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量”定义及管理规定

“三量”定义及管理规定
“三量”定义及管理规定

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

的定义

一、开拓巷道

是为井田开拓而开掘的基本巷道。

一般来说,开拓巷道是为全矿井、一个开采水平或若干采区服务的巷道,服务年限较长,多在10--30a或以上,如主副井、主要石门、阶段运输大巷、阶段回风大巷和风井等。

开拓巷道的作用在于形成新的或扩展原有阶段或开

采水平,为构成矿井完整的生产系统奠定基础。

二、准备巷道

为准备采区而掘进的主要巷道。如采区上下山、采区车场、区段集中平巷等。

三、回采巷道

回采巷道是形成采煤工作面及其服务的巷道。如区段运输平巷、区段回风平巷和开切眼。回采巷道的作用在于切割出新的采煤工作面,并进行生产。

四、煤矿三量

是指: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就是我们常说的三量。三量平衡对于正常生产有现实的意义。三量可采期的计算:

开拓煤量可采期(年)=期末开拓煤量(万吨)/年设计或

计划生产能力(万吨/年);

准备煤量可采期(月)=期末准备煤量(万吨)/平均月设计或计划生产能力(万吨/月);

回采煤量可采期(月)=期末回采煤量(万吨)/当年平均月计划回采煤量(万吨/月)。

为了及时掌握和检查各矿井的采掘关系,按开采准备程度,将可采储量中已经进行开拓准备的那部分储量分为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即所谓’三量”。

开拓煤量,是井田范围内已掘进开拓巷道所圈定的尚未采出的那部分可采储量。

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集中运输大巷、集中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巷等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即为开拓煤量。

准备煤量,是指采区上山及车场等准备巷道所圈定的可采储量。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所必须的采区运输巷、采区回风巷及采区上(下)山等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采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开采损失及准备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准备煤量。

回采煤量,是准备煤量范围内,已有回采巷道及开切眼所圈定的可采储量。

在准备煤量范围内,按设计完成了采区中间巷道(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和回采工作面开切眼等巷道掘进工程后所构成的煤储量,即只要安装设备后,便可进行正式回采的煤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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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中型井工煤矿,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分布不低于3-5年、1年以上、4-6个月;而针对于小型煤矿,则为不少于2-3年、8-10个月、3-5个月。

2、以采掘工程平面图或者煤层底板等高线图为底图,绘制三量的分布范围、煤炭损失的分布范围。分煤层绘制损失量图。

也可以以台账绘制成表格形式,把煤损进行反映。

3、损失量台账按照永久煤柱台账、地质及水文地质煤柱台账、护巷煤柱台账、三下压煤量台账分类。

4、煤炭损失分类。按照损失形态分类分为落煤、面积、厚度损失。按照引起煤炭损失的原因分为开采损失、非开采损失。

按照计算范围分为全矿损失、采区损失、工作面损失。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加强矿井储量管理是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的一项重要措施之一,正确地统计、计算和真实地反映生产矿井储量、采出量及损失量情况,是煤炭生产中不可缺少的基础工作。根据原煤炭工业部(83)煤生字第1275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新颁《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结合集团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有关业务部门职责范围

一、生产技术部门主要负责:

积极贯彻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及时处理报损储量,制定提高回采率的有关技术措施,具体提供矿井生产各种作业规程,确定各种煤层计划采高,改进采煤作业方法,总结提高回采率的经验,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

二、地质测量部门主要负责:

1、合理圈定各级储量、采出量及损失量的范围,正确地测量、计算其数量,并分门别类地整理成台帐、图表、卡片等资料;

2、对储量的变化、转出、转入、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按照规定进行测算,申请核减报批。年末汇总填编有关报表上报。对生产部门申报批准后的报损储量年末进行汇总,填编报表上报;

3、合理计算各种损失率,并进行分析上报;

4、负责煤生表及“三个煤量”等报表的汇总填报工作;20931 51C3 凃L37451 924B 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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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及时掌握分析矿区和各矿井储量变化动态,监督矿井储量开发利用状况,正确提供有关储量数据,按时修改编制储量图件。

第3条

各矿井地质部门必须配备专职储量管理人员,人员的数量要符合质量标准化的要求。

第4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有关储量及回采率方面的补充规定

第5条

集团公司回采率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第6条

对照国家煤炭技术政策规定,集团公司能利用储量的煤层,储量计算最低可采厚度为0.7m,最高灰份不得超过40%;暂不可利用的煤层,储量计算厚度可在0.6~0.7m之间,灰份规定在40~50%之间。

第7条

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应经常进行矿井储量方面的调查,并把调查的结果如实地记录归登在台帐、卡片、基础表上,填绘在图纸上。按照规定根据基础资料定期编制诸如煤生表等。

第8条

工作面调查和丈量,一般情况下每10天一次,当构造复杂或工作面推进速度较快时,应适当加密丈量次数。

工作面丈量包括以下内容:

1、工作面的进度、长度、采高、煤层产状要素、煤层厚度、夹矸的层数、厚度;

2、工作面丢失的顶煤、底煤及浮煤厚度和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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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面、采区内出现的主要地质构造及出水、自燃、冲刷、火成岩等地质现象。

