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三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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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三量”管理

煤矿“三量”管理

矿井“三量”管理一、“三量”的意义“三量”是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的简称。

这是为了保证开采水平(阶段)、采区和回采工作面的正常接续,以便及时掌握采掘关系动态的指标。

二、矿井生产前的三个阶段1、基本巷道的开拓阶段2、采区主要巷道的准备阶段3、形成回采工作面的回采巷道切割阶段三、“三量”的具体定义1、开拓煤量从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主要回风大巷、主要石门、采区石门等是开拓巷道,完成这些开拓巷道获得的可采储量,称为开拓煤量。

2、准备煤量如采区上山、采区机电硐室、采区溜煤眼、采区车场等为一个采区服务的巷道为准备巷道,完成这些巷道获得的可采储量,称为准备煤量。

3、回采煤量在采区范围内为一个回采工作面服务的运输、通风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开切眼等工程,完成这些工程获得的可采煤量,称为回采煤量。

一般来说,“三量”越大,对正常接续回采工作越有保障。

从经济而言,“三量”过多意味着开掘巷道工程就越多,这将增加巷道的维护费,造成投资过早和浪费资金的后果。

因此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出最经济而又能保证正常接续所必须的“三量”可采期。

四、“三量”的计算生产矿井“三量”可采期按一下公式计算:开拓煤量可采期(年)=期末开拓煤量/当年计划年产量准备煤量可采期(月)=期末回采煤量/当年平均月计划产量回采煤量可采期(月)=期末回采煤量/当年平均月计划产量(不包括计划掘进煤量)五、“三量”的规定我国规定开拓煤量的可采期限一般为3~5年以上,准备煤量的可采期限一般为1年以上,回采煤量的可采期限为4~6月以上。

六、改善接续紧张应努力提高掘进机械化程度和掘进速度,加强地质工作,减少无效进尺,改进开拓方式和巷道布置,改革采煤方法,降低掘进率,保证矿井持续地实现稳产高产。

最新煤矿三量管理制度范文

最新煤矿三量管理制度范文

最新煤矿三量管理制度范文最新煤矿三量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生产经营管理,推进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煤矿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并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三量管理是指煤矿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强对煤矿瓦斯、煤尘和矿山地质的监测、控制和治理,以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一项管理措施。

第三条煤矿三量管理应坚持“禁放封堵、源头治理、系统管理”的原则,采取科学技术手段,结合实际情况,加强预防控制和风险管理,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性、高效性和可持续性。

第二章瓦斯管理第四条煤矿应建立完善的瓦斯监测体系,包括瓦斯抽放、瓦斯检测和瓦斯浓度报警等系统。

瓦斯监测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条煤矿应制定瓦斯管理规程,包括瓦斯浓度限值和报警值的设定、瓦斯监测的频次和方式、瓦斯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瓦斯管理规程应定期修订,与矿井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第六条煤矿应加强对瓦斯浓度的监测和控制,瓦斯浓度超过限值时,应立即停工进行瓦斯抽放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确保矿井的安全。

第七条煤矿应对瓦斯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范和整改。

第三章煤尘管理第八条煤矿应制定煤尘管理规程,包括煤尘浓度限值、煤尘监测的频次和方式、煤尘防爆措施等内容。

煤尘管理规程应定期修订,与矿井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第九条煤矿应建立煤尘治理设备和设施,包括煤尘抑制剂、除尘装置和通风系统等。

煤尘治理设施应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煤矿应加强对煤尘浓度的监测和控制,煤尘浓度超过限值时,应采取控制措施,如加强通风、洒水降尘等,确保矿井的安全。

第十一条煤矿应对煤尘防爆措施进行检测和验证,确保矿井的防爆安全。

第四章矿山地质管理第十二条煤矿应加强对矿山地质的监测和评估,定期开展地质勘探和地质灾害预测工作,及时掌握矿山地质环境的变化,随时调整生产方案。

第十三条煤矿应制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包括地质灾害预警和疏散预案等内容。

煤矿“三量”及可采期计算规定

煤矿“三量”及可采期计算规定

煤矿“三量”及可采期计算规定编制:李治南编制日期:2018年1月31日煤矿“三量”及可采期计算规定一、基本内容煤矿三量是指: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就是我们常说的三量。

三量平衡对于正常生产有现实的意义。

为了及时掌握和检查各矿井的采掘关系,按开采准备程度,将中已经进行开拓准备的那部分储量分为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即所谓三量。

