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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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集团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集团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化,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同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及其他从业人员。

第二章聘用第三条凡遵守公司章程和规定,愿致力于为发展壮大本公司事业,具有大本以上文化程度和公司需要的专业技能,身体健康、年富力强的其他人员,均可应聘本公司工作。

第四条在公司核定的岗位编制内进行人员聘任,因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在岗位编制外进行人员聘任的要报公司特批。

第五条公司聘用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用人单位(非法人)提出报告,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单位共同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查,并经体检合格后,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所聘用的各类人员均不得在外单位兼职。

二、聘用人员的其它三种情况:1、借聘借聘指公司与外单位之间所发生的聘用人员关系。

由公司用人单位负责与被聘用人员单位及被聘用人员三方共同签订借聘协议,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备案。

借聘人员必须是富有实践经验、身体健康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才。

借聘人员一般从集团子公司借聘。

特殊专业人才也可考虑从集团外单位借聘。

2、返聘返聘指聘用本单位或外单位已退休的人员,由公司用人单位负责与被聘用人员协商返聘的时限及费用等并直接签订聘用协议,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备案。

3、聘用应届大学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聘用外地生源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要在国家人事部核准的接收大学毕业生____指标内进行,没有接收指标的,不得聘用。

第三章待遇第六条公司贯彻按劳分配、以岗定薪、同工同酬的原则,实行岗薪工资制。

公司实行部分岗薪作为风险工资的制度。

一、聘用在总部工作的人员按公司岗薪工资执行;聘用在各经营公司的工作人员按各经营公司规定的待遇执行。

二、借聘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保留在原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用仍由原用人单位及借聘人员承担。

三、长期借聘人员享受与在岗员工同等的假期待遇。

集团下属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集团下属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下属公司人事管理,规范人事工作流程,提高员工素质,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下属所有公司及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集团下属公司设立人事部,负责公司人事管理工作。

人事部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人事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劳动人事的法律法规,制定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公司员工的招聘、录用、培训、考核、晋升、调岗、离职等人事管理工作。

(三)负责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变更、解除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公司员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公司员工档案管理、保密等工作。

(六)负责公司内部人事调配、考核、奖惩等工作。

第三章招聘与录用第六条集团下属公司招聘员工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招聘程序进行。

第七条招聘程序:(一)制定招聘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发布招聘信息,包括招聘岗位、人数、任职要求等。

(三)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人员。

(四)组织面试、笔试、技能考核等环节,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评估。

(五)对录用人员进行背景调查,确保其符合公司要求。

(六)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八条集团下属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员工培训体系,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九条培训内容:(一)岗前培训: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公司文化、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等方面的培训。

(二)在职培训:对在职员工进行专业技能、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培训。

(三)晋级培训:对晋升员工进行相应岗位所需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十条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五章工资与福利第十一条集团下属公司员工工资实行岗位工资制,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员工绩效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员工福利包括:(一)国家法定节假日工资、加班工资等。

集团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人事管理是一个企业运营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其作用是确保企业能够拥有合适的员工,将其发展为优秀的人才并保持其稳定的工作状态。

因此,集团公司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来规范和指导人事管理工作。

一、招聘与选拔在招聘与选拔方面,集团公司要重视员工的素质和背景,保证企业拥有符合岗位需求的人才。

首先,集团公司需要明确岗位要求和技能需求,并通过招聘渠道广泛发布招聘信息。

其次,集团公司要建立科学的选拔机制,采用多种选拔方法,如面试、笔试、实操等,以确保选择的人才能够适应岗位需求。

二、培训与发展培训与发展是集团公司人事管理的重要方面,其目的是提高员工的技能和能力,使其适应企业的发展需求。

集团公司应该制定培训计划,包括新员工培训、职业发展培训等,并通过内部培训、外部培训等方式进行。

另外,集团公司还应鼓励员工参与各种专业认证考试,并提供相应的培训支持。

三、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是评估员工工作绩效的重要方法,可以激励员工进行良好的工作表现,并评估其工作的效果。

集团公司需要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明确绩效指标和权重,并制定相应的考核流程和方法。