丈量煤层厚度、采高、丢顶、底煤及浮煤厚度时,一般应选在同一个观测点上,浮煤厚度一定要实际丈量,不准估算。每年必须测定一次现场实际浮煤的松散容重,以便计算浮煤损失。

采高丈量一般应利用检修班进行,并尽量选择在靠近煤壁处,点位尽量分布均匀。点距一般20m,煤层不稳定时可

适当加密点位。

第9条

当工作面、采区结束后对其储量、采出量、损失量必须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计算验证进行采后总结。总结报告应附图纸和文字说明,当矿井结束时,提出矿井报废报告,并按规定上报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10条

正常储量增减一定要系统的收集、整理台账、图表等基础资料作为核实依据,需要审批手续的,如矿井边界变化、重要储量数据的改变等,及时由各矿井提出报告,由上级机关审批同意后执行。年末一并汇总填报煤生表,并要在文字说明书中详细说明是由于补充勘探、采探对比、矿界变化、重算或其它原因造成的增减。并对其变化原因加以分析总结。

第11条

对申请储量的转出、转入、注销要根据审批权限必须严格执行。申请报告要有文字说明其原因、位置、范围,要附图表资料。上级审批同意转出、转入或注销的储量要及时归纳整理,年末一并汇总填报煤生字表,在文字说明中分析其原因,说明其时间、数量、审批文号等,并填绘到有关图纸上。

第12条

在设计新水平、新采区时要把集中上下山、运输大巷、回凤巷等主要大巷保护煤柱的宽度、范围设计明确,要有回收

措施。已留设的各类永久煤柱要有明确的范围、注记文号等。凡未在图纸上注明的要补齐、填全。永久煤柱要在台账上详细记录。

第13条

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储量报损要根据审批的权限严格执行。

申请报告要有文字说明其位置、范围,分析其原因,要附图表,上级审批同意后要及时归纳整理。年末一并汇总填报煤生字表。文字说明中分析原因,说明时间、数量、审批文号等。

第14条

以补充勘探钻孔为主,结合巷道揭露证实,查明煤层因厚度或煤质灰份等煤层原生变化,

已达不到能力用储量标准的按规定确定转出或注销。以补充勘探,结合巷道揭露证实,查明由于地质构造、水文地质、顶板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已不能开采的储量,应根据规定要求确定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或储量报损。

要求申请储量转出或注销及地质、水文地质损失或报损,要在储量损失前30天提出申请告否则,对已构成损失事实,再提出报告的按不正确开采引起的损失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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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条

对丢失的煤柱和残余煤等,要在安全经济的原则下,积极进行复采,把复采的煤量进行归登,年末按照规定一并汇总填报。

第16条

我集团公司“三下”压煤量较多,特别是滕南矿区,各矿井分管储量的人员要配合分管岩移工作人员测算好“三下”压煤量和采出量,按照集团公司“三下”压煤开采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做好“三下”压煤的开采工作,配合生产部门进行“三下”开采。

第17条

分层开采煤层,在开采第一分层时,要配备专人探测煤厚,做好记录,并绘制出等厚线图和剖面图。探测煤厚点的间距根据煤层稳定程度而定,一般沿走向和倾斜每隔10~20m探测一个点,每个探煤厚点,应取得采厚、夹矸厚度、主要地质现象等数据。

第18条

厚煤层开采要做到合理分层,一般厚度在4.0m以下时一次采全高,4.0m以上时可根据开采设备来决定开采的分层数。炮采工作面一般按 2.0m作为一个分层开采,煤厚在3m 以上时可分为二个分层,5m以上时应分为3个分层开采。不

得无故将工作面由大改小,不得随意留设工作面煤柱、煤垛、丢顶底煤。

第19条

高庄、八一矿水力采煤的区域,溜煤上山、溜煤巷等一定要沿煤层底板掘进,不得随意撇底煤。

每月末应测定一次水采煤量及验算煤泥流失量,季末应全面测算统计水采总采出量和总损失量、损失率。

第20条

坚持和推广提高回采率的先进方法,诸如厚薄煤层配采、近距离煤层群联合布置、对拉和顺拉工作面开采、倾斜条带式开采、无煤柱开采(薄煤层沿空留巷,厚煤层沿空送巷、跨巷采煤等),积极开展清扫浮煤等工作。

第21条

对开采设计和生产计划应严格审查,严禁采用丢煤多的开采方法和回采工艺。

第22条

建立丢煤预防通知单制度,发现丢煤苗头应及时提出预防丢煤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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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煤预防通知单要求一式3份,在地测科长签署意见后,

报矿总工程师、送施工单位。

第三章储量采出量、损失量和损失率的计算

第23条

矿井储量计算公式按:

P=SnD

计算式中:

P---储量(吨)

S---煤层斜面积(米2)

n---煤层厚度(米)

D---煤层容重(吨米3)

第24条

采出量(水采矿井不在此范围)均采用测算数据,其计算公式按:

Q=Shd-R 执行。

式中:

Q---采出量(吨)