开拓煤量,是井田范围内已掘进开拓巷道所圈定的尚未采出的那部分可采储量。

准备煤量,是指采区上山及车场等准备巷道所圈定的可采储量。

回采煤量,是准备煤量范围内,已有及开切眼所圈定的可采储量。

二、三个煤量的划分及计算为了及时掌握和检查各矿井的采掘关系,按开采准备程度,将可采储量中已经进行开拓准备的那部分储量分为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如下:1、开拓煤量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大巷、集中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巷等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即为开拓煤量。

计算公式:计算公式:Q开=(LhMD-Q地损-Q呆滞)K式中:Q开——开拓煤量,t;L——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m;h——采区平均倾斜长,m;M——开拓区煤层平均厚度,m;D——煤的,t/m3;Q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回采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K——采区采出率。

2、准备煤量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所必须的采区运输巷、采区回风巷及采区上(下)山等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采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开采损失及准备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准备煤量。

计算公式:Q准=(LhMD-Q地损-Q呆滞)K式中Q准——准备煤量,t;L——采区走向长度,m;h——采区倾斜长度,m;M——采区煤层平均厚度,m。

煤矿瓦斯天天学 439 煤矿 三量 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天天学 439 煤矿 三量 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天天学 439 煤矿三量管理制度煤矿瓦斯的安全管理一直是煤矿行业的重要课题。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制定和实施科学完善的煤矿瓦斯三量(抽、防、排)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下面是煤矿瓦斯三量管理制度的相关参考内容:一、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核心任务,也是煤矿瓦斯三量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煤矿应建立健全瓦斯综合治理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包括责任分工、监督检查、风险评估等方面。

通过采取瓦斯抽放、瓦斯防治和瓦斯排放等方法,有效降低瓦斯浓度,确保矿井内的瓦斯安全。

二、瓦斯抽放管理制度1. 抽放操作规程:明确了抽放操作的流程和要求,包括瓦斯抽放设备的使用、操作人员的要求、操作流程的规范等。

2. 瓦斯抽放控制指标:指定了瓦斯抽放的控制指标,如瓦斯浓度和抽放量等,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3. 抽放设备管理:规定了瓦斯抽放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要求,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4. 安全监测:制定了对矿井内瓦斯浓度进行实时监测的要求,及时发现瓦斯超限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瓦斯防治管理制度1. 瓦斯防治措施:明确了瓦斯防治的措施和方法,包括通风系统的建设、局部抽风、密闭工作面等。

2. 通风管理:规定了通风系统的设计和建设要求,明确了通风机组的配置、通风门窗的设置、风流监测等。

3. 瓦斯检测:制定了对煤矿内各作业面、巷道和工作面的瓦斯浓度进行定期检测的要求,及时发现瓦斯超限情况。

4. 瓦斯防治培训:要求进行瓦斯防治培训,提高矿工的瓦斯防治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 瓦斯排放要求:明确了瓦斯排放的要求,包括排放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2. 排放设备管理:规定了瓦斯排放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要求,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瓦斯排放监测:制定了对瓦斯排放进行监测的要求,及时发现排放量的变化和超限情况。

以上是煤矿瓦斯三量管理制度的相关参考内容。

通过制定和执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加强煤矿瓦斯的抽放、防治和排放,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煤矿“三量”及可采期计算规定

煤矿“三量”及可采期计算规定

煤矿“三量”及可采期计算规定编制:治南编制日期:2018年1月31日煤矿“三量”及可采期计算规定一、基本容煤矿三量是指: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就是我们常说的三量。

三量平衡对于正常生产有现实的意义。

为了及时掌握和检查各矿井的采掘关系,按开采准备程度,将可采储量中已经进行开拓准备的那部分储量分为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即所谓三量。

开拓煤量,是井田围已掘进开拓巷道所圈定的尚未采出的那部分可采储量。

准备煤量,是指采区上山及车场等准备巷道所圈定的可采储量。

回采煤量,是准备煤量围,已有回采巷道及开切眼所圈定的可采储量。

二、三个煤量的划分及计算为了及时掌握和检查各矿井的采掘关系,按开采准备程度,将可采储量中已经进行开拓准备的那部分储量分为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如下:1、开拓煤量在矿井可采储量围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集中运输大巷、集中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巷等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开拓区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即为开拓煤量。