同时,要及时反馈考核结果,并根据员工的反馈和意见进行调整和改进。

四、薪酬与福利薪酬与福利是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重要手段,集团公司应该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的发展情况,合理制定薪酬和福利政策。

薪酬应该与员工的工作贡献和能力有关,并考虑公司的经济状况。

福利方面,集团公司可以提供健康保险、员工购买优惠、节假日福利等,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归属感。

五、员工关系良好的员工关系能够促进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果,集团公司应该重视员工的需求和意见,并及时解决员工的问题和困扰。

建立交流渠道,如员工代表会议、企业内部通讯等,并定期开展员工活动,增进员工之间的交流和凝聚力。

六、员工离职管理员工离职是不可避免的,集团公司需要建立离职管理制度,对员工的离职进行规范和管理。

包括离职手续的办理、资料的归档和交接等。

集团及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集团及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集团及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及其子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科学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做到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公开透明,依法运行,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其子公司的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工人等所有员工。

第三条集团及其子公司成立人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人事委”),负责集团及子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人事委员会由董事会成员、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等组成。

第四条人事委员会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做好人才选拔、培训、激励、考核等工作,推动员工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集团及其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档案,保证员工的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第六条集团及其子公司的员工有权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公司提出建议和意见,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

第七条集团及其子公司的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公司的发展。

第二章员工招聘与晋升第八条集团及其子公司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员工招聘计划,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合理合法。

第九条集团及其子公司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绩效考核等因素,制定员工晋升制度,激励员工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条集团及其子公司进行员工招聘和晋升工作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杜绝任何形式的歧视行为。

第十一条集团及其子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需要,定期进行员工的培训和提升,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能力。

第三章员工薪酬与福利第十二条集团及其子公司应当依据员工的工作表现、绩效考核等指标,合理确定员工的薪酬待遇。

第十三条集团及其子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员工福利制度,包括社会保险、公积金、医疗保险、意外保险等,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

第十四条集团及其子公司应当鼓励员工参加各种职业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

第四章员工考核与奖惩第十五条集团及其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公正、客观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为员工的职业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为规范集团人力资源各项管理,特制定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下属单位.各单位要以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为指导,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并完善本单位人力资源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确保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一、定岗定员定编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工作目标任务、生产经营模式和发展规划,组织做好本单位定岗定员定编工作。

依据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分析各部门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量,提出本单位编制、岗位、人员优化配置方案。

每年初上报本单位年度岗位编制计划,报集团审核批准。

因生产经营需要,年中发生岗位编制调整,报请集团审批。

二、人事招聘1、各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以下简称单位高层)岗位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用人单位配合。

其他岗位由各单位根据岗位编制自主招聘。

驻外机构副职以下岗位招聘,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驻外机构负责执行。

2、岗位招聘应关注岗位胜任条件、应聘者择业动机和岗位匹配度,以及人才发展潜质.人才选聘以德才兼备、择优录用为原则。

同等条件,内部竞聘上岗优先考虑。

3、招聘筛选程序:原则上需经人事部门初试筛选推荐、用人部门复试、主管领导复试确定.单位中层干部招聘,经人事部门、用人部门面试后,最后由单位总经理面试确定。

单位高层招聘,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初试,用人单位领导复试,由董事长面试确定.4、招聘筛选方法:应根据岗位不同特点,采用面试、笔试、情景模拟、结构化面试等多种测评方式。

单位中层及以上干部、特殊岗位,录用前人事部门需对应聘者展开背景调查。

5、招聘渠道选择应根据岗位特点,以招聘效率为原则针对性展开。

集团各单位招聘工作相互支援,招聘渠道资源共享.三、录用1、招聘面试合格,用人部门、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属面试评价意见,人力资源部拟定录用薪资福利标准,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单位高层录用,由董事长签批。

审批同意后,人力资源部发录用通知书,办理新员工入职。

集团及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集团及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集团及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科学管理集团及其子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积极性和创造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其旗下各个子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

第三条集团总部为集团及子公司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子公司遵守本制度的同时,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区、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报集团总部备案。