S---实际采出面积(米2)

h---实际平均采高(米)

d---煤的容重(吨/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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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落煤损失(吨)。

第25条

损失量均采用测算数据,其计算公式按Q=Shd执行。

式中:

Q---损失量(吨)

S---实际损失面积(米2)

h---平均损失厚度(米)

d---容重(吨米3)

落煤损失计算公式:

a=shd

式中:

a---落煤量(吨)

s?平均落(浮)煤面积(米2)

h---平均落(浮)煤厚度(米)

d---落(浮)煤容重(吨米3,一般按0.9计算)

第26条

损失率的计算,分工作面、采区、矿井。其计算公式为:

1、工作面损失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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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面已开采部分的损失量/ (工作面已开采部分

的采出量+已开采部分的损失量)

2、采区损失率(%):=

采区已开采部分的损失量/采区已开采部分的采出量+已开采部分的损失量

3、矿井损失率(%):=

全矿井已开采部分的损失量/(全矿井已开采部分的采出量+已开采部分的损失量)

第四章基础台帐、图、表、原始资料

第27条

为使储量工作更好的开展,根据规程的要求,在编制好煤生36表、37表的同时,还应建立健全以下必备的储量管理图纸和台卡:

1、储量计算图纸:

(1)矿井储量计算图(1:2000~1:5000)

(2)采区储量计算图(1:1000~1:2000)

(3)工作面储量计算图(1:500~1:1000)

以上图纸都可兼用采出量、损失量计算图。矿井、采区、工作面储量、损失量计算图均可采用蓝晒图。

2、台卡:

(1)矿井储量动态数字台帐;

(2)矿井损失量数字台帐;

(3)矿井储量计算基础和汇总的矿山储量台帐;

(4)矿井储量增减、转出、转入、注销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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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逐年、逐月采出量台帐;

(6)分工作面、分月的各种损失分析及损失率计算基础台帐;

(7)分采区、分煤层、分季的各种损失分析及损失率计算基础台帐;

(8)全矿井分水平、分煤层的各种损失分析及损失率计算基础台帐;

(9)开采期末的工作面、采区、全矿井损失率台帐及结束后重新核算的损失率台帐;

(10)各种永久煤柱台帐;(11)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台帐;

(12)“三下”压煤量台帐;

(13)报损煤量台帐。

以上13种台帐是规程和质量标准化规定的,必须采用计算机处理,并要建立数据库。各生产矿井应按照要求严格执行。

第28条

集团公司根据《煤矿储量管理规程》的要求,建立三

种原始记录簿。即探煤厚记录簿、工作面煤厚调查记录簿、小煤矿调查记录簿。要求各矿井记录时,内容齐全、资料不得涂改,不缺页;并注明记录地点、时间、记录者,按照档案化要求建立索引、目录、类别,有顺序编号的存放,做到查找方便。

第五章有关规定

第28条

各生产矿井必须逐月、逐季对工作面和采区的采出量、损失量进行一次核算,并及时填登采出量、损失量台帐和有关计算基础台帐。

第32条

各生产矿井按月测算一次“三量”,并于每季首月5日前向集团公司上报“三个煤量”、煤生19

表、煤生7表。

第29条

各生产矿井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转入、转出、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注销等情况时,必须按照规程规定的审批权限编写专门报告,并附有正规图纸,逐级上报审批。不准擅自处理或越级处理,上级部门尚未批准不得办理核销手续。

第30条

凡工作面和采区开采结束后,应及时做好采后分析总结,填写有关台卡,并写出文字总结报告。工作面采后总结要经矿总工程师审阅后存档。采区采后总结应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31条

永久性煤柱,各生产矿井应随工作面、采区推采情况逐年按比例摊消,今后每年不得不进行摊销工作,也不得集中起来一次性摊销。

第32条

各生产矿井于12月15日起应着手全矿井储量的全面核算工作,次年元月5日起由集团公司组织审查。各矿井于元月15日前将矿产储量表和动态表,并附文字说明一式三份,包括软盘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汇总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按照省局的要求时间上报。

第33条

各生产矿井储量和损失量计算图的填绘时间规定如下:工作面储量和损失量计算图每月填绘一次;采区储量和损失量计算图每季填绘一次;矿井储量和损失量计算图每年填绘一次。

第34条

办理储量报损应由生产部门主管,地测部门负责报损批准的储量数据的统计入帐归登工作。

煤炭管理办法

煤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煤炭计划、采购、计量、入仓验收、质量检验、价格结算、储存和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职责,确保公司生产稳定、均衡、高效运行,最大限度地控制生产成本,参照四川***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煤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管理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生产用煤管理。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三条生产安全处煤炭管理职责 ㈠负责收集、汇总盐电厂和化工厂月度用煤计划,并将计划汇总后报送供销处。 ㈡负责煤炭进、耗、存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入仓煤炭,煤渣、煤灰的计量和管理,检查和审核煤炭消耗数据的真实性。 ㈢负责入仓煤、入炉煤、出炉煤渣及煤灰的取样工作,并对入仓煤各矿煤样进行编号,及时将煤样统一编号后交与技术质量管理处检测,并将分析检测结果在公司A8上进行公布。 ㈣组织实施计量装置及监测设备的校准和日常维护工作。 ㈤负责制定争议煤炭(煤样)的处理方案,监督做好不合格煤炭的处置工作。 ㈥负责热值高低于合同约定奖扣款、水分超出合同约定扣重的计算、计量、统计和报送。