计算公式:计算公式:Q开=(LhMD-Q地损 -Q呆滞)K式中: Q开——开拓煤量,t;L——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m;h——采区平均倾斜长,m;M——开拓区煤层平均厚度,m;D——煤的视密度,t/m3;Q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回采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K——采区采出率。

2、准备煤量在开拓煤量围已完成了设计规定所必须的采区运输巷、采区回风巷及采区上(下)山等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采区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开采损失及准备煤量可采期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准备煤量。

计算公式:Q准=(LhMD-Q地损 -Q呆滞)K式中 Q准——准备煤量,t;L——采区走向长度,m;h——采区倾斜长度,m;M——采区煤层平均厚度,m。

煤矿三量及可采期计算规定

煤矿三量及可采期计算规定

煤矿三量及可采期计算规定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煤矿“三量”及可采期计算规定编制:李治南编制日期:2018年1月31日煤矿“三量”及可采期计算规定一、基本内容煤矿三量是指: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就是我们常说的三量。

三量平衡对于正常生产有现实的意义。

为了及时掌握和检查各矿井的采掘关系,按开采准备程度,将中已经进行开拓准备的那部分储量分为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即所谓三量。

开拓煤量,是井田范围内已掘进开拓巷道所圈定的尚未采出的那部分可采储量。

准备煤量,是指采区上山及车场等准备巷道所圈定的可采储量。

回采煤量,是准备煤量范围内,已有及开切眼所圈定的可采储量。

二、三个煤量的划分及计算为了及时掌握和检查各矿井的采掘关系,按开采准备程度,将可采储量中已经进行开拓准备的那部分储量分为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如下:1、开拓煤量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大巷、集中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巷等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开拓区内地质及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即为开拓煤量。

计算公式:计算公式:Q开=(LhMD-Q地损 -Q呆滞)K式中: Q开——开拓煤量,t;L——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m;h——采区平均倾斜长,m;M——开拓区煤层平均厚度,m;D——煤的,t/m3;Q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回采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K——采区采出率。

2、准备煤量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所必须的采区运输巷、采区回风巷及采区上(下)山等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采区内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开采损失及准备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准备煤量。

计算公式:Q准=(LhMD-Q地损 -Q呆滞)K式中 Q准——准备煤量,t;L——采区走向长度,m;h——采区倾斜长度,m;M——采区煤层平均厚度,m。

##煤矿“三量”管理制度

##煤矿“三量”管理制度

煤矿“三量”管理制度为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8〕23号)文件精神,保证矿井采掘计划接续正常和煤矿的安全生产,实现矿山的可持续发展,特制订煤矿《三量管理制度》:一、三量管理领导机构设置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各安全生产副总、调度室、机械化科、生产技术科、规划科、总工办、地质测量科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下设三量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科主任:科长二、三量管理职责的划分矿长是三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具体负责三量管理的技术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井三量管理的日常工作,同时负责矿井三量图纸、报表的审批工作。

地质测量科科长负责协助总工程师开展日常三量的技术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三量图纸、报表的编制工作。

地质测量科是矿井三量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矿井三个煤量图纸、报表的计算和上报工作,对在矿井生产中发现“三量”可采期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向总工程师报告并协助相关生产科室调整采掘计划,确保矿井三量可采期符合国家规定。

(一)矿各级领导对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资源回采率和保证矿井各类回采率指标达到计划要求负责。

负责决策矿井各煤层开采的配比、支架选型,负责追究由个人或单位原因造成的重大的煤炭资源损失人员的责任。

(二)总工办必须对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开采设计的先进性和合理性负责,设计回采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积极推进无煤柱开采等新技术,合理留设各种煤柱;编制或修订不少于24个月的采掘工作面接续;监督井巷工程按设计施工,若因设计不合理造成的损失,由设计部门负责。

(三)规划发展科人员应了解生产现场情况,按采煤工作面设计、地质说明书合理制定采、掘计划指标,确保采、掘计划的制定符合现场生产实际。

(四)机械化科人员要合理分析现场资源回收与安全的关系,督促区队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提高资源回采率,要加强工作面验收,合理分配煤量;配备与煤层厚度相匹配的架型,研究提高支架加大采高的可能性,为合理开采和多回收煤炭资源创造条件;对采煤工作面加强技术管理,尽可能提高资源回采率。

煤矿瓦斯天天学 439 煤矿 三量 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天天学 439 煤矿 三量 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天天学 439 煤矿三量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是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有害气体,它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对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安全稳定性都构成威胁。