第五条集团总部及其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和合作方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并配合执行。

第二章人事管理第六条集团总部设立人事部门,负责集团及子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包括招聘、培训、考核、福利、劳动关系、离职等。

第七条人事部门要根据集团及子公司的业务需求,进行人员规划,制定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的战略规划,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第八条集团总部及子公司应按照岗位需要,进行合理的招聘工作,确保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应经过集团总部或子公司的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确定合格后才能报到。

第十条新员工入职后,应进行入职培训,帮助新员工熟悉公司的业务、规章制度和企业文化。

第十一条员工的晋升、降职、调离、辞退等事项应经过集团总部或子公司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向员工做出解释。

第十二条集团总部及子公司应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对员工的表现进行评定,并采取激励措施。

第十三条集团总部及子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福利关怀,确保员工的生活水平和工作动力。

第十四条集团总部及子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第十五条集团总部及子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离职的管理,规范离职手续,确保员工离职后均匀清楚。

第三章员工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员工在集团总部及子公司工作期间,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劳动权益。

第十七条员工应遵守集团总部及子公司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八条员工应诚实守信,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不得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集团人事管理制度

集团人事管理制度

集团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内部人事管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积极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健全、稳定、公正、公平的用人机制,促进员工的全面发展,并为集团业务的稳定和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保障。

第二章用人原则第四条集团在使用人员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能者上、绩效优的原则,不分国籍、种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政治观点等,只根据应聘者的素质能力和工作表现进行评价。

第五条集团尊重员工的人格尊严,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视员工。

第六条集团以发展员工为企业发展的根本,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员工提供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

第三章用人管理第七条集团进行用人需经过确定需求、招聘、考核、选聘等程序。

经理人员经过训练和评定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八条集团进行招聘时,应根据招聘需求和择优原则,参考能力测试、面试、综合素质评价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第九条集团在招聘时应提供真实、全面的招聘信息,不得涉及歧视性要求。

第四章岗位管理第十条集团严格按照组织结构和职能要求,合理规划职位设置,确保人员结构的合理性。

第十一条集团对各类岗位分为岗位描述和岗位要求,明确各类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便于员工明确工作目标、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集团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各类岗位进行定期考核,对工作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相应奖励,对表现差的员工进行警告或调整岗位。

第五章薪酬福利管理第十三条集团建立薪酬福利管理制度,按照员工工作表现和市场行情合理确定薪酬水平。

福利方面,给予员工合理的休息时间、假期、保险等福利,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

第十四条集团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年限,建立激励机制,对优秀员工给予奖金、晋升等激励措施。

第六章培训管理第十五条集团建立健全的培训体系,对员工进行基础培训、专业培训、管理技能培训等,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

建业集团人事管理制度

建业集团人事管理制度

建业集团人事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业集团的人事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率,优化组织结构,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建业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业集团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执行单位为建业集团人力资源部。

第四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用工单位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工资支付制度和工资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部分人事管理第五条人事管理是指企业对职工的招聘、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关系、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管理。

第六条人事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依法依规的原则。

第七条建业集团对所有员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详细的人事档案,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历、工作经历、职称、专业资质等信息。

第八条建业集团对员工的招聘应当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制定招聘条件,并通过公开招聘、内部选拔、人才市场招聘等方式公开招聘合格员工。

第九条建业集团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岗位职责、规章制度等。

第十条建业集团对员工的绩效考核应当依据不同的岗位性质和工作职责,根据一定的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进行绩效评定,并按照评定结果进行奖励激励或者处罚处理。

第三部分劳动保护第十一条建业集团对员工的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建业集团应当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三条建业集团应当为员工购买劳动保险、社会保险等保险,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部分福利待遇第十四条建业集团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员工支付合法的工资收入,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

第十五条建业集团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奖励制度,对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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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人事管理制度一、目的为明确集团人事管理权限和流程,促进基础人事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提升管理效率和质量,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依据集团人力资源管控制度所规定,适用于集团中心部门、业务单位所有人员,全资/控股公司及其它公司部分人员。

