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处及样板间室内设计咨询合同

通用版律师修订版专用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

售楼处及样板间室内设计咨询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提供室内设计方案咨询服务的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项目

1.2项目位置:

1.3 项目地块规划指标如下:

第二条乙方咨询服务范围、成果及深度

乙方咨询服务的范围、成果内容及深度详见附件一。

第三条乙方咨询服务进度

3.1乙方向甲方提交咨询服务成果的程序、进度及文件拷贝要求详见附件二。

3.2乙方应严格依据咨询服务进度展开咨询服务。如出现下列情况,咨询服务进度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允许调整:

经甲方代表书面通知乙方暂停咨询服务工作,暂停咨询服务工作的时间即为调整时间。如暂停咨询服务时间超过2个月,则双方另行协商是否继续进行或终止合同等相关事宜。

第四条咨询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4.1咨询服务费

4.1.1.为本合同项下的咨询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承付咨询服务费为暂定总价RMB:

1,212,350元,即人民币壹佰贰拾壹万贰仟叁佰伍拾圆整,最终咨询服务费总价依据实际工作量进行核定和结算。暂定总价中,施工图设计咨询费用人民币484,940元。

4.1.2 咨询服务费采用固定单价,暂定总价方式,咨询费单价标准见4.1.3表格。单价中已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发生的成本、公司管理费及公司需缴纳的各类税费,任何可能的人工成本(含加班费、赶工费、窝工费)、政府收费等各种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等。

4.1.3 咨询费单价及暂定总价标准如下(单方价格基准):

4.1.4如果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后续其他室内设计咨询工作,在后续工作量不低于下表中40%的情况下,乙方后续工作承接报价单价不高于下表中标准:

4.2咨询服务费支付方式

4.2.1乙方根据工作进度内容完成咨询任务,乙方将按下面的工作进度提出付款申请,并附正式发票。甲方应在本合同第4.2.2条规定的付款时间内按比例向乙方支付有关咨询服务费,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4.2.2 在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提交最后一次付款申请时,乙方应就实际设计净面积进行统计测量,提交甲方核定。甲方将根据单价标准及经甲方确认的实际设计净面积计算最终合同总价,履行结算程序后,按照结算金额向乙方付款。

4.2.2付款进度

4.2.3乙方帐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咨询成果、咨询意见、结论及审查后的咨询文件资料等服务。

5.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中国政府强制性规范及标准进行设计。

5.3 甲方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以下表格内要求的项目相关文件、资料;甲方应解答乙方的有关项目工作内容的合理询问。

5.4甲方应配合项目设计的进度安排和乙方进行设计服务的需要,及时就乙方工作成果进行审核,及时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各项审批、审查事宜。甲方在收到乙方咨询服务成果文件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做出确认或需要修改的书面表示,否则视为认可该阶段咨询成果。

5.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

5.6甲方指派作为本项目的授权联系人。

5.7 甲方对乙方咨询文件的任何审核、许可、签字或承认不能解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咨询服务概括要求

6.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中国政府的批准文件、甲方提供的咨询任务书以及设计资料进行各阶段的咨询工作,咨询服务成果满足国家规定、合同约定及甲方咨询要求。

6.2乙方应保证其有足够的技术、经验和能力,包括有足够的质量控制和合格的技术人员来正确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

6.3乙方对其提供的咨询的安全性、可行性、经济性、合理性、真实性及合同履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应保证所有咨询工作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的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

第二节总体协调

6.4乙方控制最终的室内设计效果,保证设计自外而内的细腻和精致。

6.5乙方整个项目进展过程中负责室内施工图设计咨询,并负责总体指导和协调室内精装修施工。乙方有责任深入了解精装修施工方的工作进度和深度,并定期与相关各方沟通交换信息和资料。