㈦负责组织最佳经济合理入仓煤热值的论证工作。 ㈧监督做好煤炭的仓储管理工作,并参与煤炭月、季、年末的盘存工作。 第四条供销处煤炭管理职责 ㈠负责根据生产安全处的月度用煤计划以及对煤质、煤种要求,编制煤炭采购计划。 ㈡负责煤炭的招(邀)标和合同签订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 ㈢负责煤炭的市场调查和客户管理,确保质量稳定,价格合理,及时、足量、均衡供应。 ㈣负责办理煤炭结算手续。 ㈤协助做好每月、季、年末煤炭的盘存工作。 ㈥参与制定争议煤炭(煤样)的处理方案,并负责做好不合格煤炭的处置工作。 第五条技术质量管理处煤炭管理职责 ㈠负责煤炭质量内控标准、煤炭验收检验规程的制订和实施。 ㈡负责入仓煤、入炉煤、出炉煤渣及煤灰的分析化验工作,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报表。 ㈢对煤样、煤渣、煤灰分析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㈣参与制定争议煤炭(煤样)的处理方案,并负责争议煤炭(煤样)的复检和外部仲裁处理工作。 第六条总经理办公室煤炭管理职责 ㈠负责煤炭合同的管理,并协助搞好煤炭的招(邀标)工作。 ㈡负责煤炭采购、验收和使用等全过程监督,纠正并查处煤炭管理过

产品溯源制度

产品溯源制度 一、目的 规定在产品实现各阶段接收、加工、放行、交付或交付到预定地点的防护要求及使用适宜的方法识别产品和产品状态的要求,当规定有可追溯要求时,确保每批产品的唯一性标识并不受损坏或变质,防止产品混淆、误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产品形成过程中的接受、生产、交付各阶段的识别产品和识别产品状态并做好对产品防护的控制。 三、职责 3.1 生产车间负责车间产品标识的实施和防护。 3.2 质检部负责产品的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实施并负责监督实施。 3.3 各生产车间负责在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成品的标识,以及对原辅料、包装物和顾客 提供产品标识的维护。 四、程序 1、产品标识 (1)、为了有效地实施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各职能部门按本规范规定做好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工作,生产部进行监督。 (2)、产品标识时机 a. 必要时以适当方式标识产品,以防止产品混淆、误用; b. 按合同规定(顾客提供产品)对每批产品实行唯一性的标识,以满足顾客的要求。(3)、产品标识范围 a.原辅料; b.顾客提供产品; c.包装材料; d.半成品; e.成品。 (4)、产品标识的实施 1)、一般原辅料进货经检验或验证合格后,若原辅料本身带有产品标识,可采用其原标识即可,若原辅料本身不带产品标识则由仓库管理员在标识卡上填写产品名称、种类和型号等标识内容,然后将标识卡放在物资边。 2)、包装材料等流动性较大的辅助材料,经验收合格后,仓库管理员予以分区堆放,用标牌标明产品名称、种类和型号等标识内容,放在物资边。 3)、顾客提供的产品在检验或验证合格后,仓库管理员根据物资按1)或2)标识方式,标明顾客名称、提供日期、产品名称、种类和型号等标识内容,将标牌放在物资边。4)、半成品的标识 半成品: 生产车间内的半成品由各工序质检员、各工序班长分别负责在《工序流程卡》中记录产品名称、型号、数量等相关的内容,操作者签字确认本道工序内容,作为标识。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15年修改版)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6号令,2015年修改版) (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储量及“三量”管理员岗位责任制示范文本

储量及“三量”管理员岗位责任制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储量及“三量”管理员岗位责任制示范 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定期核算储量。 2、每月对“三量”的变化进行计算。 3、每月对各工作面、采区、矿井的损失量进行计算。 4、每月向上级有关单位上报“三量”及可采期。 5、计算回采率。 6、年度进行储量报表工作。 7、督促设计部门及队组改进采煤方法,提高煤炭资源 的回采率。 8、圈定计算“三量”动态、“损失量”动态并及时上 报。、 9、负责监督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浮煤管理。

10、及时填好“三量”、产量及“损失量”计算基础台帐,要图帐一致。 11、及时填好“三量”图、“损失”图。 12、负责“三量、损失量”报表、分析“三量”增减原因。 13、做好年末报表工作。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煤矿三量: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业界借鉴)

三量的划分和计算 (一)开拓煤量 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集中运输大巷、集中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巷等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即为开拓煤量。 计算公式:Q开=(LhMD-Q地损-Q呆滞)K 式中:Q开——开拓煤量,t; L——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m; h——采区平均倾斜长,m; M——开拓区煤层平均厚度,m; D——煤的视密度,t/m3 Q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 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回采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 K——采区采出率。 (二)准备煤量 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所必须的采区运输巷、采区回风巷及采区上(下)山等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采区内地质