三、入职管理1.入职审批所有人员入职,均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入职审批表》,逐级审批后方可入职,审批流程如下:2.入职报到新员工报到时,填写《人员信息登记表》,提交一寸证件照片(2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它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并携带原件核查。

3.入职体检新员工入职后在规定时间内须到集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4.入职培训根据岗位不同,所有人员须进行不同课时、课程的入职培训,主要包括集团概况、企业文化、规章制度、行业理念、业务技能、安全教育等内容。

5.建立人事档案、签订劳动合同入职1个月内,集团人力资源部为每位新进员工建立员工人事档案,并根据不同岗位与对应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签订等内容详情见《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四、试用期管理1.试用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以及工作需要设立试用期,一般为0-6个月。

2.轮岗实习所有新入职人员试用期内均需进行轮岗实习,实习部门及时间根据入职岗位设定。

实习人员须每日填写《实习人员工作日志》。

3.试用期辅导(1)为保证新员工尽快适应工作和生活环境,人力资源部/实习部门/用人单位需为新员工指定专门的辅导员,负责指导其在试用期内熟悉集团情况并开展工作;(2)辅导员应在公司任职一年以上本部门优秀员工或基层主管中指定;(3)每位辅导员辅导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辅导员须根据实习人员工作日志每周填写《实习人员周评估表》(打印签字),出具试用评估意见交人力资源部,辅导时间不满一周者,于结束后出具试用评估意见;(4)人力资源部随时追踪辅导员履行职责情况。

4.试用期考核(1)由试用期员工直接上级填写《实习人员考评表》,对该员工进行月度考核,考核合格则试用期满时给予转正或提前给予转正。

(2)员工试用考核不合格或辅导员评估意见较差者,在试用期满前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在不超过法律期限内再延长试用期限。

5.试用期待遇(1)培训及轮岗期间,每月按照学历工资发放,其中专科元,本科元,硕士研究生元。

(2)到岗试用期间,按照转正后工资80%发放。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标准发放。

五、转正管理拟转正人员应在试用期结束前一周提交转正申请,用人部门主管人员对拟转正员工进行考核。

并由用人部门提交《转正审批表》,按如下流程审批:六、实习管理集团中心部门、业务单位、全资公司使用实习人员,不受集团对各单位审批编制数量限制,但均需经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到岗实习。

七、人员调动管理1.调动类型人员调动,包括部门内部调整和跨部门调整。

部门内部调整是指在业务单位、各公司内部人员的岗位调整。

跨部门调整是指人员在中心部门、业务单位、各公司之间的岗位调整。

2.人员调动流程(1)部门内部调动所有集团任命、派驻人员内部调动,均需经集团人力资源部实施,其余人员调动按照各业务单位、各公司内部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2)跨部门调动调动审批权限划分表:调动流程:员工个人填写《岗位调动审批表》,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门通知被调动人办理工作交接后到新部门报到。

3.调动原则(1)人员调动应坚持职业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公司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

(2)人员调动必须在规定的编制内且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时进行。

(3)人员跨部门调动必须经调出部门、调入部门、员工三方协商一致并逐级审批通过方可执行。

(4)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不得携原下属员工或鼓励、暗示下属员工随其调动。

如无特殊原因,员工不得要求随原上级进行调动。

(5)在其他单位被开除、辞退人员,不得以调动、新招聘入职等形式重新在公司上岗工作。

4.调令权力如有因工作需要等特殊情况,在各中心部门、业务单位、全资/控股及具有管理权限的公司范围内,集团人力资源部经逐级审批后可不与部门及个人协调,直接下发《调令》,进行人事工作调整,不再填写《岗位调动审批表》。

5.调动工作交接员工接到人力资源部门调动通知后,无特殊情况者,集团中层及以上人员应于1个月内,其他人员应于10 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前往新部门报到。

6.调动薪酬核算正式调动(以审批时间为准)之前的工资部分由原部门按原工资标准计算发放,之后的工资部分由调入部门按新工资标准计算发放。

7.调动试用期管理员工岗位调整后2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新岗位任职要求的,用人单位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有权通过人力资源部将其退回原部门或做待岗、辞退等其它处置。