6.6乙方应积极与甲方选定的方案设计单位、建筑施工图设计单位、室内精装修施工单位等进行配合,协调整体室内设计咨询工作。

第三节工作程序相关

6.7乙方必须努力了解甲方的设计意图和品质要求,定期参加甲方组织的设计例会,就其所进行的工作与甲方沟通。

6.8乙方应与甲方指定的其它相应机构及人员及时联络,积极合作。

6.9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项目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应在收到甲方文件资料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提问,否则视为认可甲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6.10乙方按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咨询文件,并保证咨询文件的质量。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并根据咨询工作的进度安排,完成咨询文件的审查、提交及其他咨询服务事项。

6.11乙方交付咨询文件后,根据甲方意见负责对合同范围内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和修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查设计文件时提出修改意见的,乙方应对咨询文件进行相应的修改。

6.12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各设计阶段相关报审工作,配合甲方设计修改或调整。6.1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阶段性咨询成果须经甲方评审,被认为符合设计品质要求、目标成本要求以及市场需求,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生效,方可进行下一步咨询工作及要求甲方支付费用。如咨询成果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乙方应立即免费修改至符合甲方要求。

6.14在甲方合理要求的前提下,乙方应将与本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咨询成果印晒版及可编辑电子版提交甲方。

6.15在未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 严禁乙方对已经通过的规划、设计图纸、方案、

说明书做任何的修改或增减。

6.16乙方应该严格保护甲方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及文件的安全,包括材料及文件的内容及其载体)。在完成或结束履行本合同的同时, 乙方必须及时归还甲方此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及文件。

第四节乙方人员

6.17乙方指派为项目主设计师,对设计咨询质量及技术协调结果负责;指派作为项目经理,指派作为协调人,与甲方和下行专业保持密切联系(乙方人员构架及简历见附件三)。

6.18乙方应保证其咨询工作主要部分由亲自完成。

6.19乙方应保证本项目咨询周期团队的稳定,如非甲方要求,设计主持人及其他主要乙方员不得变更;如因特殊原因必须进行人员变更,须与甲方协商,并妥善安排工作交接。如出现人员变动,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如果乙方在未得到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私自更换乙方员,则按照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做相应扣款。

6.20乙方应保证其所有直接从事该项目的雇员具有满足设计要求的专业水准,技巧及经验,并可胜任在合同附件三中的角色和责任。

6.21乙方需依据甲方要求,派遣主要设计师赴现场或甲方工作地点,与甲方及其他方进行技术沟通、汇报、选材等工作。

第五节其他要求

6.22除甲方应支付的咨询费外,其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设计成本、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6.23乙方在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的条件下,不得对本项目的服务进行分包或者分派。6.24乙方保证在该合同执行的过程中与甲方无任何利益冲突。

第七条变更与额外服务

7.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7.2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设计返工等额外的工作和支出时,则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八条知识产权及保密

8.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形成的任何信息资料、设计文件、综合分析、论证、评价报告、图纸、模型、说明等以各种载体所表现的咨询服务成果在收取相应阶段服务费后,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8.2甲方有权将咨询文件合理使用与本工程项目,包括由第三方署名以提交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审查。

8.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咨询成果保证甲方享有独立的、完整的知识产权,向甲方提交的所有技术文件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需要使用第三方知识、技术成果,相关事项由乙方与该第三方自行协商,并独自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如侵害第三方利益所产生的纠纷(包括诉讼、索赔等),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如该等纠纷给甲方造成损失,则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8.4乙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可以杂志出版、展览或评奖等目的公开本项目相关信息,但仅限于非商业性目的。

8.5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可免费使用乙方员人名、肖像、公司名称、公司标识、商标等用于该项目商业宣传或广告。

8.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相关的咨询成果提供或泄露予任何第三方,亦不得为任何第三方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咨询成果相同或相类似的咨询。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8.7乙方、乙方服务人员及乙方服务机构,如没有得到甲方书面允许,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人员或机构泄露关于本咨询项目的情况。乙方对其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经营信息、项目图纸、技术资料等负有保密义务,不得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使用,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第九条合同终止

9.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要求乙方终止合同的履行。甲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应按要求终止其咨询工作。

9.2甲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原则上对于乙方未开始设计咨询工作的部分,甲方不必支付相应阶段的咨询服务费用;对于乙方已根据甲方书面通知开始设计工作,但成果没有得到甲方认可的部分,双方协商确认工作量进行咨询服务费用结算。