及水文地质损失、开采损失及准备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准备煤量。 计算公式:Q准=(LhMD-Q地损-Q呆滞)K 式中Q准——准备煤量,t; L——采区走向长度,m; h——采区倾斜长度,m; M——采区煤层平均厚度,m。 在一个采区内,必须掘进的准备巷道尚未掘成之前,该采区的储量不应算作准备煤量。 (三)回采煤量 在准备煤量范围内,按设计完成了采区中间巷道(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和回采工作面开切眼等巷道掘进工程后所构成的煤储量,即只要安装设备后,便可进行正式回采的煤量。 计算公式为:Q回=LhMDK 式中:Q回——回采煤量,t; L——工作面走向可采长度,m; h——工作面倾斜开采长度,m; M——设计采高或采厚,m; K——工作面回采率。 上述各煤量的计算公式,仅适用于较稳定煤层。若煤层不稳定,厚度变化较大时,应依具体情况划分块段分别计算煤储量后求和。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TX/Q-18-2017 1.目的范围 建立并实施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以确保能够识别产品批次及其原料批次、生产和交付记录的关系,按规定的时间间隔保持可追溯记录,使潜在不安全产品和如果发生不安全产品召回时能够进行及时进行处理。可追溯性记录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顾客要求。 2.职责 化验室负责规定所有标识的方法,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控,当需要时,组织对其进行追溯。 各相关科室负责所属区域产品的标识,负责将不同状态的产品分区摆放,对所有标识进行维护。 3.产品标识 ①原辅材料标识、包装材料标识: 原辅材料库、包装材料库应根据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名称、类别设置相应的“物料标识卡”。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入库记录台账上应记录“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产品数量、生产单位家”等内容。 ②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的产品标识: 各生产车间应根据产品的生产状态设置不同的“物料标识卡”。如:“合格品、不合格品、待检品、待处理品”等不同的标识卡对产品状态予以标识。

③检验标识: 各检验区域应根据产品的检验要求设置不同的“物料标识卡”。如:“待检区、检验区、待检品、待处理区、待处理、合格品、不合格品”等产品状态标识。 ④成品标识 经检验合格后的成品应按照产品标准要求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及生产批号、产品保质期、贮存方法等。 4.追溯性控制 ①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入库记录台账上应记录“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产品数量、生产单位家”等内容。 ②生产记录上应标明食用原料的生产单位家、生产批号、生产用量等相关内容。 ③产品的销售记录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生产批量等相关内容。 ④产品的销售记录中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销售数量、销售目的地址或销售单位及联系人姓名、电话等内容。 ⑤本单位产品的追溯路径为: 产品销售记录台账→检验报告单→生产记录单→进货台账记录单→原料的生产单位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36号令,2015年修订后)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6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11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 2015年4月2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以下简称化工建设项目);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公司计量管理制度

公司计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计量工作是企业生产和科学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必不可少的重要技术基础,对于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节约能源,降低消耗,保障安全生产,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作用,为了更好地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必须进一步加强计量管理工作。 二、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全国厂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实行计量统一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计量组织机构 三、我公司的计量工作业务受市技术监督局计量质量控制室管理领导。 四、设公司计量管理职能机构--计量质量控制室。在公司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计量质量控制室统一负责全公司计量管理工作和计量器具检定修理工作。 五、公司其他相关部门要配有专职或兼职计量管理人员,负责计量工作,业务上受计量质量控制室的指导 第三章职责范围 六、计量质量控制室的职责 (一)组织贯彻计量的法律、法规、政策法令,制订、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程序),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发布实施。 (二)及时根据本企业的需要和实际情况,规划本企业的计量确认体系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建立企业最高标准器,建立企业内部量值溯源体系。 (四)组织制定企业测量方法,校准方法等程序文件,审查批准并颁布执行。 (五)制订计量确认计划,并颁布实施。 (六)负责提出测量设备采购计划和组织对引进、购进的测量设备进行确认,对不

合格的计量设备提出索赔。 (七)国家列入强制管理目录的计量器具,组织强制检定和监督管理,并代表企业负责内外计量纠纷的处理。 (八)普及宣传计量法令、法规和计量技术知识,组织全体职工进行正确使用维护,保养计量器具的教育。 (九)组织计量人员培训和考核,不断更新业务知识。 (十)负责制订档案记录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一)组织对计量确认体系的内部审核,协助主管领导组织对计量确认体系的评审。 (十二)负责向上级单位申请并安排最高标准器的考核。 第四章计量技术室(含专业室、组)的职责 七、专业室(组)的职责 (一)负责建、保存和正确使用本企业的测量标准器,建立企业内的量值溯源体系。根据国家的量值体系,制订本企业的量值溯源图。 (二)负责指导全公司的测量工作,协助解决生产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三)负责编写、修改校准方法等技术性程序文件。 (四)具体负责测量仪器设备的计量确认工作,负责计量确认档案和记录的保管。 (五)具体负责采购、进口测量仪器设备验收的技术工作。 (六)协助设计、工艺、质检人员制订正确的测试方法。 (七)负责报废测量仪器设备的技术鉴定。 第五章有关部门的职责 八、公司各有关部门应明确指定专职(或兼职)计量管理员1名,做好本部门计量管理工作,管理好公司各部门设备配套仪器仪表及各类计量表具,协助专职计量人员做好周期检修拆装工作。 九、计量器具使用部门要配齐、管好、用好各类计量器具,并严格按计量质量控制