因此,煤矿瓦斯的控制与管理非常重要。

在煤矿瓦斯的控制与管理中,运用"三量"管理制度是很有效的措施。

具体包括
以下三个方面:
1.瓦斯涌出量量化管理:通过瓦斯检测仪器测量瓦斯涌出量,
实时监测瓦斯的浓度和流速,并将数据记录下来。

同时,制定瓦斯涌出量的合理排放标准,确保瓦斯涌出量在安全范围内。

2.瓦斯抽放量量化管理:在采掘过程中,通过安装抽放设备对
瓦斯进行抽放。

瓦斯抽放量的管理就是通过测量瓦斯抽放量,确保抽放量与瓦斯涌出量相匹配,保持矿井内的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3.瓦斯利用量量化管理:在瓦斯抽放的过程中,将抽放的瓦斯
进行利用,如用于煤矿瓦斯发电或其他用途。

利用瓦斯量的管理是通过测量瓦斯利用量,确保瓦斯利用的充分和高效,减少瓦斯的排放和浪费。

通过"三量"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控制和管理煤矿瓦斯,减少瓦
斯对矿井和矿工的威胁,保障矿山的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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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三量”管理制度
为全面学习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防煤矿采掘接续紧暂行办法>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8〕23号)文件精神,保证矿井采掘计划接续正常和煤矿的安全生产,实现矿山的可持续发展,特制订煤矿《三量管理制度》:
一、三量管理领导机构设置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各安全生产副总、调度室、机械化科、生产技术科、规划科、总工办、地质测量科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下设三量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科
主任:科长
二、三量管理职责的划分
矿长是三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具体负责三量管理的技术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井三量管理的日常工作,同时负责矿井三量图纸、报表的审批工作。

地质测量科科长负责协助总工程师开展日常三量的技术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三量图纸、报表的编制工作。

地质测量科是矿井三量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矿井三个煤量图纸、报表的计算和上报工作,对在矿井生产中发现“三量”可采期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向总工程师报告并协助相关生产科室调整采掘计划,确保矿井三量可采期符合规定。

(一)矿各级领导对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资源回采率和保证矿井各类回采率指标达到计划要求负责。

负责决策矿井各煤层开采的配比、支架选型,负责追究由个人或单位原因造成的重大的煤炭资源损失人员的责任。

(二)总工办必须对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开采设计的先进性和合理性负责,设计回采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积极推进无煤柱开
采等新技术,合理留设各种煤柱;编制或修订不少于24个月的采掘工作面接续;监督井巷工程按设计施工,若因设计不合理造成的损失,由设计部门负责。

(三)规划发展科人员应了解生产现场情况,按采煤工作面设计、地质说明书合理制定采、掘计划指标,确保采、掘计划的制定符合现场生产实际。

(四)机械化科人员要合理分析现场资源回收与安全的关系,督促区队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提高资源回采率,要加强工作面验收,合理分配煤量;配备与煤层厚度相匹配的架型,研究提高支架加大采高的可能性,为合理开采和多回收煤炭资源创造条件;对采煤工作面加强技术管理,尽可能提高资源回采率。

检查各采煤区队回采率完成情况,对出现丢煤的单位督促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达到提高回采率的要求。

(五)生产技术科根据矿井接续安排合理调整掘进施工,确保矿井不出现集中施工或突击施工的现象,格要求掘进单位按设计位置和层位施工,并对掘进单位施工巷道是否格按设计位置和层位施工负责。

(六)地质测量科是煤炭资源、“三量”管理的主管监督部门,负责全矿回采率的测算和考核,对提高回采率或丢煤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奖、罚意见。

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因工作失误造成的不合理损失,由地质测量科负责。

“三量”管理人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参加审查采区设计及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和审查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及回采率计划,以便掌握矿井生产情况,对生产部门进行业务监督。

2、在生产阶段,做好三量平衡工作,及时掌握和检查矿井的采掘关系,根据《防煤矿采掘接续紧暂行办法》(煤安监技装〔2018〕23号)规定要求,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分布不低于3年、
12月、5个月。