9.3如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合同,须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签定终止协议。上述情况下,原则上对于甲方已书面确认乙方完成的咨询阶段,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合同中乙方尚未完成的部分,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咨询服务费定金部分。

9.5合同终止后,如果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将所有的咨询文件,计算及数据(含对应的可编辑的电子文件,无论完成与否)及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在7个自然日内上交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其它接受人。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乙方对咨询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错误或瑕疵,乙方应在最短时间内对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依据10.4条赔偿甲方损失。

10.2如在乙方进行修改或补充之后,咨询文件质量仍达不到合同要求,则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后,可直接扣除乙方该部分的咨询费,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咨询工作,合同即到此终止。

10.3由于乙方咨询成果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到损失部分的咨询费。

10.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咨询成果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咨询费的百分之一,延误20日以上,甲方可随时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私自更换乙方员,或甲方在1个工作日(以8小时计)未能联系上乙方主要乙方员,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合同总价5%的罚金。

10.6如乙方擅自中断咨询工作达5个工作日以上,或未经甲方提前书面许可将本合同咨询工作的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方,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乙方应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起五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应向甲方支付20%作为违约金。

10.7上述违约金可由甲方在向乙方支付的进度款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补足。

10.8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咨询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该项目支付金额百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10.9合同双方对本合同任何约定的违反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对自身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所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一切事件。此种事件只包括地震、塌方、陷落、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事故、破坏活动、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的偶发事件。

11.2如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的合同义务无法履行的,此种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应予中止,履约期限按上述中止时间自动延长,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1.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7日内提供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的其遭受的不可抗力及其影响的证据。遭受此种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终止或减轻此种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

11.4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应立即进行协商,寻求公平的解决办法,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将不可抗力所带来的后果减至最低限度。

11.5如果不可抗力发生或影响的时间连续超过90日以上且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本合同时,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因此解除时,双方应公平合理地处理相互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则双方选择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通知

13.1本合同的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任何文件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通过【传真】、【专人递送】、【挂号信】、【特快专递方式】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13.2如果本合同签署后本合同之一方书面告知另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发生变更的一方应将变更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通知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有权按变更前的联系方式送达任何书面文件。

13.3任何书面文件,如以传真方式送达,于传真机反馈的确定该文件已经成功发送的时间视为已被送达;如以专人递送方式送达,于收件人签收时视为已被送达;如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于收件人签收时或于投寄该文件之日起第7日17时(以先到达的

时间为准)视为已被送达;如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于该文件进入收件人的邮件服务器之时或于发送该文件之日起第3日17时(以先到达的时间为准)视为已被送达。13.4本条规定适用于诉讼、仲裁过程中法院或仲裁机构向任何一方送达文件。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4.1本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交接或确认各种咨询文件、资料、咨询服务成果等,均应签署书面交接单,并办理交接手续。

14.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的会议纪要、备忘录以及来往的传真、通知、信函等书面文件,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4.3本合同履行中及终止后,甲、乙双方均应按照订立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向对方履行通知、协助、保密及合理注意的义务。

14.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4.5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庭宣布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1)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和可执行;(2)双方应商定对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条款进行修改或更换,使之合法、有效并可执行。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文本

15.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15.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

(签约页)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签字)

附件一:咨询服务的范围、成果内容及深度

第一部分售楼处室内设计咨询工作范围

售楼处

a. 概念设计

- 设计说明

- 平面布局图

- 拆除原建筑墙体平面图

- 新增墙体与隔断平面图

- 手绘效果透视图

- 意像概念展板

b. 深化设计阶段

- 各层平面间隔图

- 家具布置平面图

- 立面及放大平面索引图

- 电灯、空调、广播、疏散指示及烟感天花综合平面图(包括空调定位出风及回风位置、电灯开关位置、灯位)

- 电器插座及信号接口位置布局平面及立面图(包括电源插座位置、强弱电分箱、电视、电话、宽带位置)