三同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讲 本讲主要复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3 部规章以及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第十二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1-2 个题1-3 分1 个题1-2 分 【适用范围】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实施机关】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必考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下同);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综合分析要求】必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安全预评价报告应用】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内容】 (一)设计依据;

实测实量管理制度(20200515193752)

实测实量管理制度 1. 目的 1、通过建立工程实体质量、实测实量体系并系统实施的方式,客观真实反映项目各阶段的工程质量,增强质量意识,规范工程质量预控措施,促进实体质量的实时改进,进一步提高本项目质量管理水平,全面提高项目质量稳定性及精细化管理。 2、规范工程质量实测过程中的程序、取样方法、测量操作、数据 处理等具体步骤和要求。 3、提供工程质量实测的操作方法,尽可能消除人为操作引起的偏差。 2. 取样总则 、随机原则:各实测取样的楼栋、楼层、房间、测点等,必须结 合当前各标段的施工进度,通过图纸或随机抽样事前确定。 、可追溯原则:对实测实量的各项目标段结构层或房间的具体楼 栋号、房号做好书面记录并存档。 、完整原则:同一分部工程内所有分项实测指标,根据现场情况 具备条件的必须全部进行实测,不能有遗漏。 、效率原则:在选取实测套房时,要充分考虑各分部分项的实测 指标的可测性,使一套房包括尽可能多的实测指标,以提高实测效率。 3. 相关要求 .项目部、劳务两级级检查体系,项目部负责实测实量,劳务负责整改修补工作。

项目部实测可有针对性的选取工序交接的下家单位参加对上家单 位的实测,通过施工单位之间的交接行为敦促整改和提高。 . 检查记录结果的处理: (1)项目部实测小组实测结果需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实测实量数据记录表;测量现场标注、测量数据记录、图纸标注三者对应模式。 (2)对已整理资料向相应分包劳务下达整改通知单,并同时规定整改时限性,劳务接到整改通知单后对相应部位进行核对,组织相应施工队伍按照项目部下发整改方案内容进行整改,对未明确处理方式的整改项,应提前告知项目部,由项目部出具相应处理方式后,方可 进行整改。 (3)经相应施工队伍整改完毕后,由劳务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填写实测实量验收单,相关部门负责人填写验收意见。 (4)对于验收未通过项,劳务再次进行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条件。 (5)质量部门将上述资料整理保存,保证可追溯性及完整性。 实测小组每次实测检查结果由项目部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实测记录表格要与实测平面专用图、现场实测数据统一标注形式三者相结合使用。 4.实测实量内容及操作如下; 砼工程 构件尺寸偏差 测量工具:5米钢卷尺

煤矿“三量”及可采期计算规定

煤矿“三量”及可采期 计算规定 编制:李治南 编制日期:2018年1月31日

煤矿“三量”及可采期计算规定 一、基本内容 煤矿三量是指: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就是我们常说的三量。三量平衡对于正常生产有现实的意义。 为了及时掌握和检查各矿井的采掘关系,按开采准备程度,将中已经进行开拓准备的那部分储量分为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即所谓三量。 开拓煤量,是井田范围内已掘进开拓巷道所圈定的尚未采出的那部分可采储量。 准备煤量,是指采区上山及车场等准备巷道所圈定的可采储量。 回采煤量,是准备煤量范围内,已有及开切眼所圈定的可采储量。 二、三个煤量的划分及计算 为了及时掌握和检查各矿井的采掘关系,按开采准备程度,将可采储量中已经进行开拓准备的那部分储量分为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如下:

1、开拓煤量 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大巷、集中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巷等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即为开拓煤量。 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 Q开=(LhMD-Q地损-Q呆滞)K 式中:Q开——开拓煤量,t; L——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m; h——采区平均倾斜长,m; M——开拓区煤层平均厚度,m; D——煤的,t/m3; Q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

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回采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 K——采区采出率。 2、准备煤量 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所必须的采区运输巷、采区回风巷及采区上(下)山等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采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开采损失及准备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准备煤量。 计算公式: Q准=(LhMD-Q地损-Q呆滞)K 式中Q准——准备煤量,t; L——采区走向长度,m; h——采区倾斜长度,m; M——采区煤层平均厚度,m。 在一个采区内,必须掘进的准备巷道未掘成之前,该采区的储量不应算作准备煤量。