对设计、巷道布置、采煤法、煤柱的留设、煤层配采、工作面、采区损失率指标等多面进行详细了解,对于违反规定的设计,提出改进意见。

3、在回采阶段,应经常深入现场,对分层厚度、采高、煤柱的回收、顶底煤厚度等,进行调查和丈量。

如发现不符合规程要求或即将丢煤的现象,及时发放“预防丢煤通知书”限期要求整改并进行复查,减少厚度损失。

4、采煤工作面结束前,应参加矿组织的现场检查验收工作,参与确定其停采的处理意见。

三、矿井三量管理制度
(一)格按照煤炭工业技术规定及《防煤矿采掘接续紧暂行办法》,加强对三个煤量的准确划分,对各类型巷道工程圈定的煤炭资源量进行计算。

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三量”可采期,保证矿井采掘接续正常。

(二)以采掘工程平面图或煤层地板等高线图,加绘三量、损失煤量等的分布情况,每月更新储量动态图。

建立三个煤量平衡表,每月进行一次分别计算,至少每季度形成期末“三量”动态报表,并根据采掘接续变化,定期(每年不得少于1次)对三量的动态变化进行统计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编制或修订不少于24个月的采掘工作面接续图表,算出最短的“三量”可采期。

(三)做好储量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储量变动情况,及时更新三量报表,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上报并存档。

每月5日前上报集团公司地测处《月末三个煤量报表》,三量报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四)对各煤量的增加要准确及时。

发现“三量”可采期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报告上级公司,制定相应的灾害治理和采掘调整计划案。

(五)对每月末各煤量可采期达不到规定的项目、进行重点分析,
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实现采掘平衡,保证回采面的正常接续。

(六)及时准确的提供“三量”变化情况,确保各种台账图件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矿井“三量”定义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法及矿井三个煤量可采期的规定
(一)开拓煤量是在矿井可采储量围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门、采(盘)区大巷、回风门、回风大巷、主要硐室和煤仓等开拓掘进工程后,形成矿井通风、排水等系统所圈定的煤炭储量,减去开拓区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

开拓煤量按下式计算:
Q开=(LhMD-Q地损-Q呆滞)K
式中:Q开——开拓煤量,t;
L——已完成开拓工程的采(盘)区煤层平均走向长度,m;
h——已完成开拓工程的采(盘)区煤层平均倾斜长,m;
M——开拓区域煤层平均厚度,m;
D——实体煤容重,t/m3;
Q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
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回采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
K——采区回采率。

(二)准备煤量是在开拓煤量围已完成了设计规定的采(盘)区主要巷道掘进工程,形成完整的采(盘)区通风、排水、运输、供电、通讯等生产系统后,且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煤巷条带区域无突出危险的煤层中,各区段(或倾斜条带)可采储量与回采煤量之和。

准备煤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Q准——准备煤量,t;
Li——第i个区段的采煤工作面有效推进长度,m;
li——第i个区段的平均采煤工作面长度,m;
Mi——第i个区段的煤层平均厚度,m;
Di——第i个区段的实体煤容重,t/m3;
Ki——第i个区段的工作面回采率;
qi——第i个区段的巷道掘进出煤量,t;
n——区段个数;
Q回——回采煤量,t。

(三)回采煤量是准备煤量围,已按设计完成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等回采巷道及开切眼掘进工程所圈定的,且瓦斯抽采、防突和防治水的效果已达到工作面安全回采要求的可采储量,即正在回采或只要安装设备后,便可进行正式回采的工作面可采煤量之和。

回采煤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Q回——回采煤量,t;
Li——第i个工作面有效或剩余推进(回采)长度,m;
li——第i个回采工作面平均长度,m;
Mi——第i个回采工作面煤层平均厚度,m;
Di——第i个工作面实体煤容重,t/m3;
Ki——第i个工作面回采率;
n——回采工作面个数。

(四)开拓煤量可采期(年)=期末开拓煤量/当年计划产量或设计(核定)能力;
准备煤量可采期(月)=期末准备煤量/当年平均月计划产量;
回采煤量可采期(月)=期末回采煤量/当年平均月计划回采产量。

当矿井实际月产量连续二个月超过计划月产量的10%时,应当按实际产量重新计算矿井“三量”可采期。

(五)矿井三个煤量可采期的规定
①开拓煤量可采期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矿井、冲击地压矿井不得少于5年;
2、高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不得少于4年;
3、其它矿井不得少于3年。

②准备煤量可采期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煤巷掘进机械化程度与综合机械化采煤程度的比值小于0.7的矿井不得少于14个月;
2、其它矿井不得少于12个月。

③回采煤量可采期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2个及以上采煤工作面同时生产的矿井不得少于5个月;
2、其它矿井不得少于4个月。

煤矿属于低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且不受冲击地压的影响,因此规定开拓煤量的可采期在3年以上,准备煤量可采期在1年以上,回采煤量不得少于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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