- 地面铺装平面图

- 立面设计图

- 咖啡吧、开水间放大平面图(加注设备管井和用水用电点定位尺寸)

- 卫生间放大平面图(加注设备管井和洁具定位尺寸)

- 洁具配套彩图及供货商资料

- 物料样板

c. 施工图设计阶段

- 施工图说明(包括新增轻质墙体、原墙体、假墙、地面、吊顶、灯具安装,橱柜及风口安装等)

- 施工平立剖面图(标注定位尺寸)

- 施工天花综合平面图(标注定位尺寸)

- 施工设计大样图

- 家具、艺术品及织物布置图

- 灯具安装图及供货商资料

- 门窗五金配件配置表

- 艺术摆件估算单

- 提供物料清单

第二部分样板间室内设计咨询工作范围

a. 概念设计

- 设计说明

- 平面布局图

- 拆除原建筑墙体平面图

- 新增墙体与隔断平面图

- 手绘效果透视图

- 意像概念展板

b. 深化设计阶段

- 各层平面间隔图

- 家具布置平面图

- 立面及放大平面索引图

- 电灯、空调、广播、疏散指示及烟感天花综合平面图(包括空调定位出风及回风位置、电灯开关位置、灯位)

- 电器插座及信号接口位置布局平面及立面图(包括电源插座位置、强弱电分箱、电视、电话、宽带位置)

- 地面铺装平面图

- 立面设计

- 厨房电器设备平面布置图

- 厨房用水设备平面布置图

- 厨房家具平、立面图及供应商资料

- 主次卫生间放大平面图

- 洁具配套彩图及供货商资料

- 物料样板

c. 施工图设计阶段

- 施工图说明(包括新增轻质墙体、原墙体、假墙、地面、吊顶、灯具安装,橱柜及风口安装等)

- 施工平立剖面图(标注定位尺寸)

- 施工天花综合平立剖面图(标注定位尺寸)

- 施工设计大样图

- 家具、艺术品及织物布置图

- 灯具安装图及供货商资料

- 厨柜配置图(由专业厨柜公司提供为准)

- 门窗五金配件配置表

- 艺术摆件估算单

- 提供物料清单

第三部分工程协调

a. 乙方人员应在工程动工前进行设计交底,并定期与甲方指定之承建商商

议联系技术问题及审查工作进度,包括:

i/ 协调指定之承建商

ii/ 协调机电承建商

iii/ 协调专业灯光顾问

iv/ 协调专业园林景观公司

v/ 协调空调工程顾问

vi/ 协调家具供货商

vii/ 协调厨房设备供货商

viii/ 其它专门协调

b. 乙方将提供定期之地盘视察,而每次停留时间及日期则由甲乙双方协商,按工程进度

而决定,确保承建商能达到要求之设计效果。

c. 工程竣工时协助甲方进行总体验收。

d. 指导承建商纠正施工遗下的缺点。

第四部分配饰设计及执行:

乙方依照定稿的室内设计方案的风格,提供家具及摆件、布艺等软装部分的概念方案及估算单,供甲方审阅,乙方全力协助甲方做全案定制发包,并指导完成现场摆放。

附件二:乙方提交咨询服务成果的程序、进度及文件拷贝要求

(I)乙方提交咨询服务成果的程序、进度

乙方完成各阶段设计成果的时间为:合同签定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概念方案设计,经与甲方沟通、修改并确认后,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深化设计工作,并通过甲方审核;深化设计经甲方确认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细部设计工作(施工图),并通过甲方审核;家具配饰设计工作与细部设计工作同时提交,并通过甲方审核。

(II)成果形式(文件拷贝)要求

乙方提交的深化设计成果应当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和甲方要求,并同时向甲方提交书面文件10份成册的A3文本和2份可在上直接修改的电子文件光盘(文件格式为WORD,EXCEL,ACAD.DWG)。

乙方提交的细部设计成果应当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和甲方要求,并同时向甲方提交书面

文件10份成册的A2蓝图和2份可在上直接修改的电子文件光盘(文件格式为WORD,EXCEL,ACAD.DWG)。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满意的,则由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的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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