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人事管理,岗位职责。 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兽药经营秩序,确保兽药真实、可追溯,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便于追查质量源头,依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依据:部、省、市等关于兽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有关规定。 3、适用范围:兽药的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4、责任: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员、采购员、营业员、保管员等。 5、内容: 5.1、公司全面实施兽药经营追溯管理工作,推进兽药经营进存销信息管理,实现兽药生产、经营、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 5.2、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二维码识读设备,对经营的兽用生物制品,实行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标识和信息管理。并适时传送相关数据,实现兽药追溯的全程、闭合运行。 5.3、采购人员只能采购有电子追溯码(二维码)标识的兽药,并保证包材上的兽药二维码标识真实、清晰、准确,正确识别。 5.4、质量验收员对购进的兽药进行全面检查与验收,对无追溯码、不能正确识别、和识别内容与标识有差异的产品,立即通知采购人员和质量管理员处理,一律不得入库销售。 5.5、保管员对兽药进行入库、出库追溯码识别、登记管理。符合规定的,准予入库,并通知采集数据信息。对无码、不能正确识别、不完整、和识别内容与标识有差异的产品,立即放不合格处,一律不得销售。保管员只能对追溯码符合规定的兽药发货出库。 5.6、对经营的兽药,质管、验收、保管、养护、出库复核等岗位的人员应加大检查力度,发现有伪造、冒用、重复使用监管码的,或发现监管码信息与兽药包装上实际信息不符合的,应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经质量负责人审核确认后,由质管部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当地畜牧兽医监督管理部门。 5.7、对不遵守本规定、失职等致使不符合规定的产品采购、入库和销售的,对责任人按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青年人首先要树雄心,立大志,其次就要决心作一个有用的人才 a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令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煤矿“三量”管理制度

煤矿“三量”管理制度 为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8〕23号)文件精神,保证矿井采掘计划接续正常和煤矿的安全生产,实现矿山的可持续发展,特制订煤矿《三量管理制度》: 一、三量管理领导机构设置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各安全生产副总、调度室、机械化科、生产技术科、规划科、总工办、地质测量科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下设三量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科 主任:科长 二、三量管理职责的划分 矿长是三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具体负责三量管理的技术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井三量管理的日常工作,同时负责矿井三量图纸、报表的审批工作。地质测量科科长负责协助总工程师开展日常三量的技术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三量图纸、报表的编制工作。地质测量科是矿井三量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矿井三个煤量图纸、报表的计算和上报工作,对在矿井生产中发现“三量”可采期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向总工程师报告并协助相关生产科室调整采掘计划,确保矿井三量可采期符合国家规定。 (一)矿各级领导对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资源回采率和保证矿井各类回采率指标达到计划要求负责。负责决策矿井各煤层开采的配比、支架选型,负责追究由个人或单位原因造成的重大的煤炭资源损失人员的责任。 (二)总工办必须对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开采设计的先进性和合理性负责,设计回采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积极推进无煤

柱开采等新技术,合理留设各种煤柱;编制或修订不少于24个月的采掘工作面接续;监督井巷工程按设计施工,若因设计不合理造成的损失,由设计部门负责。 (三)规划发展科人员应了解生产现场情况,按采煤工作面设计、地质说明书合理制定采、掘计划指标,确保采、掘计划的制定符合现场生产实际。 (四)机械化科人员要合理分析现场资源回收与安全的关系,督促区队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提高资源回采率,要加强工作面验收,合理分配煤量;配备与煤层厚度相匹配的架型,研究提高支架加大采高的可能性,为合理开采和多回收煤炭资源创造条件;对采煤工作面加强技术管理,尽可能提高资源回采率。检查各采煤区队回采率完成情况,对出现丢煤的单位督促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达到提高回采率的要求。 (五)生产技术科根据矿井接续安排合理调整掘进施工,确保矿井不出现集中施工或突击施工的现象,严格要求掘进单位按设计位置和层位施工,并对掘进单位施工巷道是否严格按设计位置和层位施工负责。 (六)地质测量科是煤炭资源、“三量”管理的主管监督部门,负责全矿回采率的测算和考核,对提高回采率或丢煤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奖、罚意见。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因工作失误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地质测量科负责。“三量”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参加审查采区设计及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和审查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及回采率计划,以便掌握矿井生产情况,对生产部门进行业务监督。 2、在生产阶段,做好三量平衡工作,及时掌握和检查矿井的采掘关系,根据《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煤安监技装〔2018〕23号)规定要求,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分布不低于3年、

产品追溯管理制度

东莞市领鲜源食品有限公司 产品追溯制度 1 目的 以适宜的方法标识产品,确定产品的类别及检验状态,有需要时实现追溯。 2 范围 产品接收、生产、交付使用的全过程,若顾客另有规定时,按顾客的规定处理。 3 职责 3.1生产部门负责产品标识与追溯的归口管理; 3.2综合管理部负责检验状态的标识; 3.3仓管人员负责对物资进货与贮存的标识; 3.4各生产环节人员负责实施生产过程辖区内产品的标识与追溯; 3.5出厂包装人员负责对成品的标识与追溯; 3.6销售人员负责对客户所有信息进行记录。 4 定义 4.1 标识:利用标签、颜色等方式让操作人员清楚了解产品的规格以及检验状态。 4.2 产品标识:是识别产品特定特性或状态的标志或标记,包括生产产品和运作过程中的采购产品、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和到交付客户使用的产品。 4.3 产品的状态标识:在产品实现以及生产和服务运作过程中,为了区别不同状态的产品,对产品的测量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待判定)及加工状态(已加工、待加工)所作的标识。 5工作程序 5.1产品标识及产品的状态标识 5.1.1内容: 产品属性:品名、规格、批号、编号、生产日期、数量等; 检验和测试状态:待验、合格、不合格等,检验测试人员、检验测试日期、批次等; 加工状态:原材料、外购品、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等。 5.1.2标识的方式:可采用挂牌、贴签、分区域等方式,并配合表格记录。 5.1.3公司可追溯的标识分为三个环节进行,原材料的标识统一称为“原材料批号”;过程加工的标识统一称为“生产批号”;成品标识统一称为“出厂批次号”。 5.2采购品的标识 5.2.1 原材料、外协外购产品到公司后,采购人员或需采购部门相关人员根据供方的送货单进行清点收货,进行初步验货; 5.2.2验货根据各部门对产品具体的标准要求和方法实施检验和试验;验货后检验合格的入库在指定区域存放,分区域存放无法达到识别要求是,配合进行产品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批次号、物料编号、物料名称、入库数量、入库日期、生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6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6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11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

