,执行以下奖励办法:
(1) 80万字以下公开出版的著作,奖金3万元,由所支付。
(2) 80万字以上公开出版的著作,奖金5万元,由所支付。
第十条由我所科技人员为第一主编的自由出版的专
业性学术著作,执行以下奖励办法:
(1)20万字以上公开出版的著作,奖金5000元,其中课题组支付50%,所支付50%。
(2) 50万字以上公开出版的著作,奖金10000元,其中课题组支付50%,所支付50%。
专著奖金由主编负责分配。
第七章注释
第十一条论文、著作重复发表或出版者,不得享受此奖励和补助办法。
第十二条论文汇编、会议资料汇编、文献资料汇编、一般报告汇编、品种介绍等著作(含正式出版物)不在奖励范围之内;与我所科研工作无直接相关性的著作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第十三条凡剽窃他人论文、论著者,不得享受此奖励和补助办法;如已领取,一旦发现,要双倍返还奖金,并全所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课题组支付部分必须由课题组长签字后领取。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科技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