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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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都花园临街商铺建设古玩玉器交流市场

房屋租赁框架协议

甲方(出租方):南阳市龙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租赁方):古玩市场商会(商会代表人:)应贵商会要求,就龙都花园沿雪枫路商业租赁意向初步达成统一思想,建设古玩、玉器、奇石、汉文化交流市场,由商会安排代表各租赁户,从双方友好合作角度出发,达成以下框架协议,该框架协议作为最终分户房屋租赁协议成立的前提条件和主要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租赁价格及物业费:

1、租金:一层:均价35元/㎡/月;二层:均价25元/㎡/月

2、物业费:1.5元/㎡/月。

二、针对商会承租范围及租赁模式:

1、承租范围:由商户代表负责组织实施商户进驻的报名,对准商会提供沿雪枫路商业铺面一楼、二楼整体出租。单户面积以各商户房屋租赁协议的面积为准计算。

2、租赁模式:商业铺面一楼、二楼整体出租,由商会负责各商户房屋的分配,签约租赁率达到90%以上按本协议第三条承租优惠政策执行。

三、针对商会承租优惠政策:

1、合同期:一次性签订4年(48个月)租赁协议;

2、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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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免租:自统一提供房屋之日起,前2个月作为装修免租期,装修期满后统一计算首年免租期,共计免租14个月,因商户原因进驻延迟,免租期限不顺延;

第二年租金:一楼20元/㎡/月;二楼16元/㎡/月。

第三年租金:一楼26元/㎡/月;二楼22元/㎡/月。

第四年租金:一楼30元/㎡/月;二楼26元/㎡/月。

3、物业费:

第一年免物业费;第二年物业费执行0.5元/㎡/月;第三年执行1元/㎡/月;

第四年执行1.5元/㎡/月。

4、其他费

(1)分户水费:安装预付费刷卡水表,按3元/吨按月收取;

(2)分户电费:安装预付费刷卡电表,电费按1元/度收取。

(3)垃圾费:垃圾清运费10元/户/月;若城管局需额外收取城市垃圾处理费由商会协调,按实际缴费额由商户另行交纳。

(4)免4年每商户一个广场车位的管理费,商户多停辆车按物业规定收取停车费;(5)乙方统一交付房屋算起两个月内免计装修垃圾清运费,两个月后商户产生装修垃圾由商户负责清运。

五、付款内容及时间

1、租金及物业费:

第一次付款:在房屋交付使用前预交第二年租金及物业费并签订分户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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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付款:满两年期前30日内缴纳第三年租金及物业费;

第三次付款:满三年期前30日内缴纳第四年租金及物业费;

2、租赁定金:签订协议前交纳5000元/户。

3、门面垃圾费:10元/户/月,签订协议前每户预交1年。

4、水电费:各商户办理充值卡,根据各商户分表计量数扣充值金额。

六、租赁房屋的使用

1、租赁商户装修方案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甲方确保水通、电通毛坯房交于租赁户使用。

2、租赁商户装修门面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承租人可以在不改变房屋主体构造的前提下改善或增设他物。甲方给各商户指定强弱电、自来水接口、排水位置,并可正常使用,因商户室内装修引起的水电无法使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租赁户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强行对所租的房屋进行改建、改造的,由此引起的安全等使用问题以及使用中产生的任何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严重者租赁户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租赁户制作临街面广告招牌需在各自租赁范围内安装,统一材质和做法,不得在承租范围外做招牌或广告。

5、一楼门面踏步禁止堆放商品,踏步外3米范围内商户可以使用,不得超出此范围使用。

6、甲方负责对公共部分的设施进行维护维修,租赁户负责对各自房屋的设施进行维护维修(包含甲方提供的卷闸门、玻璃门及窗户等设施)。

7、商户若需使用广场,可与甲方另议使用费用。

七、合同的违约变更与解除

1、由商会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商户进驻的报名和分配,分配满后,每个商户缴纳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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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租赁定金,该定金转为签订分户租赁协议后需交纳的租金。

2、交纳租赁定金后或在租赁期内未经得甲方同意,商户单方面解除合同的,租赁定金与租金均不退还。

3、租赁期满未能续租或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提前终止的,租赁户应当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7日内将租赁的房屋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若有损坏商户应给予赔偿。租赁户拒不腾空房屋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租赁户全部承担。

4、甲方在房屋租赁给商户期间,甲方有权转移房屋所有权,甲方在转移房屋所有权后保证商户在租赁合同期内的正常使用权。

5、租赁户租赁期间遇特殊情况需要转租的,必须通过甲方另行签订租赁协议,且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市场经营定位,否则视为租赁户违约。

八、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门面,租赁户应如期交还。租赁户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6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九、不可抗力因素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因素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征用等原因,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租赁户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交还房屋,所缴的租金在扣清租赁户应缴的费用后,将余额退回租赁户(不计息)。

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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