8.管理责任(1)通过内部招聘/竞聘,并经人力资源部公示录用的员工,原单位及其本人应及时按照上述调动流程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2)各单位不得擅自接收其它单位的除名、停职、待岗以及擅自离岗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且符合公司用人条件的,必须由用人单位提交用人申请报人力资源部履行人事手续后方可任用。

(3)未按照相关流程审批,以及没有调动手续擅自调动的,视为无效,出现擅自调动的,对调动人原属单位负责人进行每人次1000元的处罚,直接由人力资源部从工资中扣除。

(4)用人单位接收未办理人事调动手续人员的,对负责人进行每人次2000元罚资源部从工资中扣除。

八、任免管理集团人事任免,由相关人员提名并填写《任免审批表》,逐级审批后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执行,具体如下:3.各业务单位、下属公司人事任免业务单位、下属公司其他人员人事任免按照各业务单位、各公司内部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九、待岗与转岗1.对中心部门、业务单位人员及集团派驻人员,用人单位可依据业绩考评与使用情况填写《退用申请表》,经集团批准后退回集团,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辞退或待岗处理。

2.对于待岗人员,集团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待岗工资并予以培训,培训合格后根据集团用人情况填写《待岗人员使用审批表》,进行转岗、定薪。

3.在编及两台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退回集团。

十一、离职管理员工离职包括辞职、辞退与开除、调离等形式。

1.离职审批权限2.离职管理流程(1)离职人员提前1个月时间提交离职报告、填写《离职审批表》,按权限审核、审批;(2)离职人员与交接人员填写《工作交接清单》,退还公司财物、交接工作,并经由经营管理中心、财务部审核;(3)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人力资源部核算其工资,解除劳动关系,办理人事关系、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

4.辞退与开除(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予以辞退:a.新招收人员或新引进专业人才、大专院校毕业生、管理人员试用不合格者;b.员工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或绩效考评较差,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者;c.严重失职,给公司或单位造成经济损失;d.品德言行差,影响团队和工作,经教育不改进者;e.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予以开除:a.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计达到12日者;b.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情节严重者;c.寻衅滋事、煽动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秩序者;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e.违规作业,给单位造成10000元以上经济损失者;f.泄露公司机密,情节严重者;g.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集团及下属单位规章制度者;h.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所有人员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均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依法实施。

十二、人事档案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全体员工的档案管理工作。

1.人事档案应包含如下证件:(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2)技术职务、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4)免冠照片(一寸)2张;(5)《人员信息登记表》、入职面试成绩及笔试试卷;(6)健康证(根据岗位要求提供);(7)劳动合同;(8)录用、任免、聘用、调动、离职办理等材料;(9)其它必要的证件。

以上证件在建立人事档案前须查验原件。

2.档案建立和要求(1)新员工入职时,收齐其所有手续、证件、资料后,统一装入档案袋内,实行每人一袋,分开管理的原则。

(2)员工个人信息变更;员工岗位变动、获得任免、晋升、奖励、处罚等时,应及时更新档案。

(3)不得任意放置、任意涂改员工档案,并不得泄漏员工信息,非档案保管人员不得查阅、转借、复印员工档案,如需借阅,须经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

(4)人事档案不得任意丢弃和销毁,员工离职三年后方可销毁,销毁时应有相关人员监督,严禁泄露员工档案信息。

十三、特定对象人员管理1.特定对象范围关键岗位人员、四级岗位及以上人员,以及上述人员近亲属(包括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管理要求(1)不准要求、指使将近亲属安排到相对优裕的岗位工作或提拔、晋升。

(2)不准将近亲属安排在所属或下属单位担任需要回避的工作职务,即:本单位、本部门或下属单位直接上下级关系或同一系统部门关键岗位。

(3)管理人员近亲属在公司内同一单位、部门或下属单位工作的,管理人员要自觉申报,人力资源部门对应回避的人员进行工作岗位的调整。

(4)不准利用职权为近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利用职权为近亲属在公司内部搞特殊照顾。

(5)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不得自行从事与公司业务有关的经营活动。

十四、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集团人力资源部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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