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

三量管理办法

1、煤矿三量是指: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就是我们常说的三量。三量平衡对于正常生产有现实的意义。 为了及时掌握和检查各矿井的采掘关系,按开采准备程度,将可采储量中已经进行开拓准备的那部分储量分为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即所谓三量。 开拓煤量,是井田范围内已掘进开拓巷道所圈定的尚未采出的那部分可采储量。 准备煤量,是指采区上山及车场等准备巷道所圈定的可采储量。 回采煤量,是准备煤量范围内,已有回采巷道及开切眼所圈定的可采储量。 对于大中型井工煤矿,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分布不低于3年、1年、4个月;而针对于小型煤矿,则为不少于2年、8个月、3个月。 2、以采掘工程平面图或者煤层底板等高线图为底图,绘制三量的分布范围、煤炭损失的分布范围。分煤层绘制损失量图。 也可以以台账绘制成表格形式,把煤损进行反映。 3、损失量台账按照永久煤柱台账、地质及水文地质煤柱台账、护巷煤柱台账、三下压煤量台账分类。 4、煤炭损失分类。按照损失形态分类分为落煤、面积、厚度损失。按照引起煤炭损失的原因分为开采损失、非开采损失。按照计算范围分为全矿损失、采区损失、工作面损失。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页脚内容1

第1条加强矿井储量管理是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的一项重要措施之一,正确地统计、计算和真实地反映生产矿井储量、采出量及损失量情况,是煤炭生产中不可缺少的基础工作。根据原煤炭工业部(83)煤生字第1275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新颁《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结 合集团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有关业务部门职责范围 一、生产技术部门主要负责: 积极贯彻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及时处理报损储量,制定提高回采率的有关技术措施,具体提供矿井生产各种作业规程,确定各种煤层计划采高,改进采煤作业方法,总结提高回采率的经验,研究分 析存在的问题。 二、地质测量部门主要负责: 1、合理圈定各级储量、采出量及损失量的范围,正确地测量、计算其数量,并分门别类地整理成 台帐、图表、卡片等资料; 2、对储量的变化、转出、转入、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按照规定进行测算,申请核减报批。 年末汇总填编有关报表上报。对生产部门申报批准后的报损储量年末进行汇总,填编报表上报; 3、合理计算各种损失率,并进行分析上报; 4、负责煤生38、44、45表及“三个煤量”等报表的汇总填报工作; 5、及时掌握分析矿区和各矿井储量变化动态,监督矿井储量开发利用状况,正确提供有关储量数 据,按时修改编制储量图件。 第3条各矿井地质部门必须配备专职储量管理人员,人员的数量要符合质量标准化的要求。 第4条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页脚内容2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QG B3100GQAQ(2004)297 QG605204-2004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汽车齿轮总厂企业标准 QG605204-2004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2004-04-07发布2004-04-15实施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

QG605204-2004 前言 本标准依据QG000101《管理标准编写规则》、及QG500001《质量手册》和ISO/TS16949:2002《质量管理体系—汽车行业生产件与相关服务件的组织实施ISO9001:2000的特别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 - L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标准化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经营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哲、朱芳、高玉其、赵冷冰、王建新、胡海燕。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下称总厂)经营厂的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ISO/TS16949-2002 质量管理体系—汽车行业生产件与相关服务件的组织实施ISO9001:2000的特别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ISO 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与术语》与ISO/TS16949:2002《质量管理体系—汽车行业生产件与相关服务件的组织实施ISO9001:2000的特别要求》以及QS9000《质量体系要求(第三版)》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各标准之间有矛盾的,以ISO/TS16949:2002为准。 3.1 产品标识 指产品从毛坯开始到交付阶段需可追溯性场合所用的各种标签、标牌或印记。 3.2 检验标识 指产品从生产到交付过程中所有人员对已检验过零件进行的标识或印记。 4 职责 详见第5部分“管理内容与办法”中“责任人”一栏。 5 管理内容与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 时监督管理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煤矿除外)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五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实施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备

案、审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备案、审核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六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第七条国家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监督管理,将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种类型。 (一)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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